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三項 我國與非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非洲地區共有五十三個獨立國家,另有西撒哈拉(西班牙前屬地,現由摩洛哥佔領並宣稱擁有主權)一地尚未獨立。迄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與我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之非洲國家計有八國,即馬拉威、史瓦濟蘭、賴比瑞亞、布吉納法索、甘比亞、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西比及查德。我在各該國均設有大使館,另布吉納法索、塞內加爾、查德、甘比亞、賴比瑞亞、馬拉威及史瓦濟蘭等七國亦在華設有大使館,馬拉威及史瓦濟蘭亦另設有駐華名譽領事。此外,我在模里西斯、馬達加斯加、奈及利亞及安哥拉等四國設有加冠中華民國國名之代表團,在南非首都普里托利亞設有聯絡代表處,在約翰尼斯堡及開普敦設立聯絡辦事處;奈及利亞亦在華設有商務辦事處,以推動雙邊各項實質關係。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資料,民國八十八年我國與非洲地區貿易總額三十五億一千九百萬美元(約佔我國出口貿易總額百分之一),較八十七年微幅成長百分之三。該期間我對非洲地區出口總額達十二億九千二百萬美元,其中出口至南非五億九千三百餘萬美元,約佔百分之四十六。其他輸出主要國家為埃及、奈及利亞、摩洛哥、模里西斯及突尼西亞。我自非洲地區進口總額為二十二億二千七百萬美元,其中自南非進口七億七百餘萬美元,約佔百分之三十二。其他輸入主要國家為剛果、安哥拉、奈及利亞、喀麥隆及象牙海岸。我在非洲地區,除八個大使館、四個代表處負責拓展政經關係外,經濟部在象牙海岸設有商務辦事處,外貿協會在埃及、摩洛哥亦設有駐外辦事處,以協助推動雙邊經貿關係。

  技術合作為我拓展非洲地區關係之重要工作。近年來,為因應非洲地區民主化新情勢及陸續與我建交、復交國家日益增加之需求,外交部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國際技術合作發展基金會條例」,結合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併入),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設置「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由外交部以委辦方式,執行國際技術合作事宜,統籌運用政府援外資源,使我政府之援外活動法治化及透明化,以凝聚我援外力量,發揮更有效之功能。迄八十八年十二月,我政府在非洲地區之馬拉威、史瓦濟蘭、聖多美普林西比、甘比亞、塞內加爾、布吉納法索、賴比瑞亞及查德等八個友邦國派駐十二個技術團,包括八個農技團、三個醫療團及一個手工藝團,編制員額共計九十九人。近年來之工作成果,不僅受到駐在國之肯定,並已獲得國際社會之讚譽。鑒於政府之資源有限,外交部為持續加強我與非洲友邦之技術合作關係,並達致援外資源回流以擴大內需,及藉以增進雙邊經貿投資關係等目的,刻正積極研擬創新援外作業方式,並嚐試採取「政府資金結合民間技術」、「援外工程由國內廠商承攬」及「援外物資在國內採購」等新的援外模式,期能結合民間力量,共同參與我對非洲友邦之援助工作,以澄清國人對我援外工作係「凱子外交」或「金錢外交」之誤解,並導引援外資源回流國內,達到擴大內需,振興國內經濟之效果。

  在我國朝野各界努力下,經由官員互訪、經貿、文化往來及技術合作等多方面交流活動,使我與非洲地區國家關係益趨密切。自民國八十八年元月至十二月間,非洲地區計有十二國外賓來華訪問,其中包括三國元首、八國部長、六國議長。來訪外賓中,部長級人士計有二十二人次、議長(員)共計十五人次。另我國出訪非洲友邦者,計有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及學者專家,總計三十一批,四百一十六人次。茲將我國與該地區各友邦間之關係分述如后: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馬拉威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在馬國設立大使館,馬國為我在非洲之長期友邦。中馬雙方實質合作關係,在兩國積極努力下益見成長。近年來,馬國屢遭水、旱災侵襲。我基於人道精神,均及時給予救助,深獲馬國朝野感激,中馬兩國關係更趨密切。

 

