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主要為: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映及促進外交部與外界之公共關係;二、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認識與瞭解,駁斥中共對我矮化之謬論,反擊中共謀我之陰謀;三、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並適時撰擬報告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四、彙編「外交部公報」等機關刊物、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之功能及寄發各類國際文宣品。

國際文教活動之重點為:一、推動簽訂政府間之文化協定;二、促進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之運作;四、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五、公、自費留學之輔導;六、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及參與國際文教組織之活動;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八、推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稿,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政「知」之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間,新聞文化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廿九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七十八次,發布新聞稿三九八則;每日並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安排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歡迎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增進渠等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每日蒐集並整理國內各報章雜誌有關外交工作之報導與意見,每週撰擬輿情分析,並每月撰擬新聞分析報告上呈,以為訂定外交政策及說明政府立場之參考。

四、撰擬部長施政報告及部次長演講稿,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之支持。

貳、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一、協助安排訪華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使進一步瞭解我國之外交政策、國際處境及立場,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間,新文司所安排會晤部次長及有關單位主管之外籍記者共一、五○八人。

二、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布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其處心積慮矮化孤立我國之各種陰謀。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間,共編印「中共對外關係週報」七十八期。

三、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慶典舉辦慶祝活動、演講會等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隊及個人出國訪演。

參、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

一、注意國際政情及大陸情勢之發展,撰寫研析專文,或彙整國內相關單位提供之參考資料,分送外交部內暨駐外單位參考運用。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間,共撰寫「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出訪歐亞六國之研析報告」 、「使節會議專題研討議題二:反制中共統戰,增強國際瞭解」 、「駁斥中共誣指我進行金錢外交」 、「鄧後中國大陸政經情勢可能之演變」 、「江澤民於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內容重點摘要及評析」等說帖、專題報告及參考資料等數十篇。

二、廿四小時收錄並摘呈世界各主要通訊社電訊,俾隨時掌握國際情勢之變化。

三、蒐集、編撰中共在外交上阻撓與破壞我國際活動之事例,適時予以公布,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本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間,計彙整「國內外對南非擬承認中共之反應彙編」 、「一年來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 、「中華民國國情重要統計資料手冊」 、「國際輿論對柯江會談之反應」等參考資料。

四、負責外交部「大陸事務小組」業務之執行,協調外交部與其他部會有關大陸事務工作,發送有關兩岸關係及大陸政策之文宣資料予駐外單位參考。

肆、彙編外交部公報、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功能及國際文宣品寄送

一、編印「外交部公報」 、「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提供外交部內與駐外單位參考,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

二、每日編製國內要聞經網路傳送,駐外單位擷取參用,並提供民眾上網查閱及答詢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外交部 WWW 網路服務站自八十五年七月建站以來,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止已有四萬六千人次進站查閱資訊;「部長信箱」亦已有四百七十七件電子郵件。

三、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等予駐外單位,並購置駐外單位需用之視聽器材、書籍、影片、錄影帶、中華文物複製品及歷代傳統民俗服裝等供運用。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間,共寄發國際文宣資料約十萬餘冊,參與聯合國案文宣資料約一萬一千餘冊;並製發中華文物一五○件,歷代傳統服裝十二套。

四、採購或訂閱國內外書報雜誌,供外交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參考,並將有關外交部施政或務實外交之報導及專文影送部次長及送各相關司處研參。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簽訂政府間之文化協定

我國政府與各國簽訂文化類協定、換文或換函者,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瓜地馬拉、海地、多米尼克、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巴哈馬、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南韓、約旦、奧地利、及荷蘭等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間,我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華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技職教育與訓練基礎科學教師之合作等活動。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我目前的工作重點。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有關工作概述如后:

一、中美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中美兩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為擴大交流成效,我國近年來逐年增加對此學人交換計畫捐款額度。八十六年度教育部捐款(包括該計畫及其所進行之兩項專案)已達新台幣一千八百四十八萬元,連同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捐款,我方之捐款比例約為百分之四十四。本年度交換學人計我方二十六名、美方二十三名。

