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範圍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澳洲、紐西蘭,西起印度、斯里蘭卡向東橫跨孟加拉、中南半島、菲律賓、印尼以及南太平洋諸島國之範圍,其種族、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亞太地區倘不包括中共及外蒙古在內,計有三十四個獨立國家,其貿易量佔世界總量百分之四十三以上,為全球重要之政治外交重心。其中我與南太平洋地區之索羅門群島、吐瓦魯、馬紹爾群島、帛琉等四國有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我另與該地區之萬那杜、巴布亞紐幾內亞及斐濟等三國簽有相互承認公報,其餘亞太地區國家則大多數與我有密切實質關係。我在澳大利亞、汶萊、斐濟、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十四國家共設有十四個代表處及八個辦事處,澳大利亞、汶萊、斐濟、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十三國在台亦設有辦事處。亞太地區國家眾多,一般以地緣及政治因素加以區分,大致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南太平洋四個區域。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日兩國自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斷交後,為繼續各項關係及處理政府間事務,雙方分別成立
       亞東關係協會及交流協會,作為交往管道。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雙方人員、經貿、文化、體育等各
       項交流均維持穩定發展。九十一年日方來華人數達九十八萬六千人,我方赴日人數達七十九萬五千人,雙邊往
       來人數共一七八萬人,雙方交流日益密切。今後我將續致力加強與日本政、經、學各界聯繫,厚植友我力量,
       並促日本政府重視台日雙方在經貿、安全上之共同利益,強化相互合作關係,共策亞太地區和平與繁榮。

    (二)經貿關係:我與日本經貿關係至為密切,九十一年雙邊貿易總額達三九二.八億美元,我對日輸出為一一九.
       九億美元,自日本進口為二七二.九億美元,我對日貿易逆差達一五三億美元,日本為我國對外貿易第三大夥
       伴。我正積極推動台日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雙方民間研究單位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第卅屆「東亞經
       濟會議」提出「台日FTA檢討報告」,強調台日FTA之必要性。今後我將積極洽促日本政府與我共同籌組推動小
       組,遴選雙方產官學各界人士定期協商,及早為台日洽簽FTA案建構渠道,以增進台日經貿交流。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李前副總統元簇、連前副總統戰、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江副院長丙坤、劉前院長松藩、饒前
         副院長穎奇、行政院張前院長俊雄、總統府陳副秘書長哲男、國安會邱秘書長義仁、內政部余部長政憲、
         客家委員會葉主任委員菊蘭、「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郭執行長瑤琪、警政署王署長進
         旺、立法院王委員拓、吳委員東昇、蔡委員煌瑯、郭委員正亮、唐委員碧娥、蔡委員同榮、邱委員議瑩、
         陳委員其邁、郭委員榮宗、王委員淑慧、鄭委員貴蓮、廖委員婉汝、蔡委員豪、曾蔡委員美佐、李委員嘉
         進、柯委員淑敏、蘇委員盈貴、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高雄縣楊縣長秋興等人。

       2、日本來訪者:

         (1) 眾議員:龜井久興、鳩山邦夫、武藤嘉文(前外相)、土肥隆一、棚橋泰文、田中和德、小淵優子、
           中本太衛、平澤勝榮、小池百合子、奧野誠亮、中川昭一、水野賢一、福島豐、本剛二、松宮勳、
           衛藤征士郎、中山成彬、細田博之、井隆憲、原田義昭、山中貞則、鹽田晉、御法川英文、宮路和
           明、竹本直一、菅直人、仙谷由人、枝野幸男、島聰、長濱博行、大谷信盛等人。

         (2) 參議員:矢野哲朗、武見敬三、林芳正、佐佐木知子、愛知治郎、三浦一水、木村仁、本田良一、岡
           崎富子、田陽子、江本孟紀、田村秀昭、山內俊夫、山下善彥、荒井正吾、福島啟史郎、大江康弘
           、牧野聖修、海野徹、福山哲郎、松井孝治等人。

         (3) 其他: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理事長後藤利雄、日本貿易振興會理事長山襄等人。

