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研究設計業務
壹、前言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簡稱研設會)掌理外交政策及計畫的研究,並協助外交部所屬各單位研擬相關中、長程外交政策及方案。研設會審度國內外情勢,並針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的重大外交問題,與各單位協調配合,透過委託學者專案研究、邀請各界人士參與所舉辦的研討會或座談會,集思廣益,籌謀因應方案。另方面,檢討及評估以往政策或計畫的得失,作為修訂外交施政的參考。此外,研設會也負責彙編外交部施政計畫、外交政策說明會、政府再造及各項業務的管制考核。

貳、研設會一年來業務推行概況及成果
  一、研究發展

    (一)召開研設會擴大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暨外交部有關單位主管及諮詢委員,就國際間發生的重大事件或特定專
       題進行研討,藉集思廣益的方式作成具體可行的方案,分送有關單位參辦,或報行政院及函送有關機關參考。

       九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外交部召開的研討會共有七次,議題如後:
       1、布希總統東亞之行的戰略意涵及其影響(元月廿三日)。
       2、我國外交政策與大陸政策(三月十八日)。
       3、如何推動政黨外交(四月十一日)。
       4、政黨外交經驗交流意見交換(六月十四日)。
       5、諾魯與中共建交應變措施(七月廿二日)。
       6、宏觀外交路線(八月廿八日)。
       7、外交戰略與國際參與(十二月十日)。

    (二)委託專題研究

         為加強對國際問題及外交策略的研究分析,外交部委請國內學術機構、學者專家就當前重要國際問題進行
       深入研究,並撰寫「專題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及具體建議,以供外交部實際作業的參考。九十一會計年度研
       設會委請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研究的專題共有四項:

       1、「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與「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掛鉤與策略聯盟。
       2、蒙古經濟與開發台蒙經貿關係的策略與可行途徑。
       3、如何在國際上建立我國主權國家形象及地位。
       4、爭取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專業基礎及行動策略。

    (三)舉辦專題座談會
         外交部隨時審度國際情勢及參酌業務需要,由研設會不定期舉辦專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
       表、新聞媒體、民間團體人士及外交部主管人員就當前外交重要問題交換意見。座談會建議事項,除由外交部
       主管司處參辦外,亦酌情報行政院或函送有關機關參考。九十一年一至十二月,研設會共召開三十二次座談會
       ,議題包括:

       1、如何推動人權外交
       2、以、巴衝突及我方因應措施。
       3、中、日建交三十週年以來及小泉首相赴大陸訪問之意義。
       4、江澤民訪問歐、非、亞西五國之得失。
       5、歐洲極右勢力崛起對我與歐洲各國關係之影響。
       6、中共與東協成立自由貿易區對台灣經濟之影響。
       7、印、巴軍事衝突及對區域安全之影響。
       8、北約與俄羅斯成立雙邊理事會對歐盟之政治及戰略影響。
       9、聯合國糧食高峰會議與我國過剩稻米援外。
       10、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佛維茲出席亞太安全論壇之發言。
       11、泰國倡議成立亞洲合作對話(ACD)之影響。
       12、南北韓黃海軍事衝突對陽光政策之影響。
       13、馬哈迪宣佈二00三辭職對馬來西亞政局之影響。
       14、中、俄八月聯合軍演對台海安全之影響。
       15、東協外長會議及華航購機案對我與歐洲關係之影響。
       16、美國貿易快速立法授權法案之意義。
       17、呂副總統訪問印尼。
       18、我國南向政策與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發展之關聯。
       19、永續發展地球高峰會議與台灣參與。
       20、德國大選。
       21、日相小泉純一郎訪北韓事。
       22、第四屆亞歐峰會之主題及重要性。
       23、美國二00三會計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涉台條款。
       24、台美間貿易投資架構協定工作階層會議。
       25、歐盟友我決議案與反對中共飛彈部署。
       26、北韓承認違反九四年凍結核武計畫協議事。
       27、美國售台紀德艦事。
       28、飛彈威脅與台海和平。
       29、英美在安理會所提針對伊拉克之決議文問題。
       30、高雄意見領袖對台灣民主化與大陸飛彈威脅之看法。
       31、南海行為準則。
       32、中共與北約展開戰略對話。

