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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我在歐洲地區42個國家共設有27個館團處: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奧地利、捷克、義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希臘、波蘭、愛爾蘭、芬蘭、瑞典、拉脫維亞、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匈牙利、丹麥、斯洛伐克、瑞士及挪威等共21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4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我國設有大使館外,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伐克等17國在我國設有代表機構,另歐盟執委會亦在我國設有代表處。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自200711起增為27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於194262建立外交關係,194374設立公使館,1959612升格為大使館。教廷駐華公使館於194674設立,19661224升格為大使館。

(二)文化及學術交流:天主教輔仁大學校長黎建球訪問教廷;教廷生命科學院院長兼宗座拉特朗大學校長Rino FISICHELLA總主教訪問我國,並與國立臺灣大學簽署交流合作協定;國立政治大學與宗座聖十字大學在羅馬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

(三)推動慈善人道援助:

1、駐教廷大使館透過教廷「一心委員會」濟助非洲南部數國洪災災民、宏都拉斯及印尼地震災民、瓜地馬拉飢荒災民、菲律賓、印度及薩爾瓦多水災災民。

28月教宗本篤十六世指示教廷專責人道救援之機構「一心委員會」捐款協助莫拉克強颱災區重建之用。

3、我政府資助教廷「一心委員會」於9711日在天主教輔仁大學召開「2009亞洲人道援助國際會議」。

410月我國與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合作,提供非洲各地赴梵蒂岡出席非洲主教會議300位人士「醫療包」。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朱鳳芝、洪秀柱、丁守中、林郁方、楊麗環、呂學樟、陳瑩、鄭麗文、涂醒哲、李復興。

2、教廷來訪者:一心委員會主席高德士(Paul Josef CORDES)。

二、我國與歐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盟執委會於2003310日在我國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我於2005620日將原「駐比利時臺北代表處」改制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與歐盟、比利時、盧森堡間各項業務。200958歐盟輪值主席國捷克代表歐盟會員國、候選國及其他友好國家共39國,共同發表聲明支持我成為WHA觀察員,並於518WHA中發言歡迎「中華臺北」以觀察員身分參加WHA813歐盟執委會致馬總統慰問電,對莫拉克颱風造成臺灣嚴重災情表達關切與慰問。歐盟應我要求於817派遣援助暨評估小組5名專家來台勘災,並分別於821自瑞典空運6,912瓶淨水劑、822自波蘭空運4,000瓶皮膚消毒水、827自瑞典空運4,608瓶淨水劑共三批人道救援物資來台協助賑災。

(二)經貿關係: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為370542萬美元,我國對歐洲出口總額2131,872萬美元,進口總額1568,669萬美元;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統計,2009年歐洲在我國投資額為208,507萬美元(自1952年至2009年累計達2827,321萬美元),我國在歐洲之投資為9,923萬美元(自1952年至2009年累計達24569萬美元)

(三)科技合作: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處長張慶瑞於9月率10所研究型大學研發長訪問歐盟。

2、歐盟資訊社會總署主管e-Infrastructures之官員於11月率團訪問我國。

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羅權於12月率團訪問瑞典、挪威。

(四)文教關係:

1、歐盟於1月派官員1名來我國參加「歐盟官員華語文訓練課程長期課程」。

2、歐盟執委會口譯總署總署長Lönnroth, JuhaniKarl-Johan)於4月訪問我國。

3、歐盟官員10人於7月來臺北出席「臺灣研究研討會」、9人接受「歐盟官員華語文訓練課程短期課程」。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朱鳳芝、洪秀柱、丁守中、林郁方、楊麗環、呂學樟、陳瑩、鄭麗文、涂醒哲、監察委員葛永光、洪昭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世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國家通訊委員會主任委員彭芸。

2、歐盟來訪者:歐洲議會友臺小組主席亞森柏斯基(Georg JARZEMBOWSKI,德國籍)、友臺小組主席塔諾克(Timothy Charles Ayrton TANNOCK,英國籍)、友臺小組副主席克來梭(Wolfgang KREISSL-DÖRFLER,德國籍)、友臺小組副主席薩卡拉斯(Aloyzas SAKALAS,立陶宛籍)、總務長盧菱(Astrid LULLING,盧森堡籍)、議員華生(Graham WATSON,英國籍)、貝倫(Rolf BEREND,德國籍)、席曼斯基(Konrad SZYMAŃSKI,波蘭籍)、史塔斯尼 Peter ŠŤASTNÝ,斯洛伐克籍)、索高爾(Csaba SÓGOR,羅馬尼亞籍)、卡薩克(Metin KAZAK,保加利亞籍)、柏斯多夫(Horst POSDORF,德國籍)、馬爾戴奇斯(Eugenijus MALDEIKIS,立陶宛籍)。