    (四)其他:
       1、我與日方於九十一年二月八日換文修訂航約,我國籍航空公司東京航線自四月十八日起由羽田機場遷至成
         田國際機場營運,並大幅增加班次。
       2、二00二年「台日論壇」研討會於九十一年六月廿九日在台北舉辦。
       3、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於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率團赴日參加「台日國會議員交流會議」。
       4、立法委員王拓於九十一年七月廿一日率團赴日參加「第一次台日FTA研究會」。
       5、「東亞安全保障與中國經濟動向」-台、日、美三國合作研討會於九十一年七月廿七日在東京舉辦。
       6、日本眾議員中川昭一等人於九十一年九月廿三日訪台與我立法院「台日交流聯誼會」舉行研討會。
       7、日本前防衛廳長官衛藤征士郎眾議員等人於九十一年九月廿四日訪台參加「第二次台日FTA研究會」。
       8、我國「亞太科技協會」與日本「東亞科技協會」第廿屆聯席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在東京舉行。
       9、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日率立法院各黨團代表訪日。
       10、第一屆東京—台北「亞洲和平」國際交流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台北舉行。
       11、日本眾議員菅直人率民主黨議員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訪台並與民主進步黨合辦「第一屆台日政黨研
          討會」。
       12、第廿七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七日在台北舉行。
       13、第卅屆東亞經貿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在東京舉行。

  二、我國與韓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韓國於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中止外交關係,雙方於八十二年七月在日本大阪簽署重建兩國新
       關係協議,同意在平等互惠原則下,互設代表機構,開展領事業務,恢復經濟、文化、學術之交流合作關係。
       南韓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北設立「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我國則於八十三年一月廿五日在漢城設立
       「駐韓國台北代表處」。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台韓雙邊貿易量成長快速,九十一年已達一一五億八千萬美元,我國入超達卅八億四千萬美
       元。韓國目前為我第四大進口國,第五大出口國,第二大貿易逆差國。鑒於台韓雙邊經貿互動密切,如何整合
       運用兩國經貿合作進而提昇兩國實質關係,實為雙方著力方向。雙方應早日恢復舉行定期性部長級經濟合作會
       議,以利改善兩國經貿關係並加強雙方之互信與合作。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張前院長俊雄、財政部李部長庸三、交通部林部長陵三、勞委會陳主委菊、內政部余
         部長政憲、交通部游次長芳來、李國策顧問在方、黃國策顧問天麟等人、監察院林委員秋山、行政院體委
         會林主任委員德福等人。另立法院張委員旭成等三十餘人亦曾先後訪韓。

       2、韓國來訪者:國會保健福祉委員會委員長田瑢源、台韓國會議員聯誼會會長丁世均、前國情院院長朴在圭
         、國會議員曹雄奎、李康來、崔龍圭、李鍾杰、李源炯、金一潤、李在昌、朴明煥、金敬天、崔榮熙、金
         洪信、金泳鎮、李正一、俞成根、李相洙、金成鎬以及韓國家黨國際協力委員長鄭在文等人。

    (四)其他:

       1、我國「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與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第二十七屆聯席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在
         漢城召開。

       2、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組成之「二00二年韓國貿易訪問團」於九
         十一年十月廿二日赴韓舉辦貿易洽談會。

       3、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韓國貿易振興公社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在台北舉行第十屆CETRA—KOTRA聯
         席會議。

       4、我亞運代表團黃大洲團長等一行五一九人於九十一年十月下旬赴韓參加「第十四屆釜山亞洲運動會」。

  三、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曾與馬來西亞具有領事關係,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卅一日馬來西亞與中共建交,我改設「駐吉隆
       坡遠東貿易旅遊中心」以便與馬方維持必要聯繫,民國八十一年易為現名「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為應實際需要,馬方於民國七十六年將原駐華之行政、商務機構合併成立「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二)經貿關係:我與馬來西亞雙邊經貿往來頻繁,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兩國曾多次舉行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第五屆
       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則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日,由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率團赴吉隆坡參加。民國九十一年雙邊貿
       易總額為七十二億八千萬美元,其中我對馬國出口金額為三十一億三千萬美元,自馬國進口金額為四十一億五
       千萬美元。目前我為馬國第五大貿易夥伴,馬國則為我第八大貿易夥伴。馬國於民國八十六年開始採行獎勵外
       人投資措施,我商赴馬投資明顯增加,為馬國第三大投資國。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陳副院長孟鈴、經濟部林部長義夫、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及廖副委員長勝雄、教育部
         吳次長鐵雄等人。

       2、馬國來訪者: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長黃家定、貿工部副部長郭洙鎮、貿工部政務次長胡亞橋、青年及體育
         部副部長翁詩傑、文化藝術暨旅遊部副部長黃燕燕、財政部副部長陳廣才、檳州首席部長許子根博士等人
         。

