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現有四十個國家,我在歐洲,除與教廷及馬其頓具有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外,在英、德、法、荷、比、盧、愛、西、葡、義、希、奧、瑞士、瑞典、丹、挪、芬、波、捷、匈及拉脫維亞等廿一國設有代表處,另在德國漢堡、慕尼黑、英國愛丁堡及瑞士日內瓦各設有一辦事處,總計共有廿七個館處,推展我與歐洲各國間之外交與實質關係。而歐洲國家,除教廷及馬其頓共和國在華設有大使館外,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者,計有英、德、法、荷、比、愛、西、義、奧、瑞士、瑞典、丹、挪、芬、波、捷及匈等十七國,在雙方積極推動下,中歐間政經、科技、文教交流合作益趨密切。我與歐洲各國之關係,年來在我朝野各界持續努力下,於提升交往層次、促進政要互訪、改善簽證手續、擴展貿易及海空運輸等方面,均獲有相當成效。茲將近年來中歐關係重要發展,以及我加強對歐洲各國工作情況分述如后: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於民國三十一年七月正式建交,三十二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四十八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年教廷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中、梵關係一向良好,天主教在華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七個教區,兩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 一位樞機主教、五位總主教、九位主教,並創辦各級學校五十餘所、醫院十五所及慈善機構二十餘所, 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三十餘萬人。我國政府及國內天主教會間之關係和諧,對促進中梵關係立場一致。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天主教高雄教區單主教國璽於八十七年元月十八日獲教宗晉升為樞機主教,為教廷繼于斌樞機主教逝世近二十年後再度任命之我國籍樞機主教,顯見教廷對我國政治民主、宗教自由及兩國關係之重視。為彰顯我重視中梵邦誼,政府特派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率領官方慶賀團於二月下旬赴梵參加教宗為新任樞機主教授榮冠、授權戒之盛典。李總統夫人曾文惠女士及國民大會錢議長復、國防部蔣部長仲苓、外交部胡部長志強等政府首長曾於八十七至八十八年間應邀往訪。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六月教廷「宗座科學院」秘書長桑齊斯蒙席(Marcelo SANCHEZ Sorondo)、教廷移民暨觀光(牧靈)委員會主席(部長級)濱尾文郎總主教 (Stephen Fumio HAMAO)及教廷教育部秘書長(次長級)畢道總主教(Giuseppe PITTAU)先後來華訪問。

 

(三) 其他: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每年十一月間主辦之國際性會議,均邀請我推薦之專家與會,並安排在會中 報告論文。

二、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中英於民國三十九年中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化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在英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英國在華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British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

 

(二) 經貿關係:英國為我在歐洲第三大貿易夥伴,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五十五億五千零七十萬美元,我出口三十八億三千零二十萬美元,進口十七億二千零五十萬美元。英商來我國投資總件數為一七八件,金額為十億九千萬美元。我赴英投資或設立據點有一四五件,主要為電子、金融等產業,金額為六億四千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為促進中英文教交流,英國於七十八年在臺成立英國教育中心(Anglo-Taiwan Education Centre),以推展文教業務及提供國人赴英留學、進修等資訊服務,現併入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為文教組。該組自八十六年起每年在台北舉辦兩次教育展,藉以招攬我學生赴英進修,八十八年我留英學生已超過一萬五千人。另我教育部每年對英提供十二名中文獎學金,中英雙方之著名大學亦經常舉辦研討會或講座。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八十八年我經濟部王部長志剛、立法院洪委員玉欽、周委員清玉等曾赴英訪問。 
2、 外賓來訪:英國貿工部貿易推廣司副司長穆雷(A.  MARRAY)、貿工部副部長威爾遜(Brian WILSON)、 英國會下議院議員魏爾夏(David WILSHIRE)、上院成員穆爾(Lord MOORE)勛爵等曾來訪。 

三、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 一般關係:愛爾蘭於六十八年六月廿二日與中共建交。我於七十七年八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八十四年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愛國則於七十八年八月在華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Institute for Trade and Investment of Ireland),八十一年五月起逕在台北核發我國人赴愛一年多次商務及觀光簽證,並接受 學生簽證之申請。

 

(二) 經貿及科技合作:八十八年中愛雙邊貿易額約為八億九千七百九十萬美元,我出口七億四千一百九十萬 美元,進口一億五千六百萬美元。為加強中愛雙邊經貿關係,七十七年起雙方輪流在兩國首都舉辦經濟 合作會議,嗣因成效不彰,愛方已片面取消該會議。