三、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71528與奧地利中止外交關係,嗣於1973811在維也納設立「中國文化研究所」,該處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1993719更名為「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奧國政府於19801213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1995828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為72,800萬美元,我對奧輸出37,400萬美元,自奧輸入35,400萬美元。較上年減少約23%

(三)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子敬、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監察委員趙榮耀、李炳南。

(四)文教關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臺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2名。

四、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711025與比利時中止外交關係,旋於1972515在布魯塞爾設立「駐比利時中山文化中心」,199059更名為「駐比利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5328易名「駐比利時臺北代表處」,2005620日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國與歐盟、比利時及盧森堡之各項關係。比利時於1979817在臺北市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臺辦事處」,200464更名為「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方統計,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24,602萬美元;其中我對比出口值為75,764萬美元、進口為48,838萬美元。

(三)科技合作:我國10所研究型大學研發長團於20099月份訪問比利時荷語區歐盟FP7國家聯絡據點辦公室,擴大雙邊科技合作範疇,鼓勵兩國聯合科研團隊參與歐盟科研架構計畫。

(四)文教關係:

1、我國赴訪者:國立政治大學張台麟教授;高中體總網球代表隊一行16人;臺北市政府申辦「2015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代表團一行30人;國立中央大學法文系劉光能教授。

2、表演團體優劇團24人、臺北舞蹈空間14人來比演出。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行政院國家傳播及通信委員會主任委員彭芸、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詹滿容、外交部次長林永樂、立法委員朱鳳芝、洪秀柱、丁守中、林郁方、楊麗環、呂學樟、陳瑩、鄭麗文、涂醒哲、監察委員葛永光、洪昭男。

2比利時來訪者:參議員德斯特賀(Alain DESTEXHE)、范登德利須(Pol van den DRIESSCHE)、克里紐恩(Christophe COLLIGNON)、眾議院對外關係委員會副主席戴樂曼紐(Georges DALLEMAGNE)、眾議員柯尼爾(Jean CORNIL)、德提耶姞(Maya DETIÈGE)、席勒茲(Willem-Frederik SCHILTZ)、德斯特貝克(Olivier DESTREBECQ)、布朗夏(Philippe BLANCHART)。

五、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9174與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87我在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311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20031118「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於臺北市成立。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43,727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8,898萬美元。我廠商在捷克投資總額約37,50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提供捷克學生20個名額來我國大學攻讀學位或學習中文。我國現有22所大學或學院分別與15所捷克大學或學院簽署交換學生等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目前我國在捷克之留學生約有70人,捷克在臺之留學生約有40人。

(四)科技關係:3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開始執行每年與捷克科學基金會聯合公告徵求雙邊合作研究計畫,展開我國與東歐國家此類科學合作之先河。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資政劉兆玄夫婦、外交部部長歐鴻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魏國彥、立法委員周守訓、盧秀燕、朱鳳芝。

2捷克來訪者:參議院副議長皮哈特(Petr Pithart)、立法暨憲法委員會副主席安特勒(Miroslav Antl)、授權暨國會特權委員會副主席霍尼克(Jan HornÍk)、眾議院友臺小組主席憲法暨法律委員會主席班達(Marek BENDA)、眾議員瑟侯旭Karel SEHOŘ、辛策Ladislav ŠINCL、彼得Břetislav PETER)。

六、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50114與丹麥中止外交關係,嗣於1980年在丹麥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199187兩機構合併為「駐丹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5215更名為「駐丹麥臺北代表處」。丹麥於19831028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為57千餘萬美元,丹麥對我國出口金額為2.7億美元,進口額為3億美元。

