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 我國與亞西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西地區包括獨立國家國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簡稱CIS)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吉爾吉斯、土庫曼、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摩爾多瓦十二個成員國以及中東地區之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黎巴嫩、卡達、伊拉克、敘利亞、葉門、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以色列、賽普勒斯等十七國,總共二十九個國家。
  在亞西國家中,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等十國維持良好實質關係並在各國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沙烏地阿拉伯、約旦、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等六國在華設有辦事處。此外,我國並與黎巴嫩、卡達、伊朗、烏克蘭等國保持接觸。
  一年多來在我朝野各界共同努力下,經由互訪、經濟科技合作、拓展商務貿易、通航、文化、學術、體育交流、宗教活動等途徑,我與亞西國家關係正穩定發展中。茲將年來我維護及提昇與亞西地區國家實質關係情況依國別分述於后: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關係:

(一)一般關係:沙烏地阿拉伯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與中共建交,我國與沙國中止外交關係後,續在原有之友好基礎上,透過雙方共同之努力繼續推展各項實質關係。依照雙方八十年一月簽署之備忘錄,我現在沙國首都利雅德(Riyadh)設有「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並在吉達(Jeddah)設置辦事處;沙國在華設有「沙烏地阿拉伯商務辦事處」。雙方互設之新機構及其人員均享有與傳統特權及豁免相同之各項便利、保護及待遇。
(二)技術合作:我目前援沙之技術團隊計有技術團、印製團、電力團及交通團,協助沙國發展農業、淡水魚養殖、印製政府文件、電力建設及公路規劃。此外,沙國關稅事務人員、商品檢驗人員、印製人員及農業技術人員均定期分批來台受訓。
(三)經貿關係:第十六屆中、沙經技合作會議於八十七年十月在利雅德舉行,由經濟部林次長義夫及沙國基本工業公司副總裁Eng. Mohammed H. Al-MADY共同主持,會中除將完成草簽之「中沙促進暨保障投資瞭解備忘錄」列為會議記錄附件外,並達成多項具體結論,對促進中沙兩國經技關係助益良多。
  民國八十七年中沙貿易總額為十六億二千二百五十萬美元,我對沙國輸出計四億一千八百三十萬美元,以工業製品、手提箱、鞋類、家電、汽車零件為大宗,我自沙輸入計十二億四百二十萬美元,主要為原油、石化產品、肥料等,沙國為我主要石油供應國,八十七年我自沙國進口原油六千九百八十八萬桶,佔我輸入量百分之二十九點八八。
(四)宗教活動:我國八十七年回教朝覲團一行廿三人,由團長金玉泉率領,於三月七日啟程赴沙國,圓滿完成朝覲功課後於四月四日安返國門。

二、我國與約旦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六年四月約旦與中共建交,我與約國外交關係雖告中斷,但兩國間仍互設代表處推展實質關係。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約旦政府同意我原設之「遠東商務辦事處」正名為「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in Jordan),藉以提昇我在約國駐處之地位。中、約兩國現有多項經技合作計畫,深獲約國最高當局之重視;兩國間歷來政要互訪頻繁,文教、體育等方面交往不斷,約國每年派員來華受訓、參加遠朋班訓練、國際青年夏令學術研討會及青年育樂營活動,雙方亦互派獎學金留學生。
(二)政要互訪:八十七年約旦政要訪華者計有約旦內政部長納希德(Nathir Al-RASHID)、退伍軍人經社組織主席阿圖克(Salem ALTURK)、約旦工貿部長穆克(Hani MULKI)、約旦警察總監馬如格(Nasouh MARZOUQA)中將、公安部刑事化驗處長哈拔賀巴(Matrouk HABAHBEH)准將、上議院議員安素爾(Abdallah ENSOUR)夫婦、憲政黨副秘書長哈山(Sata'n Al-HASAN)、王家科學院長阿魯敘(Said ALOUSH)、約旦奧會秘書長科迪(Ismat El-KURDI)等。
  我方政要訪約旦者,首推連副總統戰、外交部胡部長志強暨楊政務委員世緘、總統府蘇副秘書長起、立法院羅副秘書長成典、王立法委員素筠等。
(三)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約雙邊貿易額為七千四百三十萬美元,我對約輸出五千八百一十萬美元,以紡織品、辦公室自動化設備、橡(塑)膠產品、五金、機械及電器為主;自約國輸入者計一千六百二十萬美元,主要為天然磷酸鈣、化學鉀肥、廢金屬及美容保養品等。
(四)文化交流:外交部八十七年三月四日至三月七日邀請李奇茂等四位我國知名畫家前往約旦舉行畫展,藉聯繫當地藝文人士之便,進而結識駐在國政要。訪團在約旦之展出由胡笙國王之長媳藍妮雅王妃主持開幕,並予以接見,甚多約旦政要前往觀禮。

