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第二章  對外關係/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回上頁

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地區共有40個國家,我在歐洲共設有27館團處: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奧地利、捷克、義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希臘、波蘭、愛爾蘭、芬蘭、瑞典、拉脫維亞、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匈牙利、丹麥、斯伐克、瑞士及挪威等共21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4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我國設有大使館外,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伐克等17國在我國設有代表機構,另歐盟執委會亦在我國設有代表處。我與歐洲主要國家在經貿、學術、文化、科技、教育、觀光、航運等領域之交流合作頗為密切,彼此政要互訪頻繁,雙邊實質關係良好。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自200711起增為27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於民國31(1942)7月正式建交,民國32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民國486月升格為大使館,民國55年教廷駐我國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天主教會台灣主教團在我國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7個教區,2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1位樞機主教、1位總主教、6位主教,2位輔理主教。天主教會在我國創辦各級學校50餘所、醫院15所及慈善機構20餘所,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30萬人。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杜部長正勝一行五人(1)、考試院姚院長嘉文夫婦(7)、立法院外交委員會謝委員文政一行三人(8)、高雄縣楊縣長秋興夫婦一行二十人(9)、國家圖書館國際圖書交換處蘇處長貴枝一行三人(9)、天主教輔仁大學黎校長建球偕法蘭瓷陳董事長立恆及聯合報王發行人蘭女士(12)

2、教廷來訪者:宗座額我略大學校長吉蘭達(Gianfranco GHIRLANDA)一行2(1)、正義及和平委員會主席馬丁諾(Renato R. MARTINO)樞機主教(3)、羅馬報導電視新聞社社長德拉席瓦爾(Santiago de LA CIERVA )一行3人,及智庫Acton Institute社長施立果(Robert SIRICO)一行2(9),教廷駐聯合國代表團大使鐸瑪(Silvano M. TOMASI)總主教(12)

(三)其他:我持續積極參與教廷所舉辦各項促進世界和平之相關活動及會議,如安排佛光大學鄭振煌教授參加教廷 「第23屆國際醫療會議」並在會中發表學術論文,介紹我國醫療照護進步情形;民國96年間配合教廷一心委員會對世界各地遭受災難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包括:

1、濟助印度南部水災災區居民。

2、濟助孟加拉水災災區居民。

3、濟助巴基斯坦水患災民。

4、濟助尼泊爾水患災民。

5、濟助秘魯地震災民。

6、濟助孟加拉熱帶氣旋災民

7、濟助東非索馬里亞難民。

8、捐助「人類發展基金會」。

9、捐助「善良的撒瑪利亞人基金會」。

10、濟助泰國南部受豪雨侵襲災民。

11、濟助多明尼加受熱帶暴風侵襲災民。

12、濟助印尼爪哇省受豪雨及土石流侵襲災民。

13、濟助斯里蘭卡水患災民。

二、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27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歐盟執委會於民國92310日正式在我國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 (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該處主要功能係處理執委會與我國間經濟、商業、科技及教育等領域之事務,其在我國地位與歐洲各國駐我國代表機構相同。歐盟來我國設處顯示歐盟重視與我國之關係,對我國推動與歐盟之關係具指標性意義。

(二)經貿關係:歐盟為我第4大貿易夥伴,我則為歐盟第14大貿易夥伴,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4694,440萬美元,我出口值達270764萬美元,我進口值為1993,676萬美元,貿易順差額為707,088萬美元。民國96年歐洲投入台灣的資金額為709,634萬美元,民國4196年歐洲投資額累計為2404,878美元,其中半數以上來自荷蘭(152億美元),其次為英國(47億美金)與德國(17億美金)96年我國投入歐洲的資金額為41,82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師範大學與輔仁大學翻譯研究所3教授於3月間參訪歐盟;歐盟口譯及筆譯總署Wolter WITTEVEEN處長於12月間來我國訪問。

(四)歐盟來訪者: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亞森伯斯基(Georg JARZEMBOWSKI)、歐洲議會人民黨團副主席納索爾(Hartmut NASSAUER)、歐洲議會人民黨團德國代表團主席藍各(Werner LANGEN)、歐洲議員對朝鮮半島關係代表團主席皮爾克(Hubert PIRKER)、歐洲議會環境暨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委員會主席歐智基(Miroslav OUZKÝ)、歐洲議會自由黨主席華生(Graham WATSON)、歐盟執委會對外關係總署中台蒙處處長葉森(Franz Jessen)、歐盟理事會及執委會行政官員訪問團。

(五)近年來歐盟對我政策:

1、民國963月歐盟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表示,台海之穩定與東南亞及廣大國際社會穩定及繁榮密不可分,歡迎我國公開重申不改變現狀之承諾,並繼續呼籲雙方避免可能挑起另一方及引起緊張之聲明或行動。

2、民國969索拉納代表重申歐盟長期以來「中政策」,並表達歐盟對台海問題應由有關各方透過談判和平解決之期盼。

3、民國9610索拉納代表對我國將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表示「關切」,亦表示,東亞和平與穩定關歐盟實質利益,歐盟在我國之繼續繁榮、安全以及維持台海和平上具有特殊之利益。歐盟之基本立場是台灣問題必須透過兩岸有關各方談判,和平解決。歐盟支持及分享台灣之民主價值。歐盟支持我國在國際專門性多邊論壇之務實參與。歐盟鼓勵兩岸採取進一步之措施,促進對話,務實合作以及信心建立。