(二) 經貿關係:為加強中馬經貿關係,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自民國六十六年起每年採購馬國菸葉,購買數量並逐年增加。為進一步加強中馬兩國經貿合作,馬政府近年來派工商訪問團來華,並與我方共同簽訂「中馬投資保證協定」,積極鼓勵我廠商前往馬國投資。八十八年中馬雙邊貿易額為二千零五十萬二千美元。我自馬輸入一千零二十萬八千美元,向馬國輸出一千零二十九萬四千美元。

 

(三) 技術合作:馬拉威以農立國。為協助馬國發展農業,我派遣技術團常駐馬國。目前我技術團團部設於馬國首府里朗威。另分別設有糧食與園藝兩個發展訓練暨推廣中心及蔬菜種子繁殖中心,計有成員十人,協助馬國發展園藝(含蔬菜種子繁殖)、糧食作物(以玉米推廣為主,稻作推廣為輔)及小型農田水利等三項計畫。為協助馬國發展技職訓練計畫。中馬兩國政府曾於八十八年十二月簽署職業暨技術訓練合作協定。另我基於兩國邦誼與人道精神,目前正與馬國進行醫療合作,協助於馬國北部姆祖祖興建中央醫院。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外交部李次長大維於三月間訪馬。監察院錢院長復於六月間率特使團赴馬出席莫魯士總統連任總統就職慶典。
2、 外賓來訪:馬拉威交通暨工程部長朱帕於八月十六日至二十三日及莫魯士總統伉儷於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四日率團訪華。

二、我國與史瓦濟蘭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民國五十七年史國獨立伊始即與其建立外交關係,在史國設立大使館,中史建交以來,合作關係頗為密切。兩國間訂有農業、手工藝兩項技術合作協定及引渡條約。中、史兩國自八十四年起,每年召開中史經技合作會議,討論各項合作事宜。第五屆會議於八十八年四月在台北召開。由於史國政府向來反對共產主義,未曾與中共有任何接觸,惟鑒於史國地處南非境內,其政經發展與南非息息相關,為避免南非與中共建交產生骨牌效應,外交部已採取主動、積極措施,鞏固中、史邦交。史王恩史瓦帝三世及德拉米尼總理在各種場合均讚揚我係史國之忠實盟邦,並宣稱中史邦交堅實穩固。

 

(二) 經貿關係:我國與史瓦濟蘭經貿往來有限,但尚稱穩定。民國八十八年兩國貿易總額為 二百八十一萬美元。我對史國輸出額為一百三十八萬美元。輸入額為一百四十三萬美元。主要出口項目為資本財、基本工業產品及食品;主要進口項目為濃縮飲料、糖、紡織品、罐頭及新鮮蔬菜。八十五年十月我東帝士集團在史國投資設立成衣廠。該廠已於八十六年十月完工啟用,開始營運,並於八十七年九月進一步擴充在史國投資規模,設立染整廠及織布廠。又在八十九年元月進行第三期廠房擴建工程。所有計畫完成後,預計可為史國帶來約三千個就業機會。為鼓勵並保障台商前往史國投資,兩國已先後於八十七年三月及九月簽署「中史投資促進暨保障協定」及「中史避免雙重課稅暨防杜逃稅協定」;另史王於八十七年十月來訪時,隨行之史國投資促進署亦曾與我外貿協會簽署「相互合作協議」。

 

(三) 技術合作:目前我在史國派駐農技團協助史國發展農業,指導農民種植玉米、水稻、蔬菜、果樹及甘藷,成果豐碩。另協助史國辦理恩瓜庇西墾區之開發計畫,並舉辦新進農民蔬菜栽培訓練班。我派遣手工藝團辦理職訓並協助訓練史國手工藝人才,績效卓著。該團每年所開設訓練的課程,計有木石雕刻、陶瓷製作、皮雕、美工、機工、家庭工藝與服裝設計、電器修護及電腦文書處理等八個科別。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八十八年三月外交部李政務次長大維赴史主持第十七屆非洲地區工作會報。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三月王母恩彤碧陛下來訪;四月經濟企劃部長西托雷及農業部長法努拉吉斯率團來華參加第五屆中史經濟合作會議;五月教育部長恩江加西來訪;王母恩彤碧陛下於十月間來華體檢;十一月警察總監希拉瑞訪華。

 