(二)資助史丹福大學中國語言進修計畫:史丹福大學主辦之「美國各大學中國語文聯合研習所」係由美國十所著名大學(包括哈佛、耶魯、哥倫比亞、康乃爾、普林斯頓、密西根、芝加哥、柏克萊、史丹福、及華盛頓大學)所共同支持之計畫,教育部於民國五十二年協助該所在華成立,以提供美國學術界人士來華進修中文。八十六年度教育部補助該所新台幣八百萬元。

(三)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

1、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

2、與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合作進行選派公費生赴該校進修計畫;

(四)教育部執行八十五年度國中及專科學校英語教師暑期赴美進修計畫,繼續與美國國際教育協會合作,透過該會安排委託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代訓我國中英語教師二十名,及高中、專科學校英語教師各十名,訓練時間為期五週。

(五)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十名特設獎學金外,並自八十一年起開放特設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華研習中文,目前計有: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德州聖安東尼市三一大學、亞利桑那大學、芝加哥大學、南加州大學等十二所知名學府,所派遣之學生共三十七名在華研習。

(六)八十六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吳部長京與美國聯邦教育部長查瑞利(Richard W. RILEY)會晤,雙方就兩國教育改革環境、發展及理念、策略等交換意見並獲得若干討論。

二、中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八十六年五月國立台灣大學等七所大學校長及教授組團赴加參加第五屆中加高等教育會議,期能促進雙方瞭解彼此之教育環境及高等教育交流。

(二)八十六年度教育部提供加拿大特設獎學金十名。獎學金包括每月生活補助費、學雜費及醫療保險費。另由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提供獎學金學生往返機票。此一獎學金已形成雙方政府共同合作計畫。

(三)八十六年九月中、加雙方首度各選派二十三名學生赴對方國家研讀,並由教育部及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各自負擔學生所需經費。

三、中英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英國十二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二)本年度國內計有十所大專校院與英國十所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四、中法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特設獎學金十名,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

(二)八十六年度教育部與法國在台協會合辦中、法交流計畫,合作項目包括古物保護與修復、推廣高中法語教學、資助大學法語系、提供留法獎學金、邀請一九九六年法籍奧運金牌選手來華、及邀請法籍專家來華討論法國文憑認證事宜。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八十六年度內之工作目標進行如次:

(一)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自八十二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澳方六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執行成效良好。

(二)西班牙:教育部每年提供西國特設獎學金二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三)約旦:八十六年度教育部依雙方獎學金交換備忘錄,提供約國推薦來華特設獎學金九名;約旦則提供二名獎學金供我國遴選政治大學學生二名赴該國進修阿語。

(四)獨立國協與東歐:提供獨立國協與東歐地區國家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三十名。另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提供捷克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五名。獎學金之核給,分別由外交部與教育部辦理初、複審工作。

(五)香港:補助國立台灣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為期三年之「中國研究與台灣交流發展計畫」 。

(六)新加坡:依據「中星中學教師交換計畫」繼續辦理教師交換;並組派為數八十人之「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赴星訪問,新加坡亦組派同等人數之「高中學生中華民國訪問團」前來我國訪問。

(七)日本:自八十四學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交流。

(八)越南:自八十二年度起提供該國二名特設獎學金。八十四年度起增加為四名。

六、國際校際合作:

(一)八十五年七月至十二月計有十九所國內大專校院與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菲律賓、韓國、泰國、挪威、英國、德國、及法國等十二國之大專校院建立三十二項合作關係。

   八十六年度,計有五十六所國內大專校院與美國、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巴西、紐西蘭、澳洲、日本、馬來西亞、韓國、約旦、芬蘭、英國、愛爾蘭、德國、法國、西班牙、奧地利、俄羅斯、烏克蘭等十九國之高等教育機構建立一百二十九項合作關係。

(二)八十五年七月至十二月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 ,補助國內六所大學與國外學校進行學術合作計畫共計七案。八十六年度,補助國內七所大學與國外學校進行學術合作計畫計十一案。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一、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俞國華先生,執行長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之中國研究計畫,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

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十七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二、基金會在八十六年度(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六月)共核發補助各地區專題研究計畫總金額達四百二十萬五千六百四十九美元。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

