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一項 外交人員之培訓
壹、前言
  目前我國外交人員在國內之培育與訓練主要由「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稱外講所)辦理。外講所於民國五十八年元月成立,當時名稱為「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所」。六十年五月十日更名為現名。外講所成立初期,以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職前講習與語文訓練為主。近年來,除辦理新進人員職前講習、外交部在職人員專業講習及各類外語研習,以提高同仁專業知識與素養外,並代訓國內其他相關機構派駐國外人員,舉辦全民外交事務研習班等。

  外講所於九十年元月至十二月期間共辦理各類講習三十四個班次,參加講習人員達一九四五人次,訓練時數總計三O七O小時。

貳、外交人員培訓之種類

  一、 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職前講習班:
職前講習班之主要對象為每年參加考試院舉辦「外交領事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之人員。外交部對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實施六個月之職前講習訓練,其中四個半月(含兩週住班集訓)為專業講習,一個半月為分發至部內各司處實習。九十年「第卅四期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班」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九十年六月十七日實施,訓練人數卅五人,總訓練時數七四八小時,課程安排係採理論與實務並重方式,以充實學員外交專業知識、增強外語能力、訓練公文寫作技巧、陶冶優雅氣質、培養外交人員應具備之基本知識、能力與素養,期能在結業後分發各司處時,能立即投入工作,充實本部業務人力。本年訓練課程單元包括:(一)國際政治暨外交學科進階講座-計含世界貿易組織專題研究、區域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總體經濟、國情研究與分析、當代政治思想、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美國外交政策等;(二)外交專業技能-盱衡當前我國外交情勢及參酌各單位所需,酌情於談判理論與實務及危機處理兩科目之時數,並在邀訪作業及訪賓接待課程中,實地參觀中正國際機場之設施與作業流程,俾使學員兼收理論與實務經驗;(三)語文訓練-著重演講與口譯兩方面,期使學員於進本部服務時,在外語專業技能項目能靈活運用;(四)寫作訓練-增進學員公文寫作及外交文牘撰寫能力,強化公務處理效率、熟諳政情研析、談話紀要、會議紀錄、說帖、節略等文牘之撰寫;(五)外館事務與生活簡介-酌增外館生活面面觀之課程,使學員熟悉駐外生活之點滴,俾利於邇後從容因應各種狀況;(六)專題演講與研討會-安排講述我國國防、外交、兩岸、經貿等政策,以及全民外交、人權外交、預防外交與「二軌外交」等重要議題,另增排管理與溝通課程。(七)經驗傳承與座談-以駐外人員經常面臨之各種問題,邀請深具經驗之資深同仁與學員座談,藉此互動模式傳授寶貴經驗;(八)參訪與體能活動-安排學員分赴政府相關部會、民間團體、著名企業及學術智庫等單位參訪並進行座談;(九)演講辯論與測驗-邀請資深外交官及演辯專家以系列教學方式傳授學員個中技巧,訓練外交官應有之膽識與口才;(十)讀書報告與受訓心得寫作等十大類。
 
 
 
 
 
 
 
 
 
 
 
 
 
 
 
 
 
 
 
 
 
 
 
 
 
 
  二、 在職人員專業講習班:
    (一) 「全國駐外人員集訓講習班」(第十六期):為培養我國各部會駐外人員之團隊精神,加強彼此協調合作,以加強駐外機構之總體戰力。訓練對象包括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新聞局、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等駐外人員。該班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五月四日實施,為期兩週。集訓人數卅三人,時數八十小時。訓練內容包括「總體外交與協調合作」、「加入WTO對我國之影響」、「大陸政策與區域和平」、「媒體之運用」、「國際開發合作」、「急難救助」、「國際人權問題」、「台灣外交的新挑戰」、「國際環保」、「拓展海外市場」、「依法行政」、「我資訊工業之現況與展望」、「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國家法律定位問題」、「從國際法觀點看如何拓展外交活動空間」、「僑務政策」、「國會與政黨外交」、「國際禮儀」、「科技與外交」、「國防政策」、「中華文化萃要」、「談判理論與實務」、「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駐外人員應有之保防警覺」、「談話與溝通技巧」及夜間文康活動「國劇漫談」等。
 
