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簡史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農業為基礎,繼而漸進發展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以至今日之資訊和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起飛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經濟奇蹟。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的基本作法,係以提供我國特有的「臺灣經驗」作為友好開發中國家的借鏡。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我國派遣第一個農業技術團(由越方邀請,美國支援經費,該團人員最多時達八十六人,六十四年四月北越統一南越時撤團)協助越南發展農業。繼於民國五十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派遣農耕隊赴非洲協助友邦增產糧食,六十一年成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簡稱海外會),其主任委員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專責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漁業。七十八年,經濟部亦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海合會),提供開發性貸款和經技協助予友好開發中國家。

  由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各國對我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日益殷切,為因應我國特殊國際處境,並提昇國際合作發展層次及援外效能,外交部乃擬訂「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讀通過,並由 總統於八十五年一月公布施行;同年七月一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成立,正式取代海合會,復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兼併海外會,外交部亦將駐外技術團業務委託國合會賡續辦理。目前除派駐農、漁業、手工藝團外,我亦陸續提供工業、礦業、電力、醫療、經貿發展等技術和經驗,並邀請開發中國家派遣有關官員及技術人員來台觀摩考察或接受專業講習訓練。

  八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至廿五日, 陳總統於進行跨洲之旅時,曾視察我國駐外技術團,返國後即宣示將推動「外交替代役」,以解決我駐外技術人力不足問題。為落實 總統宣示,外交部在內政部配合之下,經報奉行政院於八十九年十月核定自九十年起實施外交替代役。在外交部妥善規劃與努力宣導之下,首屆外交替代役共有二一一名役男申請,經甄選抽籤後錄取四十名,實際報到受訓卅七名,業於九十年十一月中派往我駐廿一個邦交國之廿六個技術團和醫療團服勤。目前派駐在海外服勤之外交替代役役男計有七十一名。

  另為使我國援外工作早日法制化、專業化、透明化,外交部已擬妥「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經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中。

貳、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策略與方式
  一、宗旨:

      國際合作發展工作的本質係基於對人性的關懷與對人類福祉的重視,更係一種跨國界、跨族群的人性關懷與人道
    援助合作。在後冷戰時期,由於文明國家對於人命與人權價值的普遍尊重,使得人權超越主權、人道超越政治成為國
    際社會與各國對外關係的重要環節。基於此一新體認,我國必須在援外工作上注入對人道與人權的關懷,以更具體、
    更積極的行動去協助需要幫助的國家和人民,讓世界成為地球村,讓人類成為一家人。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之宗旨即在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廣我國經社發展成功經驗,提昇國際合作層次,建立
    多元援外體系,協助邦交國與友好開發中國家加速經社發展,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敦睦各國邦誼,並促進國際合作,
    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並落實永續化、民間化的國際合作發展目標。

  二、策略: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係以我經濟發展經驗為經,受援國需求為緯,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援助等多元
    管道,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共同推動,以援助計畫落地生根、普及民間、永續發展為努力目標,其詳如下:

    (一)以推廣台灣經驗、切合受援國需求為主軸:我國援外作法係秉持回饋國際社會信念,在衡量國力及考量友邦需
       求的前提下,推廣台灣經驗,謀求切合受援國的需求,以深化與我友好國家互利互惠關係。

    (二)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多方向進行: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可經由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等多元
       管道進行,除可拓展雙邊、多邊合作關係外,亦可汲取國際組織開發、重建與救援等經驗,並加強我與國際組
       織的關係。

    (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在全民外交的理念下,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作法係鼓勵民間企業、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
       織共同參與。對於援外所需物資則優先向國內採購,如此非但可嘉惠受援國,並可為我業者創造商機。

    (四)落地生根、永續發展:修正以「給魚吃」的單向援外作法,未來將加重以經貿投資、技術轉移為主的「給魚竿
       教釣魚」的援外策略,使我國援外計畫能在受援國落地生根、發揮自償效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參、執行方式:
  一、技術合作: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我國派赴海外工作之駐外技術團共計三十九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及
    中南美洲等地區共三十二國,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印製及貿易投
    資等合作計畫。此外,我國亦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青年志工赴海外從事中短期指導、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
    開發中國家人員來華接受教育訓練、參加講習會、研討會等。

