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職掌 |
備註 |
禮賓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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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事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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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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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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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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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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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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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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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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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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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聯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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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國際事 |
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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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稿之審閱、撰擬。 |
二、外交部各單位間共同業務之聯繫協調。 |
三、部務會議之準備、紀錄、決議案之整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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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事項。 |
四、外交部與總統府、行政院及其他機關間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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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協調。 |
五、部長、次長交辦及指示宣達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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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日本及韓國事項。 |
二、有關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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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 |
事項。 |
三、有關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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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 |
群島、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 |
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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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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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馬爾地夫、緬甸等國與香港、澳 |
門地區事務,亞太地區之國際組織事務及 |
亞太地區農漁業合作與漁船遇難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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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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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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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斯、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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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亞等國事項。 |
二、有關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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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聯合大公國、阿曼、賽普勒斯、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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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伊拉克、伊朗、以色列、黎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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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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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門及巴勒斯坦等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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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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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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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德、葛摩、剛果、吉布地、埃及、赤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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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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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海岸、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利、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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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塔尼亞、模里西斯、摩洛哥、尼日、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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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塞內加爾、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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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爾、蘇丹、多哥、突尼西亞、剛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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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沙)等國與西撒哈拉地區事項及非洲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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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項。 |
二、有關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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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瑞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南非共和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項。 |
三、有關與非洲各國及未獨立各地區經濟、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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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合作事務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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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英國及其屬地、不列顛國協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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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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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國事項。 |
二、有關對安道爾、比利時、法國及其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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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義大利、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荷蘭、聖馬利諾等國事項。 |
三、有關對奧地利、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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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德國、希臘、匈牙利、列支敦斯登、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瑞士、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馬其頓、南斯拉夫等國事項。 |
四、對歐工作方案暨實施計畫之執行、檢討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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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歐洲共同體等歐洲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務、歐洲通盤性政情研究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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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美國之政治、學術、法律、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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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共關係之觀察研析。 |
三、有關對美國之經濟、財政、貿易及一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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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事項。 |
四、有關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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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及一般僑務事項,駐美、加各單位之一般行政,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之幕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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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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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多明尼加、海地、古巴等國事項。 |
二、有關對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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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等國事項。 |
三、有關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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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聖文森、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蓋亞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項。 |
四、有關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國之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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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合作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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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國際法及涉外法律問題之研判、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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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司法協助事項。 |
三、有關國際法及國內法之專題研究、法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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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資料之蒐集整理、條約及有關資料之編印及一般綜合性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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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活動之觀察、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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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及參與等事項。 |
二、有關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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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之參與及觀察研析等事項,並輔導民間團體參加與經濟、財政、金融、工商等有關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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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輔導民間團體參加國際組織、國際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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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及國際文教、體育、科技、衛生等交流活動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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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釐定新聞文化工作計畫、對所屬駐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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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之新聞文化工作指示、蒐集與運用新聞文化資料事項、撰擬部次長交辦文稿等事項。 |
二、有關新聞之發布與處理、辦理記者會、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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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中外記者、編印﹁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 、攝製外賓訪華活動相冊等事項。 |
三、有關國內外政情、資料與新聞電訊之蒐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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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研析與運用、一般國際情勢之研究、外交部公報與通訊之編印及圖書之管理等事項。 |
四、有關中共資料之蒐集、整理、研析與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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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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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及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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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弔事項及綜合性事項。 |
二、有關運用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及對外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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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事項。 |
一、有關文書收發繕印、印信管理及外交郵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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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等事項。 |
三、有關駐外單位公產管理、各項公務用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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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之購備、公差旅行平安保險、機場港口通關、中正機場外交部貴賓室管理、對外援贈之購運等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
四、有關營建修繕、公產公物保管、宴客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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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登記、安排及佈置、公教住宅貸款、消費性貸款、技工與工友之管理及車輛管理與調度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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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檔案之管理、調閱、縮影及外交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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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研究、編譯、印行等事項。 |
二、有關電腦行政業務、資訊之規劃處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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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及運用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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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務行政及有關密碼與密碼通信裝備之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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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配置與視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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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試、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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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有關事項。 |
二、有關考核、獎懲、考績(成)、訓練、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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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及其他有關事項。 |
三、有關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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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人事資料及其他綜合性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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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本部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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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事項。 |
四、關於本部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部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關於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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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會計帳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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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事項。 |
二、有關駐外人員待遇、福利及駐外單位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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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撥發及憑證之審核事項。 |
三、有關部內人事、行政及其他各項經費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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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憑證之審核事項。 |
四、有關公務統計業務、國際技術合作經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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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撥、主計人事業務及其他綜合性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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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長官出席立法院暨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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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聯席會議等協調聯繫工作。 |
三、國會公關工作、包括處理請託案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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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資料、協助民意代表從事國會外交等。 |
四、立法院施政質詢題庫、立委個人資料及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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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外交議題言論之蒐製。 |
二、審核補助或輔導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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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活動。 |
三、評估我國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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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成效。 |
四、加強本部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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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國際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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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域司(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分掌各該地域左列事項:
一、政治事項。
二、通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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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 |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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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進及在職人員實務及專業知能之訓練與講習事項。
一、有關本國護照之核發及各項加簽事項。 |
二、有關外國護照之簽證事項。 |
三、有關領事事務之各項證明、僑民領務、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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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及其他在外工作人員及綜合性業務事項。 |
四、有關領事事務電腦資訊系統業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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