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六項 我國與中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中南美地區除中美洲七國及南美洲十二國外,並包含加勒比海地區十三國及位於北美洲南端一國計有三十三國。我與十四國維持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此外在巴拉圭之東方市、巴拿馬之箇郎市、及宏都拉斯之汕埠市設有總領事館。上述友邦中有十國在華設有大使館;聖克里斯多福派有非常川駐華大使。在與我無邦交之十九國中,我與十國維持實質關係並在各該國設有非官方性質之代表處,辦理有關雙邊合作及領務等事宜,並推動貿易、文化及體育等交流活動。其中,我駐玻利維亞及厄瓜多代表處均冠用我正式國名。另我在巴西之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有分處。上述十國中有七國在華設有非官方性質之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及簽證等事宜。以次就我國與中南美地區國家之一般關係、經技合作與文化交流、援贈及各友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分述之:

一、 一般關係:

民國八十八年度外交部邀請中南美洲各國訪華之政要計有:巴拿馬第二副總統魏希、外交部長里特、哥斯大黎加總統羅德里格斯、外交部長羅哈斯、薩爾瓦多副總統當選人金達尼亞、執政黨副主席艾斯卡隆、中美洲議會副議長加德亞、宏都拉斯國會副議長瓦雅達雷斯及外交部長傅羅雷斯夫婦、瓜地馬拉國會議長羅培斯夫婦、尼加拉瓜外交部長蒙德阿烈格雷夫婦、多明尼加總統費南德斯及外交部長拉多雷、貝里斯糖業、地方政府暨拉丁美洲事務部長馬林夫婦、貝里斯農漁暨合作部長希爾發、海地參議員兼開柵黨黨魁貝納丹、格瑞那達眾議院議長史壯恩、衛生部長莫黛絲夫婦、觀光部長懷特曼夫婦、多米尼克交通部長威廉斯、聖克里斯多福農業部長吉夏夫婦、聖文森衛生部長湯瑪斯、巴拉圭總統鞏薩雷斯、外交部長費南德斯夫婦、玻利維亞參議院副議長魏賈維仙修夫婦、參議院內政委員會主席阿涅茲、厄瓜多駐英國大使拉彌雷斯及前駐美洲國家組織代表柏拉鐸大使、烏拉圭眾議院議長池洛博、秘魯國會議員齊博格、拉丁美洲行動協會主席布魯克斯夫婦、巴西聯邦眾議院第一副議長佛契斯及拉美議會秘書長眾議員羅培茲、智利外交部領務司長魏都國夫婦及拉丁美洲議會主席辛賀夫婦。

