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項 我國與中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一、一般關係:

  中南美地區除中美洲七國及南美洲十二國外,並包含加勒比海地區十三國及位於北美洲南端一國計三十三國,我與其中十四國維持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此外在巴拉圭之東方市、巴拿馬之箇郎市、及宏都拉斯之汕埠市設有總領事館。上述友邦中有九國在華設有大使館;貝里斯現派有非常川駐華大使,預定於民國八十八年派專使駐華;聖克里斯多福派有非常川駐華大使。在與我無邦交之十九國中,我與十國維持實質關係並在各該國設有非官方性質之代表處,辦理有關雙邊合作及領務等事宜,並推動貿易、文化及體育等交流活動。其中,我駐玻利維亞及厄瓜多代表處均冠用我正式國名。另我在巴西之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有分處。上述十國中有七國在華設有非官方性質之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及簽證等事宜。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國民大會錢議長復率團參加宏都拉斯新任總統佛洛瑞斯就職典禮。五月間連副總統戰率特使團慶賀哥斯大黎加羅德理格斯總統就職,並順訪東加勒比海友邦格瑞那達並與加勒比海四友邦總理舉行會談。同年七月立法院林委員哲夫等十人訪問巴拿馬、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及多明尼加。八月間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率特使團赴巴拉圭參加新任總統顧巴斯就職典禮。八月下旬外交部胡部長志強及行政院經建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訪問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九月上旬外交部歐次長鴻鍊訪問貝里斯參加國會開幕。十二月上旬連副總統戰率特使團赴宏都拉斯、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尼加拉瓜訪問並探視各國遭受Mitch風災影響之災區。
  民國八十七年間中南美洲各國應邀訪華之政要計有:哥斯大黎加外交部次長倪浩士、薩爾瓦多副總統玻爾哥、薩爾瓦多外交部長龔薩雷斯、瓜地馬拉外交部長史坦因、尼加拉瓜外交部長阿瓦雷斯夫婦、格瑞那達外交、法務暨地方事務部長佛萊契、海地總統蒲雷華、聖文森外交部長克魯祥、聖克里斯多福總理兼外交部長道格拉斯、多米尼克外交部長查爾斯、格瑞那達總理宓契爾及巴拉圭外交部長佛羅倫汀等。

 二、經技合作與文化體育交流: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底巴拉圭工商部長費南德斯率團來華與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共同舉行第十屆「中、巴(拉圭)經濟合作會議」。同年七月二日及三日在台北舉行之第七屆我與中美洲國家合作委員會外長會議,由外交部胡部長志強擔任主席。計有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尼加拉瓜、貝里斯、多明尼加等國外長與會,而中美洲統合體秘書處及中美洲銀行亦派代表參加。會中各國除重申支持我國加入國際組織,加強雙邊經貿、文化交流外,會後並簽署聯合公報。上述會議簽署之共同聲明中,與會各中美洲國家歡迎我國正式加入中美洲永續發展聯盟,為我國將來全面加入中美洲統合體鋪路。另同年七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我與東加勒比海友邦第二屆外長會議在台北舉行,由外交部胡部長志強主持,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及格瑞那達四國外長各率團參加,會中各國重申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並一致同意加強雙邊經濟、農業、文化、體育等各方面之關係,會後並發表聯合公報。此外,我國擬申請加入中美洲議會成為永久觀察員案,業於同年十月二十八日獲立法院決議,並已由駐瓜地馬拉大使館向中美洲議會提出申請。
  在推動對外經貿技術合作方面,八十七年我與哥斯大黎加政府簽署「中華民國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政府間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與宏都拉斯政府換文續延「中華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間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效期五年、與多明尼加政府換文續延「中華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間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效期兩年。與薩爾瓦多政府重新簽署「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效期五年,及簽署「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新聞交流協定」;與瓜地馬拉政府簽署「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間技術合作協定」;與尼加拉瓜政府簽署「中華民國審計部與尼加拉瓜共和國審計總署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間有關促進相互研習各種語言、文化及外交實務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多明尼加政府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間工業技術合作協定」及「中華民國政府與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間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立法院林委員哲夫等十人訪問巴拿馬期間與巴國立法議會簽署「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國會雙邊委員宣言」。
  為落實我與友邦技術合作項目,自八十八年度起我駐中南美洲各友邦國家農、漁技團為統一事權,靈活指揮,均已合併為一團。目前我在中南美地區共派駐十五個技術合作團及駐宏都拉斯電力技術團,派駐中南美洲之技術人員約一三○人。此外,年來我曾繼續派遣相關專家赴中南美地區國家考察或提供技術指導。中南美各國於八十七年間派遣學員來華參加外交部與國內其他機關籌辦之各類技術合作經貿、職訓師、國際租稅、土地改革及遠朋國建班等講習,共計二十餘班次,招訓中南美地區學員共約二百七十名。八十七年六月間邀請中南美洲政經高層官員來華參加「中南美洲政經人士觀摩研討會」,以學習我國經濟發展成功經驗,並增進我與中南美洲國家之經貿交流。同年八月外交部應東加勒比海四友邦之請求,由東加勒比海四友邦各派兩名學員來華參加該部委請海軍技術學校舉辦之「東加勒比海船舶引擎修護班」,為期八週。
  目前我與中南美九國訂有文化專約或協定,雙方並進行交換教授、學生及互贈獎學金。我現於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及巴拉圭派有桌球教練各一名,協助各該國提昇桌球水準。另我應巴拉圭政府之請,近期內將遴派排球教練一名赴巴任教。同年七月我中華電信女籃隊曾赴巴拿馬、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及薩爾瓦多訪問比賽,以增進我與上述友邦之體育交流並宣慰僑胞。
  至文化交流方面:漢光綜藝團曾於八十七年二月赴巴拿馬、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尼加拉瓜、秘魯、玻利維亞、阿根廷、巴拉圭、巴西及委內瑞拉等國訪問演出。同年一月我在海地舉辦「中華民國郵票展」,甚獲好評。同年二月我續於海地、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巴拿馬、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及薩爾瓦多等九國舉辦「中華民國版畫展」。

