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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我國與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加拿大關係

(一)我除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設有代表處外,另於溫哥華及多倫多分設辦事處。加國聯邦政府在我國設有「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省級政府亞伯達省(Alberta)及魁北克省(Québec)亦在我國設立貿易辦事處。我駐處與加國聯邦政府、國會參眾兩院及各級地方政府之溝通聯繫管道順暢。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關稅總局之統計,民國97年我對加出口總值達18.5億美元,進口總值達17.9億美元。

目前定居在加拿大之國人估計約810萬人間,而每年赴加從事觀光、商務考察、探親及留學等各種活動之國人,則超過10萬人次。加國來我國旅客每年計有5萬餘人,持加國護照在臺定居者,據加方估計超過25千人。

(三)科技合作關係:兩國簽署科技合作協議、執行合作計畫、人員互訪(包括科技決策領袖、高層官員及傑出科學家等)、合辦科技研討會及進行人員培訓等。目前雙方科技合作計畫每年投入經費約達300萬加元。我與加國主要合作對象包括加拿大國家研究院、加拿大國家通訊研究中心、加拿大自然科學及工程研究委員會、加拿大衛生研究院等及各著名大學,合作領域涵蓋奈米科技、電信通訊、燃料電池、生物光電及多項跨領域學門等。民國9711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加國農業部簽署「農業及農業食品科學技術合作備忘錄」。

(四)文教關係:我與加國定期召開雙邊高等教育會議,甄選加國學者來我國研究並給予獎助學金,雙方並訂有學生交換計畫。加國2位教授獲民國97年度臺灣研究獎助金,來我國進行研究參訪。

加國政府亦每年提供我學者研究與加國相關事務之「加拿大研究獎助金」。臺加兩國大學已發展出許多校際合作計畫與方案,加國目前已有34所大學與我國30所大學簽有學術合作協議。

民國93年起我政府開辦「臺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迄民國97年底止共有75名加國學術界人士及學生申獲該獎學金來我國研習。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於民國93514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開啟我自加拿大引進合格英語教師至中小學協同教學之管道,迄民國97年底止,全球所招募之84位英語教師中,有42位係加籍教師。

目前我有逾1萬名留學生在加國各級學校就讀(含短期遊學)。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樹、中央研究院物理所吳所長茂昆、行政院張政務委員進福、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文昌、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啟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力俊、經濟部林次長聖忠。

2、加拿大來訪者:眾議員絲凱頓(Carol SKELTON)夫婦、眾議員陳卓愉(Raymond CHAN)夫婦、參議員佛瑞(George FUREY)夫婦、眾議員奎莫妮(Monique GUAY)夫婦、眾議員華進義(Jean-Yves ROY)、眾議員狄克斯塔(Rick DYKSTRA)、眾議員韋伯輝(Bryon WILFERT)、參議員哈伯(Mac HARB)、眾議員狄沃榮(Barry DEVOLIN)、眾議員柯任波(Daryl KRAMP)夫婦、眾議員范克思(Dave VAN KESTEREN)、眾議員奚柏特(Russ HIEBERT)、眾議員格勞沃(Nina GREWAL)、眾議員梅納賽(Serge MÉNARD)、國家研究院副院長蘇筑姆(Roman SZUMSKI)、渥太華心臟學院院長羅伯茲(Robert ROBERTS)、我國行政院科技顧問柯爾提(Author CARTY)、渥太華大學研發副校長那梅爾(Mona NEMER)、皇家藝術、人文暨科學院院長葛恩冬(Yvan GUINDON)、印第安及北方事務部助理副部長柯倫(Fred CARON)。

二、我國與美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

1、雙邊溝通管道良好

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政府相關部會官員均保持經常性會晤,就雙方關切之各項相關議題交換意見,並與美方交涉或爭取美方協助,溝通管道順暢良好。

馬總統英九於8月間過境洛杉磯及舊金山期間,計有10位參議員及21位眾議員以晉見、電話或出席僑宴等方式向總統致意。

2、兩國實質關係密切

8月間馬總統順利過境美國西岸城市,民主、共和兩黨分別通過黨綱友我文字;10月美行政部門正式將對臺軍售案通知國會;11月美行政部門禮遇過境之我國出席APEC領袖會議之連前副總統戰;12月兩國就加強國土安全合作進行換文等。臺美除在高雄與基隆港執行美國「貨櫃安全計畫」外,並推動與美合作實施「大港倡議」(Megaports Initiative)計畫。我加強出口管制及臺美執法合作,配合美方反恐政策,增訂敏感貨品清單,管制輸往北韓及伊朗等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計畫之國家。在治安方面,基於犯罪已無國界之分,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97年首度在駐美代表處派駐警察聯絡官,延伸跨國合作打擊犯罪之網絡。

