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二項 我國與亞西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西地區包括獨立國家國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 (簡稱CIS)之俄羅斯、烏克 蘭、白俄羅斯、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吉爾吉斯、土庫曼、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摩爾多瓦十二個成員國以及中東地區之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黎巴嫩、卡達、伊拉克、敘利亞、葉門、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以色列、賽普勒斯等十七國,總共二十九個國家。

   在亞西國家中,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等十國維持良好實質關係並在各該國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沙烏地阿拉伯、約旦、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等六國在華亦設有辦事處。此外,我國並與黎巴嫩、卡達、伊朗、烏克蘭等國保持接觸。

  一年多來在我朝野各界共同努力下,經由互訪、經濟科技合作、拓展商務貿易、通航、文化、學術、體育交流、宗教活動等途徑,我與亞西國家關係正穩定發展中。茲將年來我維護及提昇與亞西地區國家實質關係情況依國別分述於后: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關係:

(一) 一般關係:沙烏地阿拉伯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與中共建交,我國與沙國中止外交關係後,續在原有之友好基礎上,透過雙方共同之努力,繼續推展各項實質關係。依照雙方八十年一月簽署之備忘錄,我現在沙國首都利雅德(Riyadh)設有「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並在吉達(Jeddah)設置辦事處;沙國在華設有「沙烏地阿拉伯商務辦事處」。雙方互設之新機構及其人員均享有與傳統特權及豁免相同之各項便利、保護及待遇。

 

(二) 技術合作:我目前援沙之技術團隊計有技術團、印製團及電力團,協助沙國發展農業、淡水魚養殖、印製政府文件、電力建設及公路規劃。我與沙國共同投資在沙國東部設立之朱拜爾肥料公司生產肥料,並代訓沙國朱肥廠之技術人員。此外,沙國關稅事務人員、商品檢驗人員、印製人員及農業技術人員,均定期分批來台受訓。

 

(三) 經貿關係:民國八十八年中沙貿易總額為十七億六千五百八十萬美元。我對沙國輸出計三億八千二百二十萬美元,以工業製品、手提箱、鞋類、家電、汽車零件為大宗。我自沙輸入計十三億八千三百六十萬美元,主要為原油、石化產品、肥料等。沙國為我主要石油供應國,八十八年我自沙國進口原油約五千六百一十四萬桶,佔我原油總輸入量百分之二十一點二三。

 

(四) 宗教活動:中華民國朝覲團一行十九人由回教協會保董事經榮率領,於八十八年三月十四日至四月二日赴沙烏地阿拉伯朝覲。期間曾應邀出席沙國法赫德國王之晚宴及拜會沙國麥加省總督馬吉德親王、吉達郡長米夏爾王子等政要。

 

(五)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我警政署丁署長原進等一行人六月六日赴沙烏地阿拉伯參加國際機場港口警察會議。會後轉往約旦、以色列訪問,前後共計十日。
2、 外賓訪華: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紹德國王大學阿語學院院長夏飛元月十日抵華訪問一週。財經部所屬政府印製廠總經理史威倫應中央印製廠邀請於三月一日至十一日訪華。吉達老王大學研究事務主管巴儒海(Abdul Gaffar BAZUHAIR)及留學生事務主管迦維(Mohammed Omar JAWI)二人五月四日至九日來華考察我教育制度及學習環境。教育司司長哈利格(Abdul KHALIG)六月十九日率團來華考察我國教育發展情形,為期十日。

二、我國與約旦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六年四月約旦與中共建交,我與約國外交關係雖告中斷,但兩國間仍互設代表處推展實質關係。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約旦政府同意我原設之「遠東商務辦事處」正名為「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in Jordan), 藉以提昇我在約國駐處之地位。中、約兩國現有多項經技合作計畫,深獲約國最高當局之重視。兩國間歷來政要互訪頻繁。文教、體育等方面交往不斷。約國每年派員來華受訓、參加遠朋班訓練、國際青年夏令學術研討會及青年育樂營活動。雙方亦互派獎學金留學生。駐約旦代表處張代表添能與約旦高教委員會秘書長於八十八年八月十日正式簽署中約交換獎學金備忘錄之續約。八十八年九二一震災後,約旦曾派遣專機運送救援物資來華,顯示其對我真誠之友誼。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約雙邊貿易額為五千九百萬美元。我對約輸出以紡織品、辦公室自動化設備、橡(塑)膠產品、五金、機械及電器為主,金額共計四千八百三十萬美元。自約國輸入者主要為天然磷酸鈣、化學鉀肥、廢金屬及美容保養品等,計一千零七十萬美元。

 

(三) 體育交流:約旦女子體操代表隊於六月十七日至七月一日來華進行易地訓練。約旦跆拳道女子代表隊一行十三人七月十三日抵華赴左營訓練中心作為期三週之易地訓練。

 