 三、援贈:

  中南美地區友邦遇天災急難及特殊需要時,我均基於人道精神,適時予以賑濟及援贈。年來我援贈友邦項目計有賑款、車輛、摩托車、電腦、辦公用品、通訊設備及體育用品。

 四、各友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

  中南美地區為與我有邦交國家最多之地區,諸友邦在國際社會與我相互照應支援,對我致力提升國際地位包括近年來對我推動參與聯合國案均予積極支持。民國八十七年尼加拉瓜、格瑞那達、薩爾瓦多、聖文森提案,多米尼克及巴拿馬聯署支持我國加入聯合國案,另巴拉圭總統顧巴斯、宏都拉斯總統佛洛瑞斯、尼加拉瓜總統阿雷曼、貝里斯總理穆沙、聖克里斯多福總理道格拉斯均於聯合國大會中發表演說支持我國。
  八十七年間我洽獲尼加拉瓜及格瑞那達為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成為觀察員案提案,多明尼加為我國在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及由尼加拉瓜代表我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薩爾瓦多、多明尼加、海地、格瑞那達、多米尼克及宏都拉斯等國)於大會中為我發言。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貝里斯關係:

  貝里斯於一九八一年獨立,一九八七年二月與中共建交。民國七十八(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與我建交,中共隨即與貝國斷交。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貝京貝爾墨邦設立大使館。貝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在華設立大使館,旋因財政拮据而關閉,惟仍派非常川駐華大使,預定於八十八年派駐常川駐華大使。我與貝國簽有農技合作協定並派技術團赴貝協助發展農漁業。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貝輸出值一千八百九十萬美元,自該國輸入四十萬美元。

 二、我國與哥斯大黎加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首度在哥國設立公使館,四十八年五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民國四十三(一九五四)年派任駐華名譽領事,民國四十八年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中哥間除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引渡條約外,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另簽有技合協定補充協議,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簽訂空運協定。
  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簽訂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目前我在哥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哥國農、漁及竹工藝等。臺北市與哥京聖約瑟市、高雄市與卡塔哥市、基隆市與泮大連市、臺東市與艾瑞迪亞市均先後締結為姊妹市。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哥輸出值四千三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電阻器、人造纖維、運動器材、汽、機車零配件及塑膠製品等。自該國輸入值一千五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活植物、咖啡、木雕刻品、銀箱及保險櫃等。

 三、我國與薩爾瓦多關係:

  我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首派駐瓜地馬拉總領事兼理薩國僑務。三十年派駐巴拿馬公使兼任駐薩公使,四十六年七月我在薩設公使館,並派專任公使,五十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薩政府於民國五十二年派駐華兼使,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始決定在華設立大使館。中、薩間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科學與技術合作協定、國際快捷郵件協定、及相互促進及投資保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薩。八十一年三月我立法院與薩國會締盟,成為友好國會。臺北市與薩京於八十二年十月締結為姊妹市。我現派有技術團駐薩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蔬菜、水產養殖及稻作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薩輸出值六千八百六十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合成纖維、針織品、合成皮、電器用品、車輛零件、塑膠製品及機械等。自該國輸入值二十萬美元。

 四、我國與瓜地馬拉關係:

  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我在瓜地馬拉首都設置總領事館,四十三年底改設公使館,四十九年升格為大使館,同時瓜國亦在華設置大使館。中瓜間曾簽有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文化專約、文化協定及職業訓練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瓜國派有技術團協助瓜國農、漁業之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北碇省農牧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竹建築發展、竹工藝訓練轉移、稻作良種及豬隻生產轉移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瓜輸出值七千五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汽車零配件、合成纖維棉梭織布、殺蟲劑等。自該國輸入值一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木材、咖啡、服飾附屬品、活植物、皮革等。

 五、我國與宏都拉斯關係:

  民國三十三(一九四四)年我政府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宏國。四十六年六月在宏京設立公使館,五十一年始派首任駐宏公使。宏政府於民國五十三年派駐日公使兼駐我國。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兩國互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惟宏國於七十四年六月始在華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我並於宏北汕埠增設總領事館。兩國間簽有貿易協定、文化協定、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技協定及經濟暨技術合作協定及電力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宏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宏國農、漁業及電力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種豬繁殖、外銷蔬菜及果樹生產、海蝦及箱網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宏輸出值五千六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針織品、合成纖維棉梭織布、塑膠製品、橡膠氣胎、機械及運輸器材等。我自該國輸入值一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女褲裙類、皮革製品等。

 六、我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民國十九(一九三○)年我於尼京馬納瓜設置總領事館,四十四年改設公使館,五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尼國桑定政權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承認中共,我與尼國中止外交關係,至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十一月兩國復交,十一月十三日我恢復駐尼大使館。八十六年元月連副總統兼院長戰伉儷率特使團參加阿雷曼總統就職典禮,尼國副總統博拉紐於同年四月訪華,阿雷曼總統並於同年八月上旬率團訪華,兩國關係益形鞏固。兩國間簽有審計總署合作協定、技術合作協定、促進相互研習各種語言、文化及外交實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八十七年間尼加拉瓜政府為我參與聯合國事向聯大提案,尼國總統阿雷曼並於聯大總辯論中發表演說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尼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油籽作物暨稻作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海蝦種苗繁殖推廣、豬隻良種繁殖推廣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尼輸出值五千七百一十萬美元,主要輸出品為電腦、車輛零件、腳踏車、縫紉機、殺蟲劑、橡、塑膠製品、金屬製品、機械等,我自尼國輸入值二十餘萬美元,主要輸入品為棉花。

 七、我國與巴拿馬關係:

  清宣統元(一九○九)年我在巴拿馬首都設立總領事館,民國十一(一九二二)年設立公使館,四十三年互設大使館。巴在華設館始於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六十一年我於巴國箇郎市設立領事館,七十八年六月升格為總領事館。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農漁技合作協定、貿易協定、空運協定、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設置巴拿馬加工出口區議定書,我並曾簽署加入「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及營運條約議定書」文件。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海水蝦繁養殖及核心示範農戶等四項計畫。我臺北市已與巴京締結為姊妹市。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值二億九百五十萬美元,主要為船舶、運輸貨櫃、腳踏車、鞋類、塑膠及橡膠製品、合成纖維絲梭織品、礦物油及化粧用品等。我自巴輸入值三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皮革、化學品及藥品等。

 八、我國與多明尼加關係:

  民國二十一(一九三二)年我派駐古巴公使赴多明尼加共和國視察僑務,並洽議中多友好條約。三十三年二月駐古巴公使奉命兼任駐多公使。兩國公使館於四十六年八月升格為大使館。中、多間簽有友好條約、引渡條約、文化協定、貿易協定、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技術合作協定、工業技術合作協定、海蝦養殖示範計畫協定及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多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改良、竹工藝訓練、養豬人工授精、園藝栽培、淡水魚苗培育、海蝦繁養殖計畫。另我並派有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專家。臺北市與多京聖多明哥市現為姊妹市。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多國輸出值八千七百九十萬美元,主要為針織品、塑膠及橡膠製品、機械、人造毛皮製品、汽車零件。自多國輸入值九十萬美元,主要為咖啡、棉織品、合金鐵等。目前我廠商在多投資有五十一家,投資總額近一億美元。