    ﹙四﹚補助學者就指定專題進行研究,協助推動學術外交

         為加強推動學術外交,進行第二軌道對話,並與國內、外學術界建立良好的聯繫與合作,外交部自八十九
       年起,每年編列預算,委請學者就外交部施政亟需深入瞭解的專題,前往特定國家進行研究訪問,並建立當地
       聯繫網絡,返國後就研究發現及參訪心得,撰寫研究報告,供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參考。九十一年度接受此
       項補助出國進行的專題研究訪問共有七案:

       1、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林助理教授欽明赴菲律賓(馬尼拉)日本(東京)進行「在亞銀架構下我與亞洲國
         家之經濟互助」之研究。

       2、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林所長若雩赴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進行「東協國家對中國大陸權力擴張之看法
         」之研究。

       3、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鄭研究員端耀赴美國華府進行「美國之東亞安全戰略及九一一事件後之美
         中台三邊關係」之研究。

       4、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李教授明赴韓國(漢城)進行「韓國對『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及與我簽署自由
         貿易協定態度」之研究。

       5、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林所長文程赴美國華府進行「布希政府對中共第四代領導班子之認知」研究。

       6、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陳副研究員文賢赴印度(新德里)進行「印度現階段外交暨國防安全政策
         」之研究。

       7、國立中山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顧教授長永赴泰國(曼谷)進行「我國與泰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可行性」之
         研究。

       上述學者都已完成訪問研究,所提研究報告並經送交相關單位及駐外館處參考辦理。

  二、企劃設計

    (一)辦理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

         本屆無任所大使業奉 總統核聘,計有詹啟賢、吳運東(醫學領域)、高李麗珍(婦女領域)、吳東進、
       胡定吾、簡明仁(企業領域)、童春發(原住民領域)、邱晃泉(人權領域)、王貞治(日本事務及國際體育
       合作領域)、李在方(東北亞領域)大使等共計十位,任期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其
       中,除李在方及簡明仁兩位大使,餘均為續聘。

         上屆無任所大使中,尤清先生轉任第五屆立法委員,路平女士獲行政院新聞局延聘擔任該局駐香港光華新
       聞文化中心主任,辜濂松先生獲聘為總統府資政,因此辭卸無任所大使職務。為加強延攬社會賢達及民間優秀
       人才參與我國外交工作,外交部將盱衡業務需要並廣徵各界意見後,適時遴提無任所大使人選報請行政院轉呈
        總統核聘。

    (二)籌設「外交政策公共論壇」

         為加強民眾對我國外交事務的認知,避免民眾誤解外交施政作為,外交部在九十一年十月與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系共同籌設「外交政策公共論壇」,邀請學者、民意代表、民間代表及媒體人士定期舉行研討會,就特定
       議題進行討論並作宣導。同年十月至十二月共舉辦「外交總體檢-台灣的國際參與」、「中共與美國近期對外
       政策」、「自由貿易區與中華民國」三場研討會,先後有我國政、商、學界人士共約二百多人共襄盛舉,中國
       時報闢有專版報導活動概況。

    (三)洽邀我國學者專家前往駐外館處舉辦「當前政策巡迴演講會」

         為使駐外同仁瞭解國內政情現況,外交部自九十一年九月起著手規劃邀請我國學者專家前往駐外館處舉辦
       「當前政策巡迴演講會」,向駐外同仁說明我國政治現況與外交政策、兩岸政策,宣達相關措施及規定,並與
       駐在國智庫舉行座談會或演講會,以加強雙邊溝通與互動。
       
         總統府國策顧問翁松燃教授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下旬前往英、法、德、比等國進行巡迴演講;中研院蕭新煌
       教授亦於九十二年元月中旬前往駐美國代表處、駐紐約辦事處、駐波士頓辦事處舉行演講,並與當地僑社交換
       意見。

     (四)舉辦「外交事務協會」系列活動

         為促進全民參與、支持外交事務,借重民間資源以厚植外交實力,並整合我國涉外活動,落實全民外交的
       理念與政策,外交部三百餘位同仁於八十七年發起成立「外交事務協會」,並以該協會名義舉辦系列活動。
       
         九十一年舉辦「國際網路組織與我國網路外交」演講會、「中共權力改組及其對我國外交局勢之影響」演
       講會、「我國婦女組織之國際交流經驗」研討會、「國際醫療援助」演講會、「國際發展組織之角色及影響-
       從事援助之必要性」演講會、「孫子兵法與外交實務」演講會、「中共權力交替與亞太情勢」研討會、「全球
       反恐情勢」研討會等八項活動,共有一千四百餘人次參與。