    (四)其他:我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開放馬國民眾入境我國十四天免簽證措施,以促進馬國民眾來台觀光。

  四、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菲國於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九日中止外交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民國九十一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五十六億二千三百餘萬美元,我國逆差十六億八千萬美元,為菲國第
       四大貿易夥伴,僅次於美國、日本、新加坡。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監察院錢院長復、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經濟部林部長義夫、陳次長瑞隆、僑委會張委員長
         富美等。

       2、菲國來訪者:參議員皮敏特(Aquilino PIMENTEL)、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羅沙達(Apolinario LOZADA)、眾
         議員阿巴(Fiorencio ABAD)、勞工部長湯瑪士(Patricia Sto TOMAS)、觀光部長戈登(Richard GORDEN)
         、貿工部長羅哈士(Manual ROXAS II)、財政部長卡瑪秋(Jose Isidro CAMACHO)。

    (四)其他:目前在台菲勞約六萬九千人,雙方已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與勞工直接聘僱備忘錄。

  五、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七年六月我政府以私人公司名義在汶註冊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以處理雙方政
       經、貿易、簽證及僑務等工作,迨至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始獲汶方同意更名為「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迄今。汶萊自民國八十年與中共建交設館後,因顧慮中共,對我態度頗為冷淡。惟近三、四年來,汶萊積極
       爭取外人赴該國投資,希望拓展石油以外之財源,爰先於八十九年六月派資深移民官來台辦理簽證業務,並於
       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與我國完成簽署汶萊在台設處協定。十月八日該國正式來台設立「汶萊—台灣貿易旅遊代
       表處」,首任駐台代表為艾范迪(Effandi bin Salleh),兩國關係終向前邁開大步。
       
       由於旅居汶萊華人多數來自福建金門縣,自我在汶設處後,汶方為便利商旅往來,根據十餘年前與我簽署航空
       協定,由汶航經營台北汶萊航線,以維持雙方關係於不墜。民國八十年八月底雙方續簽交換航權協定,同意指
       定多家航空公司營運台北汶萊線。九十年一月汶方再度派遣交通部民航局官員來台與我方官員舉行中汶航權諮
       商會議,修正八十年中汶通航協定部分內容。

    (二)經貿關係:九十一年我與汶萊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一百八十萬美元,其中我出口額約折合一千一百七十萬美金
       ,進口額約為七萬美金。由於汶萊經濟過份依賴石油,其他產業並不發達,加上投資法令對外國投資者限制頗
       多,故而目前我國赴汶投資者為數極少。

    (三)政要互訪:汶萊與中共建交後,中共即多方向汶施壓,迫使汶方減少與我交流,故多年來除派員來華參加我相
       關訓練課程外,政府行政及經貿官員均鮮少訪華,雙方來往幾陷於停頓。惟九十一年十月汶來台設處後,未來
       兩國人民交流及官員互訪應可預期。

    (四)其他: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協定、科技合作基本協定、目前雙方正就多項有助於促進雙邊關係之合作協定進
       行磋商。

  六、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與印尼互設有「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之代表機構
       。

    (二)經貿關係:我國與印尼經濟型態在規模、工業發展程度、勞動力及資源各方面均具互補性。民國九十一年我與
       印尼雙邊貿易總額達四十億五千餘萬美元,我國向印尼出口為十四億六千二百萬美元,自印尼進口二十五億八
       千八百餘萬美元,印尼享有順差十一億二千五百餘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呂副總統秀蓮、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僑委會吳副委員長新興、
         僑委會廖副委員長勝雄、經濟部施次長顏祥、外交部研設會劉主委復國。

       2、印尼來訪者:戈爾卡黨共同主席馬租基(MARZUKI  DARUSMAN)、戈爾卡黨財務長希達亞(MS.
         HIDAYAT)、國會議員蘇米亞里歐(IR. H. SUMYARYO SUMISKUM)、北蘇拉威西省副省長弗瑞迪(
         FREDDY H. SUALANG)、雅加達省副省長亞辛(MR. FAUZI ALVIE YASIN)、合作社暨中小企業部長哈南
         (ALIMARWAN HANAN)。

    (四)其他:目前印尼在台勞工約九萬七百餘人,雙方勞務合作關係亦甚密切。

  七、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與星國互設有「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民國九十一年台星雙邊貿易總額為七十九億二千一百餘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八億三千四百餘萬美元
            。新加坡係我國第七大貿易夥伴,彼此經貿關係十分密切。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行政院鍾政務委員琴、經濟部林部長信義、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
         、總統府張資政俊雄、內政部余部長政憲、法務部陳部長定南等。

