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範圍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紐西蘭,西起印度,向東橫跨孟加拉、緬甸、泰國、中南半島、南亞地區以及南太平洋諸島國。全地區倘不包括中共及外蒙在內,計有三十四個獨立國家;其中南太平洋地區之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吐瓦魯與帛琉等五國與我有外交關係,並有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及萬那杜等三國與我簽有相互承認公報;亞太地區其餘國家則大多數與我有實質關係。亞太地區國家眾多,各國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按照地緣及政治因素,區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南太平洋四個地區。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中日兩國自民國六十一年九月斷交後,為繼續各項關係及處理政府間事務,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及交流協會,作為交往管道,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雙方人員、經貿、文化、體育等各項交流均維持穩定發展。今後我將續致力加強與日本政、經、學各界聯繫,以厚植友我力量。

  

(二)  經貿關係:中日兩國經貿關係密切,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達四百二十五億一千一百萬美元,我對日輸出為一百一十九億一千二百萬美元,自日本進口為三百零五億九千九百萬美元,我方逆差一百八十六億八千七百萬美元。為改善中日貿易失衡,經濟部已於七十七年擬訂「加強對日經貿工作計畫綱要」,積極促請日方擴大對我投資,並加強引進日本科技以加速我國產業升級,改善對日貿易結構。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總統府辜資政振甫、曾國策顧問永賢、國家統一委員會張諮詢委員榮恭、海基會詹副秘書長志宏、行政院經建會江主委丙坤、文建會林主委澄枝、前總統府高資政玉樹、前台北市陳市長水扁、台中縣廖縣長永來、行政院經建會呂副處長春雷、立法院鄭委員逢時、徐委員中雄、陳委員鴻基、林委員濁水、黃委員國鐘、朱委員鳳芝、行政院郭政務委員婉容、國民大會劉代表銘龍、江代表素貞、監察院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及外交部吳次長子丹等人。
2、 外賓來訪:日本前外務大臣武藤嘉文、前運輸大臣平沼赳夫、前環境廳長官龜井久興、前國土廳長官櫻井新、前防衛廳長官玉澤德一郎、前日本銀行總裁三重野康、眾議員伊藤公介、小野寺五典、青山丘、參議員峰崎直樹、田村秀昭、小山峰男、山下善彥、森山彥、森山裕、岸宏一、森下博之、齊藤滋宣、小山孝雄、大分縣議會日華友好議員連盟理事長志村學、熊本縣議會交通對策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高野誠一、前通產省政務次官保(土反)三藏、前勞動省政務次官小山孝雄、參議員矢野哲朗、眾議員小池百合子、赤羽一嘉、日本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理事長後藤利雄、日前通產省通商產業審議官中川勝弘、「日本財團」會長曾野綾子、日本宮崎縣知事松形祐堯、「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山中貞則、參議員菅川健二、椎名素夫、村上正邦、扇千景、泉信也、日華親善協會會長北川秋男、日華親善神戶市議員白井洋二、眾議員石井紘基、平沼赳夫、中山正暉、前田正、日本民主黨副黨魁伊藤英成等人。
(四)  其他:
1、 九二一震災期間,日本派遣救援團來華從事救援工作,對我捐贈賑災金達新台幣八億一千萬元,以及其他救援物資多批。 
2、 第二十四屆中日經貿會議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至八日在東京舉行,雙方就加強民間經貿、投資及技術合作、政府間技術合作等議題簽署同意議事錄。
3、 第二十七屆東亞經濟會議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十五兩日在台北舉行,由中華民國委員會辜會長振甫及日本委員會會長服部禮次分率雙方共兩百餘位工商界菁英與會。
4、 第十一屆「亞洲展望」研討會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至七日在台南舉行,會議主題為「海洋文明與亞太發展」,議題子題為「海洋文明與技術網路」、「日本發展中的模式與台灣的新認同」及「資訊化時代的兩岸關係與亞太安全」,計有中、日學術界及企業界共一百八十餘人出席。
5、 第二十六屆中日「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一日在東京召開,會議主題為「變動的國際環境與『江朱體制』」,與會人士包括中、日雙方大陸問題專家、大學教授、政論家及新聞界人士等。

