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尼日共和國於八十五年八月十九日與中共簽署所謂「復交」聯合公報,特發表聲明如下: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尼日政府昧於國際時勢,罔顧兩國友誼,屈從中共要脅利誘,深表遺憾,爰決定自即日起中止中、尼外交關係,並停止兩國間一切合作。此次中共仍以阻止尼日與我維持任何官方關係,作為與尼日建立關係之條件,其目的實在封殺我國際空間,而非誠心與尼日交往。對中共此種刻意傷害兩岸人民感情之做法,中華民國政府提出最強烈之譴責。吾人亦應瞭解中共對我外交上之打壓始終無處不在,無所不用其極,對中共不應存有任何幻想。我政府仍將基於我人民生存發展所需,繼續積極拓展對外關係,此一堅定立場與決心絕不動搖。─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九日)
(二)南非政府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七日宣布將於未來十二個月內調整與我國之關係並將承認中共,此一不友好之宣布已嚴重傷害我國尊嚴與利益以及兩國邦誼。中華民國外交部茲宣布自即日起召回我駐南非大使陸以正。陸大使回國停留時間長短不予確定,將視中斐兩國就未來關係架構談判之進展情形而決定。─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三)關於台電與北韓處理低放射性核廢料合約案,我政府認為係一項單純之商業行為,台電自始即以審慎負責態度評估有關本案之法律與安全等問題,經深入研析後,確認此項合約符合一切國際規範,包括國際公約及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之規定,且禁止核武擴散條約亦鼓勵區域合作以解決核能和平用途所產生之低放射性核廢料問題,台電與北韓之合約並明確規定各項作業應在符合雙方及國際相關法規下執行;南韓方面對於台電與北韓間此項合約表示關切,我方亦曾循不同途徑一再向南韓表述我國立場,說明本案係一項合法合理之商業行為,務盼南韓能冷靜對待,勿將其複雜化,造成困擾,影響兩國關係。─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六年元月廿七日)
(四)鄧小平之去世甫獲證實,對於大陸政治情勢以及未來可能發展,我正予以密切注意,亦有必要之因應方案,不過我們仍盼中共領導階層能持續鄧小平之經濟開放政策外,也能順應世界民主潮流,增進中國大陸之社會安定及人民福祉,更盼中共當局以理性務實態度,正視兩岸分治,互為對等政治實體之事實。─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日)
(五)「日本青年社」成員三人於六月十一日無視警告,擅自登陸釣魚台列嶼之北小島,調查先前建立之燈塔及攝影等;另揚言該社明年將再登陸釣魚台,並架設另一座燈塔及建造一間房舍;甚至表示,將派其成員長駐島上,以便定期維修燈塔等語事,本部除均已電飭駐日本代表處即向日方嚴正抗議交涉並重申我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立場,切盼日本政府務必採取有效措施,約束並制止其國人今後再發生類似情事,以免引致中日間不必要之紛爭。─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七日)
(六)針對柬埔寨政府於本年七月廿三日片面宣布限期關閉我駐柬埔寨代表處事,中華民國外交部茲發表嚴正聲明如下:柬埔寨現政府不僅罔顧我駐柬代表處自民國八十四年設立以來,為增進中柬雙邊經貿投資等互惠實質關係所作之努力,且在中共壓力影響下,未事先與我國政府磋商,而片面決定關閉我駐柬代表處,柬方誣指我駐柬代表處涉及柬國內部政爭,並涉嫌資助有關恐怖活動,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柬國現政府此種魯莽無理之舉措,完全無法接受,且對與該國現政府發展進一步友好關係已不再持有任何期望。我政府基於維護國家尊嚴與利益,爰決定自即日起關閉駐柬埔寨代表處,撤回該處人員,同時決定柬國「駐台北金邊經濟文化代表處」即日起關閉,並限該處人員於一週內離境。我駐柬代表處關閉後,我政府已決定責成我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兼管我對柬埔寨有關事宜,並給予我旅柬國人一切可能之照顧與協助。─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八日)
(七)由於伊拉克拒絕接受聯合國安理會於本(十一)月十二日通過之第一一三七號決議案,並勒令美籍武檢小組人員離境,且再度揚言將擊落飛越伊國領空之美高空偵查機,而美、英兩國亦正陸續增派軍力前往波斯灣,使得該地區緊張情勢節節升高。我駐該地區之代表機構已依照本部指示擬就保僑護僑應變計畫,並與當地僑民保持密切聯繫。─外交部聲明(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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