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
壹、前言
我與美國關係長遠且深厚,向為我對外關係中最重要之一環,雙方基於共同利益與理念,各項實質關係如安全、經貿、文教、科技、交通、農漁、觀光等均穩定發展,我與美國行政部門及國會並保持良好、密切之互動。自中美斷交以降,美國政府對華政策基本架構以「一個中國」政策、「台灣關係法」、「三公報」、一九八二年「六項保證」、「一九九四年對台政策檢討」、「三支柱」及柯林頓前總統等人士所提之「第四支柱」即(「台灣問題之解決須獲台灣人民之同意」)等,作為政策主軸。自布希新政府上台後,中美雙邊交往及氣氛更見改善,對我正面作為愈趨明顯。
我與加拿大實質關係密切,加國亦是我重要之移民國,駐加代表處與加國聯邦政府、聯邦上、下議院溝通及聯繫管道順暢,駐多倫多辦事處及駐溫哥華辦事處則分別與轄區內之加國省、市政府維持密切之關係。
貳、我國與美、加兩國關係
一、 | 我國與美國關係: |
(一) |
一般關係: |
1、 | 行政部門 民國九十年五、六月間,陳總統水扁過境美國,美方除重視陳總統之「安全」、「舒適」及「便利」外,更顧及「尊重」與「尊嚴」,陳總統停留紐約期間,除會晤紐約市長朱利安尼(Rudolph GIULIANI)外,多達二十一位聯邦眾議員專程由華府飛抵紐約向陳總統致意歡迎。過境休士頓期間,眾議院多數黨黨鞭狄雷(Tom DELAY, R-TX)並全程陪同陳總統觀賞休士頓太空人隊對洛杉磯道奇隊棒球比賽。九月份行政院張院長俊雄出訪東加勒比海四友邦,先後過境紐約、洛杉磯及檀香山等地。過境檀香山期間,恰逢「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張院長雖因美方全面暫時關閉機場,滯留於夏威夷,仍受美方禮遇接待。 布希政府對我友好,除布希(George BUSH)總統本人於競選期間一再對我安全等問題作若干公開承諾外,渠且於四月底以總統身分聲明美國「將竭盡所能協助台灣自衛」,並同意一「強勁」之對台軍售案;副總統錢尼(Richard CHENEY)、國務卿鮑爾(Colin Luther POWELL)、國防部長倫斯斐(Donald Henry RUMSFELD)及國家安全顧問萊斯(Condoleezza RICE)女士等負責外交決策官員,對台灣之前途及兩岸問題最終以和平而非訴諸武力解決之重要性均有強烈之願望。 「九一一事件」發生後,或有若干人士擔心布希政府可能調整友我之立場,以拉攏中共加入國際「反恐」聯盟,然美國重要外交及國安決策人士曾先後發言表示,決不會犧牲台灣利益換取中共支持美國「反恐」政策,並堅信美國雖應與中共維持良好及建設性關係,然亦需維持若干原則,包括維持台海和平及對大陸人權之關切等。此外,在國家安全會議、國務院及國防部之副首長及相關業務主管官員中,亦有甚多熟悉亞洲事務專家與我保持密切聯繫,對我情形更為瞭解及支持。 |
|||
2、 |
國會態度 |
|||
3、 | 美國對我軍售及軍事交流 依據「台灣關係法」及一九八二年「六項保證」,美國基於我防衛需要,提供我自衛所需之各項軍備及服務,包括四艘紀德級驅逐艦、八艘柴油潛艦、十二架P-3反潛飛機及提供愛國者飛彈技術簡介、潛艦發射之反艦魚叉飛彈、MK48魚雷、車載型刺針地對空飛彈、MH-53E海龍直升機、Paladin自走炮系統及AAV7A1兩棲攻擊車等各項軍售項目,係十年來美國對我最大一筆軍售計畫,總值高達近六十億美元,對提升我防衛能力及確保兩岸軍力平衡極有助益。為因應中共在台海對岸增加飛彈部署,構成對我國防重大威脅,我仍將繼續爭取美方售我先進之神盾級戰艦等高性能武器,確保台海安全與和平。 自台北與華府斷交後,雙方有計劃之軍事交流處處受限,然自九十年起,雙方逐步推動我軍方中高層人員赴美講習。六月間曾有一批國軍上校級軍官到華府參加為期兩週之講習,除上課及討論外,並安排參觀太平洋美軍總部。十二月份參加講習學員多為將官,研習內容係以軍事事務革命(RMA)、國際安全、區域安全及「九一一事件」後美國與盟邦關係等為主。美方授課講員包括國務院亞太助卿凱利(James KELLY)、國防部主管亞太事務副助理部長布魯克斯(Peter BROOKES)、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及國防部「淨評估辦公室」主任馬紹爾(Andrew MARSHALL)等。 |
|||
4、 |
我與美國智庫及大學之交流 |
|||
(二) | 經貿關係:二00一年全球經濟籠罩在一片不景氣中,而美國「九一一事件」更加深全球經濟下滑,不僅延緩美國經濟復甦,亦使歐、亞各國同受影響,尤以資訊科技相關產業受創最深,我國電子及資訊通信產品等出口持續衰退,對我國整體出口表現影響甚鉅。 據我國海關統計,中美雙邊貿易總額為四百五十九億美元,佔我全球貿易總額之百分之十九點四,我享有順差為九十四億四千萬美元,較八十九年順差減少百分之二點六。美國為我第一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另據美商務部統計,我為美第八大進口國,第十大出口國,第六大貿易逆差國(次於中共、日、加、墨、德),第八大貿易夥伴(次於加、墨、日、中共、德、英、韓)。 |
||
(三) | 文教關係:根據二00一年十一月美國公布之統計資料,二00一年一至六月我在美留學生總數約二萬八千五百人,較二000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二點三,為美外國學生之第五位(次於中國大陸、日本、南韓、印度)。 | ||
(四) |
政要互訪: |