三、我國與賴比瑞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四十六年與賴國建交,六十六年中止外交關係。七十八年中、賴復交,我並重設駐賴大使館,對賴提供多項技援,以協助其發展經濟。同年十二月賴國發生長達八年之內戰;八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賴比瑞亞在歐美及西非各國選舉觀察團之監督下,舉行總統及國會大選,泰勒贏得百分之七十五選票,順利當選總統,並即表示將續與我國維持外交關係。八十七年二月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訪賴,簽署「中賴農技合作協定」及「協助賴比瑞亞政府安置解甲戰士計畫備忘錄」,並接受泰勒總統頒贈「非洲人道救贖大騎士」勳章;四月底外交部吳常務次長子丹率團赴賴出席中賴混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後並簽署聯合公報;七月二十六日賴國獨立一百五十一週年紀念,泰勒總統函邀 李總統往訪,李總統特派考試院許院長水德率團往賀,備受賴政府禮遇;九月二十五日賴外長開普頓在聯合國總辯論演說中再度為我作強有力之執言;八十八年六月賴外長開普頓率團來華,與我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賴比瑞亞共和國政府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我國於九二一發生大地震後,泰勒總統除致電 李總統表示慰問外,並承諾捐贈五千立方公尺木材,供我災區重建之用。顯示中賴兩國關係至為密切友好。

 

(二) 經貿關係:依據我國海關統計,八十八年我國自賴比瑞亞進口金額為二十五萬七千美元, 出口至賴比瑞亞金額為五百五十二萬五千一百美元。

 

(三) 技術合作:民國七十九年,我曾設立駐賴比瑞亞農技團與醫療團,嗣因賴國內戰爆發而撤團。為增進中賴農技合作關係,我於八十七年二月派遣駐賴比瑞亞技術團,提供技術指導,以協助賴國發展水稻、陸稻及蔬菜。為期中賴農技合作納入正軌並使雙方有所遵循,中賴兩國政府曾於八十七年二月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八十八年駐賴技術團在大使館指導下,配合賴國政府高層親耕帶動賴國全民復耕重建家邦之政策,對賴國總統農場、外長農場及參議院代議長農場等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經當地媒體報導後,廣受賴國朝野肯定。另八十八年六月舉行之中賴第二次混合會議,決議提供增購農業推廣資材經費二十萬美元,以提高農技合作績效。

 

(四) 政要來訪:八十八年六月賴外長開普頓率計畫暨經濟部長麥可嵐及財政部長白斯曼來華出席第二次中賴混合委員會議;八月賴比瑞亞參議院代議長波圖率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來華訪問;十一月賴國國務部長泰勒以賴國總統特使身分訪華。

四、我國與甘比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甘比亞共和國於八十四年恢復外交關係,雙方關係密切,政要互訪頻繁。中、甘復交以來,我對甘提供農技、醫療、道路建設等多項援助,深獲甘國朝野好評。甘國對我參與聯合國案及申請加入WHO觀察員案亦均多次為我執言,顯示中甘邦誼敦睦。預期雙邊關係當可在既有之基礎上持續發展。

 

(二) 經貿關係:近年來我與甘國貿易往來漸趨頻繁。雙方貿易額雖不大,但迭有成長。八十八年首季我民間業者在甘國曾投資三萬美元設立進出口貿易公司,承包工程。另我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於八十八年元月間率團前往甘國訪問後,擬定「加強中華民國與甘比亞貿易合作建議」,以對甘國提供海外創業青年培訓機會,分享我國經濟建設之成功經驗,進一步促進兩國貿易合作關係。

 

(三) 技術合作:駐甘比亞技術團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廿五日正式成立。雙方嗣於八十五年五月簽署「中甘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我技術團工作項目包括從事稻米之增產、設立蔬菜生產區、設立農機中心以支援稻米及蔬菜生產、指導示範農民種植稻作及蔬菜,尤以研發潮汐灌溉,大幅降低稻米生產成本,及成立蔬菜產銷合作社,輔導蔬菜外銷等,成果卓著,甚獲甘方肯定。「中甘農技合作協定」效期於八十八年五月屆滿,並經雙方政府同意延長三年。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一月間我國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率團訪甘。
2、 外賓來訪:甘國青年體育部長涂瑞及次長巴吉一月訪華;六月間甘國國會議長瓦達率團訪華;七月甘國外長喬貝訪華。

五、我國與布吉納法索關係:

(一) 一般關係:布吉納法索(原名上伏塔Haute Volta)獨立後,我於民國五十年與該國建交。六十二年九月中止外交關係。八十三年恢復邦交,隨即互設大使館。我並派遣農技團及醫療團前往協助該國農業、醫療方面之發展。八十八年六月,外交部李政務次長大維率經濟部、外貿協會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代表赴布京瓦加杜古參加「中、布合作混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後,李次長大維與布國魏韜國外長共同簽署會議紀錄。布國政府相當重視與我國之關係。而我國亦有計畫地提供布國各項援助。多年來已獲布國人民信賴。此外,布國在國際上強烈支持我國各項訴求。相信兩國關係在互信互利之基礎上將更深化與加強。

 

(二) 經貿關係:布國以農立國,主要出口產品為畜產及棉花。八十八年我自布國進口總額約三百五十萬美元,我對布國出口總額約六十八萬美元。八十八年十月,我國民間廠商十一人自行組團赴布進行投資環境考察,研究相關投資事宜。

 

(三) 技術合作:我駐布吉納法索農技團於八十三年正式成立。我與布國政府於八十四年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農技團現有團員十二人,主要任務為開墾那干貝河右岸一千公頃水稻田及推廣五千公頃陸稻,以協助布國稻米產量於五年後達到每年增產三萬公噸。另協助姑河墾區稻種更新,改良耕作技術,以提高稻米產量及指導農民種植蔬菜。我於八十三年成立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並於八十五年簽署醫療技術合作協定議定書。醫療團現有團員五人,負責支援位於布國第三大城古都古(Koudougou)友誼醫院之門診及住院醫療服務。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六月下旬外交部李政務次長大維率團訪布。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六月上旬布國國會議長陶赫率團一行八人訪華;同月中旬布國環境暨水利國務部長狄亞羅偕總統經濟顧問龔寶磊訪華。

六、我國與塞內加爾關係:

(一) 一般關係:八十五年元月三日我與塞內加爾恢復邦交,兩國外交部長並於復交同時簽署醫療合作協定。我駐塞內加爾大使館於同年元月十二日設立。復交後首任駐塞內加爾杜大使筑生於二月廿日抵任。八十七年十月間,塞內加爾共和國駐華大使館正式設立,復交後首任駐華大使為康恩(Ahmed Tijane KANE)。八十八年十二月間,國合會羅秘書長平章與塞國工業部長簽署「中小企業投資貸款」及「技術輔導」兩協定。塞國對自我國取得國家發展經驗及技術期盼甚殷。外交部自兩國復交後亦積極鼓勵我國民間企業赴塞國投資。目前兩國正朝漁業合作、工業區開闢及技術諮詢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五月經濟部國貿局組團率領國內二十家廠商訪塞,增加雙方經貿交流。六月,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所組織之漁業訪問團訪塞。八十八年我國自塞國進口金額為一百零九萬美元。塞國自我國進口金額為四百六十三萬美元。

 

(三) 技術合作:中、塞復交時,我允諾協助塞國發展稻作,以達成糧食增產目標。雙方並簽署「中塞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我爰於八十五年七月間成立駐塞農技團。其工作項目為稻作增產、吳郭魚及牡蠣養殖以及園藝、蔬菜發展等。三年來,在稻作推廣、蘆筍栽培及蔬菜產銷等方面,成效良好,頗獲塞國朝野肯定。塞方又請我於八十九年起增派乙名稻作技師赴塞國北部Pordor地區進行稻作推廣工作。上述技術合作協定並於八十八年七月起自動延長三年。雙方另於八十六年三月簽署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我承諾每年提供醫療援助金予塞國政府,用以加聘當地人員及聘僱外國醫事人員、採購醫療器材及藥品、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深造等。此外,八十七年十一月我曾派遣評估團赴塞國規劃「協助塞國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合作計畫」,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由塞方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台北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協助該國中小企業之發展。八十八年十月我派請海外投資公司赴塞進行協助塞國開發小型工業區計畫之先期考察。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八十八年元月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率經貿訪問團訪塞。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二月塞國總統特別顧問卡瑪訪華;三月塞國衛生部長迪奧普訪華; 五月塞國駐教廷大使杜賓夫婦訪華;七月塞國總統特別顧問卡瑪訪華;九月塞國外交暨僑務部長波丹夫婦訪華;十月塞國漁業部首席顧問塞克等二人來華考察;十二月塞國能源、礦業暨工業部部長狄伍福率團訪華並簽署「中小企業貸款」及「技術輔導」二協定。