二、我國與韓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韓國於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中止外交關係,雙方於八十二年七月在日本大阪簽署重建兩國新關係協議,同意在平等互惠原則下,互設代表機構,開展領事業務,恢復經濟、文化、學術之交流合作關係。南韓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北設立「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派遣曾任駐華大使之韓哲洙為首任駐華代表,現任代表為曾任駐日公使之職業外交官尹海重。我國則於八十三年一月廿五日在漢城設立「駐韓國台北代表處」,由林代表尊賢擔任首任駐韓代表迄今。 

 

(二) 經貿關係:近年來由於受韓幣大幅貶值及我與韓方產業及外銷結構因素影響,我對韓貿易自七十八年以來,已連續十年呈現逆差。八十八年中韓貿易總額為九十七億九千七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四十五億八千五百萬美元。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中韓國會議員聯誼會」會長林委員豐喜、李委員必賢、監察院林委員秋山等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辜理事長濂松、立法院林委員濁水、劉委員盛良。
2、 外賓來訪:「韓台議員親善協會」會長孫世一、「韓國全國經紀人聯合會」常勤副會長孫炳斗、韓中文化協會副會長李承基等人。 

 

(四) 其他:
1、 南韓前外交部長韓昇洲於五月來華參加國際新聞協會第四十八屆年會。
2、 經濟部王部長志剛於六月率團赴韓出席APEC第一屆投資展示會,期間並與南韓產業資源部 鄭部長德龜舉行中韓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 
3、 國安會胡副秘書長為真於八月赴韓代表胡宗南將軍接受南韓政府頒授之「建國勳章獨立章」。 
4、 韓國行政自治部「一一九」救助隊及民間「三星志願救助隊」來華協助我九二一震災救援。
5、 第九屆「台北-漢城論壇」會議於十一月在漢城舉行。 

三、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一日中止外交關係,由華航及泰航分別在曼谷及台北互設辦事處處理旅行簽證等一般性事務。八十一年八月一日我駐泰機構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hailand);泰駐華機構同年八月七日易名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我駐泰機構正式名稱提昇為「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ailand)。 

  

(二) 經貿關係:中泰兩國經貿關係密切,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四十四億八千萬美元,我方逆差二億七千七百萬美元。目前我在泰國投資累計一四二二件,總金額達九十八億八千四百零九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四位。中泰已簽署「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交換航權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農技合作協定」。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洪委員讀、李委員先仁、楊委員作洲、施委員明德、教育部楊部長朝祥、 僑委會洪副委員長冬桂等。 
2、  外賓來訪:省長善倫(Samreng POONYOPAKORN)、國務院副院長皮猜(Bhichai RATTAKUL)、 勞工部廳長宋猜(Somchai WATTANA)等、世界自由民主聯盟泰國分會主席差功(Acm CHAKORN)、勞工部副部長宋才(Jongchai THENGTHAN)、國會議長汪諾(Wanmubamandnoor MATHA)、泰國警察副總監拉龍威(Narozvich THAITHONG)。 

 

(四)  其他: 
1、  第十屆「中泰經濟合作會議」於七月在曼谷舉行。
2、  泰國政府派遣醫療團一行九人來華協助我九二一震災救援。 

四、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與印尼互設有「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 代表處」之雙方代表機構。 

 

(二) 經貿關係:中、印尼經濟型態在規模、工業發展程度、勞動力及資源各方面均具互補性,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三十五億九千萬美元,我方逆差九億九千二百萬美元。我在印尼投資計七四五件,投資累計總額一百六十七億八千七百萬美元,居外人投資第五位。第九屆中、印尼部長級能源會議於八十八年四月在雅加達召開,自八十五年起,中、印尼每年輪流主辦農業部長級會議,中印尼農業合作第四次工作小組會議於八十八年八月在台北舉行。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無任所辜大使濂松、外交部林主任秘書水吉等。 
2、 外賓來訪:移民局局長穆啟達(MUDAKIR)、外交部對外經濟關係總司長暨APEC資深官員希葉培瑞(Johan SAYAIPERI)、貿工部長拉默蘭(Rahardi RAMELAN)、巴譚島工業局主席阿布杜拉(Ismeth ABDULLA)、總統特別助理安華(Dewi Fortuna ANWAR)等。 