4、民國9612月歐盟公布修正之「東亞政策綱領」,對兩岸問題基本重申上述各節平衡立場。

三、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民國39(1950)年終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教、科技及各方面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在英國倫敦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在愛丁堡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在我國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英國向為我國在歐洲之主要貿易夥伴,雙邊經貿往來相當密切。依據我國關稅總局統計,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達553,820萬美元,與民國95年同期相比,成長4.6%,英國為我國第17大貿易夥伴。民國96年我國對英國出口金額達361,785萬美元,與民國95年同期相比,成長3.0%,英國為我國第13大出口市場國。若以我自英進口觀之,民國96年我自英國進口金額為192,035萬美元,較民國95年同期成長7.8%,英國為我國第22大進口來源國。若以歐洲整體而言,英國為我國在歐洲的第3大貿易夥伴,僅次於德國及荷蘭。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持續增加,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赴英進修者在內,總數約15千人。在我政府之鼓勵政策下,英國來我國之留學生人數近年亦呈增加趨勢。另兩國間文化表演團體、活動交流及學術機構人員互訪,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姚院長嘉文、教育部杜部長正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經濟部施政務次長顏祥、國防部林次長於豹、外交部張次長小月、交通部何次長軒、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景森、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童副主任委員振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楊副主任委員弘、行政院衛生署陳副署長再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副主任委員健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秀蓮、立法委員李俊毅、王塗發、羅世雄、陳明真、馮定國、蕭美琴、田秋、中國國民黨連榮譽主席戰、嘉義市黃市長敏惠、台中市胡市長志強、台南市許市長添財等人。

2、英國來訪者:國會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上議員所率議員團、國會下議院庫克(Frank COOK)議員所率議員團、國會上議院保守黨副領袖兼影子外交副部長赫爾勳爵(The Lord HOWELL of Guildford)議員、自民黨上議院副領袖兼自民黨上議院內政事務發言人杜拉齊亞勳爵(The Lord DHOLAKIA)議員所率議員團、教育技能部政務次長鄂東尼斯勳爵(The Lord ADONIS)、王家三軍聯合國防研究所(RUSI)訪團、「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主席史寧勳爵(The Lord SLYNN)夫婦等人。

(五)重要活動:

1、旅英僑學各界推動支持台灣加入WHO之演講及連署活動:旅英僑學各界推動支持台灣加入WHO活動,於民國96429在倫敦市中心海德公園「民主講台(Speakers' Corner)」盛大舉行,英國國會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上議員在林代表俊義陪同下,發表支持台灣加入WHO演講。活動現場並有多位僑學界人士發表演說,及掛有二幅醒目之「Let TAIWAN Joi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Needs TAIWAN」紅布幅及十五支標語,並有數十名身穿「支持台灣加入WHO」衣服的志工在場發送傳單、英文聲明及連署書,當場獲得400餘人連署支持。

2、旅英僑學各界舉辦「為台灣加入聯合國而跑運動園遊會-Taiwan Run for UN」活動:民國9677旅英僑學各界在倫敦「攝政公園(Regent's Park)」舉辦「為台灣加入聯合國而跑運動園遊會-Taiwan Run for UN」活動,計有近四百位僑胞共襄盛舉。活動當天攝政公園外掛著為台灣加入聯合國而跑布條及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受到往來民眾注目,為我國進行一場成功的「運動外交」。

3、旅英僑學各界推動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之泰晤士河巡航活動:為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數百名旅英僑胞於民國9698在英國倫敦泰晤士河舉辦大型遊輪巡航,為台灣加入聯合國發聲造勢。英國國會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上議員及下議院自民黨國防委員會漢考克(Mike HANCOCK)下議員登船演講支持及接受媒體錄影專訪。遊輪船身懸掛我國巨幅國旗及醒目「Support TAIWAN to Join the U.N.」、「UN for TAIWANPeace Forever」字樣之紅布幅;船艙四周則張貼「牽手護台灣加入聯合國」之創意LOGO及聯合國徽章旗幟以及文宣海報,甲板上並安排舞獅及擊鼓的表演。

4、美食文化外交鼎泰豐英倫廚藝展:為推廣台灣多元文化,並以突破傳統外交的方式打入國際社會,駐英代表處於民國961210日在倫敦舉辦鼎泰豐美食廚藝團赴歐洲展演第一站之美食文化外交活動。這場美食盛宴晚間在倫敦長榮大樓舉行,包括英國國會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上議員、台英國會小組副主席史迪爾勳爵(The Lord STEEL of Aikwood)上議員、上議院自民黨副領袖杜拉其亞勳爵(The DHOLAKIA)上議員、下議院保守黨北愛爾蘭事務影子部長派(Owen PATERSON)下議員、多國駐英大使及高專、英國各主流媒體編輯、記者、食評家、企業界領袖、政學界及僑界人士約160人出席,現場氣氛十分熱烈。

四、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愛爾蘭從未建立外交關係。我國於民國77(1988)8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自由中國中心」,民國805月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民國84年再度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愛爾蘭則於民國788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民國815月起受理國人赴愛簽證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106百萬歐元,我享有順差約57百萬歐元。