3、美方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

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於918於其網站發布聲明,除明確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外,亦再度表達強烈支持我國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之堅定立場。此係我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以來,美國第一次公開聲明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

美國並在我已成為會員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與我密切合作,亦支持我積極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如「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Kimberley Process)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之相關委員會。

4、美方通過重要對我軍售案

美國行政部門於103日正式將包含阿帕契戰鬥直昇機、潛射魚叉飛彈、復仇者反裝甲飛彈、愛國者三型飛彈、戰機零組件及預警機性能提升套件等設備之軍售文件通知國會,軍售總額逾64億美元,係8年來首次之新軍售案。

5、我與美國會關係

1民國97年國會訪華參、眾議員人數有37人次,96年增加26人次,訪華助理團團數則共有8團。

2)聯邦眾議院於35以壓倒性之票數通過支持我總統民選以及我為亞洲民主典範之「第278號共同決議案」。

3)聯邦眾議院於923無異議通過「第6646號法案」,要求美國務卿經與美國防部部長諮商後,向國會簡報美臺雙邊關係與美對臺武器設備及服務移轉。

4)美國109名國會議員以發表國會聲明、賀狀、個別或聯名致函等方式,向我政府及人民表達誠摯祝賀之意。

(二)經貿關係:

1、雙邊貿易:據我財政部海關統計,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571.2億美元,我對美出口307.9億美元,自美進口263.3億美元,我對美順差為44.6億美元

2、簽署重要協定:

11月簽署「美航空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1號執行辦法」。

24月初簽署紡織品「機密資訊分享聯合協議」及展延「漁業及養殖合作備忘錄」。

36月簽署「美公共衛生暨預防醫學合作計畫綱領第3號執行辦法」。

48月簽署「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20號執行辦法」。

59月簽署「美氣象先進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合作協議第4號執行辦法」及「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續約」。

610月簽署「臺美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合作協議」。

711月簽署「美福衛3號星系衛星系統頻率協調合作協議」及「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8號附錄第一號修正案」。

812月簽署「美環保技術合作協定第8號執行辦法(2008,20092010美國會計年度計畫)」。

912月完成「加強旅行安全合作原則」之換文

3美雙邊TIFA會議:我國與美國原訂於民國97年間舉行之第7屆「貿易及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因美國總統大選及美農業議題等相關問題未能如期召開,惟雙方在TIFA架構下推動各議題之動能及合作並未減弱。雙方合作於11月間順利解決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程序問題,並於12月獲WTO政府採購協定委員會通過決議案邀請我國加入GPA。此外,雙方自7月起在擴大TIFA架構下就「電子商務」(E-commerce)新增議題進行視訊討論。

4、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本案經我相關部會及駐美各處積極尋求美政府、國會、州政府及議會、民間企業及工商團體等各界之支持,已有若干成效

1)國會:

眾議院:第110屆國會眾議員柏可麗(Shelley BERKLEY)、雷斯塔(Jim RAMSTAD)、魏思樂(Robert WEXLER)及夏柏特(Steve CHABOT)共同提出第137號「臺美自由貿易協定共同決議案」,97年共獲得43位眾議員連署。

參議院:961218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包可士(Max BAUCUS)及參議員凱爾(Jon KYL)所共同提出之參院第60號共同決議案,97年獲得6位參議員連署。

2)州議會:97年計獲7州、8議會通過支持臺美FTA決議案。

3)重要工商團體表態支持:美臺商業協會、美國國際智慧財產聯盟及臺北美國商會等美國重要工商團體均公開表示支持。

5、農產品貿易:據美農業部統計,民國97年美國對我出口農產品金額超過34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

根據美國之統計資料,9697年度我國留美學生人數為29,001人。臺美大學校院至今簽署校際合作協議共計886項,推動各項學生及教師等各項教育交流活動;教育部已與印地安那、俄亥俄、愛荷華、密西根、阿肯色、田納西、南卡羅萊納、加利福尼亞、內華達、夏威夷等州教育廳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語文教師交流。97年計有20名美國英語教師到我國中小學任教。我亦與美國大學合作,合聘9名華文教師在美大學任教,另有11名華文教師在美國中小學任教。