 
 
 
 
 
 
 
 
 
 
 
 
 
    (二) 「公務人員知識經濟計畫研習班」(第一至五期):為培養外交部各階層同仁對知識經濟之基本認識,於擬定政策及措施時,能配合知識經濟時代發展趨勢,並滿足民間企業之需求,特遵照行政院核定之『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先後於九十年六月十九日至廿二日、七月廿四日至廿七日、九月五日至六日、十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十一月十三日至十四日分五期舉辦『公務人員知識經濟計畫研習班』,研習人數共五0六人,各班課程時數卅九小時。內容包括「知識經濟與服務型政府」、「知識經濟新興產業與技術展望」、「服務型政府之知識管理」、「電子化政府與單一網路服務窗口簡介」、「政府業務委外之理論與實務」等課程。
 
 
 
 
 
 
 
 
    (三) 「世界貿易組織專業講習班」(第三期):為增進外交部外派人員對我國未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認識,於九十年四月十日至六月二十六日實施,講習人數四十六人,時數五十五小時。課程內容包括「WTO概論」、「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1994)」、「特殊產品貿易」、「非關稅措施」、「服務貿易」、「GATT/WTO基本實體法則」、「GATT/WTO市場開放及貿易自由化之機制」、「市場防衛機制」、「WTO爭端解決及新議題」、「貿易救濟」、「其他規範」、「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複邊貿易協定」、「入會之談判過程與外貿體制所面臨之變革」、「入會對產業之影響與因應措施」、「入會所涉兩岸問題」、「加入農業談判經驗談」及「WTO談判實務經驗談」等。
 
 
 
 
 
 
 
 
 
 
    (四) 「國際會議與外交研習班」(第一期):為充實外交部人員對國際會議規則之了解,與英語之運用能力,於九十年七月十日至八月六日實施,研習人數四十四人,時數卅九小時,內容包括「對參加國際會議人員之期望」、「APEC會議機制」、「國際會議與多邊外交」、「APEC領袖會議的點滴」、「WTO談判經驗談」、「國際會議語言」、「聯合國觀察經驗」、「APEC企業領袖會議」、「企業家參與國際會議經驗談」、「國際會議規則」、「國際多邊談判經驗」、「國際會議及第二軌外交」及「參加國際會議經驗」等。
 
 
 
 
 
 
 
    (五)

「科、組長專業講習班」(第十一期):為加強外交部基層主管人員專業知識與能力,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實施,訓練人數五十二人,時數六十一小時。內容包括「我國與大陸政經情勢及政策分析」、「政策核心價值與願景規劃」、「危機管理與應變機制」、「時間管理與效率提升」、「高效能管理與領導」、「公關與媒體之溝通」、「創意思考」、「人際關係與表達技巧」、「壓力調適與管理」及「簡報技巧」等共二十門課程。

 
 
 
 
 
 
    (六) 「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第八期、第九期):為使甫自國外調返外交部服務之人員瞭解國內政經及社會現況,並確實掌握當前政府重要政策,加速適應國內工作環境,以提昇工作效率,先後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六日及八月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實施,訓練人數六十四人,時數各為卅三.五小時。內容包括「我國當前外交政策」、「我國經濟現況與展望」、「目標管理及服務精神」、「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行政程序法」、「國內政治現況分析」、「國內社會近況」及「資訊實務與公文管理製作系統」等。
 
 
 
 
 
 
 