為強化我與中南美地區各友邦邦誼,本年元月上旬行政院蕭院長夫婦率團赴貝里斯、海地及多明尼加三友邦訪問,隨訪之企業界人士亦與海地企業界人士簽署合作意願書,及允諾積極推動中多(明尼加)雙邊之工業技術合作,落實以經貿為主軸之外交政策。二月中旬我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夫婦一行四人赴巴西聖保羅參加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會後順赴巴拉圭、阿根廷及智利訪問。四月底國貿局魏副局長可銘率「一九九九年中南美經貿訪問團」約四十人赴墨西哥、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及智利等國考察。四月下旬至五月初外交部歐次長鴻鍊赴多明尼加、巴拉圭等國訪問。五月中旬國民大會蘇前議長南成率團訪問宏都拉斯。五月下旬蕭院長萬長夫婦率領由政府相關部會首長及民間企業界領袖組成之訪問團,赴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及聖克里斯多福三國訪問,並參加薩爾瓦多佛洛瑞斯總統之就職典禮及在聖克里斯多福舉行我與東比四友邦總理高峰會。六月下旬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趙主任委員麗雲應巴拉圭足球協會之邀,率團往訪,並參加一九九九年美洲杯足球賽開幕典禮。六月間行政院經建會葉處長明峰與外交部經貿司黃司長南輝共同率員赴巴拿馬考察大衛堡加工出口區案。六月底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赴智利意基給市參加「台灣會館」動土典禮,及赴秘魯參加「南美洲華僑團體聯合會第二屆年會」及「中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第四屆全體會員年會」。七月上旬外交部歐次長鴻鍊赴巴拉圭主持第五屆駐南美地區機構區域會報。八月上旬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赴哥斯大黎加與中美洲六國外長舉行外長會議,會中通過十項合作計畫,並簽署第八屆「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國家合作混合委員會外長會議聯合公報」。另赴多米尼克與格瑞那達、聖克里斯多福及聖文森等四國外交部長舉行第三屆外長會議,並與四國代表分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格瑞那達、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及聖文森政府間關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九月一日蕭院長萬長偕外交部歐次長鴻鍊率團赴巴拿馬參加巴國新任總統莫絲柯索就職典禮,與巴國新任總統、副總統等高層會晤,就中巴兩國未來合作計畫與巴國新政府進行廣泛交換意見。九月七日「第二屆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元首高峰會議」在台北舉行,計有瓜地馬拉總統阿爾蘇、薩爾瓦多總統佛洛瑞斯伉儷、宏都拉斯總統佛洛瑞斯伉儷、尼加拉瓜總統阿雷曼、哥斯大黎加第一副總統費雪女士、貝里斯副總理布里仙諾及多明尼加副總統裴迪代司等七友邦元首或副元首來華與會。九月下旬至十月初監察院趙委員榮耀一行四人抵宏都拉斯參加「第四屆拉丁美洲監察使年會」。九月底至十月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鄭技正玉磬偕國立嘉義技術學院教授曾慶瀛及洪沄利赴哥斯大黎加指導棕櫚心加工技術。十月底至十一月初外交部胡部長志強率領工商企業人士前往多明尼加及巴拿馬友邦進行友好訪問。上述企業人士並於訪問多明尼加後轉赴海地訪問考察。十月底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一行七人出席在薩爾瓦多舉行之第二十九屆中美洲銀行理事年會。十一月下旬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赴宏都拉斯參加「中美洲暨加勒比海最高審計機關組織」第二屆年會。十一月中旬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宏都拉斯、烏拉圭等五國最高法院院長及東加勒比海國家組織首席大法官應邀來華參加「第四十二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十二月上旬經濟部張次長昌邦率中華民國代表團赴美國邁亞密參加第二十三屆加勒比海年會。十二月中旬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領朝野黨團代表共四名赴巴拿馬參加第九屆中美洲國會議長論壇會議,並與我駐巴藍大使智民應邀出席巴拿馬運河歸還巴政府典禮。

 

二、 經技合作與文化體育交流:

在推動國際合作之經技合作方面,我為協助海地醫療技術發展,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派遣醫療考察團赴海地考察乙週,並與海地政府共同規劃更新海地醫療網設備優先順序。四月下旬國貿局魏副局長可銘率「一九九九年中南美經貿訪問團」約四十人赴巴拉圭及智利訪問。六月下旬巴拿馬內政司法部長薩赫爾與行政院新聞局程局長建人共同簽署「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新聞合作協定」,並自即日起生效。九月下旬在台北舉行「第十一屆中華民國與巴拉圭經濟合作會議」。十二月初營造公會考察團赴巴拿馬考察興建第二條跨運河大橋案。 

此外,本年內我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友邦簽署之協定,計有「中華民國與貝里斯間貿易協定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與貝里斯共和國間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中華民國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間促進暨相互保障投資協定」、「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格瑞那達政府間關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政府間關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多米尼克政府間關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聖文森政府間關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間有關醫療、造林與農業及教育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派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派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

本年九月間我利用中美洲元首高峰會在華召開期間舉辦中美洲咖啡嘉年華,另配合多明尼加總統費南德斯及巴拉圭總統鞏薩雷斯訪華之時機分別舉辦多國商品展及巴國外銷流行服飾表演會。