一、外國學生來華人數:

八十六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五千四百三十一人,分別來自五大洲,共八十餘個國家。其中來華研習中國語文者共計四千七百一十三人。就讀大專校院者七百一十八人。截至八十六年度止,各大學附設語文中心對外招收外國學生計有台灣師範、政治、成功、中山、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及靜宜等十所大學。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一)特設獎學金:提供對象主要為與我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國家之國民。其待遇包括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另學雜費暨醫療保險費。並視情況提供來回機票。一次核給一學年。八十五學年度計核發一九一名。

(二)普通獎學金:給予對象為:1、政策性捐贈其他國家獎學金學生;2、依校際合作計畫來華研讀之交換學生;3、或依在華之學行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之一般外國學生。其待遇為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一次核給一學年(就讀大專校院者)或一學期(就讀語文中心者) 。八十五學年度共核發四五○名。

三、編印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手冊及資料:

教育部多年來為服務外國來華學生,並便利國外執行國際學術合作單位資料之檢索,編印各項資料,包括:「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中英文校名及地址對照表」 、「國際文化教育法規選輯」 、「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指南∣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及「外國學生來華學習中文手冊」等,俾供外國學生參考。

四、管理外國學生在華工作:

自「就業服務法」公布後,教育部依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雇管理辦法」 ,確實規範外國學生在華兼職打工情形。該辦法經報行政院核准後,已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銜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修正條文,將工作許可證改為聘雇許可文件。八十六年度共核發十件聘雇許可。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教育部八十六年公費留學考試,預定錄取一般公費留學三十名,碩士後赴歐洲公費留學二十名,共計五十名。

二、外國與國內文教基金會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

八十六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一三二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八十四名、琉球大學獎學金二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五名、波士頓音樂獎學金二名、德國學術交流協會獎學金九名、奧地利獎學金二名、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四名、比利時法語魯汶大學獎學金二名、波蘭政府獎學金八名、科威特科技獎學金五名、約旦獎學金二名及巴拿馬政府獎學金二名、法國科技獎學金一名、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暑期研習葡語獎學金三名、韓國獎學金一名等。

三、其他公費進修項目: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選送公教人員出國進修專題研究甄試,甄審三十人,甄試七十人,八十六年度共錄取在職人員一百名。

(二)臺彎省政府公教人員公費出國研習考試,八十六年度共錄取在職人員正取二十名,備取十名。

(三)泰國亞洲理工學院獎學金八十六年度錄取十三名。

四、因目前自費留學生無須向教育部申請出國手續,出國人數難以確實統計。但據各國辦理簽證處資料顯示,八十五年一月至十二月赴美留學人數計有一三、四二五人次,赴加拿大留學人數三、○三一人次,赴英留學人數五、○九五人次,赴法國留學人數四三七人次,赴德國留學人數三一二人次,赴西班牙留學人數八十七次,赴比利時留學人數二十六人次,赴荷蘭留學十八人次,赴澳洲留學人數二、八八四人次,赴紐西蘭留學人數二七五人次,赴日本留學人數一、四八○人次,赴菲律賓留學六十三人次,赴泰國留學十五人次,以上合計二七、一四八人次。

五、留學生輔導:

(一) 「留學生學訊」每月發行一萬份分別寄贈國內學校圖書館及輔導室與文化機構,亦寄交海外各中國同學會運用,提供留學生各項有關資訊。

(二) 「海外學人月刊」每月發行二萬四千五百份,除寄贈海外學人參考外,亦提供來函索閱之海外留學生閱讀。

(三)訂購國內報紙海外版供海外學人及留學生閱讀,俾其隨時獲知國內各項建設實況及消息。八十六年度共訂購中央日報海外版二萬三千份,並委託該報社分寄世界各地學人、留學生參考。

(四)教育部為加強服務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八十四年一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本年度約辦理六期,參加者約六○○人次;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共計補助八所學校辦理九場次之留學生研習會活動。此外為發揮多重功能效益,亦計畫整理留學專題講座人員之講稿,彙整編輯成冊,出版「留學生錦囊妙計」一書。