    (七) 「外調同仁行前講習班」(第十二期、第十三期):為使外交部及國內其他相關機構外派人員行前瞭解外館工作性質,充實駐外工作應具備之職能,俾利赴任後對外順利推展業務,先後於九十年六月四日至二十九日及十二月三日至卅一日實施,共一一六人參加講習,時數各為一七0小時。內容包括「駐外人員之觀念與操守」、「華僑貸款信保基金業務簡介」、「認識WTO及我國加入WTO之效益」、「當前推動參與國際組織之作法」、「國際開發合作之現況與展望」、「國家建設發展藍圖」、「九一一事件後國安局國際情報工作之角色及在我國家安全中所處之地位」、「僑務政策與如何做好僑務工作」、「創意思考與務實外交」、「媒體工作與外交」、「駐外館處之安全維護與危機處理」、「我國當前外交政策」、「大陸政策座談會」、「地區政情及駐在國重點提示座談會」及「參訪」課程等。部分實習課程依同仁外派地區、資歷深淺及是否第一次外派等因素分組進行。此外,並開放部分名額供政府其他機構外派人員參加。
 
 
 
 
 
 
 
 
 
 
 
 
 
    (八) 「新進同仁在職專業講習班」(第三期):第卅三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結束在國外為期一年語文訓練返部服務後,為使渠等熟悉國內環境,加強處理公務之基本知能,爰辦此班,於九十年八月六日至二十日實施,訓練人數三十八人,時數二十一小時。內容包括「訪賓接待作業」、「談話紀要與寫作要領」、「公文寫作(含摘呈與新聞稿)」及「行政程序法」等。
 
 
 
 
 
    (九)

「外國語文高級班」(第十二期、十三期、十四期):為增進外交部及其他相關機構具有外調資格人員之外文能力,分別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至五月十七日、六月十八日至九月七日及十月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七日共實施三期,每期三個月,訓練對象為外交部及相關部會外派人員,訓練總人數一七五人,訓練時數共六一二小時。本班內容包括「英語會話演講班」、「英文寫作閱讀班」、「英語傳譯班」、「法語傳譯班」、「西班牙語傳譯班」、「葡萄牙文班」及「俄文班」等。

 
 
 
 
 
 
    (十) 「夜間語文進修班」(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培訓外交部人員學習第二外語或其他外語,本班以初、中級程度為主,分別於九十年二月二十日至五月十日、六月十九日至九月六日及十月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共實施三期,每期三個月(第三期舉辦期間,因適逢外講所搬遷至中央百世大樓作業所需,減少為九週課程),訓練對象包括外交部人員、眷屬以及其他相關部會具外派資格人員,訓練總人數二0七人,訓練時數共五四九小時。課程內容包括「英語會話進階班」、「英文寫作班」、「日文初級班」、「日文中級班」、「法文初級班」、「法文中級班」、「西班牙文初級班」、「西班牙文中級班」、「德文初級班」、「德文中級班」及「台語班」等。
 
 
 
 
 
 
 
 
 
    (十一) 「第二外國語文中級班」(第三期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為提高外交領事人員外國語文能力,以靈活運用人力資源,分別於九十年二月五日至五月四日、六月十九日至九月六日共實施二期,每期三個月,訓練對象為外交部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語訓返部及未參加語訓人員,訓練總人數六十六人次,訓練時數二一六小時。本班內容包括「英文中級班」、「法文中級班」及「西班牙文中級班」三班次。
 
 
 
 
 
    (十二) 「基礎英文進修班」(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為協助有意經外文測試取得外館主事儲備資格之外交部人員加強外文進修,以利外館業務運作,分別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至五月十日、六月十八日至九月六日及十月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共實施三期,每期三個月,訓練對象為外交部主事級人員,訓練總人數七十四人,訓練時數二一六小時。班別包括「英文初級進階班」及「英文中級班」。
 
 
 
 
 

  三、

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講習班

    (一) 「國際新聞人員專業講習班」(第二十四期):代訓行政院新聞局國際新聞人員七人,訓練期間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九日,為期十二週,內容除若干新聞專業課程單獨上課外,其餘均與外交部第三十四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第八期僑務委員會僑務人員合班上課。
 
 
 
