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研究設計:
(一) |
召開研設會擴大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暨外交部有關單位主管及研究設計委員,就國際間發生之重大事件或特定專題進行研討,藉集思廣益之方式作成具體可行之方案,分送有關單位參辦,或呈報行政院及分送有關機關參考。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外交部召開之研討會共計七次,議題如后:
1、 |
研商如何推動我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座談會。 |
2、 |
外交工作研討會(大國外交、國會外交、網路外交、傳媒外交、學術外交、體育外交)。 |
3、 |
「大國外交」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 |
4、 |
外交部加強傳媒與網路外交作業要點研討會。 |
5、 |
「大國外交」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 |
6、 |
如何以原油採購配合拓展對中東外交。 |
7、 |
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歐、亞、非六國之研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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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託專題研究: 為加強對國際問題及外交策略之研究分析,外交部委請國內學術機構、學者專家就當前重要國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撰寫「專題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及具體建議,以供外交部實際作業之參考。
八十八會計年度研設會委請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研究之專題,計有三項:
1、 |
我國務實外交政策之檢討與建議。 |
2、 |
增進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外交實質關係。 |
3、 |
南海海域共同開發之策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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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舉辦專題座談會: 外交部隨時審度國際情勢及參酌業務需要,由研設會不定期舉辦專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新聞媒體、民間團體人士及外交部主管人員就當前外交重要問題交換意見。會中決議之建議事項,除由外交部主管司處參辦外,亦酌情報院或函送有關機關參考。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研設會共計召開八次座談會,議題如后:
1、 |
研議設立外交學院近程方案可行性研討會。 |
2、 |
「影響美國之中國政策之國內因素」論文審查會。 |
3、 |
「我國務實外交政策之檢討與建議」論文審查會。 |
4、 |
「南海海域共同開發之策略研究」論文審查會。 |
5、 |
「增進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外交實質關係」論文審查會。 |
6、 |
研擬制定「援外法案」學者專家座談會(第一次)。 |
7、 |
研擬制定「援外法案」學者專家座談會(第二次)。 |
8、 |
如何從國際社會的層面研析我自處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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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發展: 研設會依據行政院頒布之「各級行政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及「外交部各單位(同仁)撰寫年度研究發展項目自行研究報告注意事項」,於年度開始前,協調外交部各單位就業務主管範圍,擬提年度研究發展項目,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分別進行研究。並於年度結束後,撰寫研究報告,由研設會送請專家學者評審。並於簽請 部次長核定後,提送行政院研考會參加綜合評獎。獲獎之績優報告並分送外交部有關單位及各駐外館處,供推動業務之參考。
八十八年度外交部提出之研究報告計有三篇:
(一) |
從非洲民主之窗-塞內加爾,論法國在非洲法語系國家民主化中所扮演的角色。 |
(二) |
聯合國與國際人權保護。 |
(三) |
我國貿易法第五條貿易管制條款與外交政策適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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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管制考核: 管制考核之目的,在追蹤計畫執行情形,評估計畫執行績效,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外交部運用現代管理科學之理論與方法,將計畫、執行、考核全程貫徹,成為一個周密循環的行政管理體系。
茲將外交部研設會負責之管制考核工作,扼要敘述如后:
(一) |
追蹤管制:
1、 |
院會決議及院長提示事項:
院會決議及院長提示事項,均具有政策性及目標性,必須貫徹執行。行政院秘書處將院會決議及院長提示事項函知外交部後,研設會均依其性質,列入追蹤。俟提示或決議事項執行完成後,始解除追蹤管制。自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底止,院長提示事項共四項,均於徹底執行後解除追蹤管制。 |
2、 |
施政計畫中之列管計畫:
各年度開始前,研設會即依相關法規協調部內各單位,就施政計畫選擇重要項目列(分為行政院列管案件及外交部列管案件二種)。每一列管計畫皆須按季填報執行進度及執行情形。屬於「院列管」者,呈報行政院,屬於「自行列管」者,則呈報部次長核閱。年度終了或計畫完成時,根據計畫與執行情形,評定績效,作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年度內由行政院列管者有一項,由外交部自行列管者有十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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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考核評估:
1、 |
領事事務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年終考核:
「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為外交部工作重點之一。行政院為使各機關及公務人員為民服務之努力獲得普遍認可與肯定,自七十年度起每年辦理各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年終考核,由行政院(研考會及各部會成員)組成為民服務考核小組至所屬各機關實地考核,外交部此項業務由研設會彙辦。外交部對為民服務工作,至為重視,年來並不斷力求革新,無論在修訂為民服務相關法規、簡化申請案件流程、改善服務態度、為民服務專題研究及運用民間社會資源各方面,均有顯著績效。自七十年參加考核以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榮獲團體甲等獎三次,個人甲等獎八次。為提昇服務品質及對民眾服務承諾,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八十六年一月編印「為民服務白皮書」,供民眾參考,頗獲好評,並榮獲行政院頒發優等獎,該局參加八十七年度「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考核,榮獲「優良服務規範獎」,依規定凡榮獲優良獎項者,下年度免予考核。 |
2、 |
預警制度: 為掌握我與各國雙邊關係之發展,外交部自八十一年十二月開始建立「預警制度」
,擬訂「我與現有邦交國家雙邊關係穩定性分析表」及「我與無邦交國家雙邊關係可能性分析表」二種分級參考指標,由各地域司將轄區內國家與我之雙邊關係現況依據該指標格式填列後由研設會彙整呈部次長核閱,以三個月為期重新檢討評估一次,針對關係可能變化之國家,研設會均請主管地域司,斟酌雙邊關係現況,於必要時立即分擬密稿呈部次長核示後,電請駐館就特別注意之事項加強工作。 |
3、 |
政府再造: 外交部依據行政院八十七年一月頒行之「政府再造綱領」,進行「組織再造」(研修外交部組織法)、「人力及服務再造」(包含人事行政法規鬆綁與公文電子交換)及「法制再造」(選定與民眾接觸頻繁之項目檢討改進)等三項工作。為達致法制再造之目標,外交部領務局並配合設置「簽證作業流程電腦化」、「文件證明作業流程電腦化」、「研訂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簡化遺失護照補發流程」、「建置駐外單位辦理外籍勞工簽證資訊管理系統」等五個工作圈,其中「簡化遺失護照補發流程」及「建置駐外單位辦理外籍勞工簽證資訊管理系統」二項工作圈參加經建會主辦之「法制再造」工作圈評比,前者榮獲「銀斧獎」,後者榮獲「金斧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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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綜合計畫: 綜合計畫乃政府政策形成過程中不可或缺之一環,從事計畫的組織或個人,以「長程」及「整體」眼光,全盤考量各種有關因素,選定目標並制訂達成該目標策略行動之作業過程。研設會承辦及推動之外交部綜合計畫,較重要者有下列三種:
(一) |
研擬年度施政方針:
1、 |
行政院秘書處於每年四月或五月上旬(自九十年度起,改為每年九月或十月)函請外交部研擬下一年度之施政方針,均由研設會函請部內相關單位衡酌業務需要提供資料,予以彙整,呈部次長核定後報院。 |
2、 |
外交部之「施政方針」經院核定後,亦由研設會分送外交部各單位,據以編訂年度施政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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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編訂年度施政計畫:
研設會依據八十年十月九日院頒之「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及行政院研考會函送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於每年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自九十年度起,改為每年二月下旬至三月中旬)函請部內外各相關單位依據「施政方針」編訂「重要施政計畫」草案,並予彙整、呈部次長核定後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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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動長、中程計畫:
健全有效之政策措施有賴於長、中程的施政規劃作業,以因應國內外環境情勢的急劇變遷,因此擬訂具前瞻性、積極性與創新性的政策與計畫,可以洞燭機先,達到落實國家長期施政之目標。
研設會依據民國六十九年三月行政院訂頒之「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針案」之指示,以國家整體建設之長程策略與目標為考量,協調部內重要業務單位研訂長、中程外交事務之計畫作業,先後研訂十項工作方案,即:加強外交功能與對韓國、對日本、對東南亞及南亞、對澳、紐暨南太平洋、對中東、對非洲、對歐洲、對北美以及對中南美各地區國家等十項工作方案,並隨即執行,此十項工作方案屬長期且永續性之施政計畫,惟由於國際情勢之變遷與工作執行上之實際需要,必須視情況適時予以修正。至目前為止,經研訂修正者計有九項,即:對日本與對東南亞及南亞、對澳、紐暨南太平洋、對中東、對非洲、對歐洲、對歐聯、對北美及對中南美各地區國家等之工作方案。此外,由於參與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WTO
等以重獲我在國際社會之地位之工作日趨重要,因此,外交部正衡酌實際需要,未來擬繼續研訂相關工作方案,訂定優先順序,積極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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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舉辦外交政策說明會或宣導外交政策:
研設會年來繼續不定期聯繫協調有關機關或大學、社團等共同舉辦外交政策說明會,請部次長及部內單位主管主講我外交政策與對外關係,並就與會者所提問題加以答復說明。歷次說明會或專題演講皆有助於宣導我外交政策暨爭取各界人士對我外交施政之瞭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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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承辦國際交流業務:
(一) |
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之聯繫與補助:辦理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事項,邀請我學術界個人或組團出國訪問,以加強與國外學術界之交流及聯繫,並處理國內學術界個人或團體之出國申請補助案,及安排或接待來華從事學術研究交流之外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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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之補助:辦理國內各政黨申請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補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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