四、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國之實質關係, 同年在馬德里設立「駐西班牙孫中山中心」,並於八十年元月改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icina Economicay Cultural de Taipei)。六十三年西班牙在華設立「塞萬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八十 一年起改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Camara de Comercio Espanola)。該處現任處長高德雅(Jose Luis GARCIA-TAPIA)於八十八年十月來華履新,此為中西兩國斷交後,首位西國政府高級官員駐華。另西班 牙全國十七個自治區中已有加泰羅尼亞(Catalunia)、瓦倫西亞(Valencia)及莫西亞(Murcia)三個 自治區在華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西班牙商務辦事處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近十年來中西雙邊貿易發展迅速,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十億四千一百萬美元,我出口七億六千八百四十萬美元,進口二億七千一百七十萬美元,目前西國為我國在歐洲第八大貿易夥伴。

 

(三)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財經部常務次長狄耶斯(Fernando DIEZ Moreno)來訪。

五、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四年元月葡萄牙承認中共政權,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五月卅一日關閉。另六十三年 四月廿五日葡軍事政變後,其東帝汶屬地亦發生內戰,導致印尼軍事介入,我於六十四年十二月廿八日關閉駐帝利領事館,中葡關係形同中斷。八十一年七月我國始在葡京里斯本設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則迄未在我國設立機構。

 

(二) 澳門移交:八十八年十二月廿日葡政府正式將澳門移交中共管轄。我與葡國關係,因已無「澳門因素」之顧慮,可望持續積極推動。

 

(三)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葡雙邊貿易額僅一億六千五百三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四千零二十萬美元,進口二千五百一十萬美元。

六、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法國於五十三年承認中共,我於六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在法設立「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Association pour la Promotion des Echanges Commerciaux et Touristiques avec Taiwan),以推動中法實質關係,六十五年七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Centre Asiatique de Promotion Economique et Commerciale),負責中法經貿投資事務;兩機構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合署並獲法方同意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Bureau de Repre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另法國於六十七年十月來華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中法經貿關係,六十九年復設立 「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中法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七十七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証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華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八十四年五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法雙邊貿易額為三十四億七千二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十五億八千四百四十萬美元,進口十八億八千七百七十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近年來我國各項發展深獲法國新聞媒體之重視與肯定,並多有報導,除有助法國朝野各界對我之瞭解,並大幅提升我國在法之形象。目前我在巴黎設有「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活動,旨在進一步加強雙邊新聞與文化交流。 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中法文教合作,已初具成效。我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另我國立台灣大學等十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一千五百名,法國在台留學生亦有百餘名,法國政府自八十八年起每年提供我國十五名科技獎學金名額。近年來法國國寶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夏卡爾 (Marc CHAGALL)畫作、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羅浮宮典藏名畫、 巴黎奧塞美術館印象派名畫相繼來華展出。八十五年由文建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聯合創立「中法文化獎」,以鼓勵兩國推動中華學術研究,至今已舉辦三屆,成效斐然。八十七年三月,巴黎龐畢度文化中心來台舉辦藝術電影展。同時期我國名畫家吳炫三在巴黎舉辦畫展,並接受法國文化部所頒文藝騎士勳章。享譽國際的法國亞維儂藝術節,將八十七年之主題定為「台灣年」,我有八藝術團體於七月間赴法參加。歐洲各國政要紛紛應邀前往觀賞,法國各大媒體並大幅報導,可謂極成功之文化外交。九月,故宮博物院與法國畢卡索美術館、龐畢度文化中心合辦「畢卡索、張大千聯展」。十月,我故宮選派三五O件文物赴巴黎大皇宮博物館作為期三個月之「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瑰寶─帝國之回憶」展出,為近年來中法文化交流之盛事。八十八年三月,我受邀參加多維市第一屆亞洲電影節。六月,我參加Chateauroux 當代陶藝雙年展。十二月,法國巴黎橘園美術館選派八十一件印象派畫作來華展出「世紀風華」,為期 三個月。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八十八年六月,外交部李政務次長大維、歐次長鴻鍊及總統府丁秘書長懋時相續赴法。七月, 台北市馬市長英九率團訪法。八月,台北市費副議長鴻泰及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林委員正則等一行十 一人相續赴法考察。九月,立法院國民黨籍委員訪問團赴法考察。十二月,文建會林主委澄枝及國科會 張副主委進福赴法出席中法文化及科技獎頒獎典禮。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四月,法國參議院友華小組主席羅航(Jean Louis LORRAIN)率團來訪。其後,國民 議會議員達維尼(Yves TAVERNIER)、馬邁(Noel MAMERE)、普萊鈕(Henri PLAGNOL)、國家教育總督學侯 杰(Michel ROGER)、法國達梭航太工業集團總裁賽吉達梭(Serge DASSAULT)及投資負責人勞倫達梭 (Laurent DASSAULT)等人亦相繼訪華。 

 

