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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對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範圍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澳大利亞、紐西蘭,西起印度、斯里蘭卡,向東橫跨孟加拉、東南亞及南、北太平洋諸島國,其種族、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亞太地區除中國大陸外,計有35個獨立國家,為全球重要之政治外交重心,其中我與索羅門群島、吐瓦魯、馬紹爾群島、帛琉、吉里巴斯、諾魯等6國有外交關係,餘則大多數與我有密切實質關係。亞太地區一般以地緣及政治因素加以區分,大致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南太平洋4個區域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吉里巴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吉里巴斯於2003117建交,同月13日在吉國首府塔拉瓦(Tarawa)設置大使館,兩國合作關係順利開展,我協助吉國推動社、經建設,透過訓練計畫協助發展人力,並每年提供「臺灣獎學金」。

(二)合作關係:吉國擁有廣大而豐富之漁場,我每年約有30餘艘大型圍網漁船繳付入漁費,前往吉國海域捕魚;我在吉國設置技術團,協助吉國發展農、畜及水產計畫;我除協助吉國飛行聖誕島之航班,改善政府住宅外,醫療援助亦每年援助其醫療專款、援建在南方外島之轉診醫院等。另馬偕醫院每年兩次派醫療團赴吉國義診。

(三)吉里巴斯來訪者:總統湯安諾(Anote TONG)伉儷、外交部次長藍黛西(Tessie LAMBOURNE)、漁業暨海洋資源部部長席勉塔(Taberannang TIMEON)、漁業暨海洋資源部次長湯彼得(Peter TONG)、衛生部部長鐵諾亞(Kautu TENAUA)、國會議長游達陶(Taomati IUTA)夫婦。

二、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馬紹爾群島於19981120日建交,並於同年125在馬國首府馬久羅(Majuro)設立大使館。馬紹爾群島於民國887月派員來我國設立大使館,並於民國915月派任常川駐大使。

(二)技術合作:兩國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及志工協定。目前我方派有技術團5人常駐當地協助發展農業。我國目前在馬國有微額貸款及志工計畫,以協助馬國發展。

(三)醫療合作:行政院衛生署陳副署長再晉於20087月間訪問馬國並簽署「行政院衛生署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臺灣衛生中心備忘錄」;行政院衛生署署立臺北醫院林院長水龍一行赴訪並與馬久羅醫院簽署建立姊妹醫院關係備忘錄。我方派有常駐專案管理師及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替代役男各1名,協助馬國衛生部門執行公共衛生政策、提倡衛生教育等。另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籌辦、臺北醫學大學市立萬芳醫院組團之行動醫療團,每年分兩梯次馬國義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呂副總統秀蓮、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外交部朱次長玉鳳、行政院衛生署陳副署長再晉、臺中市胡市長志強、立法院孔委員文吉、行政院衛生署署立臺北醫院林院長水龍、「97年敦睦遠航訓練支隊」支隊長陳新發少將等741名官兵。

2馬紹爾群島來訪者:總統湯敏彥(Litokwa TOMEING)伉儷、前總統諾特(Kessai NOTE)、總統事務部部長羅亞克(Christopher LOEAK)夫婦、外交部部長迪步倫(Tony DEBRUM)夫婦、資源發展部部長穆勒(Frederick MULLER)、衛生部部長亞曼達(Amenta MATTHEW)、參議員亞維(Alvin JACKLICK)、參議員麥可(Michael KONELIOS)。

三、我與諾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諾魯於198054建交,並設立總領事館,1990817升格為大使館,我國於2002723與諾魯斷交,2005514復交,同年8月復設大使館。諾魯於民國963月在臺北設立大使館。

(二)技術合作:

1、技術團從事蔬果栽培、蛋鷄與豬隻飼養與推廣。

2、我國每年上、下半年各派行動醫療團赴諾魯,至2008年已派遣5次行動醫療團抵諾魯從事醫療服務。

3、我國於2008年元月援贈諾魯食米200公噸。

4、我國捐贈諾魯電腦,協助諾魯政府E化。

5、我國捐贈諾魯太陽能電燈系統。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呂副總統秀蓮。

2、諾魯來訪者:總統史蒂芬(Marcus STEPHEN)、前總統史可迪(Ludwig Derangadage SCOTTY)伉儷、衛生部部長巴修瓦Mathew BATSIUA)。