五、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與新國互設有「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之雙方代表機構。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新雙邊貿易額為七十一億三千二百萬美元,我享順差五億零七百四十萬美元。我在新投資累計三一0件,投資金額十五億七千二百萬美元。我與新國已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交換航權協定、投資保護協定、暫准通關協定、中新航太備忘錄、中新合作建設衛星系統備忘錄、IS09000品保制度驗證合作備忘錄等。第六屆「中新經濟聯席會議」於八十八年九月在新加坡舉行。第七屆「中新部長及經濟合作會議」於十月在台北舉行。第七屆「中新經技合作會議」於十一月在台北召開。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施委員明德、黃國大代表昭凱、僑委會焦委員長仁和等。 
2、  外賓來訪:巡迴大使納森(S.R. NATHAN)、警察總監邱文暉。 

 

(四) 其他:我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時,新加坡政府曾派遣緊急救難隊來華協助搜救。 

六、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在汶萊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易名為「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汶雙邊貿易總額達一千九百三十萬美元。我方享順差七百九十萬美元。中、汶已簽署通航協定,汶航班機已於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首航台北。另汶政府石油天然氣管理處與我中油公司及日本兼松公司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汶國簽署合作備忘錄。 

 

(三) 政要互訪:我僑委會朱副委員長建一等曾赴汶萊訪問。 

 

七、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菲國於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九日中止外交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e Philippines)及「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之代表機構。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四十七億八千四百四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四億九千一百萬美元。我在菲投資件數達八三八件,投資累計總額達七億五千三百三十九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五位。中菲雙方曾舉行第八屆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我並協助開發菲蘇比克灣工業區。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協定、科技合作基本協定,目前雙方正就多項有助於促進雙邊關係之合作協定進行磋商。因中菲雙方航權爭議,致中菲定期航線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停航,嗣經多度協商,雙方於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八日簽署復航換函,中菲航線於同年元月三十一日復航。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財政部陳次長沖、工商協進會辜理事長濂松、立法院委員瓦斯利斯·貝林、朱委員惠良、林委員忠正、蔡委員豪、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洪副委員長冬桂等。 
2、  外賓來訪:菲國商業部長巴道(Jose T. PARDO)、勞工及就業部長拉庫司馬(Bienvenido E. LAGUESMA)、馬尼拉市市長雅添澤(Josedlito ATIENZA)、菲律賓前總統羅慕斯(Fidel RAMOS)、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安東尼諾(R. ANTONINO)、參議員雷威斯提(Loren LEVISTE)、國會幕僚長卡多斯(Jessica Reyes CANTOS)、國家經濟發展署副署長艾龍(Ruperto P. ALONZQ)、海外就業署署長羅卡拉多(Reynaldo REGALADO)、海外勞工福利署署長葛丁拿 (Eleuterio GARDINER)、參議員塔達(Francisco TATAD)等。 

 

(四)  其他: 
1、  「第八屆中菲部長級經濟會議」於九月在台北召開。
2、  「第十四屆中菲、菲中經濟協進會聯席會議」於九月在台北舉行。 

八、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馬國於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卅一日中止領事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之代表機構。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投資促進和保護及租稅等協定。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六至八十八年曾分別每年舉行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馬國於八十六年開始採行獎勵外人投資措施,我商赴馬投資明顯增加。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達六十七億三千萬美元,我對馬貿易逆差十億三千萬餘美元,成為馬國第四大貿易夥伴,馬國則為我第七大貿易夥伴。我國廠商在馬投資件數達一六四三件,投資總額八十六億三千餘萬美元,為馬國第三大投資國。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饒副院長穎奇、劉委員盛良、林委員炳坤、邱召集人鏡淳、關委員沃暖、國民大會陳代表子欽、財政部邱部長正雄、銓敘部邱部長進益、教育部楊部長朝祥、僑委會焦委員長仁和、朱副委員長建一等。 
2、  外賓來訪: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拉菲達、國會眾議院副議長翁詩傑(ONG Tee Keat)、財政部副部長黃思華(Dato WANT See Hah)等。 