三、我國與巴林關係:

(一)一般關係:巴林為波斯灣區金融、電訊及交通中心。我國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在巴林首都麥納瑪(Manama)設立「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s of Bahrain),以推展雙方之經貿來往及經技合作。
(二)技術合作:我與巴林於七十六年二月簽訂「中巴農技合作協定」,期限兩年,簽約迄今已五次換函同意續約,至八十八年將屆滿十二年。根據該協定,我現派有五名專家所組成之農技團,協助巴國都市綠化及改良巴方農漁生產技術,其表現甚受巴國朝野之好評。
(三)經貿關係:八十七年我國對巴林出口為一千九百七十萬美元,自巴林進口八千八百九十萬美元,進出口貿易總額共計一億零八百六十萬美元,巴林順差六千九百二十萬美元。我國主要供應品為成衣、紡織品、電腦、電器、禮品文具等消費物品,主要進口品為甲醇、鋁錠、鋁製品等原料。
(四)文化交流:外交部八十七年三月八日至三月十一日邀請李奇茂等四位我國知名畫家前往巴林舉行畫展,藉聯繫當地藝文人士之便,進而結識駐在國政要,駐巴林代表處因總理接見訪團得與總理建立聯繫管道,並結交巴林內政部政次兼藝術協會榮譽理事長及新聞部長等人。

四、我國與科威特關係:

(一)一般關係:一九六一年六月科威特宣布獨立,一九六三年十一月我與科國宣布建交,後科國與中共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宣布建交,我乃與科國中止外交關係。近年來我積極爭取中東與我無邦交國家之友誼與實質關係,中科雙方民間互訪亦趨頻繁。為加強拓展與科國之實質關係,我現在科國設有「駐科威特王國台北商務代表處」(Taipei Commerci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States of Kuwait)。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我與科威特雙邊貿易額為四億二千九百五十萬美元,我向科國輸出計八千零八十萬美元,以電子產品、塑膠製品、紡織品、玩具等為主,自科輸入計三億四千八百七十萬美元,以原油及其煉製品為主。八十七年全年我自科國進口原油二千五百二十七萬四千三百桶,佔全年進口量百分之十點八一,目前我中油公司每日自科國進口原油七萬桶。

五、我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甫告獨立,我國即予承認,迄民國六十八年五月我始在杜拜設立名譽領事館,六十九年七月升格為名譽總領事館。七十三年十一月阿聯與中共建交後,我於七十七年五月洽獲阿聯政府同意將「駐杜拜名譽總領事館」改制為「中華民國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二)經貿關係:我與阿聯之雙邊貿易始終穩定成長中,八十七年貿易總額達十一億九千一百六十萬美元。輸出計七億八千三百四十萬美元,輸入計四億零八百二十萬美元。主要輸出項目為塑膠、紡織、電器器材、玩具、金屬品、電腦、鐘錶及汽車零件等;輸入品除鋁錠外,大部分係透過國際石油公司購買之石油及石化產品。

