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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經過暨目標

我國曾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之創始會員國,因故於19505月退出,1965年重返GATT為觀察員,1972年因喪失聯合國會籍再次被迫退出。我國於1990年重新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申請加入,GATT19929月成立入會審查工作小組,並重新賦予觀察員地位。199511GATT轉型並改名WTO,我國爰續以觀察員地位申請加入WTO20011111WTO在卡達首都杜哈(Doha)召開第4屆部長會議,我國入會案獲得採認通過,嗣經完成簽署、批准及存放手續,我國於200211成為WTO144個會員。

我國加入WTO後積極履行入會承諾,參與多邊經貿法規談判,並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化解與其他國家貿易紛爭。此外,我國亦得以透過WTO架構強化與各會員雙邊關係,並以WTO會籍為基礎,積極爭取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機會。另為善盡我國際義務,並響應WTO杜哈發展議題,亦積極參與WTO對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提供各項能力建構方案,積極提供技術協助。整體而言,參與WTO事務確實提昇我國國際聲譽及地位。

2007年我國持續參與WTO事務之工作目標及成果包括:

一、參與杜哈回合談判:WTO2001年展開新回合自由貿易談判,整體進展於2003年坎昆部長會議遭受重大挫阻。會員在200481通過「7月套案」談判架構下,於200512月第6屆香港部長會議確立談判目標。20067月小型部長會議在日內瓦談判破裂後,WTO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宣告杜哈談判中止,直到20072月始逐漸恢復技術性會談。我國除掌握各項談判議題之進展外,更致力結合立場相近之會員共同推動談判。

二、積極參與入會雙邊諮商:目前計有30個國家擬申請加入WTO。我國以會員地位,針對有重大政、經利益之申請入會國進行雙邊諮商。繼20061214與烏克蘭簽署雙邊協議,為提昇雙邊領務關係奠立基礎之後,2007年雙邊諮商重點國家包括哈薩克、亞塞拜然、烏茲別克及寮國等。

三、參與WTO技術協助計畫:我國持續贊助WTO辦理各項協助低度開發以及開發中國家之技術訓練及能力建構計畫,包括參與辦理各項研討會。如20075月間WTO授權在台北舉辦「非農業產品市場進入(NAMA)亞太區域研討會」,秘書處派遣3位議題專家來我國講課,提升我在亞太地區開發中及低度開發會員間之聲譽;8月間續在WTO秘書處協助下舉辦「金融服務業自由化之方法與經驗國家級研討會」,WTO再派遣專家來我國授課。

四、拓展參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我於2004513成為政府間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dvisory Center on WTO Law, ACWL)會員,獲該中心提供WTO法律諮詢及爭端解決服務;駐WTO常任代表林大使義夫於2005630當選該中心之管理委員,並於2007615獲續任該職務至20096月。我國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and Cooperation, AITIC)20072月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在我國贊助之專業訓練計畫下,AITIC將長期負責培訓我國及友邦國家推薦之國際經貿人才;AITIC嗣於20071126正式授予我國為期2年之觀察員地位,我將可派員參與AITIC之會議及活動。

 

貳、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簡史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農業為基礎,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大宗,賺取大量外匯並穩固經濟之發展基礎,繼而漸進發展農產品加工、輕工業、重工業,以至今日之資訊通信和高科技產業,創造載譽國際之經濟奇蹟。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的基本作法,係以提供我國特有的「臺灣經驗」作為友好開發中國家的借鏡。民國4812月我國派遣第一個農業技術團(由越方邀請,美國支援經費,該團人員最多時達86人,民國644月北越統一越南時撤團)協助越南發展農業。繼於民國50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派遣農耕隊赴非洲協助友邦增產糧食。民國61年成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簡稱海外會),專責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漁業。民國78年,經濟部亦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海合會),提供開發性貸款和經技協助予友好開發中國家。

