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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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三章 中外關係/第一節「對外關係概況」/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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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地區共有39個國家,我在歐洲共設有27個館團處: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比利時、奧地利、捷克、義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希臘、波蘭、愛爾蘭、芬蘭、瑞典、拉脫維亞、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匈牙利、丹麥、斯洛伐克、瑞士及挪威等共21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4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台設有大使館外,另有歐盟、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伐克等18個國際組織及國家在台設有代表機構。我與歐洲主要國家在經貿、學術、文化、科技、教育、觀光、航運等領域之交流合作頗為密切,彼此政要互訪頻繁,雙邊實質關係良好。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進展順利,自2004年5月1日起已增為25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93年台歐雙邊關係發展情形分述如下: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簡稱梵)於民國31(1942)年7月正式建交,32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48年6月升格為大使館,55年教廷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台、梵關係一向良好,天主教在台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七個教區,二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1位樞機主教、1位總主教、10位主教,並創辦各級學校50餘所、醫院15所及慈善機構20餘所,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30餘萬人。我國政府與國內天主教會間之關係和諧,對促進台梵關係立場一致。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外交部陳部長唐山、外交部歐陽次長瑞雄。
2、教廷來訪者:教廷特使暨教廷駐紐西蘭大使柯衛理(Most Rev. Msgr. Patrick COVENEY)、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主席羅哲諾樞機主教﹙Javier Cardinal LOZANO BARRAGAN﹚一行2人、教廷傳信部部長樞機主教塞佩﹙Crescenzio SEPE﹚一行3人。
(三)其他:我持續積極參與教廷所舉辦各項促進世界和平之相關活動及會議、配合教廷對中美洲、非洲遭受災難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包括:
-93年5月我政府捐獻1萬美元救助多明尼加及海地所發生之水災;
-93年10月捐獻10萬美元慶賀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就任26週年並濟助亞洲開發中國家;
-93年我政府同意補助在台奉獻20年以上之天主教外籍傳教士233位申辦永久居留證規費233萬元。
二、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25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我於民國79年初在駐比利時代表處設立「對歐體工作小組」(現已更名為「對歐盟工作小組」)。此外,歐洲議會友我議員於80年6月成立「台灣之友協會」,嗣更名為「歐洲議會友台小組」。為推動雙邊議會交流,立法院亦於83年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嗣更名為「台歐國會議員交流協會」。
(二)經貿關係:歐盟為我第4大貿易夥伴,93年台歐盟雙邊貿易總額為389億2千9百90萬美元,我出口至歐盟貿易額為2百22億4千8百30萬美元,我對歐盟進口額為1百66億8千1百6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歐盟來訪訪賓者:歐盟執委會文教執委蕾汀(Viviane REDING)、歐洲議會友台小組副主席安德森(Ole ANDREASEN)、歐洲議會議員柏諾蒂(Mary Elizabeth BANOTTI)、歐洲議會議員裴瑞(Roy PERRY)、歐洲議會議員布雷默(Cornelis (Cees)BREMMER)、歐洲議會觀察員禮德卡(Arminas LYDEKA)、歐洲議會觀察員馬薩吉斯(Marios MATSAKIS)、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亞森柏斯基(Dr. Georg JARZEMBOWSKI)、歐洲議會議員柏梅斯(Mr. Jose Javier POMES RUIZ)、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辦公室助理德萊爾(Sebastian DREYER)。
三、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民國39(1950)年中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教、科技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在英國倫敦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在愛丁堡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在我國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93年台英雙邊貿易總額為51億零4百70萬美元,我對英國享有16億5千1百30萬美元之出超。2004年英國是我國第15大貿易伙伴,我國第12大出口市場,及第20大進口來源國,且為我國在歐盟之第3大貿易伙伴,僅次於德國及荷蘭。對英國而言,2004年我為英國第33大出口市場與第22大進口來源國。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持續增加,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來英進修者在內,總數約計1萬5千人。英國來台之留學生人數亦在我政府之鼓勵政策下近年大幅增加。另兩國間文化表演團體、活動交流及學術機構人員互訪,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選舉委員會前主委黃石城、考試院姚院長嘉文、澎湖縣政府賴縣長峰偉一行4人、教育部杜部長正勝一團、司法院城副院長仲模、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率「政策說明團」一行4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郭主任委員瑤琪一行3人。