       2、星國來訪者:內閣李資政光耀、國家發展部馬部長寶山、交通部姚部長照東、及教育部張部長志賢等。

    (四)其他:我與星國已簽署互換航權協定、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貨品暫准通關協定與投資保護協
       定、旅遊合作備忘錄、台星航太備忘錄、期貨資訊交換合作協定、台星合作建設衛星系統備忘錄、ISO-9000品保
       制度驗證合作備忘錄等。

  八、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一般關係:越南於民國七十五年對外採行改革開放政策後,始與我國發展關係。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台越雙方簽
       署互設代表處協定,十一月我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分別設立「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駐胡志明市台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越方則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在華設立「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九十一年台越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十七億四千萬美元,我出口二十二億九千萬美元,進口四億五
       千萬美元,我享有十八億四千萬美元順差。目前我係越南第四大貿易夥伴。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李委員顯榮、江委員綺雯、邱委員創良、林委員志隆、李委員俊毅、
         王委員政中、鄭委員美蘭及林委員豐喜等。

       2、越南來訪者:商工總會兼台灣事務委員會主席段維成(DOAN duy thanh前副總理)、副總理阮慶(NGUYEN
         khanh)、前副總理武庭料(VU dinh lieu )、計畫投資部副部長賴光實(LAI quang thuc)、工業部副部長阮
         春準(NGUYEN xuan chuan)、工業部前部長鄧武諸(DANG vu chu)等。

    (四)其他:我勞委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公告受理我雇主申請越勞來台工作,至今已約有三萬名越勞在台從
       事各行業工作,台越「第一屆勞工會議」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在台北舉行。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下旬在河
       內召開台越通航修約協議。

  九、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一日中止外交關係,由華航及泰航分別在曼谷及台北互設辦事處處理
       旅行簽證等一般性事務。民國八十八年我駐泰機構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泰駐華機構亦易名
       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我與泰國經貿關係密切,民國九十一年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十四億六千餘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監察院錢院長復、蘇審計長振平、總統府黃國策顧問越綏、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僑委會廖
         副委員長勝雄、法務部調查局葉局長盛茂、內政部余部長政憲、客家委員會劉副主委永斌、農業委員會范
         主委振宗、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研考會林主委嘉誠、勞委會陳主委菊、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監察院陳副
         院長孟鈴、立法院周委員清玉、林委員豐喜等多人。

       2、泰國來訪者:參議院副議長沙哈(SAHAS Pindhusenee)、朱洽參議員(CHOOCHAT Tussantian)、沙南參議
         員(SANAM Kongmuang)、韋勒參議員(VIROJ Amatakulchai)、西門參議員(SIRMUANG Charoensiri)、
         沙懷參議員(SAWAI Prammanee)、卜勒傑參議員(PRAKIAT Nasimma)、車拉鵬參議員(CHERTPONG
         Uthaisang)、阿棟參議員(ADUL Wanchaittanawong)、倪鵬參議員(NIPON Suttidet)、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
         席蘇昌(SUCHON Chaleekrue)、總理顧問團主席沙諾眾議員(SANOH Thienthong)、巴蒙眾議員(
         PRAMUAN ruchanaseree) 蒙空眾議員(MONGKOL simaroj)、彭賽眾議員 (PONGSAK ruktaponghpisal)、溫
         宋眾議員(BOONSONG teriyapirom)、察倫采眾議員(CHALERMCHAI chinavicharana)、商業部常務次長皮
         習(PHISIT setthawong)、勞工福利部常務次長阿派(APAI Chandanachulaka)

    (四)其他:我與泰國已簽署「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交換航權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中泰勞工直
       接聘僱協定」、「泰王山地計畫合作協定」。