(三)文教關係:「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目前每年提供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各1名名額給愛爾蘭籍學生來我國就讀。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嘉義市黃市長敏惠率團前往參加「2007國際管樂年會」活動,另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務處張處長永河、中興大學教授汶、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林所長輝煌及台灣大學經濟系李副教授顯峰等人前往考察。

2、愛爾蘭來訪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威廉絲女士(Betty WILLIAMS)、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費奈隆(Michael FINNERAN)、眾議員派瑞(John PERRY)及參議員菲妮(Geraldine FEENEY)等人。

(五)其他:每年赴愛旅遊之我國觀光客約1千人。

五、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62(1973)310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班牙之實質關係,我於同年8月在馬德里設立「駐西班牙孫中山中心」,於民國80(1991)元月改名為「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則於民國63325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民國713月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並自民國761116起受理國人申辦赴西觀光及商務簽證,民國845月起,西班牙與德、法、荷、比等駐我國機構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民國96年雙邊貿易金額為199,776萬美元(較民國95年增加30.32%),其中我對西國出口金額達154,569萬美元(較民國95年增加37.03%),我國自西國進口45,203萬美元(較民國95年增加11.64%),我國享有109,363萬美元之貿易順差。西班牙全國17個自治區中目前已有加泰隆尼亞(Cataluña)自治區及莫西亞(Murcia)自治區在我國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委員會謝委員文政等10人、立法院台西國會議員聯誼會郭委員林勇等17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坤良等6人及我駐比利時高代表英茂等人。

2、西班牙來訪者:眾議員蘇克萊(Jordi XUCLÁ Costa)、艾斯特班(Aitor ESTABAN Bravo)、賽茵絲(María Jesús SAINZ García)(Ana Belén VELÁZQUEZ Blanco)、羅蓓(Verónica LOPE Fontagne)(María Ángeles FONT Bonmati)、德菈菈(María Teresa DE LARA Carbo)、巴紐(Francisco VAÑÓ Ferre)、阿里巴斯(Elías ARRIBAS Aragonés)龔薩雷茲(Armando GONZÁLEZ López)、德羅侯(José Luis DEL OJO Torres)等人。

(四)文教關係:自1960年代始即有我國學生陸續赴西留學,主要進修語言學、文學、美術、音樂、建築、工商業設計等,亦有少數從事醫學、歷史、傳播、企業管理、觀光旅遊、政治科學等方面之研究,另有短期進修或遊學,進修項目包括:西班牙語、傳統舞蹈佛朗明哥舞、傳統樂器吉他等。

目前旅居西班牙境內之台灣學生以短期遊學者居多(120150),攻讀正式學位的留學生較少(5070)

學術交流目前仍以台灣學生赴西進修語言的單向交流為主。目前台灣4所大學院校設有西班牙語文相關系所,其中輔仁、淡江、靜宜等三校現均有與西班牙姊妹校大學簽訂大三學生赴西進修一年之計畫,各校每年均固定遴選大三學生約20名至西班牙修習語言專業課程,所修學分均納入國內畢業學分計算。此外,文藻外語學院則利用暑期安排學生至西班牙合作大學從事語文進修二個月之活動。

我政府每年提供「台灣獎學金」2名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4-5名予西國人士來我國進修學位或語文,由於近年來學習中文熱,故報名者一年比一年多。

六、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原在葡京設有公使館,民國64(1975)年元月6日葡國政府承認中共,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531關閉。民國81年我與葡國換函同意雙方互設駐處,我於同年7月在葡京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尚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46,024萬餘美元,我享有順差37,514萬餘美元。

(三)葡萄牙來訪者:國會衛生委員會議員德雅爾曼達(Maria Antonia DE ALMEIDA Santos)、國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郭蒂(Leonor COUTINHO)等一行3名國會議員、國際醫療援助基金會主席諾伯瑞(Fernando NOBRE)

七、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1(1972)65與希臘斷交後,即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於民國79年易名為「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927月再更名為「駐希臘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reece)。希臘迄今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僅自8721起委託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37,089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3,968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委員訪問團一行12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何處長沙崙一行3人。

2、希臘來訪者:國會議員齊康坦一行5人、智庫學者郭倫畢等5人、衛生部衛生指揮及協調中心副主任尹盤諾一行3人。

八、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法國於民國53年承認中共。我國於民國61812在法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民國657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負責經貿投資事務。上述兩機構於民國84515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國則於民國6710月來我國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兩國經貿關係,民國69年復設立「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兩國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民國77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民國8221,「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華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民國845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此外,法方並於民國9611月起大幅改善我駐處人員及眷屬之居留簽證待遇。

(二)經貿關係:法國為我在歐盟第4大貿易國。據海關統計,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408,729萬美元,較民國95年成長18.78 %,我國對法國出口為17543萬美元,自法國進口為238,186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文教合作,已初具成效。

文化方面,我在法國設有「巴黎台灣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民國85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民國9110月起更名為「台法文化獎」),鼓勵兩國推動中華學術研究,成效斐然。民國96年「龐畢度新媒體典藏品」至台北市立美術館展出以及太陽劇場至兩廳院演出「浮生若夢」,另外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品赴法Enghien-les-Bains 展覽以及優劇場劇團至諾曼第巡演。

