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隨著冷戰結束,國際間軍事衝突及大規模戰爭之可能性大幅降低,國際安全之主要考量已由軍事領域轉變至經濟領域。經貿問題在國際關係及外交運作上不論就雙邊或多邊關係而言,其重要性已大幅增強。國際間之協調合作取代了衝突對抗,全球亦形成共識,為追求共同之經濟持續繁榮成長以及人類之永續發展,吾人必須透過國際多邊機制就全球經濟自由、金融穩定以及環境保護、生態保育、醫療衛生、人權、資訊、科技及人道救援等方面進行規範及合作。另自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國際社會在深刻體認恐怖主義全球性威脅之情況下,未來透過國際多邊活動機制以加強各國在打擊犯罪、反毒及反恐怖活動等方面之合作將漸成趨勢。我允宜密切關注有關發展,以擴大我國際參與之廣度及深度。中華民國身為世界第十四大貿易國以及國際社會之一份子,無疑地必須扮演積極之角色並提供具體之貢獻。綜觀前述國際情勢之演變,我國在對外關係方面仍有其發展之空間,因此在外交政策方面亦相應調整,採取更靈活務實之作法。除尋求與更多國家建立外交及實質關係外,並以扮演「參與者」、「合作者」及「貢獻者」之角色,積極投身區域合作及國際事務,作為我國外交政策目標之一。由於我國在國際社會處境特殊,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客觀環境與其他國家所面臨者不同,故所採之策略及方式亦異於一般國家。外交部目前係以務實之態度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NGO),現正積極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關以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實質參與相關區域性國際開發銀行等經貿金融組織,以融入全球金融貿易體系並與全世界分享台灣經濟發展之經驗。我並與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加強關係,進而爭取更多參與國際事務之機會。此外,亦積極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NGO)之會議與國際交流活動及從事國際人道救援工作,以外交替代役及和平志工團進行援助,擴大實際參與國際事務之層面,並希望透過政府、民間及非政府組織之共同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善盡國際社會一份子之責任,並達到兩岸由零和轉變為雙贏之局面。

壹、推動參與聯合國
  我於民國六十年被迫退出聯合國後,歷經二十餘年之奮鬥經營,國內之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均有長足之發展,使國人對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及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更為重視。基於參與聯合國已為全體國人共同之期望,政府爰自八十二年起正式推動參與聯合國案。

  二00二年八月八日,索羅門群島、薩爾瓦多、塞內加爾、格瑞納達、甘比亞、尼加拉瓜、查德、馬紹爾群島、聖文森、聖多美普林西比、布吉納法索及史瓦濟蘭十二友邦駐聯合國代表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要求將一項「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之代表權問題」提案,列為當年九月聯合國大會第五十七屆常會議程之補充項目。嗣後帛琉、聖克里斯多福及馬拉威三國陸續連署該案,使得九十一年提案及連署提案之友邦總數達十五國。此外,巴拿馬與巴拉圭兩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亦分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表示支持我案。

  聯合國大會第五十七屆常會於美東時間九月十日開議,九月十一日總務委員會集會審訂當屆聯大常會之議程項目。我案歷經約二小時四十五分鐘之討論,計有廿二個會員國代表在會中強力發言表示支持,六十四個會員國(含中共)發言反對將我案列入議程,討論十分熱烈。若干會員國雖發言反對我案,仍對我國民主成就表示肯定並對兩岸關係表示關切,如法國呼籲兩岸應進行和平對話,義大利表示兩岸歧異唯有透過建設性之和平對話方能獲致解決,英國則對台灣民主發展續表歡迎。總務委員會主席在各國代表發言後,表示我案未獲共識,因此裁決不建議將之列入聯大議程。

  聯大總辯論於九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及十七日至廿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計有廿五個友邦代表在演說時曾表達支持我參與聯合國之友我立場。另斐濟總理明確呼籲中國與台灣能「經由對話及共同之遠見,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捷克、拉脫維亞、斯洛伐克等三國代表則以支持會籍普遍化原則呼應我之訴求。