本年內由外交部推動並成立之主要投資案計有:(一)統一集團與宏都拉斯最大食品商 CRESSIDA 簽訂投資意願書,統一企業將以一億美元之金額購買該C公司百分之四十九股權,未來營業範圍涵括中美洲全區。巨羊公司在宏都拉斯第一大城汕埠開發設立「福爾摩沙工業區」,投資額五百萬美元,期能吸引國內廠商前往投資。(二)統一企業及嘉鼎國際公司本年六月赴尼加拉瓜考察後,規劃投資八百萬美元設立牛仔褲工廠。(三)政府決協助多明尼加政府規劃設立科學資訊園區,並率業界前往考察,鼓勵國人赴該園區投資設廠。(四)三勝製帽公司計劃於近期內赴多明尼加及海地分別投資三百萬美元及一百五十萬美元設立製帽工廠。(五)年興訪織公司在尼加拉瓜設立第四廠,增僱工人約一千五百人。

為落實技術合作項目,統一事權,靈活指揮,自民國八十八年度起我駐中南美洲各友邦農、漁技團均合併為一團。目前我派駐中南美地區技術合作團共為十五團,一工業服務團及一電力技術團,全部外派技術人員約一百七十餘人,提供農、漁、牧及工業等項技術合作(有關技術合作團名稱、成立年月、人員編制及工作項目等細節,請參閱本章第七節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另在多米尼克、宏都拉斯及哥斯大黎加等國我設有志工團,派遣志工十二人;此外,本年內我曾繼續派遣相關專家赴中南美地區國家考察或提供技術指導。本年內中南美各國派遣約二百名學員來華參加我政府舉辦之各類講習。

在體育合作方面,我現於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及巴拉圭五國派有桌球教練各乙名,另在巴拉圭派駐排球教練乙名。七月間我派遣武術教練乙名赴薩爾瓦多服務。七月十二日起我排球協會代訓四名薩爾瓦多排球教練,為期兩個月。中華男子籃球代表隊九月訪問巴拿馬、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及貝里斯。中華國術總會派遣武術團於八月一日至二十一日赴貝里斯、格瑞那達、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及聖文森巡迴指導。另十月間台灣大學游講師添燈應邀參加哥斯大黎加大學「體育運動研討會」。

在文化交流方面,目前我與中南美洲九國訂有文化專約或協定,雙方並進行交換教授、學生及互贈獎學金。為增進我與中南美洲友邦之文化交流,我自民國八十八年元月二十四日起分別與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巴拉圭、瓜地馬拉及多明尼加等七國舉辦「故宮精美文物巡迴展」及「中華民國郵票巡迴展」,在上述展出國家皆獲當地政要出席剪綵及民眾熱烈回響。另我雙鋼琴演奏家葉綠娜及其德國籍夫婿魏樂富教授於四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日前往格瑞那達、聖文森、多米尼克及聖克里斯多福四友邦進行雙鋼琴演奏表演。五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太平洋文化基金會請我雕刻名家吳榮賜君在哥斯大黎加舉行民俗藝術木雕展。五月間巴拉圭國家芭蕾舞蹈團來華參加台北市第三屆國際藝術節活動。五月二十日淡江大學拉丁美洲研究所舉辦「第六屆拉丁美洲國際學術研討會」,邀集尼加拉瓜、巴拉圭、哥斯大黎加、墨西哥、阿根廷及智利等著名學者與會,外交部歐次長鴻鍊曾與渠等座談。六月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委請中華民國插花協會理事長林秀德及總經理林美曄前往多米尼克、聖文 森、格瑞那達及聖克里斯多福四國巡迴指導插花技藝。八月間國策研究院羅教授致政應邀訪問哥斯大黎加大學。八月下旬貝國總理穆沙長子,亦為貝里斯聖約翰中學藝術教授亞瑟穆沙教授偕貝國駐美國紐奧爾良文化事務協調人卡斯提佑訪華,並於台北市立美術館舉辦貝國首度於國外展出規模最大之藝術展。九月七日、十日及十三日我分別在台北、高雄及台中各舉辦一場「中美洲咖啡嘉年華」,以促進我與中美洲國家間之文化交流,活動期間 李總統登輝先生曾偕中美洲五國元首及副元首親蒞會場,共襄盛舉,使我與該五國邦誼愈益敦睦。十二月上旬台南藝術舞蹈團應巴拿馬國際藝術協會之請,赴巴拿馬參加國際藝術節表演活動。

 

三、 援贈:

中南美洲友邦遇天災急難及特殊需要時,我均基於人道精神,適時予以賑濟及援贈。年來我援贈友邦項目計有公共工程、賑款、車輛、摩托車、電腦、辦公用品、通訊設備及體育用品。

