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事管理

 

  外交部現有之組織依八十一年修正之「外交部組織法」及八十二年修正之「外交部處務規程」規定,部內單位計有秘書處、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條約法律司、國際組織司、新聞文化司、禮賓司、總務司、檔案資訊處、電務處、人事處、會計處、經貿事務司、研究設計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等十九個業務單位。所屬機構除駐外使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外,尚有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及領事事務局等單位。外交部於民國八十二年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設立政風處,並於同年設立國會聯絡組以加強與國會聯繫之工作;另民國六十二年內政部核准設立亞東關係協會及民國六十八年行政院會議通過設立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雖非外交部組織編制單位,但因任務需要而置於外交部指揮監督之下。另外交部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及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在與我國有邦交及無邦交國家或地區設置駐外使領館及代表機構,以促進雙邊之外交及實質關係,並保護旅居當地國人之權益(詳見後附之外交業務組織體系及職掌表,以及外交部組織系統表)。

  依據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之「外交部處務規程」,人事業務包括任免、遷調、考試、銓敘、編制、員額、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考勤、差假、退休、撫卹、待遇、福利、保險、人事規章之擬定、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人事資料之調查、登記及統計、職員名錄及人事服務手冊之編印等,茲重點說明於后:

壹、外交人員之考選

  外交人員之考選係以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為主,惟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外交人員係經由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進用;四十九年以後,為配合考用合一,貫徹即考即用原則,改由考試院每年舉辦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乙等考試;自八十五年元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外交領事人員乙等特考改稱為三等特考。自四十九年起至八十八年止,該項考試共舉辦四十一次,報名人數一萬四千三百三十一人,實際到考人數一萬一千二百九十六人,錄取人數為一千三百二十人。平均錄取率約為百分之十二。其歷年報考及錄取人數如附件一。又外交部歷年來因業務需要,曾分別於五十七年、六十二年、六十七年、七十年及七十五年洽請考選部舉辦外交領事人員甲等特考,合計錄取二十人(註:甲等特考於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後已廢除)。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之報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至三十五歲,具左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在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均得報考):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該項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語文科目包括國文、外國文(主要為英文、法文、西文、俄文、 葡文、德文、日文、阿拉伯文等,得任選一種。選試英文以外者,仍需加試基礎英文)及外語口試三 科;專業科目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國際公法、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中國近代史、經濟學等五科。第 二試:口試則就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及專業知識予以評定。

貳、外交人員之任用及遷調

  經外交領事人員三等(原乙等)特考及格者,初任人員以荐任第六職等科員試用。經外交行政人員四等(原丙等)特考及格者,初任人員以委任第三職等科員試用。經外交行政人員五等(原丁等)特考及格者,初任人員以委任第一職等書記試用。為加強外交人員之歷練及溝通部內外業務,外交部向極重視人員內外輪調。一般而言,部內人員在部服務三年後,可外調駐外單位服務,在外館服務六年左右,即依規定調返部內。據統計,外交人員內外互調,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共外調一二六人次,調部一0二人次,外館互調四三人次,合計二七一人次。此外,為暢通人事升遷管道,鼓勵人員士氣,外交部均依規定,以公平、公正、客觀之態度,辦理部內及駐外人員之升遷考核。

  外交部一向用人唯才,不因性別而有差異,女性同仁有傑出工作表現者,更主動予以肯定,重視渠等升遷管道之暢通;凡優秀而有發展潛力者,均予儘量拔擢,賦予重任,積極培植。目前計有三位女性駐外館長,其中並於八十六年十月派遣第一位女性外交人員出任駐外大使職務,對提振外交部女性同仁之工作士氣,頗有助益。

參、外交人員之培育訓練

一、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外講所於民國五十八年元月成立,當時名稱為「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所」。六十年五月十日更名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外講所成立初期,以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職前講習與語文訓練為主。近年來,除辦理新進人員職前講習與各類外語及針對外交部業務需求開辦各類專業講習,以提高同仁專業知識與素養外,並代訓國內機構派外人員及友邦外交人員等。八十八年元月至十二月共辦理各類講習二十九個班次,參加講習人員一、0五五人次,訓練時數總計一、九七一小時,茲詳述如次: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之職前訓練:

「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班」(第三十二期):於元月十一日至五月十日實施,訓練人數三十六人,上課總時數六八四小時。外交部對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實施職前講習之訓練,歷年為期多為六個月, 對第卅二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之職前講習施予四個月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專業講習(含住班集訓兩週及參訪活動),另兩個月在外交部接受實務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外國語文、我國內政、外交、 國防、經貿、大陸事務等重要政策、外交傳統、經驗傳承、國際法、國際關係、國際組織、國際經濟、媒體工作、政情研析、文宣與文教合作、金融、環保、雙邊關係與多邊合作等實務,以及諸如 溝通與談判、交涉、演講及辯論等技術之演練,並有時間管理、情緒管理、心理衛生及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若干軟性科目,課程內容相當完整。其中,外國語文課程重點在加強第二外國語文之訓練。 對增進新進同仁之公文及外交文牘撰寫能力,亦列為訓練重點,以增進處理公務之效率,熟諳政情研析及節略等文牘之撰寫。新進同仁之品學資質已具相當水準,外交部考量當今國際事務所涉層面甚廣,乃補強所欠缺之實務歷練及基礎訓練。

 

(二)同仁在職講習班:

1、 「副司(處)長專業講習班」(第五期):目的在增進外交部一級單位副主管專業知識與協調溝通之能力,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至十一月十一日實施,訓練人數十四人,訓練時數五十九小時。內容包括「我國大陸政策」、「中共對台政策」、「美國對華政策」、「日本對華政策」、「歐盟對華政策」、「俄羅斯對華政策」、「談判策略與技巧」、「國際文宣」、「危機處理」、「人權問題」、「談話與演講技巧」及「領導統御技巧」等。
2、 「科(組)長專業講習班」(第九期):為加強外交部基層主管人員專業知識與能力,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十六日實施,訓練人數三十四人,訓練時數三十三小時。內容包括「政府再造」、「行政管理」、「世界貿易組織簡介」、「經貿知識」、「領導統御」、「談判技巧」、「媒體溝通技巧」、「簡報製作」及「新聞稿撰寫」等。
3、 「國會溝通研究班」(第三期):為增進外交部同仁對國會之瞭解,加強外交部與國會溝通與合作關係。於八十八年元月二十九日至二月五日實施,訓練人數二十人,訓練時數十二小時。上課內容包括與立法院溝通之技術、本部對國會之工作及立法院議事運作介紹等。 
4、 「新聞稿撰寫研習班」:為使同仁熟諳新聞文體及撰寫技巧,便利大眾傳播媒體廣泛採用外交部所發布之新聞資訊,於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至三月十二日實施,訓練人數四十八人,訓練時數十五小時。訓練內容為「政府機構發布新聞之比較」、「外交新聞寫作經驗」、「外交部新聞稿及澄清稿之寫作方式」及「新聞稿寫作要領及課堂練習」等。
5、 「經貿專題研究班」(第一期):為落實我國經貿為主軸之外交策略,增進同仁之經貿知識,於八十八年五月七日至六月二十八日實施,訓練人數十五人,時數四十五小時。內容包括「總體經濟」、「落後國家發展之道」、「我國當前財政政策」、「貿易談判技巧與實例」、「國際金融變局下亞洲與世界經濟發展趨勢」及「經濟情勢與兩岸關係」等。
6、 「婦女權益防護講習班」(第一期):為落實男女平權,增進外交部女性同仁對本身權益之瞭解,於八十八年六月二日至六月十四日實施,訓練人數六十八人,時數八小時。內容包括「政府對婦女人身安全之具體措施及社會資源」、「兩性平權及關係之認知」、「婦女身心保健座談」及「婦女法律權益講座」等。
7、 「新進同仁在職專業講習班」(第一期):第三十一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結束在國外語文訓練返部服務,為加強渠等處理公務之基本知能,乃設此班,該項講習於八十八年九月六日至九月二十二日實施,訓練人數三十二人,時數二十一小時。內容包括「公文寫作要領與作業練習」、「訪賓接待作業」、「公務人員對機關保防應有之認識」、「新聞稿寫作要領與實務作業練習」及「談話紀要寫作要領」等。
8、 「陪同外賓人員注意事項研習班」(第三期):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二十六日實施,訓練人數十五人,時數十八小時。內容包括「邀訪之規劃與日程安排」、「接待外賓之規定與禮貌」、「外賓接待突發狀況之應變」、「如何介紹經建設施」、「服裝穿著」、「西餐禮儀」及「接、送機及通關事宜須知」等。
