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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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的基本作法,係以提供我國特有的「臺灣經驗」作為友好開發中國家的借鏡。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我國派遣第一個農業技術團(由越方邀請,美國支援經費,該團人員最多時達八十六人,六十四年四月北越統一南越時撤團)協助越南發展農業。繼於國五十年成立「先
鋒案執行小組」,派遣農耕隊赴非洲協助友邦增產糧食,六十一年成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簡稱海外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專責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漁業。七十八年,經濟部亦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海合會),提供開發性貸款和經技協助予友好開發中國家。
由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各國對我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日益殷切,為肆應我國特殊國際處境,並提昇國際合作發展層次和援外效能,外交部乃擬訂「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讀通過,並由
總統於八十五年一月公布施行;同年七月一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成立,正式取代海合會,復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兼併海外會,外交部亦將駐外技術團業務委託國合會賡續辦理。目前除派駐農、漁業、手工藝團外,我亦陸續提供工業、礦業、電力、醫療、經貿發展等技術和經驗,並邀請開發中國家派遣有關官員及技術人員來華觀摩考察或接受專業講習訓練。
八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至廿五日,陳總統於進行跨洲之旅時,曾視察我國駐外技術團,返國後即宣示將推動「外交替代役」,以解決我駐外技術人力不足問題。為落實
總統宣示,外交部在內政部配合之下,業於八十九年十月奉行政院核定實施,並預定自九十年十二月開始派遣替代役役男到我國駐外技術團服勤。
另為使我國援外工作早日法制化、專業化、透明化,目前正積極草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將於九十年一月初報請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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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策略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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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
國際合作發展工作的本質來自於對人性的關懷以及對人類福祉的重視,更是一種跨越國界的關懷與合作,及跨越族群的國際人道援助。在後冷戰的世界當中,文明國家對於人命與人權價值的尊重,使得人權超越主權、人道超越政治成為外交政策的一項重要內涵。基於對此一新國際環境情勢的體認,我國必須在援外工作上注入人道與人權的關懷,以積極具體的行動去關注國際社會,去協助需要幫助的國家,讓世界成為地球村,讓人類成為一家人。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之宗旨即在推廣我國經社發展成功經驗,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昇國際合作層次,建立多元援外體系,協助邦交國與友好開發中國家加速經社發展,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敦睦各國邦誼,並促進國際合作,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並落實永續化、民間化 國際合作發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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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策略: |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係以我經濟發展經驗為經、受援國需求為緯;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援助等多元管道,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共同推動,以援助計畫落地生根、普及民間、永續發展為努力目標
,其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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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以推廣台灣經驗、切合受援國需求為主軸:我國援外作法係秉持回饋國際社會信念,在衡量國力及考量友邦需求的前提下,推廣台灣經驗,謀求切合受援國的需求,以深化我與友邦及友好國家互利互惠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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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多方向進行: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可經由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等多元管道進行,除可拓展雙邊、多邊合作關係外,亦可汲取國際組織開發、重建與救援等經驗,並加強我與國際組織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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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在全民外交的理念下,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作法係鼓勵民間企業、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對於援外所需物資則優先向國內採購,如此非但可嘉惠受援國,並可為我業者創造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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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落地生根、永續發展:修正以「給魚吃」的單向援外作法,未來將加重以經貿投資、技術轉移為主的「給魚竿教釣魚」的援外策略,使我國援外計畫能在受援國落地生根、發揮自償效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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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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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技術合作: |
