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隨著國際情勢之演變,我實現外交政策之政略或策略亦相應調整,採取更靈活務實之作法;除尋求與更多國家建立外交及實質關係外,並以擔任「區域之合作者」及「全球事務之積極參與者」為外交政策目標之一。由於我在國際社會處境特殊,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客觀環境與其他國家所面臨者不同,故所採之策略及方式亦有所不同。外交部目前係以務實之態度推動參與國際組織,現正積極推動參與聯合國、聯合國各專門機關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並與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加強關係,以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進而爭取更多參與國際事務之機會。此外,亦積極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各種國際組織、會議、國際交流活動及國際人道救援工作。

壹、推動參與聯合國

  我於民國六十年被迫退出聯合國後,歷經二十餘年之奮鬥經營,國內之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均有長足之發展,使國人對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及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更為重視。基於參與聯合國已為全體國人共同之期望,政府爰自八十二年起正式推動參與聯合國案。
  一九九七年起我將提案主旨由「提請聯大設立研究委員會」改為「提請聯大檢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我友邦布吉納法索、索羅門群島、甘比亞、賴比瑞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史瓦濟蘭、薩爾瓦多、格瑞那達、尼加拉瓜、聖文森等十一國為我提案;嗣馬拉威、查德、多米尼克、巴拿馬等四國分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參加連署。九月十一日聯大總務委員會審議該提案時,總計有五十六國代表發言,其中十六國支持,四十國(包括中共)反對,討論前後歷時三小時。最後聯大主席烏拉圭外長(OPERTTI)以該案尚無共識為由,裁定不建議將其列入正式議程。
  第五十三屆聯大總辯論自九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二日舉行,在此期間共有索羅門群島、布吉納法索、查德、甘比亞、賴比瑞亞、馬拉威、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西比、史瓦濟蘭、貝里斯、多米尼克、多明尼加、薩爾瓦多、格瑞那達、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二十一國之元首、總理或外長曾發言明確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哥斯大黎加、斐濟、捷克及拉脫維亞四國之元首、副元首或外長則以提出會籍普遍化原則或鼓勵台海兩岸對話之論點,間接為我執言。由六年來我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之情形觀之,國際社會對我未能參與聯合國之不合理現象已有更進一步之瞭解。

貳、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聯合國專門機關「世界衛生組織」(WHO)原係由我與巴西聯合倡議,於一九四八年正式成立,為目前推動改善世界醫療技術、增進衛生保建工作最重要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我雖為該組織之創始會員國,惟我退出聯合國後,亦於一九七二年被迫退出該組織。我政府基於人道精神,並為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提升我醫療衛生品質,爰於一九九七年以「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為訴求,積極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甘比亞向WHO提案,要求該組織邀請我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格瑞那達、尼加拉瓜及塞內加爾嗣亦分別函表共同參與提案。五月十一日WHO總務委員會審議該提案,多明尼加與塞內加爾為我執言,中共、烏干達、斯里蘭卡及尼日則發言反對。因各成員對我案並無共識,我案爰未獲納入大會正式議程;當日下午,第五十一屆世界衛生大會審議總務委員會之報告時,尼加拉瓜代表薩爾瓦多、多明尼加、海地、格瑞那達、多米尼克及宏都拉斯六國,發言表示對總務委員會報告深表遺憾。甘比亞隨即又代表布吉納法索、馬拉威、塞內加爾、索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及東加六國,對中華民國未獲世界衛生組織接納表示深感遺憾與失望,呼籲該組織接納我國,嗣查德代表發言呼應尼、甘兩國之立場。我案雖因中共之蠻橫阻撓而未獲排入大會議程,惟已使各國更瞭解我積極參與國際社會之努力,對我案實具正面意義。

