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要項分為四類: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應及促進外交部與各界之公共關係;二、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認識與瞭解,駁斥中共對我矮化之謬論,反擊中共謀我之陰謀;三、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並適時撰擬報告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四、彙編「外交部公報」等機關刊物、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之功能及寄發各類國際文宣品。國際文教活動之重點為:一、推動並執行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二、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四、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五、公、自費留學輔導;六、國際文教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台;八、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稿,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
    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
    政「知」的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新聞文化
    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十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八十七次,發布新聞稿三六九則;另視情況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
    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安排外交部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接待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增
    進各界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每日蒐集整理國內各報章雜誌有關外交工作之報導與意見,適時就重大外交相關事件撰擬輿情分析及新聞分析報告,
    以為訂定外交政策及說明政府立場之參考。

  四、撰擬外交部部長在立法院之施政報告﹙一年兩會期﹚、向監察院巡察委員提出最新之外交情勢報告以及撰擬部次長演
    講稿,以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之支持。

貳、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一、協助安排來台訪問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以使渠等進一步瞭解我國外
    交政策及國際處境與立場,俾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

  二、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佈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處心積慮矮化與孤立我國
    之各種陰謀。

  三、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慶典舉辦慶祝活動、演講會等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及個
    人出國訪演。

參、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
  一、每季彙整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並公佈於本部網站,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本質。
  二、適時將政府大陸政策、兩岸關係重要發展及首長有關大陸政策談話等資訊提供駐外館處參考運用。
  三、督導駐外館處蒐集、掌握中共外交動向,並與相關部會進行資訊交流與共享。

肆、彙編「外交部公報」、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功能及寄送國際文宣品
  一、編印「外交部公報」、「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提供外交部部內與駐外各單位參考
    ,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參存。

  二、每日剪輯國內輿情並掃描建檔,俾供外交部部內及駐外同仁上網擷取參用。外交部另建置「部長電子信箱」,提供民
    眾上網查詢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九十一年共接獲二千五百餘件電子郵件。

  三、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等資料予駐外單位,並購買視聽器材、書籍、影片、錄影帶、中華文物複製
    品及歷代傳統民俗服裝等供駐外單位運用,九十一年共寄發國際文宣資料計兩萬多冊。

  四、採購或訂閱國內外書報雜誌供外交部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參考,並將有關外交施政或務實外交之報導及專文影送部次
    長及相關司處研參。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推動並執行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九十一年間我國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台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學者訪問等項合作。與我國政府簽訂文化類協定、換文或換函之國家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多米尼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約旦及奧地利等國。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茲就其於九十一年間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與美國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我與美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
       供留美資訊服務。為擴大交流成效,乃逐年增加對此項學人交換計畫之捐款額度。九十一年度交換學人計我方
       二十八名、美方二十名。

    (二)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哈佛大學設立「台灣
       語言」課程講座。

    (三)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十名特設獎學金外,並自八十一年起開
       放特設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台研習中文,目前計有:哥倫比亞大學、加州大
       學柏克萊分校、芝加哥大學、愛荷華大學、南加州大學、史丹福大學等十九所知名學府,合計學生六十七名。

  二、與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九十一年七月我與加拿大第五年各選派十四名學生赴對方國家研讀一年之計畫完成,該案由教育部及加國聯邦
       人力資源發展部各自負擔學生所需經費。

    (二)九十一年度提供三名加國學者來台作短期訪問研究。

  三、與英國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英國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
    (二)九十一年度一月至六月國內計二十三所大專校院與英國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四、與法國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特設獎學金十名,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
    (二)九十一年度一月至六月國內計有四所大專校院與法國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九十一年度內各項工作進行如次:

    (一)德國:提供德國特設獎學金十名。

    (二)奧地利:每年提供二名。

    (三)西班牙:教育部每年提供西國特設獎學金一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

    (四)約旦:教育部提供約國推薦來台特設獎學金二名。

    (五)獨立國協:九十一年度提供獨立國協與東歐地區國家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共三十名。

    (六)捷克與波蘭: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提供捷克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五名,波蘭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八名。

    (七)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自八十二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澳方
       六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執行成效良好。

    (八)日本:自八十四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進行交流,九十
       學年度調高為十五名。九十一學年度更增加為二十名,提供日本學生來台攻讀學士及碩、博士學位。