貳、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聯合國專門機關之一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原係由我國與巴西聯合倡議,於一九四八年正式成立,為目前推動改善世界醫療技術、增進衛生保健工作最重要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我雖為該組織之創始會員國,惟我退出聯合國後,亦於一九七二年被迫退出該組織。我政府基於人道精神,並為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提升我醫療衛生品質,爰於一九九七年以「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為WHO之最高權力機關)」為訴求,積極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我友邦瓜地馬拉等國政府分別致函WHO幹事長,要求第五十五屆世界衛生大會討論「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之議題,並盼WHO於二00二年元月十四日至廿一日舉行之第一0九屆執委會會議討論並將我案列入WHA臨時議程。WHO執委會由卅二個WHO會員國組成,每年集會兩次,例於一月及五月召開,負責執行WHA之決議,並擬訂大會之臨時議程。此係我首度洽請友邦透過執委會提案,依據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五條,執委會須將WHO會員國之任何提案列入大會臨時議程。惟由於親中共國家之強力阻撓,執委會於元月十四日之會議中投票決議不將該提案列入大會臨時議程。

  我嗣再度請塞內加爾等九個友邦於二00二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去函WHO幹事長,要求將「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之議題列入第五十五屆世界衛生大會議程之補充項目,另並提出以「衛生實體」參與WHO之務實訴求。惟經一小時餘之討論,中共等十七國發言反對,六國發言贊成,WHA總務委員會會議主席以我案尚未獲得共識,裁示不建議予以列入大會議程。大會全體會議後於確認上述總務委員會之裁決時,則限由正反雙方各兩國(依序為馬拉威、格瑞那達、中共及巴基斯坦)之代表發表立場,歷時約三十分鐘,大會主席隨即再度宣布不將我案列入大會議程。此外,為使我案在WHA增加曝光機會,我亦動員友邦分別在WHA全會之部長級「圓桌會議」(Round Table)、全會「綜合討論」(General Discussion)及WHA之A委員會(Committee A)討論專業議題時發言助我。

參、爭取加入聯合國以外之功能性國際組織
  除推動參與聯合國外,我亦積極運用政經實力,以靈活務實之作法,鞏固與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對於我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亦積極爭取加入或與之加強實質聯繫,爭取參與其活動之機會。目前我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計有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太科技合作協會(ASCA)、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AVRDC)、中美洲銀行(CABEI)、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ASPAC)、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北太平洋鮪魚臨時科學委員會(ISC)、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亞洲稅務管理暨研究組織(SGATAR)及世界貿易組織(WTO)共十八個;另我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國際度量衡大會(CGPM)、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中美洲議長論壇(FOPREL)、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美洲開發銀行(IDB)、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競爭委員會」、中美洲議會(PARLACEN)及中美洲統合體(SICA)共十個國際組織。茲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重要進展略述於後:

一、 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加入亞太經濟合作(APEC)以來,即積極參加其各項相關會議及活動,以增進我與其他會員體之經貿交流,並努力爭取在台主辦APEC會議及活動,以擴大我在APEC之影響力。二00二年我計參加第十次非正式經濟領袖會議、第十四屆部長級年會、九次專業部長會議(包括海洋、運輸、貿易、電信暨資訊產業、觀光、能源、中小企業、財政及婦女部長)、五次資深官員會議、以及一百五十九次各工作小組或次級論壇之相關會議與活動;另在台主辦十七項APEC會議及活動,其中包括工業科技工作小組、能源工作小組及觀光工作小組等三項工作小組會議,數目之多為歷年之冠。至於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代 陳總統出席前述經濟領袖會議之傑出表現,亦深獲各方肯定,並成功提昇我在國際會議之能見度。在APEC研提計畫及倡議方面,我亦於去年提出並推動包括「轉化數位落差為數位機會倡議」第二階段技術訓練計畫案、「數位化教育倡議」案、「鼓勵婦女企業家精神與新創事業之最佳實務範例」案及「無紙化貿易跨境合作倡議」案四項倡議,上揭提案除均已獲當年第二次及第三次資深官員會議通過,前三者之成果更獲列入部長級年會聯合聲明中。

  目前我在APEC擔任之重要職務包括「貿易暨投資委員會」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之召集人、「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人力資源發展指導分組之副召集人(Deputy Convenor)及「能源工作小組」能源效率與節約專家分組之主席(Chair)等職務。另外交部派有乙名同仁在新加坡APEC秘書處擔任計畫主任(Program Director)。

