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現有三十九個國家,包括西、北、南歐二十四國、東(中)歐十二國及波海三國。我除與教廷有外交關係並設大使館外,在英國、愛爾蘭、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德國、奧地利、瑞士、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匈牙利、捷克、波蘭及拉脫維亞等廿一國設有代表處,在德國、英國及瑞士另設有辦事處,合計共設有二十七個館處,推展我與歐洲國家間之外交及實質關係。另在我積極推動下,歐洲國家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者,計有:英國、愛爾蘭、法國、比利時、荷蘭、西班牙、義大利、德國、奧地利、瑞士、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波蘭及捷克等十七國,以處理商務、科技、文化及觀光事務。

我與歐洲各國之關係年來在我朝野各界繼續努力下,對提升彼此接觸層次,促進政要互訪、改進護照簽證手續、擴展貿易及海空運輸等方面,均獲有相當成效。茲將近年來中歐關係重要發展,以及我加強對歐洲各國工作情況分述如后: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我國與教廷於民國三十一年七月建交,迄五十五年,雙方互設之公使館先後升格為大使館。我現任駐教廷大使為戴瑞明。教廷駐華大使館自民國六十年十月至今係由一參事級代辦主持。

中梵關係一向良好,天主教在華推展教務頗為順利。現有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等七個教區及金門、馬祖兩個宗座署理區,教友三十餘萬人。教會創辦之各級學校五十餘所,醫院十五所及慈善機構二十餘所,對我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各方面貢獻良多。我國政府與國內天主教會間之關係和諧,對促進中梵關係立場一致。

八十六年元月連副總統戰以總統特使身分訪教廷,曾晉見教宗及會晤國務卿,為我與教廷建交以來訪梵之最高層級官員;二月,我佛教星雲法師訪梵,並拜會教宗;三月,教宗發布聘請我中央研究院院士張德慈博士為宗座科學院終身院士;四月,外交部程政務次長建人訪梵;十月,我佛教聖嚴法師赴梵參加第十一屆國際各宗教領袖和平會議,並拜會教宗;八十七年元月高雄教區單主教國璽獲教宗晉升為樞機主教,為教廷繼于斌樞機主教逝世近二十年後再度任命之我國籍樞機主教,顯見教廷對我國政治民主、宗教自由及兩國關係之重視;我政府為表示重視中梵邦誼,及向單樞機主教致賀,外交部特簽奉 總統指派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率政府慶賀團(成員包括黃秘書長夫人、高雄市吳市長敦義夫婦等)赴教廷參加新任樞機主教授榮冠、權戒及彌撒大典。我政府慶賀團訪梵期間受到教廷重視及禮遇,慶賀團兩度晉見教宗,黃秘書長向教宗轉達問候與感謝之意,並重申我國一向支持教宗追求世界和平的目標。二月二十四日,黃秘書長會晤教廷國務卿蘇達諾樞機主教,教廷表示支持海峽兩岸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我政府則表示樂意和教廷合作,在國內外救助難民及進行其他慈善工作。

教廷對我天主教會活動相當重視,時有高級官員奉派來華訪問視察及主持宗教慶典,包括:八十四年七月,宗教協談委員會主席安霖澤(Francis ARINZE)樞機主教;八月,家庭委員會主席杜喜耀樞機主教(Alfonso L. TRUJILLO) 、移民及觀光委員會主席蔡立(Giovanni CHELI)樞機主教;八十五年五月教廷特使布雷士(Giovanni BULAITIS)總主教;十二月,世界主教會議秘書長石好德(SCHOTTE)樞機主教;八十六年十一月醫療牧靈委員會前主席安澤霖(ANGELINI)樞機主教。

我政府近年來亦積極加強與教廷關係,除高級官員往訪外,並積極響應教廷參與之國際事務活動。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每年在羅馬舉辦國際性研討會,近年來我均派員參加。教廷家庭委員會八十四年九月在華召開「亞太地區人口會議」 ,由該委員會主席杜喜耀樞機主教親自主持,並邀請亞洲地區樞機主教,部分國家主教團代表及學者專家與會,八十五年四月天主教亞洲主教團宗教合作委員會在華舉辦宗教交談與合作研習會,與會者包括教廷官員及亞洲各國宗教學者,外交部均盡力予以支持。八十六年十月教廷在巴西舉辦第二屆世界家庭年會,外交部大力補助天主教蘭陽舞蹈團赴巴西在教宗面前獻藝。

二、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英於民國三十九年中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化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駐英機構為「駐英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 K.) ,英國駐華機構為「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British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

(二)經貿關係:英國為我在歐洲之第四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額占我與歐洲貿易總額之百分之十三點零七。八十六年一至十二月雙邊貿易額為五十二億三千一百萬美元,我輸出三十二億七千八百二十萬美元,輸入十九億五千二百八十萬美元,我方順差十三億二千五百四十萬美元。英國銀行在華設立分行或代表辦事處者共五家,我國在英設有分行或代表辦事處者有五家。目前在華投資英商計有八十五家,我赴英投資廠商約有八十餘家,其中包括航太、金融、電器、電腦資訊等業。中英雙方經數年來多次磋商,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正式通航,從而擴大我國與英國各界接觸層面,對於雙方實質關係之拓展頗有助益。八十四年十一月中華映管公司在蘇格蘭投資二億六千萬英鎊(約新臺幣一百零五億元)設廠生產映像管,為當地帶來三千三百個工作機會,為英國史上單筆最大投資案,英政府極為重視,該廠第一期工程業已完工並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廿七日舉行開幕典禮,英女王及蘇格蘭事務大臣均應邀出席;八十五年七月源興公司亦赴該區投資四千萬英鎊(約新臺幣十八億元)設立電子廠。中英雙方自民國八十年起輪流在臺北及倫敦兩地舉行具官方性質之中英經貿諮商會議,並已將科技合作等項目併入議題。

(三)文教關係:為促進中英文教交流,英國於一九八九年間在臺成立英國教育中心(Anglo-Taiwan Education Centre) ,以推展文教業務及提供國人赴英留學、進修等資訊服務。該中心曾先後舉辦六次教育展,並從八十六年起,每年於台北舉行兩次教育展,藉以招收我學生赴英進修,該中心後於八十二年十月併歸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我對英現每年提供十二個名額之中文獎學金,八十六年我留英學生已超過一萬三千人。另中英雙方之著名大學亦經常舉辦研討會或講座,邀請對方學者或專家前來參訪。

(四)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訪華之英國政要計有:國會「中英小組」主席鮑威爾(William POWELL) 、工黨影子內閣總檢察長兼國會議員摩里士(John MORRIS) 、國會貿工委員會主席歐尼爾(Martin O'NEILL) 、國會「中英小組」主席寇克斯(Tom COX)等。此期間我考試院許院長水德、僑務委員會祝委員長基瀅、經濟部許次長柯生、外交部程次長建人;另立法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台灣高等法院、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赴歐考察團及臺灣省縣市議長、副議長訪歐團等曾先後訪英。

