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4. 投資優惠措施 177 (1) 巴拉圭政府優惠措施 ①依巴拉圭 117/91 號投資保障法規定, 外人在巴投資可享有國民待遇,投資利 潤所得可自由匯出或在巴國進行再投 資,外商可自由在巴國境內買賣外幣, 外幣匯率則依市場機制自由變動; ②依照 60/90 號投資促進法(Ley 60/90 de Inversiones)及 1064/97 號加工出口 法(R é gimen de Maquila 1064/97) 申 請之投資計畫,均可享有特殊的稅捐 優惠。 (2) 其他國家給予市場准入之優惠條件 ①為歐盟普遍性優惠關稅制度(GSP+)之適用對象; ②巴拉圭-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自由貿易協定; ③巴拉圭-美洲玻利華聯盟(ALBA)自由貿易協定; ④為墨西哥-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自由貿易協定之 一員; ⑤為阿根廷-美洲玻利華聯盟(ALBA)自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⑥為委內瑞拉-美洲玻利華聯盟(ALBA)自由貿易協定之一 員; ⑦為哥倫比亞-美洲玻利華聯盟關稅優惠協定自由貿易協定之 一員; ⑧為哥倫比亞-拉丁美洲自由貿易協會(Latin Americ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 LAFTA)自由貿易協定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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