2、英國來訪者:台英國會小組主席下議院議員考克斯(Thomas COX)、下議院議員坎柏夫婦(Ronald CAMPBELL)、上議院議員湯林森勳爵(The Lord TOMLINSON)、下議院議員史坦柏夫婦(Gerald STEINBERG)、下議院議員史賓克(Robert SPINK)、下議院議員克蒂湯瑪絲女士(Claire Curtis-THOMAS)與夫婿、歐洲議會議員米勒(Bill MILLER)、英國國會下議院議員泰南(Bill TYNAN)、英國國會下議院議員羅伯森(John ROBERTSON)、蘇格蘭議會議員麥克尼爾(Duncan MCNEIL)、蘇格蘭議會議員摩利森(Alasdair MORRISON)、上議院議員福克納勳爵(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下議院議員史密斯(Rev. Martin SMYTH)、下議院議員貝格斯(Roy BEGGS)、上議院議員羅素強斯頓勳爵(The Lord RUSSELL-JOHNSTON)、國際聯盟財務長葛瑞斐斯先生(David GRIFFITHS)、英國倫敦市市長傅柏德﹙Alderman Robert FINCH﹚。
四、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愛爾蘭從未建立外交關係。我國於民國77(1988)年8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84年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愛爾蘭則於78年8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81年5月起辦理國人赴愛簽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愛雙邊貿易總額約為9億5千7百49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2千8百97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與愛爾蘭都伯林三一大學有中文課程合作計劃。
(四)政要互訪:愛爾蘭來訪者:國會眾議員郝林先生(Brendan HOWLIN)、國會眾議員卡提先生(John CARTY)、國會議員密契爾眾議員(Olivia MITCHELL)一行5人、國會議員芬納藍(Michael FINNERAN)一行、愛爾蘭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貝蒂.威廉斯﹙Betty WILLIAMS﹚、英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威廉絲女士(Betty WILLIAMS)、威廉斯女士助理芬莉(Rusti FINDLEY)。
(五)其他:每年赴愛旅遊之我國觀光客約1千人。
五、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62(1973)年3月10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班牙之實質關係,我於同年8月在馬德里設立「孫逸仙中心」,嗣於82年6月改名為「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則於63年3月25日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71年3月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並自76年11月16日起受理國人申辦赴西觀光及商務簽證,84年5月起,西班牙與德、法、荷、比等國駐台機構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3(2004)年台西雙邊貿易總額為13億4千零6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6億零40萬美元,目前西班牙為我國在歐洲第9大貿易伙伴。為增進雙方實質交流,兩國於89年1月在馬德里舉行首度官方經貿諮商會議,並續於90年7月在台北舉行第2屆官方經貿諮商會議,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及西國外交部國際經濟合作總司長分別率雙方代表團與會。第3屆台西經貿諮商會議及第15屆台西民間商會聯席會議已於91年6月在馬德里舉行。西班牙全國17個自治區中目前已有加泰羅尼亞自治區(Cataluña)、瓦倫西亞自治區(Valencia)及莫西亞自治區(Murcia)在台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台北市長馬英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鄭主任委員麗君率台灣志工代表團、交通部觀光局賴副局長瑟珍、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龔主任委員照勝、外交部歐陽次長瑞雄。
2、西班牙來訪者:西班牙全國移民總局主管全國邊境事務暨外人證照處處長慕紐斯﹙Antonio MUÑOZ Rey﹚、馬德里國際機場航警局局長羅梅洛﹙Silvestre ROMERO Medina﹚、馬德里國際機場安全室主任沙班﹙Antonio SABÁN Banza﹚、眾議院財經委員會副發言人阿班迪亞(Juan Manuel ALBENDEA PABÓN)、眾議員雅瓜多(Maria Josefa AQUADO del Olmo)、眾議院教育、文化暨體育委員會發言人歌麗(Eva Maria GORRI Gil)、參議院女權混合委員會第一書記度坎普(Belén Maria DO CAMPO Piñeiro)、參議院國際收養特別委員會主席菲南德絲(Maria Belén FERNANDEZ-DELGADO)、參議院歐盟綜合事務委員會第一書記賽門(Javier SÁNCHEZ-SIMÓN Muñoz)、參議院預算委員會第二副主席卡菈絲柯(Isabel CARRASCO LORENZO)、西班牙馬德里Complutense大學政治暨社會科學學院院長阿德科亞(Francisco ALDECOA Luzárraga)。
(四)文教關係:近年來,我國學生赴西深造者未見增多,主因兩國教育體制及學歷認證制度不同,形成留學生申請學校之窒礙。