9、 「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第四期、第五期):為使甫自國外調部服務之同仁瞭解國內政、經、社會、媒體及國會之現況,並確實掌握政府政策,加速適應國內工作環境以提昇工作效率,先後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九日及十月十八日至十月二十九日實施,訓練人數五十二人,時數三十六點五小時。內容包括「國內經濟現況」、「目標管理與服務精神」、「務實外交」、「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新聞稿撰寫」、「我國國會與媒體現況」、「國內社會近況」、「簡報與摘要之製作要領」及「條約協定處理與約本製作」等。
10、 「外調同仁行前講習班」(第八期、第九期):為使外放同仁在行前瞭解外館工作性質,充實駐外工作應備之知能,俾利赴任後對外業務之推展,先後於八十八年七月十三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八日實施,共一二○人參加,時數八十二小時。內容包括「當前推動參與國際組織之作法」、「國際經濟合作」、「外館工作注意事項」、「條約協定處理準則及約本製作」、「外館人事與行政處理」、「當前經濟問題與對策」、「媒體之運用與溝通」、「駐外人員法治觀念與保防警覺」、「國際禮儀」、「談話藝術與社交技巧」、「危機處理」、「國際公益活動」、「中共對外關係」、「檔案管理」、「我國外交政策」、「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國際情報蒐集與研析」及「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等。部分課程依同仁外放地區、資歷深淺及是否第一次外放等因素分組進行。此外,並開放部分名額供政府其他機構外派人員參加。  
11、 「外館主事行政事務專業講習班」(第一期):為增進外交部具主事資格人員處理外館行政業務之能力,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至八月十六日實施,訓練人數二十八人,時數二十一小時。內容包括「領務法規及外館作業注意事項」、「出納相關規定及外館作業須知」、「外館人事作業須知」、「外館財務管理」、「外館文書收發與郵袋處理」、「電務相關規定與作業須知」、「外館檔案管理與實務作業」及「保防觀念與認知」等。
12、 「國際組織專業講習班」(第一期):為增進外交部同仁對國際組織之瞭解,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實施,訓練人數二十六人,時數三十三小時。內容包括「建立信賴機制與亞太安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中華台北西元兩千年個別行動計畫」、「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NGO)開啟寬廣視窗」、「世界貿易組織之組織、功能及我國入會可能影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產業之影響及未來參與國際事務之發揮」、「我國當前參與國際事務之重點工作、目標與作法」、「國際貨幣基金與世界銀行之組織與功能」、「中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美國之影響」、「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兩岸三通政策問題」、「東南亞國家協會之組織、功能與區域合作」、「推動境外人道暨公益事業活動」及「國際開發合作」等。  
13、 「基礎英語進修班」(第一期、第二期):為協助具主事資格同仁通過英語程度鑑定測驗,先後於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至六月三日及九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實施,訓練人數五十三人,時數七十三小時。
14、 「第二外國語文中級班」(第一期、第二期):為便利外交部人員調派,凡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均應接受第二外國語文訓練,渠等結束在國外語文訓練返部服務時,參加中級班,本班先後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施,訓練人數五十人,時數二三二小時。分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三組授課。  
15、 「外國語文精粹班」(第九期):為增進外交部同仁外文能力,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實施,訓練人數三十七人,訓練時數四十五小時。本班內容包括「英語會話班」、「英語寫作班」、「英語口譯班」、「法文班」、「西班牙語口譯班」、「葡萄牙文班」及「俄文班」等。

  

(三)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講習:

1、 「國際新聞人員專業講習班」(第二十二期):代訓行政院新聞局國際新聞人員八人,訓練期間自八十八年元月十一日至三月十二日,為期九週。除若干新聞專業課程單獨上課外,其餘課程與外交領事人員合班上課。
2、 「僑務人員專業講習班」(第六期):代訓僑務委員會僑務行政人員三人,於八十八年元月十一日至三月十二日實施為期九週訓練,除若干僑務專業課程單獨上課外,其餘課程與外交領事人員合班上課。
3、 「全國駐外人員集訓講習班」(第十四期):為培養我國駐外人員之團隊精神,加強彼此協調、合作,以加強駐外機構之總體戰力。訓練對象包括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法務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安局、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等駐外人員。於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至四月二十三日實施,訓練人數四十五人,時數六十三小時。訓練內容包括「外交政策」、「國會外交」、「科技外交」、「外交談判實務」、「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中共談判策略與技巧」、「當前經濟問題與對策」、「亞洲金融風暴之因應策略」、「我國資訊工業之現況與展望」、「拓展國際經濟合作」、「國際開發合作」、「國際公益活動」、「國際會議暨談判須知」、「談判理論與實務」、「危機管理」、「國際宣傳」、「國際安全與大陸情勢之報告」、「駐外人員應有的保防警覺」、「公務人員之操守與服務精神」、「談判技巧」、「人際關係」、「國際禮儀」、「中華文化介紹」、「國劇漫談」及「國際環境生態暨稀有動物保育」等。
4、 「我國援外工作與國際合作發展實務研習會」:本研習會由國合會主辦,外講所代辦,為增進我駐外館處與國合會對援外事務之協調合作。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實施,訓練人數三十六人,時數三十小時。課程內容包括「國際援助與國合會援外現況」、「學術界對我援外工作的觀點與期望」、「外交與援外」、「新時代國際合作發展理念之反芻」、「援外與對外投資的聯結-BOT海外可行性探討」、「國合會之援外策略規劃」、「援外技術團之革新與實務研討」、「國合會投融資業務簡介與檢討」、「如何結合非政府組織倍增援外成效」及「國際人資研訓計畫研討」等。
5、 「馬拉威外交人員講習班」:為增進我與友邦邦誼,首次代訓友邦馬拉威之外交人員九人,期間自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日,時數一二二小時。訓練內容包括「國際關係」、「國際法」、「國際組織」、「總體經濟」、「國際宣傳」、「外交政策之研析、訂定與執行」、「國際經濟合作」、「國際禮儀」、「國際貿易與金融」、「領事業務簡介」、「外賓接待」及「中華文化介紹」等。

(四)眷屬語文進修班:

「夜間語文進修班」(上半年、下半年):以各類實用外國語文及我國方言為主,在公餘之夜間上課。 先後於八十八年二月二日至六月二十四日及九月十四日至十二月三十日實施,訓練人數一四七人 次,訓練時數一○二小時。本班內容包括「英語會話進階A班」、「英語會話進階B班」、「英語寫 作班」、「日文初級班」、「法文初級班」、「西班牙文初級班」、「粵語班」及「基礎英文班」等。參 加人員除本部同仁員眷外,亦開放部分名額給包括內政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及國安局等機構員眷上課。
「外交人員配偶英語會話班」(第七期、第八期):為增進外交部薦任(含)以上同仁眷屬之英語會 話實力,先後於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九日及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實施,訓練人數五十六人,訓練時數各六十小時。  
「外交人員子女暑期語文進修班」(第五期):目的在協助外交部國內外同仁子女適應國內外不同語文環境,於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至八月十三日實施,課程除中、英文外尚有生活禮儀、如何保護自己、中國傳統民俗文化介紹、中國古代著名人物介紹、中國古典音樂欣賞等。參加學童五十三人, 時數六十小時。

 

二、

派員出國進修:

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設立之初,其第一、二期學員結訓後,即依當時講習計畫,選派部分人員赴國外進修英、法、德、西、葡、阿拉伯等國語文,為期一至二年,嗣後停辦多年。自民國六十八年起按年遴選外交部新進人員及外講所結業學員十數名,以外館荐任主事名義,分別派往外國進修語文。進修期滿,仍回外交部工作。七十六年起恢復學員全數派赴國外進修語文,分兩梯次實施。為使語文進修獲致更佳之成效,外交部定期檢討改進語文進修計畫,自八十三年起決定將當年新進之外交領事乙等特考及格人員全數派送出國,不再分批實施,以使學員有更完整之學習計畫。外交領事人員於八十七年派往國外進修語文者計有八名赴英國、五名赴美國、六名赴西班牙、一名赴德國、五名赴法國、一名赴俄羅斯,一名赴葡萄牙、一名赴約旦、一名赴日本、一名赴土耳其、一名赴越南、一名赴捷克,共計三十二名;另每年亦甄選中高級人員赴國外進修學位,學員於進修期間有機會結識來自全世界各國學生及未來重要政、經人士,有助於日後我對各國工作之推展。外交部八十七年計遴派中高級 人員一名赴美國美利堅大學、二名赴美國哈佛大學及一名赴瑞士日內瓦大學進修,為期一年。

 

三、

研習非英語國家之官方語文:

對於派駐非英語地區同仁,我駐外機構負責聘請優良教師於公餘時間,教授駐外同仁當地官方語文,教師薪酬由外交部負擔,如駐外同仁在當地語文學校進修,亦可比照由外交部補助學費。八十八年度計有駐日本代表處等三十個駐外單位開設越語、泰語、日語、德語、印尼語、芬蘭語、丹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匈牙利語、捷克語、葡萄牙語、希臘語及馬其頓語等十五種特殊語文班。

 

四、 參加國內其他訓練:

配合業務需要派員參加國內其他機關所辦之各項訓練,如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辦之各項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課程、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所辦之資訊訓練課程、國立政治大學公務人員教育中心所辦之專題演講會、經濟部所辦之國際經濟事務研究班等;另本部亦自行辦理電腦研習班以加速推動辦公室自動化及公文管理系統。

 

五、

設置外交獎學金:

為長期培育外交人才,並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行列,外交部自民國六十七年起陸續於臺大、政大、淡江、東海及文化大學等五校相關系所設置外交獎學金。八十年起,為配合外交部業務所需網羅人才之背景,更在文化大學俄文研究所增置外交獎學金。八十一年再將輔仁大學、東吳大學納入實施學校中,並自同年起取消獎學金分配系所之限制,使獎學金廣及有志於從事外交工作之各科系優秀大專青年,八十六年又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增置外交獎學金。八十七年外交獎學金共設三十八個名額,每名每學年獎學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肆、拓展外交據點

  拓展我國國際關係領域為我當前外交工作之目標。目前在與我有邦交之二十七國中,除均設有大使館外,另設有總領事館三館;在與我無邦交之六十三國中,設有代表處六十二處,辦事處三十六處,總計我現有駐外單位共一百二十八個。

伍、研訂外交人事法制

 

一、 為鼓勵同仁自行進修、研究,訂定「外交部職員自行進修或研究申請留職停薪處理要點」,自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此外,為培養外交人才,外交部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研訂「外交部選送 中、高級同仁出國進修實施計畫」,規定組成審核委員會,就各單位當年度提報之進修類別及名額等 需求,進行審核甄選,每年以選派十名中、高級同仁出國進修為限。

 

二、 為使我駐外機構因應駐在國突發之急難災變或戰亂,以採取適切之應變作為,甚或於必要時採取保僑、撤僑、撤館之行動,以減低危害至最小程度,乃訂定「駐外館處危機處理作業綱領」,於八十六年十二月通函外交部內外各單位,作為各駐外館處緊急應變之工作依據。

 

三、 成立專責翻譯單位:外國語文翻譯,日趨專業,外語固為外交部同仁平日工作與生活之工具,但以各單位人少事繁,鮮有餘暇作充分深入之研究;此外,總統府及行政院外語傳譯人員例多借重外交部同仁兼任,因渠等職務內外調動頻繁,以致府院傳譯工作缺乏延續性及專業性。為因應未來筆譯、口譯人才之需要,經參酌各國體制,決定在外交部成立專責翻譯單位,並於八十七年元月進用第一批專業翻譯人員,計英文二名、西班牙文一名、日文一名,協助推展外交業務。

 