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我國派赴海外工作之駐外技術團共計四十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歐洲及中南美洲等地區共三十四國,實派技術人員三0四人。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印製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此外,我國亦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青年志工赴海外從事中、短期指導、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開發中國家人員來華接受教育訓練、參加講習會、研討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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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貸款: |
為協助友邦進行建設,必要時我國並對友邦提供貸款。由於我援外資源有限,貸款案均需先經審慎評估;另為確保債權,我對友邦提供貸款時皆係透過我國商業銀行以商業貸款形式與借款國央行或財政部簽署合約。我國援外貸款依其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轉融資貸款、基礎建設貸款、工業區貸款、社會及教育貸款、緊急復原貸款及小農貸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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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投資: |
為協助友邦發展經濟,創造其國民就業機會及增加其外匯收入,本部已將鼓勵我國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列為重要工作之一,並訂有「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業者可就僱用當地勞工薪資、廠房設備租金或融資利息三者擇一申請補助。另為協助赴邦交國投資的業者取得融資,國合會正研訂「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此外,未來「國際合作發展法」完成立法以後,配合外交政策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業者,將可享有投資租稅抵減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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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捐贈或實物贈與: |
以糧食、設備器材、民生必需品無償贈與受援國,或以援贈方式協助友邦從事基礎建設,如我協助馬拉威興建姆祖祖醫院、協助索羅門群島興建中央醫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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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國際急難暨人道援助: |
國際合作的基本精神就是尊重人權和人道關懷。我國在國富民裕後,為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義務、分擔國際責任,對遭受天災、戰亂的地區和人民,政府和民間組織都會相互結合力量,慷慨解囊、輸出愛心、伸出援手。例如八十七年十一月間送愛心到中美洲四友邦(尼加拉瓜、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和宏都拉斯),八十八年三月援助流亡馬其頓的科索夫難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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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推動「外交替代役」: |
陳總統於八十九年八月廿八日記者會及九月四日在成功嶺主持首批替代役役男結訓典禮時,兩度政策宣示將推動外交替代役。為落實 總統政策宣示,外交部已將原規劃範圍較窄之「海外合作役」酌予增加語文、國際關係等專長後,擴大為「外交替代役」,並已獲行政院核准自九十年起實施,預計在九十年年底將有替代役役男卅五名奉派到我駐外技術團服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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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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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現有基金新台幣一二二億元,全數來自政府預算撥入。國合會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外交部部長兼任,董事成員包括經濟部部長、行政院農委會主任委員、中央銀行總裁、行政院政務委員一人,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全國性工商團體代表和民意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大多數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依據國合會設置條例,該會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將援外工作儘量透明化。國合會角色定位為以民間組織型態運作之援外事務專業執行機構,其主要收入來自基金孳息、貸款利息、投資收益、外交部委辦經費等。