  十、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澳大利亞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我初於六十二年三月在墨爾本設置「
       遠東貿易公司」,七十年增設雪梨分公司,八十一年兩處均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另於五月中旬將
       設於墨爾本之辦事處遷至澳京坎培拉,對內名稱為駐澳代表處同時在墨爾本增設辦事處,以外交部名義直接核
       發簽證。澳國於民國七十年在華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負責推動兩國經貿投資關係,該處並自七十七年
       初起兼理核發我國人赴澳簽證業務;八十年十月底,澳國經我積極交涉後取消在簽證上加蓋歧視章戳,嗣自八
       十八年七月起對我實施「電子旅遊憑證」(ETA)簽證系統,國人訪澳將更為便捷。為提昇澳駐華機構之地
       位,澳政府於八十年依若干國家之例,首次調派外交部現職高階外交官員來華主持,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
       功能。此外,澳洲昆士蘭州亦在台北設有貿易投資暨旅遊辦事處,推廣經貿投資及旅遊業務。另澳國教育部於
       八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以期有效推廣國際教育合作計畫及促進雙邊文教交流
       。九十一年我在澳留學生總數為六千三百人(包括語言進修學生及就讀初中至專上以上之學生),同時我赴澳
       洲觀光客人數為十一萬五千五百人,佔澳洲觀光客總數之百分之二點四,係澳洲第十大觀光客來源國。

    (二)經貿關係:我與澳洲雙邊經貿往來甚密切,九十一年我對澳出口約十五.九億美元,自澳進口約廿八.三億美
       元,兩國貿易總額約為四十四.二億美元,澳洲享有貿易順差達十二.四億美元,我為澳洲第八大貿易夥伴、
       澳洲第六大貿易出口市場、第十二大進口來源。九十一年元月我加入WTO後,雙邊經貿關係更形密切。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尹次長啟銘、台北市馬市長英九、考試院田考試委員維新等廿三人、教育部呂次長木
         琳、中研院李院長遠哲、中研院曾副院長志朗、法務部江主任秘書明蒼、行政院公平會黃主任委員宗樂、
         立法院「中澳國會議員聯誼會」會長林委員政義、立法院蔡委員同榮、陳委員唐山、李委員永萍、經濟部
         林部長義夫、監察院趙委員榮耀、監察院呂委員溪木等。

       2、澳國來訪者:西澳州上議院議長考戴爾(John COWDELL)、「澳台經貿協會」主席辛克萊(Ian
         SINCLAIR)、「澳台經貿協會」理事長馬樂施(Ross MADDOCK)、澳洲國家大學校長查博(Ian
         CHUBB)、外貿部副次長湯瑪士(Alan THOMAS)、參議員查普曼(Grant CHAPMAN)、眾議員巴雷特(
         Kerry BARTLETT)、澳駐APEC大使費爾(Pamela FAYLE)、新南威爾斯州州議員蓋拉可(Michael
         GALLACHER)、州議員蓋伊(Ducan GAY)、州議員麥克布萊德(Grant MCBRIDE)、眾議員洛伊德(
         James LLOYD)、眾議員墨菲(John MURPHY)、眾議員佛瑞斯特(John FORREST)、眾議員爾雯(Julia
         IRWIN)、眾議員嵩磊(Alex SOMLYAY)、眾議員科西歐(Janice CROSIO)、眾議員奎克(Harry
         QUICK)、眾議員傑肯斯(Harry JENKINS)、眾議員舒茲(Alby SCHULTZ)、國會「友台小組」主席麥道
         諾參議員(Sandy MACDONALD)等。

    (四)其他:

       1、我與澳大利亞現已簽訂「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保護工業財產權備忘錄」、「貨品暫准免稅通關備忘錄
         」、「避免所得稅雙邊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競爭法合作備忘錄」、「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促
         進暨便利生物科技雙向投資瞭解備忘錄」、「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農業及農企業合作備忘錄」、「
         台、澳、紐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

       2、澳洲「國會友台小組」目前已有九十二名議員參加,為澳洲國會最大之友誼小組,目前小組主席由國家黨
         籍參議員麥道諾(Sandy MACDONALD)擔任。另我立法院「中澳國會議員聯誼會」亦於九十一年五月廿八
         日由南澳大學教授林委員政義推動成立,目前有五十六名成員。

       3、 「第一屆台、澳高等教育會議」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在澳洲南澳首府阿得雷德舉行。
       4、 「第七屆台、澳經濟諮商會議」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三、十四日在台北召開。
       5、 「中澳、澳台經貿協會聯合年會」於九十一年九月一至三日在澳洲西澳首府柏斯召開。
       6、 「第九屆台、澳能礦諮商會議第一次籌備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十五日在澳洲坎京舉行。