 

 四、 各友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

在參與國際會議方面,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與中美洲六國外長舉行會議,會中通過十項合作計畫。八月十三日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與東加勒比海四國外長舉行外長會議。九月七日第二屆我與中美洲國家元首高峰會議在台北市舉行。我國擬申請加入中美洲議會成為永久觀察員案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獲立法院決議通過,經外交部電令駐瓜地馬拉大使館向中美洲議會提出申請,業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獲中美洲議會審議通過,十二月十五日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參加「中美洲國會議長論壇」期間,獲大會正式通過我成為該論壇永久觀察員案。未來我與中美洲各國雙邊及多邊立法部門間交流必將增進。此外本年外交部洽獲聖文森及宏都拉斯代表中南美洲友邦為我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成為觀察員案提案,並洽獲宏都拉斯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助我,以及尼加拉瓜及多米尼克等國在聯合國大會總辯論中為我執言。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 我國與貝里斯關係:

貝里斯於一九八一年獨立,於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與中共建交。民國七十八(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與我建交,中共隨即與貝國斷交。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貝京貝爾墨邦設立大使館。貝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在華設立大使館,旋因財政拮据而關閉。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復派伍大使永泉來華復館。我與貝國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我並派遣技術團赴貝協助發展農漁業。八十八年我對貝輸出為三千八百三十二萬美元,自該國輸入十八萬美元。

 

二、 我國與哥斯大黎加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首度在哥國設立公使館,四十八年五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民國四十三(一九五四)年派任駐華名譽領事,民國四十八年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中哥間除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引渡條約外,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另簽有技合協定補充協議,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簽訂空運協定。八十八年三月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及體育協定。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簽訂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目前我在哥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哥國農、漁、花卉發展及竹工藝等。臺北市與哥京聖約瑟市、高雄市與卡塔哥市、基隆市與泮大連市、臺東市與艾瑞迪亞市先後締結為姊妹市。八十八年我對哥輸出約五千餘萬美元,主要為電阻器、人造纖維、運動器材、汽、機車零配件及塑膠製品等。自該國輸入約一千餘萬美元,主要為活植物、咖啡、木雕刻品、銀箱及保險櫃等。

 

三、 我國與薩爾瓦多關係:

我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首派駐瓜地馬拉總領事兼理薩國僑務。三十年派駐巴拿馬公使兼任駐薩公使,四十六年七月我在薩設公使館,並派專任公使,五十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薩政府於民國五十二年派駐華兼使,民國六十五年十月決定在華設立大使館。中、薩間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科學與技術合作協定、國際快捷郵件協定、及相互促進及投資保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薩。八十一年三月我立法院與薩國會締盟成為友好國會。臺北市與薩京聖薩爾瓦多市於八十二年十月締結為姊妹市。我現派有技術團駐薩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水產養殖及稻作計畫。八十八年我對薩輸出約七千三百餘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合成纖維、針織品、合成皮、電器用品、車輛零件、塑膠製品及機械等。自該國輸入約九萬餘美元。

 

四、 我國與瓜地馬拉關係:

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我在瓜地馬拉首都瓜地馬拉市設置總領事館,四十三年底改設公使館,四十九年升格為大使館,同時瓜國亦在華設置大使館。中瓜間曾簽有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文化專約、文化協定、職業訓練技術合作協定及中瓜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目前我在瓜國派有技術團協助瓜國農、漁業之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北碇省農牧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竹建築發展、竹工藝訓練轉移、稻作良種及豬隻生產轉移計畫。八十八年我對瓜輸出為七千七百四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汽車零配件、合成纖維棉梭織布、殺蟲劑等。自該國輸入約七十餘萬美元,主要為木材、咖啡、服飾附屬品、活植物、皮革等。

 

五、 我國與宏都拉斯關係:

民國三十三(一九四四)年我政府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宏國。四十六年六月在宏京德古西加巴設立公使館,五十一年始派首任駐宏公使。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兩國互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我並於宏北汕埠增設總領事館。兩國間簽有貿易協定、文化協定、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技協定、經濟暨技術合作協定及電力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宏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宏國農、漁業及電力團協助宏國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種豬繁殖、外銷蔬菜及果樹生產、海蝦及箱網計畫。八十八年我對宏輸出為六千一百五十八萬美元,主要為針織品、車輛零附件、棉梭織布、縫紉機等。我自該國輸入為四十三萬五千餘美元,主要為咖啡、女用服飾類、雪茄菸等。

 

六、 我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民國十九(一九三0)年,我於尼京馬納瓜設置總領事館,四十四年改設公使館,五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尼加拉瓜桑定政權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承認中共,我與尼國中止外交關係,至民國七十九(一九九0)年十一月兩國復交,十一月十三日我恢復駐尼大使館。兩國間簽有審計總署合作協定、技術合作協定、投資保証協定、促進相互研習各種語言、文化及外交實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及志工協定。尼國政府在國際場合中不斷給予我國具體堅定支持,如八十八年間尼加拉瓜政府為我參與聯合國事向聯大提案,尼國總統阿雷曼並於聯大總辯論會中發表演說,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尼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油籽作物暨稻作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豬隻良種繁殖推廣計畫。國人在尼國投資廠商計有富太、年興、中國唯一、鼎太及新光集團等。八十八年我對尼輸出約五千七百七十七萬餘美元,主要輸出品為棉梭織物、服飾附屬品、塑膠製品、縫紉機、皮毛或皮革處理、洗衣機、鋼鐵製螺絲、金屬製品及機械等,我自尼國輸入約六十六萬餘美元,主要輸入品為木材、冷藏、冷凍海鮮、菸葉及堅果。

 

七、 我國與巴拿馬關係:

清宣統元(一九0九)年我在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設立總領事館,民國十一(一九二二)年設立公使館,四十三年互設大使館。巴在華設館始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六月。我另於民國六十一年在巴國箇郎市設立領事館,七十八年六月升格為總領事館。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農漁技合作協定、貿易協定、空運協定、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設置巴拿馬加工出口區議定書、志工協定,我並曾簽署加入「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及營運條約議定書」文件。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海水蝦繁養殖及核心示範農戶等四項計畫。我臺北市與巴京現為姊妹市。八十八年我對巴輸出總值為一億四千三百零三萬餘美元,主要為船舶、運輸貨櫃、腳踏車、鞋類、塑膠及橡膠製品、合成纖維絲梭織品、礦物油及化粧用品等。我自巴輸入三百一十四萬餘美元,主要為皮革、化學品及藥品等。

 

八、 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關係:

民國二十一(一九三二)年我派駐古巴公使赴多明尼加共和國視察僑務,並洽議中多友好條約。三十三年二月駐古巴公使奉命兼任駐多公使。兩國公使館於四十六年八月升格為大使館。中、多間簽有友好條約、引渡條約、文化協定、貿易協定、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技術合作協定、工業技術合作協定、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及海蝦養殖示範計畫協定。目前我在多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改良、竹工藝訓練、養豬人工授精、園藝栽培、淡水魚苗培育、海蝦繁養殖計畫。另我並派有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專家及工業服務團。臺北市與多京聖多明哥市現為姊妹市。八十八年我對多國輸出為一億零二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油品、運輸工具、塑膠及原料、機械、消費品零件、汽車零件。自多國輸入七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成衣、咖啡、棉織品、菸草、合金鐵等。目前我廠商在多投資已有五十一家,投資總額近一億美元。

 

九、 我國與多米尼克關係:

多米尼克前總理查爾斯(Mary Eugenia CHARLE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五月初率團訪華,五月九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五月十日建立外交關係。我政府於七十三年八月在多設立大使館。八十八年四月多政府聘孫道存先生為駐華名譽總領事。兩國間簽有文化協定、引渡條約、農技合作協定及友好條約。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多服務,協助農園藝作物及水產養殖示範推廣計畫。八十八年我對多輸出為二百五十三萬餘美元,自多輸入為一千零二十二萬餘美元。

 

十、 我國與格瑞那達關係:

格瑞那達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二月獨立,同年十月十日承認中共,惟至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一日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格國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與我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七月卅一日我在格國設立大使館,八月七日中共與格國斷交。中格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引渡條約、友好條約及國合會志工協定,我現派有技術團駐格,雙方合作項目為食品加工、水利灌溉、園藝及水產養殖計畫。八十八年我對格輸出二十四萬餘美元。自格國輸入二萬七千餘美元。

 

十一、 我國與海地關係: 

我於民國四十五(一九五六)年七月起在海地首都太子港派駐兼任公使,設館後於五十四年九月十日雙方宣布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中、海兩國間簽有友好條約、友好合作協定及補充協定、文化技術及科學合作協定、貿易協定。我目前在海地派駐有技術團協助海方增產稻米。八十八年我對海地輸出一千四百餘萬美元,自海地輸入為十四萬餘美元。

 

十二、 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關係:

聖克里斯多福前總理賽孟滋(Kennedy SIMMOND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率團訪華,翌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建立外交關係。民國七十三年八月我在聖國設立大使館。聖克里斯多福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聘王金世英女士為駐華名譽總領事。中聖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派有技術團駐聖服務,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蔬果計畫。 八十八年我對聖輸出為一萬五千美元,自聖國進口二百五十一美元。
 

 

十三、 我國與聖文森關係:

聖文森總理卡拓(Milton CATO)於民國七十(一九八一)年八月間應邀訪華,八月十五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及建交聲明,並自該日起建立外交關係。我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在聖文森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並派駐聖技術團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作物發展、養豬推廣及竹工藝訓練計畫。兩國間現簽有引渡條約及國合會志工協定。八十八年我對聖輸出四百三十六萬餘美元,自聖國輸入為四十九萬餘美元。

 

十四、 我國與巴拉圭關係:

我與巴拉圭於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七月八日建立外交關係,雙方換文同意互派大使,同年八月我派駐巴西大使兼駐巴拉圭大使,四十八年五月我在巴設大使館,至五十一年我始派駐專任大使。七十七年七月我設置駐史托斯納爾市總領事館,嗣改名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巴拉圭於民國五十一年十一月派其駐日大使兼任駐華大使,民國六十五年九月派駐華專使。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貿易暨經濟合作條約、友好條約、引渡條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觀光協定、投資協定、科技教育合作協定、農牧示範村計畫協定、投資保證協定、避免所得雙重課稅、防杜逃稅協定、中小企業技術合作協定、空中運輸協定、自由貿易協定補充協定議定書及有關農業部門融資意願書。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該團推動設立二十一處農牧示範村專案、園藝及養豬計畫。近年來,我工商界積極推展與巴拉圭間雙邊貿易,已具成效。為加強推動兩國經貿合作,雙方政府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每年輪流在臺北市及亞松森市舉行雙邊經濟合作會議,八十八年九月在台北市舉行第十一屆中巴經濟合作會議。八十八年我對巴輸出二千四百三十九萬美元,主要為辦公室器材、積體電路微組件、化粧品、編織物、玩具、塑膠製品等。自巴國輸入一千九百四十九萬美元,主要為棉花、木材、皮革、精油等。

 

十五、 我國與墨西哥關係:

民國二(一九一三)年,墨西哥承認我國,同年我在墨國設立公使館,民國三十三年升格為大使館。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墨西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一年一月,我在墨京設立商務辦事處,六十三年十月,墨方因中共壓力,迫我辦事處人員離境,雙方關係隨即中斷。七十一年三月至七十五年三月間,外交部與外貿協會人員陸續訪墨,兩國關係開始解凍。七十六年四月外貿協會於墨京與墨國企業家國際事務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七十八年兩會先後互設辦事處。七十九年六月墨方改由主管對外貿易投資事務之國家外貿銀行以墨西哥商務辦事處名義在華設處。八十年六月,墨政府派外交人員一人來華辦理簽証業務。八十二年五月墨外交部同意我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賦予若干禮遇。此外,八十二年五月中國輸出入銀行在墨京設立辦事處。八十三年二月經濟部決定在墨國墨西加利市設立臺灣工業園區。八十八年我對墨輸出為九億零五百三十萬餘美元,主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零件、腳踏車、機車、運動器材、電腦打字機、汽車零件等。我自墨國輸入四億八千九百七十萬餘美元,主要為鐵、金屬半成品、化學品、電視接收機等。