國合會成立之宗旨,在於匯聚政府與民間之援外資源,充分發揮其民間財團法人特性,靈活運用貸款、投資、捐贈、人道救助、人力開發及技術合作等各種援外方式,針對受援國經濟發展程度與未來需求,提昇合作層次,擴大發展層面、開拓多元國際合作管道,促使援外與國內產業相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達成藉援外拓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循環,以落實永續化、民間化、自償化國際合作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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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國際技術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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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我國經濟之發展初期以農業為基礎,繼而漸進發展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以至今日之資訊和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起飛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經濟奇蹟」。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亦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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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國際技術合作業務,原由海外會執行,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該會併入國合會,對外技術合作業務即委由國合會負責執行。目前我國國際技術合作,駐外技術團人事費用比率偏高,援外層次過於偏重傳統農、漁業的技術協助。未來國合會將秉持專業化、透明化及制度化之作業原則,逐步降低人事費用比率、充分運用有限資源,提高援外層次,落實援外成效。茲將國合會目前執行之國際技術合作內容簡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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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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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國際合作,自民國四十八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七十個國家合作,派遣技術團共達一○八個,派遣人員累計達一二一五七人次。八十九年內新派駐馬拉威醫療團及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等二團,迄八十九年底止,共有駐外技術團計四十個,分布於亞太、亞西、歐洲、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三十四國,
實派技術人員三○四人,詳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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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國
家 數 |
技
術 團 隊 |
工 作 人 員 數 |
技 術 團 |
醫 療 團 |
印 製 團 |
小 計 |
編 制 |
實 派 |
亞太 |
八 |
八 |
|
|
八 |
四五 |
三六 |
亞西 |
二 |
二 |
|
一 |
三 |
二七 |
二四 |
非洲 |
八 |
八 |
四 |
|
十二 |
一一七 |
一O九 |
歐洲 |
一 |
一 |
|
|
一 |
七 |
六 |
加勒比海 |
六 |
七 |
|
|
七 |
四九 |
四七 |
中美洲 |
七 |
七 |
|
|
七 |
七O |
六八 |
南美洲 |
二 |
二 |
|
|
二 |
十五 |
十四 |
合計 |
三四 |
三四 |
三 |
一 |
四0 |
三一二 |
三O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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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應駐在國政府之請求,辦理農作、水利、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一0二項,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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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次 |
地區、國家、技術團 |
成
立 年 月 |
人員 編制
|
工
作 項 目 |
備註 |
亞
太
地
區
|
一 |
1 |
駐泰國技術團 |
62.06 |
2 |
果樹經營、蔬菜栽培、混農林業經營研究及推廣、茶作改進。 |
|
二 |
2 |
駐印尼技術團 |
65.10 |
10 |
大豆之引種繁殖、畜牧改善、水產養殖、推廣、農產加工。雜作、蔬菜、菇類栽培示範推廣訓練與產銷。 |
|
三 |
3 |
駐斐濟技術團 |
81.01 |
6 |
非季節性蔬菜研究栽培及推廣。蔗作品種改良、土壤及植物營養
、、水土保持、灌概、殺草劑控制及蔗園機械化。 |
|
四 |
4 |
駐索羅門技術團 |
72.12 |
9 |
陸稻、水稻、蔬菜栽培、示範及推廣,農民訓練、農地開墾。 |
|
五 |
5 |
駐帛琉技術團 |
74.05 |
3 |
蔬菜、果樹、雜作示範推廣。 |
|
六 |
6 |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 |
79.10 |
8 |
當地傳統農作栽培及推廣、稻作栽培,組織及訓練當地農民。 |
|
七 |
7 |
駐諾魯技術團 |
81.04 |
3 |
蔬菜、果樹、養雞之示範及推廣。 |
|
八 |
8 |
駐馬紹爾技術團 |
88.08 |
4 |
蔬菜、果樹、養雞、養豬之示範及推廣。 |
|
亞
西
地
區
|
九 |
9 |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
68.02 |
9 |
一、提供沙國農水所需農藝、畜牧、獸醫、漁業、植保、農藥、農機等方面之人才,協助培訓與試驗等工作。
二、淡水魚繁養殖試驗、示範及訓練、漁類病蟲害之鑑定、養魚池之設計。
三、協助沙國交通向我聘僱專業人才、審查及核算工程之竣工數量。 |
|
10 |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
72.08 |
15 |
提供印刷、設計、雕刻、物管、維修、資訊等工作之建置、指導及訓練。 |
|
十 |
11 |
駐巴森技術團 |
76.04 |
3 |
園藝(花卉)、景觀(種苗園藝、景觀造園)。 |
|
非
洲
地
區 |
|
十一 |
12 |