六、我國與阿曼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六十六年三月在阿曼首都馬斯喀特(Muscat)設置商務代表團,六十七年五月阿曼與中共建交,我商務代表團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關閉後,旋於同年九月設立「遠東貿易中心駐阿曼代表處」,以維持兩國商務等實質關係。該代表處於八十年七月一日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Oman)。阿曼為拓展對華貿易及加強兩國經技合作,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一日在台北成立「阿曼王國駐華商務辦事處」(Oman Commercial Office, Taipei),負責國人赴阿曼簽證、文件證明及推展兩國經貿業務。
(二)經貿關係:我與阿曼八十七年全年雙邊貿易額為六千六百六十萬美元,我對阿曼輸出一千六百五十萬美元,以文具、電子產品、紡織品為主,我自阿輸入計五千萬美元,絕大部分為石油、其次為銅礦等產品。

七、我國與土耳其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二十三年我與土耳其共和國正式建交並簽訂友好條約,六十年八月土耳其承認中共後,我即宣布與其中止外交關係,外貿協會於七十六年三月在伊斯坦堡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伊斯坦堡辦事處」,外交部亦於七十八年八月在土國首都安哥拉設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nkara, Turkey),並於八十二年九月升格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團」(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Mission in Ankara, Turkey);土耳其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在華設立「土耳其經濟代表團」(Turkish Economic Mission in Taipei)。我在土耳其有留學生數名,土國則派有教授一人在我國立政治大學任教。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穩健發展,雙方貿易亦有相當增加。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土雙邊貿易額為四億三千六百八十萬美元。我對土國輸出計四億零六百九十萬美元,自土國輸入計二千九百九十萬美元。我國享有三億七千七百萬美元之順差。
(三)文化交流:外交部八十七年二月廿八日至三月三日邀請李奇茂等四位我國知名畫家前往土耳其舉行畫展,藉聯繫當地藝文人士之便,進而結識駐在國政要。

八、我國與以色列關係:

(一)一般關係:以往我與以色列僅有民間之經貿往來,近年來中、以兩國均有意加強相互間之經貿、科技、文化及旅遊等方面實質關係。經長期之磋商,雙方終於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換文方式達成互設辦事處協議。我駐以國之「駐臺拉維夫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el-Aviv)於八十二年五月正式成立,以國亦於八十二年七月在華設立「駐臺北以色列經濟貿易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aipei)。為符合實際業務之需要,中、以雙方並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一日同意將雙方之經貿辦事處更名為「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el-Aviv)及「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
(二)政要互訪:八十七年以國政要訪華者計有國會議員貝林(BEILIN)、國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席季斯曼(ZISMAN)、工貿部資深次長李夫特(LIVNET)。我國人士前往以國訪問者計有經濟部林次長義夫、立法院文官考察團、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楊局長子敬。
(三)經貿關係:第三屆中以(色列)經技合作會議於八十七年二月在以國耶路撒冷舉行,會中達成多項具體結論,對促進中以兩國經技關係助益良多。另八十七年六月由以國駐華經濟文化辦事處及我駐臺拉維夫經濟文化辦事處分別代表兩國簽署「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瞭解備忘錄」,約文效力並回溯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預期未來中以經貿關係將因之更加密切。
中、以雙邊貿易近年來迭有成長,我輸以貨品以電腦周邊設備、電機類、人纖棉、絲紗梭織物及通訊器材為主。我自以輸入以鉀肥礦物、化學藥劑、檢驗用儀器及原電磁為主。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五億七千九百二十萬美元。我對以輸出三億二千二百五十萬美元,自以輸入為二億五千六百七十萬美元。我享有六千五百八十萬美元之順差。

九、我國與俄羅斯聯邦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以「台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之名義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在莫斯科成立代表處,以推動雙方實質關係。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俄方以「莫斯科台北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之名義在台北成立代表處,並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正式運作。雙方代表處除具核發旅行證件之功能外,並致力推動兩國關係之發展。
(二)通航:

1、空運:民國八十二年七月,雙方航權代表團於莫斯科磋商中俄空運通航事宜,並簽署中俄民航合作協定。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經由「北莫協」、「莫北協」之架構換函生效。嗣於翌(四)日,雙方外交部同時宣布台北莫斯科正式通航。雙方指定之航空公司-我方為華航,俄方為全錄(Transaero)公司。一俟上述兩家航空公司簽署商業協定(Commercial Agreetment, CA),並報請民航主管機關核可後,中俄空運即可正式開航。
2、海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在莫斯科由中俄雙方代表共同簽署「中俄海運通航議事錄」,並於同月二十日透過「北莫協」與「莫北協」在台北完成換函程序。現俄國貨船經常利用我國港口裝卸貨物。

(三)經貿關係:我政府自七十九年三、四月間即開放對前蘇聯直接貿易、投資。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九億八千一百六十萬美元。我對俄輸出一億三千七百六十萬美元,自俄輸入為八億四千四百萬美元。俄享有七億零六百四十萬美元之順差。八十七年十月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在台北召開「中俄技術合作商談會」,以加強雙方技術合作之關係。
(四)文化、科技體育交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應俄國莫斯科市長及俄羅斯奧會主席聯名邀請,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至廿日由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率領二百人代表團赴俄參加首屆世界青少年奧運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趙主任委員麗雲隨團考察。
  八十七年五月五日我國國科會黃主委鎮台與俄羅斯基礎研究基金會會長愛菲默代表雙方在台北簽署「中俄雙方科技合作協議」,加強兩國之科技合作關係。藉由科技合作計畫、共同舉辦研討會及雙方科技人員互訪等活動,以促進科技交流。又為增進俄人對我之瞭解,我於八十二年起依據「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設置計畫」,提供十五名獎學金及交換學生,供俄國青年來華研習中文。
(五)政要互訪:八十七年訪華之俄國重要人士計有「俄羅斯自由民主黨」黨魁季里諾夫斯基(V. V. ZHIRINOVSKY)偕俄國會下院「地緣政策委員會」主席米特方諾夫(A. V. MITROFANOV)、「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柯日烈夫(A. I. KOZIREV)等十位國會議員、俄國會下院「國際科學、文化、人文及社會合作小組」主席帕拉吉斯(A. L. PARADIZ)等一行七人、憲法法庭大法官迪尤諾夫(O. TIUNOV)、俄國會下院議員溫格洛斯基(A. VENGEROVSKY)等一行三人、「莫北協」主席羅伯夫(O. LOBOV)、俄羅斯聯邦克拉斯諾雅斯克省省長代表馬斯洛夫(A. A. MASLOV)及夏波瓦洛夫(V. A. SHAPOVALOV)、「民主抉擇黨」國際部主任穆拉雪夫(A. MURASHEV)、戰略研究所所長柯佐金(E. M. KOZHOKIN)、克里姆林宮博物館館長羅金齊娃(RODIMTSEVA)、普希金美術館館長安東諾娃(ANTONOVA)。我方訪俄之重要人士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趙主任委員麗雲、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台灣省議會楊副議長文欣、經濟部國貿局陳局長瑞隆及所率「東歐經貿拓訪團」、外貿協會林董事長振國。

十、我國與白俄羅斯關係:

(一)一般關係:白俄羅斯係我發展與獨立國家國協關係之重點國家。民國八十五年一月我與白俄羅斯正式簽署「中白設處議定書」。同年七月一日我在白國首府明斯克正式成立「臺北駐明斯克經濟貿易代表團」(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Mission in Minsk),積極推動與白國之關係。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四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王理事長又曾與白俄羅斯工商總會主席雷松在台北簽署兩會合作協議,加強兩國經貿合作關係。八十七年中白雙邊貿易額一千一百五十萬美元,我對白國輸出計六百八十萬美元,自白國輸入計四百七十萬美元。

十一、我與獨立國協其他國家關係:

  我與獨立國協其他國家互訪人士較重要的為中央銀行許副總裁嘉棟於八十七年五月與我駐英國代表處鄭代表文華赴烏克蘭參加歐銀年會。
  訪華之重要人士計有:烏克蘭經濟部次長米寧(L. MININ)、亞塞拜然「國家獨立黨」主席馬梅道夫(E. MAMMEDOV)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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