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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經過暨目標

我國曾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之創始會員國,因故於19505月退出,1965年重返GATT為觀察員,1971年因喪失聯合國會籍再次退出。我國於1990年重新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名義申請加入,GATT19929月成立入會審查工作小組,並重新賦予觀察員地位。199511GATT轉型並改名WTO,我國爰續以觀察員地位申請加入WTO20011111WTO在卡達首都杜哈(Doha)召開第4屆部長會議,我國入會案獲得採認通過,嗣經完成簽署、批准及存放手續,我國於200211成為WTO144個會員。

我國加入WTO後積極履行入會承諾,參與多邊經貿法規與市場開放談判,並利用WTO爭端解決及貿易政策檢討等機制,以維護我經貿利益。此外,我國亦得以透過WTO架構強化與各會員雙邊關係,並以WTO會籍為基礎,積極爭取參與其他相關國際組織之機會。另為善盡我國際義務,並響應WTO杜哈發展議題,亦積極參與WTO對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提供之各項能力建構計畫,積極提供技術協助。整體而言,參與WTO事務確實提昇我國國際聲譽及地位。

2008年我國持續參與WTO事務之工作及成果包括:

一、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我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案129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我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待我國完成國內法定程序後WTO秘書長交存加入書30日後即正式生效成為GPA41個締約國。

二、參與杜哈回合談判:7月底WTO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舉行小型部長會議,以期完成農業與NAMA談判模式,惟該會議由於美國與印度在特別防衛機制(SSM)議題僵持不下而宣告破裂。在杜哈談判進入最後關鍵之際,我國除掌握各項談判議題之進展外,更致力結合立場相近之會員共同推動談判。

三、提升我國在WTO場域之參與程度:4WTO貨品理事會通過附屬機構主席人選,我駐WTO代表團劉秘書志宏獲選任為貿易相關投資措施委員會主席。 7月我國等31個會員獲邀參加WTO服務貿易市場開放之宣示會議,另我國並受邀出席農業談判SSM議題密室會議。731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昌發獲選WTO補貼與平衡措施委員會(Committee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CSCM)之「常設專家小組」(Permanent Group of Experts, PGE)成員。另我駐WTO常任代表林大使義夫獲邀擔任112426日多明尼加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之與談人

四、積極參與入會雙邊諮商及會員之貿易政策檢討會議:我與阿爾及利亞、伊拉克、亞塞拜然及寮國等會員進行雙邊諮商,並積極參與前述國家與哈薩克及俄羅斯之入會相關會議,以積極爭取外國開放市場及提升雙邊實質關係;另亦派員參加迦納及汶萊等會員之貿易政策檢討會議。

五、參與WTO技術協助計畫:我國持續贊助WTO辦理各項協助低度開發及開發中國家之技術訓練及能力建構計畫,亦與WTO秘書處合辦各項區域級與國家級研討會;4月與8月分別舉辦「貿易便捷化」及「爭端解決運作進階實務」國家級研討會, 6月舉行「WTO服務貿易亞太區域」進階研討會。

六、拓展參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10月我國首度獲邀成為「標準及貿易發展促進基金」(Standard and Trade Development Facility, STDF)工作會議(Working Group Meeting)之觀察員。「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and Cooperation, AITIC1114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正式通過我與印度同時成為該機構之贊助會員

七、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化解與歐盟貿易紛爭:我國於6月間與美國及日本共同控訴歐盟違反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我及美、日三國就本案與歐盟個別諮商未果後,即要求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成立審議小組,就歐盟針對若干資訊科技產品課徵關稅,違反歐盟關稅減讓義務乙節進行審議。DSB9月同意成立審議小組,此乃我國於2002年加入WTO以來首次要求成立小組審議爭端案。

貳、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執行方式

一、技術合作:

截至民國9712月底止,我國派赴海外之駐外技術團共計33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家勒比海地區及中南美洲等地區共28國,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資訊通信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此外,亦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志工赴海外從事中、短期指導或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開發中國家人員來我國接受教育訓練、參加講習會與研討會等。

