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由於我中華民國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並已逐步邁入已開發國家之列,各國對我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甚殷,故如何適切對外提供援助,以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動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款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並鼓勵業者赴友邦投資雖已有多年歷史,惟鑒於以往各項援外工作係分由隸屬不同部會之機構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故亟需成立一專責援外事務機構。更由於我國對外處境,該機構以民間組織形態主導較易運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遂研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三讀通過,並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由 總統公布施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嗣於同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一人(由外交部長兼任),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性工商團體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以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為原則,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此外,依據國合會設置條例,該會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援外工作之開展,乃反映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國合會之成立,除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民間各界之人才外,並冀能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及國際技術合作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援外成效;促使援外與國內產業相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達成藉援外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貳、國際技術合作:

一、 我國經濟之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以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經濟奇蹟」。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亦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

 

二、 國際技術合作業務,原由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會)執行。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該會併入國合會,對外技術合作業務亦改委由國合會負責執行。為使國際技術合作業務更具成效,國 合會除繼續秉持公開化、透明化及制度化之作業原則外,對於技術合作業務之執行,亦逐步由技術 層面進入管理效益層面,著重組織彈性及專業化原則,達到效率及功能之最高要求,期充分運用有 限資源,並彰顯技術合作績效。國合會目前執行之國際技術合作內容分列如後:
(一) 駐外技術團分佈地區及工作概況:

我國推動國際合作,自民國四十八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六十九個國家合作,派遣技術團隊共達一○八個,派遣人員累計達一二、一0八人次。八十八年增派馬紹爾技術團、駐馬其頓專家技術團等二團。迄八十八年十二月底共派有駐外技術團計三十八個,分佈於亞太、亞西、非洲、歐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三十四國,實派技術人員三0五人,詳如下表:

 

地區 國家數 技  術  團  隊 工作人員數
技術團 醫療團 印製團 小計 編制 實派
亞太

   

四五

四一

亞西

 

二七

二七

非洲

 

十一

一0二

一○○

歐洲

   

加勒比海

   

四六

四六

中美洲

   

七0

七0

南美洲

   

十五

十五

合計

卅四

卅四

三八

三一二

三0五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應駐在國政府之請求,辦理農作、 水利、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 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八十八年十二月 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後:

 

序次 地區、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備註


亞太地區

1

駐泰國技術團

62.

6.

2

果樹經營、蔬菜栽培、混農林業經營研究及推廣、茶作改進。

 

2

駐印尼技術團

65.

10.

10

大豆之引種繁殖、畜牧改善、水產養殖、推廣、農產加工。雜作、蔬菜、菇類栽培示範推廣訓練與產銷。

 

3

駐斐濟技術團

81.

1.

6

非季節性蔬菜研究栽培及推廣。蔗作品種改良、土壤及植物營養、水土保持、灌溉、殺草劑控制及蔗園機械化。

 

4

駐索羅門技術團

駐索羅門經貿人員

72.

12.

9

1

稻作、蔬菜栽培及示範、推廣、訓練、農地開墾。

 

5

駐帛琉技術團

74.

5.

3

蔬菜、果樹、雜作示範推廣。

 

6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79.

10.

8

農作物栽培及推廣、稻作栽培、訓練幹部、農民。

 

7

駐諾魯技術團

81.

4.

3

蔬菜、果樹、養雞之示範及推廣。

 

駐馬紹爾技術團

88.

8.

4

蔬菜、果樹、養雞、養豬之示範及推廣。

 


亞西地區

9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68.

2.

9

1. 提供沙國農水部所需農藝、畜牧、獸醫、漁業、植保、農藥、農機等方面之人才,協助培訓與試驗等工作。
2. 淡水魚繁養殖試驗、示範及訓練、漁類病蟲害之鑑定、養魚池之設計。
3. 協助沙國交通部向我聘僱專業人才、審查及核算工程之竣工數量。
 

10

駐沙烏地阿拉伯印製團

72.

8.

15

提供印刷、設計、雕刻、物管、維修、資訊等工作之建置、指導及訓練。

 

11

駐巴林技術團

76.

4.