四、我國與帛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帛琉於19991229建交,200035我駐帛琉大使館正式運作。帛國首任駐華大使陶瑞賓(Johnson TORIBIONG)於民國90104呈遞到任國書。兩國建交以來邦誼敦睦,政要互動頻密,帛琉歷年來不遺餘力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

(二)雙邊關係:

1、技術合作:我技術團自1983年起即進駐帛琉,配合帛琉政府食物自產自足政策,廣為推展芋頭等種苗、引進熱帶水果及多樣化之蔬菜,推動觀光果園計畫。

2、醫療合作:新光醫院派遣醫生及護士常駐帛琉國家醫院,並於20085月簽訂「後送轉診協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2006年起派行動醫療團赴帛,進行醫教交流與義診。

3、教育、文化合作:提供臺灣獎學金、各類研習班、遠朋國建班、土地政策班、太平洋島國外交人員講習班等名額。

4、棒球體育交流:邀請高苑工商棒球隊赴帛比賽並代訓帛國球隊。

5、電信合作:中華電信公司與帛琉國家電信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協助帛琉提昇電信服務品質。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基隆市張市長通榮、立法院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簡委員東明。

2、帛琉來訪者:總統雷蒙傑索(Tommy REMENGESAU, Jr.)伉儷、參議院議長惠普斯(Surangel WHIPPS, Sr.)、參議員鄧格爾(Yukiwo P. DENGOKL)、參議員席德(Alan R. SEID)、參議員歐圖(Caleb T.O. OTTO)、總統當選人陶瑞賓(Johnson TORIBIONG)。

五、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索羅門群島於1983324建交,同年5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Honiara)設立之總領事館於1985816升格為大使館。兩國邦誼敦睦,高層政要互動頻密,索國歷年支持我參與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不遺餘力。

(二)雙邊合作:

1經貿交流:6月臺灣經貿訪問團訪問索羅門群島;6月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在索京舉辦2008年臺灣商品展;9月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金融志工抵達索國服務。

2數位政府:7月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資通專家抵達索羅門群島考察協助索國電子化政府計畫。

3、土地管理:索國派員來我國參加相關研習班。

4醫療合作:2月臺灣國際醫療行動團(TaiwanIHA太平洋友邦考察團抵達索羅門群島訪問。6月臺灣路竹會義診團訪問索羅門群島進行義診7天。7月立法院王院長金平代表我政府捐贈輪椅一批予索國中央醫院及紅十字會。7月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行動醫療團訪問索羅門群島進行義診2週。9月臺灣衛生中心團長陳憲青及護理師潘鳳枝抵達索羅門群島工作。11月索國衛生部部長可力(Johnson KOLI)應邀參加衛生署舉辦之「2008年全球衛生領袖論壇」會議。

5環境保護:4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察團抵達索羅門群島考察。

6、農業:9月我與索國續簽「臺索農業技術合作協定」。駐索技術團續在索國進行稻作、蔬菜及小型養豬計畫。

7、教育:援例提供獎學金;10月索國媒體聞人沙沙庫(Alfred SASAKO)應邀參加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主辦之「訪問學人計畫」。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呂副總統秀蓮、行政院衛生署侯署長勝茂、立法院王院長金平。

2、索羅門群島來訪者:總理西庫瓦(Derek SIKUA)夫婦、衛生部部長可力Johnson KOLI)。

六、我與吐瓦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1979919建交,同年104日設置大使館,先後由駐東加王國及駐索羅門群島大使兼管19981225正式設館。

(二)農漁合作:我與吐瓦魯於1981115簽署政府間漁業協定,20039月簽訂農業技術協定,同年底派遣農技團赴吐瓦魯發展農業。200711月我派遣漁業專家前往協助養殖虱目魚。

(三)醫衛合作:我與吐瓦魯於2004121簽署衛生合作協定;200669簽署禽流感疫情交換合作備忘錄;20065月起我派遣行動醫療團前往義診。

(四)人力發展合作:我與吐瓦魯於19991124簽署志工招募與雇用協定,2004年起提供「臺灣獎學金」。另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遠朋國建班每年均邀請吐瓦魯政府派員參加各類研習或訓練班。