(五) 其他: 
1、 通航:中法兩國多年前即開始洽商互換航權事宜,經多次諮商終於八十二年九月完成貨運通航,同年十 一月客運亦加入營運,目前由長榮每週飛航巴黎三個班次。 
2、 科技:近年來中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赴法考察及受訓,亦絡繹於途。我方每年並選派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 畜之品種改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法國原能署(CEA)亦於八十三年八月簽署「原子能和平用途合作協定」及「核能安全審查暨認證協定」。法國「馬特拉集團」太空業務部門之「馬特拉-馬康尼太空公司」(Matra-Marconi Space)於八十五年獲選承造我國與新加坡合作之「中新一號衛星」及發射事宜,並於 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南美洲法屬圭亞那由歐洲亞利安(Ariane)火箭送上太空軌道,發射成功。 八十八年十一月,法商馬特拉集團接替德商多尼爾公司與國科會簽約,承製「中華二號衛星」。 

七、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 一般關係: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中比斷交後,我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Centre Culturel Sun Yat-sen ),以推動中比實質關係。七十九年一月該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 ),八十五年三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聯之實質關係。此外,我設有「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比利時辦事處」(Far East Trade Service Taiwan, Branch Office in Belgium),負責中比經貿投資業務。比國於六十八年在臺北成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Belgium Trade Association,Taipei),負責推動中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八十 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比雙邊貿易額為十二億六千四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七億四千六百三十萬美元,進口五億一千七百八十萬美元。

八、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 一般關係:荷蘭於一九五O年三月二十七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我於六十八年八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Far East Trade Office),七十九年九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八十五年七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荷蘭於七十年在華設「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Netherlands Council for Trade Promotion, Taipei Office),七十九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荷蘭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荷雙邊貿易額為五十九億二千二百五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十二億一千六百八十萬 美元,進口十七億零五百七十萬美元。荷蘭僅次於德國,為我國在歐洲地區第二大貿易夥伴。

九、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年中盧中止外交關係後,我於六十四年三月在盧成立「孫中山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以推展中盧實質關係。該中心於八十一年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 Luxembourg)。盧國未在華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由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代辦。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盧雙邊貿易額為二億一千零八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九千六百六十萬美元,進口一千四百二十萬美元。

十、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一九七O年十一月六日義大利承認中共政權,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由於義大利歷任政府態度保守,加以政情不穩﹑內閣變動頻仍,無暇顧及遠東地區之發展,故自斷交以來,兩國關係之發展甚受限制。七十九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中義關係。八十四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五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大利政府於七十八年九月, 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華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中義兩國間之經貿事務,八十四年設 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八十五年七月,義駐華辦事處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 同年九月義駐華辦事處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 推廣辦事處」。自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十一月三日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我「中歐貿易促進會」與義「全國工業總會」於八十三年六月簽訂合作協定,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行合作會議。八十八年中義雙邊貿易額達二十六億二千七百八十五萬美元,我出口十三億二千七百 萬美元,進口十三億零八十五萬美元,義國為我對歐洲第五大貿易夥伴。

 

(三) 政要互訪:八十七年七月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偕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辜理事長濂松率經貿訪問團訪義。八十八年六月,義外貿部長Augusto FANTOZZI亦應我經濟部王部長志剛之邀訪華,以進一步推動中義 雙邊關係,八月義大利國會議員費諾(Francesco FINO)眾議員等一行三人訪華。

十一、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一九七二年西德與中共建交,一九九O年十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臺北代表處」(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在漢堡、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以推展兩國間實質關係。德國在華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German Institute Taipei)、「德國經濟辦事處」(German Trade Office)及「德國 文化中心」(German Cultural Center),並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德國歷年來皆為我在歐洲之最大貿易夥伴,八十八年中德雙邊貿易總額為九十三億九千零九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十億七千八百三十萬美元,進口五十三億一千二百六十萬美元,德國享有順差十二 億三千餘萬美元。德國企業(含商業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者約有九十家,我國廠商在德國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尤多。

 

(三) 文教科技合作:中德雙方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國際文教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十二名,德國國際文教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十一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一千人,德國留華學生約有一二0人。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近年間僑委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行政院主計處韋主計長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趙主任委員揚清等均曾訪德。
2、 外賓來訪:同時期漢堡市長 Ortwin RUND、國會議員馬謝夫斯基(Erwin MARSCHEWSKI)及羅文(Julius LOUVEN)、聯邦政治教育中心東西方事務研究所訪問團(Ost-West-Kolleg der Bundeszentrale fur Politische Bildung)等曾訪華。 