3

園藝(花卉)、景觀(種苗園藝、景觀造園)。

 


非洲地區

十一

12

駐馬拉威技術團

54.

12.

9

水稻、甘藷、樹薯、高粱發展推廣、園藝發展訓練、農業教學、種子中心。

 

十二

13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58.

9.

19

玉米、甘藷、水稻、蔬菜之示範及推廣、農田水利改進。手工藝設計訓練及發展、家庭工藝、縫紉訓練及服裝設計、學員訓練及其成品之開發、機工訓練、電器修理、電腦文書處理。

 

十三

14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83.

5.

12

農田水利之規劃、灌溉工程之施工、稻作示範、推廣、農民訓練。

 

15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83.

6.

5

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材之提供、改進醫療水準及環境衛生。

 

十四

16

駐甘比亞技術團

84.

11.

10

稻作生產、成立農機中心、蔬菜生產及市場運輸。

 

十五

17

駐塞內加爾技術團

85.

10.

14

稻作推廣、農地墾殖、蔬菜產銷、水產養殖。

 

十六

18

駐查德技術團

87.

4.

9

稻作生產、農機具支援及輔導蔬菜產銷班。

 

19

駐查德醫療團

86.

9.

5


醫療技術服務。

 

十七

20

駐賴比瑞亞技術團

87.

2.

11

稻作生產推廣、稻種與蔬果發展推廣。

 

十八

21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88.

1.

3

雜糧發展、蔬菜增產及畜牧發展。

 

22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87.

5.

5

醫療技術服務。

 

歐洲地區

十九

23

駐馬其頓專家技術團

88.

4.

7

投資推廣、出口推廣、中小企業發展,單一窗口、蔬菜多樣化生產、及小豬農生產技術協助。

 


加勒比海地區

二十

24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52.

11.

9

水稻育種、養豬、竹工藝、竹傢具製作訓練、園藝作物栽培推廣。海蝦繁養殖及推廣、淡水魚苗培育及放流。

 

二一

25

駐海地技術團

61.

10.

12

稻作之示範及推廣、農機修護、竹工藝。

 

二二

26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71.

2.

4

果樹、蔬菜、試驗及示範推廣。

 

二三

27

駐聖文森技術團

71.

10.

7

蔬菜、果樹栽培推廣、養豬推廣。

 

二四

28

駐多米尼克技術團

74.

1.

7

農園藝示範推廣、水產養殖示範及推廣。

  

二五

29

駐格瑞那達技術團

80.

5.

7

蔬菜、果樹、花卉栽培推廣、水產養殖推廣、農產加工示範推廣。

 


中美洲地區

二六

30

駐巴拿馬技術團

59.

4.

11

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推廣、果樹種植。海水蝦養殖、延繩釣漁技訓練、協助漁村發展。

 

二七

31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61.

2.

13

養豬繁殖計畫、稻種之繁殖及供應良種、蔬菜栽培產銷、箱網養漁及海蝦繁養。

 

二八

32

駐哥斯大黎加技術團

61.

9.

10

果樹推廣與蔬菜發展、花卉栽培、水產養殖發展、協助漁村發展、竹工藝及種竹技術推廣。

 

二九

33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61.

8.

8

水稻、蔬菜、養魚及養蝦等示範推廣、人員訓練。

   

34

駐瓜地馬拉技術團

62.

2.

11

辣椒生產與加工、森林苗木之繁殖與訓練、禽畜飼養技術改進、蘆筍、楊桃及花卉等園藝作物之推廣與產銷班成立,以及推廣竹屋建造與訓練種竹輔導等。

 

卅一

35

駐貝里斯技術團

80.

1.

6

稻作、蔬菜等作物之試驗、示範推廣及利用當地農產品資源進行食品加工作業,已增加農產品附加價值。

食品加工計畫係原海蝦繁養殖計畫之替代計畫,於八八年十二月正式執行。

卅二

36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80.

7.

11

油脂作物及稻作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豬隻良種繁殖及推廣、海蝦生產改進推廣。

 


南美洲地區

卅三

37

駐巴拉圭技術團

61.

4.