由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各國對我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日益殷切。為因應我國特殊國際處境,並提昇國際合作發展層次及援外效能,外交部乃擬訂「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於民國8412月三讀通過,並由李總統登輝先生於民國851月公布施行。同年71,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正式成立運作,初始成立基金係由海合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海外會則於民國8671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合併,外交部亦將駐外技術團業務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賡續辦理。除派駐農、漁業、手工藝團外,我亦陸續提供製造業、醫療、經貿發展、資訊通信及環保等等技術和經驗,並邀請開發中國家派遣有關官員及技術人員來我國觀摩考察或接受專業講習訓練。

 

參、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及策略

一、宗旨:

國際合作發展工作的本質係基於對全體人類福祉的重視,為跨國界、跨族群的發展夥伴關係。在後冷戰時期,由於文明國家對於生命與人權價值的普遍尊重,使得人權超越主權、人道超越政治成為國際社會與各國對外關係的重要環節。基於此一新體認,我國必須在援外工作上注入對人道與人權的關懷,以更具體、更積極的行動去協助需要幫助的國家和人民,讓世界成為地球村,讓人類成為一家人。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之宗旨即在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廣我國經社發展成功經驗,提昇國際合作層次,建立多元援外體系,協助邦交國與友好開發中國家加速社經發展,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敦睦各國邦誼,並促進國際合作,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並落實降低貧窮、永續發展的、成長的國際合作發展目標。

二、策略: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係以我經濟發展經驗的優勢強項為工具,配合合作國家的個別發展需求,透過多元管道與合作國政府、多邊及雙邊開發機構、非政府組織及公民社團組織等共同推動,以援助計畫落地生根、普及民間、永續發展為努力目標,詳情如下:

(一)以推廣台灣經驗、契合合作國需求為主軸:我國援外作法係秉持回饋國際社會信念,在衡量國力及考量友邦需求的前提下,推廣台灣經驗,謀求契合合作國的需求,以深化我與友邦及友好國家互利互惠關係。

(二)透過雙邊暨多邊國際機構多方向進行: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可經由雙邊暨多邊國際機構等多元管道進行,除可拓展雙邊、多邊合作關係外,亦可汲取國際機構開發、重建與救援等經驗,並加強我與國際機構的關係。

(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在全民外交的理念下,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作法係鼓勵民間企業、公民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對於援外所需物資則優先向國內採購,如此非但可嘉惠合作國,並可為我業者創造商機。

(四)落地生根、永續發展:修正以「給魚吃」的單向援外作法,加重以經貿投資、技術轉移為主的「給魚竿、教釣魚、結合運銷體系」的援外策略,使我國國際合作計畫能在合作國落地生根、發揮永續及自償效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肆、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執行方式:

一、技術合作:

至民國9612月底止,我國派赴海外之駐外技術團共計34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及中南美洲等地區共29國,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資訊通信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此外,亦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志工赴海外從事中、短期指導或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開發中國家人員來我國接受教育訓練、參加講習會與研討會等。

二、有償援助:

為協助友邦進行建設,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友邦所提出之經建需求規劃提供開發性之貸款及投資計畫。相關投、融資計畫均需先經審慎評估以確認技術、執行機構能力與經濟財務等方面之可行性。由於我援外資源有限,亦謀求與國際機構合作以發揮資金的槓桿效用。融資及投資依計畫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私人部門發展、公共工程、農業發展、社會發展及緊急救助暨復甦等。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截至民國96年底已簽約之投資、融資案件計84件,包括:基礎建設計畫、教育計畫、災後重建計畫、微小中型企業轉融資計畫、微額貸款計畫及參與國際機構 (如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之專案型投資基金等。

此外我政府亦於必要時為協助友邦,另洽請我國商業銀行提供商業性貸款,並由我商業銀行與借款國中央銀行或財政部簽署貸款合約。

三、提供信用保證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有邦交之國家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與有邦交國家經貿關係,我政府於民國90年頒訂「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辦法」以鼓勵我廠商赴邦交國投資,並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已與國內14家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兆豐商銀、第一銀行、臺灣銀行、華南銀行、永豐國際商銀、復華銀行、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合作金庫、臺灣中小企銀、輸出入銀行、南非標準銀行及花旗銀行)簽定合作協定。目前已通過我廠商赴史瓦濟蘭、宏都拉斯及巴拿馬等國投資授信保證案。