  二、貸款:為協助友邦進行建設,必要時我國並對友邦提供貸款。由於我援外資源有限,貸款案均需先經審慎評估;為確
    保債權,我對友邦提供貸款時皆係透過我國商業銀行以商業貸款形式與借款國中央銀行或財政部簽署合約。我國援外
    貸款依其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轉融資貸款、基礎建設貸款、工業區貸款、社會及教育貸款、緊急復原貸款及小農貸
    款等。

  三、為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投資:為擴大推動信用保證計畫,國合會已與國內六家商業銀行(中國信託、中國國際商銀、
    第一銀行、台灣銀行,華南銀行,台北國際商銀等)洽簽合作協定,擬透過該等銀行協助承辦信用保證業務。目前已
    過乙項赴史瓦濟蘭廠商授信保證案,且另有多家廠商表示興趣。另九十一年度並完成與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簽署合作
    協議。

  四、國際急難暨人道援助:九十一年度,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曾與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如法國非政府組織SODECO、台灣路
    竹會、西藏難民自助中心等機構合作於捷克、巴拉圭、塞內加爾、甘比亞等國,分別針對天然災害救助、扶助貧農、
    協助災後重建及基層醫療救護等方面,提供一百餘萬美元之人道救助。

  五、外交替代役:外交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係依據內政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以助理身分在我國駐外技術團、醫療團
    及經貿團服勤。役男除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工作外,並依照個人所具備專長,分別協助技術團之農漁業推廣改良計畫、
    經貿發展與企業輔導計畫、醫療工作,以及資訊推廣與教育計畫。目前共有七十一名役男在我二十三個友好國家服役
    。役男服勤迄今,已有八位役男因服勤表現優秀,獲外交部予以記功、嘉獎之獎勵。

肆、我國辦理國際合作之執行機構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鑒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已逐步邁入已開發民主國家之列,且各國對我大力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亦甚殷切。
    因此如何適切提供國際合作計畫,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行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
    款協友邦經建發展,並獎勵促進對友邦投資等對外援助工作雖已有多年歷史,惟以往各項國際合作工作係分由隸屬不
    同部會之機構來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故亟需成立一專責處理國際合作之事務機構。而以我國
    對外處境,該機構又以民間組織形態運作為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遂研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
    條例」,經行政院送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三讀通過,並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由 總統公佈施行,國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嗣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

      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其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一人(由外交
    部長兼任),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全體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幾乎全數延攬
    自民間專業人士,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
    大成果。此外,依據國合會設置條例,該會尚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國際合作工作之開展,乃反映出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
    。國合會之成立,除將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各行各界之人才外,並冀能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
    、捐贈及國際技術合作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國際合作計畫成效。促使國際合作計畫與國內產業相結合、經
    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達成藉國際合作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二、國際技術合作之內容:

    (一)農、漁、醫療之技術合作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沿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產業。昔日
       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臺灣奇蹟」。我
       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亦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

       1、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我國推動國際合作,自民國四十八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七十個國家合作,派
         遣技術團共達一0八個,派遣人員累計達一二、六八一人次。迄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共有駐外技術團卅
         九個,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三十二國,實派技術人員二六一人,
         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農機、交通、印製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詳
         如下表:

地  區
國家數
技術團隊
工作人員數
技術團
醫療團
印製團
小 計
編  制
實  派
亞太
三二
三一
亞西
廿三
非洲
十一
九六
一0三
加勒比海
四五
四三
中美洲
六五
六三
南美洲
十三
十一
合計
卅二
卅四
三九
二七四
二六一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應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
         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
         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
         別列表如後:

序次
地區、國家、技術團
成立年月
人員編制
計畫名稱
備註
亞太地區
1
駐泰國技術團
62. 6.
從事泰北園藝及森林發展及皇家計畫。  
2
駐印尼技術團
65. 10.
從事農業綜合經營、畜產及水產養殖計畫。  
3
駐斐濟技術團
81. 1.
進行非產期蔬菜計畫。  
4
駐索羅門技術團
72. 12.
進行稻作計畫。  
5
駐帛琉技術團
74. 5.
從事園藝及雜作推廣計畫。  
6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79. 10.
從事糧食生產、蔬菜及雜作產銷計畫。  
7
駐馬紹爾技術團
88. 8.
進行園藝作物發展及畜牧計畫。  
亞西地區
8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68. 2.
進行農漁業技術合作及交通技術合作計畫。  
9
駐沙烏地阿拉伯印製團
72. 8.
十四
進行印製技術合作計畫。  
10
駐巴林技術團
76. 4.
從事園藝及景觀計畫。  
非洲地區
11
駐馬拉威技術團
54. 12.
十三
進行糧食發展推廣、園藝發展推廣及職訓發展計畫等項。  
12
駐馬拉威醫療團
89. 2.
十四
從事醫療服務計畫。  
十一
13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58. 9.
十六
進行小農玉米及甘藷計畫、王室計畫及技藝訓練計畫等項。  
十二
14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83. 5.
十二
從事巴格雷開墾計畫及稻作增產推廣計畫。  
15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83. 6.
從事醫療服務計畫。  
十三
16
駐甘比亞技術團
84. 11.
進行水稻增產及蔬菜增產計畫。  
十四
17
駐塞內加爾技術團
85. 10.
十四
進行稻作推廣、蔬菜及水產養殖計畫。  
十五
18
駐查德技術團
87. 4.
進行稻作增產及蔬菜產銷班計畫。  
19
駐查德醫療團
86. 9.
提供醫療技術服務。  
十六
20
駐賴比瑞亞技術團
87. 2.
進行稻作生產及稻種蔬菜發展計畫。  
十七
21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88. 1.
進行雜糧、蔬菜增產及畜牧發展計畫。  
22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87. 5.
提供醫療技術服務。  
加勒比海地區
十八
23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52. 11.
進行稻種改良及增產計畫、園藝作物及竹建築計畫、從事水產繁養殖暨養殖推廣計畫及小水利發電計畫等項。  
24
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
89. 3.
進行工業技術合作計畫。  
十九
25
駐海地技術團
61. 10.
進行稻米計畫及竹類栽培計畫。  
廿
26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70. 2.
進行蔬果計畫。  
廿一
27
駐聖文森技術團
71. 10.
從事園藝作物發展計畫及禽畜推廣計畫。  
廿二
28
駐多米尼克技術團
74. 1.
從事蔬果計畫及水產養殖計畫。  
廿三
29
駐格瑞那達技術團
80. 5.
進行農產加工、園藝計畫及經貿計畫。  
中美洲地區
廿四
30
駐巴拿馬技術團
59. 4.
進行蔬果、水產養殖及漁村發展計畫。  
廿五
31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61. 2.
十二
進行作物生產、養豬及水產養殖計畫。  
廿六
32
駐哥斯大黎加技術團
61. 9.
從事果樹及花卉計畫、竹加工及種竹計畫及大西洋漁業計畫。  
廿七
33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80. 7.
進行園藝作物、油脂暨稻作及豬隻良種繁殖計畫。  
廿八
34
駐瓜地馬拉技術團
62. 2.
進行北碇農業生產、園藝作物發展及竹建築發展計畫等項。  
35
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
89. 10.
從事投資貿易服務計畫。  
廿九
36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61. 8.
進行蔬菜生產推廣計畫。  
37
駐貝里斯技術團
80. 1.
進行稻作生產及技術轉移計畫、蔬菜及雜糧生產改進及推廣計畫以及食品加工計畫等項。  
南美洲地區
卅一
38
駐巴拉圭技術團
61. 4.
進行農牧產銷中心、園藝及養豬計畫。  
卅二
39
駐厄瓜多技術團
67. 12.
從事沿海灌溉區蔬菜專業區計畫及稻作計畫。  


    (二)工業及科學技術合作:

       1、中美洲國家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合作計畫:本計畫旨在與中美洲國家分享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之成功經驗,同
         時協助該地區國家發展中小企業。計畫內容包括「政策研討會」、「機構體制建立與強化」及「工業諮詢
         顧問服務」等;本案自民國八十六年四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執行成果為:

         (1) 政策研討會:共計派遣十梯次(卅五人次,十五‧二人月)國內專家巡迴各參與國辦理政策研討會(
           共計七十四場次、四千七百二十人次與會),研討會主題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及經驗、信保基金
           、中小企業融資管道、中衛中心制度、增加國際競爭力及品質管理體系、外貿推廣機制、研發與創新
           、經營管理及市場策略、自動化、中小企業財務規劃等;另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下旬與中美洲經濟整合
           銀行(CABEI)合作假宏都拉斯共同舉辦「中美洲貿易推廣產銷研討會」,計有三十五名中美洲各國
           代表出席與會。