七、我國與聖多美普林西比關係:

(一) 一般關係: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原為葡萄牙殖民地,位於非洲西海岸幾內亞灣之大西洋島國,鄰近赤道。人口約十四萬。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二日獨立。同年即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聖國對外雖採不結盟政策,惟過去極為親近共產主義陣營。近年來,聖國對外接觸逐步轉向美國等西方國家,並與歐聯會員國之政經關係極為密切。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六日聖國主動與我建立正式外交關係。雙方政府在台北簽署建交協定、備忘錄及醫療合作協定。我於同月二十四日在聖國設立大使館,由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龔政定兼駐聖國首任大使。中、聖建交後,中共曾以利誘、脅迫之手段,煽動聖國反對派抵制我國,一度困擾兩國關係之推動。惟經我方積極運作,已化解中共之阻撓與破壞。中共於同年七月十一日宣布與聖國中止外交關係。中、聖兩國間各項合作計畫已次第開展。八十七年十月我派遣大使向延專駐聖國。目前兩國合作關係良好。我國已為聖國第二大援助國。兩國建交迄今之合作計畫已多達八十餘項。未來中聖關係將在既有之基礎上繼續發展。

 

(二) 經貿關係:民國八十八年我對聖國出口額為一萬五千美元。自聖國進口額為三百六十七美元。

 

(三) 技術合作:聖國係以農業、畜牧及漁業立國,目前正接受歐聯援助,進行農業改善計畫。 醫療方面亦極度缺乏醫師及藥品。我除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簽署中聖醫療合作特別協定, 七月起正式派遣醫療團常駐聖國提供醫療服務外,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元月於聖國派駐技術團,以積極協助聖國提升農漁牧業生產技術與產能。另為加強中聖農業合作關係,雙方經多次磋商於同年十月間,完成簽署中聖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擇定畜牧、園藝及雜糧陸稻等合作項目,執行成效良好。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八十八年六月下旬外交部李次長大維率團訪問聖多美。
2、 外賓來訪:八十八年五月中旬陀沃達總統夫人率領伊所領導之聖國「團結基金會」幹部 訪華;七月下旬聖國經濟部長奈維斯女士率經貿訪問團訪華;八月聖國國會議長皮耶斯夫婦率團訪華。

八、我國與查德關係:

(一) 一般關係:八十六年八月十二日查德外長阿納夫(Mahamat Saleh ANNADIF)來華,與我外 交部章部長孝嚴在台北簽署復交聯合公報及醫療合作、經濟暨技術合作綱領兩項協定,兩國恢復全面外交關係,並立即展開醫療、農技與機械技術、興建道路造橋等合作計畫。目前兩國互設大使館推動兩國合作事宜。中共則於八月十五日宣布與查德斷交,並中止一切合作計畫。中查兩國之合作計畫皆與查國民生有關。因此,查國人民皆能感受到我國援助之效益。目前兩國合作關係密切。查國亦在國際社會中支持我國。未來兩國將在互惠互利之基礎上,持續進行合作。

 

(二) 經貿關係:查德地處內陸,氣候濕熱,天然資源豐富,惜多未有效開發。查德大多數勞動人口雖從事農作及遊牧工作,且工商業規模甚小,但境內石油蘊藏量可觀,蘊藏地點集中在南部。我與查德素有貿易往來,依據統計,民國八十八年查德自我國進口僅六千九百美元,惟對我出口金額為八百二十八萬八千美元,對我出口產品以棉花為主,惟屬透過第三國之間接貿易。

 

(三) 技術合作:中查復交後,我立即依據雙方所簽醫療合作協定,於八十六年八月派遣五名醫療人員進駐查京恩加美納自由醫院,展開醫援工作。我駐查農技團先遣人員於八十七年三月間抵查設團,中查雙方並於同年十月十二日在查京簽署「中查兩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我方目前派遣由十人組成之農業技術團,協助查德政府發展稻米與蔬菜作物,以增加農業產量。

 