1、 | 我國赴訪者:陳總統水扁(過境)、李前總統登輝、行政院張院長俊雄(過境)、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監察院錢院長復、總統府彭資政明敏、姚資政嘉文、總統府簡副秘書長又新、行政院邱秘書長義仁、內政部張部長博雅、外交部田部長弘茂、國防部伍部長世文(過境)、財政部顏部長慶章、教育部曾部長志朗、經濟部林部長信義、林次長義夫、交通部葉部長菊蘭、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吳副委員長新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博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魏主任委員哲和、吳副主任委員茂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蔡主任委員英文、林副主任委員中斌、陳副主任委員明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希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朱局長武獻、行政院衛生署李署長明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郝署長龍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能白、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楊主任委員德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故宮博物院杜院長正勝、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台北市馬市長英九、高雄市謝市長長廷等。 | |||
2、 | 美國來訪者:聯邦參議員洛克斐勒(John ROCKEFELER, D-WV)、葛蘭姆(Phil GRAMM, R-TX)、班奈特(Robert BENNETT, R-UT)、班寧(Jim BUNNING, R-KY)、柯瑞柏(Mike CRAPO, R-ID)、拜登(Joe BIDEN, D-DE)、薩辨思(Paul SARBANES, D-MD)、史派克特(Arlen SPECTER, R-PA)、湯普森(Fred THOMPSON, R-TN)、邦德(Christopher BOND, R-MO)、聯邦眾議員柯蕾登(Eva CLAYTON, D-NC)、戴維斯(Danny DAVIS, D-IL)、柯佩琪(Carolyn Cheeks KILPARTICK, D-MI)、米克斯(Gregory MEEKS, D-NY)、李漪(Barbara LEE, D-CA)、卡森(Julia CARSON, D-IN)、鍾斯(Stephanie Tubbs JONES, D-OH)、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 R-CA)、魏克(Roger WICKER, R-MI)、吳振偉(David WU, D-OR)、桑琪絲(Loretta SANCHEZ, D-CA)、巴特里(Roscoe BARTLETT, R-MA)、薛佛(Bob SCHAFFER, R-CO)、歐提茲(Solomon ORTIZ, D-TX)、古泰瑞茲(Luis GUTIERREZ, D-IL)、阿塞維多-韋拉(Anibal ACEVEDO-VILA, D-PR)、席門斯(Rob SIMMONS, R-CN)、海德(Henry HYDE, R-IL)、賴法斯(John LAFALCE, D-NY)、比利拉吉斯(Michael BILIRAKIS, R-FL)、吉爾摩(Paul GILLMOR, R-OH)、瓦特(Mel WATT, D-NC)、君恩(Peter KING, R-NY)、霍福(Joe HOEFFEL, D-PA)、狄雷(Tom DELAY, R-TX)、雷緹能(Ileana ROS-LEHTINEN, R-FL)、柯仁蕭(Ander CRENSHAW, R-FL)、魏思樂(Robert WEXLER, D-FL)、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前聯邦眾議員索拉茲(Stephen SOLARZ)、前國家安全顧問雷克(Anthony LAKE)、前副總統奎爾(Dan QUAYLE)、前國防部長柯恩(William COHEN)、俄勒岡州州長基茲哈伯(John KITZHABER)、紐英崙州議會領袖訪問團、美國駐日大使傅雷(Thomas FOLEY)、美中商業協會主席卡魯奇( Frank C. CARLUCCI)等。 | |||
(五) |
其他 |
1、 | 重要諮商與對話: |
(1) | 中美漁業諮商會議:九十年五月九、十兩日在台北舉行第二屆中美漁業諮商會議,美方代表團由國務院主管海洋事務副助卿衛絲特大使(Mary Beth WEST )率領,與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吳署長興華等官員會談,會中對漁業資源有效管理、保育措施、協助我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及擴大雙邊合作事宜等多項議題充分交換意見,並就漁業合作備忘錄草案之架構獲得共識。 | ||||