三、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愛爾蘭於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與中共建交。我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在其首都都柏林設立機構,一九九五年七月我派駐機構改為「駐愛爾蘭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 。愛爾蘭於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在華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Institute for Trade and Investment of Ireland) ,該會於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逕在臺北核發我國人赴愛一年多次商務及觀光簽證,並接受學生簽證之申請。

(二)經貿及科技合作:八十六年中愛雙邊貿易額為六億一千六百萬美元,其中我對愛輸出四億四千萬六百萬美元,自愛輸入一億六千九百萬美元。為加強中愛雙邊經貿關係,七十七年起雙方輪流於兩國首都舉辦經技合作會議,迄今曾分別在臺北及都柏林舉行四屆會議。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訪華之愛爾蘭政要計有:前總理雷諾滋(A. RENOLDS) 、國會議員布里斯科(Ben BRISCOE) 、鮑爾雄(Sean POWER)等多位。八十六年元月間連副總統伉儷赴愛爾蘭進行學術之旅,為我首長前往歐洲無邦交國訪問創下先例。

四、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一九六四年法國承認中共政權,中法外交關係隨即中止。我於民國六十一年八月在法設立「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Association pour la Promotion des Echanges Commerciaux et Touristiques avec Taiwan -A.S.P.E.C.T.) ,以推動中法實質關係,六十五年七月另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Centre Asia-tique de Promotion Economique et Commerciale -C.A.P.E.C.) ,負責中法經貿投資事務。兩機構人員均由國內機關派遣,我統稱「駐法國代表處」 。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駐法國代表處」對外更名為「駐法國臺北代表處」(Bureau de Repr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

法國於一九七八年九月派員來華成立「法亞貿易促進會」(Association Franise pour le Deloppement du Commerce avec l'Asie) ,推動中法經貿合作關係。一九八○年一月復成立「臺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Centre Culturel et Scientifique Franis de Taipei) ,負責中法間文化科技及一般關係。一九八九年二月,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在科技中心戴維藝主任(Andre TRAVERT)任內,將中心名稱改為「法國在臺協會」(Institut Franis * Taipei) 。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法亞貿易促進會」與「法國在臺協會」合署辦公,統一事權,仍稱「法國在臺協會」 ,法文簡稱 Institut Franis。該協會現為歐洲國家駐華機構最具規模者,法國自八十四年五月起,與德、西、葡、荷、比、盧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及科技合作:法國向為我國在歐聯重要之貿易夥伴,民國八十六年,中法雙邊貿易額為六十一億二千三百卅萬美元,其中我國出口金額為十三億九千四百三十萬美元,與我貿易量僅次於德國。主要為資訊器材、積體電路、仿首飾、運動器材、自行車、打字機等。我國自法國進口金額四十七億二千六百萬美元,主要為航太設備、軍品、農產品(烈酒及葡萄酒) 、客貨車及零件、電機設備、美容化妝品等,我有卅三億三千一百七十萬美元之逆差。

法國政府及民間工商業界近年對我國經貿成就及強大之金融力量頗為重視,尤積極爭取參與我國重大工程建設及促請我廠商企業赴法投資。法國銀行在華設分行者共有五家,其中里昂信貸銀行(Credit Lyonnais)在臺北及高雄均設有分行。法國廠商在華設分支機構者甚多,約二百五十餘家。

近年來中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等赴法考察及受訓者絡繹於途。我國每年並選派在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家畜家禽之品種改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分別與法國在臺協會及法國原子能總署於八十三年七月及八月簽署「核能安全管制與資訊交流合作協議」及「原子能和平用途合作協定」 。八十四年十一月「中法工業暨經濟合作會議」於巴黎舉行,八十四年八月及八十五年二月我經濟部分別與法商達梭公司及史奈格馬公司簽署策略聯盟意願書,未來將在我國進行航太工業投資及技術合作。

(三)文教關係: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中法文教合作,初具成效。目前,我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國立臺灣大學等十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

近年來法國藝術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展、夏卡爾(Marc CHAGALL)畫作展、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展等相繼在華舉行。八十四年九月我國立故宮博物院舉辦「羅浮宮珍藏名畫特展」;十月,法蘭西研究院慶祝該院二百週年紀念,我藝文界知名人士十二人曾應邀參加慶祝活動。八十六年元月至四月,我歷史博物館與巴黎奧塞美術館合作在台北舉辦「黃金印象∣奧塞美術館名作特展」 ,甚為成功。

目前我國留法學生約有一千二百人,以攻讀文學、語言、藝術、音樂之學生較多,數理科技方面之學生較少,短期進修特殊技藝,如:美容、烹飪、櫥窗設計等之學生則日益增多。法國政府每年贈我留學生獎學金約二十名,其中包括法務、數學、核能、生物科技、地質海洋、環保及醫學等科類;我國政府每年則提供十名獎學金予法國學生,主要為來華研習文科。另法國在臺北與我國之師範大學及在高雄與中山大學合作,分別附設法語教學中心各一所。

(四)政要互訪:近年來中法兩國政府官員互訪頻繁,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法國政要計有:最高法院院長特玉煦(Pierre TRUCHE) 、國民議會議員卡于薩克(Jerome CAHUZAC)及歐洲理事會議會副議長、國民議會國防委員會書記長波梅(Jacques BAUMEL)等人。同期我方赴法訪問之政要有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行政院黃政務委員石城、法務部馬部長英九、文化建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其南、黃主任秘書振隆、僑務委員會王副委員長能章、農業委員會吳副主任委員同權、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秘書長仲源、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吳司長清基、交通部高速鐵路籌備工程處林處長崇一、臺灣高等法院鍾院長曜唐、監察院及國民大會代表赴歐考察團及臺灣省縣市議長、副議長友好訪問團、文化建設委員會吳副主任委員中立、經濟部尹次長啟銘及立法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南歐考察團等。

五、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中比斷交後,我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Centre Culturel Sun Yat-sen) ,以推動中比實質關係。七十九年一月該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 ,八十五年三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聯之實質關係。此外,我設有「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比利時辦事處」(Far East Trade Service Taiwan, Branch Office in Belgium) ,負責中比經貿投資業務。比國於六十八年在臺北成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Belgium Trade Association, Taipei) ,負責推動中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八十四年五月起與法、德、西、葡、荷、盧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及科技合作:八十六年一至十二月雙邊貿易額為十三億四千一百五十萬美元,我輸出七億三千六百六十萬美元,輸入六億零四百九十萬美元,我方順差為一億三千一百七十萬美元。中比自八十一年起每年舉辦「中比經濟合作會 議」 。八十六年六月二日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訪比並與比國副總理兼財政暨外貿部長梅斯塔(Philoppe MAYSTADT)共同主持第四屆部長級之經濟合作會議。八十一年十二月臺灣省合作金庫、臺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等四家銀行在比京設立「臺灣聯合銀行」 。八十二年九月,我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與比國弗拉芒、瓦龍及布魯塞爾區政府分別簽署投資合作協定。八十五年一月安特衛普港貿易訪問團來華舉辦商機說明會,同年六月比國北部三省投資訪問團來華舉辦投資說明會。八十六年十一月列日出口商協會組團來華洽談商機。