12

協助設立農牧推廣中心、蔬菜、果樹、花卉示範推廣、養豬技術推廣、豬瘟疫苗製造。

 

卅四

38

駐厄瓜多技術團

67.

12.

3

水稻推廣、蔬菜推廣種植。

 

 

(二) 工業及科學技術合作:
1、 中、史(史瓦濟蘭)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二日兩國所簽署之「派遣中小工業專家計畫」協定,由我國相關產業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根據計畫目標,擬訂計畫執行內容,執行人力計三十人月,期限計廿四個月。內容包括派遣專家赴史瓦濟蘭實地執行輔導,協助史瓦濟蘭中小企業之發展。本計畫之目標為:(1)協助史國建立本土中小企業;(2)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才;(3)提 升當地中小工業之製造、管理及行銷水準;(4)改善一般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本計畫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開始執行,於八十八年七月結束,完成十期中小工業經營管理講習會、編寫研究報告及工作手冊計十六種,三十次以上之投資輔導,並成立服裝工業合作社,提供社員之輔導與訓練,陸續並將協助史方新成立之中小企業處之運作推動,並全力促成中小企業育成中心之成立,以完成計畫目標。

2、

中、多(多明尼加)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兩國共同簽訂之技術 協助合約,我國提供四十人月之中小企業輔導專家赴多國協助建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訓練輔導人才,並協助該國產業(塑膠製品、棉紡、木工家具及蔬果加工)之發展。本計畫已於八十八年八月結案,全案共計派遣輔導專家四十人月赴多國針對示範工廠執行深度輔導,並舉行輔導人員訓練(包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生產與品質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等)及中衛體系說明研討會共計二十二場,並進行廠商先期診斷一百五十家、示範工廠深度輔導十家、種子人員五十五名並編著管理實務手冊十種。

3、

中美洲地區商品包裝檢驗中心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八日我與中美洲科技發展委員會所簽訂之合作協定,我贈送包裝檢測儀器設備乙套並選派專家赴選定之薩爾瓦多大學執行包裝人才培訓(包括包裝檢測儀器操作、維修及檢驗數據分析人員訓練課程、專業包裝推廣人才培訓課程及中美洲七國巡迴研討會),以協助中美洲國家改善產品包裝品質及技術、建立包裝品質認證標準及提升對包裝及包裝運輸之知識與技術水準。本案業於八十七年七月及八十八年一月及七月間舉辦第一、二、三次「包裝專業人員訓練課程」,並於同年十二月舉辦七國包裝巡迴研討會。又本案執行至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結案。

4、

中美洲國家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合作:本案於民國八十五年召開之第五屆「中美洲國家與中華民國外長混合會議」中提出,並於八十六年五月正式推動,預計執行至九十年六月。本計畫旨在與中美洲國家分享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之成功經驗,同時協助該地區國家發展中小企業。計畫內容依舉 辦「政策研討會」(Policy Study Seminar)、「機構體制建立與強化」(Institutional Building) 及「工業諮詢顧問服務」(Industrial Advisory Service)等三大方向進行;截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止,已舉辦九場政策研討會、完成六個國家機構體制建立與強化,並派遣專家輔導計九十四人次,一百三十個人月。

 

(三) 宣導未來農技合作之指導原則並加強駐外技術團團長領導統御能力及使命感:

鑒於駐外技術團團長之正確領導與團務之推動、團員之和諧及與駐在國政府之密切溝通息息相關,各駐外技術團團長除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外,更應有溝通、協調、隨機應變、領導統御及外語專長。國合會為實地瞭解目前駐外技術團之作業現況並宣導未來援外農技合作業務之指導原則,業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召開「駐非洲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及於八十七年三月三日至四日召開「駐亞太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並將於八十九年二月廿一、二日召開「駐中南 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

 

(四) 駐外技術團人員返國在職訓練:

鑒於國際技術合作相關專業知識日新月異,為使長駐友邦實地工作之技術人員,能適時充實專業知識,提升素質,每於返國續約時,依其工作性質,委託國內相關試驗研究單位,辦理短期在職訓練,研習後需提出心得報告,經研習單位考評後,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列入個人考核,做為升遷或下一任期續派之參考。民國八十八年駐外技術人員返國續派接受專業訓練計有二十七個駐外技術團之九十三人次,在國內四十三個試驗、學術研究及改良機構接受訓練,項目有稻作、蔬菜、果樹及花卉之栽培管理及病蟲害防制、箱網養殖、畜牧獸醫、漁撈技術、農機維護、農業產銷及農企業經營之技術、油脂作物栽培、熱帶果樹栽培、旱作栽培、鳥害防制、灌溉規劃、種竹技術、水稻育種、食品加工、水利工程及電腦繪圖等二十餘項。

 

(五) 友邦人士來華觀摩訪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為促進技術交流與移轉,國合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內委請國內相關試驗研究機構辦理之友邦技術人員專業講習班,農業方面計有「植物組織栽培與種苗繁殖」、「水產養殖I」、「水產養殖II」、「農產品生產 與運銷研習班」、「蔬菜栽培與育種」等五個農業相關講習班,共有來自四十一國八十名學員接受 訓練。經貿方面計有「貿易推廣」、「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規劃管理」、「提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體質」、「賦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等九個經貿相關訓練班,共有來自五十八國共二百零六名學員參加。學員返國後,皆能發揮其在華所學技術,訓練與講習至具成效,對我技術合作業務推展甚有助益。

 

(六) 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為因應技術合作業務運作需要,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間,外交部、國合會及其他單位專家曾組派技術及專業評估與規劃團十一次,赴駐外技術團監督業務執行成效及業務規畫、或進行短期技術指導,前往國家計有亞太地區之斐濟、諾魯、吐瓦魯、印尼、泰國及索羅門群島;非洲地區之查德、塞內加爾、甘比亞、馬拉威及史瓦濟蘭;中美洲地區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巴拿馬、貝里斯及尼加拉瓜。參加訪察人員計三十二人次,訪察團所撰訪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所擬檢討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七) 自國外引進農、林、漁、牧優良品種工作:

為因應國內學術研究與農業品種改良需要,前海外會曾於民國六十九年九月起要求各駐外技術團工作人員,在維持與駐在國良好關係及不影響原有任務情況下,自駐地引進農、林、漁、牧等優良或特殊用途 品種(系)回國內,並於經法定檢疫程序後,分送國內有關研究單位試種觀察,以增加種源。因我駐外技術團駐在地之氣候、土壤等生長環境與我國不盡相同,引進之品種不一定能適應國內之生長環境,一 般引進品種需經試種(養)三年後再予追蹤調查評鑑試種(養)結果。自七十四年起復訂有獎勵要點:對歷年所引進品種(系)試種(養)結果,逐年予以追蹤調查評鑑,對具有多元化價值之優良品種(系)均將名稱、用途及試種(養)單位等資料予以公布,以供參考利用,對於原引種人並予敘獎,以資鼓勵。迄八十八年十二月底止計自國外引進各類動植物品種(系)共計七六四種,經試種(養)結果,評鑑認具利用價值之優良品種(系)累計有八十種,均由相關單位進一步栽植評估。

 

三、 國合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民國八十三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國合會成立後,變更為「海外服務工作團」,並於八十五年十一月正式派遣五名志工人員赴史瓦濟蘭進行為期兩年之中小企業發展、電腦教學與農村生活改善等服務。另為執行我與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馬拉威及史瓦濟蘭等國所簽署之志工派遣協定,國合會曾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委請中華民國反共青年救國團辦理該等國家服務團團員之公開徵選工作。八十七年計派遣二十二名志工分赴十二個友邦服務,八十八年計派遣十四位志工分赴哥斯大黎加等五個友邦服務,為中華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的行動展開一項新的里程碑,同時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的我國青年提供參與管道。

 

