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交行政/第一節 人事管理
單位 職掌 備註
秘書處
 
 
 
 
 
 
 
亞東太平洋司
 
 
 
 
 
 
 
 
 
 
 
 
 
亞西司
 
 
 
 
 
 
 
 
 
非洲司
 
 
 
 
 
 
 
 
 
 
 
 
 
 
 
 
 
 
 
歐洲司
 
 
 
 
 
 
 
 
 
 
 
 
 
 
 
 
 
北美司
 
 
 
 
 
 
 
 
 
 
 
中南美司
 
 
 
 
 
 
 
 
 
 
 
 
 
條約法律司
 
 
 
 
 
 
 
國際組織司
 
 
 
 
 
 
 
 
 
 
新聞文化司
 
 
 
 
 
 
 
 
 
 
 
 
 
禮賓司
 
 
 
 
經貿事務司
 
 
 
 
總務司
 
 
 
 
 
 
 
 
 
 
 
檔案資訊處
 
 
 
 
電務處
 
 
 
人事處
 
 
 
 
 
 
政風處
 
 
 
 
 
 
 
 
 
會計處
 
 
 
 
 
 
 
 
研究設計委員會
 
 
 
法規委員會
 
 
 
 
國會聯絡組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
務委員會
 
 
 
 
 
 
一、文稿之審閱、撰擬。
二、外交部各單位間共同業務之聯繫協調。
三、部務會議之準備、紀錄、決議案之整理及
  分行事項。
四、外交部與總統府、行政院及其他機關間之
  聯繫、協調。
五、部長、次長交辦及指示宣達事項。
 
一、有關對日本及韓國事項。
二、有關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
  、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
事項。
三、有關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
  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
群島、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
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國事項
四、有關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
  、印度、馬爾地夫、緬甸等國與香港、澳
門地區事務,亞太地區之國際組織事務及
亞太地區農漁業合作與漁船遇難等事項。
 
一、有關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
  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
  吉斯、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
  治亞等國事項。
二、有關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
  伯聯合大公國、阿曼、賽普勒斯、科威特
  、阿富汗、伊拉克、伊朗、以色列、黎巴
  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
  葉門及巴勒斯坦等國事項。
 
一、有關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
  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
  查德、葛摩、剛果、吉布地、埃及、赤道
  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
  牙海岸、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利、茅
  利塔尼亞、模里西斯、摩洛哥、尼日、盧
  安達、塞內加爾、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
  席爾、蘇丹、多哥、突尼西亞、剛果(金
  夏沙)等國與西撒哈拉地區事項及非洲各
  項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項。
二、有關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
  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瑞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南非共和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項。
三、有關與非洲各國及未獨立各地區經濟、技
  術合作事務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一、有關對英國及其屬地、不列顛國協組織、
  愛爾蘭、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
  等國事項。
二、有關對安道爾、比利時、法國及其屬地、
  教廷、義大利、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荷蘭、聖馬利諾等國事項。
三、有關對奧地利、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
  捷克、斯洛伐克、德國、希臘、匈牙利、列支敦斯登、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瑞士、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馬其頓、南斯拉夫等國事項。
四、對歐工作方案暨實施計畫之執行、檢討與
  追蹤,歐洲共同體等歐洲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務、歐洲通盤性政情研究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一、有關對美國之政治、學術、法律、軍事(
  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共關係之觀察研析。
二、有關對美國之邀訪、文化事務及一般僑務
  事項。
三、有關對美國之經濟、財政、貿易及一般科
  技事項。
四、有關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
  事務及一般僑務事項,駐美、加各單位之一般行政,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之幕僚業務。
   
一、有關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
  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多明尼加、海地、古巴等國事項。
二、有關對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
  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等國事項。
三、有關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
  尼克、聖文森、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蓋亞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項。
四、有關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國之技
  術合作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一、有關條約及協定之研訂、簽署及解釋等事
  項。
二、有關國際法及涉外法律問題之研判、解釋
  及司法協助事項。
三、有關國際法及國內法之專題研究、法律圖
  書資料之蒐集整理、條約及有關資料之編印及一般綜合性事務。
   