參、爭取加入聯合國以外之其他區域性或全球性國際組織

  除推動參與聯合國之工作外,我亦積極運用我政經實力,以靈活務實之作法,鞏固與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對於我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亦積極爭取加入或與之加強實質聯繫,爭取參與其活動之機會。目前我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計有下列十六個:亞洲開發銀行(ADB)、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國際畜疫會(OIE)、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非農村復興組織(AARRO)、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ASPAC)、中美洲銀行(CABEI)、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AVRDC)、亞太科技合作協會(ASCA)、亞洲稅務管理暨研究組織(SGATAR)、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另我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TTAC)、美洲開發銀行(IDB)、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及世界貿易組織(WTO)。茲將我參與若干重要國際組織之進展情形略述於後:

一、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自八十年十一月加入APEC以來,即積極參加APEC各項會議及活動,以增進我與APEC其他會員體外交及經貿上之交流,並努力爭取在台主辦APEC各項會議及活動,以擴大我在APEC之影響力。八十七年我除參加非正式經濟領袖會議及年度部長級年會外,並出席APEC財政、貿易、電信、中小企業、能源、婦女、及科技等七次專業部長會議暨四次資深官員會議,另在台主辦APEC相關工作小組及研討會共廿三次。總計八十七年全年我共主辦及參加APEC各項會議達一一四次。自從我加入APEC後,得與其他會員體高階政府代表進行雙邊及多邊會談,促進彼此外交及經貿之交流,並維護我國在亞太地區之權益;因此APEC在增進我與亞太各國之關係上,已扮演日益重要之角色。今後,我將投入更大之心力,積極參與APEC事務,並期經由我參與APEC,持續擴大我參與國際活動之空間。

二、世界貿易組織(WTO)
  世界貿易組織於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成立,同年一月三十一日WTO授我觀察員身分。按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與WTO並存一年後,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並由WTO完全取代。我已於同年十二月一日依據WTO協定第十二條向WTO秘書處提出轉換申請加入WTO,且我前在GATT架構下所進行之入關進展均獲轉換為WTO入會之基礎,GATT審查我入關工作小組亦轉換為WTO工作小組。審查我入會案工作小組預計於八十八年元月底前,將繼續完成共達九次正式會議及二次非正式會議;另二十六個要求與我進行雙邊談判之WTO會員中,將有二十四個會員(南非、捷克、斯洛伐克、薩爾瓦多、土耳其、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澳洲、南韓、冰島、挪威、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匈牙利、墨西哥、泰國、阿根廷、瑞士、美國及歐聯)與我完成雙邊談判並簽署雙邊協議。此外,尚有二個會員(加拿大及香港)則已與我完成雙邊談判,惟尚未簽署雙邊協議。目前我案重點在儘速完成關於入會之雙邊及多邊諮商,並積極遊說各會員支持我入會,俾於時機成熟時,完成入會程序。

三、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簡稱ADB)
  亞洲開發銀行成立於一九六六年,址設菲律賓馬尼拉;我為亞銀創始會員國之一。中共自一九八三年起即企圖加入亞銀,迭經施加壓力結果,迫使亞銀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與中共簽署一項五點協議備忘錄,同意中共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之名義加入,並自中共入會之日起,改稱我為Taipei, China。我以該名稱具地方性涵義,除向亞銀當局提出嚴正抗議外,並拒絕出席其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兩屆年會,表達我之不滿。政府經與亞銀當局多次磋商,終在獲其明確保證我為亞銀正式會員之地位權益絕不因會籍名稱變更而有所影響之情形下,於一九八八年以「抗議中」之方式組團出席亞銀第二十一屆年會,迄今均續組團參加亞銀年會,並持續向亞銀爭取改善我在該行之名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為中共接收後,其在亞銀之會籍名稱更改為Hong Kong, China,與亞銀目前單方面稱我之Taipei, China併用,將造成我與香港俱為中共地方政府之假象,對我極為不利。我已積極向亞銀當局交涉我會籍名稱之合理解決。