(三)文教與科技關係:比國荷語魯汶大學及比京自由大學與我國逢甲大學及交通大學訂有學術交流及合作協定,兩國間逐年均有互贈獎學金名額。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原子能委員會與比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及半國營之比利時核子公司(Belgo-nucle-aire)簽有合作協定。八十五年五月臺灣省績優教育人員考察團訪比;六月間,我「國家政策研究中心」訪歐團訪比與比國魯汶大學「歐洲東亞研究中心」舉行學術研討會,以加強與歐洲智庫之聯繫。

(四)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比國政要計有:比國前總理艾斯肯斯(Mark EYSKENS) 、眾議院議員訪華團勒費爾(Jacques LEFEVRE)一行八人,參議院議員哈悌(Paul HATRY)一行五人。同期我方赴比訪問之政要有外交部章部長孝嚴、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蔡國策顧問政文、立法院張委員晉城、王委員志雄、省住都局江局長清謙、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沈處長昆興等。

六、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我於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Far East Trade Office) ,七十九年九月,該辦事處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八十五年七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荷蘭於七十年在華設「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Netherlands Council for Trade Promotion, Taipei Office) ,七十九年該辦事處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年雙邊貿易額為五十九億三千六百三十萬美元,我輸出四十二億九千八百萬美元,輸入十六億三千八百三十萬美元,我方順差二十六億五千九百七十萬美元。荷蘭目前為我在歐之第三大貿易夥伴。八十年中荷舉行第一屆官方經貿諮商會議,由國際貿易局許局長柯生與荷蘭經濟部對外關係總司長安格寧(F. ENGERING)在臺北共同主持,該項會議迄今已舉行三次。荷蘭目前有三家銀行在華設有分行或辦事處,我國之交通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彰化銀行、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在荷蘭亦設有分行。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荷蘭政要計有:國會議員利立伯力(Johan LILIPALY)一行七人、上議院議員戴宓爾(Leopold Michel De BEER)等二人、環保部次長拖摩(Dirk TOMMEL) 、經濟部對外關係總司長安格寧(Frans ENGERING) 、自由黨黨魁伯克斯坦(Frederick BOLKSTEIN) 、奈美亨市市長德鴻特、赫爾德省省長卡明佳等人。同期我方赴荷訪問之政要有行政院徐副院長立德、僑務委員會祝委員長基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副主任委員源泉、行政院主計處郭處長逢耀、立法院饒委員穎奇、謝委員錦川、張委員旭成等人。

七、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年中盧中止外交關係後,我於六十四年三月在盧成立「孫中山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 ,以推展中盧實質關係。該中心於八十一年五月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 Luxembourg)。盧國未在華設處。

(二)中盧航運:中華航空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與盧森堡航空貨運公司簽訂航空協定,盧航空貨運公司自同年七月十五日起飛航臺北,華航貨機自七十一年五月十一日起飛航盧京,中盧航線之開闢為我拓展歐洲航線奠定良好基礎。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盧民航當局曾在臺北簽署互換航權換文,約文中除原有貨運外,另增加客運項目,惟雙方均因市場需要不大而未飛航客運班機。八十一年七月中盧修訂航約,雙方同意指定多家營運、增加班次、增加兩個延遠點。八十六年五月兩國民航局局長復於臺北以機場管理人之身分簽訂新約,改由雙方機場為簽約主體。

(三)經貿關係:八十六年中盧雙邊貿易額為五千九百一十萬美元,我向盧輸出四千一百九十萬美元,自盧輸入一千七百二十萬美元,我方順差二千四百七十萬美元。

(四)政要互訪: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盧國政要計有國會議長史抱慈(Jean SPAUTZ) 、經濟部長郭伯斯(Robert GOEEBBELS) 、經濟部公平、交易暨價格司司長赫須(Pierre RAUCHS) 。八十六年五月我外交部章部長孝嚴則於應邀赴比京布魯塞爾歐洲議會外交安全暨防禦政策委員會演講後順訪盧森堡。

八、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西班牙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中止外交關係後,在馬德里設有「駐西班牙孫中山中心」(Centro Sun Yat-sen) ,該中心於八十年元月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icina Econo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西班牙於六十三年在華設立「塞萬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Centro Cerventes de Promocion Comercial y Cultural) ,八十一年該中心改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Camara de Comercio Espanola) ,推動兩國經貿關係,並將國人赴西簽證申請代轉致西班牙駐香港總領事館辦理。西班牙於八十三年五月派遣簽証官駐華,並自七月一日起逕在臺北核發國人赴西簽証。八十四年五月起該處並與德、法、荷、比駐華機構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另西班牙全國十七個自治區中已有加泰羅尼亞、瓦倫西亞及莫西亞等三個自治區在華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年中西雙邊貿易額為九億七千五百七十萬美元,其中我對西出口六億一千六百二十萬美元,自西進口三億五千九百五十萬美元,我享有兩億五千六百萬美元之順差。我全國商業總會與西班牙工商航運總會於七十一年成立「中西、西中經濟商務合作委員會」(R. O. C. Spain & Spain-R. O. C. Economic and Business Cooperation Committee) ,其後每年輪流在臺北及馬德里舉行聯席會議,研商促進中西經貿合作事宜。

(三)政要互訪: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訪華之西班牙政要計有:西班牙加利西亞自治區工商廳廳長柯思樂(A. MENDEZ)及布潔(G. PUCHE) 、伍德瑞拉(F. UTRERA)等多位參議員。

九、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年一月葡萄牙承認中共政權,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五月關閉,此後因葡國多方遷就中共及澳門問題甚為敏感,中葡關係轉趨疏遠。嗣經雙方多年溝通,我國始於八十一年七月在葡京里斯本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以拓展兩國實質關係。然葡國迄未在我國設處。

(二)澳門問題:一九八七年葡政府與中共達成協議,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將澳門交還中共。雙方並已成立「聯合聯絡小組」常駐澳門,以討論有關澳門行政權轉移前之各項問題。中共已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企圖確保澳門之持續繁榮。我政府對澳門與香港問題作同樣處理,於七十八年三月制訂因應方案。

(三)經貿關係:民國八十六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億七千四百四十萬美元,我對葡輸出一億四千三百四十萬美元,自葡輸入三千一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一千二百四十萬美元。

(四)政要互訪: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止有葡國參議員路易士(C. LUIS)等四人組團訪華。

十、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一九七○年十一月六日義大利承認中共政權,我即與義終止外交關係。六十九年二月義眾議員史德嘉禮尼(Bruno STEGAGNINI)等四人訪華後,在義大利成立「義大利與在臺灣之中華民國經濟文化友好協會」 (Association for the Friendship, Cultur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Italy and the R. O. C. in Taiwan) ,作為兩國政府溝通之橋樑。義大利政府於一九八九年九月間,在華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Italian Trade Promotion Office)(簡稱ITPO) ,一九九五年三月義大利外交部將該處重新編組,並更名為「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該處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延宕二十餘年之赴義簽證問題終獲解決,同年九月,義駐華辦事處合併原獨立對外之貿易推廣辦事處,再度改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五日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十一月三日起,該處更進一步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公約共同簽證。我在義大利米蘭原設有「駐義大利遠東貿易中心」(The Far-East Commercial Center) ,七十九年八月續在羅馬設置「臺北文化經濟學會」(Istituto Culturale ed Economico di Taipei) ,以加強推展對義工作。八十四年三月,該學會更名為「駐義大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Ufficio Economico e Culturale di Taipei in Roma, Italia) 。八十五年四月更名為「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Ufficio di Rappresentanza di Taipei in Italia) 。