二、 世界貿易組織(WTO)

  我於民國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第一四四個會員,對我而言是一個重大里程碑,除了再次確認我在國際社會中將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外,我入會後亦將與其他會員享有相同權利、克盡相同義務,透過參與該組織相關活動,我可開拓更寬廣之國際空間。茲將九十一年間之年度主要工作簡述如下:

  (一)積極參與WTO各項活動,開拓我國際空間

     自入會以來為善用WTO論壇以開創我國際空間,爭取我應有之權益,外交部與各單位積極派員參與WTO架構下各項
     會議並在會中適時表達我方立場。另我常駐代表團目前與各會員代表團及WTO秘書處均依據WTO規範正常往來,互
     動順暢。

  (二)利用WTO架構與各該國增進互動,藉以拓展雙邊關係

     利用WTO之架構,尋找雙方可能洽商之議題,以加強與WTO各會員之互動與往來,增進雙邊關係,係我對外重要工
     作項目。部分會員與我雖無外交關係,惟在WTO架構下,均樂願與我在不同議題上尋求合作機會。上述聯繫與互動
     當有助於我國在WTO中扮演更積極角色,同時亦有助於拓展與該等國家之雙邊關係。

     此外,我目前已登記加入柬埔寨等廿七國之入會工作小組,外交部將透過積極參加各該國之入會工作小組,爭取我
     廠商進入該等國家之市場開放利益,並期藉此增進與各該國家之瞭解與互動。

  (三)我積極履行入會承諾,並參與WTO技術協助活動,以回饋國際社會

     我國配合加入WTO需要,已對貿易制度與法規進行檢視及修訂,並認真執行降低關稅及取消各項貿易障礙措施,目
     前除少數會員就部分議題續與我進行諮商外,各會員對我加入WTO所做之努力皆表示肯定。

     為宣示我協助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融入全球多邊貿易體系之意願,並配合「杜哈發展議程」,我國於九十一年三
     月捐贈三十萬美元予全球信託基金。九十一年七月我代表團出席「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首府高階官員簡報會議」,
     踴躍建言深獲肯定,並已向秘書處表達未來將視情況及能力,與該處合作舉辦各項技術協助研討會。

  (四)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爭取我國權益

     WTO之貿易爭端解決機制(DSB)為各國排解貿易爭端之重要場合,影響各國利益甚鉅。針對日本及歐盟控告美國
     對進口鋼鐵課徵懲罰性關稅之訴訟及美國控告日本對進口蘋果檢疫措施妨礙貿易自由之訴訟,我已申請加入成為訴
     訟第三國,並曾就美國對進口鋼鐵課徵懲罰性關稅事與美方依據爭端解決機制舉行雙邊諮商,惟未獲共識,相關單
     位將進行後續協商。未來我方將繼續利用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排除各國對我之貿易障礙,爭取我業者權益。

  (五)在WTO架構下與中共完成首次諮商

     中共於九十一年五月宣告將對進口鋼品採行緊急防衛措施後,我即依據WTO相關規定要求與中共進行雙邊諮商,惟
     均遭中共以退回我方信函方式處理,經過我再三努力,終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與中共在WTO架構下進行首次諮
     商。本次諮商雙方雖未就進口鋼品案達成具體結論,惟討論過程中雙方均展現高度專業性,為雙方在WTO的良性互
     動奠下良好的基礎。未來外交部將與政府其他單位共同努力,依循WTO規範解決與中共之各項經貿爭議。