二、有償援助:

為協助友邦進行建設,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依友邦所提出之經建需求規劃提供開發性之貸款及投資計畫,相關投、融資計畫均需先經審慎評估以確認技術、執行機構能力與經濟財務等方面之可行性。由於我援外資源有限,亦謀求與國際機構合作以發揮資金的槓桿效用。融資及投資依計畫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私人部門發展、公共工程、農業發展、社會發展及緊急救助暨復甦等。至民國97年底國合會已簽約之投資、融資案件計87件,包括:基礎建設計畫、教育計畫、災後重建計畫、微小中型企業轉融資計畫、微額貸款計畫及參與國際機構(如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之專案型投資基金等。

此外我政府亦於必要時為協助友邦,另洽請我國商業銀行提供商業性貸款,並由我商業銀行與借款國中央銀行或財政部簽署貸款合約。

三、提供信用保證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有邦交之國家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與有邦交國家經貿關係,我政府於民國90年頒訂「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辦法」以鼓勵我廠商赴邦交國投資,並委託國合會執行。國合會已與國內14家商業銀行簽合作協定。目前已通過我廠商赴史瓦濟蘭、宏都拉斯及巴拿馬等國投資授信保證案。

四、國際急難暨人道援助:

除一般民間進行之人道計畫外,國合會亦針對開發中國家遭逢各類天災、戰亂及動盪發生之實際需求並提供緊急救助,包括急難救助、安頓關懷及重建復建等,另亦就開發中國家非緊急性人道援助之實際需求進行評估,提供有關基層醫療、衛生及營養等方面之援助。民國97年國合會續與美國美慈組織(Mercy Corps)、糧食濟貧組織(Food for the Poor)等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針對災後重建、基層醫療建構及扶貧發展等方面,進行各項人道援助計畫。


五、外交替代役:

為增加我國援外人力,擴大國內青年國際視野,善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外交部自民國85年開始研議爭取優秀大專青年投效駐外技術團以抵服兵役之可行性,並於民國89年奉行政院核定自90年起實施。外交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係依據內政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並以「全民外交、志工臺灣」之精神,配合推動國際合作、敦睦邦誼之外交政策,由外交部委託國合會執行。役男以助理團員身分在我國駐外技術團、醫療團、工服團及經貿團服勤。役男除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工作外,並依照個人所具備專長,分別協助技術團之農漁業推廣改良計畫、經貿發展計畫、醫療工作等。第894名外交替代役役男已於民國9712月派赴28個駐外技術團與醫療團服勤,在23個友好國家服役,預定於民國9811月退役。

參、我國辦理國際合作之執行機構及現狀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董事會置董事15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1人由外交部部長兼任,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團體代表;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國合會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國合會之成立,除結合國內外、公私部門之資源外,並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國際技術合作及人力培訓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國際合作計畫之成效,促使國際合作計畫與國內產業緊密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進而達成藉國際合作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二、國際技術合作現況之簡介:

(一)農、漁、醫療之技術合作:

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即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做為借鏡,分享我從接受外援走向提供外援的經驗與方法,為國際合作之策略工具。另外,為協助強化合作國人力資源,改善醫療衛生環境,亦運用臺灣醫衛的優勢,積極參與國際健康照護工作。

1、駐外技術團派遣概況:

我國自民國48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70餘個國家合作。民國97年,共有駐外技術團33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28國,派遣技術人員224人(編制),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詳如下表:

 

國家數

     

工作人員數

技術團

醫療團

小計

編制

亞太

9

9

0

9

42

亞西

2

2

0

2

10

非洲

4

4

3

7

65

加勒比海

5

6

0

6

38

中美洲

6

7

0

7

54

南美洲

2

2

0

2

15

28

30

3

33

224

 


2、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配合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畜牧獸醫、魚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至民國9712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下:

 

 