(三)文化交流:6月國立交通大學與丹麥科技大學簽署學術暨技術合作協定。10月立法院黃委員志雄率團出席「2009年世界跆拳道聯盟會員代表大會」。

(四)丹麥來訪者:國會友臺協會副主席柯佛(Jeppe Sebastian KOFOD)、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羅瑞生(Karsten LAURITZEN)、國會議員麥瑟舒密特(Morten MESSERSCHMIDT)、卡爾森(Karsten LAURITZEN)、陸丁皋(Preben Georg RUDIENGAARD)夫婦。

(五)其他:「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15屆大會12718日在哥本哈根市舉行,工業技術研究院曲副院長新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邱副署長文彥逾百人與會。

七、我國與愛沙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愛沙尼亞與我無外交關係,目前由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兼轄。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額為9,020萬美元,其中我向愛國出口7,369萬美元,進口額1,650萬美元。

(三)愛沙尼亞來訪者:國會議員貝柯芙(Heljo PIKHOF)、羅依瓦(Taavi RÕIVAS)。

八、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2339與芬蘭建交,19501028中止外交關係,1990419設立「駐芬蘭臺北貿易文化辦事處」,61正式運作;1992121更名為「駐芬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2004121易名為「駐芬蘭臺北代表處」。芬蘭於199121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199571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200171易名為「臺灣芬蘭貿易中心」。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達82,665萬美元,我出超約12,587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兩國各有6所大學建立交換學生計畫,每年雙方各派1012位交換學生。中國文化大學於200811月間與Joensuu大學簽訂締結姐妹校協議。芬蘭每年均有學生申請「臺灣獎學金」及華語獎學金來我國研習,我國赴芬留學之碩、博士生計有十餘人。

(四)政要往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委員楊麗環、洪秀柱、李明星、監察委員周陽山夫婦。

2芬蘭來訪者:國會第二副議長柯斯基能(Johannes KOSKINEN)、議員賈斯卡利(Harri Matti JASKARI)。

九、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64210日與法國斷交,1972812在巴黎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1978年設置「亞洲貿易促進會」,兩機構於1995515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臺北代表處」。法國則於1978年來我國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1980年設置「臺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1994年「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證組」與「法國在臺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臺協會」。

(二)經貿關係: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之統計資料,20091月至11月雙邊貿易額為28.53億美元,我國對法國出口為12.33億美元,自法國進口為16.19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

1文化方面:我在法國設有「巴黎臺灣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1996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人文政治科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200210月更名為「臺法文化獎」),鼓勵歐洲及法國深耕臺法及臺歐交流之單位並推動臺灣學術研究。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黃主委碧端親蒞法國主持第13屆臺法文化獎頒獎典禮。此外,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活動計有10大項、13檔次,表演藝術主要項目則有8大項­17檔次,共133場演出。

2、教育方面:國立臺灣大學等70餘所大專院校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165件,我國有3所高中與法國高中簽訂學生互訪及交換協定。法國政府自1999年起每年提供我國15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18名華語文獎學金及5名臺灣獎學金,我在法留學生約有15百餘人,法國來我國留學生約450人。另自2004年底,我與法國教育部達成文教合作協議,法國高等學院(Grande École)同意自該年起首度招收我成績優異之高中畢業生進入該學院預備班就讀,目前有14名我高中畢業生就讀該課程。200712月兩國教育部同意簽署採認雙方高等教育文憑及相關學分之協定,臺法間自2008年起互派華法語文助教各11人,協助對方之高中及大學語文教學。

(四)科技合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先後與法蘭西學院、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法國農業研究發展國際合作中心、法國國家衛生暨醫學研究院、法國國家海洋資源開發研究院,及法國國家研究署等研究機構簽署科技合作協議,目前執行五十餘項合作計畫,每年約百餘人次之互訪以及將近十場之雙邊研討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也推動法國研究生及高等學院高年級生30名暑期來我國研習及企業實習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家畜之品種改良。中央研究院與史特拉斯堡巴斯德大學、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法國遠東學院、東亞研究院以及布蘭利博物館等機構簽署學術合作協定。

(五)工業合作:兩國工商業界透過官方之「臺法工業合作會議」及民間工商領袖推動之「臺法經濟合作會議」促進工業經貿合作,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辦會議。113在巴黎召開「第17屆臺法工業合作會議」由經濟部工業局杜局長紫軍與法國工商業暨服務業總局局長盧梭(Luc ROUSSEAU)共同主持。114在巴黎召開「第19屆臺法經濟合作會議」。11月經濟部紡織業推動辦公室與法國「UP-TEX競爭力中心」簽署「臺法紡織業合作備忘錄」。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碧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驥、立法委員楊麗環、洪秀柱、李明星、監察委員葛永光、洪昭男