我國提供臺灣研究學者獎助12名、臺灣獎學金83名、華語獎學金61名、臺美姐妹關係聯盟華語獎學金18名。臺美傅爾布萊特計畫每年獎助臺美雙方學者各約50名。至民國97年底,我已於美國加州聖塔巴巴拉大學、波士頓大學及喬治梅森大學合作,推動臺灣研究計畫。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姚院長嘉文、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英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主任委員幸媛、中國國民黨吳秘書長敦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董事長丙坤、法務部郭政務次長林勇、教育部呂次長木琳、行政院衛生署葉署長金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羅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蔡主任委員春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主任委員華柱、行政院劉政務委員世芳、張政務委員進福、臺北市郝市長龍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秀蓮、最高法院檢察署陳檢察總長聰明、空軍副司令雷中將玉其、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陳秘書長連軍、灣省諮議會李秘書長雪津;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曾副院長永權、林委員郁方、劉委員盛良、廖委員婉汝、周委員守訓、帥委員化民、蔡委員同榮、陳委員瑩、陳委員節如、李委員明星、黃委員義交、涂委員醒哲、趙委員麗雲、謝委員國樑;監察院趙委員榮耀、葛委員永光、周委員陽山。

2、美國來訪者:聯邦眾議員歐提茲(Solomon ORTIZ)、聯邦眾議院國會灣連線共同主席夏柏特(Steve CHABOT)、聯邦參議員柯本(Tom COBURN)、前副國家安全顧問克勞區(J. D. CROUCH)夫婦、聯邦眾議院國會灣連線共同主席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聯邦眾議員博達洛(Madeleine BORDALLO)、聯邦眾議員布萊博恩(Marsha BLACKBURN)、聯邦眾議院交通委員會航空小組主席柯斯特羅(Jerry COSTELLO)、聯邦眾議員鄧肯(John DUNCAN, Jr.)、聯邦眾議員霍爾頓(Tim HOLDEN)、聯邦眾議員詹森(Eddie Bernice JOHNSON)、聯邦眾議員卡普安諾(Michael CAPUANO)、聯邦眾議員布朗(Henry BROWN)、聯邦眾議員李賓斯基(Dan LIPINSKI)、聯邦眾議員費倫(Mary FALLIN)、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西半球小組主席安格爾(Eliot ENGEL)、聯邦眾議員艾賽爾(Darrell ISSA)、聯邦眾議員譚葵多(Tom TANCREDO)、聯邦眾議員法利歐馬維加(Eni FALEOMAVAEGA)、聯邦眾議員佛格森(Mike FERGUSON)、聯邦眾議員戴維斯(Tom DAVIS)、聯邦眾議員施密特(Jean SCHMIDT)、聯邦眾議員歐提茲(Solomon ORITZ)、愛達荷州長歐士杰(C.L. “Butch” OTTER)夫婦、夏威夷州長林格爾(Linda LINGLE)、退伍軍人協會總會長瑞班(Daivd K. REHBEIN)夫婦、AIT理事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美國務院灣協調處副處長蘇萊娜(Sue BREMNER)、前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主任白特森(Torkel PATTERSON)、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會長佛訥(Edward FEULNER)、前白宮幕僚長卡德(Andrew CARD)、佛羅里達州珊瑚閣市(Coral Gables City)市長唐.斯雷克(Don SLESNICK)夫婦、國際監察組織理事長暨美國愛荷華州監察使安威廉二世(William P. ANGRICK II)、前衛生暨福利部部長湯普森(Tommy George THOMPSON)、前聯邦商務部長峰田(Norman Y. MINETA)、前AIT理事主席李潔明(James LILLEY)、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前AIT理事主席羅大為(David LAUX)、前AIT理事主席白樂崎(Natale BELLOCCHI)、前AIT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Douglas PAAL)、布魯金斯研究院院長(前副國務卿)塔柏特(Strobe TALBOTT)、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會長(前副國防部長)何慕禮(John HAMRE)、印第安那州務卿羅基達(Todd ROKITA)、北達科他州務卿葉格(Al JAEGER)、全美婦女議員基金會會長芮德(Robin READ)、德拉瓦州最高法院法官霍蘭(Randy HOLLAND)、北德州大學校長貝爾泰(Gretchen M. BATAILLE)、維吉尼亞州社區學院總校長杜波(David Glenn DUBOIS)、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

(五)我對美學界工作概況:

1、我一向注重與美重要智庫及大學之合作與互動,積極參與相關研討會,加強洽邀具代表性之政學界人士訪問我國。

2、我亦籌組負責兩岸事務等相關重要官員或專家學者團訪美,透過對話與交流,以增進美國意見領袖對我立場之認識與支持。

3、目前與我政府有合作計畫之智庫及大學甚多,合作項目包括政策研究計畫、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及培訓我官員等,計每年平均進行研究計畫、研討會均達數十次,赴美受訓官員亦達數十人。

4、與美國杜克大學合作在華辦理研討會及在美辦理研習會,與約翰霍浦金斯大學、密西根大學及東西中心(East West Center)進行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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