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我國與貝里斯關係:
貝里斯於一九八一年獨立,於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與中共建交。民國七十八(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與我建交,中共隨即與貝國斷交。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貝京貝爾墨邦設立大使館。貝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在華設立大使館,旋因財政拮据而關閉。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復派伍大使永泉來華復館。我與貝國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我並派遣技術團赴貝協助發展農漁業。八十八年我對貝輸出為三千八百三十二萬美元,自該國輸入十八萬美元。 |
二、 |
我國與哥斯大黎加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首度在哥國設立公使館,四十八年五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民國四十三(一九五四)年派任駐華名譽領事,民國四十八年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中哥間除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引渡條約外,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另簽有技合協定補充協議,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簽訂空運協定。八十八年三月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及體育協定。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簽訂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目前我在哥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哥國農、漁、花卉發展及竹工藝等。臺北市與哥京聖約瑟市、高雄市與卡塔哥市、基隆市與泮大連市、臺東市與艾瑞迪亞市先後締結為姊妹市。八十八年我對哥輸出約五千餘萬美元,主要為電阻器、人造纖維、運動器材、汽、機車零配件及塑膠製品等。自該國輸入約一千餘萬美元,主要為活植物、咖啡、木雕刻品、銀箱及保險櫃等。 |
三、 |
我國與薩爾瓦多關係:
我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首派駐瓜地馬拉總領事兼理薩國僑務。三十年派駐巴拿馬公使兼任駐薩公使,四十六年七月我在薩設公使館,並派專任公使,五十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薩政府於民國五十二年派駐華兼使,民國六十五年十月決定在華設立大使館。中、薩間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科學與技術合作協定、國際快捷郵件協定、及相互促進及投資保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薩。八十一年三月我立法院與薩國會締盟成為友好國會。臺北市與薩京聖薩爾瓦多市於八十二年十月締結為姊妹市。我現派有技術團駐薩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水產養殖及稻作計畫。八十八年我對薩輸出約七千三百餘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合成纖維、針織品、合成皮、電器用品、車輛零件、塑膠製品及機械等。自該國輸入約九萬餘美元。 |
四、 |
我國與瓜地馬拉關係:
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我在瓜地馬拉首都瓜地馬拉市設置總領事館,四十三年底改設公使館,四十九年升格為大使館,同時瓜國亦在華設置大使館。中瓜間曾簽有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文化專約、文化協定、職業訓練技術合作協定及中瓜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目前我在瓜國派有技術團協助瓜國農、漁業之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北碇省農牧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竹建築發展、竹工藝訓練轉移、稻作良種及豬隻生產轉移計畫。八十八年我對瓜輸出為七千七百四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汽車零配件、合成纖維棉梭織布、殺蟲劑等。自該國輸入約七十餘萬美元,主要為木材、咖啡、服飾附屬品、活植物、皮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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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我國與宏都拉斯關係:
民國三十三(一九四四)年我政府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宏國。四十六年六月在宏京德古西加巴設立公使館,五十一年始派首任駐宏公使。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兩國互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我並於宏北汕埠增設總領事館。兩國間簽有貿易協定、文化協定、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技協定、經濟暨技術合作協定及電力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宏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宏國農、漁業及電力團協助宏國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種豬繁殖、外銷蔬菜及果樹生產、海蝦及箱網計畫。八十八年我對宏輸出為六千一百五十八萬美元,主要為針織品、車輛零附件、棉梭織布、縫紉機等。我自該國輸入為四十三萬五千餘美元,主要為咖啡、女用服飾類、雪茄菸等。 |
六、 |