六、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原在葡京設有公使館,民國64(1975)年元月6日葡國政府承認中共,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5月31日關閉,台葡關係形同中斷。至民國81年我與葡國換函承諾雙方互設駐處,我於81年7月在葡京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尚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93年台葡雙邊貿易總額約為2億3千3百1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7千5百90萬美元。88年2月間我國華悅集團在葡國北部布拉康薩市(Braganca)投資3千萬美元生產消防設備,為台葡間首件具規模之投資案。惟在葡國「經濟部貿易暨觀光局」之資料中卻無我國人投資紀錄。葡人在台則仍未有投資。我國一向力促葡國來台設處,並鼓勵葡國外貿協會(ICEP)、工業協會、葡商等加強在台促銷活動及辦理經貿投資說明會,以拓展雙方經貿投資及合作關係。我駐葡萄牙代表處於90年6月促成「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葡國經濟部「投資貿易暨觀光局」在里斯本舉行「第一屆台葡經貿研討會」。
(三)政要互訪:葡萄牙來訪者:國會議員桑多士(Luis Manuel CAPOULAS SANTÕS)一行7人、國會議員西蒙斯(Ascenso Luis SEIXAS SIMOES)一行7人。
七、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1(1972)年6月5日與希臘斷交後,即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已於92年7月由「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更名為「駐希臘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reece)。希臘迄今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僅自87年2月1日起委託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希雙邊貿易總額為2億2千9百25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9千5百37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一行10人、教育部杜部長正勝一團、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及我國帕運代表團。
2、希臘來訪者:前公平會主任委員左甘納多斯(Dimitris TZOUGANATOS)、國會議員史拉塔提斯(Mr Elias STRATAKIS)、國會議員卡里歐拉斯(Mr Ioannis KALLIORAS)。
八、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法國於民國53(1964)年承認中共。我國於61年8月12日在法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65年7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負責經貿投資事務。上述兩機構於84年5月15日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國則於67年10月來台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台法經貿關係,69年復設立 「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台法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77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82年2月1日,「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證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台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84年5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法雙邊貿易總額為36億6千1百70萬美元,我方逆差5億2千6百1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在巴黎設有「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台法文教合作,已初具成效。例如,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國立台灣大學等10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1500餘人,法國政府自88年起每年提供我國15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10名獎學金);法國在台留學生約200餘人。近年來法國國寶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夏卡爾(Marc CHAGALL)畫作、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羅浮宮典藏名畫、巴黎奧塞美術館印象派名畫等相繼來台展出。85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91年10月起更名為「台法文化獎」),鼓勵兩國推動中華學術研究,成效斐然。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文建會前主委陳郁秀、中央選舉委員會前主委黃石城、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率「政策說明團」一行4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委釗燮。
2、法國來訪者:國民議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隆克爾(François LONCLE)、國民議會議員甘迪爾(Gilbert GANTIER)、憲法委員會委員裘克斯(Pierre JOXE)、法國巴黎第五大學教授朱維(Edmond JOUVE)、法國La Rochelle大學教授高格孚(Stéphane CORCUFF)、國民議會議員隆柯(François LONCLE)、國民議會議員布瓦(Loïc BOUVARD)、參議院議員伯蘭卡(Jean-Pierre PLANCADE)、法國國會議員馬德藍(Mr. Alain MADELIN)、參議院友台小組訪問團季侯﹙Paul GIROD﹚一行6人、國民議會歐洲理事會代表團史海納﹙Bernard SCHREINER﹚議員一行5人。
(五)其他:
1、科技合作:近年來我與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赴法考察及受訓,亦絡繹於途。我方每年並選派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畜之品種改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法國原能署(CEA)亦於83年8月簽署「原子能和平用途合作協定」及「核能安全審查暨認證協定」。法國「馬特拉集團」太空業務部門「馬特拉—馬康尼太空公司(Matra-Marconi Space)」於85年獲選承造我國與新加坡合作之「中新一號衛星」及發射事宜,並於87年8月25日於南美洲法屬圭亞那由歐洲亞利安(Ariane)火箭送上太空軌道,發射成功。88年11月,法商馬特拉集團接替德商多尼爾公司與國科會簽約,承製「中華二號衛星」,華衛二號遙測照相儀於91年11月20日運抵台灣,並於93年4月在美國進行發射事宜。
2、工業合作:台法每年分別在兩國輪流召開工業合作會議,「第十二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在台北召開。
九、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0(1971)年10月25日與比國斷交後,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79年1月該中心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3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90年4月對內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洲聯盟之實質關係。比國於68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負責推動我與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84年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93年6月更名為比利時辦事處。比利時眾、參議院分別於92年2月及4月間通過呼籲中共撤除沿海飛彈之友我決議案,亦要求比國政府核發簽證予赴比作私人訪問之我國高階政府人員。
(二)經貿關係:93年台比雙邊貿易總額為15億2千2百9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億1千2百70萬美元。93年10月13日台比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尹次長啟銘一團、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率「政策說明團」一行四人、外交部歐陽次長瑞雄、財政部關稅司包科長佈訓一行3人、教育部呂次長木琳及「國際西歐高等教育參訪團」、立法院洪委員奇昌夫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委釗燮、行政院衛生署國際合作處張武修處長、公平交易委員會黃主委宗樂一行7人。
2、比利時來訪者:眾議員戴維樂斯(Carl DEVLIES)、眾議員丹姆斯(Mr. Hendrik DAEMS)、參議員威爾(Mr. Paul WILLE)、參議員薇安娜(Mrs. Christiane VIENNE)、眾議員蓓克麗歐(Mrs. Sophie PECRIAUX)、比利時國會警務監督委員會主席范多倫﹙Andre VANDOREN﹚夫婦。
(四)文教關係:我網球選手易處寰、許文馨於2004年5月21日參加在比國Charleroi市舉辦之「第四十屆Astrid Bowl比利時國際青少年網球公開賽」。另我台南縣「藝姿舞蹈團」一行25人參加7月14日至21日在Charleroi市郊Marcinelle度假中心舉辦之「第十五屆Marcinelle國際民俗舞蹈節」及7月22日至28日在Aalst市郊Moorsel鎮舉辦之「第三十五屆De Pikkeling國際民俗節」。
十、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民國39(1950)年3月27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我於68年8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79年9月,更名為「駐荷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7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於70年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台北辦事處」,79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荷蘭自84年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荷雙邊貿易總額為68億9千4百9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5億2千2百69萬美元,主因係荷蘭為我對歐貿易最重要轉運站。90年2月,我駐荷蘭顧前代表崇廉與荷蘭前任駐台代表史仕培在海牙簽署「台荷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創下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該類協定之首例。同年11月,我駐荷蘭施代表克敏與荷蘭駐台代表史仕培在海牙簽署「台荷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協定」,其聲明部分則由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局長明邦及荷蘭經濟部工業財產局伯杰(Rob BERGER)局長副署。
(三)政要互訪:荷蘭來訪者:參議員戴思(D.J.D. DEES)、眾議員范巴倫(Hans VAN BAALEN)、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德韓(Henk DE HAAN)、國會議員歐莫爾(Henk Jan ORMEL)、國會議員哈爾坎(Maarten HAVERKAMP)、國會議員范巴倫(Hans VAN BAALEN)。
十一、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1972)年我國與盧森堡中止外交關係後,我於64年3月在盧國設立「孫中山中心」,以推展兩國實質關係。該中心於81年更名為「駐盧森堡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1年7月31日,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暫時關閉該處。盧國迄未在我國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現由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93年台盧雙邊貿易總額為5億2千4百7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億4千6百1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盧森堡來訪者:基社黨國會黨團秘書長安傑爾(Frank ENGEL)。
