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要項分為四類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應及促進外交部與社會各界之公共關係;二、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認識與瞭解,駁斥中共矮化我國之謬論,反擊中共謀我之陰謀;三、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並適時撰擬報告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四、彙編「外交部公報」等機關刊物、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之功能,及寄發各類國際文宣品。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之重點為:一、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二、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活動;四、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五、公、自費留學輔導;六、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八、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 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 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稿,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政「知」的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間,新聞文化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十五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四十七次,發布新聞稿一七六則;每日並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 安排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接待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增進各界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 每日蒐集整理國內各報章雜誌有關外交工作之報導與意見,就重大外交相關事件撰擬輿情分析及新聞分析報告,以為訂定外交政策及說明政府立場之參考。

 

四、 撰擬部長施政報告及部次長演講稿,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之支持。

貳、 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一、 協助安排訪華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使進一步瞭解我 國外交政策、國際處境及立場,以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 卅一日間,安排會晤部次長及有關單位主管之外籍記者共二一八人。製贈訪賓精裝相冊三八六冊,平 裝相冊四九五冊。

 

二、 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布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處心積慮矮化孤立我國之各種陰謀。

 

三、 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慶典舉辦慶祝活動、演講會等,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及個人出國訪演。

參、 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

一、 注意國際政情、大陸情勢及兩岸關係之發展,撰寫研析專文,或彙整國內相關單位提供之參考資料,分送外交部內暨駐外單位參考運用。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間,計撰寫「外交部辦理『特殊國與國關係』專案工作報告」、「近日各國及中共有關『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論之動向」、「各國政府對我以『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定位兩岸關係之反應」、「外交部針對『特殊國與國』案文宣工作報告」、「國際社會對『特殊國與國關係』之回應研析報告」(共九篇)、「中共對我『九二一大地震』 反應之研析」、「外交部『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救災紀要」、「有關本部處理『九二一大地震』之相關情 形工作報告」、「立法院施政報告」、「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外交發展與兩岸關係」、「外交開拓與國家發展」、「我國外交處境與如何開拓外交空間」、「當前我國外交政策」等說帖、專題報告及參考資料數十篇。

 

二、 廿四小時收錄並摘呈世界各主要通訊社電訊,俾隨時掌握國際情勢之變化。

 

三、 蒐集、編撰中共在外交上阻撓與破壞我國際活動之事例,適時予以公布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本質。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間,計彙整「一年來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 「中共與各國建交聯合公報彙編」等參考資料。

 

四、 外交部新聞文化司負責外交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業務之執行、外交部與其他部會有關大陸事務工作之協調、以及發送有關兩岸關係及大陸政策文宣資料予駐外單位參考。

肆、 彙編外交部公報、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功能及國際文宣品寄送

一、 編印「外交部公報」、「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提供外交部內與駐 外各單位參考,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參存。

 

二、 每日編製國內要聞,即時交網路傳送駐外單位擷取參用。八十五年七月,外交部建立WWW網路服務站, 提供民眾上網查閱及答詢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迄八十八年十二月止,已有廿二萬餘人次進站查閱資訊;「部長信箱」亦接獲二千餘件電子郵件。

 

三、 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等予駐外單位,並購置視聽器材、書籍、影片、錄影帶、中華文物複製品及歷代傳統民俗服裝等供駐外單位運用。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間,共寄發國際文宣資料四一、○九九份,並製發中華文物五組各五十件,歷代傳統服裝七十六套。

 

四、 採購或訂閱國內外書報雜誌,供外交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參考,並將有關外交部施政或務實外交之報 導及專文影送部次長及送各相關司處研參。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與我國政府簽訂文化類協定、換文或換函之國家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多米尼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韓國、約旦及奧地利等國。八十八年一月至八十八年十二月,我國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華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學者訪問等項合作。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
茲就其於八十八年一月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  中美文教交流:
(一) 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中美兩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為擴大交流成效,乃逐年增加對此項學人交換計畫之捐款額度。八十八年度教育部捐款(包括該計畫及其所進行之兩項專案)達新台幣一千零八十四萬元,連同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捐款,我方之捐款比例約為百分之四十七。本年度交換學人計我方三十四名、美方二十一名。

 