(五)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二月計辦理六十三場次,共計四、一五二人參加。

(六)教育部每年派員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留學生家長座談會,加強政府、留學生與家長三方面之溝通與連繫。

(七)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委託有關社團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八)教育部為服務各地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灣、高雄、花蓮四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三民分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又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增加澎湖、金門、馬祖三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另與臺北市立圖書館分別辦理「留學個別諮詢輔導」 。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十二月底共舉辦九八場次,計有一六○人參加。

(九)教育部與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合作,於駐紐約辦事處文化組設立「國內就業資訊電腦查詢系統」,以提供留學生學業完成後歸國謀職之參考。

(十)教育部編印「留學手冊」 、「德國各大學留學及生活指南」及各駐外文化單位出版轄區內之留學生通訊,以充分提供留學生生涯所需之各類相關資訊。

(十一)「中國留學資訊站」已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完成,並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舉辦說明會,由教育部楊政務次長朝祥主持啟用典禮,正式開放大眾使用。此套系統之推出,開啟留學服務工作之新紀元,為有志出國留學之青年學子帶來更便捷、完善之資訊服務。本資訊網路站址為 http://www.saec.edu.tw/。本站截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約有三十萬餘人次進入本站查詢留學資料。

(十二)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於美國加州洛杉磯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清華大 學及國立交通大學同步舉辦一場超越時空、跨海座談之首次跨國視訊會議。會議主題為:海外留學面面觀∣留學生與準備赴美學生對談。國外會場由吳部長京親自在美主持,詳細答覆國內學生發問。並有留學生代表多人參加,現場回答國內學生所提留學問題,與國內學生分享海外留學經驗。國內會場則由李政務次長建興與國際文教處李處長振清兩人共同主持。透過這次跨國視訊會議,讓在美國的留學生也能透過遠距教學系統連線,與國內台大、清大及交大等三校連線,多邊共同討論海外留學相關之問題。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活動頻繁,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為加強輔導,期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華與會,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一種,據以提供經費補助。八十六年度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三十五所學術機構舉辦八十二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參加國際及兩岸學術會議:

八十六年度計輔導學者專家二千五百人出席學術會議。其中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學術及文教團體暨各校教師及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獲得經費補助者一千四百二十五人次(含補助赴大陸出席者六十一人)。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八十六年度教育部派員參加國際文教組織之重要會議如下:全美教育委員會之亞太教育部長國際論壇會議、亞太經合會(APEC)之教育論壇會議、亞太大學交流會議(UMAP)年會、國際大學校長協會(IAUP)年會、亞洲暨太平洋大學聯合會(AUAP)第二屆年會、東南亞暨太平洋區域教育行政及管理人員聯合會第十五屆區域研討會。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

一、外賓訪華作業革新方案:教育部為加強外賓邀訪,擴大國際學術合作與文化交流,特革新邀訪方案,對於邀訪計畫,均按左列原則規劃辦理:

(一)學術取向原則:所邀請訪華之外賓應考量其學養聲望,凡能明顯促進國際學術合作及文化交流並能提升我國學術水準者,始行洽邀。

(二)質重於量原則:邀請傑出國外人士來華訪問,為推展國際教育學術合作之重要工作,依據「質的提升,量的減少」之原則,於規劃邀訪對象時,衡量對方之學術地位水準,並在洽商學術合作時盡力爭取我方利益。對同一人士,五年內不重複做提供招待費用之邀請。

(三)多重功能原則:參訪行程以優先安排學術性活動為主,如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座談會等,期以外賓專長與經驗嘉惠國內學界,甚或要求外賓返國後為文介紹我國文教現況以增進該國人民對我國之瞭解,發揮邀訪之多重功能。

(四)接待分工原則:屬於高級教育文化行政主管之外賓,原則上由教育部負責接待工作;屬於專業學術研究領域之外賓,可委請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接待工作,以發揮「對口單位、專業分工」之效果。至於自費組團訪華瞭解認識或研習中華文化之外賓,可協調以接待家庭(Host Family)方式招待,並可由教育部酌予補助經費及適度協助。