十二、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59(1970)年11月6日義大利承認中共,並與我國中止外交關係。由於義大利歷任政府態度保守,加以政情不穩、內閣變動頻仍,無暇顧及遠東地區之發展,故自斷交以來,兩國關係之發展甚受限制。79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台義關係。84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國政府於78年9月,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台義兩國間之經貿事務,84年設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並自85年7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同年9月該處並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自86年2月15日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11月3日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91年11月及92年元月,兩國分別公告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並免試換照。「台北市立美術館」自84年應邀參加「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已連續六次參展。
(二)經貿關係:我「台歐貿易促進會」與義「全國工業總會」於83年6月簽訂合作協定,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行合作會議,惟自86年起停辦迄今。93年台義雙邊貿易總額達30億6千6百2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億8千3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外交部陳部長唐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其南、內政部李政務次長進勇一團、外交部歐陽次長瑞雄。
2、義大利來訪者: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藍帝(Gian Paolo LANDI DI CHIAVENNA)、眾議員貝倍(Antonio PEPE)、眾議員卡左萊佑(Valerio CALZOLAIO)、眾議員帕達立諾(Carmine PATARINO)、眾議員單圖立(Paolo SANTULLI)、眾議員皮諾蒂(Roberta PINOTTI)、眾議員維爾聶帝( Gianni VERNETTI)一行4人、眾議員藍帝﹙Gian Paolo LANDI DI CHIAVENNA)一行5人。
十三、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1972)年西德與中共建交,1990年10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台北代表處」,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德國在我國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並自84年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陳總統夫人於92年7月15日至22日應邀赴德國參加故宮「天子之寶」文物展柏林開幕儀式並進行私人訪問。
(二)經貿關係:93年台德雙邊貿易總額為103億3千4百50萬美元,德方享有順差13億1千8百30萬美元,為我國在歐洲最大之貿易伙伴。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率「政策說明團」一行4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委釗燮。
2、德國來訪者:國會議員柏曲(Dr. Wolfgang BÖTSCH)、國會觀光委員會主席辛司肯(Ernst HINSKEN)一行4人、德國聯邦醫師協會主席霍普(Prof. Dr. Jörg-Dietrich HOPPE)、德國聯邦醫師協會國際處處長克羅依柏(Dr. Otmar KLOIBER)、德國下薩克森邦議會基民黨黨團主席麥克艾理斯特(David MCALLISTER)、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團摩斯鮑(Christoph MOOSBAUER)一行9人、德國國會「柏林-台北友好小組」主席羅斯(Dr. Klaus ROSE)、德國國會「柏林-台北友好小組」副主席庫綠格萊(Angelika KRUGER-LEISSNER)、德國國會「柏林-台北友好小組」秘書蒂克絲(Monika DICKES)、普魯士文化基金會會長雷曼(Prof. Dr. Klaus-Dietrich LEHMANN)、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院長藍斐曼(Dr. Hans-Georg LANDFERMANN)、德國前聯邦司法部長格梅林(Herta DÄUBLER-GMELIN)。
(四)文教合作:台德雙方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12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11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1千人,德國留台學生約有120人。
十四、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地利於民國60(1971)年5月28日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派駐單位及人員均納入在奧國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架構內。81年奧國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增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名稱。奧國政府於69年12月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台北辦事處」,該處獲奧國外交部授權於79年1月起辦理簽證業務,並於84年8月28日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自86年12月1日起,奧地利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成員國,並在台核發國人赴奧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奧雙邊貿易總額為6億6千6百1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千6百7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司法院林大法官子儀。