         (2) 機構體制建立及強化:針對各國所選定專責輔導中小企業發展之機構,提供政策研擬及機制運作之諮
           詢顧問服務,以及每國各六萬美元之辦公設備贈送(工作車輛以及相關電腦、網路、簡報等設備);
           另並運用第二期每國三萬美元額度之經費,配合產業輔導所需購置設備或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訓練
           。

         (3) 工業諮詢顧問服務:自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一年底止已派遣相關產業專家前往中美洲各國輔導計二百
           零六個人月;其中於巴拿馬著重於金屬加工產業之規劃與後續輔導計畫、哥斯大黎加進行模具設計產
           業規劃與輔導工作、薩爾瓦多與瓜地馬拉為木材傢俱加工產業規劃與輔導計畫、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
           為製鞋工業及食品加工規劃與後續輔導計畫,以及貝里斯進行食品加工產業規劃與輔導計畫。

       2、中巴(巴拉圭)中衛體系技術合作計畫: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為協助巴國
         改善工業結構及提高中小企業之生產技術與行銷,協助巴國建立中心衛星工廠制度。該計畫為期四年,總
         金額一百七十二萬美元,其中一百廿萬美元由美洲開發銀行提供,餘款五十二萬美元由巴國及外國資金支
         援。由於巴國缺乏中衛制度推動經驗,美洲開發銀行爰函請我方協助派遣中衛體系發展專家參與本項計畫
         ,我方同意於計畫執行期間提供美洲開發銀行及巴國有關中衛體系運作之顧問諮詢服務。本年為計畫執行
         第三年,我方派遣紡織及金屬產業輔導專家計六‧五人月協助巴國執行單位「企業合作暨工業發展中心」
         (CEDIAL)共同推動本案。

       3、中塞(塞內加爾)中小企業輔導計畫:本計畫主要係為協助塞內加爾發展中小企業及食品加工產業;本案
         針對塞內加爾中小企業之發展政策及食品加工產業提供輔導,包括派遣國內中小企業專家赴塞針對中小企
         業之發展政策提供具體建議,另對塞國食品加工產業選定輔導廠商進行食品加工輔導,並對當地農產品開
         發可行之加工產品及技術,對篩選之企業進行初步、深度輔導及研提輔導報告,舉行研討會,研究塞國投
         資環境及機會供國內單位參考,進行結案評估並提送報告;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止,計派遣八人次學者專
         家前往塞國進行規劃及輔導工作。

    (三)駐外技術團人員返國在職訓練:

         科技日新月異,為使長駐友邦實地工作之技術人員,能適時返國充電,增進專業知識,提升素質,每於彼
       等返國續約時,依其工作性質之專屬,委託國內各試驗研究單位,辦理短期在職訓練,研習後需提出心得報告
       ,並請研習單位考評,由國合會審核,列入個人成績考核,作為升遷或下一任期續派之參考。九十一年駐外技
       術人員返國續派接受專業訓練計有二十三個駐外技術團之五十一人次,在國內共計廿二個試驗及學術研究機構
       、教學醫院、相關大學機構及設備供應廠商接受訓練,項目計有稻作、蔬菜、果樹及花卉之栽培管理、竹栽培
       技術、菇類栽培技術、病蟲害防制、水產養殖、禽類養殖、農機維護、農業產銷輔導、農企業經營、農產品加
       工、水利工程、自動化循環養殖系統、板金技術、網頁製作、經絡電腦診斷、精密醫療設備之操作研習等項。

    (四)友邦人士來台觀摩訪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1、農業相關研習班:計有「食品加工技術研習班」、「熱帶與亞熱帶地區漁業永續管理國際研討會」、「農
         業政策與農村發展研習班」、「水產養殖技術與經營管理研習班」及「農企業與農民組織發展研習班」等
         五個農業相關研習班,來自六十九個國家共一百四十名學員接受訓練。

       2、經貿相關訓練班:計有「台灣經驗與發展研習班Ⅰ」、「台灣經驗與發展研習班Ⅱ」、「貿易推廣研習班
         Ⅰ」、「貿易推廣研習班Ⅱ」、「社區營造與觀光產業發展研習班」、「中小企業發展經驗研習班Ⅰ」、
         「中小企業發展經驗研習班Ⅱ」、「微額貸款經驗研習班」、「科技產業政策與管理研習班」、「職業訓
         練師進修訓練班」、「紡織產業技術暨管理研習班」及「陶瓷專案研習班」等十二個經貿相關訓練班,計
         有來自七十四個國家共三百五十三名學員參加。