四、美洲開發銀行(IDB)
  該行對我經濟實力甚為重視,自一九九一年起,每年均邀我以觀察員身分列席該行理事會年會。我為加強與IDB之合作關係,曾於一九九三年由我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出資二千萬美元與該行進行共同融資之合作計畫,並與IDB總裁Enrique IGLESIAS換函,表明雙方合作意願。此外,中央銀行已於一九九四年向IDB提出入會申請,表明我擬加入該行為區域外會員之意願。惟依IDB會章規定,區域外會員須為國際貨幣基金(IMF)成員始能加入,且該行已暫無剩餘股權可資增納區域外會員,加以中共亦已申請加入該行,故我入會案已面臨困難。
IDB第四十屆年會將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法國巴黎舉行,我將繼續派員參加IDB年會並與IDB保持密切聯繫,以擴大我國際空間。

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該組織係已開發國家政府討論經濟事務之論壇,旨在協助會員國制定適當之政策以促進會員國之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並協調會員國援助開發中國家。現階段我已決定先推動成為OECD競爭法與政策委員會之觀察員,除多方利用參與各項多邊及雙邊經貿會議、諮商,以及出席OECD相關研討會之機會,向OECD各會員國表達我欲申請成為OECD附屬委員會觀察員之意願外,並透過我駐OECD各會員國之代表處、辦事處爭取各駐在國政府之支持,以期順利推動本案。

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係為鼓勵中、東歐國家邁向市場經濟與促進其國營事業民營化,於一九九一年所設立之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我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與EBRD合設「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Taipei China-European Bank Cooperation Fund;簡稱TCEBCF),迄今共出資一千五百萬美元。EBRD運用該基金時多告知受益國有關資金係由我國提供,計有匈牙利、阿爾巴尼亞、羅馬尼亞、波蘭、馬其頓、斯洛伐克、波羅的海國家及前蘇聯之若干加盟共和國等二十六國或地區受惠。該行一九九八年第七屆理事會於烏克蘭舉行,我循例受邀出席,由駐英國鄭代表文華率團以特別觀察員(Special Observer)身分與會,並與歐銀總裁(Charles R.FRANK Jr.)簽署增資基金五百萬美元之協議。

七、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CABEI)
  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成立於一九六0年十二月,總行設於宏都拉斯,會員國共九國,惟區域外國家得經理事會通過後加入為區域外會員。我國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正式成為該行區域外會員,會籍名稱為中華民國,代表機構為中央銀行。我國與CABEI積極進行之合作關係,包括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提供一千萬美元貸款之「中美洲中小企業融資計畫」、「中美洲基礎建設計畫」及對薩爾瓦多等七個計畫受益國各提供一千萬美元之「中美洲國家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等。另我中國輸出入銀行亦提供該行五百萬美元限定用途貸款,作為薩爾瓦多等中美洲五國進口我國資本財或工業產品轉融資之用。未來我仍將繼續加強與CABEI之合作關係。

八、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
  該組織係由太平洋盆地內各國產、官、學界代表以個人名義出席之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旨在透過各項研討會,瞭解太平洋地區各國產業之差異,尋求解決區域內貿易紛爭之途,以加強區域性經濟及技術合作,提高區域內各國經濟之成長。我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加入該組織;目前擔任其貿易政策論壇、「漁業發展與合作」任務小組之國際共同協調人及「科學與技術」、「人力資源發展」任務小組之國際協調人。我一向積極參與或爭取主辦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PECC中華民國委員會自加入該組織起,即派員參加PECC所屬各任務小組會議及研討會,亦在台舉辦第十二、十三及十四屆太平洋經濟共同體研討會。另一九九八年四月及十一月分別派員出席在美國西雅圖及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之常務委員會會議。

九、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
  該組織成立之宗旨在增進太平洋盆地區域內採行自由經濟體制之各國民間企業之聯繫與瞭解,加速彼此間貿易、投資、金融、技術之合作與交流,以促進本區域之經濟成長,最終促成「太平洋經濟共同體」之實現。我會張副理事長安平係擔任PBEC特別基金委員會主席及環境工作委員會副主席。

肆、協助人民團體或個人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政府一向鼓勵並協助國內民間社團及個人積極參與並申請加入相關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經多年努力後,參加之數目逐年增加,範圍更擴及工商、金融、學術、科技、文化、環保、生態、醫藥衛生、宗教、婦女、體育及觀光等各層面,使我民間對外接觸日益擴增,對促進各國對我瞭解亦具有正面意義。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我參加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共九四三個。新加入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計有亞洲暨太平洋大學聯合會、世界半導體委員會(WSC)、國際工業意外協會(IAIABC)等廿七個。

