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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事事務

第三節 推展業務

第四項 文件證明業務

 

壹、統計資料:

近年來國人赴國外求學、經商、移民活動頻繁,國內文件持往國外使用或國外文件攜至國內使用者甚多。951月至12月領務局及各分支辦事處共辦理文件證明82,070件,駐外館處共計辦理242,884件。

貳、建立民眾查詢管道:

鑒於申辦文件驗證有其法定驗證程序,為便利民眾查詢領務局資訊網站提供文件證明申請須知、文件證明問題解答,各式申請表格下載,以及常用文件譯文範例等資訊,以供民眾參考。

參、爭取各國駐台機構文件驗證授權:

為簡化文件驗證程序,領務局積極爭取無邦交國家駐台機構文件驗證授權。目前獲授權在台辦理文件驗證之駐台代表機構國家,計有印尼、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度、韓國、日本、阿曼、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以色列、約旦、俄羅斯、蒙古、斐濟、南非、美國、加拿大、法國、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荷蘭、西班牙、德國、瑞士、匈牙利、波蘭、義大利、奧地利、玻利維亞、阿根廷、巴西、秘魯、墨西哥等37國。

肆、建置「海外授權書查詢管理及外館文件證明作業流程電腦化系統」:

為因應網路化查證之趨勢,領務局已建置完成海外授權書查詢管理系統。自9511起,所有駐外館處將全面實施「海外授權書查詢管理及外館處驗發文件查詢系統」,亦即外館將所驗發之授權書掃瞄建檔於領務局資料庫,透過查詢系統,供國內各地政事務所直接查詢,外館不需再將授權書副本逕寄國內不動產所在地之轄區地政事務所備查,以收簡政便民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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