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4. 投資優惠措施 232 (1) 聖文森政府優惠措施 ①免稅期可達 10 年至 15 年; ②外資可持全額股份; ③出口額若占銷售比例逾 10% 以上,則 所得稅退稅可達 25% 至 50%; ④進口原物料享優惠稅率。 (2) 其他國家給予市場准入之優惠條件 ①為美國加勒比海盆地振興方案(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CBI)之適用對象; ②為美洲玻利華聯盟(ALBA)成員; ③為加勒比海共同體(CARICOM)成員; ④為加勒比海共同體(CARICOM)-歐盟經濟夥伴協定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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