2、奧國來訪者:憲法法院副院長畢爾萊(Dr. Brigitte BIERLEIN)一行5人、奧地利茵士布魯克市市長查荷(Ms. Hilde ZACH)夫婦、國會議員米瑟桐(Mr. Hannes MISSTHON)、國會議員薄恩(Mr. Franz Xaver BÖHM)。
(四)文教關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台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台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台奧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2名。
十五、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與瑞士中止外交關係後,即在蘇黎士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80年11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79年6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83年遷往首都伯恩。86年12月間我另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71年11月在我國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78年10月起正式在台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83年3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瑞士同意自90年10月1日起我國人凡持有效之申根簽證者得免簽證入境瑞士。
(二)經貿關係:93年台瑞(士)雙邊貿易總額為16億6千1百20萬美元,我方逆差為10億1千9百3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瑞士來訪者:國會議員胡威夫婦(Dr. & Ms. Claude RUEY)、日內瓦邦議會黨團代表卡德蘭議員(Mr. Gilbert CATELAIN)一行4人、瑞士國會上院議員朗恩貝格女士﹙Mrs. Christiane LANGENBERGER﹚一行4人。
十六、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39(1950)年1月瑞典承認中共後,我即中止與瑞典外交關係,70年9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83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瑞典則於71年12月在我國設立 「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80年7月1日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第二十屆台瑞(典)經濟合作會議」於93年10月8日在台北舉行。
(二)經貿關係:
1、93年台瑞(典)雙邊貿易總額為11億4千8百20萬美元,我方逆差2億6千60萬美元。
2、瑞典與我於90年6月8日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94年1月正式生效。
(三)政要互訪:瑞典來訪者:瑞典國會議員盧裴爾(Per ROSENGREN)一行7人、瑞典自由黨國會議員團裴育漢議員(Johan PEHRSON)一行8人、瑞典外交部亞太司司長瓦德布蘭登﹙Eva WALDER-BRUNDIN﹚、瑞典國會外交委員會議員韓森﹙Agne HANSSON﹚一行4人。
十七、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1月14日與丹麥中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80年4月將兩機構合併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年來台丹關係日益提昇,84年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台北代表處」。72年8月丹麥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85年元月12日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回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丹雙邊貿易總額為7億7千1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億6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丹麥來訪者:國會議員尚森(Soren Gade JENSON)、執政保守黨政治事務發言人克理斯瑪摩勒(Pia CHRISTMAS-MOLLER)、「政治報」總編輯賁迪克(Herbert PUNDIK)夫婦、國會議員麥森(Jens Hald MADSEN)及其弟、丹麥社會主義人民黨主席魁尼爾生主席﹙Holger K. NIELSEN)夫婦、丹麥人民黨黨魁柯絲高議員(Pia KJAERSGAARD)夫婦一行4人。
十九、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1月7日與挪威中止外交關係,69年我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台北商務辦事處」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81年底更名為「駐挪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8年10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挪威於民國78年在我國設立「挪威商務台北辦事處」,並自80年1月1日起在台簽發商務簽證。該處於81年11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並自83年1月起簽發觀光簽證。我國於91年1月1日起給予挪威人士來台14天免簽證待遇。挪威貿易委員會近年來因經費關係,精簡人事,自91年6月起即撤回其駐台北之挪威籍人員,目前僅餘台籍雇員上班,業務並改由其駐東京辦事處督導。