(二)經貿關係:義大利為我在歐洲之第五大貿易夥伴,僅次於德、法、荷、英四國。八十六年雙方貿易總額為二十七億三千七百餘萬美元,我輸出十一億三千二百二十餘萬美元,自義輸入十六億四百八十餘萬美元,我方逆差四億七千二百餘萬美元。中義於八十四年元月達成通航協議,華航已於八十四年七月首航羅馬。近年來,義大利廠商積極參與我國六年國建計劃,並獲得參與我高速公路、北宜快速道路及焚化爐興建等工程合約,總價值估計已超過四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我國內十六家出版商共同組團以「臺北出版人」名義參加在義大利波隆那市所舉辦之第二十六屆「國際兒童書展」 。八十四年及八十六年六月,臺北市立美術館皆籌組我國藝術團參加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頗獲好評。八十六年七月,「義中文化協會」與我駐義大利代表處合辦「羅馬九七世華聲樂大賽」 ,來自全世界各地的華人演唱家共襄盛舉,盛況空前。

(四)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以來,訪華之義大利政要計有:外貿協會主席歐尼達(Fabrizio ONIDA)及參眾議員訪華團等。同時經濟部張次長昌邦、總統府黃國策顧問石城、銓敘部邱部長進益、外交部程次長建人、台灣高等法院王院長玉成、行政院趙政務委員守博等曾先後赴義訪問。

十一、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一九七二年西德與中共建交,一九九○年十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波昂設有「駐德國臺北代表處」(Taipei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另在漢堡、柏林、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又在杜塞道夫、法蘭克福、斯圖加特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以推展兩國間實質關係。德國在華亦設有「德國經濟辦事處」(German Trade Office)及「德國文化中心」(German Cultural Center)。八十三年五月起德方派遣職業外交官駐華。

(二)經貿關係:德國歷年來皆為我在歐洲之最大貿易夥伴,八十六年中德雙邊貿易總額為九十億六千零八十萬美元,我對德輸出三十六億九千一百六十萬美元,自德輸入五十三億六千九百二十萬美元,德國享有順差十六億七千七百六十萬美元。德商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於六十九年在臺北開設分行,德利銀行(Dresdner Bank)於七十四年三月在臺北設立代表辦事處。我國第一銀行在德國法蘭克福設有分行,另華南、臺灣等銀行在德設有辦事處。德國廠商在華設立分支機構者約有九十家,我國廠商在德國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尤多。我於八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由「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工會」與德航代表簽署通航協定,並於八十二年七月四日首航。我方由華航子公司華信飛航,德方則由德航子公司蒼鷹公司(Condor)飛航。惜德方考量市場供需因素,已於八十五年六月廿七日暫停飛航中德航線,並以共用班號方式與泰國航空合作,改由泰航班機飛航。八十六年九月廿五日我國高速鐵路案開標結果,由「台灣高鐵聯盟」所代表之德、法系統獲優先議約權。八十六年六月經濟部王部長志剛率團訪德,與德國經濟部長雷斯洛特(Guenter REXRODT) 、交通部長魏斯曼(Matthias WISSMANN)及經濟合作部長史普郎格(Carl-Dieter SPRANGER)等會談。同年九月德國經濟部長雷斯洛特來華與我經濟部長會談。

(三)文教科技合作: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德國科學研究基金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早於民國七十年十一月簽署「中德科技合作議定 書」 ,八十一年國科會就光電、物理、畜牧及微電子方面與德國進行人員交流合作計畫及雙邊研討會等合作事宜。另曾舉行中德物理及生技藥品等研討會,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國際文教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十二名,德國國際文教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十一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一千人,德國留華學生約一二○人。

(四)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要訪賓(團體)除兩國經濟首長外,尚包括:德國國會社民黨黨團「九四小組」 、法制委員會等訪問團,及國會友好小組主席畢勒,社民黨外交政策發言人符格特(Karsten D. VOIGT)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議員代表大會副主席魏謨(Willy WIMMER)等多位議員。同期間我赴德訪問之政要有交通部蔡部長兆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張主任委員京育、民進黨許主席信良及立法院「中德國會議員聯誼會」訪德團等。

十二、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國於六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亦為駐維也納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代表處內外交部人員與新聞局人員合署辦公,外貿協會在維也納亦設有辦事處,均納入在奧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Institute of Chinese Culture)架構內。

八十一年奧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增加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名稱對外。六十九年十二月奧政府在華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 Office) ,該處獲奧外交部授權於七十九年一月起辦理簽證業務,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該處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 。自八十四年十二月七日起,我國人赴奧地利旅遊可享有十四天簽證免費待遇,爾後延長為二個月;自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奧地利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成員國,並在華核發國人赴奧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年中奧雙邊貿易額為四億七千八百九十萬美元,我輸出二億六千八百萬美元,輸入二億一千零九十萬美元,我方順差五千三百萬美元。七十九年七月中奧簽訂互換航權協定後,奧國勞達航空公司(Air Lauda)於八十年六月間首航臺北,旋因營運情形不佳而暫時停航;我長榮航空公司則於同年十一月起直飛奧京維也納。

(三)文化交流:我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國立臺灣大學及師範大學與奧國官方之「外籍學生服務處」(Austrian Foreign Student Service) ,自七十一年起陸續簽訂「中奧學術合作協定」 ,實施中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我每年給予奧國獎學金名額三名,奧方予我二名。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七次奧地利大學校長訪問團來訪,曾拜會教育部及參觀臺灣大學、師範大學、成功大學及東海大學等校。

(四)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奧國政要計有:奧國會第二議長奈瑟(Heinrich NEISSER) 、國會議員賴能爾(Guenther LEINER) 、國會議員庫卡奇(Helmut KUKACKA) 、國會議員提希特(Gerald TYCHTL) 、國會議員史蔚藍(Emmerich SCHWEMLEIN) 、國會議員賽迪爾(Winfried SEIDINGER) 、國會議員蒙提(Hermann MENTIL) 、國會議員薛格爾 (Leopold SCHOEGGL) 、國會議員巴穆勒(Thomas BARMUELLER) 、經濟部次長麥爾(MAYER) 、維也納中國文化研究所第一會長溫克勒(Guenther WINKLER)等人。我赴奧訪問之政要有連副總統戰、經濟部王部長志剛、經濟部張次長昌邦等多位。

十三、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三十九年瑞士與中共建交後,中止兩國外交關係,嗣分別在蘇黎世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 ,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更名為「臺北貿易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後者於七十九年六月更名為「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Delegation Culturelle et Economique de Taipei) ,並於八十三年六月遷往首都伯恩。瑞士於七十一年十一月在華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Swiss Industries) ,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七十八年十月起在華正式核發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八十三年三月起由簽證官在臺北核發各項簽證。