教育方面,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國立台灣大學等60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15百餘人,法國政府自民國88年起每年提供我國15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10名獎學金),法國來我國留學生約3百餘人。另自民國93年底,我與法國教育部達成文教合作協議,法國高等學院(Grande École)同意自該年起首度招收我成績優異之高中畢業生進入該學院預備班就讀,目前已有包括台中中等5名我高中畢業生就讀該校。民國9612月兩國教育部同意簽署認雙方高等教育文憑及相關學分之協定。

(四)科技合作:近年來兩國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訪問團互動頻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法國科技機構簽署十餘項科技合作協議,每年執行五十餘項合作計畫,百餘人次之互訪,並辦理將近十場之雙邊研討會。民國95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合作交流協議,共同執行台法幽蘭計畫,包括補助雙方學者2年期研究計畫及舉辦雙邊研討會,對促進雙方學者初期接觸及合作,頗有助益。民國96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法國新成立之國家研究署正式簽署台法藍天計畫合作協議,雙方每年共同徵求大型3年期合作計畫;配合我國國家型計畫之研究重點,選定農業生技、基因醫學、奈米科技、資訊通訊、生技製藥、健康技術等優先主題。國家科學員委會與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有長久的合作關係,除共同補助個人型3年期合作計畫外,於民國9610月雙方並簽署一項台法國際聯合實驗室協議,整合雙方各4所與地球科學有關的實驗室,動員研究人員五十餘人,執行為期8年的「台灣活動斷層和自然災害的評估」研究計畫。而與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共同成立的「台法科技獎」,自1999年辦理迄今已經進入第10屆,對帶動兩國合作相當重要。此外,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也推動法國研究生及高等學院高年級生暑期來我國研習及企業實習計畫,每年遴選30名來我國作2個月至6個月的研究或企業實習,近年成功推動台灣大學教授文翰參與由法國巴黎第6大學Marc Thiriet教授領導之歐盟「血液動力數理模型」(HAEMODEL)計畫,以及參與由法外交部國際合作與發展總司主辦之亞洲資訊國際研究聯盟(STIC-Asie)計畫。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禽及家畜之品種改良。

(五)工業合作:目前兩國工商業界每年透過官方策劃之「台法工業科技合作會議」及雙方民間工商領袖推動之「台法經濟合作會議」促進工業經貿合作,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辦會議。民國931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簽署「台法競爭法雙邊合作協議」。「第15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於民國9679在法國巴黎召開。民國96710日經濟部工業局陳局長昭義主持第18屆「台法經濟合作會議」。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翁主任委員金珠、經濟部施次長顏祥、中央研究院蕭院長代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建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張局長國政、考試院吳考試委員嘉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柏森、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盈隆、國史館張館長炎憲等人。

2、法國來訪者:9月參議院友台小組副主席布隆卡(Jean-Pierre PLANCADE)高蒂耶(Gisele GAUTIER)、羅吉耶(Janine ROZIER)雷鞏(Jean-Claude FRÉCON)、谷(Adline GOUSSEAU)等參議員及裴若(Philippe PÉJO)執行秘書等一行訪問我國、10月參議員蓋里(Michel GUERRY)(Richard YUNG)來我國參加台北歐洲學校遷建落成典禮、12月國民議會議員艾巴雷羅(Yves ALBARELLO)、龔德飛塞(Sauveur GANDOLFI-SCHEIT)伊勒 (Jacquelines IRLES) 女議員攜訪問我國。

九、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0(1971)1025日與比國斷交後,在比京設立「孫逸仙文化中心」。民國791月該中心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853月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民國944月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國與比利時之各項關係。比國於民國68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除推動雙邊經貿關係,並獲授權核發簽證,該辦事處於民國936月更名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比國聯邦眾議院全會於民國964月同時通過「遠東和平及安全」決議案及「台灣在世界衛生組織地位」決議案。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國國際貿易局統計,我與比利時民國96年貿易總額為167,600萬美元,我對外貿易總額之0.359%,排名第34;另在歐盟國家中,比利時為我在歐盟第七大貿易夥伴 (前六大分別為德國、荷蘭、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國家安全會議楊諮詢委員光華一行2人、總統府彭前資政明敏一行2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吳董事長樹民一行4人、外交部楊政務次長子葆及歐洲司劉司長宜民、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劉副主任委員忠及歐洲司謝大使新平、雲門舞集國際演出經理王昭驊一行2人、內政部人事處王處長惠珠等一行3人、中華歐亞基金會張董事長京育等一行7人、考試院姚院長嘉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國龍、嘉義大學訪問團一行5人、南大學訪問團一行13人、教育部杜部長正勝一行2人、政治大學副校長一行3人、國家圖書館訪問團一行3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訪問團一行8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楊主任委員忠和一行5人、陳無任所大使秀一行2人。

2、比利時來訪者:比京美術宮藝術總監杜嘉登(Paul DUJARDIN)、國際處長德辟克(Mieke DE BOCK)及眾議員寇爾多(Willy CORTOIS)夫婦等人。