(二)經貿關係:93年台挪雙邊貿易總額為3億1千7百零6萬美元,我方逆差2千6百22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挪威來訪者:國會議員海樂蘭(Trond HELLELAND)一行3人、國會議員偉雷斯磊(Finn Martin VALLERSNES)一行7人、進步黨主席哈根夫婦(Dr. Carl I HAGEN)、挪威自由黨第一副主席兼國會黨團領袖葛蘭黛(Ms. Trine Skei GRANDE)。
廿、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10月與芬蘭斷交,79年3月在芬京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81年12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芬蘭則於80年2月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84年7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90年正名為「台灣芬蘭貿易中心」。91年12月18日芬蘭政府發佈公報承認我國駕照並實施免試互換駕照。
(二)經貿關係:93年台芬雙邊貿易總額為10億8千5百7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千1百零9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芬蘭來訪者:芬蘭前交通部長薩西議員(Mr. Kimmo SASI)一行5人、芬蘭國會議員萊米能(Kalevi N. LAMMINEN)夫婦、芬蘭赫爾辛基大學總校長萊維歐(Dr. Kari Olavi RAIVIO)夫婦。
廿一、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81(1992)年7月初,我國與波蘭達成在兩國首都互設辦事處之協議,我隨即於同年8月在波京華沙成立「駐波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則於84年7月在我國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另波蘭於83年底開放我國人赴波落地簽證,我國亦於86年初相對開放波蘭人民來台落地簽證。為進一步便利兩國人民之互訪交流,波蘭政府目前已授權其駐台辦事處在台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並辦理文件驗證業務。
(二)經貿關係:93年台波雙邊貿易總額約為3億4千3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6千2百60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波蘭70餘個學員名額,供波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年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 歐地區國家來台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波蘭63個學員名額。自86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另台北市及台南市與波蘭艾爾布蘭格市﹙El Blag﹚締結姊妹市、國立台灣大學與華沙農業大學簽署學術合作意願書,國科會亦與波蘭國家科學院簽訂「台波科學合作協議」。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勞委會陳主委菊、台北市議會李副議長新、國立台灣大學陳校長維昭、國立交通大學張校長俊彥、台南市許市長添財。
2、波蘭來訪者: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副主席郝瓦代(JanCHALADAJ)、眾議員格拉波夫斯基(Dariusz GRABOWSKI)、波蘭國際關係中心理事﹙前國防部長﹚奧耐斯科維茨(Dr. Janusz ONYSZKIEWICZ)、波蘭華沙大學教授﹙前國防、外交部次長﹚姆洛基維茨(Dr. Robert MROZIEWICZ)、波蘭華沙大學美國研究中心主任畢昂考斯基(Dr. Wojciech BIENKOWSKI)、波蘭華沙大學校長魏格蘭斯基(Pitor WEGLENSKI)、眾議院議員﹙前眾院議長﹚普瓦辛斯基(Mr. Maciej PLAZYNSKI)一行3人、波蘭國會友台小組主席皮戊卡﹙Marian PILKA﹚一行7人、波蘭眾議院衛生委員會副主席卡耶茨卡(Maria GAJECKA-BOZEK)一行4人等。
廿二、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80(1991)年7月與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12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捷關係在穩定中發展。捷克於1993年1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82年11月在我國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辦理簽證業務,為東歐各國中首先來台設處之國家。
(二)經貿關係:財政部關稅總局於87年4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台捷關務合作備忘錄。93年台捷雙邊貿易總額約為2億4千5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3千8百7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80年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台留學獎學金」,迄今已累計提供捷克約51個名額。85學年度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每年1至2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國約有10位獎學金學生在捷克攻讀學士及博士學位。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衛生署陳署長建仁、勞委會陳主委菊、立法院饒委員穎奇率世盟訪問團。
2、捷克來訪者:眾議員歐智基(Mr. Miroslav OUZKY)一行3人、眾議員蘇斯特﹙Ladislav SUSTR﹚一行3人、前總統哈維爾﹙Vaclav HAVEL﹚夫婦一行7人、People in Need基金會執行長波亞爾﹙Tomas POJAR﹚。