  三、綜合管制

    (一)研擬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

       1、研擬年度施政方針:行政院秘書處於每年九月或十月函請外交部擬訂年度施政方針,均由研設會研擬該施
         政方針草案送請各單位惠示意見後,報請部次長核定後報行政院。

       2、編訂年度施政計畫:研設會依據行政院頒佈之「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
         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於每年二月下旬至三月中旬函請部內外各相關單位依據「施政方針」編
         訂「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草案,由研設會綜合彙整並報部次長核定後報送行政院。

       3、編製中、長程施政計畫:外交部就九十年至九十三年提出下列四項中、長程施政計畫:

          (1) 加強民間團體國際事務能力及國際參與。
          (2) 設立外交學院暨外講所改建。
          (3) 研擬並推動國際合作發展法案。
          (4) 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二)辦理外交部重要工作計畫的列管及績效考核

       1、為推動施政計畫三級管考(院列管、部會列管、自行列管)及由行政院列管計畫管考一元化,外交部業已
         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並配合電腦化及網路化建置運用,減少各種文書作業及縮短作業流程,使整體施政
         計畫的管理更具效率。

       2、外交部已參考行政院作法,訂定機關列管計畫績效評核辦法,以落實推動管考制度。

    (三)強化「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跨部會機制

         為強化「對外工作小組」橫向聯繫機制,該工作小組不定期舉辦「首長會議」及「執行小組會議」,分別
       由行政院院長及外交部政務次長召集集會,就涉外業務各項議題交換意見與資訊,並就各項提案作成裁示決議
       後共同遵行。

    (四)研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

         外交部自八十八年開始草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在草擬過程中,外交部曾派團出國考察,透過駐外
       館處廣為蒐集歐美先進國家援外作法的資料,廣徵國內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中央相關部會的意見,並加以綜
       合歸納、分析後擬訂草案。該草案在九十一年三月間報經行政院審查核定,並在同年五月間連同「國際合作發
       展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五)辦理領事事務局為民服務工作的年終考核

         行政院在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函頒「行政院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後,外交部依此規定訂定「外交
       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每半年將考核結果函告領事事務局及所屬分支機構參考改進,並函行政院
       研考會備查;九十一年度研設會派員前往領務局分支機構(中正機場、台中、高雄、花蓮)執行為民服務考核
       共計二次。

  四、資訊評估

    (一)彙編每日國際要情

         為有效掌握及交換流通每日國際間發生之重大訊息,自八十八年八月起研設會就駐外館處每日報部情資及
       媒體、網路流通資訊,彙整成每日國際要情,報總統府、行政院,並送外交部相關單位同仁參考。

    (二)研訂雙邊關係檢視作業要點

         為綜合檢視我國與邦交國及非邦交國各項雙邊關係,以供外交戰略佈局的參考,研設會經約集相關司處於
       九十一年一至三月間會商後,研訂「外交部雙邊關係檢視作業要點」,由駐外館處按季填報「雙邊關係檢視表
       」,分送各地域司複評後,交研設會彙整呈報部次長。九十一年七月諾魯斷交後,為能加強掌握影響邦交的關
       鍵因素,研設會經約集相關司處於九十一年九月會商後,研訂邦交預警機制,由駐外使館按月填報「邦交警訊
       月報表」。

    (三)辦理駐外館處實地督察作業

         為確實掌握外館運作情形,協助解決其運作問題,研設會經依據「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實地督察要點」,先
       後於九十一年十月及十二月組派督察團三團,分別實地督察駐墨西哥、宏都拉斯、巴拿馬、索羅門群島、澳大
       利亞、泰國、日本、橫濱、大阪、福岡、韓國等十一館處。督察團透過問卷調查、檢視文件、單據、實物、個
       別面訪職雇員、會見駐地官員及僑領等方式,共蒐集問題與建議逾兩百項,除若干事項在督察期間即作改善處
       置外,其餘則送交相關司處、機關參考處理。

    (四)辦理駐外館處績效評鑑

         為檢視駐外館處年度工作計畫達成度及相關工作實際成果,並配合人事處辦理年度考績相關業務時程,研
       設會經依據「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工作績效評鑑要點」,於九十一年十一月蒐齊各地域司對駐外館處所作工作績
       效評鑑,並在同年十二月彙整為駐外館處九十一年度工作績效總評鑑表呈報部次長。