十、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民國39(1950)327承認中國並與我終止外交關係,我於民國688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民國799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857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於民國70年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民國79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荷蘭自民國84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約713千萬美元,其中我出口至荷蘭約449千萬美元,自荷蘭進口272千餘萬美元。荷蘭係我在歐洲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於德國。在雙邊投資方面,截至民國9612月底止,荷蘭累積在我國投資件數為370件,金額達152130萬美元,係歐洲第一大外資來源國。台商在荷投資近120家,以資訊及電子產業為主,金額約達123,579萬美元,雖大多屬中、小企業,但獲荷蘭經濟部外人投資局(NFIA)重視程度,就亞洲國家言,僅次於日本。

1993年兩國簽署農業合作協定,以促進雙邊農業合作及解決檢疫技術問題,並成立台荷農業技術諮商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輪流在兩國舉行,迄今共舉行9次工作小組會議,第10次會議於民國9610月在荷蘭舉行。此會議對增進兩國農業合作關係助益甚大,同時也為兩國農業合作關係建立良好管道。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姚院長嘉文、立法院廖委員本煙率跆拳道團赴荷參賽、監察院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湯主任委員金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景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柏森、台北市政府吳副市長秀光、台南縣蘇縣長智、雲林縣蘇縣長治芬、台南市許市長添財、宜蘭市呂市長國華、臺灣高等法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制局簡局長俊生、經濟部高雄加工出口區、臺北市進出口商會同業公會、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中鋼/中聯爐石、台灣大學等。

2、荷蘭來訪者: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巴倫(Hans van BAALEN)眾議員、經濟部對外經濟關係總司長范瑞文(Roderick van SCHREVEN)頓大學近代東亞研究所所長施耐德教授(Axel SCHNEIDER)Nederlands Dagblad報國外新聞主任賓森(Jan van BENYHEM) 、電訊報記者戴(Thea DETIGER) ANBW-Reizen編輯胡漢(Andriaan HUIGEN) 、自由撰稿人歐文堡(Willem OFFENBURG)等人。

十一、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1972)年我國與盧森堡終止外交關係後,我於民國643月在盧國設立「孫中山中心」,以推展兩國實質關係。該中心於民國81年更名為「駐盧森堡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91731,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暫時關閉該處。盧國迄未在我國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現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額為14,100餘萬美元,其中我對出口值達11,800餘萬美元(以機器設備及電子產品為主),盧國對我出口值則為23百餘萬美元(以金屬品、橡膠製產品為大宗)

(三)政要來訪:社會黨國會議員安吉爾(Marc ANGEL)及社會黨國會黨團秘書長尚克(Nyriam SCHANCK)

十二、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59(1970)116義大利承認中國,並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民國79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雙邊實質關係,民國84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85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國政府於民國789月,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兩國間之經貿事務,民國84年設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並自民國857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民國959月該處並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自民國86215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113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民國9111月及92年元月,兩國分別公告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並免試換照。「台北市立美術館」自民國84年應邀參加「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已連續6次參展。我電影業者近年積極參加威尼斯電影展屢創佳績,已有多位我國籍導演獲得影展最高榮譽導演金獅獎,為我國爭光。

(二)經貿關係:義國為我國對歐洲貿易第5大國,居我對外貿易總額第21位,亦係我第17大出口市場,第27大進口來源國。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38.66億美元,其中,我輸義金額23.97億美元,自義進口金額為14.69億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無任所大使陳郁秀、立法院台義國會聯誼會考察團等。

2、義大利來訪者:前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賽爾瓦(Gustavo SELVA)、眾議院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巴倫坡(Giuseppe PALUMBO)、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藍帝(Gian Paolo LANDI  DI  CHIAVENNA)夫婦、安納達(Gian Franco ANEDDA)眾議員夫婦、薩雅(Stefano SAGLIA)眾議員夫婦、參眾兩院「申根公約暨歐盟警察總署事務」聯席委員會主席狄祿加(Alberto DI LUCA)、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副主席曼帝卡(Alfredo MANTICA)、外貿協會董事長塔尼(Umberto VATTANI)、愛密利亞羅馬拿大行政區議會副議長戰卡(Paolo ZANCA)等人。

十三、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1972)年西德與中共建交,199010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臺北代表處」,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波昂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科技及觀光簽證等機構。德國在我國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並自民國84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關稅總局統計資料,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224,452萬美元,德方享有順差189,510萬美元,為我國在歐洲最大之貿易伙伴,我係德國在亞洲第4大貿易伙伴。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政要:考試院姚院長嘉文、教育部杜部長正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湯主任委員金全、外交部楊政務次長子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吳副局長三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黃局長志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童副主任委員政源、歐亞基金會張董事長京育、立法委員藍美津、王塗發、吳富貴、李明憲、許榮淑、郭林勇、黃誠、謝文政、章仁香、吳松柏、唐碧娥等人。

2、德國來訪政要:國會友台小組主席斯巴提安議員(Wilhelm Josef SEBASTIAN)一行5人、國會議員帕菲斯基(Rita PAWELSKI)一行4人、前東德總理梅季耶(Lothar DE MAIZIÈRE)、聯邦憲法法院副院長哈塞梅爾(Winfried  HASSERMER)、國會議員威爾曼(Karl-Georg WELLMANN)、國會議員韋(Wolfgang WIELAND)、柏林學術研究院前院長暨終身院士雷朋尼斯(Wolf  LEPENIES)教授等人。