 

十六、 我國與阿根廷關係:

我與阿根廷於民國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首任駐阿大使陳介於翌年四月十三日呈遞國書。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十九日阿國與中共建交,我遂於同年八月十日關閉駐阿大使館,旋依阿國外交部備忘錄在阿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de Taiwan)維持中阿兩國間實質關係。八十三年八月我駐處更名為「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y Cultural de Taipei)。阿國於八十一年四月八日在華設立「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開始簽發我國人赴阿旅行許可證。兩國間簽有「中阿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中阿期貨資訊交換備忘錄」。八十八年我對阿輸出二億四千四百九十八萬餘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塑膠製品、汽車零件、腳踏車、機車、自動資料處理機、合成纖維織物等。自阿輸入一億一千一百八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鋼鐵半製品、玉米、熱軋鋼鐵、石化產品、蘇打、葵花子油、皮革、羊毛等。

 

十七、 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我與玻利維亞於民國八(一九一九)年建交,因玻利維亞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九日承認中共,十一日我與玻中止外交關係。七十九年十月我在玻京設立冠有我國名之「中華民國商務領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Consular de la Republica de China),該處享有比照國際組織之禮遇及特權,並列名於玻國外交部所刊外交官名錄商務處項內。八十一年玻在華設立「玻利維亞商務暨金融代表處」。雙方簽有「中華民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玻利維亞國家科學院間科技合作協定」。八十八年我對玻輸出約六百六十六萬餘美元,主要為橡膠及塑膠加工機、車輛零附件、合成纖維絲紗、拉鏈、橡膠內胎等。自玻輸入約十七萬餘美元,主要為木材、皮革等。

 

十八、 我國與巴西關係:

我與巴西於清光緒六(一八八O)年建交,至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因該國承認中共政權,我遂於同年八月十五日中止與巴西之外交關係,之後我在聖保羅市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促進雙方之經濟貿易關係,並為旅居巴西僑民提供服務。該中心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更名為「臺北商務中心」,同年六月間,我增設「駐里約熱內盧分中心」。民國八十年九月我在巴西新都巴西利亞設「駐巴西代表處」,即「駐巴西經濟文化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Brasil),同時原在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立之中心及分中心分別更名為 「駐聖保羅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Sao Paulo, Brasil)及「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Rio de Janeiro, Brasil)。巴西於七十九年初在華設立「巴西駐華商務中心」,兼辦簽發我赴巴簽證等多項領務。八十八年我對巴輸出為五億一千六百四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電視機、電話機、電器設備、機械、機車、腳踏車、縫紉機、發電機、積體電路及電容器等。自巴輸入五億零一百七十萬餘美元,主要為鐵礦砂、照相紙、生鐵、黃金、合成多元醇及花崗石等。我中鋼公司依民國七十年與巴西國營甜河谷公司(Companhia do Vale do Rio Doce)(CVRD)所簽訂之購買鐵砂合同,每年進口鐵砂一百四十二萬公噸。

 

十九、 我國與智利關係: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我與智利簽訂通商及友好條約,是為中智正式建交之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日我原設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一月五日我因智利承認中共,自該日起與智斷交。六十四年八月我在智京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該處於七十九年及八十一年先後更名為「臺北商務辦事處」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四年智利外交部輸出推廣局在華設立辦事處,七十八年該處易名為「智利駐華商務辦事處」。八十八年我對智輸出二億一千六百三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合成纖維紗織品、特殊紡織品、嬰兒車、橡膠及塑膠品、汽、機車、腳踏車零件、縫紉機、鐘錶、體育物品等。自智輸入六億五千七百零二萬餘美元,主要為銅(我國為智產銅礦第三大買主,僅次於日本及德國)、魚粉、海產品、木材、紙漿、水果、新聞紙等。我對智利貿易入超四億四千零六十三萬餘美元。

 