(二)經貿關係:瑞士為我在歐洲第七大貿易夥伴,八十六年雙邊貿易額為十四億二千零六十萬美元,我輸出三億八百三十萬美元,輸入十一億一千二百三十萬美元,我方逆差八億四百萬美元。八十四年四月瑞士瑞亞航班機由瑞士蘇黎世首航臺北,七月我中華航空班機經由德國法蘭克福飛航至瑞士蘇黎世,完成中瑞雙向直航。八十四年十二月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與瑞士換函互相承認專利優先權。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瑞士政要計有:上議院外交委員會國會議員李諾(RHINOW) 、下議院外交委員會國會議員拉赫特(LACHAT) 、國會議員杜培茲(DUPRAZ) 、國會議員埃佩奈(EPINEY) 、國會議員麥爾(MEYER) 、國會議員席孟(SIMON)等人。

十四、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五日希臘與中共建交,我與希臘外交關係隨即中止。嗣我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Far East Trade Center) ,以維繫彼此間實質關係。該中心現已更名為「駐希臘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希臘迄未在華設立代表機構,僅於六十八年一月由「希臘外貿促進組織」(Hellenic Organiz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Exports)在華設立名譽代表辦事處。希臘自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起實施申根公約,並自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委託西班牙駐華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年中希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億八千七百萬美元,我對希輸出一億七千萬美元,自希輸入一千七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五千三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八十六年間訪華之希國政要計有:國會第四副議長卡薩羅斯(KATSAROS)夫婦、國會議員許培紐斯(SPYRIOUNIS)夫婦、國會議員蔡堤納(TSETINES)夫婦、國會議員魏德瓦尼(VEZDREVANIS)夫婦、國會議員魏佐堤(VYZOVITIS)夫婦等多人。此期間我訪希之政要有經濟部張次長昌邦等人。

十五、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九日丹麥承認中共後,於同月十四日關閉駐丹麥公使館並與丹中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 。八十年四月上述兩機構合併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近年來中丹關係日益密切,八十四年一月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 。丹方於一九八三年八月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Board of Export Promotion, Denmark)在華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Danish Trade Organizations, Taipei Office) ,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証。八十五年元月十二日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集會,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 ,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迴應,對我深具意義。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六年中丹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億八千一百萬美元,我對丹輸出三億二百五十萬美元,自丹輸入一億七千八百五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二千四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丹麥政要計有:丹麥保守黨黨魁穆勒(P. MOLLER) 。此期間我訪丹之政要有總統府蘇副秘書長起。

十六、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瑞典承認中共後,我即中止雙方外交關係。迄七十年九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臺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Taipei Trade Tourism and Information Office) ,致力改善兩國間實質關係,八十三年更名為「駐瑞典臺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Sweden) 。瑞典亦於七十一年十二月在華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Swedish Industries Trade Representative Office) ,該處自八十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由「瑞典貿易委員會」(Swedish Trade Council)接管,並且正式更名為「瑞典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Swedish Trade Council, Taipei Office) 。瑞典曾派包括外交部主管外貿事務次長索爾門(Michael SOHLMAN) 、國會能源暨工貿委員會主席皮德生(Lennart PETERSSON)及主管亞太事務官員和工商業者約二十人來華參加改制儀式,雙方關係尤見加強。

(二)經貿關係:瑞典為我在北歐地區之最大貿易夥伴,而我係瑞典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中共之第三大貿易夥伴。民國八十六年中瑞雙邊貿易總額為十二億一千二百七十萬美元,我對瑞輸出四億三千四百七十萬美元,自瑞輸入七億七千八百萬美元,我方逆差三億四千三百三十萬美元。我與瑞典間先曾於七十五年四月及十二月舉行兩次經濟合作會議(Chinese-Swedish Joint Business Council Meeting) ,嗣後每年均舉行上述會議一次,迄八十六年底已舉行十三次。兩國曾於七十九年九月五日簽署「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 ,八十三年六月簽署「環保科技合作協定」 。八十四年十月臺北市進出口公會組團訪問瑞典;十二月,中瑞交通合作會議於斯德哥爾摩舉行。八十五年五月,中瑞簽署「電信郵政合作協議」 。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瑞典政要計有:瑞典自由黨副主席李永伯(Lars LEIJORNBORG)、瑞典工商部次長古斯塔夫森(Yvonne GUSTAFSSON) 、瑞典自由黨國會議員羅定(Lennart ROHDIN) 、瑞典斯得哥爾摩市市長英格維克(Ingenear INGEVIK)等人,另瑞典社民黨亦於八十六年七月首次組團訪華。

十七、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九日,挪威承認中共後,我即與挪威中止外交關係,迄六十九年九月我始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Center)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八十二年一月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挪威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在華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Office, Taipei) ,嗣該處獲授權於次年一月一日起在臺簽發商務簽證,八十一年十一月該處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Council, Taipei Office)。八十三年一月起並獲授權簽發國人赴挪觀光簽證,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發照地點改為台北,且直接將簽證貼於國人護照上。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年中挪雙邊貿易額為六億五千一百萬美元,我輸出一億四千六百九十萬美元,輸入五億四百一十萬美元,我方逆差三億五千七百二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挪威政要計有:諾貝爾研究所研究部主任魏士達(Odd Arne WESTAD) 、挪威貿易理事會理事長海貝格(Gerhard HEIBERG) 、國會議員畢榮斯達(Vidar BJORNSTAD) 、國會議員馬帝生(Gunnar MATHISEN) 、國會議員古麗(Gunn Karin GJUL) 、國會議員安格生(Peter Jon ANGELSEN) 、國會議員葛洛德(Ola Dagfinn GLOTVOLD) 、國會議員馬拉克(Sigurd MANNERAK) 、國會議員安斯卡(ANSGAR)及漢學家柏克曼(Harald BOCKMAN)夫婦等。我國計有立法委員張旭成、施明德等,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陳局長菊等官員。

十八、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芬蘭與中共建交,七十九年六月我在芬京設「駐芬蘭臺北貿易文化辦事處」(Taipei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 ,八十一年十二月更名為「駐芬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芬蘭則於八十年二月一日在華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Office of Finnish Industry and Transport) ,該辦事處並於八十二年一月份更名為「芬蘭外貿協會」(The Finnish Foreign Trade Association) ,並獲授權自同日起在臺簽發商務及觀光簽證。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該處再度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Finland Trade Center) 。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六年中芬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億七千六百七十萬美元,我對芬輸出二億三千一百六十萬美元,自芬輸入二億四千五百一十萬美元,我方逆差一千三百五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芬蘭訪華之政要計有:國會議員兼歐洲理事會左翼黨團主席拉克索(Jaako LAAKSO)等人。