(二) 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

 

(三) 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十名特設獎學金,並自八十一年起開放特設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華研習中文,目前計有: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德州聖安東尼市三一大學、亞利桑那大學、芝加哥大學、南加州大學等十四所知名學府,合計五十一名。

 

二、 中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 八十八年度教育部提供加拿大特設獎學金十名,給予每月生活補助費及學雜費,另由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提供獎學金學生往返機票,做為雙方政府之共同合作計畫。

 

(二) 八十八年九月中、加雙方第三年各選派二十五名學生赴對方國家研讀一年,並由教育部及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各自負擔學生所需經費。

 

(三) 八十八年度提供四名加國學者來華作短期訪問研究。

 

三、  中英文教合作:
(一) 教育部每年提供英國十二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二) 八十八年度國內計有六所大專校院與英國七所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四、 中法文教合作:
(一) 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特設獎學金十名,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

 

(二) 八十八年度國內計有三所大專校院與法國四所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五、 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八十八年度內各項工作進行如次:

(一) 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自八十二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澳方六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執行成效良好。

 

(二) 西班牙:教育部每年提供西國特設獎學金二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三) 約旦:八十八年度教育部依雙方獎學金交換備忘錄,提供約國推薦來華特設獎學金九名;約旦則提供二名獎學金供我國遴選政治大學學生二名赴該國進修阿語。

 

(四) 獨立國協與東歐:八十八年度提供獨立國協與東歐地區國家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三十名,其中五名提供馬其頓學生來華研習中文。另自八十五年度起,提供捷克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五名。獎學金之核給,分別由外交部與教育部辦理初、複審工作。

 

(五) 日本:自八十四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進行交流。

 

(六) 越南:自八十二年度起提供該國二名特設獎學金,八十四年度起增加為四名。

 

六、 國際高等教育校際合作:
(一) 八十八年一月至六月計有三十六所國內大專校院分別與智利、美國、加拿大、以色列、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丹麥、瑞典、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波蘭、斯洛維尼亞、澳洲、韓國、日本、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等二十二個國家之高等教育機構建立七十八項合作關係,並簽訂合作協議書。

 

(二) 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八十八年度補助國內台灣大學、交通大學、中山大學等六所大學分別與美國、荷蘭、烏克蘭、日本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七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五百四十五萬五千元。

 

(三) 補助漢學研究:教育部依據「經費補助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發展漢學教育學術交流合作計畫實施要點」,八十八年度補助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進行漢學教育學術交流合作計晝案一件,補助金額為新台幣七十五萬元整。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一、 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二日,「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宣告成立。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俞國華先生,執行長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對中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有關之研究與出版計畫,藉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之地位。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 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 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 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十七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 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 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二、 基金會在八十八年度核發給各地區之補助總金額計美金三百七十五萬二千 一百二十七元。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

一、 外國學生來華人數:本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五、一○九人,分別來自五大洲,共八十餘個國家,其中來華研習中國語文者共計二、八六三人,就讀大專校院者二二四六人。截至八十八年度止,各大學附設語文中心對外招收外國學生計有台灣師範、政治、成功、中山、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及靜宜等十所大學。

 

二、 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一) 特設獎學金:提供對象主要為與我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者,其待遇包括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及負擔學雜費,並視互惠情況提供醫療保險費,一次核給一學年,本年度計核發二二六名。
(二) 普通獎學金:提供對象為:
1、 依校際合作計畫來華研讀之交換學生;
2、

 

依在華之學行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之一般外國學生。其待遇為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一次核給一學年(就讀大專校院者)或半年期(就讀語文中心者),本年度共核發四二一名。

 

三、 編印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手冊及資料: 

教育部多年來為服務外國來華學生,並便利國外執行國際學術合作單位資料之檢索,編印各項資料,包括:「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中英文校名及地址對照表」、「國際文化教育法規選輯」、「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指南-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及「外國學生來華學習中文手冊」,俾供外國學生參考。其中「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並已全部上網,可在http://www.moe.edu./bicer網站上瀏覽。

 

四、 管理外國學生在華工作:

自「就業服務法」公布後,教育部依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確實規範外國學生在華兼職打工情形。該辦法經報行政院核准後,已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銜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修正全文十二條,並將工作許可證改為聘僱許可文件。八十八年度共核發十四件聘僱許可。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 八十八年公費留學考試分為六大類別,總名額為一七○名,其類別及名額為一般公費留學七十名;赴東歐公費留學十名;赴日本公費留學十五名;碩士後赴歐洲公費留學三十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五名;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三十名(碩士班在學研究生二十名,博士班在學研究生十名)。

 

二、 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

八十八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一四八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九十八名、琉球大學獎學金二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三名、波士頓音樂獎學金二名、德國學術交流協會獎學金九名、奧地利獎學金二名、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四名、比利時法語魯汶大學獎學金二名、波蘭政府獎學金八名、科威特獎學金三名、約旦獎學金二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二名、紐西蘭交換獎學金三名、俄羅斯獎學金五名、捷克獎學金二名、冰島獎學金一名等。

 

三、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所辦其他公費進修項目:
(一) 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選送公教人員出國進修專題研究甄試,甄審五十人,甄試五十人,八十八年度共錄取在職人員一○○名。
(二) 臺灣省政府公教人員公費出國研習甄試,八十八年共錄取在職人員正取十四名,備取六名。

 

四、 目前自費留學生出國,無須向教育部辦理手續。因此,出國人數難以確實統計,但據各國辦理簽證處提供之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赴美留學人數計有一四、四四三人次,赴加拿大留學人數二、一五九人次,赴英留學人數六、五五三人次,赴法國留學人數四一一人次,赴德國留學人數二九五人次,赴西班牙留學人數一四八人次,赴比利時留學人數十六人次,赴荷蘭留學人數二十三人次,赴澳大利亞留學人數二、○六五人次,赴紐西蘭留學人數三九一人次,赴日本留學人數一、五七三人次,赴菲律賓留學人數一二九人次,赴泰國留學人數十五人次,另加赴其他國家留學人次,合計二九、○三五人次。

 

五、 留學生輔導:
(一) 「留學生學訊」因可自「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中閱得,自八十七年二月起,每月僅發行四千份。除分別寄贈國內學校圖書館及輔導室文化機構外,亦寄交海外各中國同學會運用,以提供留學生各項有關資訊。

 

(二) 「海外學人月刊」每月發行二萬三千五百份,除寄贈海外學人參考外,亦提供來函索閱之海外留學生閱讀。另訂購國內報紙海外版供海外學人及留學生閱讀,俾其隨時獲知國內各項建設實況及消息,八十八年度每月共約訂購中央日報海外版二萬五千份,並委託該報社分寄世界各地學人、留學生及國外重要學術機構、圖書館參考。

 

(三) 教育部為加強服務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八十四年一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

 

(四) 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八十八年度計辦理三十六場次,共計一、一二六人參加。

 

(五) 教育部每年派員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留學生家長座談會,加強政府、留學生與家長三方面之溝通與連繫。

 

(六) 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七) 教育部為服務全省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並於八十七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三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另於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留學個別諮詢輔導」,八十八年度共舉辦六十四場次,計有八十三人參加。
(八) 教育部編印「留學手冊」、「德國各大學留學及生活指南」及由各駐外文化組出版轄區內之留學生手冊及留學生通訊,以充分提供留學生生涯所需之各類相關資訊。

 

(九) 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以便捷、正確且豐富之留學資訊,並整合國內各單位留學資訊網路服務,乃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以台灣學術網路及全球網際網路為骨架而架設之「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該網站自開站以來,已超過萬餘人次上站,服務範圍涵蓋海內外,屢被報紙媒體、電子媒體及數位媒體推選為熱門網站及特色網站之一。留學資訊站內容,包括最新留學消息、留學生學訊、各國留學資訊、留學獎學金、留學考試、海外學生同學會、討論區、留學常遇問題等項,並隨時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供一般民眾隨時上網查詢,以服務廣大之準留學生,該網站網址為:http://www.saec.edu.tw

 

(十) 教育部為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參考,乃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除免費寄贈全國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等,以供查詢外,並將之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訊項下,供各界上網查詢。八十五年編印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法國、比利時等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六年有日本、德國、俄羅斯、南非等國。該參考手冊視需要補編或重新編印。八十七年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及新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八年則新編有英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