    (五)研擬對「國家機密預算監督法」草案修訂意見

         為使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開始審議的「國家機密預算監督法」,能有效兼顧監督、保密、適法等需求,
       研設會經約集相關司處先後於九十一年七月及十月會商後,擬具「國家機密預算監督法草案、增修條文、外交
       部修訂意見對照表」,並於十月函送行政院秘書處參處。

    (六)研訂「我國與世界各國貿易、投資、旅遊、留學資料統計表」

         為能具體檢視我國與世界各國雙邊貿易、投資、旅遊、留學等事務實況,研設會經於九十一年五月研擬「
       我國與世界各國貿易、投資、旅遊、留學資料統計表」送請各地域司填報,並在同年六月將彙整所得二00二
       年資料登載內部網站。

    (七)制訂「外交部各地域司辦理地區會報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地域司辦理地區會報時能有範本依循,研設會經約集相關司處在九十一年八月會商後,制訂「外交
       部各地域司辦理地區會報標準作業程序」,並在同年九月登載內部網站。
       
  五、國防安全事務

      為因應國防安全議題在我國外交戰略方面日益升高的重要性,研設會在九十一年積極籌設「國防安全組」,並著
    手辦理外交部有關我國重大政軍外交專案的政策規劃及研析,負責國防安全業務的協調,並參與涉及軍事採購、國際
    反恐、國際軍事交流、區域安全對話、以及武器管制相關規範之研究等項業務。(註:該組已報奉核可於九十二年一
    月設置)

  六、 國際學術及政黨交流

    (一)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合作

         為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合作,研設會除規畫我國學者專家、政府官員組團出國訪問之外,也與重要國家智庫
       就外交、安全、兩岸關係等議題合辦雙邊政策對話會議,以加強與國外學術界之聯繫,此外,並辦理國內學術
       界個人或團體出國申請補助案,以及安排或接待來台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的外國學者。

    (二)協助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

         為促進國際政黨聯繫,研設會籌劃我國各主要政黨派員共同前往重要國家訪問,就政府重要外交政策進行
       宣導,並與各國政黨建立聯繫管道。此外,也協助國內各主要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

參、檢討
  研設會依據部次長有關外交的施政理念及政策,就近程、中程及長程的外交政策目標,推動研究發展、企劃設計、綜合管
制及資訊評估等重點業務,加強外交事務研究設計功能,期與外交部部內單位及駐外單位共同努力達成目標。研設會為有效運用有限資源,除自九十一年起逐步規劃設置專門研究人員之外,也廣泛借重民間組織、智庫及學界人士的專業知識及參與國際活動的經驗,充實研究設計的功能,另方面則加強借重外交部諮詢委員,進一步落實研究設計功能。

  未來研究設計業務仍賴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繼續給予更多建議,方能兼顧會商協調及時效掌握,以妥善連結寶貴的意見輸入及研究設計事項的成果產出,發揮外交部最佳整體戰力。

肆、未來努力方向
  今後研設會除繼續推動前述各項業務外,為期進一步發揮其法定職掌與功能,當朝下述方向努力:

  一、加強與國內外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的聯繫

    (一)與國際政治、外交、國際法、經貿等領域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加強聯繫,俾能運用其智慧與經驗,對我外
       交政策提供建言。

    (二)與國內各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加強互動,積極參加或贊助其舉辦的相關研討會或演講會,並邀約或委請參
       與相關國際交流事務。

    (三)透過我國駐外單位,蒐集國外輿論或智庫有關我國對外關係的研究資料供參。

    (四)借重無任所大使、外交部諮詢委員以及國內外學者專家共同就我國當前外交相關議題提供諮詢意見,必要時並
       委託渠等代表外交部出席相關國際會議或撰寫專題報告,俾確實發揮「多元外交」及「全民外交」的功能。

  二、加強推動全民外交

    (一)持續透過民意調查以及各項與民間團體座談、交流的機會,獲取民間在參與國際事務方面的需求及建議,並加
       強提供適當協助或作適當回應,以提升國人參與全民外交的成效。

    (二)舉辦各種講習、講座,推展全民外交理念,促進國人對外交事務的瞭解及支持。

  三、提升行政效能

    (一)精簡部內文書表格及公文流程。
    (二)精實駐外館處。
    (三)加強駐外館處實地督察作業。
    (四)加強研設會專門研究功能。

  四、強涉外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一)在「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架構下,強化中央各部會橫向聯繫及合作機制,整合各部會涉外事務及資源。
    (二)改善駐外館處統一指揮機制,提升總體外交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