四、國際急難暨人道援助:

除一般民間進行之人道計畫外,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亦對友邦或友好開發中國家提供有關天然災害之緊急救助,包括急難救助、安頓關懷及重建復建等協助。另亦針對友邦或友好開發中國家之實際需要進行評估,提供有關災後基層醫療、衛生及營養等方面之援助。民國96年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續與世界客屬總會、美慈組織(Mercy Corps)、糧食濟貧組織(Food For The Poor)等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針對國際難民救助、基層醫療建構及貧農扶助等方面,進行各項人道援助計畫。

五、外交替代役:

我政府為解決我國駐外人力培訓之需要,擴大國內青年國際視野,善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外交部乃自民國85年開始研議爭取優秀大專青年投效駐外技術團以抵服兵役之可行性。

陳總統水扁先生於民國898月進行跨洲之旅時,曾視察我國駐外技術團,深刻了解駐團人力青黃不接情形,爰於返國記者會中宣示將推動「外交替代役」。同年9月,陳總統水扁先生在成功嶺主持首批替代役役男結訓典禮時再度宣示將推動外交替代役。為落實陳總統水扁先生政策宣示,外交部將原規劃的「海外合作役」(具農漁技、水利工程、醫療、電腦資訊和經貿職訓等專長)擴大為「外交替代役」(納入具外國語文和國際關係等專長),並報奉行政院於同年1023日核復:「再行指定外交役為替代役之類別,名額35名,並自民國90年起實施」。

外交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係依據內政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並以「全民外交、志工台灣」之精神,配合推動國際合作、敦睦邦誼之外交政策,由外交部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役男以助理團員身分在我國駐外技術團、醫療團及經貿團服勤。役男除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工作外,並依照個人所具備專長,分別協助技術團之農漁業推廣改良計畫、經貿發展計畫、醫療工作等。目前已有第1~6屆外交替代役役男共320名退伍,第7105名外交替代役役男,於民國96年底派赴31個駐外技術團服勤,在26個友好國家服役。

自民國90年派遣36名役男前往駐外技術團和醫療團服勤以來,人數逐漸成長,迄民國96年已增加到105名,達成紓緩駐外技術團人力青黃不接的效能。另以海外駐團正式人員每人/年成本約新台幣280萬元而言,遴派替代役役男的每人/年成本只約新台幣70萬元,每年所撙節的經費相當可觀。由於近年來政府兵役政策走向全民募兵制,役男在海外服勤之時間亦隨之縮短, 惟外交部仍將著重於為國培養援外人才的基本效益。

六、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之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與貿易相關之各項能力建構計畫:

(一)提供低度開發國家優惠關稅待遇

世界貿易組織(WTO)總理事會於19996月通過優惠關稅豁免決議,允許會員在2009630日前得片面對低度開發國家產品提供優惠關稅待遇,不受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之限制,我在杜哈部長會議中曾宣示我願對低度開發國家給予免關稅優惠待遇之政策,為履踐這項承諾,我於2003年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給予低度開發國家141項產品免關稅待遇,並報行政院核定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俟其審查通過後,將可正式實施。

(二)提供技術協助

捐贈:從2000年開始,為協助開發中國家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活動,我贊助世界貿易組織(WTO)在非洲舉辦貿易部長會議、2001年我贊助非洲國家貿易部長出席杜哈部長會議的部分經費、我於2002年首度捐贈「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30萬美元,2003年我贊助低度開發國家部長出席坎昆部長會議的部分經費。2003年在坎昆部長會議中由我代表團團長林義夫宣布我捐贈該基金25萬美元。2006年另捐贈18.8萬美元。

 

我國以自有經費舉辦世界貿易組織(WTO)研習班:

SPS禽畜類防疫與檢疫研習班

200381326日舉辦,中南美地區共有1719位學員參訓。

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2003111125日舉辦,亞太地區共有1418位學員參訓。

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200462477舉辦,亞太、歐、非、加勒比海地區共有1518位學員參訓。

水產檢疫研習班

20047828日舉辦,中南美地區共有1617位學員參訓。

貿易便捷化研習班

20053821日舉辦,亞太、歐、非、加勒比海地區共有3031位學員參訓。

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200561528日舉辦,亞太、歐、非、加勒比海地區共有2933位學員參訓。

食品加工安全研習班

200510525日舉辦,共有1718位學員參訓。

「世界貿易組織(WTO)禽畜類防疫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研習班

20067421日舉辦,共有2226位學員參訓。

貿易便捷化研習班

20061122125舉辦,共有2020位學員參訓。

貿易便捷化研習班

200781528日舉辦,共有2627位學員參訓。

 

 

我國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合作舉辦研討會

1. 20033月我首次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合作舉辦亞太地區「貿易技巧諮商」區域性研討會,亞太地區28個開發中會員及觀察員派員參加。

2. 20043月我再度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合作舉辦亞太地區「區域貿易協定」區域性研討會,亞太地區24個開發中會員及觀察員派員參加。

3. 20051月我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共同舉辦「亞太地區區域技術性貿易障礙研討會」。

4. 20053月我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協助下分別舉辦「電信國家級研討會」及「動植物檢疫國家級研討會」。

5. 20065月我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協助下舉辦「『服務貿易統計』國家級研討會」。

6. 200611月我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共同舉辦「『貿易規則與貿易救濟』區域級研討會」。

7. 20075月我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共同舉辦「『非農產品市場進入學(NAMA)』亞太區域研討會」。

8. 20078月我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協助下舉辦「『金融服務業自由化之方法與經驗』國家級研討會」。

 

伍、我國辦理國際合作之執行機構及現狀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鑒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已逐步邁入已開發民主國家之列,且各國對我大力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亦甚殷切,因此如何適切提供國際合作計畫,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行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款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並獎勵促進對友邦投資等對外援助工作雖已有多年歷史,惟以往各項國際合作工作係分由隸屬不同部會之機構來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此外,援外業務日益專精,我整體援外資源亦應整合運用,故亟需成立一處理國際合作事務之機構。考量我國對外處境,該機構又以民間組織型態運作為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遂研擬「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立法院於民國841219三讀通過,並於民國85115由李總統登輝先生公布施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嗣於民國8571正式成立。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其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1人,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團體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幾乎全數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此外,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需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國際合作工作之開展,乃反映出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之成立,除將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各行各界之人才外,並冀能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國際技術合作及人力培訓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國際合作計畫之成效,並促使國際合作計畫與國內產業緊密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進而達成藉國際合作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二、國際技術合作現況之簡介

(一)農、漁、醫療之技術合作

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即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沿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臺灣奇蹟」。因此,分享我從接受外援走向提供外援的經驗與方法,為國際合作之策略工具。另外,為協助強化合作國人力資源,改善醫療衛生環境,亦運用臺灣醫衛的優勢,積極參與國際健康照護工作。

1、駐外技術團派遣概況:

我國對推動國際合作事務向來不遺餘力,自民國48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70餘個國家合作。迄民國9612月底止,共有駐外技術團34個,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29國,實派技術人員246人,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詳如下表:

 

國家數

     

工作人員數

技術團

醫療團

小計

編制

實派

亞太

9

9

0

9

42

45

亞西

2

2

0

2

10

10

非洲

5

5

3

8

80

78

加勒比海

5

6

0

6

38

40

中美洲

6

7

0

7

56

60

南美洲

2

2

0

2

15

13

29

31

3

34

241

246

 

2、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配合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民國9612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下:

 

