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對外關係
第六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經過暨目標
中華民國曾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之創始會員國,因故於1950年5月退出,1965年重返GATT為觀察員,1972年因喪失聯合國會籍而被迫退出。1990年,中華民國政府重新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申請加入,GATT於1992年9月成立工作小組審議臺灣入會案並賦予臺灣觀察員地位。
我國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與其他會員享有相同的權利、克盡相同的義務;而透過參與該組織相關活動,我可開拓更寬廣之國際空間。2005年至2006年下半年主要工作略述如下:
一、參與杜哈新回合多邊經貿談判:世界貿易組織(WTO)總理事會於
二、積極參與新會員申請入會雙邊諮商:世界貿易組織(WTO)目前共有29個國家申請加入,目前我正積極與對我有重大經貿利益之申請入會國進行雙邊諮商,重點國家包括烏克蘭、白俄羅斯等。
三、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協助,回饋國際社會:為積極回應杜哈回合談判議程,並回饋國際社會,我國分別於2002及2003年捐贈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議程全球發展基金30及25萬美元,以協助其辦理各項協助低度開發及開發中國家之技術訓練及能力建構計畫。另鑑於我國多年來的經濟發展成功經驗,值得友邦及友好國家仿傚學習,2005年我繼續積極辦理各項研習班,例如於2005年1月我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共同舉辦「亞太地區區域技術性貿易障礙研討會」,世界貿易組織(WTO)派遣四位參事來臺講課,對提升亞太地區開發中及低度開發會員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建構能力極有裨益;2005年3月我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協助下分別舉辦「電信國家級研討會」、「動植物檢疫國家級研討會」,世界貿易組織(WTO)分別派遣專家來臺授課;2005年3月間辦理「貿易便捷化研習班」,邀請世界貿易組織(WTO)專家來臺講課,以進一步協助低度及開發中國家進行能力建構,嗣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便捷化談判小組於
四、在我戮力爭取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dvisory
Center of 世界貿易組織(WTO) Laws, ACWL)大會亦於
貳、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簡史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農業為基礎,繼而漸進發展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以至今日之資訊和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起飛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經濟奇蹟。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的基本作法,係以提供我國特有的「台灣經驗」作為友好開發中國家的借鏡。民國48年12月我國派遣第一個農業技術團(由越方邀請,美國支援經費,該團人員最多時達86人,64年4月北越統一南越時撤團)協助越南發展農業。繼於民國50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派遣農耕隊赴非洲協助友邦增產糧食,61年成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簡稱海外會),其主任委員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專責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漁業。78年,經濟部亦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海合會),提供開發性貸款和經技協助予友好開發中國家。
由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各國對我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日益殷切,為因應我國特殊國際處境,並提昇國際合作發展層次及援外效能,外交部乃擬訂「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於民國84年12月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85年1月公布施行;同年
另為使我國援外工作早日法制化、專業化、透明化,外交部已擬妥「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中。
參、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及策略
一、宗旨:
國際合作發展工作的本質係基於對人性的關懷與對人類福祉的重視,更係一種跨國界、跨族群的人性關懷與人道援助合作。在後冷戰時期,由於文明國家對於人命與人權價值的普遍尊重,使得人權超越主權、人道超越政治成為國際社會與各國對外關係的重要環節。基於此一新體認,我國必須在援外工作上注入對人道與人權的關懷,以更具體、更積極的行動去協助需要幫助的國家和人民,讓世界成為地球村,讓人類成為一家人。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之宗旨即在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廣我國經社發展成功經驗,提昇國際合作層次,建立多元援外體系,協助邦交國與友好開發中國家加速經社發展,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敦睦各國邦誼,促進國際合作,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並落實永續化、民間化的國際合作發展目標。
二、策略: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係以我經濟發展經驗為經,受援國需求為緯,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援助等多元管道,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共同推動,以援助計畫落地生根、普及民間、永續發展為努力目標,詳情如下:
(一)以推廣台灣經驗、切合受援國需求為主軸:我國援外作法係秉持回饋國際社會信念,在衡量國力及考量友邦需求的前提下,推廣台灣經驗,謀求切合受援國的需求,以深化我與友邦及友好國家互利互惠關係。
(二)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多方向進行: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可經由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等多元管道進行,除可拓展雙邊、多邊合作關係外,亦可汲取國際組織開發、重建與救援等經驗,並加強我與國際組織的關係。
(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在全民外交的理念下,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作法係鼓勵民間企業、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對於援外所需物資則優先向國內採購,如此非但可嘉惠受援國,並可為我業者創造商機。
(四)落地生根、永續發展:修正以「給魚吃」的單向援外作法,未來將加重以經貿投資、技術轉移為主的「給魚竿教釣魚」的援外策略,使我國援外計畫能在受援國落地生根、發揮自償效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肆、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執行方式:
一、技術合作:
至民國95年12月底止,我國派赴海外之駐外技術團共計34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及中南美洲等地區共29國,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此外,亦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志工赴海外從事中、短期指導或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開發中國家人員來台接受教育訓練、參加講習會與研討會等。
二、有償援助:
為協助友邦進行建設,由我國合會依友邦所提出之經建需求提供適當用途之援外貸款及投資。由於我援外資源有限,投(融)資案均需先經審慎評估;貸款依其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轉融資貸款、基礎建設貸款、工業區貸款、社會及教育貸款、緊急復原貸款及小農貸款等;投資則分為直接投資及間接投資。國合會截至95年底已簽約之投(融)資案件計80件,包括:基礎建設計畫、社會發展計畫、教育計畫、災後重建計畫、中小企業發展計畫、微額貸款計畫及參與國際組織(如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之投資基金等。
此外我亦於必要時為協助友邦,洽請我國商業銀行提供商業性貸款,並由我商業銀行與借款國中央銀行或財政部簽署貸款合約。
三、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投資:
為增進投資合作邦誼關係,我政府頒訂鼓勵我廠商赴邦交國投資融資信用保證辦法,委託國合會執行。在國內方面,國合會已與國內13家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兆豐商銀、第一銀行、臺灣銀行、華南銀行、永豐國際商銀、復華銀行、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合作金庫、台灣中小企銀、輸出入銀行、南非標準銀行等)簽定合作協定;目前已通過我廠商赴史瓦濟蘭、宏都拉斯及巴拿馬等國投資授信保證案,且另有多家廠商有意願提出申請。
四、國際急難暨人道援助:
國合會自90年度正式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人道援助經費後,對友邦或友好開發中國家提供有關天然災害之緊急救助,包括急難救助、安頓關懷及重建復建等協助,另亦針對友邦或友好開發中國家之實際需要進行評估,提供有關災後基層醫療、衛生及營養等方面之援助。95年度國合會續與美慈組織(Mercy Corps)、Food for the Poor (FFP)、台藏基金會等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針對國際難民救助、基層醫療建構及貧農扶助等方面,進行各項人道援助計畫。
五、外交替代役:
外交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係依據內政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並以「全民外交、志工台灣」之精神,配合推動國際合作、敦睦邦誼之外交政策,由外交部委託國合會執行。役男以助理團員身分在我國駐外技術團、醫療團及經貿團服勤。役男除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工作外,並依照個人所具備專長,分別協助技術團之農漁業推廣改良計畫、經貿發展計畫、醫療工作等。目前已有第1~4屆外交替代役役男共178名退伍外,第5屆67名外交替代役役男,於95年初派赴29個駐外技術團服勤,在24個友好國家服役,第6屆75名役男於95年9月入營受訓,預定96年初派赴海外服勤。