(四)文教合作:兩國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14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每年提供我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13人,德國留學我國學生約有300人。

十四、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地利於民國60(1971)528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派駐單位及人員亦均屬在奧國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民國81年奧國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增列「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名稱。奧國政府於民國6912月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並於民國84828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奧國外交部於民國86年正式任命具領事身分人員主管在我國簽證事務及部份領事業務,並以「奧地利觀光辦事處」名義推廣奧國觀光業務,該處自民國945月起除原有業務外,另已開辦文件證明及核發居留簽證等領事業務。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08,780萬美元,增加率約為9%,奧國享有順差9,90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外交部張次長小月、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吳召集委員松柏、行政院衛生署陳副署長再晉、總統府第一局葉局長維、考試院伊凡委員諾幹一行十人。

2、奧國來訪者:國會第二議長施賓德雷格(Michael SPINDELEGGER)、國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兼友台小組主席葛羅斯魯克(Wolfgang GROSSRUCK)、人民黨國會黨團副主席諾伊葛包爾(Fritz NEUGEBAUER)、國會豁免委員會主席多內包爾(Heribert DONNERBAUER) 、國會議員卡爾 (Beatrix KARL)、國會文化委員會主席穆托能(Christine MUTTONEN) 、經濟部次長梅爾(Josef MAYER) 、經濟研究所所長艾勤恪(Karl AIGINER)、國際政治研究所所長賀爾(Otmar HÖLL)等人。

(四)文教關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台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2名。

十五、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與瑞士終止外交關係後,即在蘇黎士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民國8011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民國796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民國83年遷往首都伯恩。民國8612月間我另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民國7111月在我國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民國7810月起正式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民國833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瑞士同意自民國90101起我國人凡持有效之申根簽證者得免簽證入境瑞士。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81,180萬美元,我方逆差為112,46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台北市法規會夜主任委員慶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童副主任委員振源、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蔡主席辰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楊主任委員忠和及李副主任委員高祥等人。

2、瑞士來訪者:技術科學研究院院士奈瑞克(Jacques Neirynck)、下院國會議員雷蒙(André Reymond)夫婦、瑞士周刊外交事務總編輯薄瑞(Michel Beuret)等人。

十六、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瑞典係於1913年外交承認中華民國,1916年我國派顏惠慶為駐德國、瑞典及丹麥三國公使,1947年駐瑞典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由謝維麟公使升任駐瑞典全權大使,19501月瑞典承認中共政權,我關閉大使館。19819月我在瑞典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Taipei Trade Tourism and Information Office)1994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Sweden);瑞典則於198212月在我國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19917月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

1、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高達126,500餘萬美元,其中瑞典由台灣進口額為78,440餘萬美元,出口至台灣之金額為48,000餘萬美元,台灣目前為瑞典在亞洲第五大貿易夥伴。許多瑞典廠商已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台灣企業亦將瑞典視為進軍北歐與波羅的海區域良好據點。近年來瑞典亦逐漸成為台灣觀光客熱門之選擇。

2、「第23屆台瑞經濟合作會議」於民國96528在斯德哥爾摩市舉行。

3、民國94年元月雙方所簽訂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正式生效,民國9512月中華航空公司亦開闢台北斯德哥爾摩貨運直航,此項發展將進一步提升兩國未來經貿投資關係。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瑞典訪問者,共有各級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學術、文化、科技、體育及其他各界訪問團40368人。

2、瑞典來訪者,共有中央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學者及媒體等各界人士1424人。

十七、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114與丹麥終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民國804月將兩機構合併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84年更名為「駐丹麥北代表處」。民國728月丹麥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

民國85112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回應。民國93427「北歐五國台灣議題會議」在丹麥國會召開,會中並與陳總統水扁先生舉行視訊會議,正式成立丹國會友台協會。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82,625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7,30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杜部長正勝、立法院秘書長騰芳、監察院陳副秘書長吉雄、台南縣蘇縣長智、屏東縣曹縣長啟鴻、嘉義縣陳縣長明文、苗栗縣劉縣長政鴻、總統府彭前資政明敏、吳無任所大使運東等人。

2、丹麥來訪者:人民黨黨魁柯絲高(Pia KJÆRSGAARD)、國會議員尼爾森(Jacob Axel NIELSEN,後出任衛生部長)等人。

十八、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17與挪威終止外交關係,民國69年我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民國81年底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8810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挪威於民國78年在我國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並自民國8011起在簽發商務簽證。該處於民國8111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並自民國831月起簽發觀光簽證。我國於民國9111起給予挪威人士來我國14天免簽證待遇。挪威貿易委員會因併入「創新挪威」,精簡人事及經費,自民國916月起即撤回其駐台北之挪威籍人員,目前已關閉,國人赴挪威簽證委由丹麥商務辦事處處理。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我國對挪威的貿易逆差維持3,990萬美元,出口值21,070萬美元,進口值為25,06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交通部蔡部長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天、教育部杜部長正勝等人。                                                  

2、挪威來訪者:保守黨國會議員唐梅森(Olaf Michael Thommessen)及外交委員會國會議員菈蔘(Anne Margrethe Larsen)等人。