三、 亞洲開發銀行(ADB)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銀)成立於一九六六年,總部設於菲律賓馬尼拉。我為亞銀創始會員之一,中共自一九八三年起即企圖加入,亞銀迫於其壓力,乃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與中共簽署備忘錄,同意中共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之名義加入,並自中共入會之日起,改稱我為 Taipei, China。我以該名稱具地方性涵意,除向亞銀當局提出嚴正抗議外,並以拒絕出席其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兩屆年會,表達我之不滿。一九八八年政府經與亞銀當局多次磋商,終在獲其明確保證我為亞銀正式會員之地位及權益絕不因會籍名稱變更而有所影響之情形下,以「抗議中」之方式組團出席亞銀第二十一屆年會。一九八九年亞銀第二十二屆年會在北京舉行,政府在獲得亞銀與主辦單位保證以平等地位對待我與其他與會代表團之情形下,再度組團參加年會。一九九0年迄今我續組團參加亞銀年會,並持續向亞銀爭取改善我在該行之名稱。亞銀第三十五屆理事會年會於二00二年五月十日至十二日在上海舉行,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曾率團與會。自亞銀成立迄今,我國廠商共獲得超過五億美元之商機;此外,亞銀亦來台舉辦合作融資座談會,邀請我國內銀行參與該項融資,提供我國內銀行與外國金融機構合作往來之機會。

四、美洲開發銀行(IDB)

  美洲開發銀行(IDB)成立於一九五九年,總部設於美國華府,旨在提供貸款及技術協助予美洲地區之會員國政府機構或其私人企業,以促進區域內會員國之經社發展。IDB 自一九九一年起邀我以觀察員身分列席該行理事會年會,此後,我每年皆派員參加。該行總裁伊格雷西亞斯(Enrique V. IGLESIAS)曾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來台訪問,訪台期間曾與中央銀行就我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出資兩千萬美元與該行共同貸款予其會員國之合作計畫完成換函手續。IDB第四十三屆理事會年會於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在巴西Fortaleza舉行,我由駐巴西周代表國瑞率團與會。

五、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係已開發國家討論經濟事務之論壇,旨在協助會員國制訂適當之政策以促進會員國之經濟與社會福祉,並協調會員國之力量以協助開發中國家。該組織成立於一九六0年十二月十四日,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目前有三十一個會員國。

  為增進OECD會員國與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之相互瞭解,日本前外相宇野宗佑於一九八八年五月OECD部長級會議中,提議由該組織與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展開對話,以增進OECD與新興工業化國家間之相互瞭解。此後我即積極與有關國家接洽爭取,並自一九八九年元月起至今皆應邀參加在法國巴黎舉行之OECD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之非正式研討會。此外,OECD鑒於其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間之對話關係日趨密切,爰成立「新興市場經濟體論壇」,以召開研討會之方式,探討各國政經政策之變化,我亦應邀參加該論壇之相關研討會。

  為加強我與OECD關係,我自一九九九年起每年均與該組織合辦「競爭法政策研討會」(一九九九年於泰國曼谷、二000年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及二00一年於泰國普吉島),與會者汲取我於競爭法領域之執法經驗,獲益頗多。

  經多年努力爭取各會員國政府之支持,OECD理事會已於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我申請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案,自二00二年元月一日起我正式成為該委員會觀察員,此不僅係對我執行公平交易成效之肯定,亦為我參與國際組織之一項進展,未來我仍將繼續擴大我對該組織之參與。

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簡稱歐銀)設立於一九九一年四月,總部設於倫敦,其主要工作係協助中歐、東歐及獨立國協等廿七國實施市場經濟及民主政治之轉型。歐銀現有六十二個國家會員及二個組織會員(歐盟及歐洲投資銀行)。國家會員必須為歐洲國家或國際貨幣基金(IMF)之會員國。我尚無法申請為會員國,爰自一九九一年起設立「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Taipei China — European Bank Cooperation Fund,簡稱 TCEBCF),參與歐銀協助廿七個中歐、東歐及獨立國協國家之轉型計畫,迄今出資二千萬美元,參與歐銀合作計畫內容包括法制、能源、金融、環保、交通、電訊、人才訓練等達一百四十五件;歐銀每年理事年會並邀我組團與會。我除自合作基金提撥一百五十萬美元與該行簽訂「巴爾幹地區特別基金」之捐款協議,參與該行之「巴爾幹重建計畫」外,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另投入二千萬美元參與歐銀對受援國之共同融資計畫。我華南銀行等九家銀行並成為歐銀之國際保兌銀行。

七、中美洲銀行(CABEI)