六、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之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與貿易相關之各項能力建構計畫:
(一)提供低度開發國家優惠關稅待遇
世界貿易組織(WTO)總理事會於1999年6月通過優惠關稅豁免決議,允許會員在2009年6月30日前得片面對低度開發國家產品提供優惠關稅待遇,不受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之限制,我在杜哈部長會議中曾宣示我願對低度開發國家給予免關稅優惠待遇之政策,為履踐這項承諾,我於2003年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給予低度開發國家141項產品項目免關稅待遇,並報行政院核定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俟其審查通過後,將可正式實施。
(二)提供技術協助
捐贈:從2000年開始,為協助開發中國家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活動,我贊助世界貿易組織(WTO)在非洲舉辦貿易部長會議、2001年我贊助非洲國家貿易部長出席杜哈部長會議的部分經費、2003年我贊助低度開發國家部長出席坎昆部長會議的部分經費;我於2002年首度捐贈「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30萬美元;2003年在坎昆部長會議中由我代表團團長林義夫宣布我捐贈該基金25萬美元;
我以自有經費舉辦世界貿易組織(WTO)研習班:
項 目 |
辦 理 情 形 |
SPS禽畜類防疫與檢疫研習班 |
·
|
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
·
|
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
·
|
S PS水產類防疫與檢疫研習班 |
·
|
貿易便捷化研習班 |
·
|
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
·
|
食品加工安全研習班 |
·
2005年10月15至25日舉辦,共有17國18位學員與訓。 |
「世界貿易組織(WTO)禽畜類防疫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研習班 |
·
|
貿易便捷化研習班 |
·
|
我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合作舉辦區域性研討會
1.2003年3月我首次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合作舉辦亞太地區「貿易技巧諮商」區域性研討會,亞太地區28個開發中會員及觀察員派員參加 |
2.2004年3月我再度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合作舉辦亞太地區「區域貿易協定」區域性研討會,亞太地區24個開發中會員及觀察員派員參加 |
伍、我國辦理國際合作之執行機構及現狀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鑒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已逐步邁入已開發民主國家之列,且各國對我大力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亦甚殷切,因此如何適切提供國際合作計畫,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行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款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並獎勵促進對友邦投資等對外援助工作雖已有多年歷史,惟以往各項國際合作工作係分由隸屬不同部會之機構來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此外,援外業務日益專業,我整體援外資源亦應整合運用,故亟需成立一處理國際合作事務之機構。考量我國對外處境,該機構又以民間組織形態運作為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遂研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立法院於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其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1人,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團體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幾乎全數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此外,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國合會尚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國際合作工作之開展,乃反映出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國合會之成立,除將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各行各業之人才外,並冀能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及國際技術合作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國際合作計畫之成效,並促使國際合作計畫與國內產業緊密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進而達成藉國際合作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二、國際技術合作現況之簡介