(五)吐瓦魯來訪者:總理葉雷米亞(Apisai IELEMIA)夫婦、財政部部長梅逖亞(Lotoala METIA)夫婦、產業部部長那塔諾(Kausea NATANO)夫婦、內政部部長泰拉維(Willy TELAVI)。

七、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721222中止與澳大利亞外交關係,1991122澳大利亞政府同意我國於坎培拉、雪梨及墨爾本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另2005129同意我國在布里斯本增設辦事處)。19925月,我國將原本設立於雪梨及墨爾本之單位更名,正式設處,並於澳京坎培拉設立代表處。澳大利亞於民國70年在臺北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澳政府於1991年首次調派現職高階外交官員來我國主持,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功能。澳大利亞教育部於民國845月在臺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澳洲政府自200771起給予我國人赴澳電子旅遊簽證免費待遇。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約119億美元,我對澳出口約36億美元,自澳進口約83億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經濟部陳部長瑞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童主任委員春發、外交部夏政務次長立言、國家衛生研究院伍院長焜玉夫婦、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文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單副主任委員驥、行政院衛生署委辦自殺防治中心李主任明濱、僑務委員會郭主任秘書大文、考試院徐委員正光、工業技術研究院李院長鍾熙、國立政治大學林副校長碧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所長明錦。

2澳大利亞來訪者:聯邦參議員艾勒森(Christopher Martin ELLISON)夫婦、前外交部部長唐納(Alexander DOWNER)、外貿部次長史賓瑟(David SPENCER)、國會友小組主席赫欽Stephen P. HUTCHINS參議員、參議員梅森(Brett MASON)、新南威爾斯州反貪瀆獨立委員會主席克比斯(Jerrold CRIPPS)、前國防軍副總司令富納爾(Ray FUNNELL)上將、柏斯市(Perth)市長史高菲迪(Lisa SCAFFIDI)、墨爾本市市長蘇震西(John Shun Sai SO)夫婦、諾貝爾醫學獎得主沃倫(J. Robin WARREN)。

(四)其他:

1、我國在澳洲大專院校留學人數約6,000人。

2、近年來兩國簽署「中子散射研究合作備忘錄」及「臺澳科技合作協議」,合作舉辦科技會議、生物技術研討會、綠色化學研討會、生物安全研討會、生醫光電研討會及奈米科技研討會等。另澳方免費協助我海關培訓緝毒犬及領犬員,以建立我國相關制度,強化反毒走私,相互分享海關情資。臺澳醫療技術之合作交流亦進展良好。

310月間在臺北召開「第13屆臺澳經貿諮商會議」、「第14屆臺澳能礦諮商會議」、「第5屆臺澳農業諮商會議」、「第4屆臺澳ICT產業諮商會議」等會議,並推動民間組織「澳臺經貿協會」及「臺澳經貿協會」在臺北舉辦聯合年會,澳洲外貿部次長史賓塞(David SPENCER)率團與會,雙方重新修訂「臺澳工業財產雙邊合作諒解備忘錄」。

八、我國與孟加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駐孟加拉代表處於200431正式運作。我與孟國雙邊關係之發展,係依平等互惠原則,建基於經貿投資關係之發展,逐步擴展至兩國在教育、文化、科技、環保等領域。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68,400萬美元,我享有6.3億美元之順差。旅孟臺商約30多家廠商,人數約百餘人,總投資金額約3億美元。

九、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一般關係:19786月我國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199671更名為「駐汶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064月暫停運作,20073月復館。汶萊於民國9110月在我國設立官方性質之「汶萊貿易旅遊代表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我與汶萊雙邊貿易總額約2,889萬美元。經濟過分依賴石油的汶萊農產品及農業用品多賴進口,而擬發展農業以求自給自足;又因一切醫藥均賴進口,亟思自設藥廠生產一般藥品以應需要,因而兩國可就農業、生化科技及石化製品進行合作,加強實質關係。

十、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71515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1976229易名「亞東貿易中心」,19871221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共和國商務代表團」。斐濟於民國866月來我國設立「斐濟中華民國貿易暨觀光代表處」,同年1225斐濟總統馬拉(Kamisese MARA)來我國主持開館儀式。