四、 研修「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係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訂定發布,凡符合該辦法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皆可由外交部主動頒給或照章請頒外交獎章」。上開辦法自施行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止,已頒給前駐日本許代表水德、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辜理事長濂松、長榮關係企業集團張總裁榮發、佛教慈濟功德會董事長釋證嚴法師、天主教中國主教團主席單國璽主教及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會長星雲法師等六人一等外交獎章各乙座,以表彰渠等卓越之貢獻。惟為更積極主動結合民間及國際間友我之力量,靈活推動我總體外交策略,廣納各方對外交事務之建言,並激勵表現傑出之外交專業人員,已研擬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呈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五、 研訂「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外交部「使領人員返國述職計畫」係依據七十九年修正之「外交部駐外機構職員返國述職要點」及後續相關行政命令辦理,實施後成效良好,返國述職人員,一來得以重溫國情,適時調整對外工作方針,二來得與親人團聚,重享天倫之樂。嗣後立法院於八十五年六月間審查中央機關八十六年度預算時,曾針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返國述職制度不一之情況作出附帶決議:責成外交部統一解釋。外交部為根本解決各機關返國述職標準不一之情況,乃邀集經濟部等十六個派員駐外機關共同研商,研擬「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於八十七年一月呈報行政院核定,同年二月十九日實施。爾後派員駐外機關將一體適用上開辦法,原各機關自訂之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規定則配合修正或停止適用。外交部八十八年度返國述職人數計有主管人員廿六人次,非主管人員三十四人次。

 

六、 研訂「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為解決存在已久的駐外機構統一指揮問題,使政府各部門之駐外人力、經費、資訊等有限資源得以妥善運用,避免力量分散及資源浪費,行政院蕭院長於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第十五次會議中指示外交部研擬落實駐外機構統一指揮方案,嗣經外交部研訂「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於同年九月九日實施。上開辦法規定政府涉外事務(含各機關駐外人員之任派及考績評核)由外交部主導,並協調相關機關指揮監督駐外機構執行,以發揮最大統合力量,進而有效完成政府交付之任務。

 

七、 研擬「外交部人事業務革新計畫」:為配合政府推動「人力及服務再造」工作,整建人事法制,加強人力運用,以發揮整體外交戰力,外交部人事處研擬「外交部人事業務革新計畫」,內容包括政務專業規畫、外領生涯規畫、升遷培育體系規畫、職務升遷以功績為導向、增進高層人力運用、定員管理、建立申訴保障制度、擴大人事服務、及統合各駐外主管機關人事協調管理等九項革新方案。其中「建立公開透明之人事作業機制」等七項革新項目已陸續完成(相關內容詳如附件二),爾後將持續精進,落實人事革新理念。

 

八、 修正「駐外使領館及代表(辦事)處人員接待國內訪賓要點」:外交部為減少駐外館處人員頻繁之機場迎送及接待工作,並整合及善用國內及外館有限資源,以期發揮總體外交之效能,於民國八十四年初發布實施「駐外使領館及代表(辦事)處人員接待國內訪賓要點」,其接待對象明訂限於負有明確具體政 府公務者,以免駐外人員因從事不必要之送往迎來工作,而影響正常公務之推行。惟上開要點實施迄今四年以來,駐外人員因業務擴張而漸有接送機浮濫情形。為此,外交部乃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駐外使領館及代表(辦事)處人員接待國內訪賓要點」,增訂接待要點第三點第二項,除特殊情形 外,請各機關於出國前六十天,將需駐外館處接待之出訪計畫送外交部彙辦;外交部並得向各機關提出增減訪團次數、訪問地點、拜會單位及層級、以及同時段訪團合併拜會等建議。另為減輕國內訪賓造訪頻繁地區如駐美、加地區館處人員接待之沉重負擔,外交部並增訂接待要點第六點,駐外館處得以委外方式由當地留學生、租車公司、旅行社、旅館、航空公司及翻譯社等協助辦理部分接待國內訪賓工作。並通函外交部國內外單位一體遵行,及函請國內各級政府及民意機關配合辦理。

 