    (五)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為確實檢討技術合作計畫,九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間,由外交部、國合會及學者專家組派技術團業務評估
       、監督或規劃團計十三次,赴駐外技術團進行業務執行成效評估監督及業務規劃,前往國家計有亞太地區之馬
       紹爾群島、斐濟、泰國及吐瓦魯;非洲地區之甘比亞、塞內加爾、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查德、史瓦
       濟蘭、馬拉威;中南美洲地區之多明尼加、巴拉圭、尼加拉瓜、巴拿馬、哥斯大黎加、格瑞那達、多米尼克、
       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等,參加訪察人員計卅三人次,計完成十二份評估、監督或規劃報告,另由國合會邀請
       國內相關領域專家提供短期技術指導,計前往亞太地區之帛琉;中南美洲地區之貝里斯、尼加拉瓜、瓜地馬拉
       、聖文森、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巴拉圭;及非洲地區之塞內加爾、查德及布吉納法索
       等,參加之專家人員五十一人次,計完成二十份技術評估或建議報告,訪察團所撰訪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短期
       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六)國合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技術合作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民國八十三
       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國合會成立後,變更為「海外服務工作團」,並於八
       十五年十一月正式派遣五名志工人員赴史瓦濟蘭進行為期兩年之中小企業發展、電腦教學與農村生活改善等服
       務,為中華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之行動展開新的里程,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
       之國民提供參與管道。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國合會計派遣六梯次共八十九名志工分赴中南美洲、東加勒
       比海、非洲及亞太等地區共十六個國家服務,目前仍有四十名志工分別派任於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大黎
       加、巴拿馬、聖克里斯多福、聖多美普林西比及吐瓦魯等七國服務,服務項目包括中小企業諮詢、電腦、中文
       及民族舞蹈教學、農業產銷輔導、病蟲害防治以及醫護等。

伍、外交部推展經貿外交概況
  一、對外經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拓展對外經貿關係是一整體性工作,需要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為整合經貿外交資源並
    與相關單位相互支援,外交部除定期邀集經貿、投資、對外技術援助等單位舉行工作座談,就共同之工作目標達成共
    識外,並協同相關單位推動雙邊或多邊經貿合作,參與稅則、貿易法規之修訂或審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活動。同時
    ,外交部與國內重要且具代表性之工商企業團體均保持聯繫,並藉由參與、交流、對話等方式建立聯繫及諮商管道,
    以統合民間豐厚經濟實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展對外關係。

  二、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為協助國內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展現我國經貿實力、提升國家形象及推廣我國優良產品,
    並藉此加強我與邦交國經貿關係,外交部每年均擬定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計畫。九十一年外交部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
    易發展協會在國外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計有「二00二年巴拿馬國際商展」、「二00二年尼加拉瓜中華民國商展」
     、「二00二年宏都拉斯中華民國商展」、「二00二年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第十四屆哥斯大黎加國際商展
    」、「瓜地馬拉第四屆國內及國際商品展」、「薩爾瓦多第二十屆國際商展」、「第十五屆達卡國際商展」、「二0
    0二年史瓦濟蘭國際商展」、「第八屆瓦加杜古國際手工藝展」、「第十四屆馬拉威國際商展」、「加勒比海年會中
    華民國商展」等十二項商展。另補助「二00二蒙古國際伙伴商展」及駐格瑞那達大使館自辦「格瑞那達二00二年
    加勒比海綜合國際商展」。每場商展除設有參展廠商攤位及貿易洽談區外,並規劃有「國家形象館」,詳細介紹我國
    政經發展及文化風俗,俾使觀眾藉由展覽對我國有更深入之認識。國內參展廠商家數共一七八家,現場成交金額達二
    、一四九萬美元,後續交易機會金額可達七、二九二萬美元,成效良好,頗獲廠商支持。