廿三、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1991年8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9月12日宣布與中共建交,同年11月拉國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81(1992)年1月,我與拉國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2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9月拉國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台。83年7月拉國與中國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中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85年1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93年兩國雙邊貿易總額約3千5百4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千3百40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拉脫維亞101個學員名額,供拉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80年7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台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拉國30個名額。89年8月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應邀訪問拉國,與拉國奧會簽署體育交流協定。同年9月國科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台、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93年起台北市政府另每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名與拉脫維亞姊妹市里加來台學習中文,「台北-里加青年大使」活動亦由各市推派1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台北市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立法院饒委員穎奇率世盟訪問團。
2、拉國來訪者:里加市議員﹙前國會外委會主席﹚百德瑞女士(Dr. Inese VAIDERE)一行3人、國會議員﹙前國防部長﹚克里斯托夫斯基(Girts Valdis KRISTOVSKIS)夫婦、國會議員﹙前交通部長﹚濟雷(Dr. Roberts ZILE)夫婦、﹙前衛生部長﹚切溪妮(Mrs. Ingrida CIRCENE)、國會議員謝林胥(Mr. Viesturs SILINS)、拉脫維亞副議長阿格里斯﹙Andirs ARGALIS﹚一行5人。
廿四、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79(1990)年4月在匈京布達佩斯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為我在中東歐地區第一個代表處。84年10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匈牙利則於87年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經貿關係:台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93年雙邊貿易總額約3億5千3百6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約1億7千2百20萬美元,自89年以來匈國成為我在中東歐地區最大貿易夥伴。投資方面,我廠商在匈投資總額約1億5千萬美元。
  另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70餘個學員名額,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為加強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之文教交流與合作,及增進該等地區人士對我國現況之瞭解,教育部自80年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台留學獎學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匈牙利國家科學院於1991年簽署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司法院林大法官子儀、立法院饒委員穎奇率世盟訪問團。
2、匈國來訪者:國會副議長威克勒(Dr. Ferenc WEKLER)、Teleki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蓋爾基(Dr. Attila GERGELY)、國會外委會副主席爾西(Matyas EORSI)、國會衛生委員會副主席梅潔西(Eva MEZES)、國會議員維拉哥西(Gabor VILAGOSI)、匈牙利前外交部長耶憲斯基﹙Geza JESZENSZKY﹚夫婦。
廿五、我與斯洛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依據相互設處協議,於民國92(2003)年8月1日在斯京布拉提斯拉瓦成立「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斯國則於同年9月1日在台北設立「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授權其駐台辦事處核發我國人赴斯簽證。
(二)經貿關係:93年台斯雙邊貿易總額約為1億7百9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千9百10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斯國30個學員名額,供斯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外交部歐洲司王司長豫元、外貿協會許董事長志仁率經貿團。
2、斯國來訪者:斯國商工總會會長米霍克﹙Peter MIHOK﹚一行2人、國會議員齊亞克(Rudolf ZIAK)暨夫人、公共事務協會主席梅謝茲尼可夫﹙Grigorji MESEZNIKOV﹚、國會議員康度拉(Maros KONDROT)。
(四)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80年7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台留學獎學金」,自90年以來斯國每年均有1至2名學生來台研習中文。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於1993年3月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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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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