2法國來訪者:國民議會副議長內笠(Alain NÉRI)、友臺小組主席博賀德(François BROTTES)、副主席季涵丹(Annick GIRARDIN)、副主席賈卡(Denis JACQUAT)、議員傅立歐(Philippe FOLLIOT)、塔爾迪(Lionel TARDY)、艾惠許(Michel HEINRICH)、洪德波(Valérie ROSSO-DEBORD)、高曼姁(Anne GROMMERCH)、參議院執政黨黨團副主席杜雷(André DULAIT)、參議員索傑(Bernard SAUGEY)。

十、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801020日設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波昂總處」,1992923更名為「駐德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199771易名「駐德國臺北代表處」,1999104遷址柏林。我國並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波昂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科技及觀光簽證等機構。德國在我國設有「德國在臺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臺北歌德學院」(原「德國文化中心」,於200971更名)。

(二)經貿關係: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036,856萬美元,我對德出口約469,583萬美元,進口567,273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朱永隆、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詹滿容、監察委員趙榮耀、周陽山、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總統府國策顧問陳錫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沈世宏、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羅權。

2、德國來訪者:國會議員穆爾斯坦(Marko MÜHLSTEIN)、韋士徒巴(Engelbert WISTUBA)、史潘斯基(Trankred SCHIPANSKI)、萊歇爾(Maik REICHEL)、薛佛(Anita SCHÄFER)、拉瑪斯(Karl LAMERS)、霍賀鮑姆(Robert HOCHBAUM)夫婦、帕爾(Detlef PARR)、海涅曼(Bernd Reinhold Gerhard HEYNEMANN)、柯羅郝斯(Wolfgang GROTTHAUS)。

(四)科研合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828與德國宏博基金會簽署「德籍青年研究人員赴臺研究獎助合作」備忘錄,並與德國林島(Lindau)諾貝爾獎得主論壇會議基金會合作,每年推薦3人接受該委員會評審,參加其以促進諾貝爾獎得主與全球青年優秀研究人員交流為目的之論壇會議。

(五)文教合作: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臺灣獎學金2名及華語獎學金12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每年提供我67名獎學金。我留德學生約1,222人,德國則約有388名學生留學我國。兩國大學間另簽訂多項學術合作協定。

十一、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7265與希臘斷交,197316在雅典設立「駐希臘遠東貿易中心」,19901228更名為「駐希臘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03411易名「駐希臘臺北代表處」。希臘迄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額為21,344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4,85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希臘7名青年學子分別於7月及8月間來我國參加「2009年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返希後,自行籌辦「20 Days in Taiwan」攝影展。

(四)我國赴訪者: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

十二、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9042在匈京布達佩斯設立「駐匈牙利臺北商務辦事處」,199616更名為「駐匈牙利臺北代表處」。匈牙利於1998726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金額41,124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9,843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將近100個名額來我國參加各項技術合作訓練。匈牙利在我國之留學生約50人,我在匈牙利留學生人數約60人,另匈國教育部及國會「友臺小組」推薦11位匈國優秀青年參加外交部主辦之「2009年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資政劉兆玄夫婦。

2匈牙利來訪者:國會友臺小組主席艾克許(Jozsef EKES)、副主席波塔比(Árpád POTÁPI)、國會議員拉斯托維查(Jenő LASZTOVICZA)、杜德(Ferenc TOTH)、顧格爾(Árpád GOGL)、那吉(Imre NAGY)、費瑟(János FETSER)、西蒙(Gábor SIMON)。

、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88712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自由中國中心」,199152更名為「駐愛爾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5818易名「駐愛爾蘭臺北代表處」。愛爾蘭於19898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19925月起受理國人赴愛簽證。愛爾蘭政府自200971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我國同步延長愛爾蘭人民來華免簽證為90天。

(二)經貿關係:2008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7.6億美元,我享有順差約3.1億歐元。

(三)文教關係:每年提供臺灣獎學金2名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2名名額給愛爾蘭籍學生來我國就讀。