駐馬拉威技術團 |
54.12 |
9 |
水稻、甘藷、樹薯、高粱發展推廣、園藝發展訓練、農業教學、種子中心、職業訓練。 |
|
13 |
駐馬拉威技術團 |
89.02 |
15 |
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材之提供、改進醫療水準及環境衛生。 |
|
十二 |
14 |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
58.09 |
19 |
王米、甘藷、水稻、蔬菜之示範及推
廣、農田水利改進。手工藝設計訓練及發展、家庭工藝、縫紉訓練及服裝設計、學員訓練及其成品之開發、機工訓練、電器修理、電腦文書處理。 |
|
十三 |
15 |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
83.05 |
12 |
農田水利之規劃、灌概工程之施工、稻作示範、推廣、農民訓練。 |
|
16 |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
83.06 |
5 |
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材之提供、改進醫療水準及環境衛生。 |
|
十四 |
17 |
駐甘比亞技術團 |
84.11 |
10 |
稻作生產、成立農機中心、蔬菜生產及市場運輸。 |
|
十五 |
18 |
駐塞內加爾技術團 |
85.10 |
14 |
稻作推廣、農地墾殖、蔬菜產銷、水產養殖。 |
|
十六 |
19 |
駐查德技術團 |
87.04 |
9 |
稻作生產、農機具支援及輔導蔬菜產銷班。 |
|
20 |
駐查德醫療團 |
86.09 |
5 |
醫療技術服務。 |
|
十七 |
21 |
駐賴比瑞亞技術團 |
87.02 |
11 |
稻作生產推廣、稻種與蔬果發展推廣。 |
|
十八 |
22 |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
88.01 |
3 |
雜糧發展、蔬菜增產及畜牧發展。 |
|
23 |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
87.05 |
5 |
醫療技術服務。 |
|
歐
洲
地
區 |
十九 |
24 |
駐馬其頓專家技術團 |
88.04 |
7 |
投資推廣、出口推廣、中小企業發展,單一窗口、蔬菜多樣化生產、極小豬農生產技術協助。 |
|
加
勒 比
海 區 |
二十 |
25 |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
52.11 |
9 |
水稻育種、養豬、竹工藝、竹傢具製作訓練、園藝作物栽培推廣。海蝦繁養殖及推廣、淡水魚苗培育及放流。 |
|
26 |
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 |
89.03 |
3 |
中小企業諮詢服務。 |
|
廿一 |
27 |
駐海地技術團 |
61.10 |
12 |
稻作之示範及推廣、農機修護、農機修護、竹工藝。 |
|
廿二 |
28 |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
71.02 |
4 |
果樹、蔬菜、試驗及範推廣。 |
|
廿三 |
29 |
駐聖文森技術團 |
71.10 |
7 |
蔬菜、果樹栽培推廣、養豬推廣。 |
|
廿四 |
30 |
駐多米尼克技術團 |
74.01 |
7 |
農園藝示範推廣、水產養殖示範及推廣。 |
|
廿五 |
31 |
駐格瑞那達技術團 |
80.05 |
7 |
蔬菜、果樹、花卉栽培推廣、水產養殖推廣、農產加工示範推廣。 |
|
中
美 洲
地 區 |
廿六 |
32 |
駐巴拿馬技術團 |
59.04 |
11 |
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推廣、果樹種植。海水蝦養殖、延繩釣漁技訓練、協助漁村發展。 |
|
廿七 |
33 |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
61.02 |
13 |
養豬繁殖計畫、稻種之繁殖及供應良種、蔬菜栽培產銷、箱網養漁及海蝦繁養。 |
|
廿八 |
34 |
駐哥斯大黎加技術團 |
61.09 |
10 |
果樹推廣與蔬菜發展、花卉栽培、水產養殖發展、協助漁村發展、竹工藝及種竹技術推廣。 |
|
廿九 |
35 |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
61.08 |
8 |
水稻、蔬菜、養魚及養蝦等示範推廣、人員訓練。 |
|
卅十 |
36 |
駐瓜拉技術團 |
62.02 |
11 |
辣椒生產與加工、森林曲木之繁殖與訓練、禽畜飼養技術改進、蘆筍、楊桃及花卉等園藝作物之推廣與產銷班成立,以及推廣竹屋建造與訓練種竹輔導等。 |
|
卅一 |
37 |
駐貝里斯技術團 |
80.01 |
6 |
稻作、蔬菜等作物之試驗、示範推廣及利用當地農產品資源進行食品加工作業,以增加農產品附加價值。 |
|
卅二 |
38 |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
80.07 |
11 |
油脂作物及稻作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豬隻良種繁殖及推廣、海蝦生產改進推廣。 |
|
南
美 洲
地 區 |
卅三 |
39 |
駐巴拉圭技術團 |
61.04 |
12 |
協助設立農牧推廣中心、蔬菜、果樹、花卉示範推廣、養豬技術推廣、豬瘟疫苗製造。 |
|
卅四 |
40 |
駐厄瓜多技術團 |
67.12 |
3 |
水稻推廣、蔬菜推廣種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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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業及科學技術合作: |
|
1、 |
中美洲國家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召開之第五屆「中美洲國家與中華民國外長混合會議」決議,並於八十六年五月正式推動,預計執行至九十年六月。本計畫旨在與中美洲國家分享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之成功經驗,同時協助該地區國家發展中小企業。計畫內容依舉辦「政策研討會」(Policy
Study Seminar)、「機構體制建立與強化」(Institutional Building)及「工業諮詢顧問服務」(Industrial
Advisory Service)等三大方向進行。截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已舉辦九場政策研討會、完成六個國家機構體制建立與強化及派遣專家輔導計一六三人次,二二五個人月。 |
|
2、 |