十九、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10月與芬蘭斷交,民國796月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民國8112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民國93年元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代表處」。芬蘭則於民國802月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民國847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民國90年更名為「台灣芬蘭貿易中心」。鑒於我國人申辦赴芬之簽證案件數量不多,且北歐各國駐外使領館相互代理業務頗為普遍,現由瑞典駐台機構代為受理國人申辦赴芬之申根簽證核發作業。芬蘭駐台代表機構已於民國96年元月起開辦文件證明等部分領事事務。民國911218由芬蘭政府發佈公報承認我國駕照並實施免試互換駕照。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達151千萬美元,我出超約21千萬美元。我國鴻海電子產業集團與光寶科技公司,均在芬蘭投資,藉此與該國廠商建立密切之國際合作夥伴關係。

(三)文教關係:兩國間之大專院校與科機構之交流合作持續增進,目前雙方各有6所,共計12所大學建立交換學生計畫;每年雙邊各派出1012位交換學生。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前於民國87年即與芬蘭科學院(Academy of Finland)簽署雙邊科交流協定,芬蘭科學院歷任院長亦應邀到我國訪問;國家科學委員會另於民國963月與芬蘭東部Joensuu大學簽訂遠距教學與科合作計畫,進一步強化雙邊科與學術交流關係。目前芬蘭每年均有學生領取我「台灣獎學金」及華語獎學金來我國研習,我國赴芬留學之碩、博士生計6位。另芬蘭電影資料中心於民國963月與我駐芬蘭代表處合辦「台灣新浪潮電影展」。

(四)政要往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天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執行優良民間團體」一行赴芬考察,立法院林秘書長錫山、監察院陳副秘書長吉雄、苗栗縣劉縣長政鴻等亦率團赴芬考察,另嘉義縣陳縣長明文則率團赴芬舉辦阿里山高山茶展。

二十、我國與冰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並未在冰島設立代表機構,目前冰島業務由駐丹麥代表處兼理,冰島在我國亦未設機構,簽證業務由丹麥商務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187萬美元,我順差450萬美元。

(三)來訪政要:國會總務事務暨憲政事務特別委員會主席艾曼生(Birgir ÁRMANNSSON)議員,國會工業委員會主席朱麗絲朵蒂(Katrín JÚLÍUSDÓTTIR)議員,冰島籍世界醫學會會長史尼德(Jon SNAEDAL)

二一、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81(1992)7月初,我國與波蘭達成在兩國首都互設辦事處之協議,我隨即於當年8月在波京華沙成立「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則於民國847月在我國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並辦理文件驗證業務。

(二)經貿關係:據我國資料統計,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86,126萬美元,較上年成長約31.3%,我享有順差67,696萬美元。如據波蘭經濟部資料統計,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132,153萬美元,較上年略減約6.46%,我享有順差108,611萬美元。除駐處設有經濟組外,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華沙亦設有台灣貿易中心,協助推動雙邊經貿關係。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我國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我國研習中文,自民國86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自民國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供波蘭等國學生申請來我國研習中文或攻讀博士。自民國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家科學委員會共同提供。目前波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70人。我國在波留學生人數近年來成長迅速,目前已達550餘人,以就讀醫學院者居多。由於兩國間文教交流日益密切,駐處自民國95年起增設文化組,協助推動雙邊文教關係。

(四)科技及合作關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波蘭國家科學院於民國86年簽訂「台波科學合作協議」,並於民國96年與波蘭科學基金會簽署合作協議,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波國超過100個名額,供波人來我國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所辦理之各項研習班。民國96年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駐波蘭代表處曾共同於波蘭首都華沙舉行「中東歐暨獨立國協台灣國合之友會第一屆區域年會」。

(五)城市交流:我台北市及台南市已分別與華沙(Warsaw)及艾爾布蘭格(Elblag)締結姊妹市。民國966月艾爾布蘭格市曾邀請我駐波蘭代表處代表台南市參加該市建城770年紀念舉行之姐妹城市國際會議。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楊副主任委員弘、台北市議會吳議長碧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張局長國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李助理秘書長栢浡、中央研究院劉副院長兆漢等人。

2、波蘭來訪者:前總統華勒沙(Lech WALESA)夫婦1月應邀到我國訪問出席「全球新興民主論壇」成立大會、國會友台小組副主席歐庫拉契克(Stanislawa OKULARCZYK)訪問團一行5人、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尼秀斯(Stefan NIESIOLOWSKI)訪問團一行5人。

二二、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80(1991)7月與捷克斯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12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捷克於民國821月與斯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民國8211月在我國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辦理簽證業務,為中東歐各國中首先來我國設處之國家。

(二)經貿關係:財政部關稅總局於19984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關務合作備忘錄。2007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43,924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2,755萬美元。投資方面,我廠商在捷克投資總額約35,50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每年提供若干名額予捷克學生來我國攻讀大學、碩士、博士或學習中文。另我國大學與捷克大學交流頻密,除每年進行教授學生交流外,雙方亦合作辦理研討會。目前捷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50人。2007116200816國立台灣博物館將與捷克國家博物館合作展出「波希米亞偶的家-捷克懸絲偶戲展」。