十二、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 一般關係:奧國於六十年五月廿八日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外貿協會原在維也納設有辦事處,經濟部於八十七年十月間設立經濟組取代貿協原設辦事處,均納入在奧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Institute of Chinese Culture)架構內。八十一年奧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另增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名稱。奧政府於六十九年十二月在華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 Office),該處獲奧外交部授權於七十九年一月起辦理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四年八月廿八日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同年十二月七日起,我國人赴奧地利旅遊可享有十四天簽證免費待遇,爾後延長為二個月;自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奧地利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成員國,並在華核發國人赴奧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奧雙邊貿易總額為六億零八百五十萬美元,我出口三億一千三百五十萬美元,進口二億九千五百萬美元。中奧簽有互換航權協定,目前由長榮航空公司每週飛航台北至維也納,往返三班次。

 

(三) 文教關係:我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Austrian Academic Exchange Service)簽有「中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中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中奧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二名。

 

(四)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行政院蕭院長、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外交部李政務次長大維等政府首長均曾率團訪奧。同年奧前外交部長楊柯維奇(Peter JANKOWITSCH )、憲法法院大法官莫歇爾博士(MORSCHER)﹑下奧 地利邦邦長普瑞爾博士(Erwit PROLL)及奧聯邦總商會會長MADERTHANER等人曾率團訪華。

十三、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我與瑞士中止外交關係後,乃在蘇黎世設「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八十年十一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 (Taipei Trade Office) ,後者於七十九年六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Delegation Culturelle et Economique de Taipei),並於八十三年遷往首都伯恩,八十六年十二月間正式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七十一年十一月在華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Swiss Industries),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七十八年十月起正式在華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八十三年三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

 

(二) 經貿關係:瑞士目前為我在歐洲第八大貿易夥伴,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十五億七百三十萬美元,我出口為四億一百八十萬美元,進口為十一億五百五十萬美元,瑞士享有七億餘美元順差。八十四年中、瑞雙方簽訂互換航權協定及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換函。

 

(三)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南投縣彭縣長百顯率團赴瑞士締結姐妹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林召集委員政則率團赴瑞士考察,行政院主計處韋主計長端及行政院衛生署詹署長啟賢率團赴瑞士參加我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同年瑞士聯邦國會下議院議員狄克羅女士(Rose-Marie DUCROT)、費雪(Theo FISCHER)、佛瑪(Peter VOLLMER)、克里斯登(Yves CHRISTEN)等組團訪華。

十四、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一月瑞典承認中共後,我即中止與瑞典外交關係,迄七十年九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Taipei Trade Tourism and Information Office),八十三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Sweden)。瑞典亦於七十一年十二月在華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Swedish Industries Trade Representative Office),八十年七月一日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Swedish Trade Council, Taipei Office)。

 

(二) 經貿關係:瑞典為我在北歐地區之最大貿易夥伴,而我係瑞典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中共之第三大貿易夥伴,八十八年中瑞雙邊貿易額為十一億二千零八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億一千八百一十萬美元,進口七億二百七十萬美元。

 

(三)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立法院林秘書長錫山率歐洲國會考察團一行廿一人、行政院主計處韋主計長端、考試院李委員光雄率北歐考銓制度考察團一行十六人、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鄭委員永金一行十六人、經濟部王部長志剛率經貿訪問團、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黃委員明和一行十六人、黃國策顧問石城、中華民國公共政策學會柯理事長三吉、財政部賦稅署楊副署長重華一行五人、台灣醫界聯盟鄧會長昭芳一行六人等均曾訪問瑞典。同年瑞典國會議員陀里福(Sten TOLGFORS)訪問團一行伍人、瑞典國會議員培爾森(Johan PEHRSON)及瑞典救災服務局助理卡爾森(Claes Goran KARLSSON)等來華訪問。

十五、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三十九年一月十四日與丹麥中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八十年四月將兩機構合併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近年來中丹關係日益提昇,八十四年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丹方七十二年八月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華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Danish Trade Organizations,Taipei Office),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八十五年元月十二日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回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丹雙邊貿易額為四億九千六百二十萬美元,我出口二億九千七百三十萬美元,進 口一億九千八百九十萬美元。 

 

(三)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鄭委員永金一行、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黃委員明和一行、考試院李委員光雄一行、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一行、行政院主計處韋主計長端一行等均曾訪問丹麥。同年丹麥社會黨國會議員席蒙生(Ole SIMONSEN) 夫婦、布克斯提 (Jakob BUKSTTI) 夫婦等人 先後訪華。

十六、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三十九年一月七日,我與挪威中止外交關係,迄六十九年我始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Center)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八十一年底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八十八年十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Norway)。挪威於民國七十八年在華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Office Taipei),八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臺簽發商務簽證,八十一年十一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Council, Taipei Office),並自八十三年一月起簽發觀光簽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挪雙邊貿易額為三億三千三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二千零六十萬美元,進口二億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挪方享有近一億美元順差。

 