(四)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立法院饒副院長穎奇以總統特使身分率團於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赴約旦,弔唁胡笙國王之崩逝並祝賀新王阿不都拉登基。阿不都拉國王於接見我特使團一行時,表示渠本人曾多次訪華,對我政府致力增進中約關係之努力申致謝意,並謂兩國密切友誼將持續不變。交通部觀光局鈕副局長先鉞率旅遊業者及媒體記者一行七人四月十六日至廿五日赴約旦及以色列考察,以加強我與該二國之觀光關係。
2、 外賓訪華:九月十六日約旦下院首席副議長巴珊率四位國會議員訪華乙週,此係首次約旦議員正式組團訪問我國進行國會外交,頗具意義。約旦貿工部工業發展處辛達威處長夫婦及約旦─美國商業伙伴機構副總裁Arun WALVEKAR等三人四月八日至十三日來華參觀我經貿單位並建立合作關係。貿工部投資促進局局長Muwaffag Abu AGOLA一行三人四月廿五日至廿八日訪華。

三、我國與巴林關係:

(一) 一般關係:巴林為波斯灣區金融、電訊及交通中心。我國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在巴林首都麥納瑪Manama設立「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s of Bahrain),以推展雙方之經貿來往及經技合作。中東地區協調會報第十五次會議,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巴林首都馬納瑪舉行,由歐次長鴻鍊主持。巴林交通部次長哈密爾夫婦二月廿七日訪華五天。

 

(二) 技術合作:我與巴林於七十六年二月簽訂「中巴農技合作協定」,期限兩年,簽約迄今已五次換函同意續約,至八十八年屆滿十二年,農業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應巴林工農部長馬赫魯斯(Ali Ebrahim Al-MAHROOS)要求,展延中巴農技合作協定至二○○一年六月九日止。根據該協定,我現有五名專家所組成之農技團,協助巴國都市綠化及改良巴方農漁生產技術。該團的表現甚受巴國朝野之好評。

 

(三)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我國對巴林出口為一千五百九十萬美元,自巴林進口一億零八百九十萬美元,進出口貿易總額共計一億二千四百八十萬美元。我國主要供應品為成衣、紡織品、電腦、電器、禮品文具等消費物品,主要進口品為甲醇、鋁錠、鋁製品等原料。

 

(四) 文化交流:巴林內政部次長拉希德親王率巴林藝術協會畫家等一行五人於八十八年五月卅日至六月二日訪華,並舉辦「巴林當代藝術家聯展 」,展出巴林六位畫家五十餘巨幅抽象派油畫。

四、我國與科威特關係:

(一) 一般關係:一九六一年六月科威特宣布獨立,一九六三年十一月我與科國正式建交。嗣科國與中共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宣布建交,我乃與科國中止外交關係。近年來我積極爭取中東與我無邦交國家之友誼與實質關係,中科民間互訪亦趨頻繁。為加強拓展與科國之實質關係,我現在科國設有「駐科威特王國台北商務代表處」(Taipei Commerci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States of Kuwait)。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我與科威特雙邊貿易額為四億七千五百七十萬美元,我向科國輸出計六千八百九十萬美元,以電子產品、塑膠製品、紡織品、玩具等為主,自科輸入計四億零 六百八十萬美元,以原油及其煉製品為主。八十八年全年我自科國進口原油約二千一百九十萬八千二百桶,佔全年進口量百分之八點二九。目前我中油公司每日自科國進口原油約六萬桶。

五、我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年我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甫告獨立時即予承認,迄民國六十八年五月我始在杜拜設立名譽領事館。六十九年七月升格為名譽總領事館。七十三年十一月阿聯與中共建交後,我於七十七年五月洽獲同意將「駐杜拜名譽總領事館」改制為「中華民國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二) 經貿關係:我與阿聯之雙邊貿易始終穩定成長中。八十八年貿易總額達十二億二千八百五十萬美元。計輸出七億一千八百七十萬美元,輸入五億零九百八十萬美元。主要輸出項目為塑膠、紡織、電器器材、玩具、金屬品、電腦、鐘錶及汽車零件等;輸入品除鋁錠外,大部分係透過國際石油公司購買之石油及石化產品。另交通部航政司吳司長榮貴一行五人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拉斯海瑪邦卡西米親王之邀,於二月廿一至廿五日赴該邦考察並蒐集有關資料,俾利推動我與該邦之港務合作事宜。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夏爾迦邦新月石油公司總裁賈法爾應中國石油公司邀請,三月三日訪華,訪華期間曾晉見連副總統。