(二)農技合作:我於1990425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我有技術團常駐斐濟Sigatoka,推動雙方農技合作。

十一、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847月印度在我國設立「印度-臺北協會」;我於1995918在新德里設立「駐新德里臺北經濟文化中心」。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534,600萬美元,我國順差6.9億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世界自由民主聯盟饒總會長穎奇、立法院徐召委國勇、吳委員松柏、黃委員德福、唐委員碧娥、李委員明憲、劉委員盛良、余委員政道、趙委員良燕、蔣委員孝嚴、蕭委員美琴、謝委員文政;中華民國-印度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鄭委員麗文、朱委員鳳芝、羅委員淑蕾、張委員碩文;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啟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黃局長志鵬、財政部關稅總局李副局長長茂、國家安全會議翁諮詢委員明賢、楊諮詢委員永明。

2、印度來訪者:國會議員巴湖(Suresh PRABHU)夫婦、國會議員加鐵卡(Prakash JAVDEKAR)夫婦、國會議員李繼竹(Kiren RIJIJU)夫婦、國家科學院院長魏嘉陽(M. VIJAYAN)夫婦。

十二、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 一般關係:1971年兩國同意在雅加達及臺北互設代表機構。199274我「駐雅加達中華商會」成立,1990119更名為「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尼商會於民國841月更名為「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尼總統尤多約諾(Susilo Bambang YUDHOYONO200410月就任後,對我關係採取務實彈性之路線,兩國互動與交流漸趨密切,雙方並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投資保證協定、漁業合作備忘錄及勞工合作備忘錄。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海關統計,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109.02億美元,較民國96年成長25.82%,其中我出口35.66億美元,進口73.36億美元。至200812月底止,我國在印尼累計投資核准額超過138.37億美元,投資案達1,239件。在印尼臺商及技術人員約1萬人。在臺印勞高達約13萬餘人。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銀行楊副總裁金龍、僑務委員會任副委員長弘、立法院曾副院長永權、國家安全會議詹諮詢委員滿容。

2、印尼來訪者:合作社暨中小企業部副部長迪普他(Wayan DIPTA)、國會議員哈迪瓦西托(Soekartono HADIWARSITO)、國會友臺小組主席納蘇提翁(Ade NASUTION)議員、國會友台小組副主席哈馬倫(Rapiuddin HAMARUNG)議員、副總統特別顧問哈姆(Alwi HAMU)、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局長哈迪雅特(Moh Jumhur HIDAYAT)。

(四)其他:

1、民國97年我赴印尼旅客高達21萬人次,其中約13萬人次赴巴厘島。臺北每週飛航雅加達42班、巴厘島28班、泗水4班。

21976年起,我在東爪哇及中爪哇派駐農技團,2006年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進一步提供農技援助。

3、印尼係我遠洋漁船重要作業海域,自兩國於20044月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以來,我已有數百艘漁船以合資方式與印方合作。

4、印尼有若干傳統僑團及臺僑社團,印尼雅加達及泗水各有一所臺灣學校供臺商子女就讀,另並於各重要都市及地區成立有8個臺灣商會組織及7個留臺校友會。

(五)重要活動:

1、亞太數位機會中心(ADOC52223日分別捐贈予印尼誠心孤兒院及雅加達特區省政府中小企業中心兒童及婦女數位學習中心。

2、「第3屆臺印勞工會議」於1028日在北舉行,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王主任委員如玄與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局長哈迪雅特(Moh Jumhur HIDAYAT)共同主持。

3、「第18屆南海會議」於112729日於印尼北蘇拉威西省Manado舉行,我代表團18人出席。

4、「印二軌對話」於121516日分別在雅加達哈比比中心及萬隆Parahyangan大學舉行。

十三、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日本自1972929斷交後,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及「日本交流協會」,作為溝通管道。近年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各項交流穩定發展。據我國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民國97年外國來我國旅客共計3,845,187人次,其中日本旅客佔1,090,585人次,我國赴日本有1,309,847人次。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達640億美元,我輸日金額約175億美元,自日本進口約465億美元。

(三)文教及地方交流關係:

1、國人訪日共有80團計1,377人次,日本有68團計1,560人次訪問我國。

2、我國高中(職)赴日教育旅行之學校共117所學校計6,307人,日本來我國修學旅行共91團計6,600人。

3、日本交流協會2月辦理「臺灣高中生交流訪日團」,全額負擔我國60位高中在校生及6名行政人員訪問日本。

4、早稻田大學棒球隊3月中旬來我國與私立文化大學等棒球隊進行友誼賽。

5、我國家交響樂團一行95人於5月上旬赴橫濱與東京等地演出。

6、每日新聞社所屬每日書道會於9月下旬籌組293人大型「現代日本書道代表作家臺北團」,來我國舉辦「第60回每日書道展」。

7(株)ユーキャン組150人之大型水墨畫團,來我國舉辦「2008年日選拔水墨作家北展」及「2008北國際水墨畫展」

8中華職棒冠軍「統一獅」隊赴日本參加「2008亞洲4國職業棒球錦標大賽」

9、拓殖大學為慶祝創校100周年紀念,特選在臺北舉辦「第一屆亞洲校友大會」。

10、日臺體育文化推進協會號召114名日本馬拉松選手或有志之士參加ING臺北國際馬拉松大賽。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國國民黨吳主席伯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董事長丙坤、國家安全會議陳秘書長唐山、國家安全會議蘇秘書長起、經濟部尹部長啟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碧端、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美鳳、外交部夏政務次長立言、考試院國家文官培訓所李所長嵩賢、僑務委員會任副主任委員弘、國家安全會議楊諮詢委員永明、亞東關係協會陳會長鴻基、臺北市郝市長龍斌、高雄市陳市長菊、臺南縣蘇縣長煥智、彰化縣卓縣長伯源、高雄市議會莊議長啟旺、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林委員益世、邱委員鏡淳、廖委員正井、劉委員盛良、林委員郁方、鄭委員金玲、鍾委員紹和、李委員鴻鈞、王委員幸男、黃委員義交、蔡委員同榮、朱委員鳳芝、李委員嘉進、李委員俊毅、李委員復興、陳委員瑩、張委員碩文、鄭委員汝芬、洪委員秀柱、紀委員國棟、林委員滄敏、林委員建榮、楊委員瓊瓔、潘委員維剛、黃委員昭順、郭委員素春、徐委員耀昌、陳委員節如、翁委員金珠;考試院張委員正修、許委員慶復。

2、日本來訪者:眾議員平沼赳夫、眾議員玉澤德一郎、眾議員小池百合子、眾議員二田孝治、眾議員坂本剛二、眾議員野田佳彥、眾議員細野豪志、眾議員近藤洋介、眾議員西銘恒三郎、眾議員田名部匡代、眾議員太田和美、眾議員馬淵澄夫、眾議員松本洋平、眾議員柴山昌彥、眾議員西村康稔、眾議員山際大志郎、眾議員井上信治、眾議員福島豐、眾議員富田茂之、眾議員高木美智代、眾議員西村真悟、眾議員下地幹郎、眾議員荻生田光一、眾議員山本有二、眾議員近藤昭一、眾議員長島昭久、眾議員今野東、眾議員中井洽、眾議員牧義夫、眾議員三谷光男、眾議員原田憲治、眾議員龜井久興、眾議員鈴木克昌、眾議員鷲尾英一郎、眾議員藤井裕久、眾議員笠浩史、眾議員北神圭朗、眾議員岡本充功、眾議員渡邊周、眾議員長濱博行、眾議員笹川堯、眾議員愛知和男;參議員藤井孝男、參議員大江康弘、參議員松下新平、參議員蓮舫、參議員島尻安伊子、參議員岸信夫、參議員田村耕太郎、參議員龜井亞紀子、參議員椎名一保、參議員矢野哲朗、參議員世耕弘成、參議員川上義博、參議員橫峰良郎、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橫濱市市長中田宏、石川縣知事谷本正憲、山形縣知事齋藤弘、沖繩縣知事仲井真弘多、山梨縣知事橫田正明、秋田縣知事寺田典城、靜岡縣知事石川嘉延、新潟縣副知事小熊博、青森縣知事三村申吾。

(五)其他:

121我將日本旅客免簽證停留期間自30天延為90天。

255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在臺北簽署臺日飛航安全協議書。

3520日「日華議員懇談會」組團參加我總統就職大典。

487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團赴日參加「亞洲太平洋議會聯盟」大會。

5818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日間增加派駐員額之換函」。

6101日起日間實施全面性駕照相互承認互惠措施。

7102日舉行「第9屆臺日鋼鐵會議」。

81010「日華議員懇談會」組團參加我國慶大典。

91156日舉行「第33屆臺日經貿會議」。

10125舉行「第36次東亞經濟會議」

111211舉行「第8屆臺日電子商務會議」。

121226在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架構下舉行第二屆環境會議。

十四、我與韓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1992822我與韓國中止外交關係,1993102我設「駐韓國臺北辦事部」,1995128「駐韓國臺北代表部釜山辦事處」掛牌運作。韓國在我國設有「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臺韓兩國在政治上雖礙於所謂「一個中國」原則之限制,致影響兩國官方高層交流,惟在行政、立法及司法等各領域,兩國均能維持順暢溝通管道。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兩國貿易額達218.88億美元,其中我國對韓國出口87.05億美元,自韓國進口131.83億美元。

(三)觀光旅遊:民國97年國人訪韓363,122人次,韓人訪華252,266人次。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監察院錢前院長復、國家安全會議楊諮詢委員永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建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楊副主任委員弘敦、中央選舉委員會張主任委員政雄、桃園縣朱縣長立倫、高雄市陳市長菊、高雄市邱副市長太三、桃園縣議會議長曾忠義、台北縣陳副縣長威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洪副主任委員慶峰、經濟部林次長聖忠、司法院池大法官啓明、司法院蔡大法官清遊、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吳主任委員靜雄、立法院魏委員明谷、陳委員進丁、謝委員明源、葉委員宜津、林委員建榮、徐委員耀昌、曾委員燦燈、費委員鴻泰、李委員明星。

2、韓國來訪者:前大統領金泳三伉儷、前聯合國副秘書長金學洙夫婦、翰林研究所大學校長李相禹、國會議員尹斗煥、國會議員李信範、國立國際教育院院長李秀澤夫婦、國際志願服務交流協會會長李康鉉、西江大學校長暨首爾臺北俱樂部會長孫炳斗。

十五、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7483在馬來西亞設置「駐吉隆坡遠東貿易旅遊中心」,1988年更名為「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中心」,1992817易名「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國在臺北設置有「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近年來,馬國體認中國經濟崛起成為區域大國之事實,在處理與我關係時甚為低調,惟兩國政府溝通管道暢通,並建立相當瞭解及互信。雙方高層互訪及雙邊合作仍持續進行。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達123.10億美元,其中我對馬出口55.17億美元,自馬進口67.93億美元。我國累計對馬投資金額已超過100億美元。2008商對馬投資32件,金額計2.56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馬來西亞約有650萬華人,華文教育保留完整。目前,馬國約有1,200餘所華文小學及60所獨立中學,歷年馬國留台學生累計4萬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臺中縣黃縣長仲生、教育部呂政務次長木琳、僑務委員會任副委員長弘、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英毅、立法院管委員碧玲、苗栗縣劉縣長政鴻。

2、馬來西亞來訪者:馬華公會婦女組署理主席周美芬、沙勞越人民聯合黨古晉支部主席楊莉、馬華公會青年團總團長兼青年暨體育部副部長廖中萊、國會國陣后座議員俱樂部主席張慶信、雪蘭莪州高級行政議員兼國會議員郭素沁。

(五)旅遊關係:民國97年我國人赴馬旅遊人數逾19萬。

十六、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19721222中止外交關係,19735月在紐國奧克蘭市設立「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該中心於19817月遷至紐京威靈頓並更名為「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19911217易名「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8212月我復在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199111月更名為「駐屋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2413易名「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紐西蘭於民國7610月在我國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12億美元,我出口約6.3億美金,進口約5.71 億美元。第16屆臺、紐經貿諮商會議於928在威靈頓舉行。

(三)文化交流:僑務委員會97文化老師民族舞蹈巡迴教學、台北市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赴紐西蘭訪演、紐西蘭國際電影節舉辦已故導演楊德昌紀念影展及旅美當代畫家李明維特展。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臺東縣鄺縣長麗貞、工業研究院李院長鍾熙。