(四) 政要互訪:八十八年三月查德國會議長訪華;十月農業部長訪華。

九、我國與南非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與南非關係久遠,清光緒三十一年(一九0五年)我即於南非杜省之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設立總領事館以照顧前往開礦之華工。六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將總領事級關係提升為大使級關係,此後雙方關係更趨密切。惟南非曼德拉總統因受中共之蠱惑及屈服於國內親共人士之壓力,遽然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布,南非將於八十六年十二月承認中共,並同時與我國維持建設性之關係。中共與南非於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我政府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與南非終止外交關係。在此之前,中斐雙方經過一年多之談判,對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兩國之新關係達成協議。雙方為維持互惠、實質關係,賡續推動兩國經濟、貿易、教育、文化、科技、財政及其他方面之交流與合作,同意在兩國首府互設聯絡代表處,相互賦予新機構應有之功能。同時為充分有效實現代表機構之功能,雙方同意在對等與互惠之基礎上,給予新機構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有之待遇與便利。目前我在南非首都普里托利亞設置「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及在約翰尼斯堡及開普敦設置「台北聯絡辦事處」(Taipei Liaison Office);南非則在我國設置「南非聯絡辦事處」(Liaison Office of South Africa)。我駐南非代表為杜稜,南非駐華代表為史寇茲 (Cornelius van Niekerk SCHOLTZE)。

 

(二) 經貿關係:中斐貿易型態係屬互補性質,南非是我煤、鈾、鐵等礦產品重要供應國;我廠商在斐設廠所使用之機器設備、模具及零配件幾乎均自我國外移或供應,其使用之原料亦 自我國進口。南非係我在非洲之重要市場與貿易據點。歷年來,中斐貿易額均佔我對非洲地區貿易額約百分之四十五至五十。民國八十八年我與南非兩國貿易總額為十三億美元,其中出口金額為五億九千三百萬美元。進口金額為七億七百萬美元。我對南非之主要出口產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辦公室用機器零附件、針織品、機動車輛零附件、合成纖維紗梭織物等;主要進口產品為煤及同類固體原料、合金鐵、未經塑性加工鋁、鐵路機車、精煉銅及銅合金等。投資方面,目前我廠商在斐投資者已達六百廿家,投資金額達十五億六千萬美元,僱用當地員工人數超過四萬人。斐貿工部對外關係司總司長Bahle C. SICIBI亦曾於同年十一月一日至六日來華討論中斐經貿問題,與我達成多種協議,成效良好。

 

(三)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外交部李政務次長大維於三月趁赴史瓦濟蘭主持會議之便,順道訪問南非。僑務委員會洪副委員長冬桂於四月間赴南非主持華僑運動大會。
2、 外賓來訪:獄政部史寇沙納部長於四月十九日至二十四日、在野黨民主黨黨魁李昂於十二月八日至十三日來華訪問。

十、我國與模里西斯關係:

  民國七十三年九月我在模京設立「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模國亦於七十七年三月在台北設立「模里西斯外銷發展投資局駐華辦事處」,負責促進我國人赴模國投資事宜。惟因業績有限,該處已於八十一年底裁撤。模國為我遠洋漁業基地。我漁船進入模國港口維修、補給,已有十餘年歷史。中模兩國關係亦以漁船事務為主。旅居模國華僑約三萬人,其中台商約百人,多從事零售業、服務業及進出口業,投資金額不大。八十八年中模貿易額為四千零九十八萬八千美元。計我對模出口值為三千九百六十八萬美元;進口值為一百三十萬八千美元。八十八年四月僑委會洪副委員長冬桂赴模國訪視僑社及中文學校。

十一、我國與馬達加斯加關係:

  我在馬達加斯加原設有總領事館,馬國於一九六0年六月二十六日獨立後即與我建交。我總 領事館亦升格為大使館。一九七二年馬國軍政府宣布承認中共,我乃與馬國斷交。一九九一 年六月十七日,我在馬京設立「中華民國特別代表團」,負責促進中馬兩國經濟、貿易、文 化、科技及觀光等方面之合作與交流。我國代表團除具商務、領務功能外,並享有外交優遇。 惟八十七年九月九日馬內閣會議片面廢止中馬「特別協議」,使得我駐馬代表處功能受到很大限制。目前我旅馬國華僑約二萬人,其中老僑約一萬八千人,新僑約二千人。馬國農、漁、礦資源豐富,交通地理位置適中。八十八年我國出口馬國金額為九百五十五萬美元,進口金額為一百二十七萬美元。除八十六年元月副總理阿坎姆夫婦應世盟邀請訪華外,雙方並無官式互訪。

十二、我國與奈及利亞關係:

  奈國是非洲經濟強國之一,盛產石油及其他礦產。民國八十年四月我在奈京設「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又於八十二年八月在卡拉巴設總領事館;奈國政府亦於次年在台北設立「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惟因奈國政局不穩、治安日益惡化,迄今無任何我國廠商赴卡拉巴投資,我外交部乃基於政府行政革新、力行精簡人事及組織政策,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關閉駐卡拉巴總領事館。 民國八十八年我自奈國輸入約一億九千一百六十五萬九千美元,對奈國輸出約一億四千五百七十三萬二千美元。我國對奈主要輸出為工機具、機械及汽車零配件;我國自奈主要輸入品為橡膠、山羊皮革及木材。 奈國自完成民主化後,逐漸重視拓展與亞洲地區之經貿關係。中奈之經貿交流亦日趨活絡,未來雙邊實質關係當可進一步提升。

十三、我國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前薩伊)關係:

  我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日與薩伊簽訂「相互設處特別協議」。九月我在薩京金夏沙設立之「中 華民國代表團」,享有外交特權,並辦理領務。八十六年五月薩伊叛軍攻入金夏沙,改國號「剛果民主共和國」。八十七年七月下旬剛果圖西族軍人叛變,剛果再度陷入內戰。由於首都情勢一度危急,我外交部乃於八月中旬緊急撤離人員。嗣因剛果內戰情勢持續不靖,且中、剛兩國實質關係長期以來無法推動,外交部長爰於十月下旬決定短期內不復處。 民國八十八年我對剛果(金夏沙)出口五十九萬美元,自剛果輸入五億九千三百萬美元。

十四、我國與安哥拉關係: 

        我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正式在安京魯安達設置「中華民國駐安哥拉特別代表團」。該團與安國各部會均有往來,行文以節略方式作業,雙方逐漸展開交流。安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頗值我國爭取。兩國經貿往來漸趨密切。民國八十八年,安國對我出口總額約三億零七百六十二萬九千美元,自我進口總額約一百八十二萬兩千美元。未來倘繼續加強提升雙邊經貿交流,對於促進中安之實質關係當具裨益。

參、結語

  非洲國家於共產集團瓦解後,逐步實行民主化,為我目前開拓外交空間最有利之地區。自民國七十九年以來,我新增之十二個邦交國,除尼加拉瓜、馬紹爾群島、馬其頓共和國以及帛琉外,均為非洲國家;中共為打壓我對非洲工作之成效,近年來除加強其金援外交,利誘非洲國家外,大批政要亦密集往訪,除鞏固其本身地盤外,更多方蠱惑我友邦,以遂行其壓縮我在非洲外交空間之陰謀,益增我對非洲工作之困難。
        為鞏固我與非洲友邦之邦誼,突破中共在非洲地區對我之打壓,外交部近年來除積極安排我高層官員往訪外,外交部胡部長志強曾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訪西非六友邦及南部非洲史瓦濟蘭、馬拉威兩友邦,分別晉見各友邦元首及會晤高層政要。同年九月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丁懋時以總統特使身分率工商訪問團及蘭陽舞蹈團,參加史瓦濟蘭獨立三十週年暨史王三十華誕慶祝活動,並順訪馬拉威,獲兩國政府隆重接待與人民熱烈歡迎。並宣慰史馬二國僑胞與駐館及各技術團工作人員。
        非洲地區天然資源豐富,極具開發價值,非洲友邦除盼我提供技術援助外,亦渴望我協助其發展經濟、創造就業,因此鼓勵工商企業界前往投資及擴大經貿交流,以協助非洲友邦開發建設,應為今後加強拓展我與非洲地區關係之最佳策略。對非洲友邦之技術援助,為我行之多年、最具經驗及成效之合作項目,不僅嘉惠非洲人民,並受國際間普遍肯定。值此非洲國家民主化方興未艾,民意逐漸伸張之際,我似宜將「強化技術合作、紮根友邦民間、善盡國際義務、爭取國際認同」定位為「技援外交」之重要目標,並提供適當之人力及經費協助。一年來我對非洲工作之努力與成果,足以證明開展我與非洲地區國家之關係,尚有極大之空間與潛力,絕非中共蠻橫行徑所能壓制;經由凝聚全民共識,結合所有力量,善用國家資源,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精神,則不僅有助於開拓我與非洲地區國家之關係,亦必有利於我活躍於國際社會。

 

回首頁回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