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經貿投資參考手冊

(三)投資地位 7 整體而言,拉美地區可扮演我國廠商欲進入消 費能力較高的歐美市場之樞紐角色,亦即在拉美 國家設廠生產,再輸出到歐美地區,可同時享受 低生產要素價格及歐美國家貿易優惠措施或自由 貿易協定所提供之低關稅的雙重優惠。例如從海 地輸往美國的商品可能適用加勒比海盆地倡議、 海地機會夥伴促進法案、海地經濟振興計畫等; 若欲輸往歐洲,則可適用普惠制度、科托努協定 或歐盟─加勒比海論壇經濟夥伴協定等。再加 上,我國與該地區邦交國之 FTA 優惠,加上該地 區之經濟區域整合進展,適合廠商進行布局;目 前拉美地區除了安地諾集團與太平洋聯盟此兩個 成員國數較少的組織之外,其他組織的成員國都 有我國的邦交國,很適合作為切入當地市場的基 地,尤其是我國與在中南美地峽上的邦交國簽有 自由貿易協定,臺商前往當地進行貿易或投資都 可享有特別的優惠。 (四)投資策略 我國廠商在拉美地區之投資策略可分成兩個層 面如下 8 : 1. 以拉美地區作為最終市場 在拉美地區設廠生產,再透過當地區域內經貿 整合網絡輸往其他拉美國家,比較適合的國家是 同時加入多個經貿整合者,例如:尼加拉瓜、宏 都拉斯、瓜地馬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 露西亞、聖文森;投資項目可考慮民生工業、當 地輕工業所需的機械產業,以及許多當地國家所 積極發展的綠能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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