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賓中部米骨(Bicol)地區,造成七百多人死亡,三十多萬棟房屋受損,約有一百三十萬災民。為此美國駐菲大使柏萊特(Platt)於十二月一日捐贈二萬五千美元。當時我彙整了相關的資料向館長劉代表宗翰報告並獲指示,應即報部建議我政府基於人道及近鄰傳統友誼考量,援贈五萬美元賑濟菲國災民。駐處隨即於十二月十一日獲外交部通知,我政府決定援贈五萬美元等值的食米二百五十噸賑災,請駐處先通知菲國有關單位並相機轉報艾奎諾總統知情,屆時可透過媒體廣為宣傳。在接到上述指示後,劉代表立即致函菲國社會福利部部長達葳菈(Mrs. Mamita Padro de Tavera)告以我政府之決定,並遣我赴社會福利部將信函面交達部長之機要秘書並向伊表示,我方將負擔該批食米之海運費用,唯一的要求是屆時達部長須與劉代表共同主持贈米儀式。該秘書高興的表示沒問題,達部長一定參加。
    援贈食米細節頗多,舉凡白米之價購、米袋之包裝設計與印刷、排船及加工備貨、公證與保險等、所牽涉的單位有農委會、糧食局、中信局、國貿局等。因此,該批食米遲至一九八八年元月十二日始由「東方神駒輪」自高雄起運,十四日抵達馬尼拉港,惟實際數量因價格變動致五萬美元的食米增加三十噸而成為二百八十噸。【註:因為在此期間為菲國駐華代表處向外交部表示,菲國副總統勞瑞爾與參議員夏哈妮(羅慕斯總統之妹,當時羅擔任國防部長)盼能特別撥出二十噸給予二氏之家鄉各十噸。惟後來勞氏並未出面及領取。】
    對於多數的駐外人員來說,並不怕辛苦與麻煩而是擔心不能完成任務損及國家利益。身為本案承辦人,在接到提單後我立即將之分別交給社會福利部與夏參議員,以便該部及夏議員自行辦理免稅事宜並自行負擔倉租及運輸等費用。在此同時,我再度提醒社會福利部部長之機要秘書,屆時務請達部長出席贈米儀式。不料,該秘書卻表示,達部長要伊轉告我方,由於菲國總統府甫於十二月下旬發佈第三一三號行政命令,禁止菲國高層官員與我進行官方往來,故達部長無法與劉代表共同主持贈米儀式,惟該部將安排非官方機構人員出席贈米儀式,請我方諒解。我當即向伊表示,如此安排我方完全無法接受,倘達部長食言無法出席,我亦礙難將該批食米移交菲方。話雖如此,但我實在憂心此事定將十分棘手恐難善了,而難以向長官及外交部交代。
    菲國進口食米手續繁複,申辦免稅須經過農業部、國糧署、經濟計劃發展委員會及財政部之同意始能提關,故該部完成有關手續已是二月十日。而在此期間達部長仍未改變其不出席之立場。為作最壞的打算,我向劉代表建議,不得已時,只好洽請友我之參議員出面接受贈米,如此或許勉強可以向外交部交代。為了符合情節,我將本案詳情坦白告訴參議院的一位好朋友,請他找一位米骨地區出身的參議員,由此位議員寫信給劉代表請求我政府援米,而我接信後再答以我方已贈米予菲社會福利部請渠向該部洽詢。在朋友幫忙下,米骨地區出身的參議員施嘉(Ziga)表示願意配合來信,倘最終達部長不能出席時渠亦將樂於出面代表菲政府接受贈米。
果然參議員的介入產生了作用,原本對我不理不睬的達部長於二月十二日上午來電話要代表處派人到該部協商本案。我立即向劉代表及秘書組韓組長伯勳報告。兩位長官均表示由我前往瞭解即可。
    我懷著忐忑的心情於當日下午依約前往社會福利部,出乎意料的是,竟然由達部長本人親自接見,而她見面的開頭第一句話令我永遠難忘。達部長拉長著臉對我說,「當一個人送給別人禮物的時候不應給別人帶來困擾。」伊強勢的表示要告訴我三件事。第一,我方的作為已經造成了菲國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之間的不愉快(註:顯然看穿了我與參議員的套招);第二,伊雖貴為部長,但仍然是公務員,必須遵守菲政府的法律,由於菲總統府剛發佈第三一三號行政命令禁止菲國內閣閣員與我作官方接觸,因此伊礙難出席捐米儀式;第三,伊擬請菲國知名NGO出面代為接受該批贈米,務請我方諒解。
    聽了達部長這一番話,心裡實在非常氣憤,但是我仍然平靜而嚴肅地答以,我方亦有三點說明。首先,如果捐米之初菲方即表明部長無法出席,我不至於自討沒趣。第二,賑災係人道問題非關政治,故三一三號行政命令不能作為限制之理由,何況我駐處並無大使館之官方名義,故我方無法瞭解部長與劉代表共同主持捐贈儀式有何不妥。我進一步提醒該部長,馬可仕時代菲國另有規範中華民國與菲律賓關係之第九七二號行政命令,其中表明兩國雖無外交關係,但雙方往來須務實而保持彈性。第三,劉代表亦為公務員,倘由NGO接受恐無法向我外交部交代等語。雙方談話就此結束。當時我心裡很想再告訴該部長,如果伊不能出面接受,則我寧可將米丟下馬尼拉灣也不交給菲方。我以沉重的腳步走出該部時心中實在五味雜陳,不知本案何時能了。
    那一年的二月十八日是農曆大年初二,代表處放假,無巧不巧,正好輪到我值班也才能剛好接到達部長機要秘書的來電,告知達部長有事情要告訴我。我詢以是否有好消息見告。該秘書表示,不錯,但部長想親口告訴你。接著達部長在電話中告稱,伊於昨日(十七日星期三)之內閣會議中將本案提出討論,艾奎諾總統終於裁示「Go ahead!」嗣雙方決定於二十三日下午舉行贈米儀式,我方並要求屆時須安排媒體見證。
    我國捐贈菲國食米二百七十噸共五千四百包,終於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半假菲國家運輸公司倉庫舉行贈交儀式,由劉代表宗翰交予TAVERA部長,到場觀禮者尚有參議員Ziga 、菲華商聯總會理事長李永年大使、社會福利部司長DE LEON 以及電視台及中、英文記者數十人。菲國二號電視台當日晚間新聞播出捐米實況。隔日中、英文報紙明顯刊登是項新聞,銷路最廣之 MANILA BULLETIN 以頭版刊出照片。至此,懸宕一個多月的捐米案總算圓滿落幕。惟外交部仍然於三月五日函致駐菲代表處詢問該批食米於元月十四日即已運抵馬尼拉,何以遲至二月十四日菲方始出面接受,請代表處將實際經過情形報部。我只好據實稟報。所幸外交部亦未再追究。這是我從事外交生涯的第一次與外國部長級官員面對面打交道所嚐到的酸甜苦辣味道,不過,這對於當時還只是小三秘的我而言,這味道未免辛辣了一點,卻也值得回味。

    由於我國國際處境極為特殊,因此駐外人員在執行政府所交付之任務時,在正常情況下,本來應該是一件順利而愉快的事件也往往變成是複雜萬分且難以達成的業務。
    猶記得我初次外放菲律賓的第二年,即一九八七年的深秋,陽曆已經是十一月二十六日,以颱風頻多著名的菲律賓果然又來了一個強烈颱風妮娜橫掃菲

外交部通訊 第二十四卷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