一、有關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活動之觀察、研
  析及參與等事項。
二、有關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
  動之參與及觀察研析等事項,並輔導民間團體參加與經濟、財政、金融、工商等有關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事項。
三、有關輔導民間團體參加國際組織、國際會
  議及國際文教、體育、科技、衛生等交流活動事項。
   
一、有關釐定新聞文化工作計畫、對所屬駐外
  各機構之新聞文化工作指示、蒐集與運用新聞文化資料事項、撰擬部次長交辦文稿等事項。
二、有關新聞之發布與處理、辦理記者會、聯
  繫中外記者、編印﹁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 、攝製外賓訪華活動相冊等事項。
三、有關國內外政情、資料與新聞電訊之蒐集
  、整理、研析與運用、一般國際情勢之研究、外交部公報與通訊之編印及圖書之管理等事項。
四、有關中共資料之蒐集、整理、研析與運用
  等事項。
   
一、有關訪賓接待及其他有關交際事項。
二、有關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及國際
  慶弔事項及綜合性事項。
三、有關特權、豁免及優遇等事項。
   
一、有關涉外經貿關係事項。
二、有關運用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及對外援
  助事項。
三、有關綜合性國際技術合作事項。
   
一、有關文書收發繕印、印信管理及外交郵袋
  處理等事項。
二、有關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三、有關駐外單位公產管理、各項公務用禮品
  、機票之購備、公差旅行平安保險、機場港口通關、中正機場外交部貴賓室管理、對外援贈之購運等及一般綜合性事項。
四、有關營建修繕、公產公物保管、宴客會議
  場地登記、安排及佈置、公教住宅貸款、消費性貸款、技工與工友之管理及車輛管理與調度等事項。
   
一、有關檔案之管理、調閱、縮影及外交史料
  之研究、編譯、印行等事項。
二、有關電腦行政業務、資訊之規劃處理、管
  制及運用等事項。
   
一、有關電報收發迻譯事項。
二、電務行政及有關密碼與密碼通信裝備之籌
  劃、配置與視導事項。
   
一、有關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試、分發
  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有關考核、獎懲、考績(成)、訓練、進
  修、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有關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任
  審、人事資料及其他綜合性事項。
   
一、關於本部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本部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部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
  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部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部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關於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一、有關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會計帳務及
  決算事項。
二、有關駐外人員待遇、福利及駐外單位經費
  核定撥發及憑證之審核事項。
三、有關部內人事、行政及其他各項經費核撥
  及憑證之審核事項。
四、有關公務統計業務、國際技術合作經費之
  核撥、主計人事業務及其他綜合性業務。
   
一、關於外交政策及計畫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各單位研究工作之協助事項。
三、其他有關研究設計事項。
   
一、關於本部主管法規之審議修訂及闡釋事項
 
二、關於行政法規之蒐集、研究、協調及配合
  事項。
   
一、本部年度預算審查之協調、聯繫及議場運
  作。
二、本部長官出席立法院暨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會議、聯席會議等協調聯繫工作。
三、國會公關工作、包括處理請託案件、提供
  問政資料、協助民意代表從事國會外交等。
四、立法院施政質詢題庫、立委個人資料及有
  關外交議題言論之蒐製。
五、立委「臨時提案」、「書面質詢」之擬答
 
   
一、推動國際非政府組織之國際聯繫。
二、審核補助或輔導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
  組織活動。
三、評估我國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
  之成效。
四、加強本部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拓
  展國際關係。
   
各地域司(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分掌各該地域左列事項:

一、政治事項。
二、通商事項。
三、 經濟、財政及文化事項。
 
四、 軍事之外交事項 。
 
五、 本國僑民事項。
六、 各國在本國之僑民事項。
 
七、 轄區區域性及國際組織事項。
 






所屬機關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領事事務局
辦理新進及在職人員實務及專業知能之訓練與講習事項。
 
一、有關本國護照之核發及各項加簽事項。
二、有關外國護照之簽證事項。
三、有關領事事務之各項證明、僑民領務、船
  員及其他在外工作人員及綜合性業務事項。
四、有關領事事務電腦資訊系統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