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4. 投資優惠措施 111 (1) 駐在國政府優惠措施: 依據海地投資法及免稅區法規定,投資 者享受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地方稅 15 年免稅待遇,並給予廠房、設備等折舊優 惠措施。 (2) 其他國家給予市場准入之優惠條件 ①享有美國 CBTPA、HOPE、HOPE II 及 HELP 等四項優惠法案,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②享有美國 1229 項農產品、3752 項非 農產品及 257 項紡品及成衣產品免關稅 進口待遇,紡品適用高彈性原產地規則; ③享有加拿大731項農產品及1698項非農產品免關稅進口待遇; ④享有歐盟1603項農產品及5333項非農產品免關稅進口待遇; ⑤享有日本1383項農產品及4037項非農產品免關稅進口待遇; ⑥享有澳洲、紐西蘭、瑞士、南韓、土耳其、俄羅斯、智利等 國多數農產品及非農產品免關稅進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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