  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於一九六0年十二月,總行設於宏都拉斯,會員國共九國,區域外國家得經理事會通過後加入為區域外會員。我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正式成為CABEI區域外會員,會籍名稱為中華民國,代表機構為我中央銀行。另我與 CABEI 積極進行各項合作,包括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一千萬美元貸款之「中美洲中小企業融資計畫」、「中美洲基礎建設計畫」及對薩爾瓦多等七個計畫受益國各提供一千萬美元之「中美洲國家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等,另我「中國輸出入銀行」亦提供該行五百萬美元限定用途貸款,作為薩爾瓦多等中美洲五國進口我資本財或工業產品轉融資之用。CABEI第四十二屆理事會年會於二00二年十月廿三日至廿五日在宏都拉斯汕埠舉行,我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率團與會,未來我仍將繼續加強與CABEI之合作關係。

八、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係由亞太地區各經濟體產、官、學界代表參加之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旨在研析太平洋地區各經濟體產業之差異,尋求解決區域內貿易問題之對策,以加強區域性經濟及技術合作,提高區域內各經濟體之經濟成長。我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加入該組織,目前擔任該組織財務次級委員會之主席及人力資源發展與金融機構發展任務小組之協調人。我一向積極參與暨爭取主辦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自加入該組織起,我即積極派員參加PECC所屬各論壇及任務小組舉辦之會議與研討會,每年亦邀請國外學者專家來台參加由我國委員會舉辦之「太平洋經濟共同體研討會」。

九、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

  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係於一九六七年成立,現有二十個會員體,旨在增進太平洋盆地內民間企業家之聯繫,透過民間與政府之合作,促進區域內人民生活水準之提昇、繁榮與和平。我係於一九八四年加入該組織,我PBEC總會張理事長安平現任PBEC特別基金委員會之主席。

肆、協助人民團體或個人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外交部於八十九年十月二日成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以來,結合民間充沛之活力與資源,發揮「台灣心、世界情」之精神,致力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事務,與全球接軌。迄已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建立了密切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人道關懷、經貿合作及文化交流等方式,共同為拓展我國際活動空間而努力。目前我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之國際非政府組織已達二、0七四個。其中外交部經常保持互動聯繫者計一、0七一個。九十一年外交部輔導或協助該等組織參加之非政府間國際會議共達一、六九五次,國際活動三四六次,範圍涵蓋各項領域。九十一年間之主要工作重點及達致之成果如下:

一、結合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積極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針對全球關注之議題,主辦各項國際會議暨活動,建構全民參與國際
  事務能力。主要案例有:「台灣NGOs與國際人道援助研討會暨展示會」、「聯合國地球憲章教育推廣宣導活動」、「世界
  大學校長論壇」、二00二年婦女節「台灣婦女發展與弱勢婦女關懷國際會議」、「我國婦女NGOs之國際參與情形研討會
  」等,促進國內非政府組織分享經驗及國際化。

二、輔導及補助我民間團體積極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提高我國際能見度。主要案例包括:國內相關非政府組織組團參加二0
  0二年在南非舉行之「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國際商會第卅四屆世界會員大會」、「國際聯合勸募組織年會」、聯合
  國「原住民常設論壇」之後續會議等,與世界各國與會者充分交流對話。

三、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培養處理國際事務專才,進行與國際接軌。九十一年間外交部計辦理「非政府組織與全民外交專題講
  座」、「國際事務人才培訓課程」以及在全國巡迴舉辦「青年親善大使培訓營」等培訓課程。此外,並針對「民主、人權
  及和平」、「人道援助及醫療」、「婦女、兒童、殘障及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以及「環保、保育及志工」等四個重點領域
  ,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二十人赴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研習,吸取實務經驗。

四、鼓勵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人道援助及醫療活動,並整合政府、企業、民間力量,蒐集國際重大災情及難民所需物資等
  訊,提供我民間慈善團體籌組人道救援隊伍參考,迅速前往災區或其他戰亂地區從事義診及人道醫療服務,積極貢獻國際
  社會。目前我已有三十餘個慈善團體在五十餘個國家進行急難救助,深受各受援國政府及民間好評。

五、支持國際和平運動。九十一年針對中國大陸在台海沿岸部署四百枚彈道飛彈,危害本地區之和平與穩定,外交部與青商會
  共同舉辦三場「愛和平.反飛彈」系列活動,獲得民眾熱情迴響,發出五十餘萬封電子郵件予各國政府及議會,籲請支持
  我國之和平訴求,已獲得國際正視。