(三)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考試院李委員光雄率團一行十六人、立法院經濟暨能源委員會鄭委員永金一行、經濟部王部長志剛率經貿訪問團、行政院主計處韋主計長端一行五人、黃國策顧問石城等人均曾訪問挪威。同年挪威貿易委員會亞洲區主管鄔瑞克森(Theis ULRIKSEN)來訪。

十七、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三十九年十月我與芬蘭斷交,七十九年三月在芬京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八十一年十二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芬蘭則於八十年二月在華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八十四年七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Finland Trade Center)。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芬貿易總額為五億一千九百二十萬美元,我出口二億二千七百四十萬美元,進口二億九千一百八十萬美元。

 

(三)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行政院主計處韋主計長端、考試院李委員光雄率北歐考銓制度考察團一行十六人、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鄭委員永金一行六十人、黃國策顧問石城、中華民國公共政策學會柯理事長三吉等曾分別訪問芬蘭。同年芬蘭國會議員暨友華小組主席甘泰萊能(Kari KANTALAINEN)、赫爾辛基科技大學副校長Antti RAISANEN一行四人分別訪華。

十八、我國與冰島關係: 
 

(一) 一般關係:冰島於六十年十二月八日承認中共並與其建交,我原與冰島無邦交,迄今亦未互設機構,冰島事務係由我駐丹麥代表處兼理,雙方交往不多,惟簽有漁業合作備忘錄。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冰雙邊貿易額為一千三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五百七十萬美元,進口七百七十萬 美元。

 

(三)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冰島國會副議長阿納德(Ragnar ARNALDS)夫婦、首都雷克亞維克市長季絲拉朵蒂 爾女士(Ingibjorg Solrun GISLADOTTIR)分別率團訪華。

十九、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 一般關係:六十一年六月五日我與希臘斷交後,乃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Far East Trade Center),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現已更名為「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希臘迄今未來華設立代表機構,僅自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委託西班牙駐華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共同簽證。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希雙邊貿易額為一億九千四百七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七千九百一十萬美元,進口一千五百六十萬美元。

 

(三)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希臘國會議員芭芭狄米翠歐女士(Elsa PAPADIMITRIOU)及沙拉古狄斯(George SALAGOUDIS) 等人曾來華訪問。

二十、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 一般關係:八十一年七月初,中波雙方達成協議,互在兩國首都設立辦事處。我於八十一年八月在波京華沙設置「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Poland)。波蘭於八十四年七月在華設「華沙貿易辦事處」(Warsaw Trade Office)。波蘭於八十三年底開放我國人赴波落地簽證,我國亦於八十六年初相對開放波蘭人民來華落地簽證,為進一步便利兩國人民之互訪交流,波蘭政府目前已授權其駐華辦事處在華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 

 

(二) 經貿關係:中波經濟合作會議迄今已舉行四屆,外貿協會於華沙設立之台灣貿易中心亦於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正式開幕。波蘭係我在東歐第一大貿易夥伴﹐八十八年中波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億七千一百五十萬美元﹐我出口二億一千八百三十萬美元﹐進口五千三百二十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波蘭三十一個名額,自八十六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另臺北市與華沙市締結姊妹市、國立臺灣大學與華沙農業大學簽署學術合作意願書,國科會亦與波蘭國家科學院簽訂「中波科學合作協議」。

 

(四)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赴波蘭訪問者有外交部胡部長志強、經濟部張次長昌邦、國貿局陳局長瑞隆、台灣省議會楊副議長文欣等。同年波方來訪者有眾議院副議長查庸茨率領之眾議員訪華團、波蘭國家科學院院長KUZNICKI、波蘭盧布斯基省省長麥赫羅夫斯基、波蘭政府各部會司長級官員訪華團等。

二十一、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與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十二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中捷關係在穩定中發展。捷克共和國於一九九三年一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在華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並辦理簽證業務,為東歐各國中首先來華設處之國家。

 

(二) 經貿關係:我財政部關稅總局於八十七年四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中捷關務合作備忘錄。八十八年 中捷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億四千四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八千八百八十萬美元﹐進口五千五百三十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捷克十七個名額,八十五學年度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獎學金名額,現我方已有四位獎學金學生在捷克攻讀學士及博士。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八十七年外交部胡部長志強夫婦、行政院楊政務委員世緘、經濟部尹次長啟銘等均曾前往捷克訪問。八十八年六月,李總統夫人率復興劇團前往訪演。同年十二月,行政院航太小組祝主任如竹等 航太團一行九人赴捷克,參加我國漢翔公司與捷克Aero Vodochody公司合製首架 Ae270 商務飛機出廠典 禮。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捷克哈維爾總統夫人哈維洛娃女士一行七人﹐前副總理兼外長授季勒聶滋夫婦、參議院外委會主席冉托夫斯基、自由聯盟副主席眾議員畢利普及貿易拓展局局長STOURACOVA等均曾訪華。 