    (九)越南:自八十二年度起提供該國二名特設獎學金,八十四年起增加為四名,九十一學年度起配合「東南亞學術
       聯盟」計畫增加越南學生獎學金名額為十五名。

    (十)亞洲其他國家地區:九十年度提供印尼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五名、提供菲律賓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三名、提供
       琉球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二名。九十一學年度起,配合「東南亞學術聯盟」計畫增設泰國獎學金十名,馬來西
       亞十名,新加坡五名,另印尼獎學金調高為十五名,菲律賓增加為十名。

    (十一)非洲地區:自八十八學年開始,提供八友邦各乙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另提供南非五名獎學金名額。

    (十二)中南美洲:共提供三十九名。

  六、國際高等教育校際合作:

    (一)校際合作計畫

       1、九十一年計有四十四所國內大專校院分別與美國、加拿大、瑞典、芬蘭、德國、英國、法國、荷蘭、西班
         牙、哈薩克、澳洲、泰國、馬來西亞、越南、韓國、日本、菲律賓等十七個國家之高等教育機構建立八十
         九項合作關係,並簽訂合作協議。

       2、九十一年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補助國內四所大學分別與美國
         、新加坡、日本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四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一百三十萬三千元。

    (二)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1、九十一年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六三八0人,其中百分之八
         十七研習中國語文。該等外國學生來自五大洲八十餘國,而日本、印尼、韓國及美國學生即佔百分之七十
         一左右。

       2、教育部設有特設及普通獎學金供外國學生來台研讀。前者提供對象為與中華民國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
         交換計畫者,九十學年度計核發二百零三名;後者提供對象為校際合作交換生,或依在台學行及成績優秀
         而提出申請者,九十學年度計核發二五六名。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宣布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之中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與出版計畫,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十七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一、外國學生來台人數:

    九十一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六、三八0人,分別來自五大洲,共
    八十餘個國家,其中來台研習中國語文者共計五、二六三人,就讀大專校院者二一七人。截至九十一年度止,附設有
    國語教學中心以招收外國學生之大專院校計有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輔仁大學
    、淡江大學、文化大學、逢甲大學、東海大學、靜宜大學、銘傳大學、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及文藻外語學院等十四所。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一)特設獎學金:提供對象主要為與我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者,其待遇包括每月獎助學金新台幣二萬
       五千元,一次核給一學年,九十學年度(自九十年九月至九十一年八月)計提供二0三名。

    (二)普通獎學金:提供對象為:1、依校際合作計畫來台研讀之交換學生;2、依在台之學行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
       之一般外國學生。其待遇為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或二萬元,一次核給一學年(就讀大專校院者)或半
       年期(就讀語文中心者),九十學年度(自九十年九月至九十一年八月)共核發二五六名。

  三、編印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手冊及資料:

    教育部多年來為服務外國來台學生,並便利國外執行國際學術合作單位資料之檢索,編印各項資料,包括:「中華民
    國大專校院中英文校名及地址對照表」、「國際文化教育法規選輯」、「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指南-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
    介」及「外國學生來華學習中文手冊」,俾供外國學生參考。其中「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並已全部上網,可在
    http://www.moe.edu./bicer網站上瀏覽。

  四、管理外國學生在台工作:

    自「就業服務法」公布後,教育部依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確實規範外國
    學生在台兼職打工情形。該辦法經報行政院核准後,已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銜發布,並
    自發布日起實施。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修正全文十二條,並將工作許可證改為聘僱許可文件。

  五、外籍生輔導活動:

    九十一年度補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中山大學、逢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等校辦理外籍生相關輔導活動。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公費留學考試:

    九十一年公費留學考試分為四大類別,預定錄取總名額一五0名,其類別及名額為一般公費留學八十五名;博士後研
    究人員公費留學二十名;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名;專案培育重點科技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三十五名。

  二、辦理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推薦事宜:

    九十一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一五一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一0一
    名、琉球大學獎學金二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二名、奧地利獎學金二名、波蘭政府獎學金八名、科威特獎學金
    六名、約旦獎學金二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二名、俄羅斯獎學金十三名、捷克獎學金二名、沙國紹德國王大學獎學金
    三名、瑞典政府交換獎學金七名、冰島獎學金一名等。

  三、留學生輔導:

    (一)「海外學人月刊」每月發行二萬三千五百份,除寄贈海外學人參考外,亦提供來函索閱之海外留學生閱讀。

    (二)教育部為加強服務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八十四年一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
       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

    (三)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九十一年度計辦理留學講座二十一場次;留學諮詢輔導六十九場
       ;新生座談會四十二場次。