(一)農、漁、醫療之技術合作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沿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台灣奇蹟」。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亦以「台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
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我國對推動國際合作事務向來不遺餘力,自民國48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七十餘個國家合作,派遣技術團共達109個,派遣人員累計達12,946人次。迄95年12月底止,共有駐外技術團34個,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29國,實派技術人員238人,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印製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詳如下表:
地區 |
國家數 |
技術團隊 |
工作人員數 |
|||
技術團 |
醫療團 |
小計 |
編制 |
實派 |
||
亞太 |
9 |
9 |
0 |
9 |
42 |
40 |
亞西 |
2 |
2 |
0 |
2 |
10 |
9 |
非洲 |
5 |
5 |
3 |
8 |
77 |
80 |
加勒比海 |
4 |
5 |
0 |
5 |
33 |
32 |
中美洲 |
7 |
8 |
0 |
8 |
63 |
63 |
南美洲 |
2 |
2 |
0 |
2 |
15 |
14 |
合 計 |
29 |
31 |
3 |
34 |
240 |
238 |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應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95年12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下:
亞太地區 |
國家、技術團 |
成立 年月 |
人員 編制 |
工作項目 |
備註 |
|
一 |
1 |
駐印尼技術團 |
65.1 |
8 |
從事農業綜合經營、畜產及水產養殖計畫。 |
|
二 |
2 |
駐斐濟技術團 |
81.1 |
5 |
高品質蔬菜及熱帶水果栽培計畫。 |
|
三 |
3 |
駐索羅門技術團 |
72.12 |
6 |
進行稻作及畜牧計畫。 |
|
四 |
4 |
駐帛琉技術團 |
74.5 |
3 |
從事農業與觀光結合計畫。 |
|
五 |
5 |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
79.10 |
5 |
從事糧食增產計畫。 |
|
六 |
6 |
駐馬紹爾技術團 |
88.8 |
5 |
進行園藝作物發展、畜牧及水產養殖計畫。 |
|
七 |
7 |
駐吐瓦魯技術團 |
92.12 |
2 |
進行園藝作物發展計畫。 |
|
八 |
8 |
駐吉里巴斯技術團 |
93.02. |
5 |
進行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計畫。 |
|
九 |
9 |
駐諾魯技術團 |
95.03 |
3 |
進行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計畫。 |
|
亞西地區 |
國家、技術團 |
成立 年月 |
人員 編制 |
工作項目 |
備註 |
|
十 |
10 |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
69.8 |
6 |
進行農漁業技術合作及交通技術合作計畫 |
|
十一 |
11 |
駐巴林技術團 |
76.4 |
4 |
從事園藝及景觀計畫 |
|
非洲地區 |
國家、技術團 |
成立 年月 |
人員 編制 |
工作項目 |
備註 |
|
十二 |
12 |
駐馬拉威技術團 |
54.12 |
14 |
進行糧食發展推廣、園藝發展推廣及職訓發展計畫等項。 |
|
13 |
駐馬拉威醫療團 |
91.07 |
10 |
提供醫療技術服務。 |
|
|
十三 |
14 |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
58.9 |
14 |
進行農村社區綜合發展計畫、王室農場經營輔導計畫及技藝訓練計畫等項。 |
|
十四 |
15 |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
83.5 |
13 |
從事巴格雷墾區開發計畫、陸稻開墾推廣計畫、協助布國發展養魚計畫。 |
|
16 |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
83.6 |
5 |
從事醫療服務計畫。 |
|
|
十五 |
17 |
駐甘比亞技術團 |
84.11 |
11 |
進行水稻增產及蔬菜綜合經營推廣計畫。 |
|
十六 |
18 |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
88.1 |
3 |
進行園藝推廣發展計畫及畜牧養殖計畫。 |
|
19 |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