亞太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1

駐印尼技術團

65.1

7

農企業經營計畫。

2

駐斐濟技術團

81.1

5

高品質蔬菜及熱帶水果栽培、養雞計畫。

3

駐索羅門群島技術團

72.12

6

農牧綜合發展計畫。

4

駐帛琉技術團

74.5

3

農業與觀光結合計畫。

5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79.10

5

糧食增產計畫。

6

駐馬紹爾群島技術團

88.8

5

園藝作物發展、畜牧及漁業綜合發展計畫。

7

駐吐瓦魯技術團

92.12

3

園藝作物發展計畫、水產養殖計畫。

8

駐吉里巴斯技術團

93.2

5

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等計畫。

9

駐諾魯技術團

95.3

3

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等計畫。


 

亞西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10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69.8

6

農、漁業技術合作及交通技術合作等計畫。

十一

11

駐巴林技術團

76.4

4

園藝及景觀計畫。

 


非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十二

12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58.9

14

農村社區綜合發展、農場經營輔導、技藝訓練及醫療顧問等計畫。

13

駐史瓦濟蘭醫療團

97.5

11

醫療服務計畫。

十三

14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83.5

13

良質米推廣、鞏固陸稻推廣成果、稻作生產永續經營等計畫。

15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83.6

5

醫療服務計畫。

十四

16

駐甘比亞技術團

84.11

11

稻作5年倍產、蔬菜綜合經營推廣及吳郭魚養殖等計畫。

十五

17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88.1

4

熱帶果樹、畜牧養殖及縮短數位落差等計畫。

18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87.5

7

醫療服務計畫。

加勒比海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十六

19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52.11

9

稻作品種改良及種作、園藝竹工及熱帶水果推廣、水產養殖發展等計畫。

20

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

89.3

3

工業技術合作計畫。

十七

21

駐海地技術團

61.10

11

糧食作物開發研究計畫、蔬果暨竹栽竹工計畫及養雞等計畫。

十八

22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71.2

4

農園藝作物發展、花卉生產及觀光果園發展、農產加工發展及資訊通信技術合作等計畫。

十九

23

駐聖文森技術團

71.10

5

農園藝作物發展計畫及食品加工計畫。

廿

24

駐聖露西亞技術團

96.7

6

蔬果示範與推廣、植物組織培養、淡水魚蝦綜合發展計畫及資訊通信技術合作等計畫。

 

中美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廿一

25

駐巴拿馬技術團

59.4

7

農業綜合發展、漁業綜合發展、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等計畫。

廿二

26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61.2

12

作物生產、養豬、水產養殖及行銷等計畫。

廿三

27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61.8

7

園藝、水產養殖推廣及職訓等計畫。

廿四

28

駐瓜地馬拉技術團

62.2

9

竹建築發展、外銷作物產銷、水產養殖、農產加工及農企業行銷等計畫。

29

駐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

88.7

3

中小企業及資訊科技合作計畫。

廿五

30

駐貝里斯技術團

80.1

5

園藝作物繁殖推廣、熱帶水果加工、職訓及資訊通信技術合作等計畫

廿六

31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80.7

11

園藝作物生產改進、稻作暨油脂生產改進、禽畜綜合生產及行銷等計畫。

 

南美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廿七

32

駐巴拉圭技術團

61.4

11

農園藝作物、花卉推廣、養豬及工業區等計畫。

廿八

33

駐厄瓜多技術團

67.12

4

蔬菜推廣專業區、稻作及竹加工等計畫。

3、駐外技術人員在職訓練:

為加強駐外技術人員相關專業知識與管理之能力提升,多年來持續辦理駐外人員在職訓練。民國976月與7月分別辦理「技術精進訓練研習班」及「策略管理研習班」,共有2071名團員返國受訓。

(二)技術協助與科學技術合作:

技術協助業務主要包括產業輔導、功能提升、專案研究及技術顧問服務等協助,由我專家顧問赴合作國提供現場指導與諮詢。民國97年分別在非洲、中美洲及亞太地區共推動9項技術協助計畫,包括1項專案研究計畫及8項功能提升計畫。

1、縮減國際數位落差:

在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以及非洲,依各政府部門的個別需求建立資訊通信系統,包括設立國家級資訊通信中心、架設政府入口網站、規劃政府部門的電子郵件系統、建立公務資料庫、警政資訊及出入境等管理系統、提升技能檢定及農情資訊系統等。

2、環境永續與環保節能:

除於非洲及太平洋地區推動農業資材再生利用計畫、辦理環境議題有關人員培訓課程外,更投入太陽能光電運用計畫,協助小島型友邦國家減少對於進口石化燃料的依賴,並積極推動環保志工,協助友邦處理廢水與廢棄物、觀測及對抗海漲海蝕等問題。

(三)友邦人士來我國觀摩考察及接受專業訓練:民國97年國合會辦理11項研習班,共計有來自55國共242名政府官員來我國參訓。

(四)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民國97年外交部、國合會及學者專家組派技術團業務評估、監督或規劃團計13次、18人次,赴駐外技術團進行業務執行成效評估監督及業務規劃,前往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聖露西亞、海地、尼加拉瓜、帛琉、吉里巴斯、斐濟、甘比亞、布吉納法索及聖多美普林西比等12國,考察團所撰考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短期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五)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截至民國9712月底止,國合會計派遣394名志工前往34國從事海外服務工作,服務項目涵蓋教學、資訊、中小企業、醫療、農業及其他特殊項目等。長期志工服務時間以2年為主,民國97年共計招募、派遣86名志工赴巴拉圭、巴拿馬、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厄瓜多、泰國、馬紹爾群島、印度、吉里巴斯、吐瓦魯、諾魯、帛琉、索羅門群島、捷克及甘比亞等19國服務。短期志工的服務時間以13個月期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年。截至民國97年底止,國合會共計派遣120名短期志工,從事電腦硬體建置維護、一般教學、農工業輔導、公共衛生、環保、翻譯以及歷史年鑑資料整理等服務項目。

(六)行動醫療團及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1、行動醫療團:至民國97年總計有29個醫療院所熱心參與國際醫療援助工作,計畫規模擴大共派遣54個行動醫療團前往非洲、中南美洲、東南亞以及太平洋島國共23個友好國家進行巡迴診療,期間並進行臨床教學示範,以及資訊與技術交流,嘉惠人數高達95千人次。

2、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民國97年共邀請19個友邦共計30位醫事人員來我國受訓,原則以提供3個月密集之臨床實務訓練為核心。另亦邀請聖多美普林西比衛生部及各省區衛生廳主管來我國,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國內相關專業單位觀摩流行病防治工作。

肆、我國協助友邦發展、鼓勵赴邦交國投資及拓展貿易等概況

一、貸款方面:

我國為協助友邦發展各項建設,必要時由國合會提供友邦貸款。貸款依其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轉融資貸款、基礎建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工業區貸款、社會及教育貸款、緊急復原貸款及小農貸款等。

二、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投資:

為增進我國與有邦交國家間之經貿及外交關係,外交部訂有「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提供業者僱用當地國員工薪資、廠房設備及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考察機票款等類補助,鼓勵我國企業前往邦交國投資,藉以協助創造就業機會、提昇國民所得及促進經社發展。此外,外交部並責成國合會辦理授信保證相關業務,協助國內企業取得貸款前往邦交國投資。

三、拓展貿易:

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造成國際經濟全面衰退,影響我國景氣及出口,為協助我國廠商突破金融困境,外交部已強化運用現有經貿外交機制,以協助我國業者拓銷海外市場。具體作法包括:協助我國業者赴友邦及新興國家參加商展、協助整廠業者赴海外拓銷、加強推動已與我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國家之經貿關係,以及鼓勵我國廠商參與雙邊及多邊援外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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