    (四)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

    (五)教育部為服務台灣地區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
       務,並於八十七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三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

    (六)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及整合國內各單位留學資訊網路服務,於八十五
       年元月推出,以台灣學術網路及全球網際網路為骨架之「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該站自開站以來,廣受青年
       學子歡迎,服務的範圍涵蓋海內外,並屢被報紙媒體、電子媒體及數位媒體推選為熱門網站及特色網站。留學
       資訊站內容,包括最新留學消息、留學生學訊、各國留學資訊、留學獎學金、留學考試、海外學生同學會、討
       論區、留學常遇問題等項,並隨時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供一般民眾隨時上網查詢,以服務廣大準留學生
       ,該網站網址為:http://www.saec.edu.tw。

    (七)教育部為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及學歷認定之參考,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
       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免費寄贈全國公立圖書館、高中職以上學
       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等,並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
       訊項下,以供查詢,並視需要補編或重新編印。八十五年編印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法國、
       比利時等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六年有日本、德國、俄羅斯、南非等國,八十七年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
       名冊及新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八年則新編英國、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九年修訂編印荷蘭、
       加拿大、韓國、泰國等四國參考名冊(名單),九十年更新修訂比利時、德國、澳洲、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等
       國參考名冊,並蒐集資料建立東歐地區十二國參考名單,含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
       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馬其頓、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斯拉夫等。九十一年再蒐集
       建立參考名冊之國家,包括歐洲地區奧地利、匈牙利、瑞典、芬蘭、瑞士等五國,美洲地區巴拉圭、宏都拉斯
       、玻利維亞等三國,亞洲地區土耳其、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等三國,共計十一國。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強烈且積極辦理,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
    。教育部加強輔導,冀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台與會,以英文發表論文及進行研討,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
    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乙種,據以提供經費補助。九十一年度計補助國立臺
    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九十五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九十一年度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學術及文教團體暨各校教師及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輔導補助專家
    學者一、一三三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而為配合「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提昇國內學生專業領域英語能力,另修正「教
    育部補助國內校院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將申請程序授權各自審學校自行辦理,以重點鼓勵國內博士
    班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九十一年六月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李振清處長赴越南河內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十七屆教育分組(
       EDNET)會議」;另派員參加在韓國漢城舉辦之APEC「網路教育聯盟研討會」、在新加坡舉辦之APEC「資訊
       科技在教學上的應用研討會」、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辦之APEC「亞太建築師」計畫案及在澳洲坎培拉舉辦之「
       亞太大學交流會議(UMAP)」及雙年會議等。

    (二)另積極參與東南亞國協(ASEAN)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週邊組織
       相關活動如下:派員赴新加坡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知識經濟會議;由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代表出
       席「亞太高等教育研究網路」(APHERN)會議;由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代表出席「國際教育聯盟」(EI)區域
       年會;由中國教育學會赴美國代表出席「國際學校效能與改進協會(ICSEI)」常務理事會;由中華民國師範教
       育學會赴英國代表出席「國際師範教育評議會(ICFT)」年會等。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
教育部九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邀訪外賓一覽表
國別
單位
姓名
人數
時間
美國 聖荷西州立大學 校長Dr. Robert CARET
3
91. 1. 6.~13
美國 大學理事會國際司 副司長Dr. Theresa JEN
1
91. 2. 20. ~24
美國 加州州立大學史坦尼勞斯校區 校長Dr. Marvalene HUGHES
3
91. 3. 3. ~9
沙烏地阿拉伯 教育部 科學考察團
18
91. 3. 3. ~10
澳洲 國家大學校長 Prof. Ian CHUBB
1
91. 3. 23. ~27
美國 密西西比大學 副校長兼醫學中心院長Dr. Wallance CORNERLY 暨醫學中心研究學院院長何英剛博士
2
91. 4. 20. ~27
澳洲 教育部訓練司墨爾本皇家大學 副司長Mr. Rod MANNS系主任Mr. Neil MCMASTER
2
91. 6.8. ~14
菲律賓 教育部次長 Mr. Roman BACANI
2
91. 6.23. ~24
南非 南非教師會及教師聯盟 主席Mr. G. ABRAHAMS執行長Mr. R. Brijraj及聯盟主席Mr. W. MADISHA
3
91. 7. 11. ~16
哥斯大黎加 空中大學 校長Mr. Rodrigo Arias CAMACHO夫婦
2
91. 9. 1. ~7
德國 洪堡大學 校長Jurgen MLYNEK
5
91. 9. 5. ~12
德國 畢樂費大學 校長Dieter TIMMERMANN
1
91. 9. 30. ~10. 5
美國 美國大學外籍生顧問  
9
91. 10. 8. ~13
比利時 教育部長 Mr. Pierre HAZETTE
3
91. 10. 27. ~11. 1
美國 科羅拉多大學 博得校區校長Dr. Richard BYNY
2
91. 11. 7. ~10.
哥斯大黎加 哥斯大黎加大學 副校長Mr. Ramiro Barrantes MESEN夫婦
2
91. 11. 17. ~23
日本 中小學教師團 掘木邦男校長及高橋憲彥校長等
4
91. 11. 25. ~30
美國 大學理事會國際司
訪問團
司長Dr. Robert YAMNI及副司長Dr. Theresa JEN
2
91. 12. 14. ~20
捷克 查理士大學 校長Ivan WILHELM及哲學院院長Petr KOLAR
2
91. 12. 2. ~7
日本 中小學教師訪問團 佐久間建及田忠孝宏
2
91. 12. 16. ~21
*共計邀訪十國二十團外賓六十八人次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補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總計輔導及補助學校及民間藝文團體從事國際藝文交流活動一百五十四件,分
    赴五十餘國訪演。

