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委員蒞局巡察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趙召集委員榮耀、馬委員以工、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李主任秘書保端及馬專員慶邦等一行六人,於本〈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卅分蒞臨領事事務局巡察,出席者除本局詹局長憲卿、羅副局長由中及各組室主管等相關同仁外,邱次長亦代表部長列席。
  此次巡察委員均係首度蒞局,委員們除聽取本局業務報告外,並特別實地參觀領務大廳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 ,簡稱 MRP〉製作流程等情形。委員們對本局護照作業電腦化,以及同仁們業務繁忙,仍能維持良好服務績效,咸表贊許,並期許本局未來護照製作邁向全面自動化,不斷提升工作品質。座談中,委員曾詢及護照加持、遺失、偽變造情形,發行厚頁本護照可能性,核發一般簽證、APEC商務旅行卡之查核工作,國人簽證待遇、遊學團之管理及外逃通緝犯之協助緝捕等問題,均經邱次長及本局一一詳細答覆。該項巡察於中午十二時順利結束。

■北美地區領務講習
  為加強與駐外館處領務承辦同仁之業務聯繫,以確實有效解決領務問題,提昇駐外館處領務功能與服務績效,本局於本〈九十一〉年六月十一、十二日由李副局長滋男率領本局季組長韻聲、陳組長景濤、徐科長美新及本部條約法律司陳科員玲玲前往駐芝加哥辦事處主持北美地區領務講習會議,美國及加拿大地區十三駐外單位均指派領務承辦人員出席,另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吳副局長學燕亦與會解答國人入出境及兵役問題。
  本局事前已請相關駐處就國人護照、外人簽證、文件證明、領務資訊、領務會計及境管等業務提報問題與建議,並於會中詳細解說討論,以期相關駐處對類似案例能齊一做法。另與會之蔡法律顧問亦特別針對與駐處領務密切相關之國內法令詳加闡釋,與會同仁深表獲益良多。本局一行會後順道赴領務較為繁雜之駐洛杉磯辦事處了解該處領務辦理情形,並解答相關之問題,圓滿結束此次講習。

■葛前科長葆萱榮膺行政院九十一年模範公務員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葛簡任秘書葆萱前於本局一組二科科長任內,對主辦業務精心擘劃,研提具體有效方案,圓滿達成任務,事蹟卓越,足為公務人員之表率。前經本部遴薦報院參選,經過嚴謹之初、複審程序,於各機關遴薦之一○八人中脫穎而出,榮膺行政院九十一年模範公務員。本局同仁引以為傲,特將其模範事蹟簡介如下:
  一、負責規劃新版一體成型薄型膠膜護照相關事宜,經三度赴國外考察先進國家護照作業,對護照製發及防偽功能等相關業務潛心研究有成,八十九年底撰寫一體成型薄型膠膜護照製發設備建置案建議書徵求說明書及相關草約,據以做成九十年推動新版護照自動化製發設備及薄型防偽膠膜護照採購案之招標依據,且承辦期間,拒絕接受相關廠商饋禮,並力排不當關說及施壓,如期順利完成招標及採購作業,完成本部重大施政計畫。
  二、在新版護照建置案,對護照內頁防偽及圖樣設計、薄型膠膜防偽及圖樣設計,以及護照封面加註等案均能克盡職責,完成任務。
  三、向各國駐華相關官員敘明我國護照近年來的改進及新版護照之規劃,使渠等肯定我國護照之防偽功能;亦應邀對台北市、台北縣政府戶政事務所及國家安全局等機關講授護照防偽設計辨識課程,加強與各機關工作聯繫,共同防治護照犯罪。
■為民服務體貼措施─委託郵局以快遞方式為民眾提供代領及代送護照服務
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民眾到本局申請護照,不必走兩趟,因為可以委託郵局代向本局領取護照並以快遞送達府上。
  以往民眾申請護照,送件時要到本局辦理,等到四個工作天後領取護照還得再跑一趟,費時又費力。
  本局為服務民眾,免去領取護照來回奔波,經與交通部郵政總局協商,郵政總局同意自七月一日起在本局樓下設立快捷郵件服務站。民眾今後到本局申請護照,只要在完成護照送件繳費手續後,可直接到本局樓下委託郵局,將領照收據交給郵局,繳付郵資及護照報值費,就可以由郵局協助代領及快遞代送護照到家,不必再為出門領取護照事情煩惱。
  民眾委託郵局代領代送護照,最多可在每件快遞郵件信封內裝六本護照,郵資費用台北縣、市及基隆市每件新台幣九十元,台灣本島其他縣市每件一百三十元,外島地區每件一百四十元,另加每本護照報值費十二元。護照送達時間,除交通不便偏遠地區外,郵局從本局領取護照後,可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護照送達收件人。倘郵局在寄送護照過程中有遺失或毀損情事,郵局須為每本已報值的新護照賠償新台幣三千元,並須出具正式公函以供民眾申請補發護照。
  以往有民眾遠從外縣市花費幾個小時車程到本局申請護照,也有民眾在申請護照時抱怨往返交通不便或附近停車位難找,要求本局協助代為寄送護照,本局考量領照簽收及寄送安全性問題,往往愛莫能助。
  上述問題經本局多次與郵政總局研商討論,確認護照領取及寄送過程安全無虞後,決定和郵政總局共同推動由郵局協助代領及快遞代送護照到家的便民服務。該項便民措施實施以來成效良好,並獲好評。
  民眾透過郵局代領及代送護照純屬自願委託性質,無強制性,僅為民眾申請護照時提供更多便利的選擇,民眾仍可選擇自行領取護照,委請親友代領或委託旅行社代領護照。