 九、我國與多米尼克關係:

  多米尼克前總理查爾斯(Mary Eugenia CHARLE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五月初率團訪華,五月九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翌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我政府於七十三年八月在多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文化協定、引渡條約、農技合作協定及友好條約。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多服務,協助農園藝作物及水產養殖示範推廣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多輸出值為一百七十萬美元,自多輸入值為一百四十萬美元。

 十、我國與格瑞那達關係:

  格瑞那達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二月獨立,同年十月十日承認中共,惟至七十四年十月一日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格國與我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七月卅一日我在格國設立大使館,八月七日中共與格國斷交。格國於民國八十年三月派黃書瑋先生為駐臺北名譽領事。中格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引渡條約及友好條約,我現派有技術團駐格,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及水產養殖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格輸出值二十萬美元。自格國無進口。

 十一、我國與海地關係:

  我於民國四十五(一九五六)年七月起在海地首都太子港派駐兼任公使,五十四年九月十日雙方宣布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海地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在華設館派使。中、海兩國間簽有友好條約、友好合作協定及補充協定、文化技術及科學合作協定、貿易協定。我目前在海地派駐有技術團協助海方增產稻米。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海輸出值一千三百萬美元,自海無輸入。

 十二、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關係:

  聖克里斯多福前總理賽孟滋(Kennedy SIMMOND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率團訪華,翌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建立外交關係。民國七十三年八月我在聖國設立大使館。聖克里斯多福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派王金世英女士為駐華名譽總領事。中聖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派有技術團駐聖服務,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蔬果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聖輸出值為十萬美元,自聖國無進口。

 十三、我國與聖文森關係:

  聖文森總理卡拓(Milton CATO)於民國七十(一九八一)年八月間應邀訪華,八月十五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及建交聲明,並自該日起建立外交關係。我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在聖文森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並派駐聖技術團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作物發展、養豬推廣及竹工藝訓練計畫。兩國間現簽有引渡條約。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聖輸出值二百萬美元,自聖國無輸入。

 十四、我國與巴拉圭關係:

  我與巴拉圭於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七月八日建立外交關係,雙方換文同意互派大使,同年八月我派駐巴西大使兼駐巴拉圭大使,四十八年五月我在巴設大使館,至五十一年我始派駐專任大使。七十七年七月我設置駐史托斯納爾市總領事館,嗣改名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巴拉圭於民國五十一年十一月派其駐日大使兼任駐華大使,民國六十五年九月派駐華專使。中、巴兩國簽有文化專約、貿易暨經濟合作條約、友好條約、引渡條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觀光協定、投資協定、科技教育合作協定、農牧示範村計畫協定、投資保證協定、避免所得雙重課稅、防杜逃稅協定、中小企業技術合作協定、空中運輸協定、自由貿易協定補充協定議定書及有關農業部門融資意願書。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該團並推動設立二十一處農牧示範村專案、園藝及養豬計畫。
  近年來,我工商界積極推展與巴拉圭間雙邊貿易,已具成效。為加強推動兩國經貿合作,雙方政府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每年輪流在臺北市及亞松森市舉行雙邊經濟合作會議,八十七年四月間在台北市舉行第十屆中巴經濟合作會議。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值四千六百二十萬美元,主要為辦公室器材、積體電路微組件、化粧品、編織物、玩具、塑膠製品等。自巴國輸入值二千二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棉花、木材、皮革、精油等。

 十五、我國與墨西哥關係:

  清光緒三十(一九○四)年,我駐美兼駐墨西哥、秘魯、古巴欽差大臣梁誠首度赴墨呈遞到任國書。民國二(一九一三)年,墨西哥承認中華民國,同年我在墨國設立公使館,民國三十三年升格為大使館。三十五年簽訂「中墨友好條約」。中墨邦交昔甚敦睦,我除在墨京設有大使館外,並曾分別在墨西加利市及瓜達拉哈拉市設有總領事館及領事館,且派有農技人員。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墨西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一年一月,我在墨京設立商務辦事處,六十三年十月,墨方因中共壓力,迫我辦事處人員離境,雙方關係隨即中斷。七十一年三月至七十五年三月間,外交部與外貿協會人員陸續訪墨,促成兩國關係解凍。七十六年四月外貿協會在墨京與墨國企業家國際事務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迄七十八年兩會先後互設辦事處。七十九年六月墨方改由主管對外貿易投資事務之國家外貿銀行以墨西哥商務辦事處名義在華設處。八十年六月,墨政府派外交人員一人來華辦理簽証業務。八十二年五月墨外交部同意我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賦予若干禮遇。此外,八十二年五月中國輸出入銀行在墨京設立辦事處。八十三年二月經濟部決定在墨國墨西加利市設立臺灣工業園區。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墨輸出值七億八千一百七十萬美元,主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零件、腳踏車、機車、運動器材、電腦打字機、汽車零件等。我自墨國輸入值二億三千三百萬美元,主要為鐵、金屬半成品、化學品、電視接收機等。

 十六、我國與阿根廷關係:

  我與阿根廷於民國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首任駐阿大使陳介於翌年四月十三日呈遞國書。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十九日阿國與中共建交,我遂於同年八月十日關閉駐阿大使館,旋依阿國外交部備忘錄在阿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de Taiwan)維持中阿兩國間實質關係。八十三年八月我駐處更名為「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y Cultural de Taipei)。阿國於八十一年四月八日在華設立「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開始簽發我國人赴阿旅行許可證。兩國間簽有「中阿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中阿期貨資訊交換備忘錄」。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阿輸出值二億九千四百五十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塑膠製品、汽車零件、腳踏車、機車、自動資料處理機、合成纖維織物等。自阿輸入值二億六千七百萬美元,主要為鋼鐵半製品、玉米、熱軋鋼鐵、石化產品、蘇打、葵花子油、皮革、羊毛等。

 十七、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我與玻利維亞於民國八(一九一九)年建交,因玻利維亞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九日承認中共,十一日我與玻中止外交關係。七十九年十月我在玻京設立冠有我國名之「中華民國商務領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Consular de la Republica de China),該處享有比照國際組織之禮遇及特權,並列名於玻國外交部所刊外交官名錄商務處項內。八十一年玻在華設立「玻利維亞商務暨金融代表處」。雙方簽有「中華民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玻利維亞國家科學院間科技合作協定」。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玻輸出值六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橡膠及塑膠加工機、車輛零附件、合成纖維絲紗、拉鏈、橡膠內胎等。自玻輸入值四十一萬美元,主要為木材、皮革等。

 十八、我國與巴西關係:

  我與巴西於清光緒六(一八八○)年建交,因該國承認中共政權,我遂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八月十五日中止與巴西之外交關係,我旋在聖保羅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促進雙方之經濟貿易關係,並為旅居巴西僑民提供服務。該中心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更名為「臺北商務中心」,同年六月間,我增設「駐里約熱內盧分中心」。民國八十年九月我在巴西新都巴西利亞設「駐巴西代表處」,即「駐巴西經濟文化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Brasil),同時原在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立之中心及分中心分別更名為「駐聖保羅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Sao Paulo, Brasil)及「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Rio de Janeiro, Brasil)。巴西於七十九年初在華設立「巴西駐華商務中心」,兼辦簽發我赴巴簽證等多項領務。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值六億七千四百六十萬美元,主要為電視機、電話機、電器設備、機械、機車、腳踏車、縫紉機、發電機、積體電路及電容器等。自巴輸入值五億八千四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鐵礦砂、照相紙、生鐵、黃金、合成多元醇及花崗石等。我中鋼公司依民國七十年與巴西國營甜河谷公司(Companhia do Vale do Rio Doce)(CVRD)所簽訂之購買鐵砂合同,每年進口鐵砂一百四十二萬公噸。

 十九、我國與智利關係: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我與智利簽訂通商及友好條約,是為中智正式建交之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日我原設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一月五日我因智利承認中共,自該日起與智斷交。嗣於六十四年八月我在智京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該處於七十九年及八十一年先後更名為「臺北商務辦事處」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四年智利外交部輸出推廣局在華設辦事處,七十八年該處易名為「智利駐華商務辦事處」。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智輸出值二億三千四百二十萬美元,主要為合成纖維紗織品、特殊紡織品、嬰兒車、橡膠及塑膠品、汽、機車、腳踏車零件、縫紉機、鐘錶、體育物品等。自智輸入值六億三千三百六十萬美元,主要為銅(我國為智產銅礦第三大買主,僅次於日本及德國)、魚粉、海產品、木材、紙漿、水果、新聞紙等。我對智利貿易入超達三億九千九百四十萬美元。