我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民國十九(一九三0)年,我於尼京馬納瓜設置總領事館,四十四年改設公使館,五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尼加拉瓜桑定政權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承認中共,我與尼國中止外交關係,至民國七十九(一九九0)年十一月兩國復交,十一月十三日我恢復駐尼大使館。兩國間簽有審計總署合作協定、技術合作協定、投資保証協定、促進相互研習各種語言、文化及外交實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及志工協定。尼國政府在國際場合中不斷給予我國具體堅定支持,如八十八年間尼加拉瓜政府為我參與聯合國事向聯大提案,尼國總統阿雷曼並於聯大總辯論會中發表演說,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尼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油籽作物暨稻作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豬隻良種繁殖推廣計畫。國人在尼國投資廠商計有富太、年興、中國唯一、鼎太及新光集團等。八十八年我對尼輸出約五千七百七十七萬餘美元,主要輸出品為棉梭織物、服飾附屬品、塑膠製品、縫紉機、皮毛或皮革處理、洗衣機、鋼鐵製螺絲、金屬製品及機械等,我自尼國輸入約六十六萬餘美元,主要輸入品為木材、冷藏、冷凍海鮮、菸葉及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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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我國與巴拿馬關係:
清宣統元(一九0九)年我在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設立總領事館,民國十一(一九二二)年設立公使館,四十三年互設大使館。巴在華設館始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六月。我另於民國六十一年在巴國箇郎市設立領事館,七十八年六月升格為總領事館。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農漁技合作協定、貿易協定、空運協定、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設置巴拿馬加工出口區議定書、志工協定,我並曾簽署加入「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及營運條約議定書」文件。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海水蝦繁養殖及核心示範農戶等四項計畫。我臺北市與巴京現為姊妹市。八十八年我對巴輸出總值為一億四千三百零三萬餘美元,主要為船舶、運輸貨櫃、腳踏車、鞋類、塑膠及橡膠製品、合成纖維絲梭織品、礦物油及化粧用品等。我自巴輸入三百一十四萬餘美元,主要為皮革、化學品及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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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關係:
民國二十一(一九三二)年我派駐古巴公使赴多明尼加共和國視察僑務,並洽議中多友好條約。三十三年二月駐古巴公使奉命兼任駐多公使。兩國公使館於四十六年八月升格為大使館。中、多間簽有友好條約、引渡條約、文化協定、貿易協定、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技術合作協定、工業技術合作協定、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及海蝦養殖示範計畫協定。目前我在多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改良、竹工藝訓練、養豬人工授精、園藝栽培、淡水魚苗培育、海蝦繁養殖計畫。另我並派有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專家及工業服務團。臺北市與多京聖多明哥市現為姊妹市。八十八年我對多國輸出為一億零二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油品、運輸工具、塑膠及原料、機械、消費品零件、汽車零件。自多國輸入七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成衣、咖啡、棉織品、菸草、合金鐵等。目前我廠商在多投資已有五十一家,投資總額近一億美元。 |
九、 |
我國與多米尼克關係:
多米尼克前總理查爾斯(Mary Eugenia CHARLE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五月初率團訪華,五月九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五月十日建立外交關係。我政府於七十三年八月在多設立大使館。八十八年四月多政府聘孫道存先生為駐華名譽總領事。兩國間簽有文化協定、引渡條約、農技合作協定及友好條約。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多服務,協助農園藝作物及水產養殖示範推廣計畫。八十八年我對多輸出為二百五十三萬餘美元,自多輸入為一千零二十二萬餘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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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我國與格瑞那達關係:
格瑞那達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二月獨立,同年十月十日承認中共,惟至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一日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格國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與我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七月卅一日我在格國設立大使館,八月七日中共與格國斷交。中格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引渡條約、友好條約及國合會志工協定,我現派有技術團駐格,雙方合作項目為食品加工、水利灌溉、園藝及水產養殖計畫。八十八年我對格輸出二十四萬餘美元。自格國輸入二萬七千餘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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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我國與海地關係:
我於民國四十五(一九五六)年七月起在海地首都太子港派駐兼任公使,設館後於五十四年九月十日雙方宣布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中、海兩國間簽有友好條約、友好合作協定及補充協定、文化技術及科學合作協定、貿易協定。我目前在海地派駐有技術團協助海方增產稻米。八十八年我對海地輸出一千四百餘萬美元,自海地輸入為十四萬餘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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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關係:
聖克里斯多福前總理賽孟滋(Kennedy SIMMOND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率團訪華,翌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建立外交關係。民國七十三年八月我在聖國設立大使館。聖克里斯多福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聘王金世英女士為駐華名譽總領事。中聖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派有技術團駐聖服務,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蔬果計畫。
八十八年我對聖輸出為一萬五千美元,自聖國進口二百五十一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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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我國與聖文森關係:
聖文森總理卡拓(Milton CATO)於民國七十(一九八一)年八月間應邀訪華,八月十五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及建交聲明,並自該日起建立外交關係。我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在聖文森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並派駐聖技術團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作物發展、養豬推廣及竹工藝訓練計畫。兩國間現簽有引渡條約及國合會志工協定。八十八年我對聖輸出四百三十六萬餘美元,自聖國輸入為四十九萬餘美元。 |
十四、 |
我國與巴拉圭關係:
我與巴拉圭於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七月八日建立外交關係,雙方換文同意互派大使,同年八月我派駐巴西大使兼駐巴拉圭大使,四十八年五月我在巴設大使館,至五十一年我始派駐專任大使。七十七年七月我設置駐史托斯納爾市總領事館,嗣改名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巴拉圭於民國五十一年十一月派其駐日大使兼任駐華大使,民國六十五年九月派駐華專使。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貿易暨經濟合作條約、友好條約、引渡條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觀光協定、投資協定、科技教育合作協定、農牧示範村計畫協定、投資保證協定、避免所得雙重課稅、防杜逃稅協定、中小企業技術合作協定、空中運輸協定、自由貿易協定補充協定議定書及有關農業部門融資意願書。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該團推動設立二十一處農牧示範村專案、園藝及養豬計畫。近年來,我工商界積極推展與巴拉圭間雙邊貿易,已具成效。為加強推動兩國經貿合作,雙方政府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每年輪流在臺北市及亞松森市舉行雙邊經濟合作會議,八十八年九月在台北市舉行第十一屆中巴經濟合作會議。八十八年我對巴輸出二千四百三十九萬美元,主要為辦公室器材、積體電路微組件、化粧品、編織物、玩具、塑膠製品等。自巴國輸入一千九百四十九萬美元,主要為棉花、木材、皮革、精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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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我國與墨西哥關係:
民國二(一九一三)年,墨西哥承認我國,同年我在墨國設立公使館,民國三十三年升格為大使館。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墨西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一年一月,我在墨京設立商務辦事處,六十三年十月,墨方因中共壓力,迫我辦事處人員離境,雙方關係隨即中斷。七十一年三月至七十五年三月間,外交部與外貿協會人員陸續訪墨,兩國關係開始解凍。七十六年四月外貿協會於墨京與墨國企業家國際事務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七十八年兩會先後互設辦事處。七十九年六月墨方改由主管對外貿易投資事務之國家外貿銀行以墨西哥商務辦事處名義在華設處。八十年六月,墨政府派外交人員一人來華辦理簽証業務。八十二年五月墨外交部同意我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賦予若干禮遇。此外,八十二年五月中國輸出入銀行在墨京設立辦事處。八十三年二月經濟部決定在墨國墨西加利市設立臺灣工業園區。八十八年我對墨輸出為九億零五百三十萬餘美元,主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零件、腳踏車、機車、運動器材、電腦打字機、汽車零件等。我自墨國輸入四億八千九百七十萬餘美元,主要為鐵、金屬半成品、化學品、電視接收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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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我國與阿根廷關係:
我與阿根廷於民國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首任駐阿大使陳介於翌年四月十三日呈遞國書。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十九日阿國與中共建交,我遂於同年八月十日關閉駐阿大使館,旋依阿國外交部備忘錄在阿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de Taiwan)維持中阿兩國間實質關係。八十三年八月我駐處更名為「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y Cultural de Taipei)。阿國於八十一年四月八日在華設立「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開始簽發我國人赴阿旅行許可證。兩國間簽有「中阿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中阿期貨資訊交換備忘錄」。八十八年我對阿輸出二億四千四百九十八萬餘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塑膠製品、汽車零件、腳踏車、機車、自動資料處理機、合成纖維織物等。自阿輸入一億一千一百八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鋼鐵半製品、玉米、熱軋鋼鐵、石化產品、蘇打、葵花子油、皮革、羊毛等。 |
十七、 |
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我與玻利維亞於民國八(一九一九)年建交,因玻利維亞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九日承認中共,十一日我與玻中止外交關係。七十九年十月我在玻京設立冠有我國名之「中華民國商務領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Consular de la Republica de China),該處享有比照國際組織之禮遇及特權,並列名於玻國外交部所刊外交官名錄商務處項內。八十一年玻在華設立「玻利維亞商務暨金融代表處」。雙方簽有「中華民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玻利維亞國家科學院間科技合作協定」。八十八年我對玻輸出約六百六十六萬餘美元,主要為橡膠及塑膠加工機、車輛零附件、合成纖維絲紗、拉鏈、橡膠內胎等。自玻輸入約十七萬餘美元,主要為木材、皮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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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我國與巴西關係:
我與巴西於清光緒六(一八八O)年建交,至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因該國承認中共政權,我遂於同年八月十五日中止與巴西之外交關係,之後我在聖保羅市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促進雙方之經濟貿易關係,並為旅居巴西僑民提供服務。該中心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更名為「臺北商務中心」,同年六月間,我增設「駐里約熱內盧分中心」。民國八十年九月我在巴西新都巴西利亞設「駐巴西代表處」,即「駐巴西經濟文化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Brasil),同時原在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立之中心及分中心分別更名為
「駐聖保羅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Sao Paulo, Brasil)及「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Rio de Janeiro, Brasil)。巴西於七十九年初在華設立「巴西駐華商務中心」,兼辦簽發我赴巴簽證等多項領務。八十八年我對巴輸出為五億一千六百四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電視機、電話機、電器設備、機械、機車、腳踏車、縫紉機、發電機、積體電路及電容器等。自巴輸入五億零一百七十萬餘美元,主要為鐵礦砂、照相紙、生鐵、黃金、合成多元醇及花崗石等。我中鋼公司依民國七十年與巴西國營甜河谷公司(Companhia
do Vale do Rio Doce)(CVRD)所簽訂之購買鐵砂合同,每年進口鐵砂一百四十二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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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我國與智利關係: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我與智利簽訂通商及友好條約,是為中智正式建交之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日我原設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一月五日我因智利承認中共,自該日起與智斷交。六十四年八月我在智京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該處於七十九年及八十一年先後更名為「臺北商務辦事處」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四年智利外交部輸出推廣局在華設立辦事處,七十八年該處易名為「智利駐華商務辦事處」。八十八年我對智輸出二億一千六百三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合成纖維紗織品、特殊紡織品、嬰兒車、橡膠及塑膠品、汽、機車、腳踏車零件、縫紉機、鐘錶、體育物品等。自智輸入六億五千七百零二萬餘美元,主要為銅(我國為智產銅礦第三大買主,僅次於日本及德國)、魚粉、海產品、木材、紙漿、水果、新聞紙等。我對智利貿易入超四億四千零六十三萬餘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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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六(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在哥倫比亞初設公使館,五十年四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同年派駐日大使兼駐華大使,於五十四年在華設館,由代辦主持館務。六十一年五月我在哥國設巴蘭幾亞領事館,六十八年升格為總領事館。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八日因哥國與中共建交,我與哥國中止外交關係。