中巴(巴拉圭)中衛體系技術合作:美洲開發銀行為協助巴國改善工業結構及提高中小企業之生產技術與行銷,協助巴國建立中心衛星工廠制度。該計畫為期四年,總金額一百七十二萬美元,其中一百廿萬美元由美洲開發銀行提供,餘款五十二萬美元由巴國及外國資金支援。惟因巴國缺乏中衛制度推動經驗,美洲開發銀行爰請我國協助派遣中衛體系發展專家參與本項計畫,我方同意於計畫執行期間提供美洲開發銀行每年四人月之中衛體系運作顧問諮詢,另每年提供巴方來華參加中衛訓練課程名額二名。八十九年為計畫執行第一年,我方派遣中衛輔導專家計四人月協助巴國執行單位「企業合作暨工業發展中心」(CEDIAL)評選本年度輔導工廠、進行現場輔導及規劃下年度輔導計畫,另有二名巴方人員來華參加「台灣產業發展與建構產業合作體系」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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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人力資源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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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邀請友邦人士來華觀摩、 訪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為促進技術交流與移轉,我國於八十九年內委請國合會和國內相關試驗研究機構辦理之友邦技術人員專業講習班,農業方面計有「植物組織栽培與種苗繁殖」、「水產養殖I」、「水產養殖II」、「農產品生產與運銷研習班I」、「農產品生產與運銷研習班II」、「蔬菜栽培與育種I」、「蔬菜栽培與育種II」、「農產加工」等八個講習班;
經貿方面計有「貿易推廣I」、「貿易推廣II
」、「台灣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開發管理」、「中華民國輔導中小企業發展經驗」、「台灣產業發展與建構產業合作體系」、「台灣農貸策略與經驗發展」、「中華民國經濟發展經驗」等七個研習訓練班;職訓類別計有「英語電腦操作」、「西語電腦輔助模具設計製圖」、「英語工業電子」、「英語汽車修護」、「西語程式控制」等四類訓練班,總計共有來自六十九國共四百四十三名學員參加。
學員返國後,皆能發揮其在華所學技術,訓練與講習甚具成效,對我技術合作業務推展甚有助益。 |
|
2、 |
提供友邦碩士研修及清寒學生獎學金:國合會每年各提供十萬美元獎學金給予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格瑞那達和馬其頓等五國,另提供賴比瑞亞五萬美元,每年受益學生總數超過一千二百人。 |
|
|
三、 |
國合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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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八十三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八十五年七月國合會成立後,變更為「海外服務工作團」,並於八十五年十一月派遣五名志工人員前往史瓦濟蘭協助史國發展中小企業、電腦教學與改善農村生活等服務。其後陸續於八十七年派遣二十二名志工,八十八年派遣十三名志工,八十九年派遣十八名志工,分赴中南美洲、東加勒比海地區、非洲及亞太等地區十六國服務,主要服務項目包括:中小企業初級諮詢輔導、電腦及技職訓練、農村生活改善、醫護公衛及教學(包括中文、數學、化學及民俗舞蹈等)服務。海外服務工作團已為中華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的行動展開一項新的里程碑,同時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的我國青年提供參與管道。目前與我國已簽署志工協定的友邦計有哥斯大黎加、尼加拉瓜、巴拿馬、聖克里斯多福、格瑞那達、宏都拉斯、多米尼克、聖文森、馬拉威、史瓦濟蘭和吐瓦魯等十一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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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國合會致力於提高經營管理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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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國合會業務評估與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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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為使業務日益精進、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國合會自八十八年七月開始評估各項業務之執行績效並進行必要之調整,至八十九年底已完成「會計室作業暨功能」、「國際人力資源培訓業務」等項評估,未來將續對「技術協助業務」、「功能提升計劃」、「行政管理處作業暨功能」等項進行評估與必要之調整。此外,國合會將整合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中小企業」、「農貸」及「農企」等專業小組,發揮團隊效能。 |
|
|
(二) |
駐外技術團人員返國在職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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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鑒於國際技術合作相關專業知識日新月異,為使長駐友邦實地工作之技術人員,能適時充實專業新知,提升素質,每於返國續約時,依其工作性質,委託國內相關試驗研究單位,辦理短期在職訓練,研習後需提出心得報告,經研習單位考評後,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列入個人考核,並作為升遷或下一任期續派之參考。八十九年駐外技術人員返國續派接受專業訓練計有二十四個駐外技術團之六十七人次,在國內二十二個試
驗改良場、教學醫院、相關大學與學術研究機構及設備供應工廠接受訓練,項目有稻作
、蔬菜、果樹及花卉之栽培管理、竹、菇類栽培技術及病蟲害防制、水產養殖、家禽畜養、農機維護、農業產銷、農產加工、農企業經營、水利工程、自動化循環養殖系統、板金技術、網頁製作、外科手術、經絡電腦診斷、超音波操作、X光機及光化儀操作等二十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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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宣導未來農技合作之指導原則並加強駐外技術團團長領導統御能力及使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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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駐外技術團團長之正確領導與團務之推動、團員之和諧及與駐在國政府之密切溝通息息相關,各駐外技術團團長除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外,更應有溝通、協調、隨機應變、領導統御及外語專長。國合會為實地瞭解目前駐外技術團之作業現況並宣導未來援外農技合作業務之指導原則,每年均劃分地區召開團長會議。