(四)愛爾蘭來訪者:國會愛爾蘭-臺灣國會友誼協會主席派瑞(John PERRY)、副主席雅達(Sean ARDAGH)、眾議員歐福林(Noel OFLYNN)、布林(Pat BREEN)、歐蘇利文(Christy OSULLIVAN)、海斯(Tom HAYES)、艾亨(Michael AHERN)、弗羅德卡(Leo VARADKAR)。

十四、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政治關係:我國於1970116與義大利中止外交關係,199087在羅馬設立「臺北文經協會」,1995614易名「駐義大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672更名為「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義大利外貿協會於19899月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兩國間之經貿事務,「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於1995年在臺北市設立,並自19967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赴義各類簽證。20069月上述兩機構合併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為36.17億美元,我輸義金額17.86億美元,進口金額18.30億美元。我與義國民航局並於20094月簽署「臺義航空服務技術協定」。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委員朱鳳芝、洪秀柱、丁守中、林郁方、楊麗環、呂學樟、陳瑩、鄭麗文、涂醒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碧端、臺北市市長郝龍斌。

2義大利來訪者:國會友臺小組主席詹內達(Valter ZANETTA)夫婦、參議員嘉洛(Cosimo GALLO)夫婦、穆索(Enrico MUSSO)、狄維納(Sergio DIVINA)、柯拉拉(Valerio CARRARA)、馬利達第(Alberto MARITATI)。

十五、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1991116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19921月兩國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2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1994728關閉。1996119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2009年我對拉國出口總值為12千萬美元;進口總值為1千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政府部門共同成立之「臺灣獎學金」提供數名獎學金名額供拉國學生來我國攻讀學位或學習中文。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每年均邀請拉國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來我國參加專技研習班。

(四)拉脫維亞來訪者:國會友臺小組主席蔡琴妮(Ingrīda CIRCENE)、國會議員卡斯坦士(Oskars KASTĒNS)、經濟部次長列比娜(Zaiga LIEPINA)。

十六、我國與立陶宛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立陶宛未互設置官方代表機構,立陶宛政務及領務由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兼轄,商務及新聞業務分由駐波蘭代表處經濟組與新聞組兼轄。

(二)經貿關係;2008年雙邊貿易總額為6,876萬美元,我國對立國之出口金額6,212萬美元,進口664萬美元。

(三)立陶宛來訪者:國會議員瓦瑞祺(Egidijus VAREIKIS)、馬書禮(Kęstutis MASIULIS)、郭蒂提(Dalia KUODYTĖ)、教育科學部副部長浦婷奈悌(Nerija PUTINAITĖ)。

十七、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75610日在盧京成立「駐盧森堡孫中山中心」,1992713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嗣於20021025起關閉。2009108「盧森堡臺北辦事處」在臺北市成立。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額為15,599餘萬美元,其中我對盧出口值達14,387餘萬美元,進口1,211萬美元。

(三)盧森堡來訪者:國會議員貝傑(Eugene BERGER)、艾強(Fernand ETGEN)、拉馬(Jean LAMMAR)。

十八、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50327與荷蘭中止外交關係,197822設置「駐荷蘭孫逸仙中心」,1979824更名為「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1990724易名「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6712改名「駐荷蘭臺北代表處」。荷蘭於198119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1990111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約5583百萬美元,其中我出口約381百萬美元,進口1782百萬美元。截至200912月底止,荷蘭累積在我國投資件數為428件,金額達178.1億美元。臺商在荷投資近155件,金額約達129,124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監察委員趙榮耀、李炳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子敬。

2、荷蘭來訪者:眾議院國防委員會主席兼外交委員會發言人范巴倫(Johannes Cornelis Hans van BAALEN)、眾議員逖芬(Fredrik Fred TEEVEN)、范德斯泰(Cornelis Gerrit Kees van der STAAIJ)。

十九、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2036與挪威建交,195017中止外交關係,1980826我在奧斯陸設立「駐威臺北商務處」,19921217易名「駐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91016更名為「駐挪威臺北代表處」。挪威於19891023在我國設立「威商務臺北辦事處」,199211月易名「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199212月關閉。