十九、我國與冰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冰島於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承認中共並與建交,我原與冰島無邦交,迄今亦未互設機構,冰島事務係由我駐丹麥代表處兼理,雙方交往不多。八十二年二月我駐丹麥代表處許代表智偉赴冰島訪問,拜會了冰島總理歐德生(David ODDSSON) ,是我國官員首次拜會冰島總理,並曾就如何加強雙邊關係交換意見。八十三年七月我駐丹麥代表處陳代表毓駒續訪冰,曾晉見冰島總統芬柏嘉朵蒂(Vigdis FINNBORGADOTTIR)及總理歐德生。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六年我與冰島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千零六十萬美元,我對冰島輸出六百六十萬美元,自冰島輸入一千四百萬美元,我方逆差七百四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冰島訪華之政要有冰島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哈德(Geir HAARDE)夫婦,並晉謁 李總統登輝先生。我連副總統戰伉儷亦於八十六年十月訪冰。

二十、 我國與波蘭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初,中波雙方達成協議互相在兩國首都設立辦事處,行政院於八十一年八月核定在波京華沙設置「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Poland) ,首任駐波蘭代表吳慶堂於同年十二月履任。波蘭嗣於八十四年七月在華設「華沙貿易辦事處」(Warsaw Trade Office) ,首任代表為博克斯(Florian S. BUKS) ,於同年七月六日抵華履新。

(二)文經關係: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波蘭二十三名獎學金,自八十六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八十四年九月臺北市與華沙市締結為姊妹市,八十四年十月國立臺灣大學與華沙農業大學簽署學術合作意願書,八十五年七月中波兩國草簽「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暨防杜逃稅協定」 ,首屆中波經濟合作會議亦於八十三年十月在華沙舉行,迄今已舉行三屆。另外貿協會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在華沙籌設「台灣貿易中心」 。波蘭係我在東歐第一大貿易夥伴。八十六年雙邊貿易額為四億四千四百萬美元,我輸出二億五千零四十萬美元,輸入一億九千三百六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訪華之波蘭政要計有:總統府國務次長拉曼托維奇(Wojciech LAMENTOWICZ) 、中央政府各部會司長級官員訪華團、文化部國際關係處處長尼維亞度慕斯卡(Anna NIEWIADOMSKA) 、亞太博物館館長華瑞尼亞克(Andrzej WAWRZYNIAK)等;同期我訪波之政要有國家科學委員會劉主任委員兆玄、內政部楊次長寶發及台北市陳議長健治等人。

二十一、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與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十二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e Czech Republic) ,中捷關係即在穩定中發展,捷克共和國雖於一九九三年一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離,惟中捷兩國間各項交流與人員互訪仍相當頻繁。捷克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在華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並辦理簽證業務。

(二)文經關係: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捷克十二名獎學金,八十五年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獎學金名額。八十六年十月間捷克實驗劇團應邀來華訪演。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林局長義夫曾於八十四年五月率經貿訪問團訪問捷克,另民間籌組之中華捷克經貿協會於八十四年五月成立。八十四年十月四日我經濟部投資貿易業務處亦與捷克投資署簽訂合作協定,十月五日我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亦與捷克標準測量檢驗局簽署瞭解備忘錄。八十六年雙邊貿易額為一億二千八百五十萬美元,我輸出七千三百一十萬美元,輸入五千五百四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捷克訪華政要計有:總統府亞非事務顧問史拉維奇(Stanislav SLAVICKY) 、眾議院議員諾瓦克(Jiri NOVAK) 、透納(Pavel TOLLNER) 、馬薛克(Ivan MASEK) 、柯洛斯(Machal KRAUS) 、佩尚(Jaroslav PESAN) 、秘書長金許特拉(Petr KYNSTETR) 、國家銀行總裁托洛夫斯基(Josef TOSOVSKY) 、貿工部次長庫普卡(Vaclav KUPKA) 、文化部次長克隆塔利(Vladimir KORONTHALY) 。同期間我赴捷克訪問之政要計有國家科學委員會劉主任委員兆玄、中央銀行梁副總裁成金、新聞局張副局長平男等人。

二十二、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七十九年四月在匈京設立駐匈牙利代表處,對外名稱為台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八十四年十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經濟部、新聞局派員合署辦公。匈牙利已於八十六年底於政府公報中宣布將於近期內來華設處。我經濟部江部長丙坤於八十年六月二日率「東歐經貿訪問團」抵匈訪問。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於八十一年八月在布達佩斯舉辦第二十四屆年會及支援被奴隸國家國際學術研討會,由趙會長自齊主持,多國政要與會。

(二)文經關係:中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八十六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億九千六百四十萬美元,我對匈出口一億三千五百三十萬美元,進口六千一百一十萬美元。我對匈出口主要產品為辦公室機器設備、紡織品、電腦資訊產品、電視接收器、電子零配件及非動力腳踏車等;自匈牙利進口主要產品為金屬(鐵)製品、合成纖維絲束、羽絨毛皮製品、電燈絲泡及車輛引擎零配件等。由於我自匈進口貿易逐年成長,引起匈牙利人對我國市場之重視,自七十九年迄今匈國皆組團參加我國舉辦之「進步夥伴展」 ,以加強促銷匈國產品;而我國廠商亦每年組團參加在布達佩斯舉辦之「國際消費品展」 。一般言之,我國產品在匈國市場頗具競爭力,惟近年受到來自中國大陸廉價商品之競爭,對我產品銷售造成不利影響,未來宜在建立自有品牌及提供良好之售後服務兩方面加強。為加強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文教交流與合作,及增進該等地區人士對我國現況之瞭解,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特設獎學金」,迄今已提供匈牙利四十三名獎學金。

(三)政要互訪:為加強與匈國之友好關係,我政府曾多次邀請匈國政府高級官員、國會議員、重要人士訪華,及工商界人士參加外貿協會舉辦之進步夥伴展。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匈牙利訪華政要計有:國會議員畢哈利(Mihaly BIHALY) 、關稅總局副局長蘇斯(Laszlo Karoly SOOS) 、國際事務研究所所長巴羅格(Andras BALOGH) ,國會外委會主席艾歐西(Matyas EORSI) 、匈牙利青年民主黨主席歐邦(Vikto ORBAN) 、關稅總局局長亞諾德(Mihaly ALNOLD) 。同期間我國訪匈重要人士計有:外交部程次長建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副主委享能、內政部楊次長寶發等。

二十三、我國與羅馬尼亞關係:

我與羅馬尼亞於民國三十年七月斷交閉館,此後即無往來。目前羅國業務由我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八十五年中羅雙邊貿易額為四千兩百萬美元,我輸出兩千一百三十萬美元,進口兩千零七十萬美元。八十六年我輸出兩千三百萬美元,進口三千六百萬美元,貿易總額達五千九百九十萬美元。我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羅國一名獎學金。八十年四月羅國外貿協會主席柯拉斯(Mircea Nicolae CORAS)開始與我接觸。八十二年十一月我駐匈牙利代表處魏代表武煉與該處汪組長明訪問羅國,並與羅國黨政工商各界人士廣為接觸。我經濟部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一九九四年六月首次組團參加「羅馬尼亞春季商展」 。目前依我國公營事業採購規定,羅國供應商有資格參加我國「國際標」及「歐美標」之招標採購。我經濟部江部長丙坤於八十四年六月底率團赴瑞士參加一九九五年蒙太納論壇會議期間與外交部歐洲司李司長宗儒曾會晤羅國副總理兼經濟改革政策協調會主席柯希亞(Mircea COSEA) ,並就雙邊經貿關係廣泛交換意見。八十四年八月羅馬尼亞民主會議主席暨布加勒斯特大學校長康士坦丁斯古(Emil CONSTANTINESCU)訪華(於八十五年十一月當選總統) 。八十五年五月羅國參議院經濟委員會主席沙拉基恩(Viorel SALAGEAN)一行三人來華參加我第九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八十六年九月羅馬尼亞農業部長卡瑞雷斯庫(Dinu-Stelian GAVRILESCU)偕夫人一行七人來華訪問。我駐匈牙利人員於八十六年間數度赴羅馬尼亞訪問,與各界建立良好關係。

二十四、我國與保加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並未在保國設置代表機構,有關保國業務暫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保國九名獎學金。八十六年雙邊貿易總額二千四百萬美元,我輸出一千萬美元,輸入一千四百萬美元。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中保兩國民航局簽訂交換航權協定,保方於八十二年元月下旬首航來華,隨即因中共壓力暫告停航,並於八十三年六月撤離保航駐華人員。

(二)政要互訪:八十六年元月保加利亞總統史達亞諾夫之經濟顧問安德諾夫(Peter ANDONOV)曾來華參加自由日活動。

二十五、我國與斯洛維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未在斯洛維尼亞設處,斯國業務係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駐匈牙利代表處人員曾於八十四至八十六年期間多次赴斯國訪問,與斯國黨政經及文化界人士商討加強雙邊關係事。斯洛維尼亞自一九九○年起,曾陸續透過我駐外館處表達與我發展關係之意願。斯國外長顧問德拉岡(Zvone DRAGAN)及科技部長湯西奇(Peter TANCIG)曾分別於八十年十二月及八十一年六月訪華,與我就發展兩國多元化關係事交換意見。八十六年三月國會議員楊沙(Janez JANSA)訪華。八十六年十月中斯友好協會成立,現由盧比亞納(Ljublijanan)大學公共行政院長布列契(Miha BREJC)擔任會長。我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年七月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斯國四名獎學金。

(二)經貿關係: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八十一年十一月與斯國經濟協會(Chamber of Economy of Slovenia)簽署貿易合作協議書。八十二年起斯國曾先後派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各項中小企業發展經驗研討會及貿易推廣訓練研習班。八十二年七月我將斯國產品列為可用第二欄優惠關稅稅率之國家。八十三年九月下旬,第廿四屆歐洲中小企業會議在斯國召開,我國係唯一應邀與會之亞洲國家,省屬行庫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總經理張鈞曾於會中主持「臺灣發展中小企業經驗如何運用到開發中國家∣斯洛維尼亞」專題研討會,會後並應斯國經濟部長邀請在斯國停留一週,與當地工商界會商中小企業發展策略。八十三年十月,斯國世貿中心經理亞柯匹克(Stojan JAKOPIC)曾訪華尋求商機。

二十六、我國與克羅埃西亞關係:

目前我在克羅埃西亞尚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克國業務暫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克國三名獎學金。八十一年起我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會(八十六年改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開始接受克國派專技學員來華參加該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克國商業總會經理卡拉莫克維克(Meroslav KARAMARKOVIC)曾於八十一年八月底來華參加「進步夥伴展」 ,克國觀光暨貿易部部長宓米卡(Nenen MIMICA)亦於同年十月訪華。我駐奧地利羅代表龍曾於八十一年五月訪克,八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復代表我政府致贈克羅埃西亞人道援助金十萬美元。同年六月二日克國瓦拉玆丁斯卡銀行(Varazdinska Banka)總理魯金尼克(Mato LUKINIC)夫婦等一行四人抵華訪問六天。我經濟部江部長丙坤於八十四年六月底率團赴瑞士參加一九九五年蒙太納論壇會議,曾會晤克國副總理史克葛羅(Borislav SKEGRO)並就雙邊經貿關係廣泛交換意見。八十六年五月經濟部國貿局曾副局長連豐率領東歐經貿團赴克國考察。

二十七、我國與阿爾巴尼亞關係:

目前我在阿國尚未設置代表機構,阿國業務暫由駐教廷大使館兼管。阿爾巴尼亞為歷屆聯合國大會排我納匪案之提案人,並在一九七一年迫我退出聯合國,數十年來始終對我極不友好。惟自民國六十八年底起,隨國際局勢之變遷,我國陸續對東歐國家開放直接貿易,迄七十九年三月初,行政院始宣布開放對阿爾巴尼亞直接貿易,進而於四月下旬,開放對阿國直接投資。為配合此一政策,行政院同時核定與阿國通匯、通訊、通航等措施及阿國人士來華簽證原則上均得比照其他東歐國家方式辦理。八十一年五月,駐教廷黃大使秀日曾訪阿國,會見其總統等高層政府官員。我經濟部江部長丙坤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底率團赴瑞士參加一九九五年蒙太納論壇會議期間亦曾會晤阿國總統貝瑞夏(Sali BERISHA)就雙邊關係廣泛交換意見。近兩年阿國局勢動盪,我與阿國之接觸亦少。阿國市場狹小、國民購買力低落,更以阿國經濟甚為封閉,與我經貿關係向不密切。我國與阿國雙邊貿易額迄今仍極微小,八十五年及八十六年雙邊貿易額僅三十萬美元。

二十八、我國與愛沙尼亞關係:

目前我在愛國尚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愛國業務暫由我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兼管。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八日,外交部章次長孝嚴率團訪問愛沙尼亞,並與愛國對外經濟關係部長皮爾夫(Mehis PILV)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及經濟合作備忘錄。八十一年元月及三月間皮爾夫部長及愛國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馬德(Tiit MADE)先後訪華。我經濟部江部長丙坤於八十四年六月底率團赴瑞士參加一九九五年蒙太納論壇會議時曾會晤愛國總統梅利(Lennart MERI)並就雙邊經貿關係廣泛交換意見。八十四年八月愛國前總理拉爾(Mart LAAR)國會議員訪華。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愛國三名獎學金。另我亦提供名額供愛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改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我立法院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成立波海三國友好小組,成員五十餘位,並於八十六年七月下旬組成大型觀光、商務考察團(八十餘名成員)訪問愛沙尼亞。八十六年五月十五日,愛沙尼亞國會成立「友華小組」 ,成員包括橫跨各黨派共十一名國會議員。八十六年我對愛輸出七百二十萬美元,輸入一百一十萬美元,雙邊貿易總額為八百三十萬美元。

二十九、我國與立陶宛關係:

目前我在立國尚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立國業務暫由我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兼管。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七日外交部章次長孝嚴訪問立陶宛時,曾與該國國際經濟關係部部長艾立斯凱諦斯(Vytenis ALESKAITIS)簽署兩國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八十五年七月及十一月我立法院兩度組團訪問立陶宛,八十六年五月外交部程政務次長建人亦訪問立國。八十一年八月立國前總理瓦格諾理斯(Gediminas VAGNORIUS)來華訪問。八十二年八月立國前總理普羅斯吉娜女士(Kazimiera PRUNSKIENE)來華參加「世界婦女高峰會」 。八十五年五月立國企業家聯盟理事長前總理魯比士(Bronislovas LUBYS)組團訪華。八十六年五月財政部長謝米塔(A. SEMETA)一行三人來華;八月,歐洲事務部長安德里吉娜(L. ANDRIKIENE)一行九人訪華;同月,衛生部長卡爾迪卡斯(J. GALDIKAS)訪華。近三、四年來雙邊貿易總額約維持在三、四百萬美元之間,惟八十六年成長甚多,我對立陶宛輸出七百一十萬美元,進口四百三十萬美元,總額一千一百四十萬美元。我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年七月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每年提供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立國二名獎學金。另我亦提供名額供立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改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八十六年八月,立陶宛 Statyba 籃球隊來華參加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立陶宛國會於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成立友華小組,成員共十四位,立法院亦於同年四月十四日成立「波海三國友好小組」 ,並於七月下半月組成八十餘人之大型訪問團赴立陶宛等國訪問。

 

三十、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一九九一年八月脫離蘇聯後復國,隨後於九月十二日與中共宣布建交,十一月其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 ,八十一年一月,中拉復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九月拉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華。中拉兩國間曾先後於八十一年九月及八十二年五月簽署「中拉相互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中拉空運協定」 。一九九三年六月拉國大選後因高德曼尼斯總理選後退出政壇,中拉關係呈現不穩。一九九四年七月拉國與中共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終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八十五年一月我在拉國設立「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the Republic of Latvia) ,繼續推動兩國實質關係。

(二)文經關係:八十五年我對拉國輸出五百三十萬美元,進口一千三百三十萬美元,總額一千八百四十萬美元,八十六年輸出七百七十萬美元,輸入九百八十萬美元,總額達一千七百五十萬美元。我亦提供名額供拉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改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迄今已有九十四名學員來華受訓。我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年七月特設「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 ,迄今已提供拉國九名獎學金;拉國國家女子籃球隊曾於八十一年六月來華參加威廉瓊斯杯籃球國際邀請賽,拉國國家合唱團於八十二年六月初來華演唱。

(三)政要互訪:八十五年及八十六年來訪之拉國重要人士計有:國會議員韋多斯(M. VITOLS) 、經濟部長克拉茲(G. KRASTS)偕夫人一行三人、國會議員殷肯斯(E. INKENS)等三人、國會議員魯濟迪斯(M. RUDZITIS)一行七人、國會副議長亞美里克斯(A. AMERIKS)一行二人。八十六年,外交部程政務次長建人於四月間訪拉。在國會交流方面,拉國國會於八十五年三月十四日由十四位國會議員共同成立「友華小組」 ,我立法院曾於八十五年兩度組團訪問拉脫維亞,並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成立波海三國友好小組,有五十餘位委員參加,該小組於八十六年七月組成大型訪問團,赴拉脫維亞等國訪問。

三十一、我國與歐洲聯盟之關係:

(一)歐洲聯盟之發展:歐洲聯盟(The European Union,簡稱 EU,歐聯)源自一九五一年「巴黎條約」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The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 ,當時成員為比利時、盧森堡、西德、法國、義大利及荷蘭等六國,其後於一九五七年簽訂「羅馬條約」 ,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The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 。六國復於一九六五年簽訂條約,將上述三共同體合併成為「歐洲共同體」(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C) ,並於一九六七年正式生效成立,奠定歐洲統合之基礎。嗣英國、愛爾蘭及丹麥三國於一九七三年、希臘於一九八一年、西班牙及葡萄牙於一九八六年先後加入,會員國增至十二國。奧、瑞、芬三國於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亦正式加入,使歐聯會員國增至十五國。該組織擴大後涵蓋之總面積達三百二十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總人口三億七千萬人,國民生產總毛額逾七兆美元。歐體會員國一九八五年通過之「單一歐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使歐體於一九九三年元月起正式組成世界最大之「單一市場」 ,向歐洲統合邁進一大步。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歐體會員國在荷蘭馬斯垂克簽訂「歐洲聯盟條約」(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即一般所稱之馬斯垂克條約,並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歐洲共同體乃正式邁入歐洲聯盟之新階段,期於本世紀末以前經由經濟暨貨幣聯盟成立歐洲中央銀行,發行歐洲單一貨幣,同時經由政治聯盟建立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已確定自一九九九年元月起正式實施。另歐聯亦將自一九九八春季起與匈牙利、波蘭、捷克、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及塞普勒斯六國展開入會談判、並協助其他申請入會國家進行籌備工作。歐聯正逐步朝進一步深化及擴大之統合目標邁進。

(二)一般關係:鑒於歐洲統合發展對國際體系及世界政經情勢之深遠影響,我於民國七十九年初在駐比利時代表處設立「對歐體工作小組」 ,國內有關機關並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成立「對歐聯工作指導小組」 ,以協調政府各部會對歐聯工作。我與歐聯自民國七十年以來每年在第三地舉行經貿諮商會議,該會議自民國八十一年起輪流在臺北及比京布魯塞爾召開。民國七十九年我與歐體先後簽訂「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及「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 。民國八十五年六月「第一屆中歐聯工業合作會議」在台北舉行,並決定爾後輪流在台北及布魯塞爾舉行,更加強中歐間之工業合作。歐洲議會(The European Parliament, EP)友我議員於民國八十年六月成立「臺灣之友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Taiwan' s Friends) ,推動雙方交流關係,民國八十三年十月進一步改名為「歐洲議會臺灣友好小組」(The EP-Taiwan Friendship Group) ,雙方關係更為提升。經由友我議員之協助,歐洲議會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通過「蕾汀報告」及「辛德萊報告」二項決議案,促請歐聯支持我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並發展與我關係。民國八十五年二、三月歐洲議會兩度提出緊急決議案,關切中共進行臺海軍事演習對我之威脅。同年七月十八日更通過「台灣在國際組織中之角色」聯合決議案,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此外歐洲議會亦連續於民國八十六年及民國八十七年通過之預算修正案中,增列項目俾執委會與我加強合作。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二日歐洲議會外交、安全暨防衛政策委員會主席史賓塞(Tom Spencer)正式邀請外交部章部長孝嚴在該委員會以「中華民國必將再起」為題發表演說,廣受該議會重視與媒體注意,尤具深遠意義。

(三)經貿關係:歐聯係我第三大對外貿易夥伴,民國八十六年全年中、歐聯雙邊貿易總額為三百五十億八千八百六十萬美元,占同期我貿易總額百分之十四點八,對歐貿易總額之百分之八十七點七,與前一年比較,成長百分之八點二。同年我方對歐聯出口總額一百七十一億八千五百八十萬美元,較前一年成長百分之八點八,輸入總額一百七十九億二百八十萬美元,較前一年增加百分之七點七,我有逆差七億一千七百萬美元。


參考資料:歐洲地區外交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