 二十、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六(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在哥倫比亞初設公使館,五十年四月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同年派駐日大使兼駐華大使,於五十四年在華設館,由代辦主持館務。六十一年五月我在哥國設巴蘭幾亞領事館,該館於六十八年升格為總領事館。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八日因哥國與中共建交,我與哥國中止外交關係。嗣於同年六月我在哥京設「遠東商務辦事處」,並在巴蘭幾亞設立分處。哥政府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同意我駐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八十年七月我關閉駐巴蘭幾亞分處。八十二年五月哥國在臺設立一非官方性質之「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惟未正式向我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八十三年五月哥國外貿部與我外貿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八十五年六月我與哥國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入會之雙邊協議。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哥輸出值九千二百萬美元,主要為汽車及腳踏車零配件、縫紉機、著色料、合成纖維絲紗梭織物、拉鏈、機械等。我自哥輸入值二千四百九十萬美元,主要為咖啡、書籍、皮革、工業用鹽、殺蟲劑等。

 二十一、我國與厄瓜多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七(一九四八)年在厄設公使館,四十六年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厄瓜多承認中共,我於同日中止中厄外交關係。六十三年九月我在惠夜基設立「臺灣領務代理處」,六十六年五月在厄京設立「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開創在無邦交國家以國號設處之先例,並將原「臺灣領務代理處」更名為「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惠夜基分處」。惟該處已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關閉。厄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予我國人赴厄免簽證待遇。兩國簽有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業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厄,雙方合作項目為稻作及蔬菜計畫。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厄輸出值六千一百萬美元,主要為汽車零件、腳踏車及其零件、機械製品、針織機、殺蟲劑、漁網、縫紉機、橡膠氣胎及塑膠製品等。自厄輸入值一千九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原油、咖啡及其製品、木材、木製品、陶製品及植物油脂等。

 二十二、我國與秘魯關係:

  我與秘魯於清光緒元(一八七五)年簽訂友好條約後,雙方即相互派使設館。迨民國六十年十一月二日秘魯與中共建交,我於同日與秘中止外交關係。嗣於六十七年五月我在利馬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七十九年該中心改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七年八月秘魯在華設立「太平洋盆地貿易推廣暨諮詢辦事處」,惟於次年關閉,八十三年五月秘魯恢復在華處務,定名為「秘魯駐臺北商務辦事處」。雙方簽有「中秘審計合作協定」。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秘輸出值六千五百七十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電氣用品、機械器材及汽車零件、塑膠製品、工業用烤爐、唱機、錄放影機、橡膠氣胎等。自秘輸入值八千八百萬美元,主要為銅錠、銅廢料、寶石、鋅、鉛、魚粉、海產、毛紗、抗生素及棉梭織物。我對秘魯貿易入超二千二百萬美元。

 二十三、我國與烏拉圭關係:

  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中烏雙方達成換使協議,同年十一月我任命駐阿根廷大使兼任駐烏首任公使,五十一年七月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年三月始派駐首任大使。烏政府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三日承認中共,中烏邦交中斷。嗣我於八十一年七月在烏京設「駐烏拉圭臺北經濟辦事處」。烏政府將我駐處視同國際組織,並比照給予駐處人員居留、免稅待遇。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烏輸出值五千二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汽車零件、合成纖維織物、塑膠製品、衡器、電器產品、玩具、橡膠、氣胎等。自烏輸入值九百二十萬美元,主要為魚粉、海產、羊毛、皮革、冷凍魚、毛紡毛梭織物、花崗岩等。

 二十四、我國與委內瑞拉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派駐古巴公使兼任駐委公使,三十三年八月我在委京設公使館,三十四年八月我首任專任公使到任。五十五年七月,中委同時宣布將雙方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委政府於民國六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承認中共,我於同日宣布中止與委外交關係,旋於同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委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八十年更名為「駐委內瑞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委輸出值九千四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嬰兒車、汽車零件、空氣泵、橡膠氣胎、塑膠製品、運動用品、縫紉機、手工具、機械等。自委輸入值二千五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鋼鐵製品、鋁製產品、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電器設備絕緣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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