2紐西蘭來訪者:國會議員洛克(Keith LOCKE)夫婦、外交部亞洲司中國事務主管Graeme WATERS大使、行動黨副黨魁Heather ROY、外交部亞洲司司長David TAYLOR

十七、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90212在莫斯比港(Port Moresby)設立「中華民國駐巴布亞紐幾內亞商務代表團」,同年520日巴紐駐臺名譽代表處亦在臺北成立,該處於民國838月更名為「巴布亞紐幾內亞駐臺北名譽總領事館」。巴紐總理索馬利(Michael SOMARE)於200811月在秘魯與我國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連領袖代表戰進行雙邊會談,增進雙方友誼交流。

(二)農技合作:我自199010月起即派遣農技團赴巴紐萊城(Lae)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

(三)巴布亞紐幾內亞來訪者:漁業部部長森瑞(Ben SEMRI)、漁業局局長帕卡嘉(Sylvester POKAJAM)、衛生部部長齊貝(Sasa ZIBE)。

十八、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菲律賓於197569中止外交關係,於1975108設立「太平洋經濟文化中心駐馬尼拉辦事處」, 199037更名為「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年來雙方益趨密切友好,兩國簽訂關務互助、交換航權、貨品暫准通關、避免雙重課稅、直接聘僱、農漁業合作、衛生合作、觀光合作、反毒合作、智財權合作及海巡合作等19項雙邊協定及備忘錄。

(二)經貿關係:

1、貿易: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計70億美元,我國出口47億美元,進口23億美元。

2、投資:我在菲國投資設廠業者約千餘家,累計總投資額18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國約有500名留學生在菲進修;2008年我政府提供15個獎學金名額予菲國學生來我國就讀中文及攻讀博、碩士學位,菲國學生亦經常來我國參加中文研習營。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研究院李榮譽院長遠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明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建仁、外交部夏政務次長立言、僑務委員會許副委員長振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副主任委員世偉、立法院周委員守訓、徐委員國勇、APEC數位機會中心執行委員會施召集人振榮、臺南市許市長添財、基隆市張市長通榮、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董事長丙坤、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理事長饒穎奇、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于司長德勝。

2、菲律賓來訪者:外交部次長庫斯多迪歐(Edsel CUSTODIO)、眾議院副議長辛格森(Eric SINGSON)、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古安國(Antonio Veloso CUENCO)議員、參議員安格拉(Edgardo J. ANGARA)、馬尼拉市市長厘姆(Alfredo S. LIM)、Makati市市長平內(Jejomar BINAY)、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亞爾坎達拉(Tomas ALCANTARA)、國家經濟發展署代理署長桑多士(Augusto B. SANTOS)、參議員艾斯古德羅(Francis J.G. ESCUDERO)、貿工部次長赫南德茲(Elmer HERNANDEZ)、科技部次長裴諾(Fortunato de la PEÑA)、資通訊科技委員會主席羅瑞(Ray ROXAS-CHUA)、貿工部資深次長艾奎諾(Thomas G. AQUINO)、科技部次長曜慕(Graciano P. YUMUL, Jr.)、海巡署副署長里威格(Ramon LIWAG)少將、眾議院衛生委員會主席賓勾益(Arthur PINGOY)、Ilocos Sur省長薩維拉諾(D.V. SAVELLANO)。

(五)其他:

1、觀光:民國97年我赴菲旅客達114,155人次,菲國來赴我國旅客計87,936人次。

2、勞務合作:截至民國9712月止,在臺菲勞達9萬餘人。

3、僑務:菲國華裔人口超過100萬人,其中90%來自閩南地區。

十九、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一般關係:196936我國在新加坡設立「中華民國駐新加坡商務代表團」,1990930改名為「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新加坡於民國686月在臺北設立「新加坡駐臺北商務代表處」,民國799月易名「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兩國已簽訂互換航權協定、互免兩國航空稅捐、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投資保護協定、旅遊合作備忘錄、期貨資訊交換合作協定及符合性評估作業相互承認協議。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65.16億美元,新加坡對我出口總額為48.38億美元,自我進口總額為116.78億美元。19522008年底止,臺商投資共459案,總額達54.39億美元;同期間新加坡對臺投資案件數為1,221案,金額共59.1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20年來兩國每年皆籌組80人之高中生友好訪問團進行互訪。新加坡教育部運用我紀錄影片製作供中小學生使用之電腦教學資料。我與新加坡定期在雙方舉辦書展、粧藝遊行及兒童畫展。我每年皆協助新加坡辦理並組團參加該國春到河畔迎新年活動,並舉辦暑期青年學術研討會甄選新加坡青年來我國留學等。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董事長丙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陳局長清秀、高雄市陳市長菊、僑務委員會薛副委員長盛華、財政部賦稅署吳副署長自心、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黃主任委員昭元、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章司長文樑、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劉委員盛良、管委員碧玲、余委員天。