嗣於同年六月我在哥京設「遠東商務辦事處」,並在巴蘭幾亞設立分處。哥政府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同意我駐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八十年七月我因故關閉駐巴蘭幾亞分處。八十二年五月哥國在臺設立一非官方性質之「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惟未正式向我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八十三年五月哥國外貿部與我外貿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八十五年六月我與哥國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入會之雙邊協議。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因故關閉。八十八年我對哥輸出為八千六百二十四萬餘美元,主要為汽車及腳踏車零配件、縫紉機、著色料、合成纖維絲紗梭織物、拉鏈、機械等。我自哥輸入為二千二百四十四萬餘美元,主要為咖啡、書籍、皮革、工業用鹽、殺蟲劑等。 |
二十一、 |
我國與厄瓜多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七(一九四八)年在厄設置公使館,四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厄瓜多承認中共,我於同日中止中厄外交關係。嗣於六十三年九月我在惠夜基設立「臺灣領務代理處」,六十六年五月在厄京設立「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開創在無邦交國家以國號設處之先例,並將原「臺灣領務代理處」更名為「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惠夜基分處」。惟該處已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關閉,厄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予我國人赴厄免簽證待遇。兩國簽有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業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厄,雙方合作項目為稻作及蔬菜計畫。八十八年我對厄輸出約三千五百一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汽車零件、腳踏車及其零件、機械製品、針織機、殺蟲劑、漁網、縫紉機、橡膠氣胎及塑膠製品等。自厄輸入約二千三百五十六萬餘美元,主要為原油、咖啡及其製品、木材、木製品、陶製品及植物油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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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我國與秘魯關係:
我與秘魯於光緒元(一八七五)年簽訂友好條約後,雙方即相互派使設館。迨民國六十年十一月二日秘魯與中共建交,我於同日與秘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七年五月我在利馬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七十九年該中心改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七年八月秘魯在華設立「太平洋盆地貿易推廣暨諮詢辦事處」,惟於次年關閉,八十三年五月秘魯恢復在華處務,定名為「秘魯駐臺北商務辦事處」。雙方簽有「中秘審計合作協定」。八十八年我對秘輸出為六千二百七十九萬餘美元,主要為縫紉機、電氣用品、機械器材及汽車零件、塑膠製品、工業用烤爐、唱機、錄放影機、橡膠氣胎等。自秘輸入一億零九百八十三萬餘美元,主要為銅錠、銅廢料、寶石、鋅、鉛、魚粉、海產、毛紗、抗生素及棉梭織物。我對秘魯貿易入超四千七百萬餘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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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
我國與烏拉圭關係:
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中烏雙方達成換使協議,同年十一月我任命駐阿根廷大使兼任駐烏首任公使,五十一年七月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年三月派駐首任大使。烏政府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三日承認中共,中烏邦交中斷。嗣我於八十一年七月在烏京設「駐烏拉圭臺北經濟辦事處」。烏政府將我駐處視同國際組織,並比照給予駐處人員居留、免稅待遇。八十八年我對烏輸出為八千三百五十萬餘美元,主要機車、腳踏車、汽車零件、合成纖維織物、塑膠製品、衡器、電器產品、玩具、橡膠、氣胎等。自烏輸入八百三十二萬餘美元,主要為魚粉、海產、羊毛、皮革、冷凍魚、毛紡毛梭織物、花崗岩等。 |
二十四、 |
我國與委內瑞拉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派駐古巴公使兼任駐委公使,民國三十三年八月我在委京設立公使館,民國三十四年八月我首任專任公使到任。民國五十五年七月,中委同時宣布將雙方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委政府於民國六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承認中共,我於同日宣布中止與委外交關係,旋於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委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八十年更名為「駐委內瑞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七十五年起委政府予我國人落地簽証入境,效期六十天。八十八年我對委輸出九千四百六十七萬餘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嬰兒車、汽車零件、空氣泵、橡膠氣胎、塑膠製品、運動用品、縫紉機、手工具、機械等。自委輸入約七百七十五萬美元,主要為鋼鐵製品、鋁製產品、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電器設備絕緣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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