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間計有二月廿一、廿二日召開「駐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七月廿五日至廿六日召開之「駐亞太暨亞西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及於十一月二日至三日召開「駐非洲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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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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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實檢討技術合作計畫效益,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間,由外交部、國合會組派技術及專業評估與規劃團十次,赴駐外技術團監督業務執行成效及業務規劃,或進行短期技術指導,前往國家計有亞太地區之印尼及索羅門群島;非洲地區之賴比瑞亞、甘比亞、布吉納法索、馬拉威及史瓦濟蘭;中美洲地區之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薩爾瓦多、海地、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及歐洲地區之馬其頓。參加訪察人員計二十七人次,完成評估、監督或規劃報告計十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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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由國合會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提供短期技術指導團共十五次,計前往亞太地區之斐濟及泰國;中南美洲地區之哥斯大黎加、多米尼加及聖文森;及歐洲地區之馬其頓,參加專家人員計十七人次,完成技術評估或建議報告計十六本,訪察團所撰訪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短期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
伍、推展對外經貿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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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對外經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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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對外經貿關係是一整體性工作,需要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為整合經貿外交資源並與相關單位相互支援,外交部除定期邀集經貿、投資、對外技術援助等單位舉行工作座談,就共同之工作目標達成共識外,並協同相關單位推動雙邊或多邊經貿合作,參與稅則、貿易法規之修訂或審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活動。同時,外交部與國內重要且具代表性之工商企業團體均保持聯繫,並藉由參與、交流、對話等方式建立聯繫及諮商管道,以統合民間豐厚經濟實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展對外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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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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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國內廠商開拓海外市場
、展現我國經貿實力並提升國家形象,提升我國優良產品商譽,加強我與邦交國經貿關係,外交部每年均擬訂參加(舉辦)國際商展計畫。八十九年外交部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國外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計有「二○○○年哥斯大黎加國際商展」、「二○○○年巴拿馬國際商展」、「薩爾瓦多第十九屆國際商展」、「二○○○年宏都拉斯中華民國巡迴商展」、「二○○○年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瓜地馬拉第二屆全國暨國際商展」、「二○○○年加勒比海年會中華民國商展」、「馬拉威第十二屆國際商展」、「第十四屆達卡國際商展」、「布吉納法索第七屆瓦加杜古國際手工藝展」、「二○○○年史瓦濟蘭國際商展」等十一場商展,每場商展除設有參展廠商攤位及貿易洽談區外,並規劃「國家形象館」,詳細介紹我國政經發展及風俗文化,俾使觀眾藉由展覽對我國有更深入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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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辦理友邦政要與我企業界早餐會、投資說明會,籌組赴邦交國投資考察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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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促進我企業界對邦交國投資環境之瞭解,進而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藉以提升我與邦交國之經貿關係,於友邦政要訪華時與我國企業界舉行早餐會、投資說明會,如:海地總理訪華期間,辦理企業早餐會;薩爾瓦多總統訪華期間,辦理薩國投資說明會;並委請全國工業總會籌組「巴拿馬食品加工產業投資考察團」前往巴國考察投資環境及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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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舉辦友邦駐華使節參訪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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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友邦駐華使節與我企業界之瞭解及聯繫,八十九年共辦理:「第十六