四、 國合會辦理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

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簡稱創青計畫)係政府南向政策所採行之一項子計畫,藉民間企業之參與,協助政府從事援外工作,其目標為:協助友邦加速經濟發展,並協助我國產業南向發展,同時代訓友我國家之企業及技術人才,建立我國產業之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以增進我國與友好國家之經貿與實質關係。國合會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承續原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業務,繼續執行創青計畫之訓練事宜,並於八十七年四月完成全部在華學員之培訓事宜,總計該計畫執行期間為三年四個月(含經濟部一年六個月)。創青計畫之訓練結果為:印尼計辦理三梯次(培訓四五二人、結訓二七四人),菲律賓方面計辦理一梯次(培訓一五○人、結訓七十九人)。創青計畫於八十七年四月結束,案經相關部會共同研商檢討後,決定移由經濟部重新規劃調整,再續予辦理。

 

五、 中約(約旦)經濟科技合作:

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郭政務委員南宏率團赴約旦訪問,與約方獲致合作協議,案經提報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第十四次會議決議,於能力範圍內適量資助。原協議計畫內容主要為:

(一) 協助約旦王家科學院成立「電子技術系」,此一計畫經由政府委由國立交通大學執行。自八十二年二月起至八十九年一月,以七年時間分成八個階段進行協助約旦王家科學院規劃五年課程,設立物理、電子 電路、數位系統、視聽電子、儀表電子、通訊及控制等七個教學實驗室,目前皆已完成建置。

 

(二) 支援約旦王家科學院機械設計與技術中心科技提升計畫,該計畫經政府委由國立台灣大學暨嚴慶齡工業 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執行。自八十二年一月起至八十五年三月止,以三年時間,分四個階段協助成立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中心、數值控制工具機工廠及品管檢驗室,藉由我方轉移之設計品管等技術,以協助並強化約旦之模具設計與製造能力。該計畫已如期於八十五年三月底圓滿執行完畢,因執行成效良好,約方另提出兩年新合作計畫─支援約旦王家科學院機械設計與技術中心之模具技術推廣計畫,自八十五年七月起仍委由該中心辦理,並已於八十七年九月圓滿結束。

中約經濟科技合作計畫首創我國科技援外模式之典範,由於我對約旦工業技術轉移,有助於約國提升工業技術水準,實施以來甚獲重視,對加強中、約間實質及友好合作關係,助益良多。

 

參、推展對外經貿關係

一、 對外經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

拓展對外經貿關係是一整體性工作,需要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為整合經貿外交資源並與相關單位相互支援,外交部除定期邀集經貿、投資、對外技術援助等單位舉行工作座談,就共同之工作目標達成共識外,並協同相關單位推動雙邊或多邊經貿合作,參與稅則、貿易法規之修訂或審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活動。同時,外交部與國內重要且具代表性之工商企業團體均保持聯繫,並藉由參與、交流、對話等方式建立聯繫及諮商管道,以統合民間豐厚經濟實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展對外關係。

 

二、 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為協助國內廠商開拓海外市場、展現我國產品製造水準,彰顯我國優良產品形象,並加強與我邦交國經貿關係,外交部每年均擬訂參加(舉辦)國際商展計畫,或邀請他國來華參加國際商展;外交部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國外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計有「一九九九年哥斯大黎加國際商展」、「一九九九年巴拿馬商展」、「一九九九年多米尼克中華民國農業機械展」、「馬拉威第十一屆國際商展」、「以色列中華民國商展」、「一九九九年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一九九九年瓜地馬拉第十五屆國際商展」、「瓜地 馬拉第一屆全國商展」、「一九九九年海地台灣商品展」、「一九九九年史瓦濟蘭國際商展」及「一九九九年波羅的海建材展─中華民國巡迴展」,「波蘭波茲南秋季流行商品週」、「第一屆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PECC)投資暨貿易博覽會」、「一九九九年加勒比海年會中華民國商展」等十四場商展,每場商展除規劃「國家形象館」,呈現我國經貿發展及文化風情,使觀眾藉由展覽對我國有更深入認識外,並設有參展廠商攤位區及貿易洽談區,以展出我國廠商生產之優良產品,並提供現場洽談機會。另外交部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一日在台北世貿中心舉辦「台北國際友邦商品暨旅遊展」,共有二十七個邦交國應邀將各該國具有代表性之產品運至台北展出,除有助於增進我與參展各邦交國之經貿關係,並可藉以增進我國人對邦交國地理、風俗、人文之瞭解。

