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與我國政府簽訂文化類協定、換文或換函之國家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多米尼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南韓、約旦及奧地利等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我國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華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學者訪問等項合作。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茲將八十九年一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中美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中美兩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為擴大交流成效,乃逐年增加對此項學人交換計畫之捐款額度。八十九年度教育部捐款(包括該計畫及其所進行之兩項專案)達新台幣一千零八十四萬元。本年度交換學人計我方二十八名、美方二十五名。

(二)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

 

    (三)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十名特設獎學金,並自八十一年起開放特設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華研習中文,目前計有:哥倫比亞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芝加哥大學、愛荷華大學、南加州大學、史丹佛大學等二十一所知名學府,合計四十五名。

二、中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八十九年度教育部提供加拿大特設獎學金五名,給予每月生活補助費及學雜費,另由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提供獎學金學生往返機票,做為雙方政府之共同合作計畫。

 (二)八十九年九月中、加雙方第四年各選派二十三名學生赴對方國家研讀一年,並由教育部及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各自負擔學生所需經費。

 (三)八十九年度提供五名加國學者來華作短期訪問研究。

三、中英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英國十二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二)八十九年度國內計有八所大專校院與英國八所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四、中法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特設獎學金十名,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

(二)八十九年度國內計有四所大專校院與法國四所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一)德國: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特設獎學金十五名。

(二)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自八十二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澳方六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執行成效良好。

   (三)西班牙:教育部每年提供西國特設獎學金二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四)約旦:八十九年度教育部依雙方獎學金交換備忘錄,提供約國推薦來華特設獎學金五名;約旦則提供二名獎學金供我國學生赴該國進修阿語。

   (五)獨立國協與東歐:八十九年度提供獨立國協與東歐地區國家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三十名,其中五名提供馬其頓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六)東歐其他國家: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提供捷克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五名,波蘭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名。

    (七)日本:自八十四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進行交流。

    (八)越南:自八十二年度起提供該國二名特設獎學金,八十四年度起增加為四名。

    (九)亞洲其他國家地區:八十九年度提供印尼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五名、菲律賓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三名、琉球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二名。

六、國際高等教育校際合作:

     (一)八十九年計有四十六所國內大專校院分別與哥斯大黎加、海地、美國、加拿大、烏克蘭、荷蘭、英國、法國、瑞典、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奧地利、澳洲、韓國、日本、菲律賓、新加坡等十八個國家之高等教育機構建立一0八項合作關係,並簽訂合作協議書。

   (二)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八十九年度補助國內台灣大學、清華大學、台灣科技大學、台灣海洋大學、台北醫學院、台南藝術學院、中山大學等七所大學分別與美國、荷蘭、烏茲別克、日本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九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四百零七萬八千元。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一、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宣布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 基金會」。基金會董事長現由執行長中央研究院院士李亦園先生兼代,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   鼓勵國內外對中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與出版計畫,藉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十七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二、基金會在八十九年度核發給各地區之補助總金額計美金四百零一萬七千二百一十八元。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

一、外國學生來華人數:

    本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六、六一六人,分別來自五大洲,共八十餘個國家,其中來華研習中國語文者共五、七二四人,就讀大專校院者八九二人。截至八十九年度止,各大學附設語文中心對外招收外國學生計有台大、台灣師範、政治、成功、中山、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及靜宜等十一所大學。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一)特設獎學金:提供對象主要為與我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者,其待遇包括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及負擔學雜費,並視互惠情況提供醫療保險費,一次核給一學年,本年度計提供二四六名。

   (二)普通獎學金:提供對象為:1、依校際合作計畫來華研讀之交換學生;2、依在華之學行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之一般外國學生。其待遇為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一次核給一學年(就讀大專校院者)或半年期(就讀語文中心者),本年度共核發三0三名。

三、編印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手冊及資料:

    教育部多年來為服務外國來華學生,並便利國外執行國際學術合作單位資料之檢索,編印各項資料,包括:「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中英文校名及地址對照表」、「國際文化教育法規選輯」、「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指南-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及「外國學生來華學習中文手冊」,俾供外國學生參考。其中「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並已全部上網,可在http://www.moe.edu./bicer 網站上瀏覽。

四、管理外國學生在華工作:

    自「就業服務法」公布後,教育部依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確實規範外國學生在華兼職工作情形。該辦法經報行政院核准後,已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銜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修正全文十二條,並將工作許可證改為聘僱許可文件。八十九年度共核發三十二件聘僱許可。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公費留學考試:

    八十九年公費留學考試分為六大類別,總名額一五○名,其類別及名額為一般公費留學七○名;赴東歐公費留學十名;赴日本公費留學十五名;碩士後赴歐洲公費留學三○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五名;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名。

 二、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

    八十九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一五四名,包括:美國愛默生新聞學院獎學金一名、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一00名、琉球大學獎學金二名、松 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三名、德國學術交流協會獎學金七名、奧地利獎學金三名、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四名、比利時法語魯汶大學獎學金二名、波蘭政府獎學金十名、科威特獎學金三名、約旦獎學金二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一名、紐西蘭交換獎學金三名、俄羅斯獎學金八名、捷克獎學金二名、沙國紹德國王大學獎學金三名等。

  三、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所辦其他公費進修項目:辦理九十年度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甄試(審)命題及閱卷工作。

  四、留學生輔導:

   (一)「留學生學訊」因可自「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中閱得,教育部自八十七年二月起,每月發行四千份分別寄贈國內學校圖書館及輔導室、文化機構、駐外各館、中華文化中心及海外各中華民國同學會運用。

   (二)「海外學人月刊」每月發行二萬三千五百份,除寄贈海外學人參考外,亦提供來函索閱之海外留學生閱讀。

   (三)教育部為加強服務台灣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八十四年一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

   (四)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出國留學新生座談會,八十九年度計辦理三十三場次,共計一、二三四人參加。

   (五)教育部每年派員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留學生家長座談會,加強政府、留學生與家長三方面之溝通與連繫。

   (六)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七)教育部為服務全省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並於八十七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三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另於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留學個別諮詢輔導」,八十九年度共舉辦七場次,計有七人參加。

   (八)教育部編印「留學手冊」、「德國各大學留學及生活指南」及由各駐外文化組出版轄區內之留學生手冊及留學生通訊,以充分提供留學生生涯所需之各類相關資訊。    

    (九)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及整合國內各單位留學資訊網路服務,乃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以台灣學術網路及全球網際網路為骨架而架設之「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該網站自開站以來,廣受青年學子歡迎,服務範圍涵蓋海內外,並屢被報紙媒體、電子媒體及數位媒體推選為熱門網站及特色網站之一。留學資訊站內容,包括最新留學消息、留學生學訊、各國留學資訊、留學獎學金、留學考試、海外學生同學會、討論區、留學常遇問題等項,並隨時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 供一般民眾隨時上網查詢,以服務廣大之準留學生,該網站網址為: http://www.saec.edu.tw。

    (十)教育部為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參考,乃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除免費寄贈全國公立圖書館、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等,以供查詢外,並將之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訊項下,供各界上網查詢,並視需要補編或重新編印。八十五年編印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法國、比利時等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六年有日本、德國、俄羅斯、南非等國;八十七年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及新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八年則新編英國、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九年新編荷蘭、韓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強烈且積極辦理,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為加強輔導及擴大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華與會,藉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起見,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乙種,俾據以提供經費補助。八十九年度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七十一項國際會議。

二、 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八十九年度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學術及文教團體暨各校教師及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輔導補助專家學者八百一十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八十七年六月教育部正式接任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教育分組(EDNET)國際協調人工作,已派員參加在新加坡舉辦之「第二屆APEC教育部長會議」;韓國漢城所舉辦之「APEC 網路教育研討會」、在泰國曼谷舉辦之「APEC青年網路聯繫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辦之  APEC「高等教育品質管理會議」及在韓國舉辦之「亞太大學交流會議(UMAP)」等。

  (二)積極參與東南亞國協(ASEAN)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週邊組織相關活動如下:在日本舉辦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教育指標會議;由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代表教育部參與「亞太高等教育研究網路」(APHERN)成立大會。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

   教育部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計邀訪八國十四團、外賓四十四人次。邀訪外賓一覽表如下:

國 別 單      位 姓       名 人數 時         間
美國 普渡大學 院長Steven  BEERING 八十九年一月八日至十八日
美國 印地安那波里斯大學 校長Jerry ISRAEL 八十九年三月二日至六日
澳洲 新英格蘭大學 校長Ingrid MOSES 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至十九日
加拿大 西安大略大學 助理副校長Nils PETERSEN 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
泰國 華僑崇聖大學 校長陳國光博士伉儷等一行七人 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七日
法國 巴黎第四大學 校長Georges MOLINIE 八十九年六月九日至六月十四日
美國 美國七所大學 外籍學生顧問訪華團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七月一日
義大利 Parma大學 校長FERRETTI 八十九年七月二日至七月八日
美國 加州州立大學 總校長Charles B. REED 八十九年十月七日至十三日
美國 馬里蘭大學 校長C. Daniel MOTE 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
英國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校長Graham UPTON

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一日

美國 波士頓藝術學苑 校長Richard ORTNER 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至十六日
哥斯大黎加 教育部 部長Guillermo Vargas SALAZAR 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五日
美國 奧瑞岡州立大學 校長Paul RISSER

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二日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輔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總計協助一百三十四項次之學校、藝文團體及個人藝術家,分赴五十四國訪演。  

  二、輔導外國演藝團體來華演出: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表演團體及個人來華演出,計九百五十四項次,七千八百七十二次

  三、藝術從業人員赴國外進修:教育部自七十九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三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類藝術範疇中,依序輪流擇定其中三類,各類甄選乙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堂,擷取巴黎文化藝術精華,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八十九年甄選項目與錄取人員分別為:音樂類-張惠妮、陳幼媛;平面創作類-吳松明等共三人。

  四、國際文物展覽: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補助文教機構舉辦國際文教展覽活動七項次,詳如附表: 

展覽時間 展覽名稱 展覽地點
八十九年三月至四月 康木祥木雕展 哥斯大黎加、巴拿馬
八十九年四月至七月 李錫奇畫展 韓國
八十九年六月至九月 威尼斯建築雙年展 義大利
八十九年九月 近距觀照 - 台灣當代藝術展 加拿大溫哥華
八十九年九月至十二月 中華文物中美洲巡迴展 中美洲五國
八十九年十一月 陳木泉陶雕展 日本
八十九年十二月 陳陽春、張博然、鄭意萱聯展 法國里昂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一、推行「海外中文教學計畫」:是項計畫係由設有中文系之國外大專校院擬具聘用計畫(包括授課時數、薪資、食宿及醫療保險等),經由駐外文化單位初評轉報教育部核定後,再進行參與計畫。自七十四年開始至八十九年,共補助中文教師一百三十九人次,分別應聘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史丹佛大學、喬治城大學、匹茲堡大學、英國劍橋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等十一國四十餘校擔任教職。八十九年一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計有黃桂英等二十二名教師在美國、英國、日本、愛爾蘭、加拿大、墨西哥及德國等國任教。

  二、策劃「實用視聽華語」教材:教育部鑒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教材不敷需求,乃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編纂該項教材,並授權正中書局出版該項教材。課本、教師手冊、學生作業簿及錄影帶等已陸續發行,至於相關錄音帶現正製作中。

拾、建置國際文教處之專屬網站,提供最新國際學術交流資訊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後,為擴大資訊服務及加強推動國際文教交流活動,於八十七年三月初再度推出專屬電腦網站,以供國內民眾及全球學界人士上網查詢有關國際文教服務及學術交流之最新資訊。該網站也是教育部各司處中第一個自行架設完成的獨立國際網路資訊站。

    此一國內首先推出之國際文教網站,分成中、英文兩個站區,其內容包括該處之最新消息、各科職掌、有關法規、考試簡章、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海外服務據點、國際及出國留學獎學金、國際學術會議、文教著述、台北國際學人訪訊、統計資料、論壇、該處出版之錄影帶、錄音帶、期刊和書籍、民眾常巷國際文教處洽詢事項、世界各地留學生同學會及國內大學博覽會等相關資料。此外,民眾亦可透過該網站與各留學資訊站連線,直接上網向該處詢問有關問題。迄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中文站區上網人數已逾四十四萬人次,英文站區則有五萬餘人次。英文站區之設立,使該處服務範圍推廣至世界各角落,讓各國學者及學生在彈指之間,即可檢索中華民國最新之文教訊息。該資訊網站乃民眾查詢我國國際文教業務最便捷之利器,其網址為:http://www.edu.tw/bicer/,或可逕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連結。該網站區分「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及「對內網際網路(Intranet)」二種,各專司不同之功能。

拾壹、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等七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等二大都市,及南非、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英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等十一國首都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各派駐文化專員一人。以上共計十六國二十四處。嗣後,教育部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單位工作,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

(本項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