伍、國際會議及活動

  政府鼓勵並支持國內有關機關、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會議與活動,亦爭取彼等在華舉辦各項國際會議與活動。為進一步擴大參與國際事務,政府已適時調整我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之作法,使我參與更趨彈性與務實。茲將民國八十七年間我參加國際會議及活動之情形分述如后:

一、國際會議:

(一)政府間國際會議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我出席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召開之會議除前述APEC等會議外,尚有: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之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第四屆年會第二次會議及其加開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之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成立大會、在哥倫比亞舉行之美洲開發銀行第三十九屆理事會年會、在迦納阿卡拉舉行之亞非農村復興組織第四十五屆執委會會議、在南非Pretoria舉行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第二十五屆大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之亞洲開發銀行第三十一屆年會、在烏克蘭基輔舉行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第七屆理事會年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之亞洲生產力組織第四十屆理事會會議、在美國加州La Jolla舉行之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第六十一屆會議及第六十二屆大會暨工作小組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之第三屆中、西太平洋高度迴游魚類保育暨管理多邊高層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之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一屆年會、在阿根廷舉行之「Egmont Group」國際防制洗錢組織第六屆會議、在北平舉行之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第二十八屆年會、在阿根廷舉行之中美洲銀行第三十八屆理事會年會、在玻利維亞舉行之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第五十七屆年會、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之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第十一屆特別會議。
(二)非政府間國際會議
  我於民國八十七年出席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召開之國際會議方面,其要者計有:在台北舉行之亞太議聯第卅二屆大會暨第六十二屆理事會會議、第六十八屆國際法學會年會、在美國舉行之第五十屆刑事鑑識年會、在日本舉行之PECC東南亞金融風暴研討會、在澳大利亞舉行之第一屆聯合國國際文教基金會工程教育年會、在台北舉行之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世界首都論壇會議、在英國舉行之國際婦女學會第三屆理事會會議、在葡萄牙舉行之國際法官協會第四十一屆年會、在泰國舉行之第卅屆世界自由民主聯盟年會、在台北舉行之國際沈積岩工程會議等共計一、二九一項。

二、國際活動:

  八十七年我參加(或舉辦)之國際交流活動計有四九○次,其中十三次在我國舉行。其中重要者有:一九九八世界自由日活動、響應全球反童工遊行之簽名活動、國際婦女法學會第四屆雙年會、國際青商會一九九八亞太大會、國際龍舟邀請賽、第卅屆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一九九八年青年男子現代五項運動世界錦標賽、一九九八宜蘭盃國際名校划船邀請賽、第十五屆亞洲青年男子籃球邀請賽、一九九八年曼谷亞運等。

陸、國際人道援助

  民國八十七年外交部曾三次邀集國內民間相關業界之公會、慈善、宗教等團體(其中部分團體實為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分會),共同研商並推動國際人道援助之工作,並曾分別組團赴巴布亞紐幾內亞、加勒比海友邦賑濟風災,首開我民間社團有計劃地從事國際人道援助之例。十一月間更針對中美洲友邦遭「密契」風災侵襲,擴大展開國際賑災行動,由政府及民間共募得價值近新台幣一億元之藥品及近百個貨櫃之民生物資,分由海空運陸續運至受災國。外交部嗣與中美洲五國駐華大使館另合辦義賣餐會。 李總統親臨致詞並捐贈義賣品,計募得美金五十餘萬元賑濟受災國。連副總統戰繼於十二月初率特使團赴受災國訪問,外交部亦安排多位民間慈善團體負責人隨行,實際參與國際賑災行動。此次國內民間團體積極響應政府之國際賑災行動,慈濟基金會貢獻頗多,其在短時間內動員各國分會迅速募集新台幣數千萬元,約七十個貨櫃藥品及物資捐贈,實為我政府結合國內慈善社團從事人道外交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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