二十二、我國與羅馬尼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羅馬尼亞於三十年七月斷交閉館,此後即無往來。羅國業務現由我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 目前依我國公營事業採購規定,羅國供應商有資格參加我國「國際標」及「歐美標」之招標採購,羅國亦為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之適用對象。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羅雙邊貿易額為五千八百三十萬美元,我出口三千一百二十萬美元,進口二千七百一十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羅國一個名額。

二十三、我國與保加利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未在保國設置代表機構,有關保國業務暫由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兼管。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中保兩國民航局簽訂交換航權協定,保方於八十二年元月下旬首航來華,隨即因中共壓力而停航 ,並於八十三年六月撤離保航駐華人員。目前保國亦為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之適用對象。

 

(二) 經貿關係:我外貿協會與保加利亞出口推廣中心於八十八年十月簽署經貿合作協議。八十八年雙邊貿易 總額為二千八百萬美元,我出口一千一百一十萬美元,進口一千六百九十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保加利亞學生亦可申請。

 

(四)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四月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率團赴保加利亞參加「奧林匹克希望」國際運動會。

二十四、我國與阿爾巴尼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在阿國尚未設置代表機構,阿國業務暫由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兼管。阿爾巴尼亞為歷屆聯合國大會排我納匪案之提案人,導致我國於一九七一年被迫退出聯合國,數十年來始終對我極不友好。惟自六十八年底起,隨國際局勢之變遷,我國陸續對東歐國家開放直接貿易,七十九年三月初,行政院宣布開放對阿爾巴尼亞直接貿易,進而於四月下旬,開放對阿國直接投資。為配合此一政策,行政院同時核定與阿國通匯、通訊、通航等措施,阿國人士來華簽證原則上均得比照其他東歐國家方式辦理。阿國國會部分議員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主動成立「阿台友好協會」,成員包括不同黨派之國會議員及學者,積極推動中阿關係。

 

(二) 經貿關係:阿國市場狹小、國民購買力低落,更以阿國經濟封閉,與我經貿關係向不密切。我國與阿國雙邊貿易額迄今仍極微小,八十八年雙邊貿易總額二十萬美元(我國對阿爾巴尼亞出口二十萬美元)。

 

(三) 政要互訪:近兩年阿國局勢動盪,我與阿國之接觸亦少。

二十五、我國與愛沙尼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在愛國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愛國業務暫由我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兼管。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零五十萬美元,我出口七百五十萬美元,進口三百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度提供愛國二個名額。另我亦提供名額供愛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二十六、我國與立陶宛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在立國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立國業務暫由我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兼管。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五百七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零三十萬美元,進口五百四十萬 美元。

 

(三) 文教關係: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度提供立國一個名額。我並提供名額予立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四) 科技交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八十七年三月與立陶宛國家科學院簽署中立雙邊科技合作協議。

 

(五) 交流互訪:八十八年二月立國教科部長普拉特利斯(Kornelins PLATELIS)偕副部長等三人來訪;六月立國組團來華參加第一屆新歐洲商展;十月我外貿協會組團參加立國建材展;十二月立國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AZUBALIS率團訪華一週。

二十七、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一九九一年八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九月十二日宣布與中共建交,十一月其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中拉復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二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同年九月拉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華。中拉兩國間曾先後於八十一年九月及八十二年五月簽署「中拉相互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中拉空運協定」。八十二年六月拉國大選後,因高德曼尼斯總理退出政壇,中拉關係呈現不穩。八十三年七月拉國與中共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中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八十五年一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the Republic of Latvia),繼續推動兩國發展實質關係。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三百六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萬美元,進口三百六十萬美元。

 

(三) 文教關係:我亦提供名額供拉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迄今已有九十四名學員來華受訓。我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有一名拉國學生來華。

 

(四) 交流互訪:八十八年三月拉脫維亞國會議員波札諾夫(Andrejs   POZARNOVS)率團訪華;十月我外貿協 會組團赴拉國參加建材展;十一月拉國最高法院院長Aivars ENDZINS夫婦來華參加第四十二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

二十八、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馬其頓於一九九一年獨立後,由於左派執政者對我國缺乏瞭解,加上中共因素,與我關係並不密切。一九九八年十月國會大選,中間右派聯盟獲勝,改變對我態度,並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廿七日與我國建交。中共因不滿馬國與我建交,同年二月廿五日在安理會中否決聯合國在馬國之維和部隊延期駐紮案,惟北約維和部隊仍繼續在馬國駐紮。中馬建交一年來,兩國已簽訂「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經濟發展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投資促進暨相互保證協定」、「中華民國外交部與馬其頓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關務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農業科技合作協定」、「中華 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間新聞交流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 定」、「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基礎建設協助協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暨馬其頓奧林匹克委員會體育技術合作協定」等十一項協定。另有「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醫療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立法院與馬其頓共和國國會有關合作事項聯合聲明」及「中華民國立法院與馬其頓共和國國會成立友好合作聯合委員會聲明」。