    (二) 「僑務人員專業講習班」(第八期):代訓僑務委員會僑務人員共三人,於九十年元月一日實施,為期二十週,共六七二小時。該班課程與外交部第三十四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院新聞局國際新聞人員第二十四期合班上課。
 
 
 
    (三)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第一屆外交替代役專業訓練計畫」有關「派駐國國情簡介」課程:協助國合會安排於九十年八月十日實施,訓練人數卅七人,時數六小時。課程內容包括非洲地區、加勒比海地區、中南美洲地區等國家國情簡介。
 
 
 

  四、 眷屬語文進修班:「外調人員配偶英文進修班」(第十一期、第十二期):為提昇外交領事人員配偶之外語應用能力,以配合外交工作實際需要,分別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七日、九月十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共實施二期,每期四.五個月,訓練對象為本部外派人員之配偶,訓練總人數五十三人,訓練時數二二四小時。本班內容為「英語會話班」,計分為二班次,授課地點除外講所外並利用外交部致遠新村宿舍活動中心作為教室。
 
 
 
 
 
  五、 其他:
    (一) 「全民外交事務研習班」(第三至七期):為落實政府「全民外交」政策,增進國人對外交工作之認識,以結合民意,先後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三日、四月十六日至二十日、七月二日至六日、八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分五期實施講習,參加人數共計三一一人,主要為立法院助理、從事國際NGO活動之民間社團負責人、各級政府、議會、政黨、媒體及其他民間單位推薦之人員,時數各為八十一小時。課程內容包括「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國際公益活動」、「全民外交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重要性」、「全球化之下的全民外交」、「國會外交」、「國際開發合作」、「國際人權問題」、「我國參加NGO之現況與展望」、「國際禮儀」、「國際會議的機制與語言」等。
 
 
 
 
 
 
 
 
 
 
    (二) 「何漢理院長專題演講會」:為落實外交部田部長弘茂有關推動國際學術交流之指示,外講所楊所長勝宗藉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國際事務學院何漢理 (Harry Harding)院長應「台灣亞洲基金會」邀請訪華之機會,邀何院長於十二月十三日以「美國對台政策」為題發表專題演講,出席貴賓有總統府林顧問福順、立法院楊委員作洲、李前委員文朗、美國資料中心賴陳副主委妙好、政大國關中心李副主任國雄及外交部人員等共五十三人。
 
 
 
 
 
 

參、結語
  與八十九年相較,九十年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辦理之培訓班次增加七個,講習人員增加六一五人次,總時數增加一五五小時。就培訓種類而言,九十年重要特色為增辦「公務人員知識經濟計畫研習班」講習,調訓外交部中階及基層人員,共開辦五期,發揮強化外交人員對於知識經濟深刻瞭解之功效。其次為持續實施「全民外交事務研習班」,全年亦共開辦五期,對於促進全民瞭解政府外交政策,及提升民眾參與外交工作之興趣頗有助益。第三為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初任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課程及時數,開辦「第十一期科、組長專業講習班」,大幅調升訓練時數及科目。未來外講所將持續配合外交人員培訓之需求,加強辦理各項職前與在職專業講習之訓練。

第二項 外交學院
壹、籌設外交學院之依據

  一、 陳總統指示:透過國民意識之加強教育,提供公民對外交事務的正確資訊與討論空間,以塑造民意成為國家外交政策的主動參與者,而非被動告知者。因此,結合國內事務與對外政策的關聯性,強化國民對國際事務的認知與興趣,以作為凝聚民意支持的基礎。
 
 
 
  二、 依據行政院九十年度施政方針:貳、外交 第八項「加強外交研究設計功能,善用國內外學界與智庫資源,借重學者專家智慧與經驗,積極研擬全民外交策略與具體做法。」及第十二項「....並推動設立外交學院,擴大培育外交人才,開展全民外交新局。」
 
 
 