(二)經貿關係:2009年我國對挪威出口值19,169萬美元,進口值為25,355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大法官徐璧湖、許宗力、蔡清遊、黃茂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羅權、立法委員楊麗環、洪秀柱、李明星。                                                  

2挪威來訪者:國會議員比揚斯塔(Vidar BJØRNSTAD)、特麗特貝兒格斯圖恩(Anette TRETTEBERGSTUEN)、隆寧(Inge LØNNINGS)、米列(Peter Nicolai MYHRE)、達爾(André Oktay DAHL)。

(四)文化交流:神秘失控人聲樂團(Semiscon)赴挪威演出。

(五)經貿交流:619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奧斯陸商會簽署雙邊經貿合作協定。

(六)科技及學術交流:

122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挪威農業部等機構簽署我國加入「全球種子庫保存計畫」協定,成為聯合國全球種子庫計畫第26個會員國

2121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挪威研究委員會達成協議,自2010年起輪流舉辦資通訊科技研討會。       

二十、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31813與波蘭建交,1949105終止外交關係。199279我國與波蘭達成在兩國首都互設辦事處之協議,隨即於當年1217在波京華沙成立「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於1995112在臺北市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據我國資料統計,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約78,462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波蘭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70人。我國在波留學生人數約有625人。

(四)關務合作關係:722簽署「臺灣海關與波蘭海關間關於打擊關務詐欺行為瞭解備忘錄」。

(五)城市交流:臺北市及臺南市分別與華沙及艾爾布蘭格Elbląg)締結姊妹市。臺北與華沙兩市近年各選派2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部長鄭瑞城、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詹滿容。

2、波蘭來訪者:眾議院副議長兼國會友臺小組主席倪秀斯基(Stefan Konstanty Kłamczuszek MYSZKIEWICZ NIESIOŁOWSKI)、眾議員奧謝夫斯基(Maciej Tadeusz ORZECHOWSKI)、李平斯基(Dariusz LIPIŃSKI)、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李斯克(Krzysztof LISEK)、外交委員會副主席寇瓦(Paweł Robert KOWAL)、外交委員會副主席席曼內克(Jolanta SZYMANEK-DERESZ)、國會友臺小組副主席彭齊留緒(Paweł PONCYLIUSZ)、眾議院衛生委員會副主席李貝拉(Beata MAŁECKA-LIBERA)、衛生部次長福隆查克(Adam FRONCZAK)、經濟部次長柯洛雷(Marcin KOROLEC)、財政部次長卡披薩(Jacek KAPICA)。

廿一、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7516與葡萄牙中止外交關係,同年531關閉駐葡萄牙公使館。199271我在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1127正式運作,葡國迄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22,948餘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4,185餘萬美元。

(三)葡萄牙來訪者:國會議員李碧蕾(Maria Isabel da Silva Pires de LIMA)、古摩林(Elísio da Costa AMORIM)、古約瑟(Jorge Jorge Fernando Magalhães da COSTA)、裴維特(Vítor Manuel Pinheiro PEREIRA)。

廿二、我國與羅馬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羅國無邦交,亦未互設代表處,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轄。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金額14,218萬美元,我輸出至羅國約9,479萬美元,進口約4,739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5羅馬尼亞學生在我國求學或深造。

(四)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彭芸。

廿三、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200381在斯京設立「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斯國於200391設置「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同年116掛牌運作。

(二)經貿關係:依斯洛伐克統計局資料,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640萬歐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2006年起提供「臺灣獎學金」4名額供斯洛伐克學生申請來我國大學攻讀碩博士學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199631簽訂之科學合作協定於2009521完成附約換文儀式,持續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斯京大專院校與我大學亦簽署多項合作協議。

(四)斯洛伐克來訪者:國會議員羅秀娃Tatiana ROSOVÁ)、斯拉夫柯斯基(Alexander SLAFKOVSKY)、柴基(Pál CSÁKY)、佛朗茲(Martin FRONC)。

廿四、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1973310日中止外交關係,同年105日在馬德里設立「駐西班牙孫中山中心」,1991223更名為「駐西班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於1974325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1982322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2009年雙邊貿易金額為155,590萬美元(較2008年減少33.58%),我出口金額113,460萬美元,進口42,13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委員周守訓、盧秀燕、朱鳳芝、監察委員趙榮耀、李炳南、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詹滿容、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正宏。