亞太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1

駐印尼技術團

65.1

8

農業綜合經營、畜產及水產養殖等計畫。

2

駐斐濟技術團

81.1

5

高品質蔬菜及熱帶水果栽培等計畫

3

駐索羅門技術團

72.12

6

稻作推廣及畜牧等計畫。

4

駐帛琉技術團

74.5

3

農業與觀光結合計畫。

5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79.10

5

糧食增產計畫。

6

駐馬紹爾技術團

88.8

5

園藝作物發展、畜牧及水產養殖等計畫。

7

駐吐瓦魯技術團

92.12

2

園藝作物發展計畫。

8

駐吉里巴斯技術團

93.2

5

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等計畫。

9

駐諾魯技術團

95.3

3

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等計畫。

 

亞西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10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69.8

6

農、漁業技術合作及交通技術合作等計畫。

11

駐巴林技術團

76.4

4

園藝及景觀計畫。

 

非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12

駐馬拉威技術團

54.12

14

糧食發展、園藝發展及職訓發展等計畫。

13

駐馬拉威醫療團

91.7

11

提供醫療技術服務。

14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58.9

15

農村社區綜合發展、王室農場經營輔導、技藝訓練及醫療顧問等計畫。

15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83.5

13

巴格雷墾區開發、陸稻開墾推廣、協助布國發展養魚等計畫。

16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83.6

5

從事醫療服務計畫。

17

駐甘比亞技術團

84.11

 11

水稻增產及蔬菜綜合經營推廣計畫。

18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88.1

4

園藝推廣發展及畜牧養殖、縮短數位落差等計畫。

19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87.5

7

提供醫療技術服務。

 

加勒比海

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20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52.11

9

稻作品種改良及種作計畫、園藝竹工及熱帶水果推廣、水產養殖發展等計畫。

21

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

89.3

2

工業技術合作計畫。

22

駐海地技術團

61.10

11

糧食作物開發及研究、蔬果暨竹栽竹工推廣及養雞等計畫。

23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71.2

5

農園藝作物計畫。

24

駐聖文森技術團

71.10

5

園藝作物推廣計畫及食品加工計畫。

25

駐聖露西亞技術團

96.7

6

園藝作物推廣計畫及水產計畫。

 

中美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26

駐巴拿馬技術團

59.4

7

蔬果、食品加工及漁村發展計畫。

27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61.2

12

作物生產、養豬、水產養殖及行銷等計畫。

28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61.8

8

蔬菜生產推廣、果樹生產改進、水產養殖推廣及職訓等計畫。

29

駐瓜地馬拉技術團

62.2

10

竹建築發展、外銷作物產銷、水產養殖、農產加工、木瓜銷美及農企業行銷等計畫。

30

駐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

88.7

3

中小企業技術輔導、農企業轉型及投資貿易輔導及資訊科技合作等計畫。

31

駐貝里斯技術團

80.1

5

稻作生產及技術轉移、蔬菜及豆類作物改進及推廣、食品加工等計畫。

32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80.7

11

園藝作物、油脂暨稻作、禽畜綜合生產及行銷規劃等計畫。

 

南美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項目

33

駐巴拉圭技術團

61.4

11

農園藝作物、花卉推廣、養豬及工業區管理等計畫。

34

駐厄瓜多技術團

67.12

4

沿海灌溉區蔬菜推廣專業區、稻作及竹加工等計畫。

 

3、駐外技術人員在職訓練

為加強駐外技術人員相關專業知識與管理之能力,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多年來持續辦理駐外人員在職訓練。民國96年分別於7月、8月與9月辦理團長菁英領導、農產運銷、生產管理等訓練班,除邀請全球30位團長返台進行業務報告及與國內相關部會進行溝通外,也進行跨洲駐團橫向交流,以創新業務之新思維及開拓工作之新局面。返國團長及團員接受為期約2週之專業計畫管理訓練,藉由訓練,落實駐外團長及團員對於駐團計畫之規劃、執行、管理、評估與傳承等工作。

(二)技術協助與科學技術合作:

技術協助業務主要包括產業輔導、功能提升、專案研究、技術顧問服務及勞動力強化等協助,由我專家顧問赴合作國提供現場指導與諮詢。相關技術協助計畫於民國86年開始規劃實行,民國96年分別在非洲及中美洲推動8項技術協助計畫,包括2項產業輔導計畫及6項功能提升計畫。就計畫類別而言,則包含中小企業發展、資訊通信科技、再生能源發展以及醫療衛生等項。

1、中小企業發展

在協助友邦技術升級與引入創新技術方面,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藉由派遣專家以提供友邦相關中小企業之政策制定及策略產業輔導。中小企業輔導團與顧問諮詢計畫方面,主要為提供包括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及經驗、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衛合作制度、工業發展政策及外貿推廣等相關主題之輔導,並協助區域內各相關機構體制的建立與強化,輔導各國政府有關中小企業政策方針的制定以及業界相關諮詢服務的提供。

在專案研究方面,則對計畫合作國有關經貿、社會、教育及農業等主題進行研究,從相關層面切入並進行專業深度分析,以歸結評估結果及建議,俾提供計畫合作國有關單位參考,並做為決策研擬之依據。

2、縮減國際數位落差

為協助友邦國家降低數位落差,提昇運用資訊通信科技的能力,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民國93年起積極將資訊通信科技運用於發展合作計畫中,協助友邦國家擬訂資訊通信發展政策,以強化政府部門資訊設備與機構建置,並提供資訊科技研討會及提供顧問諮詢,同時協助合作國家設立數位中心,提升民眾接觸數位科技的機會,多方面分享我國e化發展經驗。民國96年續推動多項資訊通信計畫,在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以及非洲,依各政府部門的個別需求建立資訊通信系統,包括設立國家級資訊通信中心、架設政府入口網站、規劃政府部門的電子郵件系統、建立公務資料庫、警政資訊及出入境等管理系統、提升技能檢定及農情資訊系統等。

3、環境永續與環保節能

為呼應國際環保趨勢,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在推動國際合作計畫時亦逐步加強援助計畫對環境影響、資源保育及節能減碳的考量。目前已推動的環保相關計畫,除於非洲及太平洋地區推動農業資材再生利用計畫、辦理環境議題有關人員培訓課程外,民國96年更投入太陽能光電運用計畫,協助小島型友邦國家減少對於進口石化燃料的依賴,並積極推動環保志工,協助友邦處理廢水與廢棄物、觀測及對抗海漲海蝕等問題。

(三)友邦人士來我國觀摩考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以臺灣經驗分享為主軸,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國內外之專業機構及大學訓練單位合作籌辦人力資源培訓計畫,共同推動國際人力資源合作,加速國際化及擴大國際視野。民國96年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11項研習班,共計有來自53國共260名政府官員來我國參訓。研習班班別如下:

1、農漁業相關研習班:計有「食品加工技術研習班」、「農業政策發展與管理研習班」。

2、經貿相關訓練班:計有「WTO貿易便捷化研習班」、「中小企業發展經驗研習班」、「人力資源與經濟發展研習班」、「社區營造與觀光產業發展研習班」。

3、其他:其他不屬於以上二類之專業訓練班計有「環境監測與天然災害應變管理研習班」、「新聞媒體研習班」、「當代婦女發展研習班」、「縮減數位落差研習班」、「醫務管理研習班」。

(四)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為確實瞭解技術合作計畫,民國96年由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學者專家組派技術團業務評估、監督或規劃團計9次,計39人次,赴駐外技術團進行業務執行成效評估監督及業務規劃,前往國家計有:甘比亞、瓜地馬拉、貝里斯、薩爾瓦多、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聖露西亞、多明尼加、巴林、沙烏地阿拉伯、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馬來西亞、索羅門群島及諾魯等15國。考察團所撰考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短期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五)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民國83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民國8571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成立後,變更為「海外服務工作團」,並於民國8511月正式派遣5名志工人員赴史瓦濟蘭進行為期兩年之中小企業發展、電腦教學與農村生活改善等服務,為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之行動展開新的里程碑,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之國民提供參與管道。截至民國9612月底止,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計派遣228名長期志工前往30國從事海外服務工作,服務項目涵蓋教學、資訊、中小企業、醫療、農業及其他特殊項目。長期志工服務時間以2年為主,民國96年共計招募、派遣44名志工赴巴拉圭、巴拿馬、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聖文森、厄瓜多、泰國、馬紹爾群島、印度、吉里巴斯及甘比亞等11國服務。