87.5 |
7 |
提供醫療技術服務。 |
|
|
十七 |
20 |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
52.11 |
9 |
進行稻作品種改良及種作計畫、園藝竹工及熱帶水果計畫、水產養殖發展計畫等項。 |
|
21 |
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 |
89.3 |
2 |
進行工業技術合作計畫。 |
|
|
十八 |
22 |
駐海地技術團 |
61.10 |
11 |
進行糧食作物開發及研究計畫、蔬果暨竹栽竹工計畫及養雞計畫。 |
|
十九 |
23 |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
71.2 |
5 |
進行農園藝作物計畫。 |
|
廿 |
24 |
駐聖文森技術團 |
71.10 |
6 |
從事園藝作物推廣計畫及食品加工計畫。 |
|
中美洲地區 |
國家、技術團 |
成立 年月 |
人員 編制 |
工作項目 |
備註 |
|
廿一 |
25 |
駐巴拿馬技術團 |
59.4 |
8 |
進行蔬果、食品加工及漁村發展計畫。 |
|
廿二 |
26 |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
61.2 |
12 |
進行作物生產、養豬、水產養殖及行銷計畫。 |
|
廿三 |
27 |
駐哥斯大黎加技術團 |
61.9 |
6 |
從事果樹、觀賞園藝計畫、養殖漁業及中小企業輔導計畫。 |
|
廿四 |
28 |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
61.8 |
9 |
進行蔬菜生產推廣、果樹生產改進、水產養殖推廣及職訓計畫。 |
|
廿五 |
29 |
駐瓜地馬拉技 術團 |
62.2 |
8 |
進行竹建築發展、外銷作物產銷、水產養殖、農產加工、木瓜銷美及農企業行銷計畫。 |
|
30 |
駐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 |
88.7 |
3 |
進行中小企業技術輔導、農企業轉型、投資貿易輔導及資訊科技合作計畫。 |
|
|
廿六 |
31 |
駐貝里斯技術團 |
80.1 |
6 |
進行稻作生產及技術轉移計畫、蔬菜及豆類作物改進及推廣計畫以及食品加工計畫等項。 |
|
廿七 |
32 |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
80.7 |
11 |
進行園藝作物、油脂、稻作、禽畜綜合生產及行銷計畫。 |
|
南美洲地區 |
國家、技術團 |
成立 年月 |
人員 編制 |
工作項目 |
備註 |
|
廿八 |
33 |
駐巴拉圭技術團 |
61.4 |
11 |
進行農園藝作物計畫、花卉計畫、養豬計畫及工業區計畫。 |
|
廿九 |
34 |
駐厄瓜多技術團 |
67.12 |
4 |
從事沿海灌溉區蔬菜專業區計畫、稻作計畫及竹加工計畫。 |
|
(二)工業及科學技術合作:
1、中美洲國家技術合作計畫:本計畫旨在與中美洲國家分享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之成功經驗,同時協助該地區之發展。計畫內容包括「資訊科技合作計畫」(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Project)、「與國際組織合作」及「機構體制建立與強化」等;至95年12月底,執行成果如下:
(1)ICT合作計畫:為協助國際數位落差機會,積極提供我國資訊升級與降低數位落差之經驗發展予友邦國家,以協助當地推動資訊教育,2006年於貝里斯、巴拿馬、薩爾瓦多等國完成擬訂資通訊發展政策,以強化政府部門資訊設備與機構建製為先期計畫,引進台灣開發之資訊軟、硬體系統,提升友邦政府部門資訊整合、統計、發布及管理之效能、改善行政效率,並開發資訊科技研討會及提供顧問諮詢,針對政策制訂、機構建制、電子化政府、電子商務與技術運用等相關領域與主題,分享我國e化發展經驗。並於加勒比海三國(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貝里斯)規劃推動電子化政府計畫,協助加強友邦資訊基礎建設、規劃部會電子化作業、及建立友邦資訊入口網站等。
(2)與國際組織合作:為協助友邦國家之發展及農業升級,積極尋求與國際組織合作機會,以擴大計畫執行層面與成效:
(I)美洲國家組織:與美洲國家組織美洲青年創業基金(YABT, OAS)合作,推動美洲青年科技創新競賽(TIC Americas),藉由競賽方式鼓勵LAC地區青年提出科技創新之研發計畫並協助落實優良計畫。
(II)駐巴拿馬技術團與美洲農業合作組織(IICA)合作辦理研討會,推動有機蔬菜栽培及農業產品農藥殘毒快速檢測。
(3)機構體制建立及強化:為協助東加勒比海友邦提昇醫療水準、改善當地人民就醫品質,自民國87年以來,每年捐贈東加勒比海友邦所需之醫療設備及耗材,包含病房設備、醫療儀器、救護車等,對提昇當地醫療水準頗具成效。
(三)駐外技術團人員返國在職訓練:
(四)友邦人士來台觀摩考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以台灣經驗分享為主軸,與國內外之專業機構及大學訓練單位合作籌辦人力資源培訓計畫,共同推動國際人力資源合作,加速國際化及擴大國際視野。95年1月至12月間,國合會辦理之各項研習班如下:
1、農漁業相關研習班:農漁業相關研習班計有「食品加工技術研習班」、「農業政策與農村發展研習班」、「水產養殖研習班」、「世界貿易組織(WTO)禽畜類防疫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研習班」。
2、經貿相關訓練班:經貿相關訓練班計有「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便捷化研習班」、「中小企業發展經驗研習班」、「台灣經建發展研習班」。
3、其他:「GIS國土規劃應用研習班」、「新聞媒體研習班」(兩班)、「當代婦女研習班」、「社區營造與觀光產業發展研習班」、「縮減數位落差研習班」。