六、鼓勵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國際醫療衛生交流,展現我貢獻國際衛生合作之意願與能力。我與非政府組織「國際關懷協會法
  國分會(Care France)」合作在查德進行愛滋病防治計畫並派遣專家一名前往查德實地參與。此外,為配合推動我參與
  WHO案,九十一年外交部與國內民間團體共同推動辦理「Taiwan for WHO論壇」、「全民總動員加入WHO之策略與角色分
  工研討會」、「向世界發聲,台灣要加入WHO 518遊行」等活動,獲得國內眾多非政府組織之支持,並有百餘名非政府組
  織人士組團赴日內瓦遊說,最後雖未能達成目標,卻更凝聚國人團結共識,堅定未來繼續努力之決心。

七、邀請民主、人權、和平、人道援助、環保、醫療等重點領域之重要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負責人來訪,促進與我國內非政府組
  織經驗交流,建立合作發展平台。

八、委託學者、專家進行有關台灣非政府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建立策略聯盟之研究報告,提供我NGO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之參
  考。

伍、國際會議及活動
  政府鼓勵並支持國內有關機關、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會議與活動,亦爭取彼等在台舉辦各項國際會議與活動。為進一步擴大參與國際事務,政府已適時調整作法,使我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更趨彈性與務實。茲將九十一年間我參加國際會議及活動之情形分述如后:

一、國際會議

  非政府間國際會議

  (一)民國九十一年間我參加之主要非政府間國際會議計有:國際反地雷組織第四屆反地雷公約會議、援助阿富汗重建國
     際會議、世界大學校長論壇、第八屆亞太地區聽覺障礙會議、國際婦女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會議、國民外交協會第十
     五屆世界大會、國際職業婦女協會國際年會、藍馨國際雙年會、國際藝評人協會國際年會、國際終止童妓組織全球
     世界大會、國際現代音樂協會2002年大會暨世界音樂節、國際民俗藝術節協會年度大會、亞洲華文作家協會第九屆
     年會、二00二年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國際聯合勸募組織年會、C.I.O.F.F.國際民俗藝術節協會亞太地區年度大
     會、二00二年國際婦女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會議、世界麻醉護理大會、國際婦女法學會第一屆亞洲地區學術研討會
     、第十二屆亞洲獸醫師聯盟會議、第八屆世界青年論壇暨第卅六屆世界童軍領袖會議、二00二年世界牙醫聯盟會
     議、亞洲基督教社會關懷協會會議、二00二年亞洲永續及和平能源聯盟會議、國際人權教育會議、亞洲歷史學家
     協會年會、第二屆東亞與東南亞河流守望會議、國際精算學二00二年年會、第三屆國際人權電影展及相關之人權
     發展現況研討會、原住民常設論壇之跟進會議、第二十次原住民工作組會議、二00二年世界公民社會論壇、亞洲
     基督教社會關懷協會之國際會議、國際景觀建築師聯盟世界大會及理事會議、國際透明組織二00二年年會、國際
     志願服務協會(IAEV)第十七屆世界大會、第十四屆愛滋病防治大會、第四十五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第二十九屆
     國際中小企業大會、第五屆國際脂肪酸大會、第四十六屆世界露營大會、國際同濟會二00二年亞太大會、國際乾
     洗協會二00二年倫敦年會、國際青商會二00二年世界大會、國際價值工程師協會第四十二屆年會、國際女法官
     協會第六屆雙年會、第四十九屆世界醫學生聯合會年會、國際運輸工人聯盟第二十一屆年會、民族社群非政府組織
     論壇等。

  (二)民國九十一年間我國內民間團體及學者參加之聯合國周邊會議計有:聯合國地球高峰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韓國第
     三十七屆國際青年營、聯合國二00二年約翰尼斯堡世界高峰會、台灣原住民希農族卓社群曲冰部落參與約翰尼斯
     堡高峰會議周邊活動、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二00二年大會與亞太地區身心障礙者
     工作中心網絡會議等。