(2) | 中美農業科學合作計畫綱領修正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希煌應邀於九十年十月赴美與美國農業部長VENAMAN會談,就WTO新回合農業談判、雙邊農產品貿易、動植物檢疫檢驗、農業科學合作等議題進行對話,並出席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雙方政府簽署「中美農業科學合作計畫綱領修正案」之儀式。 | ||||
(3) | 中美司法互助協定:中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由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華府完成草簽,俟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雙方即可正式簽署。 | ||||
2、 | 簽署重要協定: |
(1) | 中美中子散射研究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on Neutron Scattering Research)(九十年二月八日簽署生效) | ||||
(2) |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參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之嚴重事故研究計畫」協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relating to Particip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Program of Severe Accident Research)(九十年一月八日簽署生效) | ||||
(3) |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延長中美紡織品貿易協定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nd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cerning Trade in Textile and Apparel Products(九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
(4) | 「中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書第四號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umber 4 Continued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n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 (AOAWS)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TECRO and AI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associated with Establishment of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s)(九十年四月六日簽署,追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
(5) | 「中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四號執行辦法之二00一年度計畫變更換函」(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o.4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CCNAA and AI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2000 and 2001 Program Implementation(Amendment)(九十年十月一日簽署,追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
(6) |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中美紡織品貿易協定延長一年效期換函」(Exchange Letter Concerning an Extension of the Current 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TECRO)and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Concerning Trade in Textiles and Apparel Products)(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簽署生效)。 | ||||
二、 |
我國與加拿大的關係 |