 

三、 辦理友邦政要與我企業界之投資說明會、早餐會、研討或座談會:

外交部為增進國內企業對邦交國投資環境之認識,進而推動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藉以加強我與邦交國之經貿關係,於友邦政要訪華時規劃辦理投資說明會、早餐會、研討及座談會。如:哥斯大黎加總統訪華期間,舉辦哥斯大黎加投資說明會;馬其頓總理訪華期間,舉辦中馬企業座談會;「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元首高峰會議」期間在高雄及台北各舉辦乙場「中美洲投資經貿座談會」;巴拉圭總統訪華期間,辦理企業界早餐會;多明尼加總統訪華期間,辦理多明尼加投資說明會及多明尼加商品展;馬拉威總統訪華期間,舉辦企業領袖早餐會等。

 

四、 加強與工商企業界聯繫:

外交部為結合民間經貿力量,推動經貿外交,民國八十八年辦理:與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工業總會、工商建研會、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及中小企業協會產業公會等工商團體舉行業務座談,協助工商協進會國際事務 委員會暨國際關係研究會辦理在外交部舉行之年度聯席會議,協助工商團體推薦業者獲頒「外交之友紀念章」,以鼓勵民間業者參與經貿外交活動等。

 

五、 經貿資訊之蒐集與運用及國內政經訊息之報導:

為掌握國際情勢動態以研訂對外政策,外交部除責成駐外單位蒐集各國經貿資訊外,並隨時就國內外重要經貿問題撰擬專題報告運用。此外,外交部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起發行「中華民國國際合作與發展」英文季刊,報導我國重要政經訊息、與友邦技術合作概況、對外關係、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保育工作等,並將該季刊廣為分送我國駐外單位、曾來華參加訓練課程的外國學員、國內相關單位及外國駐華使領館及機構參考,使我駐外單位隨時掌握國內經貿動態,並促進外國友人對我國之瞭解,協助我重返國際社會。自八十六年七月份起,該份刊物改由國合會接辦。

 

六、 促進對外投資,增進邦誼: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成就普受世界各國重視與肯定,而若干友邦亦正積極從事各項建設,希望借重我發展經驗並期盼我企業界能前往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外交部有鑒於此,乃將民國七十七年所訂之「鼓勵民間業者赴中南美友邦投資補助要點」改訂為「補助辦法」,並將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有邦交國家,定名為「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以落實政府加強與各有邦交國家間經貿關係之政策。該辦法自八十三年修訂奉核可實施以來,已有二十三家廠商接受補助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設廠,營運狀況良好。另為進一步鼓勵民間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外交部並會同財政部擬訂「重要投資事業屬於配合外交政策赴有邦交國家投資適用範圍標準」,已於八十七年十月廿八日報奉行政院核定發布施行,民間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凡符合該適用範圍標準之規定者,將可享有百分之二十之投資抵減優惠。目前已有一家民間業者獲外交部審核符合前述「適用範圍標準」,投資計畫完成後即可享有投資抵減之優惠措施。

 

肆、推動漁業小組,以迅速處理國際漁業糾紛或急難事件,並促進遠洋漁業發展

我國目前為世界第六大公海捕魚國,僅次於俄羅斯、日本、西班牙、波蘭及南韓,顯示我國漁業實力在國際間已佔有不可忽視之地位,然而國際間對公海捕漁作業的限制日益增多,且雙邊或多邊漁業合作,亦已逐漸從單純的付費入漁,演變成須配合漁技合作或援助,才能獲得入漁之權利。此外,我國漁船誤闖外國海域被扣或發生喋血案等不幸事件,時有所聞,國人亦十分關切。為保障我漁民權益,迅速因應處理意外事件,外交部乃成立專責漁業任務編組,由經貿事務司負責,以單一窗口之方式運作。該小組初期以處理漁船急難、建立聯繫管道及透過駐外各館處蒐集駐在國漁務、海域主張等資訊為主要業務,長期將以累積經驗、培養專業人才、協助發展遠洋漁業及參與國際漁業交涉、談判等為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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