 

(二) 交流合作及互訪:中馬朝野間各方面之合作及交流計畫均積極進行,且均有重大進展。八十八年元月至十二月中馬兩國高層官員絡繹互訪,馬方訪華者有總理、國會議長、外交部長、環境部長、財政部長、新聞部長、科學部助理部長、文化部副部長等。我國訪馬國之高層官員則有行政院長、立法院長、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外交部部、次長、新聞局長、行政院衛生署長、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農委會主委、經濟部次長等。

 

(三) 經濟關係:為協助馬國經濟重建及發展,我協助馬國設立史高比耶加工出口區,以提升我國對馬其頓投資,並增加其就業機會。由中華工業開發銀行與國合會合資設立之史高比耶開發管理公司(資本額一百萬美元,國合會投資百分之四十五,中華開發出資百分之五十五)負責加工區開發工作。國合會另提供 一千一百五十五萬美元低利貸款作為本案開發經費,目前已開始進行圍籬、探勘等工作,馬國政府亦已開始進行區外公共設施工程,預計八十九年十月前可有廠商進駐。另外交部、行政院經建會及工商協進會、外貿協會、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均曾組經貿訪問團先後赴馬其頓考察,逐步加強兩國經貿關係。目前已有:海外投資、麗偉、立為、百乾等數家公司,均有前往馬國投資具體計畫,其中海外投資公司在馬京設立台灣貿易中心案已開始裝潢改建,預計三個月完工。百乾公司亦與馬方正式簽訂合作契約。我另提供一千零五十萬美元贈款,協助馬國進行包括交通、大眾傳播、水利、教育、社會福利及醫療衛生等與馬國民生相關之十項基本建設計畫,該等計畫均已陸續開始執行。另將設立「中華民國馬其頓共和國經濟發展基金」,由兩國派員組成管理委員會以協調兩國經濟發展合作計畫。

 

(四) 我國各界關懷科索沃情勢:一九九九年科索沃危機情勢昇高後,大批難民湧入馬國境內,為支持馬國及展現我對難民之人道關懷,我除率先宣布捐贈馬國政府二百萬美元,作為濟助難民之用外,外交部李次長大維並於八十八年四月率中華民國人道救援團前往馬國濟助其境內科索沃之難民,捐贈物資總額達五百萬美元。此次行動特色,在於民間之積極參與,我派駐馬國先遣醫療隊即係以民間「路竹會」為骨幹,另國內如「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世界展望會」、「台灣省成衣公會」、「泛亞電信」等企業團體亦主動發起捐款及援贈物資等活動,充分展現我國各界對馬國之關懷與支持。同年六月七日    李總統公開宣布我將提供三億美元無償援助,協助科索沃危機後之人道援助及重建工作,由於馬國係我在該地區之唯一友邦,且受到科索沃危機波及甚深,已成為我國援科案中之重要合作對象。例如我已向馬國採購卅輛公共巴士及大量學童冬衣,援贈科省臨時政府,此舉不僅援助科索沃,對馬國經濟發展亦有正面助益。

二十九、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國於七十九年四月在匈京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八十四年 十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匈牙利於八十七年來華設立「匈牙利 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 文經關係:中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八十八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億六千二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四千三百二十萬美元,進口一億一千九百二十萬美元。由於我自匈進口貿易逐年成長,引起匈牙利人對我國市場之重視,自七十九年迄今匈國均組團參加我國舉辦之「進步夥伴展」,以加強促銷匈國產品;而我國廠商亦每年組團參加在匈京舉辦之「國際消費品展」。

 

(三) 文教關係:為加強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之文教交流與合作,及增進該等地區人士對我國現況之瞭解,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我提供匈牙利二個名額。

 

(四) 政要互訪:為加強與匈國之友好關係,我政府曾多次邀請匈國政府高級官員、國會議員及重要人士訪華,並邀工商界人士參加外貿協會舉辦之進步夥伴展。八十八年十一月匈牙利海關總局副總局長Ivan KOVACSICS偕副處長HOKA訪華。十二月匈牙利經濟部長Attila CHIKANO與我經濟部王部長於參加西雅圖 WTO 第三屆部長級會議期間舉行部長會議。

