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職掌 |
備註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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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稿之審閱、撰擬。
二、外交部各單位間共同業務之聯繫協調。
三、部務會議之準備、紀錄、決議案之整理及分行事項
。
四、外交部與總統府、行政院及其他機關間之聯繫、協
調。
五、部長、次長交辦及指示宣達事項。 |
各地域司(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分掌各該地域左列事項:
一、政治事項。
二、通商事項。
三、經濟、財政及文化事項
。
四、軍事之外交事項。
五、本國僑民事項。
六、各國在本國之僑民事項
。
七、轄區區域性及國際組織
事項。 |
亞東太平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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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日本及韓國事項。
二、有關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
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事項。
三、有關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諾魯、吐
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西薩摩亞、
萬那杜、吉里巴斯、馬歇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
洋諸島國事項。
四、有關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錫金、斯里蘭卡、
印度、馬爾地夫、緬甸等國與香港、澳門地區事務
,亞太地區之國際組織事務及亞太地區農漁業合作
與漁船遇難等事項。 |
亞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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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
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斯、塔吉克、亞
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等國事項。
二、有關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伯聯合大
公國、阿曼、賽普勒斯、科威特、阿富汗、伊拉克
、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
亞、土耳其、葉門及巴勒斯坦等國事項。 |
非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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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
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查德、葛摩、剛果
、吉布地、埃及、赤道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
內亞比索、象牙海岸、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利
、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摩洛哥、尼日、盧安達
、塞內加爾、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席爾、蘇丹、
多哥、突尼西亞、剛果(金夏沙)等國與西撒哈拉
地區事項及非洲各項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項。
二、有關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
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瑞亞、馬拉威、
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
亞、南非共和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
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項
。
三、有關與非洲各國及未獨立各地區經濟、技術合作事
務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
歐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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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英國及其屬地、不列顛國協組織、愛爾蘭、
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等國事項。
二、有關對安道爾、比利時、法國及其屬地、教廷、義
大利、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
、荷蘭、聖馬利諾等國事項。
三、有關對奧地利、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捷克、斯
洛伐克、德國、希臘、匈牙利、列支敦斯登、愛沙
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瑞士
、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
納、馬其頓、南斯拉夫等國事項。
四、對歐工作方案暨實施計畫之執行、檢討與追蹤,歐
洲共同體等歐洲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務、歐洲通盤
性政情研究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
北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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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美國之政治、學術、法律、軍事(含國防科
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共關係之觀察研析。
二、有關對美國之邀訪、文化事務及一般僑務事項。
三、有關對美國之經濟、財政、貿易及一般科技事項。
四、有關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事務及一
般僑務事項,駐美、加各單位之一般行政,行政院
對外工作會報之幕僚業務。 |
中南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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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
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多明尼加、海地
、古巴等國事項。
二、有關對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魯
、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等國
事項。
三、有關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
文森、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安地卡、牙買加
、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蓋
亞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項。
四、有關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國之技術合作及
一般綜合性事項。 |
條約法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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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條約及協定之研訂、簽署及解釋等事項。
二、有關國際法及涉外法律問題之研判、解釋及司法協
助事項。
三、有關國際法及國內法之專題研究、法律圖書資料之
蒐集整理、條約及有關資料之編印及一般綜合性事
務。 |
國際組織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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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活動之觀察、研析及參與
等事項。
二、有關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之參與
及觀察研析等事項,並輔導民間團體參加與經濟、
財政、金融、工商等有關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國
際會議與活動事項。
三、有關輔導民間團體參加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國際
文教、體育、科技、衛生等交流活動事項。 |
新聞文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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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釐定新聞文化工作計畫、對所屬駐外各機構之
新聞文化工作指示、蒐集與運用新聞文化資料事項
、撰擬部次長交辦文稿等事項。
二、有關新聞之發布與處理、辦理記者會、聯繫中外記
者、編印「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攝製外賓訪
華活動相冊等事項。
三、有關國內外政情、資料與新聞電訊之蒐集、整理、
研析與運用、一般國際情勢之研究、外交部公報與
通訊之編印及圖書之管理等事項。
四、有關中共資料之蒐集、整理、研析與運用等事項。 |
禮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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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訪賓接待及其他有關交際事項。
二、有關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及國際慶弔事項
及綜合性事項。
三、有關特權、豁免及優遇等事項。 |
經貿事務司 |
一、有關涉外經貿關係事項。
二、有關運用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及對外援助事項。
三、有關綜合性國際技術合作事項。 |
總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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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文書收發繕印、印信管理及外交郵袋處理等事
項。
二、有關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三、有關駐外單位公產管理、各項公務用禮品、機票之
購備、公差旅行平安保險、機場港口通關、中正機
場外交部貴賓室管理、對外援贈之購運等及一般綜
合性事項。
四、有關營建修繕、公產公物保管、宴客會議場地登記
、安排及佈置、公教住宅貸款、消費性貸款、技工
與工友之管理及車輛管理與調度等事項。 |
檔案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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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檔案之管理、調閱、縮影、掃描及外交史料之
研究、編譯、印行等事項。
二、有關電腦行政業務、資訊之規劃處理、管制及運用
等事項。 |
電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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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電報收發迻譯事項。
二、電務行政及有關密碼與密碼通信裝備之籌劃、配置
與視導事項。 |
人事處 |
一、有關組織編制、任免、遷調、銓審、考試、分發及
其他有關事項。
二、有關考核、獎懲、考績(成)、訓練、進修及其他
有關事項。
三、有關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人事資料及
其他綜合性事項。 |
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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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本部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本部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部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四、關於本部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部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關於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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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會計帳務及決算事項
。
二、有關駐外人員待遇、福利及駐外單位經費核定撥發
及憑證之審核事項。
三、有關部內各項經費核撥及憑證之審核事項。
四、有關公務統計業務、國際技術合作經費之核撥、主
計人事業務及其他綜合性業務。 |
研究設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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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外交政策及計畫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各單位研究工作之協助事項。
三、其他有關研究設計事項。 |
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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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本部主管法規之審議修訂及闡釋事項。
二、關於行政法規之蒐集、研究、協調及配合事項。 |
國會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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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年度預算審查與立法院協調、聯繫工作。
二、本部長官出席立法院暨外交、僑務委員會會議協調
聯繫工作。
三、國會公關工作、包括處理請託案件、提供問政資料
、協助民意代表從事國會外交等。
四、立法院施政質詢題庫、立委個人資料及有關外交議
題言論之蒐製。
五、立委「臨時提案」、「書面質詢」之擬答。 |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 |
一、推動國際非政府組織之國際聯繫。
二、審核補助或輔導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
三、評估我國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之成效。
四、加強本部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拓展國際關
係。 |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
辦理新進及在職人員實務及專業知能之訓練與講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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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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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國護照之核發及各項加簽事項。
二、有關外國護照之簽證事項。
三、有關領事事務之各項證明、僑民領務、船員及其他
在外工作人員及綜合性業務事項。
四、有關領事事務電腦資訊系統業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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