(五)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為確實瞭解技術合作計畫,95年1至12月間,由外交部、國合會及學者專家組派技術團業務評估、監督或規劃團計13次,計28人次,赴駐外技術團進行業務執行成效評估監督及業務規劃,前往國家計有瓜地馬拉、史瓦濟蘭、哥斯大黎加、貝里斯、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布吉納法索、查德、聖多美普林西比、吐瓦魯、馬紹爾群島、馬拉威、美國、印尼、聖克里斯多福、索羅門群島及諾魯等17國,考察團所撰考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短期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六)國合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民國83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
(七) 行動醫療團及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1、行動醫療團
為配合外交部推動國際衛生醫療援助合作計畫,國合會於95年度規劃行動醫療團計畫,並接受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委辦執行「太平洋友邦國家行動醫療團計畫」,以加強我與太平洋國家之醫療合作關係。
95年度國合會先後與彰化基督教醫院、台北市立萬芳醫院、馬偕紀念醫院、陽明大學醫學院暨台北榮民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市立高雄小港醫院、省立宜蘭醫院、花蓮玉里榮民醫院、秀傳紀念醫院、竹山秀傳醫院、彰濱秀傳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共同合作,派遣行動醫療團前往史瓦濟蘭、巴拿馬、瓜地馬拉(派遣二次)、馬紹爾(派遣二次)、吉里巴斯、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首都醫院及Wewak 醫院)、帛琉、索羅門群島(派遣二次)、諾魯、吐瓦魯及宏都拉斯等國家進行巡迴醫療服務及醫事人員教育訓練,並見證駐在國醫院與國內合作醫院締結姐妹醫院,以持續加強雙邊醫療合作關係,深獲駐在國政府與民眾之肯定,成效顯著。
95年度總計有14個醫療院所熱心參與國際醫療援助工作,國合會共派遣16支行動醫療團,計有130位醫界菁英奉獻專長,前往非洲、南太平洋地區及中美洲等12個友邦及友好國家進行醫療服務,嘉惠病患人數高達3萬5千人次,並促成6所台灣醫療院所與當地中央醫院締結為姐妹醫院,進行提升雙邊合作關係。
2. 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國合會「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自95年度起擴大訓練科別與人數規模,總計來台參訓之20位醫事人員分別來自亞太、中美洲及非洲等14個友好國家,專業背景包括內外科、護理、流行病學、麻醉及婦產科等,並分別至國內9家醫療院所接受三個月之臨床實務訓練,將台灣在醫療知識、技術上所累積之卓越成果藉此與友邦國家分享。
截至民國95年12月底,我國在亞太、亞西、非洲、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等地區的29個邦交國和友好開發中國家,共派駐34個技術團、醫療團和工業服務團,實際派遣技術人員238人,執行包括農業、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印製及貿易投資等73項合作計畫。除派駐技術團隊外,外交部亦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青年志工赴海外提供中短期指導或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開發中國家人員來臺接受人力資源培訓、參加有關經濟發展的各項專業研習班或研討會等。
陸、我國協助友邦發展、鼓勵赴邦交國投資及拓展貿易等概況
一、在貸款方面
我國為協助友邦發展各項建設,必要時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友邦貸款。貸款依其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轉融資貸款、基礎建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工業區貸款、社會及教育貸款、緊急復原貸款及小農貸款等。
二、在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方面
為鼓勵民間業者前往邦交國投資,外交部訂有「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業者可就融資利息、僱用當地國員工薪資及廠房設備租金等三項擇一申請補助,投資類別包括製造業、礦業、農業、林業、倉庫業、運輸業、技術服務業及旅館等。此外,為協助民間業者可順利取得融資赴邦交國投資,外交部並責成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辦理授信保證相關業務,自91年1月起,凡有意前往邦交國投資的廠商可依據該處理辦法向國合會申請授信保證,以協助取得融資。
三、在拓展貿易方面
為配合當前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外交部曾於陳總統進行「合作共榮、睦誼之旅」過境紐約與休士頓期間,安排陳總統與當地主要企業領袖會談;在中美洲元首高峰會期間,亦洽獲與會各國支持我國未來成為「中美洲統合體」區域外會員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區」對話夥伴,俾經由參與區域組織以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基於外交上考量,外交部歷年前往國外參加綜合性國際商展或單獨舉辦臺灣精品展,以期達到「以外交推廣經貿,藉經貿促進外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