二十、 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六(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在哥倫比亞初設公使館,五十年四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同年派駐日大使兼駐華大使,於五十四年在華設館,由代辦主持館務。六十一年五月我在哥國設巴蘭幾亞領事館,六十八年升格為總領事館。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八日因哥國與中共建交,我與哥國中止外交關係。嗣於同年六月我在哥京設「遠東商務辦事處」,並在巴蘭幾亞設立分處。哥政府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同意我駐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八十年七月我因故關閉駐巴蘭幾亞分處。八十二年五月哥國在臺設立一非官方性質之「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惟未正式向我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八十三年五月哥國外貿部與我外貿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八十五年六月我與哥國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入會之雙邊協議。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因故關閉。八十八年我對哥輸出為八千六百二十四萬餘美元,主要為汽車及腳踏車零配件、縫紉機、著色料、合成纖維絲紗梭織物、拉鏈、機械等。我自哥輸入為二千二百四十四萬餘美元,主要為咖啡、書籍、皮革、工業用鹽、殺蟲劑等。

 

二十一、 我國與厄瓜多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七(一九四八)年在厄設置公使館,四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厄瓜多承認中共,我於同日中止中厄外交關係。嗣於六十三年九月我在惠夜基設立「臺灣領務代理處」,六十六年五月在厄京設立「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開創在無邦交國家以國號設處之先例,並將原「臺灣領務代理處」更名為「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惠夜基分處」。惟該處已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關閉,厄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予我國人赴厄免簽證待遇。兩國簽有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業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厄,雙方合作項目為稻作及蔬菜計畫。八十八年我對厄輸出約三千五百一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汽車零件、腳踏車及其零件、機械製品、針織機、殺蟲劑、漁網、縫紉機、橡膠氣胎及塑膠製品等。自厄輸入約二千三百五十六萬餘美元,主要為原油、咖啡及其製品、木材、木製品、陶製品及植物油脂等。

 

二十二、 我國與秘魯關係:

我與秘魯於光緒元(一八七五)年簽訂友好條約後,雙方即相互派使設館。迨民國六十年十一月二日秘魯與中共建交,我於同日與秘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七年五月我在利馬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七十九年該中心改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七年八月秘魯在華設立「太平洋盆地貿易推廣暨諮詢辦事處」,惟於次年關閉,八十三年五月秘魯恢復在華處務,定名為「秘魯駐臺北商務辦事處」。雙方簽有「中秘審計合作協定」。八十八年我對秘輸出為六千二百七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縫紉機、電氣用品、機械器材及汽車零件、塑膠製品、工業用烤爐、唱機、錄放影機、橡膠氣胎等。自秘輸入一億零九百八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銅錠、銅廢料、寶石、鋅、鉛、魚粉、海產、毛紗、抗生素及棉梭織物。我對秘魯貿易入超四千七百萬餘美元。

 

二十三、 我國與烏拉圭關係:

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中烏雙方達成換使協議,同年十一月我任命駐阿根廷大使兼任駐烏首任公使,五十一年七月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年三月派駐首任大使。烏政府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三日承認中共,中烏邦交中斷。嗣我於八十一年七月在烏京設「駐烏拉圭臺北經濟辦事處」。烏政府將我駐處視同國際組織,並比照給予駐處人員居留、免稅待遇。八十八年我對烏輸出為八千三百五十萬餘美元,主要機車、腳踏車、汽車零件、合成纖維織物、塑膠製品、衡器、電器產品、玩具、橡膠、氣胎等。自烏輸入八百三十二萬餘美元,主要為魚粉、海產、羊毛、皮革、冷凍魚、毛紡毛梭織物、花崗岩等。

 

二十四、 我國與委內瑞拉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派駐古巴公使兼任駐委公使,民國三十三年八月我在委京設立公使館,民國三十四年八月我首任專任公使到任。民國五十五年七月,中委同時宣布將雙方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委政府於民國六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承認中共,我於同日宣布中止與委外交關係,旋於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委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八十年更名為「駐委內瑞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七十五年起委政府予我國人落地簽証入境,效期六十天。八十八年我對委輸出九千四百六十七萬餘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嬰兒車、汽車零件、空氣泵、橡膠氣胎、塑膠製品、運動用品、縫紉機、手工具、機械等。自委輸入約七百七十五萬美元,主要為鋼鐵製品、鋁製產品、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電器設備絕緣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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