(五)效益持續原則:建議邀請單位應審慎核薦邀訪對象,冀其返國後能與我國駐外文化單位或學界密切維持聯繫,推動後續之雙邊學術交流。

(六)普遍均衡原則:教育部依據年度邀訪預算及名額,不偏重某一地區,亦不偏重某一學術領域,為邀訪工作注入活力,平衡發展。

1、教育文化行政主管:包括國際文教組織負責人、政府高級教育行政主管、重要大學與學術研究機構之高級主管等,訪華行程以拜會參訪為主。

2、國際傑出之學術研究人士:包括具有國際聲望之學者、專家、教授及學術研究人士等,訪華行程除拜會參訪外,應依其專長安排學術演講、座談會或其他學術活動。

3、一般國際文教人士:包括各級學校、文教組織及文教社團人士,訪華行程視個案需要安排之。邀訪作業革新方案,係針對工作理念、邀訪原則、工作評核等項目,做全盤之規劃,並配合國際情勢及文教潮流與國家政策推動國際文教工作。

 

二、八十六年度邀請外國文教人士訪華情形:

本年度計邀請美國等廿二個國家之大學校長、院長、系主任、教育文化行政首長及著名教授學者計一六九人訪華,詳如附表:

教育部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六月邀訪國際文教人士統計表

*共計邀訪二十二國六十三團外賓一六九人次。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組派「中華民國青年友好訪問團」出國巡迴演出:

教育部於八十五年組派青年友好訪問團「美加團」及「亞太團」二團出國巡迴演出。其中「美加團」計訪問美、加、及墨西哥等三國,演出十九場。「亞太團」計訪問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東加、斐濟、以及索羅門等亞太地區八國,演出十八場。教育部並於八十六年組派「北歐團」及「中歐團」出國訪演。其中「北歐團」計訪問俄羅斯、挪威、丹麥、瑞典、芬蘭、拉脫維亞、愛沙尼亞、以及立陶宛等八國,演出十六場。另「中歐團」則訪問英、法、荷、比、盧、德、及奧地利等七國,演出十四場。

二、輔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

總計協助國立藝專「中華民俗舞蹈 團」 、「台北市教師合唱團」 、高雄縣私立樂育高中國樂團等一百五十項次之學校藝文團體及個人藝術家,分赴匈牙利、韓國、奧地利等三十八國訪演。

三、輔導外國演藝團體來華演出:

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亞洲青少年管絃樂團」 、「莫斯科國家芭蕾舞蹈團」 、以及「塞內加爾國家舞蹈團」等五百零八項次之表演團體及個人來華演出。

四、藝術從業人員赴國外進修:

教育部自七十九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三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類藝術範疇中,依序輪流擇定其中三類,各類甄選乙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堂,擷取巴黎的文化藝術遺產,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八十五年甄選項目為:音樂、平面創作及影劇三類,分別錄取陳惠湄、朱振男、閻鴻亞等三名。八十六年之甄選項目為:平面創作、立體創作、及舞蹈等三類。分別錄取高永隆、李佳玫、及楊淑菁等三名。

五、國際文物展覽:

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補助文教機構舉辦國際文物展覽活動計十三次,詳如附表: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一、推行「中國語文教師輸出計畫」:是項計畫係由設有中文系之國外大專校院或高中擬具聘用計畫(包括授課時數、薪資、食宿及醫療保險等) ,經由駐外文化單位初評轉報教育部核定後,再進行參與計畫。八十五至八十六年底止計有吳衛清等二十名老師前往美國、英國、日本、墨西哥、哥斯大黎加等國任教。

二、製作「迎向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之精華錄影帶,將觀眾帶入目前台灣之文化、科技、風土民情等等煥然一新之境界。預計八十六會計年度結束前可問世。

拾、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南非、哥斯大黎加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七大都市,及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十國首都均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派駐文化專員各一人。以上共計十四國二十一處。另於奧地利、溫哥華、及巴拉圭等駐外館處,均已奉行政院核定增設文化組(處) ,將於近期內陸續派員前往設立文化組。嗣後,教育部亦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館處工作,以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本項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