  三、

預測未來環境趨勢為全民參與外交、全方位拓展外交及多面向終身學習。外交部應採外交人才培訓新作法,強化外交政策研究並對外交政策作中、長期規劃與經營。因此,將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改制為外交學院確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貳、外交學院之規劃方向

  一、 為拓展台灣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活動空間,除了產官學界之力量外,亦需鼓勵民間專業團體積極投入及參與國際社會NGO之活動,藉以展現我國克盡地球村一員之責任與活力。基於贏得尊重及提高參與效率之考量,外交學院可提供其在規劃及設計方面的豐富經驗,以提昇民間各界或團體與他國對等團體交流之功效。為使全國各界與相關團體能有效地參與國際社會各項交流活動,外交學院可接受民間團體之委託,開辦相關短期專業訓練與講習,藉以提高其成員之素質、促進全方位交流,拓展全民外交。
 
 
 
 
 
 
  二、

為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外交工作,辦理大專暨研究所學生之涉外事務講習或夏令研習營等訓練課程。

 
  三、 規劃網路教學課程供外交部內及駐外人員以及社會大眾進修,並設立「課程諮詢小組」,就規劃課程大綱及成績評鑑提供建議。
 
  四、 鑒於國內部分地方政府之訓練機構如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已以代辦講習計畫及出租教室場地方式,對外收取費用,並將所得款項循環使用;國外如奧地利及荷蘭之外交學院亦接受委託,並收費辦理相當程度的專業講習與訓練,以上作法頗值借鏡參採。
 
 
 
  五、

與先進國家之外交學院及智庫進行互訪及交流,以收觀摩及國際合作之效。全球所有先進國家如美、加、日、韓、德、英等國均設有相當規模之外交學院以培育國際事務人才,其中以美國、日本及韓國之外交學院成就特殊,值得效法與參採。

 
 
 
  六、 為實現外交學院之籌設及上述講習計畫之施行,外講所現有硬體設備應立刻改善。在行政院組織法或外交部組織法暨外交部外交學院組織條例未完成修訂或新訂前,先進行外講所大樓的改建工程並擴大外講所教育訓練、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之功能。俟修法完成後再改制為外交學院。
 
 
 

參、籌設外交學院辦理情形

  一、 外交部於八十九年八月二日將籌辦情形具函並檢同計畫書暨相關資料呈報行政院。行政院秘書處彙整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計處、人事行政局、教育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單位意見後,於十月二十六日邀集台北市政府等十五個單位參加「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就地改建並規劃改制為外交學院案」之審查會議。
 
 
 
 
  二、

外講所依照行政院審查會議之決議修訂「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就地改建並規劃改制外交學院計畫」,並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再呈行政院。該修訂計畫中有關外講所改建部份,經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工程會合議簽呈行政院祕書長核示後定案。至於外交學院組織條例部分,亦奉行政院核定並於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 外交部於九十年五月籌組『國際合作發展法案暨外交學院考察團』分赴美、法、德、日、韓等五國參訪外交學院軟硬體設施,返國後擬具建議報告。六月間外交部設立『外交學院軟體及課程規劃小組』,積極推動外講所改建案及外交學院組織條例與外交學院軟硬體規劃設計等相關事宜。
 
 
 
  四、

外講所與國會聯絡組於充分協調後,除籲請相關立法委員協助推動本案外,並派員分別拜訪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饒副院長穎奇、施委員明德、陳委員學聖、洪委員奇昌、范委員揚盛及楊委員作洲等六位委員,爭取渠等支持設立外交學院。

 
 
 
  五、 本案經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為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九十年三月辦理招標,由『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取得規劃設計暨監造權。九十年度所需規劃設計費一千萬元,准由外交部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至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則循預算程序辦理。本部已於九十一年度預算中編列新台幣七千萬元執行本案。
 
 
 

肆、結論
  籌設外交學院已列入外交部中程施政計畫,外講所就地改建並改制成為外交學院後,將可提供學員優良之學習環境,與健全之講習制度,舉辦國內及國際學術會議,提昇學術水準,成為政府制定外交政策之主要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