  (三)民國九十一年間在台舉辦之主要非政府間國際會議計有:第二屆國家祈禱早餐會、2002年福爾摩沙國際漫畫大會、
     台灣非政府組織與國際合作發展會議、第三屆性工作權利國際行動論壇第二屆娼妓文化節活動、雨果冥誕200週年
     紀念國際研討會、二00二年台灣婦女發展與弱勢婦女關懷國際會議、國際同濟會二00二年亞太年會、二00二
     年台北國際扶輪社長亞洲會議、世界大學校長論壇、第十九屆亞洲海員高峰會議、國際女醫師協會第七屆西太平洋
     區域會議、二00二台北國際打擊樂節、國際自然保育聯盟東亞地區保護區委員會第四屆大會暨研討會、二00二
     年台北國際扶輪社長亞洲會議、國際基督徒醫師牙醫師協會第十二屆世界大會暨學生會議、二00二世界醫學生聯
     盟第五十一屆大會、西太平洋安全保障國際研討會、第五屆亞洲國家護理學者學術研討會、國際外科學會年會、亞
     洲職業衛生研討會、二00二年亞太地區原住民經濟人權論壇、二00二年第十屆非核亞洲論壇國際會議、國際生
     命線二00二台灣高雄世界大會、國際金屬工人聯合會第七次東亞地區會議、二00二國際兒童人權高峰會/亞洲
     地區反恐和平論壇、第八屆世界橈足類大會、綠色設計/綠色採購國際會議、國際人權研討會、全球環保標章網路
     組織二00二年會員大會暨研討會、第三十三屆國際外科學會世界大會、二00二年世界易經大會、第十九屆亞洲
     海員高峰會議、第六十六屆國際露營大會等。

二、國際活動

  (一)民國九十一年間我參加之主要非政府間國際活動計有:二00二年APEC婦女領導人會議暨參訪美國NGO活動、台灣
     路竹會赴祕魯亞馬遜義診活動、台灣原住民少年文化團赴澳洲訪演活動。

  (二)民國九十一年間在台舉辦之主要非政府間國際活動計有:二00二年台北國際打擊樂節活動、世界女青年會成立二
     十五週年系列活動、邀請俄羅斯葛濟夫與基洛夫交響樂團來台公益演奏會活動、國際自行車環台賽、國際獅子會總
     會長來訪等。

陸、結合國內非政府組織力量,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
  陳總統正式宣誓我國要以人權立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可望於近期內成立,俾擴大支持國際間民主及人權活動,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九十一年間外交部結合國內非政府組織力量,共同推動人權外交的主要事例如下:

一、 補助國內人權團體赴國際人權組織研習。
二、 協助加拿大McGill大學人權研究機構研究我國人權發展情形與國際人權標準比較。
三、 協助加拿大人權委員會主席Michelle Ealardeau-RAMSAY來台參加「台灣婦女人權發展弱勢婦女關懷國際會議」。
四、 協助紐西蘭前任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Margret BEDGGOOD及人權法專家Peter HOSKING與國際人權團體及學者座談交流。
五、 協辦「2002國際兒童人權高峰會/亞洲地區反恐和平論壇」。
六、 協助「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赴英國及愛爾蘭考察和平及人權,並舉辦人權研討會。
七、 協助民間團體參與聯合國世界兒童特別會議;與行政院研考會合辦大型「國際人權研討會」。
八、 派員隨「人權考察團」赴澳、紐考察人權業務,與該二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其他人權團體建立關係等。

柒、促成國際非政府組織來台成立分會或設立秘書處
  隨著台灣創造經濟奇蹟及政權和平轉移,成為完全民主政治社會之傲人成就,若干國際非政府組織亦逐漸注意到我國非政府組織對國際社會發展合作可扮演重要角色,已考慮前來台灣成立分會或設立秘書處。九十一年間已有「亞太區貿易便捷化與電子商務理事會(Asia Pacific Council for Trade Facilitation and Electronic Business)」在台設立常設秘書處,以及國際飛行眼科醫院(ORBIS)、國際志願服務協會(IAVE)、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等在台設立分會。此外,曾獲得一九九九年諾貝爾和平獎之無疆界醫師組織(MSF)本年亦已先後兩次派員來台評估設立分處事宜,外交部正積極與該組織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