  二、輔導外國演藝團體或個人來台演出: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外國藝人來台演出計七百六十三團次
    。

  三、藝術教育人員赴國外進修:教育部自七十九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三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
    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類藝術範疇中,擇定其中三類,各類甄選乙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
    堂,擷取歐洲的文化藝術精華,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九十
    一年甄選項目與錄取人員分別為:平面創作類-陳建榮,舞蹈類-黎美光,立體創作類-林明弘等三人。

  四、國際文物展覽:九十一年共補助文教機構舉辦國際文教展覽活動計三個項次。

展覽時間
展覽名稱
展覽地點
九十一年六月 中華民國世界兒童畫展 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七月 多元文化衝擊下的文化變貌 加拿大
九十一年九月 輕與重的震撼 韓國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一、推行「海外中文教學計畫」:是項計畫係由設有中文系之國外大專院校擬訂聘用計畫(包括授課時數、薪資、食宿及
    醫療保險等),經由駐外文化單位初評轉報教育部核定後,再進行參與計畫,自七十四年開始至九十年共補助中文教
    師一百五十九人次,應聘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史丹佛大學、喬治城大學、匹茲堡大學、英國劍橋大
    學、德國海德堡大學等十一國四十餘校擔任教職。九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計有二十四名老師應聘在美國、德國、英國
    、日本、愛爾蘭、荷蘭等七國十六所大學校院任教。

  二、策劃編撰「實用視聽華語」教材:教育部鑒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教材不敷應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編纂該項教材,並授權正中書局出版,課本、教師手冊、學生作業簿、錄影帶已陸續發行。

拾、建置國際文教處之專屬網站,提供最新國際學術交流資訊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的「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後,為擴大資訊服務及加強推動國際文教交流活動,已於八十七年三月初再度推出專屬電腦網站,使成為教育部第一個自行架設完成的獨立國際網路資訊站,以供國內民眾及全球學界人士上網查詢有關國際文教服務及學術交流之最新資訊。

  此一國內首先推出的國際文教網站,分成中、英文兩個站區,其內容包括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的最新消息、各科職掌、有關法規、考試簡章、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海外服務據點、國際及出國留學獎學金、國際學術會議、文教著述、台北國際學人訪訊、統計資料、論壇、國際文教處出版的錄影帶、錄音帶、期刊和書籍、民眾常和國際文教處洽詢事項、世界各地留學生同學會及國內大學博覽會等相關資料。此外,民眾亦可透過本網站與各留學資訊站連線,直接上網向國際文教處詢問有關問題。迄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中文站區上網人數已逾一百萬人次,英文站區亦有一百萬餘人次。英文站區的設立,更將國際文教處服務範圍推廣至世界每個角落,讓各國學者及學生彈指之間,就可以檢索中華民國最新的文教訊息,該資訊網站可說是民眾查詢我國國際文教業務最便捷的利器。其網址為:http://www.edu.tw/bicer/,或可逕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連結。該網站區分「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及「對內網際網路(Intranet)」二種,各專司不同之功能。

拾壹、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七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二大都市,及南非、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英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等十一國首都我國代表處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各派駐文化專員一人。以上共計十六國二十四處。嗣後,教育部將續派合適人員赴上述各處工作,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