 

(四)  其他: 
1、  「中馬第三屆部長及經貿諮商會議」於八十八年七月在台北舉行。
2、  我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時,馬國政府曾捐贈我十萬美元醫療用品協助賑災。 

九、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越南於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中止外交關係。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中越簽署設處協定;同年十一月我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分別設立「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tnam)及「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八十二年七月越方亦在華成立「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投資保障協定、租稅協定、農業合作協定及勞工協定。 

 

(二) 經貿關係:我與越南曾舉行兩屆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我並提供越方轉投資、貸款,及各項專業訓練機會。八十八年中越雙邊貿易額達十七億三千四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九億五千八百萬零五十美元。我國廠商在越南投資件數五二三件,投資額達四十六億四千二百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二位。惟倘加上經第三地轉投資金額,則我在越投資總額約為一百億美元,居各國在越南投資首位。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無任所辜大使濂松、經建會江主委丙坤、僑委會焦委員長仁和等。
2、  外賓來訪:總理府辦公廳主任賴文舉(LAN Van Gu)、商工總會主席段惟誠(DOAN Duy Thanh)、外僱勞動管理局局長陳文恆、越南家庭計畫委員會國際關係司司長黎進喜等。 

十、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澳大利亞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我初於六十二年三月在墨爾本設置「遠東貿易公司」,七十年增設雪梨分公司,八十一年兩處均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另於五月中旬將設於墨爾本之代表處遷至澳京坎培拉,同時在墨爾本增設辦事處,以外交部名義直接核發簽證。澳國於民國七十年在華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負責促進兩國經貿投資關係,該處並自七十七年初兼理核發我國人赴澳簽證業務,八十年十月底,經我積極交涉後取消在簽證上加蓋歧視章戳。並自八十八年七月起對我實施「電子旅遊憑證(ETA)簽證系統」,國人訪澳將更為便捷。為提昇澳駐華機構之地位,澳政府於八十年依若干國家之例,首次調派外交部現職高層外交官員來華主持,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功能。此外,澳洲昆士蘭省亦在台北設有貿易投資暨旅遊辦事處,推廣經貿投資及旅遊業務。另,澳國教育部於八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以期有效推廣國際教育合作計畫及促進中、澳文教交流。 

 

(二) 經貿關係:近年來中、澳經貿關係日趨密切,八十八年中澳雙邊貿易額為四十八億零四百萬美元,我對澳輸出十八億四千七百萬美元,自澳輸入二十九億五千七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十一億零九百萬美元。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潘委員維剛、林秘書長錫山、林監察委員榮耀等。

2、

外賓來訪:外交貿易部北亞司副司長莫登(Lydia MORTON)、國會議員麥雷(Leo MELEAY)、 傅爾修(Michael FORSHAW)、澳大利亞工業科學暨資源部長閔欽、農林漁部次長卓斯(Judith TROETH)、前總理佛萊舍(Malcolm FRASER)、前外交部長艾文士、國會友華小組主席卡佛特 (Paul CALVERT)、諾貝爾醫學獎得主杜荷提教授、澳台經貿協會理事長辛克萊(Ian SINCLAIR)、澳運輸部次長包士偉參議員(Ron BOSWELL)、澳洲前總理基廷(Paul KEATING)、 南澳洲長歐森(John OLSEN)等。

 

(四) 其他:
1、 中澳間現已簽訂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促進投資合作、保護工業財產權備忘錄、貨品暫准免稅通關備忘錄、避免所得稅雙邊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競爭法合作備忘錄以及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並研議簽訂:商務仲裁、能源、礦業貿易、投資合作諮商會議、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環保技術合作等協定。
2、 第四屆中澳經貿諮商會議於八十八年三月在坎培拉召開。
3、 中澳次長級能礦諮商會議於八十八年四月在台北召開。 