  三、辦理友邦政要與我企業界早餐會、投資說明會,協助友邦產品來台拓銷:為促進我企業界對邦交國投資環境之瞭解,
    進而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藉以提升我與邦交國之經貿關係,外交部除於友邦政要來台訪問時舉辦多場投資說明會
    ,如七月間海地總統亞里斯第德閣下於訪華期間,舉辦海地投資說明會;十月間哥斯大黎加總統白契哥閣下訪華期間
    ,舉辦哥斯大黎加投資說明會;另於十月間於宏都拉斯總統馬度洛閣下訪華期間,舉辦宏都拉斯投資說明會,此外,
    外交部並補助經濟部籌組之「赴巴拉圭、瓜地馬拉建立國際行銷工業合作考察團」、經濟部國貿局籌組之「中美洲木
    材貿易投資考察團」、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籌組之「赴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建立國際行銷工業合作考
    察團」、中美洲經貿辦事處籌組之「二00二年中美洲紡織成衣策略聯盟暨貿易投資考察團」及行政院經建會籌組之
    出席「非洲發展新夥伴關係﹙NEPAD﹚會議」訪問團等之參團業者機票款。此外,為協助友邦產品來台拓銷,外交部
    於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與五月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期間,分別在台北世貿中心、新光三越百貨等地舉辦「拉
    丁廣場—二00二年友邦商品展」巡迴展活動,以協助友邦產品拓銷我國,其間 陳總統並蒞臨致辭。

  四、舉辦友邦駐華使節參訪活動:為加強友邦駐華使節與我企業界之瞭解及聯繫,九十一年共辦理:「第二十二次二00
    二年駐華使節暨商務代表中小企業花東地區參訪團」、「第二十三次二00二年駐華使節暨商務代表中小企業南投地
    區參訪團」等參訪活動。

  五、加強與工商企業界聯繫:外交部為結合民間經貿力量,推動經貿外交,九十一年間不定期與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工業
    總會、世界臺灣商會、全球華商經貿學員聯誼總會等工商團體舉行業務交流;另協助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在外交部舉
    行年度國際事務委員會暨國際關係研究會聯席會議等,旨在加強工商企業界參與並協助外交工作之推展。

  六、促進對外投資,增進邦誼:為積極協助我友邦從事經濟建設,並協助我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外交部於七十七年訂定「
    鼓勵民間業者赴中南美友邦投資補助要點」,鼓勵我民間業者赴中南美邦交國家投資,八十三年修訂為「鼓勵民間業
    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將實施範圍擴及全部有邦交國家,其後於八十七年及八十九年又兩度修正,增列補
    助項目以符業者實際需要,並修正為「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自補助辦法實施以來,已有五十二家
    廠商接受補助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設廠,效果良好。另為有效協助解決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融資問題,外交部
    會同國合會研定「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已於九十年十月三日訂定發佈,並自九十一年元
    月起正式施行。

陸、推動漁業小組,以迅速處理國際漁業糾紛或急難事件,並促進遠洋漁業發展
  我國目前為世界第六大公海捕魚國,僅次於俄羅斯、日本、西班牙、波蘭及南韓,顯示我國漁業實力在國際間已佔有不可忽視之地位,然而國際間對公海捕漁作業的限制日益增多,且雙邊或多邊漁業合作,亦已逐漸從單純的付費入漁,演變成須配合漁技合作或援助,才能獲得入漁之權利。此外,我國漁船誤闖外國海域被扣或發生喋血案等不幸事件,時有所聞,國人亦十分關切。為保障我漁民權益,迅速因應處理意外事件,外交部除由各地域司負責轄區內漁務外,更成立專責漁業任務編組,由經貿事務司負責,以建立聯繫管道及透過駐外各館處蒐集駐在國漁務、海域主張等資訊為主要業務,長期將以累積經驗、培養專業人才、協助發展遠洋漁業及參與國際漁業交涉、談判等為努力目標。

柒、推動對外經貿關係與國際合作發展之展望
  我國為全世界有效運用外援,逐步發展經濟最成功的國家之一,經濟發展水準幾已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成功的「台灣發展經驗」,更成為發展中國家亟欲學習的榜樣。我們除應感謝先進國家早年的援助對我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重大貢獻,更應飲水思源,在促進國際經貿繁榮和推動援外工作上,一如已開發國家,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更有意義的貢獻,以回饋國際社會,並藉機擴大國際參與,開拓國際空間,以建立符合我國家實力的對外關係。
由於我國的特殊國際處境,今後政府必須規劃更前瞻、更務實、更靈活的援外政策,注入民主和人道關懷精神,以政府有限的經費結合民間充沛的資源,共同提昇援外層次、擴大援外層面,並建立專業、效能、透明的援外體系,以落實永續化和民間化援外成效。本著立足台灣,關懷世界的精神,政府有信心,更要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使我國成為援外最佳榜樣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