三十、我國與斯洛維尼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目前我未在斯洛維尼亞設處,斯國業務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斯國友我人士於八十六年十月成立「中斯友好協會」,八十七年五月斯國第一個國會議員團由史畢雷迪奇議員(Bogomir SPILETIC) 率領訪華,八十七年十月我國亦首次在斯國首都盧比安那舉辦國慶酒會。我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我提供斯國二個名額。

 

(二) 經貿關係: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八十一年十一月與斯國經濟協會(Chamber of Economy of Slovenia)簽署貿易合作協議書。八十二年七月我將斯國產品列為可適用第二欄優惠關稅稅率之國家。八 十八年中斯雙邊貿易額為五千二百三十萬美元,我出口二千五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二千六百四十萬美 元。 

三十一、我國與克羅埃西亞關係: 
 

  目前我在克羅埃西亞尚未設置代表機構,克國業務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設立 「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克國三個名額。八十一年起我海外經濟合作 發展基金會(八十六年改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開始接受克國派專技學員來華參加該基金會舉辦之專 技人員訓練班。克國觀光暨貿易部部長宓米卡(Nenen MIMICA)於同年十月訪華。我國曾於八十二年 一月十二日致贈克羅埃西亞人道援助金十萬美元。八十六年五月經濟部國貿局曾副局長連豐率東歐經貿團赴克國考察。八十八年中克雙邊貿易總額僅一千四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一百八十萬美元,進口 二百三十萬美元。 

三十二、我國與賽普勒斯關係: 
 

  我國與賽普勒斯於四十九年建交,並在當地設立大使館。六十一年一月十二日賽國與中共建交,我即與賽國中止外交關係,同年三月十日我在賽京尼古西亞設立「台灣商務辦事處」(Taiwan Trade Office)。 鑒於該辦事處功能不彰,我於八十年五月一日自行將其關閉,並分由駐希臘代表處及駐土耳其代表處兼管我對賽國希土兩裔事務。賽國目前在華未設代表機構,我國人赴賽簽證需在賽國機場辦理落地簽證, 無需事先申請。中賽兩國皆為島嶼型國家,經濟條件有若干相似,對外貿易方面互補性不高,故雙邊經貿關係有限,八十八年我對賽國出口三千五百四十萬美元,進口八十萬美元,我享有三千四百六十萬美元順差。 

三十三、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 
 

  民國八十年七月,我國與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十二月我在布拉格設置「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惟捷克與斯洛伐克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各自獨立。目前我在斯洛伐克尚未設立代表機構,有關斯國業務現暫由駐捷克代表處兼管。斯國與我交往以加強雙邊經貿關係為主,八十八年中斯雙邊貿易額為一千二百萬美元,我出口七百三十萬美元,進口四百七十萬美元。 

三十四、我國與南斯拉夫關係: 
 

  南斯拉夫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五日承認中共,一九五五年一月二日與中共建交,與中共關係密切,與我並無往來。 

三十五、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 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十五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鑒於歐洲統合發展對國際體系及世界政經情勢之深遠影響,我於七十九年初在駐比利時代表處設立「對歐體工作小組」,國內相關部會並於八十一年一月成立「對歐聯工作指導小組」,以協調政府各部門對歐聯工作。我與歐聯自民國七十年來每年在第三地舉行經貿諮商會議,該會議自八十一年起輪流在臺北及比京布魯塞爾召開。八十五年六月「第一屆中歐聯工業合作會議」在台北舉行,第二屆會議於八十七年七月在布魯塞爾舉行,對加強中歐間之工業合作頗有助益。歐洲議會友我議員於八十年六月成立「臺灣之友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Taiwan's Friends),現改名為The EP-Taiwan Inter Group,而我立法院於八十三年亦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推動雙邊議會交流。歐洲議會於八十二年五月通過「蕾汀報告」及「辛德萊報告」二項決議案,促請歐聯支持我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並發展與我關係。八十五年二、三月歐洲議會兩度提出緊急決議案,關切中共進行臺海軍事演習對我之威脅。同年七月十八日更通過「台灣在國際組織中之角色」聯合決議案,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此外歐洲議會亦連續於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通過之預算修正案中,編列預算以推動與我關係。八十六年五月廿二日歐洲議會外交、安全暨防衛政策委員會主席史賓塞(Tom SPENCER)邀請外交部章部長孝嚴在該委員會以「中華民國必將再起」為題發表演說,廣受該議會與媒體之重視。

 

(二) 經貿關係:七十九年我與歐體先後簽訂「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及「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歐聯為我第三大對外貿易夥伴,八十八年中、歐聯雙邊貿易總額為三百三十四億八千九百三十萬美元, 我對歐聯出口一百九十億六千五百五十萬美元,進口一百四十四億二千三百八十萬美元。此外,歐聯所屬歐洲投資銀行亦獲准來華發行債券。

 

(三) 政要互訪: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先生一行七人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拜會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及自由黨團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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