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4. 投資優惠措施 89 (1) 瓜地馬拉政府優惠措施: 第 19-2016 號「 維 持 就 業 緊 急 法 (Ley Emergente para la Conservaci ó n del Empleo, LECE)」僅限於給予紡織成衣加 工業及電話客服境外服務業財稅優惠。 (2) 其他國家給予市場准入之優惠條件: ①瓜地馬拉-美國自由貿易協定; ②瓜地馬拉-歐盟自由貿易協定; ③瓜地馬拉-中華民國自由貿易協定; ④為委內瑞拉-古巴、千里達及托貝哥、尼加拉瓜、哥斯大黎 加、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圭亞那關稅優惠協定 之一員; ⑤為智利-中美洲五國自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⑥瓜地馬拉-厄瓜多經濟互補協定; ⑦為歐洲-中美洲聯盟協定(AA)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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