(四)科技關係:199392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捷克科學院簽署科學合作協定,雙方學者開始進行相互訪問、共同舉辦雙邊研討會、共提合作研究計畫。200610月政府決定在駐捷克代表處增設科技組,除捷克外,兼轄波蘭、匈牙利、斯伐克、斯洛凡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與烏克蘭等共計八個中東歐國家,積極推動雙方高層互訪及各級科學研究人員交流,以加強雙方合作研究能量。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吳委員松柏、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翁主任委員金珠一行6人、中央研究院劉副院長兆漢一行3人、考試院考業務考察團依凡諾幹考試委員一行19人。

2、捷克來訪者:參議院副議長皮哈特(Petr PITHART)一行6人、眾議院友台小組主席班達(Marek BENDA)一行4人、民航局長卜羅賀(Jindich PLOCH)一行8人訪問我國簽署航權交換辦法、文化部次長塔立許(Jaromír TALÍŘ)一行3人來訪參加「波希米亞偶的家」展覽開幕式、教育部前次長馬帖尤(Petr MATEJU)教授、布拉格化學技術學院魯西卡(Vlastimil RUZICKA)校長(後任教育部次長)、捷克科學院帕切斯(Valclav PACES)院長夫婦、研究發展委員會第一副主席柯皮丘娃(Miroslava KOPICOVA)女士率產官學界計17人來我國出席第一屆台捷科技日。

 二三、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19918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912宣布與中共建交,同年11月拉國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811月,兩國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2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民國837月拉國與中共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中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民國851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2007年我對拉國出口總值9,9661千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23%;我從拉國進口總值7234千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367%。另我銀行業者參與拉國最具規模之民營Parex銀行聯貸計畫,進行各項融資計畫。

(三)文教關係:民國899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台、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每年並舉行年度會議。民國93年起台北市政府另每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名予姊妹市里加來我國學習中文,「台北-里加青年大使」活動亦由兩市府各推派1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由我政府部門共同成立之「台灣獎學金」每年亦提供數名獎學金名額供拉國學生來我國攻讀各級學位或學習中文。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每年均提供拉國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人員來我國參加各項專技研習班。

(四)互訪:國會友台小組成員考克里斯(Vents Armands KRAUKLIS)、葛瓦拉(Uldis-Ivars GRAVA)及拉西斯(Visvaldis LACIS)3人、拉脫維亞大學哲學與社會學研究所所長辜蘲(Maija KULE)、拉國會友台小組主席席爾賽內(Ingrid CIRCENE)、國會議員道傑(Gundars DAUDZE)布愛地思(Uldis BRIEDIS)、拉科夫斯基(Ainars LATKOVSKIS)及醫學會副會長帕拉明(Maris PLAVINS)等人參加波海三國「台灣醫療衛生考察團」來我國考察,工商協會副會長姚塞媚(Zaneta JAUNZEME)、里加市教育委員會主席柴克思(Juris ZAKIS)、里加市青年大使波拉申科(Alise POLACENKO);中央研究院訪團一行6訪拉國並參加拉脫維亞大學舉行之「台拉立(立陶宛)三邊社會科學研討會」及台北市青年大使陳駿珩訪問拉國

二四、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79(1990)4在匈京布達佩斯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民國8410月更名為「駐匈牙利台北代表處」。匈牙利則於民國87年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金額87,388萬美元,我享有順差73,603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我國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我國研習中文。自民國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供匈牙利學生申請來我國研習中文或攻讀博士,自民國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家科學委員會共同提供。目前匈國在我國之留學生共有32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匈牙利國家科學院於民國80年簽署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將近90個名額來我國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

(1) 國際盆栽雅石協會蘇理事長義吉

(2)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翁主任委員金珠等一行6人。

(3) 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等一行4人。

(4)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吳召集委員松柏。

(5) 考試院伊凡諾幹委員等一行19人。

2、匈國來訪者:

(1) 基督民主人民黨主席米耶(Zsolt SEMJÉN)等一行6人。

(2) 學者巫瓦立(Kristián UNGVÁRY)參加「轉型正義經驗比較國際研討會」。

(3) 青民黨籍國會議員古魯格(Attila GRUBER)3人。

(4)監察使彼得伐立(Attila PÉTERFALVI)

二五、我國與斯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依據相互設處協議,於民國92(2003)81在斯京布拉提斯拉瓦成立「駐斯伐克台北代表處」。斯國則於同年91在台北設立「斯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核發我國人赴斯簽證

(二)經貿關係:民國96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1775萬美元(依據斯國統計局資料),我為斯國在亞洲第三大貿易夥伴。歷年來,我已提供斯國30餘個名額,供斯方派員來我國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又民國967月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斯交通部民航暨水運總局簽訂兩局間航空運輸服務協定。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807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我國留學獎學金」,自民國90以來斯每年均有12學生來我國。自民國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提供若干名額供斯國留學生申請來我國研習中文或攻讀博士。自民國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家科學委員會共同提供。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斯伐克科學院於民國923月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張局長國政、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吳召集委員松柏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許董事長志仁率領之經貿訪問團。

2、斯國來訪者:國會教育、科技、青年暨體育委員會主席得文斯基(Ferdinand DEVÍNSKY)、國會友台小組主席史蒂芬尼(Ivan ŠTEFANEC)、財政部部長顧問畢羅(Péter BIRÓ)及經濟部策略司總司長斐倫斯(Vojtech FERENCZ)等人。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