2、西班牙來訪者:西班牙-中華民國(臺灣)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巴紐(Francisco VAÑÓ Ferre)、眾議員古提雷茲(Antonio GUTIÉRREZ Molina)、馬利斯考(Guillermo MARISCAL Anaya)、巴契戈(Arsenio PACHECO Atienza)、伊利亞(Antonio ERIAS Rey)、葛勞(Juan Carlos GRAU Reinés)、高耶哥(D. Antonio GALLEGO Burgos)、多明哥斯(Manuel DOMÍNGUEZ González)、裴瑞斯(Jesús PÉREZ Arca)。

(四)文教關係:旅居西班牙境內之臺灣學生以短期遊學者居多。

天主教輔仁大學、私立淡江大學、私立靜宜大學與西班牙姊妹校大學簽訂大三學生赴西班牙進修1年之計畫。文藻外語學院利用暑期安排學生至西班牙合作大學從事語文進修2個月之活動。

我政府每年提供「臺灣獎學金」1名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4名予西國人士來我國進修學位或語文。

(五)科技合作:西班牙國家高等科學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58簽訂科技合作協定。

廿五、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瑞典係於1913106外交承認我國,1916413我國派公使,1947918駐瑞典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1950115中止外交關係並閉館。19738月設立「駐瑞典代表處」,1981915更名為「臺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1994325易名「駐瑞典臺北代表團」;瑞典於1982129在臺北市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199171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8713餘萬美元,其中瑞典由臺灣進口額為48,045餘萬美元,出口至臺灣之金額為39,084餘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羅權。

2、瑞典來訪者:斯德哥爾摩市市長布萊霍姆(Bo BLADHOLM)、國會議員友臺小組議員席德斐(Margareta CEDERFELT)、葛思德(Inge GARSTEDT)、科妮薇(Maria KORNEVIK-JAKOBSSON)、商德(Mats SANDER)、何瑪爾(Ann-Charlotte Hammar JOHNSSON)。

廿六、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50120與瑞士中止外交關係,1973年方分別在蘇黎士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於19796月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前者於199211易名「臺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19901128更名為「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1994728遷往首都伯恩。19971216我另設立「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2007101「駐蘇黎士臺北貿易辦事處」併入「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成為經濟組。瑞士於19821120在臺北市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20081212瑞士加入申根簽證,「瑞士商務辦事處」自該年1215起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2009111月我國出口至瑞士金額為26,583萬美元,自瑞士進口金額為10582萬美元。惟依據瑞士財政部發布之統計,2009年全年瑞士出口至我國金額為119,100萬瑞郎(約109,749萬美元),自我國進口金額則為54,600萬瑞郎(約5313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我國赴訪者:行政院衛生署署長葉金川、立法委員鄭汝芬、侯彩鳳、李嘉進、林郁方、田秋堇、李俊毅、經濟部部長施顏祥。

廿七、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195016中止外交關係,同年6月在倫敦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19639月更名為「自由中國中心」,1992415易名「駐英國臺北代表處」,1998425在愛丁堡設立「駐英國臺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於19762月在臺北市設立「英國貿易促進會」,19931015更名為「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200933起英國予我國護照持有人前往英國不逾6個月之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待遇;我國自2009310日起相應將英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臺灣停留期限由原先的30天延長至90天,並得於入境後再申請展延90天。1112兩國簽訂「航空服務營運協定」。

(二)經貿關係:2009年雙邊貿易總額達421,032萬美元,我國對英國之出口金額達298,013萬美元,進口額123,019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赴英進修者在內,總數約15千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資政江丙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沈世宏、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詹滿容、國防部副部長張良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建民、外交部次長林永樂、立法委員林郁方、立法院副秘書長周萬來、考試院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秘書長林水吉、考試委員高明見、蔡良文、黃俊英、李選。

2、英國來訪者:商業企業暨法規改革部副部長湯瑪斯(Gareth THOMAS)、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Richard Oliver FAULKNER)、上議院議員杜拉其亞(Navnit DHOLAKIA)、裴莉(Pauline PERRY)、蓋爾(Anita GALE)、羅根(Dennis Robert David ROGAN)、何維絲(Rosalind Patricia-Anne HOWELLS)、下議院議員許來登(James Jim SHERIDAN)、紀德理(Sandra Julia GID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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