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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服務民眾

第一項 服務理念

領務局現設有四個組:

護照行政組(一組)--負責國人護照行政業務,包括護照法規的研擬及解釋,護照的印製與配發,以及護照資料的建檔儲存。

外國護照簽證組(二組)--負責外國護照的外交、禮遇、居留及停留簽證業務。

文件證明組(三組)--負責文件證明業務及保僑與護僑的綜合業務。

護照製發組(四組)--受理本國護照的申請核發與護照各項加簽業務。

四個室:

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負責有關一般行政業務。

三個小組:

國會聯絡組--負責國會協調聯繫及服務業務。

資訊小組--負責綜理規劃全局的電腦與資訊業務。

法制小組--負責領務法規之研修、制訂與解釋,辦理民眾陳情訴願及訴訟案件。

四個辦事處:

在桃園國際機場設有辦事處,專門辦理外籍人士落地簽證業務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另外原設之花蓮、台中、高雄等三個辦事處自民國9721起分別升格為外交部東部、中部及南部辦事處,除提供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服務外,並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及團體處理涉外之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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