   十一、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二年五月我在紐國奧克蘭市設立「
       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作為對紐工作聯繫之管道,該中心於七十年七月遷至紐京威靈頓。七十一年我復
       在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該中心於八十年十一月易名為「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
       事處」,並享有若干特權與禮遇。紐國於七十六年十月在華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自七十九年四月辦理
       國人赴紐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二)經貿關係:九十一年台紐雙邊貿易總額為五億五千二百餘萬美元,我自紐進口三億四千餘萬美元,我出口至紐
       國二億一千二百餘萬美元,紐國享有約一億三千餘萬美元之順差。第九屆中紐經貿諮商會議於九十一年四月在
       台北召開,中紐暨紐中經濟協進會第十五屆聯合大會於九十一年八月在紐西蘭舉行。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林部長信義、僑委會吳副委員長新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黃主任宗樂、陳立委宗
         義、蔡立委同榮、陸委會陳副主委明通、總統府鴻國策顧問義章、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國策顧問、立法院
         廖委員國棟、瓦歷斯貝林委員、林委員正二、陳委員道明、蔡委員中涵等、人權訪問團、農委會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李前局長金龍。

       2、紐國來訪者:國會議員泰米瑞(John TAMIHERE)夫婦、杭齊森(Paul HUTCHISON)及紐西蘭外貿部次長
         格蘭特(Richard GRANT)等。

  十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索羅門群島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四日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五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設立總領
       事館,於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升格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中、索建交以來邦誼敦睦,索國在歷年聯合國大會
       均曾聯署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並於總務委員會議及總辯論中發言助我。

    (二)經貿關係:中、索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同年十二月,我派遣一支十一人農技團
       赴索協助該國發展農業。「中、索圍網漁船入漁合作諮商第一次會議」於八十八年五月在高雄舉行。我國遠洋
       漁船每年約有三至四個月在索國經濟海域作業,我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與索國農漁部於二0
       00年十月一日簽署入漁協定,包括延繩釣及大型圍網漁船,雙方約定生效後的第三年(二00三年)中進行
       檢討。

    (三)政要互訪:索羅門群島總督拉卜立爵士伉儷(John Ini LAPLI)、總理柯瑪克札爵士伉儷(Allan KEMAKEZA)、
       外長列倪伉儷(Nollen LENI)、副議長佛納(Fred FONO)、國會議員布爾(Frank PULE)等。

  十三、我與吐瓦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建交,並於八十七年底設立大使館。

    (二)經貿關係:吐國自然資源部長狄奧(Samuelu TEO)於九十一年十月中旬來台訪問時,與我鮪魚公會業者簽署入
       漁協定;另我國合會於十一月中旬派遣專家前赴吐國考察評估派駐農業技術團之可行性。足見中、吐兩國在農
       、漁技方面合作之緊密關係,亦顯示我方援助吐國發展農漁業之誠意。此外,中、吐(瓦魯)志工協定於八十
       八年十一月在吐國首都富那富提簽訂。

    (三)政要互訪:吐國前總理盧卡伉儷(H.E. Famailaga LUKA)、內政部長陶西(Hon. Otinielu TAUSI)、自然資源部長
       狄奧(Samuelu P. TEO)、吐國政府副秘書長羅巴第(Simeti LOPATI)、國會議員佩雷撒拉(Leti PELESALA)等
       。

   十四、我國與帛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帛琉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簽署「中帛航空服務協定」;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建立正式
       外交關係,互設大使館。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高金委員素梅、邱委員垂貞、余委員政道;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徐主任秘書淵明率原
         住民地區鄉鎮市長於十二月中旬訪問帛琉;經濟部水利署黃署長金山於十月中旬前往帛琉參加區域性第三
         世界水資源會議先前會議;新竹縣鄭縣長永金、台東市賴市長坤成。

       2、帛國來訪者:雷蒙傑索總統(H.E. Tommy REMENGESAU)伉儷、眾議院議長吉伯特(Mario GULIBERT)、
         商貿部部長貝西比斯(Otoichi BESEBES)、參議院副議長傅立滋(Harry R. FRITZ)、眾議院副議長烏莫塔
         羅(Steve N. UMETARO)、參議員莫圖(Mlib TMETUCHL)、眾議員巴里斯(Thomas PARRIS)、眾議員安
         那斯塔秀(Sabino ANASTACIO)、眾議員鐵吉東(Okada TECHITONG)、眾議員倪萊偉特(Lucio
         NGIRAIWET)、眾議員亞馬達(Florencio YAMADA)、眾議員邁雅爾(Gerdence MEYAR)、眾議員伊樂翁
         (Noah IDECHONG)、眾議員派翠司(Thomas M. PATRIS)、眾議員卡洛斯(Flavian CARLOS)、北方大酋
         長恩格曼(Hon. Reklai Raphael B. NGIRMANG)、科羅州女王莎莉(Gloria Gibbons SALII)等。