次二○○○年駐華外交、商務人員北部地區中小企業訪問團」、「第十七次二○○○年駐華外交、商務人員中部及南投地區中小企業訪問團」及「各國駐華使節參觀中國紡織工業研究中心活動」等參訪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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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強與工商企業界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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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結合民間經貿力量,推動經貿外交,八十九年間,不定期與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工業總會、工商建研會、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及中小企業協會等工商團體舉行業務交流;協助工商協進會在外交部舉行年度國際事務委員會暨國際關係研究會聯繫會議等,加強工商企業界參與並協助外交工作之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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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經貿資訊之蒐集與運用及國內政經訊息之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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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國內外經濟情勢動態以研訂對外政策並在國際上宣傳我國經貿實力之運用,外交部除責成各駐外單位隨時蒐集提供駐在國相關經貿資訊研參外,並與國內各相關經貿機關及研究單位保持聯繫,以期隨時掌握最新資訊有效因應。另為促使國人對我與邦交國經貿往來能有所瞭解,外交部亦自八十八年元月起,參照財政部編製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供之相關經貿資訊,將我與邦交國每季經貿往來統計資料,定期彙整登錄於網站供各界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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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促進對外投資,增進邦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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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成就普受世界各國重視與肯定,而若干友邦亦正積極從事各項建設,希望借鏡我發展經驗並期盼我企業界前往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外交部有鑒於此,乃將七十七年所訂之「鼓勵民間業者赴中南美友邦投資補助要點」改訂為「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將實施範圍擴及全部有邦交國家,於八十三年奉准實施,並經八十七年及八十九年兩度修正,增列補助項目以符業者實際需要並定名為「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該辦法自實施以來,已有二十八家廠商接受補助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設廠,效果良好。另為有效協助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取得融資貸款,外交部已會同國合會研訂「投資授信保證辦法」,俟該保證辦法核定後,將由國合會負責辦理。 |
陸、推動漁業小組,以迅速處理國際漁業糾紛或急難事件,並促進遠洋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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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為世界第六大公海捕魚國,僅次於俄羅斯、日本、西班牙、波蘭及南韓,顯示我國漁業實力在國際間已佔有不可忽視之地位,然而國際間對公海捕漁作業的限制日益增多,且雙邊或多邊漁業合作,亦已逐漸從單純的付費入漁,演變成須配合漁技合作或援助,才能獲得入漁之權利。此外,我國漁船誤闖外國海域被扣或發生喋血案等不幸事件,時有所聞,國人亦十分關切。為保障我漁民權益,迅速因應處理意外事件,外交部乃成立專責漁業任務編組,由經貿事務司負責,以單一窗口之方式運作。該小組初期以處理漁船急難、建立聯繫管道及透過駐外各館處蒐集駐在國漁務、海域主張等資訊為主要業務,長期將以累積經驗、培養專業人才、協助發展遠洋漁業及參與國際漁業交涉、談判等為努力目標。 |
柒、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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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全世界有效運用外援,逐步發展經濟最成功的國家之一,經濟發展水準幾已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不但締造了舉世聞名的「台灣奇蹟」,受到國際社會高度的肯定與讚揚,成功的「台灣發展經驗」,更成為發展中國家亟欲學習的榜樣。我們除應感謝先進國家早年的援助對我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重大貢獻,更應飲水思源,在促進國際經貿繁榮和推動援外工作上,一如已開發國家,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更有意義的貢獻,以回饋國際社會,並藉機擴大國際參與,開拓國際空間,以建立符合我國家實力的對外關係。
由於我國的特殊國際處境,今後政府必須規劃更前瞻、更務實、更靈活的援外政策,注入民主和人道關懷精神,以政府有限的經費結合民間充沛的資源,共同提昇援外層次、擴大援外層面,並建立專業、效能、透明的援外體系,以落實永續化和民間化援外成效。本著立足台灣,關懷世界的精神,政府有信心,更要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使我國成為最佳榜樣的援外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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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技合活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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