(一) | 一般關係:我駐加拿大代表處與加國聯邦政府、聯邦上、下議院溝通及連繫管道順暢,同時為強化與加國國會議員之互動,並已運作加國國會議員成立「加台國會議員友好協會」,為加國國會同類組織中規模最大者。代表處採大使館型態運作,承辦全國性政務、領務、僑務、經濟事務、文教、科技交流與新聞宣傳聯繫等工作;駐多倫多辦事處及駐溫哥華辦事處屬於總領事館性質,承辦所轄區域內領務、僑務、商務及與省市政府之聯繫。上述三處與轄區內之加國各省、市級政府亦均維持密切友好之關係。加拿大在台設有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其業務包括簽證、經貿、投資、觀光、旅遊、文教交流等工作;加國省級政府中,如卑詩省、亞伯達省及魁北克省均已在台設立貿易辦事處。 | ||
(二) | 經貿關係:中加貿易總額二十五億六千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五億六千八百萬美元。我現為加國第十二大出口市場,第八大進口國,為加國在亞洲第四大貿易夥伴。 | ||
(三) | 文教關係:我與加國定期召開高等教育會議,甄選加國學者來華研究並給與獎助學金,雙方訂有學生交換計劃,加國政府亦提供我國學者研究與加國相關事務之「馬偕學者」獎學金。近年赴加國短期遊學人數漸增,本年加國共核發我兩千五百多件學生簽證,若含持觀光簽證至加短期遊學者,每年則有近五千名我國學生至加國求學,目前我在加國各級留學生總數已逾六千人。 | ||
(四) |
政要互訪: |
1、 | 我國赴加國訪者:趙監察委員榮耀、馬監察委員以工、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吳副委員長新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林署長俊義、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高副主任委員正尚、經濟部尹次長啟銘、新聞局張副局長平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明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吳副主任委員密察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游副署長乾賜等。 | |||
2、 | 加國來訪者:國會議員葛蕾(Deborah GREY)、紀莫妮(Monique GUAY)、菲妮恩(Pierrette VENNE)、宓妮(Lorna MILNE)、賴培爾(Ghislain LEBEL)、唐克斯(Alan TONKS)、范詩彤(Sheila FINESTONE)、馬凱(John MCKAY)、基孟(Michel GUIMOND)、雷諾德(John REYNOLDS)、哈伯(Mac HARB))、赫瓦德(John HARVARD)、何恩(Loyola HEARN)、麥克林(Paul MACKLIN)、沁夏可(Diane ST-JACQUES)、羅賓生(Svend ROBINSON)、國家研究委員會主席卡帝(Arthur CARTY)等。 | |||
(五) | 其他: |
1、 | 與加國智庫、學者之聯繫:與加國智庫、學術機構之合作,有助兩國學術交流並促進加國各界瞭解我國現況,相關活動包括: | |||
(1) | 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由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主辦,外交部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協辦第五屆「加拿大研究」國際關係研討會,邀請四名加籍學者來台與我學者交流。 | ||||
(2) | 加拿大卑詩大學中國研究中心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舉辦「台灣經濟研討會」,我國學者洪教授德生、羅教授昌發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明通出席。 | ||||
(3) | 加拿大政治學會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在魁北克市舉行年會,我國學者周教授世雄、翁教授松燃出席。 | ||||
(4) | 加拿大卑詩大學亞洲研究所九十年六月廿七日至卅日舉行「台海兩岸法制改革及經濟發展研討會」,我方學者馬教授漢寶、劉教授宗榮、林教授子儀及王教授澤鑑等參加。 | ||||
(5) | 二00一年台加商業夥伴研討會於九十年六月一日在台北市舉行,共有雙方產、官、學界代表一百餘人與會,就經貿交流合作等議題諮商。 | ||||
2、 | 人權交流:我人權參訪團由行政院新聞局張副局長平男率領,團員包括邱無任所大使晃泉、高李無任所大使麗珍、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高副主任委員正尚等,於九十年九月下旬赴加拿大多倫多,與加拿大人權委員會就人權、原住民、婦女及殘障者之保護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效果良好。 | |||
3、 |
簽署重要協定: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間「電子通訊之科技合作計劃」瞭解備忘錄(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簽署生效)及地震工程備忘錄(九十年九月十七日簽署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