一、 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之意願至為強烈且積極辦理,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為加強輔導,冀邀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華與會,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乙種,據以提供經費補助。八十八年度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七十九項國際會議。

 

二、 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八十八年度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學術及文教團體暨各校教師及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輔導補助專家學者六百三十七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三、 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 八十七年六月教育部正式接任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教育論壇國際協調人工作,已派員參加在韓國慶州市所舉辦之「APEC會員體在空中學習制度上不同文化之比較研討會」、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辦之「APEC運用整合資訊及傳播科技於教師專業發展研討會」及在韓國漢城舉辦之「亞太大學交流會議(UMAP)」等。
(二) 另積極參與東南亞國協(ASEAN)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週邊組織相關活動如下:由我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與澳洲合作,在台北主辦「東南亞暨太平洋區域教育行政及管理人員聯合會」(SEAPREAMS)第十六屆年會,並派員參加在墨爾本舉行之「第四屆全球跨國教育聯盟年會」。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

一、 外賓訪華作業革新方案: 教育部為提升外賓邀訪成效,擴大國際學術合作與文化交流,特制訂革新邀訪方案,並按左列原則規劃辦理:
(一) 學術取向原則:邀訪之外賓應具學養聲望,且能明顯促進國際學術合作及文化交流並提升我國學術水準者,始行洽邀。

 

(二) 質重於量原則:邀請傑出國外人士訪華,應依據「質的提升,量的減少」原則,於規劃邀訪對象時,衡量其學術地位是否達到水準,並在洽商學術合作時,盡力爭取我方利益。對同一人士,五年內不重複提供招待費用之邀請。

 

(三) 多重功能原則:參訪行程以優先安排學術性活動為主,如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座談會等,期以外賓專長與經驗嘉惠國內學界,甚或要求外賓返國後為文介紹我國文教現況以增進他國人民對我國之瞭解,發揮邀訪多重功能。

 

(四) 接待分工原則:屬於高級教育文化行政主管之外賓,原則上由教育部負責辦理接待工作;至於專業學術機構首長,現階段部分由教育部負責邀訪接待,部分則視情況委請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接待工作。此外一般大學校長、院系所主任及教授之邀訪,經評估確有助於國內學術水準之提昇者,一般多由國內學術領域相當之大學校院逕邀,並可依相關規定向教育部申請接待補助。

 

(五) 效益持續原則:建邀單位應審慎推薦邀訪對象,冀其返國後能與我國駐外文化單位或學界維持密切聯繫,推動後續之雙邊學術交流。

 

(六) 普遍均衡原則:教育部依據年度邀訪預算及名額,不偏重某一地區,亦不偏重某一學術領域,為邀訪工作注入活力,平衡發展。
1、 教育文化行政主管:包括國際文教學術組織負責人、政府高級教育行政主管、重要大學與學術研究機構 首長等,以拜會參訪及促進合作交流為主要目的。
2、 國際傑出之學術研究人士:包括具有崇高國際學術聲望之學者、教授及專業學術研究人士等,訪華行程除 拜會參訪外,依其專長安排學術演講、座談會或其他專業學術活動。

 

二、 八十八年度邀請外國文教人士訪華情形:

本年度計邀請美國等十三個國家之重要大學校長、院長、教育文化行政首長及著名教授學者四十七人訪華,詳如附表:

國別 單 位 姓 名  人 數 時 間
美國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校長William R. BRODY夫婦 一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
挪威 挪威管理學院 校長Torger REVE夫婦 二  三月十一日至十八日
英國 威爾斯大學卡地夫校區 校長Brain SMITH 一  三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
美國 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 校長Robert MAXSON夫婦 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三日
美國 北科羅拉多大學 校長Hank BROWN暨教育學院黃代理院長茂樹 二  四月十一日至十六日
史瓦濟蘭 教育部  部長Abednego N. NTSHANGASE  五月二日至六日
美國 諾貝爾 1980年經濟獎得主Prof. Lawrence KLEIN等一行四人 四  五月十三日至十五日
美國 紐約州立大學奧本尼校區 校長Karen R. HITCHCOCK 及副校長Judy L. GENSHAFT 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日
美國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 校長Talbot  D' ALEMBERTE、佛州教育督導會主席Steven J. UHLFELDER暨該校工學院陳景仁院長一行三人 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六日
沙烏地阿拉伯 教育部 教育部代表團六人  六月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九日
美國 俄亥俄州立大學 副校長Bobby MOSER 八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
日本 國立御茶水女子大學 校長佐藤保夫婦Sato TAMOTSU 八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
美國 奧瑞岡大學 校長Dave FROHNMAYER 九月二日至五日
法國 里昂第三大學  校長Gilles GUYOT 九月十日至十七日
智利 聖多瑪斯大學 執行總裁 Gerardo ROCHA 十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
英國 英國倫敦大學 Queen Mary & Westfield College 校長Adrian F. M. SMITH  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
教廷 傳信大學  圖書館館長Willi HENKEL   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
俄羅斯 聖彼得堡大學  校長Ludmila VERBITSKAYA 十二月十日至十六日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 組派「中華民國青年友好訪問團」出國巡迴演出:
教育部於八十八年組派青年友好訪問團「加拿大團」及「北歐團」等二團赴國外巡迴演出,其中「加拿大團」訪問加拿大溫哥華等地,演出十六場;「北歐團」計訪問瑞典、芬蘭、挪威、丹麥、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馬其頓等北歐地區八國,演出十七場。
二、 輔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

總計協助一百九十三項次之學校、藝文團體及個人藝術家,分赴四十八國訪演

三、 輔導外國演藝團體來華演出:

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國外表演團體及個人來華演出,計八百五十七項次、九千二百三十三人次。

四、 藝術從業人員赴國外進修:

教育部自七十九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三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類藝術範疇中,依序輪流擇定其中三類,各類甄選乙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堂,擷取巴黎文化藝術精華,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八十八年甄選之項目為:平面創作、舞蹈、影劇三類,分別錄取羅睿琳、姚淑芬、柯朱上等三名。

五、 國際文物展覽:
八十八年一月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共補助文教機構舉辦國際文教展覽活動計十五項次,詳如附表:
展覽時間 展覽名稱 展覽地點
八十八年一月至六月 故宮精美文物巡迴展 中美洲八國
八十八年二月 蛻變─突變:華人新藝術展 美國舊金山現代美術館
八十八年三月 第三屆亞洲藝術大展 印度
八十八年四月至八月 周義雄銅雕展 德國柏林民俗博物館
八十八年六月 廖天照石雕國際交流展 雪梨文教服務中心
八十八年七月至八月 一九九九霞西斯水彩寫生畫展 拉脫維亞
八十八年七月至八月 第十六屆產經國際書法展 日本
八十八年八月 中華書道協會作品展 巴黎文教中心
八十八年九月至十一月 張大千作品展 舊金山州立大學 
八十八年九月至十月 至聖先師孔子紀念畫展 俄羅斯莫斯科 
八十八年九月至十月 東亞文字藝術之現代展 韓國漢城 
八十八年十月至十一月 中拉兒童畫交流展 拉脫維亞 
八十八年十一月 台北電影節 泰國曼谷
八十八年十一月 台灣印象─經典之作 義大利佛羅倫斯
八十八年十一月 林純奕彩墨畫展 日本東京目黑區美術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一、 推行「海外中文教學計畫」:

是項計畫係由設有中文系之國外大專校院擬具聘用計畫(包括授課時數、薪資、食宿及醫療保險等),經由駐外文化單位初評轉報教育部核定後,再進行參與計畫。八十八年一月至八十八年十二月計有湯崇玲等十四名教師前往美國、英國、日本、愛爾蘭、加拿大、墨西哥、德國及哥斯大黎加等國任教。

 

二、 策劃「實用視聽華語」教材:

授權正中書局出版該項教材,包括課本、教師手冊、學生作業簿、及錄影帶等。

 

拾、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哥斯大黎加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等七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等二大都市,及南非、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英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等十國首都我駐在機構中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各駐在機構中派駐文化專員一人。以上共計十四國二十二處。另駐奧地利代表處,已奉行政院核定增設文化組(處),將於近期內派員前往設置。嗣後,教育部亦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組(處)工作,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本項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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