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5) 當地申設公司程序及所需文件 240 投資案須向聖國投資局提出,經送交 內閣會議決議通過後發給核准公司(或工 廠)設立許可證明。申請文件應註明投資 金額、負責人資料、擬聘僱本地勞工及外 籍勞工人數與比例、公司或工廠所在地 點、工廠興建動工日期(不得晚於投資許 可證明核准後的 12 個月)、預計產品生 產日期(不得晚於工廠動工興建日期的 18 個月)、核准生產商品等相關資訊。 (6) 租稅規定及融資環境 ■租稅規定 ①主要針對公司行號徵收公司稅(Withholding Tax),比例為營業總額 20%,另個 人所得稅依所得扣除免稅額後,年所 得在 18,000 東加幣(EC)以上者,按 所得高低分類繳納所得稅,稅率自 7% 至 30% 不等; ②雇主需支付員工 5% 社福保險費(按月繳交,以員工薪資 總額 5% 計算,員工另自付 5%); ③銷售商品及消費行為均需支付 15% 增值稅(內含 Value Added Tax,VAT),由廠商按月向 VAT 小組申報; ④關稅及貨物稅則依進口貨品分類而有不等比例之課稅標準, 另海關收取通關費及存關費等手續費。 ■融資環境 ①該國係「東加勒比海貨幣聯盟」(ECCU)成員,金融制度 與財政支出受「東加勒比海中央銀行」(ECCB)節制(詳 情請見「聖克里斯多福融資環境段」); ②外商貸款主要對象為境內幾家外商銀行,商業貸款利率在 12% 至 16% 之間浮動。 * 前述相關資訊請詳閱:外交部全球資訊網→友邦經貿 投資商機→邦交國經貿投資資訊→拉美地區→聖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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