陸、外交領事人員之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照護

一、 外交部及駐外人員待遇:
(一) 國內待遇:外領人員在國內服務期間所支待遇係依「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之規定辦理,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給與(包括結婚、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鑒於外領人員工作繁重,職責重大,且須具備國際政治等專業知識及良好之外語能力,行政院曾核准外交部於六十八年七月起比照司法人員之專業加給,支領外領人員專業加給。惟其後政府歷次調整待遇時,外領人員專業加給並未比照司法人員調整,以致外領人員與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差距逐年擴大。近年來外交部不斷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調高外領人員專業加給(最近一次為八十五年十二月),均因政府財政困難而未果,未來本部將再適時報院,爭取調高外領人員專業加給,以利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外交工作行列。
(二) 國外待遇:駐外人員國外待遇項目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 項補助(包括醫療保險補助、房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有關駐外人員待遇之調整 係由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在奉核定之年度預算內予以調整,於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其中本俸部分係配合每年國內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予以調增,至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 費部分,則以各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係參考各地主要城市之生活物價及租屋費用平均數)、物 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做為調整之標準。另館長職務加給及眷屬補助則係考量本部預算 經費情形,不定期予以調整。

 

二、 福利及服務:

外交部每月均擇期舉辦慶生會及電影欣賞會各乙次,以聯絡同仁情誼及提供同仁休閒娛樂機會。另並輔導部內社團舉辦各類活動,目前本部共有十九個社團,包括:國畫社、國劇社、國樂社、橋藝社、中國結藝社、書法社、男、女籃球隊、桌球隊、網球隊、羽球隊、登山社、土風舞社、插花社、高爾夫聯誼會、女子游泳社、外丹功社、保齡球社及外交事務協會等,各社團均有定期活動,對同仁公餘身心調劑頗有助益。為鼓勵同仁參加社團活動,外交部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按月給予社團固定補助,除教師費、車馬費、場地租金及活動材料費在限額內予以補助外,其他支出則由社團向社員酌收費用支應。

外交部編印有「外交部人事服務手冊」乙種,發給同仁人手一冊參考,另為落實「走動式服務」理念,人事處組成「人事諮商巡迴服務小組」,自八十六年十二月起至八十七年五月止,每週安排與部內一至二單位舉行座談,以瞭解同仁需求,並提升人事服務品質。為賡續加強人事服務,宣導政府人力及服務再造理念,人事處自八十七年十一月起,每週定期邀請部內一至二單位同仁代表四至六人,進行午間便餐會談,除解答同仁一般人事問題外,並適時採納興革建言,作為推動「外交部人事業務革新 計畫」之參考。

三、 醫療保險:
(一) 全民健康保險:

國內全民健康保險係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開辦,保險給付項目為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實時,可享受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凡外交部同仁暨眷屬及退休人員暨眷屬、遺眷等,均可由人事處代為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 駐外人員醫療保險:

外交部為保障駐外人員之生活及安定其工作情緒,訂有駐外人員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目前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本人及眷屬均得投保當地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僅自行負擔百分之卅五,其餘百分之六十五由政府補助。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倘仍無法投保,以往係由外交部代駐外員眷分別向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惟鑒於投保中信局保險並無實質醫療助益,外交部已鼓勵投保館處改投保法國CARPS保險公司跨國性醫療保險,以加強駐外同仁及眷屬之健康安全。另本部亦為派駐動亂地區或治安極端惡劣地區之同仁及眷屬加保兵災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額度分別為新台幣四百萬元及一百萬元,保 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四、 退休同仁照護:

外交部人員退休(職)時,均致贈價值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之禮品,以示嘉慰。另每年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部長均具函慰問,並致贈慰問金(各為新台幣三仟、二仟、一仟元)。此外,春節期間舉辦退休人員聯誼茶會,均由部長主持並致贈紀念品及摸彩獎品。退休人員倘擬在外交部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交部均協助辦理,遇有疾病或亡故者,亦隨時派員探問並協助就醫或治喪。此外,外交部並編有退休(職)人員通訊錄及退休人員權益彙編,供退休人員聯繫及參考。為落實政府照護與服務退休人員之政策,外交部自八十五年十一月起,每年分二次(四月及十月)協助代領旅居國外退休同仁之退休金及台灣銀行優惠存款利息,再結匯為美金請駐外館處轉發。最後,今年為調劑國內退休同仁之生活,特別安排金門戰地、桃園台茂購物中心及陽明山安養機構之參訪,亦獲退休同仁一致 之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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