    (三)其他:

       1、帛琉愛沙州州長阿德拜(Florensio ADELBAI)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五日至十六日訪問高雄縣燕巢鄉,並締結
         為姊妹鄉。

       2、九十一年度雙邊合作計畫包括:五月帛國二名兔唇兒童來台接受長庚醫院免費診療;六月帛國派遣二位體
         育教職人員來台接受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為期四週之訓練課程及派帛國醫師乙名來台接受長庚醫院為期五年
         之病理學訓練;九月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專家赴帛琉舉辦「生態觀光學術研討會」;本年十月我遴派
         民間牙醫慈善團體赴帛琉進行牙科義診。

       3、帛琉眾議院於九月十七日通過決議案,呼籲中共停止對台軍事威脅,撤除在台海沿岸所部署之飛彈。

       4、帛琉太平洋航空公司於十一月首航帛琉台北航線。

  十五、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馬紹爾群島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同年十二月五日在馬國首府馬
       久羅設立大使館。馬國亦於八十八年七月間派駐斐濟副館長嘉士敦(Bue GARSTANG)來華籌設駐華大使館,
       並於九十一年五月正式派葉艾炳(Alex BING)為首任駐華大使。

    (二)經貿關係:中、馬貿易額甚微,兩國間缺少實質互補關係;雙方簽有農技合作協定,目前我方派有農技團四人
       常駐當地協助發展農業。

    (三)文教關係:我派有籃球教練劉俊卿在馬協助提升馬國體育發展。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孫委員國華代表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於九十一年四月赴馬紹爾群島出席太平洋島國議長
         論壇第二屆年會。

       2、馬國來訪者:總統諾特(Kessai NOTE)伉儷、國會上議院主席羅艾克(Kotak LOEAK)、國會下議院議長
         多曼(Litokwa TOMEING)伉儷、外交部部長查奇奧(Gerald ZACKIOS)、財政部部長柯尼柳(Michael
         KONELIOS)、資源發展部部長席爾克(John SILK)、公共工程部部長羅拉克(Nidel LORAK)、下議院副
         議長羅伯特(Tony ROBERT)、參議員巴洛士(Ataji BALOS)、參議員朱達(Tomaki JUDA)、漁業局長瓦
         西(Danny WASE)、公共工程部長羅拉克(Nidel LORAK)、馬國上議院主席羅亞克(Hon. Kotak LOEAK)
         等。

    (五)其他:馬國下議院議長多曼於十一月代表該院簽署乙份友我宣言,呼籲中共撤除部署於台灣海峽沿岸之飛彈,
       並鼓勵兩岸以和平對話方式解決所有問題。

  十六、我國與諾魯關係

    我與諾魯於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四日建立正式外交關係,過去廿二年間我政府全力協助諾魯改善水、電、電信系統等基
  礎建設,曾協助整建諾魯國營美倫飯店,援建國民住宅及舉重賽場地暨選手村等,並自八十一年四月起派遣一支三人農技
  團駐諾,協助諾國發展農技暨水產養殖,對增進諾魯人民福祉貢獻良多。我雖全力設法維護並鞏固中、諾邦交,然中共利
  用諾政府財政惡化之弱點,頻予利誘,圖謀破壞諾魯與我邦誼不遺餘力。諾魯總統哈里斯惑於中共金援條件,在未知會其
  內閣及國會之情形下潛往香港,於本(九十一)年七月廿一日與中共外交部部長助理周文重簽署雙方建立外交關係聯合公
  報,我爰於同年七月廿三日宣佈斷絕與諾魯外交關係,終止兩國各項協定與合作關係,關閉我國駐諾魯共和國大使館,停
  止一切援助計畫並召回駐諾技術團人員。目前諾魯相關業務改由我駐斐濟代表處兼管。