十一、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二年五月我在紐國奧克蘭市設立「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以為對紐工作聯繫之管道,該中心於七十年七月遷至紐京威靈頓。七十一年我復在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該中心於八十年十一月易名為「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並享有若干特權與禮遇。紐國亦於七十六年十月在華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並自七十九年四月辦理國人赴紐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紐雙邊貿易額為五億六千七百萬美元,我對紐輸出二億零五百萬美元,輸入額為三億六千一百萬美元,我方逆差一億五千六百萬美元。第七屆中紐經貿諮商會議於八十八年十二月於台北召開。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監察院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李委員伸一、張委員富美、蕭委員金蘭、台北市議會吳議長碧珠、立法院張委員旭成等。
2、  外賓來訪:紐西蘭聯合亞洲協會史都華(Ms.Sharon STEWART)、國會議員羅伯森(Matt ROBSON)、謝萊肯紐西(Ken SHIRLEY)、瑞登、雷佛(Ian REVELL)等。 

十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索羅門群島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五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設立總領事館,於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升格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現任大使為鄧備殷。中索建交以來邦誼敦睦,在歷年聯合國大會索國均曾聯署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並於大會及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助我。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索雙邊貿易額為八十八萬三千餘美元,我方順差四十二萬七千美元。 

 

(三) 農漁技合作:中索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同年十二月,我派遣一支十一人農技團赴索協助該國發展農業。「中索羅門群島圍網漁船入漁合作諮商第一次會議」於八十八年五月在高雄舉行。 

 

(四) 外賓來訪:索羅門群島外交暨貿易關係部長歐悌(John Patteson OTI)、外交部歐、亞、非暨中東事務司長基諾(Beraki JINO)、省政暨鄉村發展部長魏波拉(Japhet WAIPORA)、商務、就業暨觀光部長夸奈拉勒(Enele KWANAIEAEA)、大法官約翰爵士(John MURIA)、教育暨人力資源發展部長曼尼(Ronidy MANI)等。

十三、我國與吐瓦魯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建交,現任駐吐國大使館代辦為王代辦慶康;吐國則由駐斐濟大使索本嘉兼使我國。中吐(瓦魯)志工協定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在吐國首都富那富提簽訂。 

 

(二)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教育文化處鄭處長添財率領原住民藝術表演團於九月赴吐瓦魯訪演。 
2、  外賓來訪:吐瓦魯總督布阿布阿(Tomasi PUAPUA)、前總理兼外交部長潘恩紐(Bikenibeu PAENIU)、副總理杜伊利姆(Lagitupu TUILIMU)等。 

四、我國與諾魯關係:
 

(一) 一般關係:諾魯於一九六八年獨立,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領事館,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廿八日因經費短絀而暫時關閉。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三日諾魯總統戴羅伯訪華,四日雙方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我即在諾魯設立總領事館,七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我駐諾魯總領事館升格為大使館。建交後兩國合作關係益臻密切。八十六年八月諾魯委派我國人陳安全為駐台北名譽總領事。 

 

(二) 農技合作:中諾貿易額甚微,兩國間缺少實質互補關係。雙方簽有農技合作協定,目前我方派有一農技團常駐當地協助蔬菜瓜果生產及水產養殖。 

 

(三) 外賓來訪:諾魯國會議長科克(Ludwig Dowong KEKE)、總統哈里斯(Rene HARRIS)等人。 

十五、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 一般關係:外交部胡部長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外交暨貿易部長穆勒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我於同年十二月五日在馬國首府馬久羅設立大使館,現任大使為劉富添。馬國亦於八十八年七月間派駐斐濟副館長嘉士敦(Bue GARSTANG)來華籌設駐華大使館。 

 

(二)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外交部胡部長率團於八十八年四月廿九日赴馬國訪問,並參加該國實施憲政二十週年紀念、外交部李次長大維於八月間率團赴馬紹爾群島訪問、僑委會葛副委員長維新於十月率華夏綜藝團赴馬訪演。
2、 外賓來訪:馬紹爾群島總統卡布亞(Imata KABUA)、財政部長迪布倫、內政部長雅馬穆拉、 衛生暨環境部長基吉諾、司法部長傑克(JACK)、副議長傑開爾、外交部長穆勒(Phillip MULLER)及教育部長迪布朗(De BRUM)等。 

 

(三) 其他:中、馬紹爾群島政府於二月簽署「聯合公報」、「中馬空運服務協定」及「中馬農技合作協定」,五月一日我與馬紹爾群島簽訂「中、馬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 

