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我國參加國際組織概況

(一)目前我擁有會籍或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一覽表

附記:目前我亦為亞太經濟合作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之成員。APEC 成立於一九八九年,秘書處設於新加坡,旨在加強亞太地區之區域經濟合作,現有十八個成員及三個觀察員。我係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與中共、香港同時入會。以目前之發展觀之,APEC 無疑已朝建制化之方向發展,惟因 APEC 標榜其係亞太地區各經濟體高階代表間之非正式諮商論壇,應否將 APEC 視為政府間國際組織仍有疑義。

註一:亞洲開發銀行於一九八六年宣布接納中共入會,並擅自將我國會籍名稱改為「Taipei, China」 ,我國已提出嚴重抗議,且未出席一九八六及一九八七兩年之理事年會,其後則分別在抗議下派代表團出席一九八八年以後之各界年會。我國出席亞銀年會並不意謂我國已接受 Taipei, China 之名稱,目前仍在爭取改善中。

註二: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原為亞太理事會 Asian and Pacific Council(簡稱 ASPAC)下設之專業機構。自一九七一年我退出聯合國後,ASPAC 之部長級會議不再召開,該組織可謂已無活動,惟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仍繼續維持功能,我國均積極參與其活動。

註三: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國際軍事醫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ilitary Medicine(簡稱ICMM) 、國際稅則局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Publication of Customs and Tariff 及常設公斷法院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等四組織未列入本表,茲將我在該四組織之會籍地位說明如下:

1、我國係於一九六一年以中華民國名稱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中共於一九八四年申請入會,同時要求將我國改稱為 Taiwan, China 並剝奪我國派首席代表與會及投票之權利。該組織於同年通過中共入會案,並將我案交付執委會研究。一九八六年六月執委會通過中共入會所提條件。嗣後我雖多方爭取恢復我完整會籍權益,然皆因中共阻撓而未果。惟目前我國警政單位仍自動接收該組織之電訊,而該組織亦自一九九○年一月起恢復提供我國自一九八四年即中斷之各類犯罪通報。

2、國際軍事醫學委員會之執行局因中共入會而於一九九○年決議僅允我國以個人身分、不著軍服方式參加該組織活動,惟不得參與各國軍醫首席代表出席且涉及投票權之會議。我國不承認該組織損害我權益之決議,惟仍與該組織互有聯繫及參與活動,並未退出該組織。

3、我國原為國際稅則局會員國,該組織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主席例由比國外交部官員擔任,一九七一年我國與比利時斷交後,該組織認定我國已事實退出該組織,乃邀請中共於一九七七年入會,並認為我國在該組織之會籍已由中共取代。我國並未承認喪失會籍,亦未主動退出該組織。

4、我國原為常設公斷法院會員國,惟該法院行政理事會因我國已退出聯合國,遂於一九七二年通過決議將我國名及我國所提之公斷員名單自該法院年報中刪除,該法院認為我國會籍已經中斷。

(二)參加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分類表(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