  十七、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巴紐外長索馬利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訪華,並於二十七日與外交部長連戰簽署「建立關係備忘錄
       」;雙方分別在莫士比港(Port Moresby)及台北設立商務代表團,作為兩國官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均享有外
       交特權及豁免權。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我商務代表團正式成立,同年五月二十日巴紐駐華名譽代表處亦在台北
       成立,該處嗣於八十三年八月更名為巴紐駐台北名譽總領事館。八十四年五月巴紐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海維達(
       Chris HAIVETA)訪華,曾與外交部錢部長復簽訂相互承認聯合公報,兩國相互承認為國際法所定義之「國家」
       。兩國外交部長於八十八年七月五日在台北共同簽署建交公報,嗣因巴國內閣改組,新內閣以「前政府與我國
       建交之方式不符合巴國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之正常程序」為由,否認巴國與我建交之事實。九十ㄧ年
       八月底巴國國會大選後,國家聯合黨黨魁索馬利(Sir Michael SOMARE)再度出任總理,索總理於本年十月廿五
       日與我國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代表李院長遠哲進行雙邊會談,副總理兼貿工部長馬拉特(Allan
       MARAT)於十一月六日至十一日率團來訪,與外交部簡部長又新共同簽署備忘錄,明確表達巴國政府擬在台設
       立商務代表處並與我加強各項合作之意願。

    (二)經貿關係:七十九年十月間我派遣農技團赴巴紐萊易城(Lae)試種稻米及蔬菜,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另有分
       團設在莫士比港。巴、我兩國技術合作協定已於九十ㄧ年三月十三日續約。

    (三)政要互訪:副總理兼貿工部長馬拉特來台訪問。

  十八、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年在斐濟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六十四年十一月斐濟與中共建交,代
       表團於翌年二月撤回,改設「亞東貿易中心」,七十六年十二月,斐方宣布將該中心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
       共和國商務代表團」。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外交部長錢復與斐濟外長波雷在台北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斐濟則
       於八十六年六月在台設立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斐濟總統馬拉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訪華主持開館儀
       式。

    (二)經貿關係:為增進我國與斐濟關係,我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農技合作協定經續
       約後於九十年四月屆期,由我外交部田部長弘茂與斐濟農、漁、林業部長阿畢沙陀拉(Apisai V. Tora)代表兩國
       政府於九十年八月廿三日及九月六日分別在台北及蘇瓦簽署續約,效期至九十三年四月廿四日止。目前我有農
       技團五人常駐斐濟工作。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姚院長嘉文、總統府鴻國策顧問義章、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國策顧問、立法院周委員
         清玉、廖委員國棟、瓦歷斯貝林委員、林委員正二、陳委員道明、蔡委員中涵。

       2、斐濟來訪者:國會眾院多數黨領袖康吉莫西(Jonetani KAUKIMOCE)、國會議員那普卡(Joeli NABUKA)
         、「大酋長會議」副主席卡托部(Adi Litia CAKOBAU)及Kadavu島委員會主席那蛙魯蛙魯(Josateki
         Tuivanuavou Nacagilevu NAWALOWALO)。

  十九、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印度於八十四年二月達成互設代表處協議,同年七月印度率先在台設立「印度—台北協會」。
       我則於同年九月在新德里設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該處係我在南亞地區設立之第一個據點。

    (二)經貿關係:九十一年我與印度雙邊貿易總額為十一億九千八百二十八萬餘美元。「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
       會」與代表印方之Air India Charters於九十年七月五日簽署「通航瞭解備忘錄」,並自九十一年四月起直航,兩國
       商務及旅客大幅成長。我與印度並於九十ㄧ年十月十七日在台北市簽署「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加強雙邊經
       貿合作與投資關係。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顏執行秘書清連、人事行政局吳主任秘書三靈、經建會謝副主委發達、立法院張委員
         旭成、交通部觀光局賴副局長瑟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程副司長其蘅。

       2、印度來訪者: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鮑斯(Krishna BOSE)及國會議員查都維迪(Satyavarat CHATURVEDI)、
         阿查瓦(Ramdas ATHAWALE)。

    (四)其他:

       1、第五屆亞洲暨大洋洲合球(Korfball)錦標賽於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至十六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我國代表
         隊榮獲冠軍。

       2、第七屆亞洲移植學會理事會於九十一年三月三日在印度舉行,李教授進仁等代表我移植學會出席。

       3、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與印度工商會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九日在北印度五大城市舉辦「台灣機械
         產品型錄巡迴展」。

       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三日組「印度經貿訪問團」前往印度舉辦招商說明
         會。

       5、「世界自由民主聯盟」張總會長建邦率我政府官員、政黨代表、產業專家、學者共二十二人赴印度參加九
         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辦之「台印合作論壇」,分成政黨政治、產業經濟及科學技術等三個分組與印方人
         士進行雙邊研討。

       6、九十一年十二月間在印度舉辦之「亞洲青少年網球賽」,我國代表隊榮獲男子單、雙打冠軍,女子組單、
         雙打均獲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