 

十六、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巴紐外長索馬利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訪華,並於二十七日與外交部長連戰簽署 「建立關係備忘錄」;雙方分別在莫士比港(Port Moresby)及台北設立商務代表團,作為兩國官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均享有外交特權及豁免權。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我駐巴紐商務代表團正式成立,同年五月二十日巴紐駐華名譽代表處亦在台北成立,由東海大學前校長梅可望擔任名譽代表,該處嗣於八十三年八月更名為巴紐駐台北名譽總領事館,委任梅可望博士為首任名譽總領事,現任名譽總領事為蔡明隆先生。八十四年五月巴紐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海維達(Chris HAIVETA)訪華,曾與外交部長錢復簽訂相互承認聯合公報,兩國相互承認為國際法所定義之「國家」。八十八年七月初,巴國總理史凱特(Bill SKATE)依據其政府內閣會議之授權,率相關閣員專程前來與我洽商建交事宜,雙方外交部長於七月五日在台北共同簽署建交公報,嗣因巴國內閣改組,新內閣以「前政府與我國建交之方式不符合巴國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之正常程序」為由,否認巴國與我建交之事實,目前兩國關係架構仍待確定。 

 

(二) 農技合作:七十九年十月我派遣由十五人組成之農技團赴巴紐萊易城(Lae)試種稻米及蔬 菜,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另有分團設在莫士比港。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由巴紐農牧部長馬沙尼及農委會副主委林享能代表雙方簽署協定續約。 

 

(三) 外賓來訪:國會議員德克恩(John TEKWEI) 、總理史凱特(Bill SKATE)、外交部長亞基(Roy YAKI)等。 

十七、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年在斐濟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六十四年十一月斐濟與中共建交,代表團於翌年二月撤回,改設「亞東貿易中心」,七十六年十二月,斐方宣布將該中心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aipei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uva, Republic of Fiji)。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外交部錢部長復與斐濟外長波雷在台北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斐濟則於八十六年六月派遣前駐比利時大使館參事並曾任工商暨貿易部副秘書長之馬慕善(Josaia MAIVUSAROKO)來華設立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Fiji Trade and  Tourism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擔任首任駐華代表,斐濟總統馬拉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訪華主持開館儀式。 

 

(二) 農技合作:我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八十年八月簽訂糖技合作協定。兩團工作績效斐然,頗受斐濟政府之讚賞。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外交部吳次長子丹於九月間訪斐濟。
2、 外賓來訪:總統馬拉(Kamisese MARA)、農漁林業部長理文利齊拉(M. LEWENIQILA)等。

十八、我國與帛琉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帛琉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簽署「中帛航空服務協定」;並於八十八年十二 月廿九日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帛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三百七十萬八千美元,我享有鉅額順差。 

 

(三) 出國訪問:外交部程部長建人及吳次長子丹於八十八年十二月間訪問帛琉。 

 

(四) 外賓來訪:帛琉總統中村國雄(Kuniwo NAKAMURA)、商務貿易部長鐵吉東(Okada TECHITONG) 及帛琉文化部長梅瑞普(Alexander MEREP)於六月間應邀來華參加「一九九九年台東南島 文化節」活動。 

十九、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印度於民國八十四年二月間達成互設代表處協議,同年七月印度率先在華設立「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由資深外交官康維諾出任首任會長,現任會長浦達賢亦為資深外交官,退休前曾擔任駐緬甸大使。我則於同年九月在新德里設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由外交部亞太司鄧司長備殷出任首任代表,現任為錢代表剛鐔。該處係我在南亞地區設立之第一個據點。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印度雙邊貿易總額為九億八千四百二十萬美元,我方順差二億四百二十萬美元。另據印方統計,我在印度投資總額累計為一千七百餘萬美元。惟國人自第三地投資印度之金額,約為二至三億美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與印度商工總會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在台北舉行第七屆經濟合作會議,我與印度已於八十七年八月間在新德里草簽「中、印度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林委員哲夫、劉委員國昭、李委員應元等。 
2、  外賓來訪:「印度人民黨」秘書長莫迪(Narendra MO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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