為使志工派遣業務更具機動性,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民國92年起開始針對急難救助或特殊性質之計畫與目的派遣短期志工赴海外服務。短期志工的服務時間以13個月期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年。截至民國96年底止,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共計派遣81名短期志工,從事電腦硬體建置維護、一般教學(華文、體育、圖書管理、烹飪等)、農工業輔導(農業技術、食品加工、傢俱設計)、公共衛生、環保、翻譯以及歷史年鑑資料整理等項目。

(六)行動醫療團及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1、行動醫療團

為配合外交部推動國際衛生醫療援助合作計畫,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民國95年規劃行動醫療團計畫,並接受外交部亞太司委辦執行「太平洋友邦國家行動醫療團計畫」,以加強我與太平洋國家之醫療合作關係。至民國96年總計有22個醫療院所熱心參與國際醫療援助工作,計畫規模擴大共派遣19個行動醫療團前往非洲、中南美洲、東南亞以及太平洋島國共15國友好國家進行巡迴診療,嘉惠病患人數高達3萬人次,期間並進行臨床教學示範,以及資訊與技術交流。

民國96年合作之醫療院所為:奇美醫院、中國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三軍總醫院、壢新醫院、馬偕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耕莘醫院、振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國泰醫院、基督教門諾會醫院、秀傳紀念醫院、臺南市立醫院、彰濱秀傳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澄清醫院、郭綜合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派遣國家則包括:尼加拉瓜、聖克里斯多福、多明尼加、宏都拉斯、薩爾瓦多、貝里斯、巴拉圭、馬紹爾群島(2)、吉里巴斯(2)、帛琉、索羅門群島、吐瓦魯(2)、諾魯(2)及印尼。

2、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自民國95年起擴大訓練科別與人數規模。民國96年共邀請17個友邦共計26位醫事人員來我國受訓,原則以提供3個月密集之臨床實務訓練為核心,代訓範疇涵蓋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醫工技師、醫檢師、醫療行政管理等。另亦派遣台灣瘧疾防治專家赴聖多美普林西比及印度訓練當地瘧疾檢驗人員,並將台灣在醫療知識、技術上所累積之卓越成果藉此與友邦國家分享。

 

陸、我國協助友邦發展、鼓勵赴邦交國投資及拓展貿易等概況

一、在貸款方面

我國為協助友邦發展各項建設,必要時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友邦貸款。貸款依其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轉融資貸款、基礎建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工業區貸款、社會及教育貸款、緊急復原貸款及小農貸款等。

二、在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方面

為鼓勵公、民營業者前往邦交國投資,外交部訂有「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業者可就融資利息、僱用當地國員工薪資、廠房、設備及土地租金等三項擇一項申請補助。投資類別包括製造業、礦業、農業、林業、倉庫業、運輸業、技術服務業及旅館等。此外,為協助民間業者可順利取得融資赴邦交國投資,外交部並責成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辦理授信保證相關業務,自民國911月起,凡有意前往邦交國投資的廠商可依據該處理辦法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申請授信保證,以協助取得融資。

三、在拓展貿易方面

為配合當前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外交部曾於陳總統水扁先生進行「合作共榮、睦誼之旅」過境紐約與休士頓期間,安排陳總統水扁先生與當地主要企業領袖會談;在中美洲元首高峰會期間,亦洽獲與會各國支持我國未來成為「中美洲統合體」區域外會員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區」對話夥伴,俾經由參與區域組織以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基於外交上考量,外交部歷年前往國外參加綜合性國際商展或單獨舉辦臺灣精品展,以期達到「以外交推廣經貿,藉經貿促進外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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