2、新加坡來訪者:肅貪局助理局長SNG Jin Poh、國會議員楊莉明、國會議員楊木光、國際企業局副局長蔡特鑫。

(五)其他:兩國政府互給予對方國民30天免簽證待遇。民國97年新加坡來我國人數高達205千餘人。我國人民赴星者則為167千餘人。

二十、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197571中止外交關係後,兩國分別在曼谷及臺北設立辦事處,經數度易名,目前雙方辦事處名稱分別為「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據我海關統計,民國97年雙邊貿易量達81.59億美元,其中我對泰國出口值為49.06億美元,我國自泰國進口值為32.53億美元。

(三)投資關係:我國企業自1987年間大量赴泰投資,根據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資料顯示,在泰臺資至2008年底已累計達123.53億美元(未登記之小規模投資亦多,實際投資額應遠超於此數)。據泰方統計,民國97年我國赴泰投資計有47件,核准金額為22,281萬美元。依據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統計,至2008年底為止,在泰投資臺商家數累計約為1,970家。

(四)勞務關係:我國自民國80年起開始引進泰籍勞工,至民國9712月止,到我國工作泰勞總數累計107萬人。9712月在臺工作泰勞人數為66,000人。

(五)觀光關係:根據泰國觀光局統計資料,民國97年臺灣赴泰人數逾50萬人,泰人來我國達34,141人次。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明通、臺灣證券交易所吳董事長榮義、交通部蔡部長堆、行政院僑務委員會許副委員長振榮、僑務委員會任副委員長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李委員大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黃局長志鵬、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立法院曾副院長永權、蕭委員美琴、涂委員醒哲、周委員守訓、盧委員秀燕。

2、泰國來訪者:眾議員連俊榮(Chaowarin LATTHASAKSIRI)、眾議員瑪波南(Ma PO-NGAM)、眾議員蘇查(Suchat LAINUGERN)、眾議員蘇迺(Sunai CHULPONGSATORN)、眾議員蘇帕猜(Suphachai PHOSU)、選舉委員會秘書長蘇碧鵬(Suthiporn THAVEECHAIYAGARN)、衛生部次長巴特(Prat BOONYAAWONGVIROT)、工業部次長淡里(Damri SUKHOTHANANG)、皇家計畫基金會執行長畢沙迪(Bhisatej RAJANI)親王。

廿一、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一般關係:19921115我在河內成立「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在胡志明市設置「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37月越南在北設立經濟文化辦事處。我為越南最大外資國及勞動市場、第二大貿易逆差國及第三大進口國、第5大貿易夥伴,在越商已逾3萬人、有超過10萬名越南女子來我國與我國人結婚,越勞多達7萬餘名,雙方在財政金融、農漁業、衛生、文教、科技等方面之合作關係亦極為密切。

(二)經貿關係:2008年雙邊貿易總額976,400萬美元,其中越南對我出口14140萬美元,自我進口836,260萬美元。19882008商在越南投資案計 1,947件,為外資第1位,投資金額達1966,278萬美元。

(三)雙邊協定:兩國已簽署紡織品配額管理技術合作協議、相互設處協定、投資保障協定、通航協定、家庭計畫合作備忘錄、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勞務合作協定、農漁業合作協定、防癆交流合作備忘錄、人文與社會科學合作協定、保育瀕臨絕種物種技術合作備忘錄、航約修約、符合性評估結果相互承認合作協議、越貿易協定、越南加入WTO越雙邊協議、標準度量衡及符合性評估備忘錄、衛生合作協定、金融監理資訊換文、航約修約、教育合作協定、存款保險合作備忘錄、防治禽流感合作備忘錄、仲裁合作協定、海關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 教育合作備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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