■領事事務局九十一年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及雇員代表選舉
  本局本〈九十一〉年六月辦理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及雇員代表選舉,本局各單位推薦或自行登記參選之候選人經公開投票,選出四名票選委員及兩名雇員代表。票選委員當選名單如下:徐科長美新〈一組〉、吳辦事員美齡〈二組〉、鄭辦事員蘊〈秘書室〉、吳辦事員靜芬〈高雄辦事處〉。雇員代表當選名單如下:王國蘭〈一組〉及林靜玲〈四組〉。上述六名當選人均表示將盡心靜力做好為民喉舌的工作,以感謝同仁的支持。                       

■本部發行首批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為積極配合政府參與國際事務及協助國內商務人士拓展商機之政策,本部領事事務局經歷多年籌畫及努力,已自本(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開始受理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Business Travel Card 簡稱 ABTC)申請案件,並於本年五月二十八日由 部長主持發卡儀式,轉致首批獲核發商務卡之國內工商人士高志尚(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我國籍代表)等五人,以示本部對本案之重視,並獲得極大迴響。同時間本局亦已核發兩百份其他會員體申請我國許可,持卡人已陸續入境我國從事商務活動,對促進雙邊及多邊經貿關係,深具助益。
  目前參加 ABTC 計畫之 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會員體有十二個,其中已實施發卡者計有澳洲、紐西蘭、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智利、香港及我國;泰國、汶萊及祕魯迄未發卡,中共則尚未決定實施日期。
  獲核發 ABTC 之商務人士,可在發卡會員體間持憑該卡(取代傳統簽證),搭配有效護照,通關出入境,並享有三年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視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之簽證待遇。另於機場通關時,得經由專用通關道,節省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達到便捷之目的。
  至本年五月底止,國內已有超過兩百位工商界人士向本局提出申請 ABTC ,因是類申請案須先由本國審查過,再經電腦連線送請相關會員體個別核復後,始據以製卡,但部份國家審核時間甚長,影響發卡作業,經本局積極洽商後,已順利製發首批國內獲已發卡會員體審核通過之商務卡十六份。
  我國參與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計劃,有助國內企業界人士拓展及加強與 APEC 各會員體經貿關係,更彰顯我國參與 APEC 事務之積極態度,該計劃正式實施誠為我參與 APEC 之具體工作成果。
  本局已將「亞太經濟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亞太經濟商務旅行卡說明及申請表(可下載)登載本局網頁,歡迎至本局網站(www.boca.gov.tw)瀏覽查詢。

 

外交部通訊 第二十四卷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