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4. 投資優惠措施 132 (1) 宏都拉斯政府優惠措施 ①外銷獎勵:宏國透過退稅制度對進口原 料、半製品、包裝物品等專供外銷中美 洲以外地區者,退回進口上述物品所繳 之關稅及其他稅賦;另外,亦有保稅制 度,對上述物品給予進口免稅優惠; ②自由貿易區鼓勵投資辦法:沒有限制外 匯兌換、對所有進口生產所需之機件或 原物料實施免關稅、公司營利所得稅及 省市地方稅及其他相關規費、優化貨品 出口通關程序、豁免出口控制費用和關 稅等。 (2) 其他國家給予市場准入之優惠條件: ①美國—多明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US-DR-CAFTA) 之一員; ②宏都拉斯-中華民國-薩爾瓦多自由貿易協定; ③宏都拉斯-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 ④宏都拉斯-委內瑞拉部分關稅減讓協定; ⑤為中美洲 5 國經濟整合協定成員; ⑥為中美洲 5 國-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⑦中美洲 5 國-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⑧為中美洲北三角國家-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⑨為中美洲 5 國-智利易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⑩為中美洲5國與墨西哥自由貿易協定(Unique FTA)之一員; 為中美洲-歐盟聯盟協定 (AA)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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