六、我國與阿曼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於六十六年三月在阿曼首都馬斯喀特(Muscat)設置商務代表團,六十七年五月阿曼與中共建交,我商務代表團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關閉,旋於同年九月設立「遠東貿易中心駐阿曼代表處」,以維持兩國商務等實質關係。該代表處於八十年七月一日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Oman)。阿曼為拓展對華貿易及加強兩國經技合作,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一日在台北成立「阿曼王國駐華商務辦事處」(Oman Commercial Office, Taipei),負責國人赴阿曼簽證、文件證明及推展兩國經貿業務。阿曼高教部長雅和亞(YAHAYA bin Mahfoodh Salim M. Manthri)一行七人於六月二十五日訪華乙週。

 

(二) 經貿關係:我與阿曼八十八年全年雙邊貿易額為三億四千三百五十萬美元。我對阿曼輸出一千五百九十萬美元,以文具、電子產品、紡織品為主。我自阿輸入計三億二千七百六十萬美元,絕大部分為石油、其次為銅礦等產品。

七、我國與土耳其關係:

(一) 一般關係:民國二十三年我與土耳其共和國正式建交並簽訂友好條約。六十年八月土耳其承認中共後,我即宣布與其中止外交關係。外貿協會於七十六年三月在伊斯坦堡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伊斯坦堡辦事處」。外交部亦於七十八年八月在土國首都設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nkara, Turkey),並於八十二年九月升格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團」(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Mission in Ankara, Turkey);土耳其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在華設立「土耳其經濟代表團」(Turkish Economic Mission in Taipei)。此外,我在土耳其有留學生數名,土國則派有教授一人在我國立政治大學任教。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穩定發展,雙方貿易亦有相當增進。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土耳其內政部民防署、AKUT及Rapid Rescue 國際救難組織土耳其支部(GEA)三團體共四十五人分批來華,協助我災後救援工作,盛情可感。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土雙邊貿易額為三億五千八百一十萬美元。我對土國輸出計三億一千五百七十萬美元。自土國輸入計四千二百四十萬美元。

 

(三) 文化交流:國立政治大學鄭校長丁旺等一行四人五月九日至十二日訪問土耳其安卡拉大 學。為進一步加強我與土耳其兩國人民交流,繼一九九四年友我土國會議員於安卡拉成立「土中友好協會」後,八十八年八月土國駐華代表處主導成立「台北市台灣─土耳其文化經濟協進會」,成員包括兩國政商學界人士。土耳其「民主土耳其黨」主席謝斯金(Ismet SEZGIN)夫婦十二月十一日抵華訪問六天,在華期間曾參觀我多項文化、經濟建設。

八、我國與以色列關係:

(一) 一般關係:以往我與以色列僅有民間之經貿往來,近年來中、以兩國均有意加強相互間之經貿、科技、文化及旅遊等方面實質關係。經長期之磋商,雙方終於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換文方式達成互設辦事處協議,我駐以國之「駐臺拉維夫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el-Aviv)於八十二年五月正式成立。以國亦於八十二年七月在華設立「駐臺北以色列經濟貿易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aipei)。為符合實際業務需要,中、以雙方並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一日同意將雙方之經貿辦事處更名為「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el-Aviv)及「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以色列國會議員烏基‧巴朗(Uzi BARAM)夫婦八十八年三月廿二日至二十六日來華訪問。九月二十一日我國發生大地震,以國除由總統發表聲明表達關切外,並於九月三十日援贈我國醫療與嬰兒用品,供我災民使用。

 

(二) 簽署協議:八十八年七月台北市馬市長英九訪問以色列,與耶路撒冷市長締結「合作議定書」。同年十月以色列若那那市市長來華,與台南市張市長燦鍙締結「姊妹市協定」。另我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史院長欽泰十月六日率團赴以色列考察,並與以色列工業研發中心簽署「工業研發合作備忘錄」,推動中以兩國科技合作交流。

 

(三) 經貿關係:中以(色列)經技合作會議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在台北召開,由我國經濟部林次長義夫及以國工貿部次長Dov MISHOR共同主持,會中達成多項結論,對促進中以兩國經技關係助益良多。另以色列技術學院所屬管理學院院長梭羅及以色列工貿部科技主管貝里應邀於七月十一日至十八日率團訪華,觀摩我科技發展,並與我產業高級科技主管研商未來兩國合作事宜。中、以雙邊貿易近年來迭有成長,我輸以貨品以電腦周邊設備、電機類、人纖棉、絲紗梭織物及通訊器材為主。我自以輸入以鉀肥礦物、化學藥劑、檢驗用儀器及原電磁為主。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六億一千八百三十萬美元。我對以輸出三億二千七百八十萬美元,自以輸入為二億九千零五十萬美元。

九、我國與俄羅斯聯邦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以「台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之名義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在莫斯科成立代表處,以推動雙方實質關係。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俄方以「莫斯科台北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之名義在台北成立代表處,並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正式對外運作。雙方代表處除具核發旅行證件之功能外,並致力推動兩國關係之發展。

 

(二) 通航:
1、 空運:民國八十二年七月,雙方航權代表團於莫斯科磋商中俄空運通航事宜,並簽署中俄民航合作協定。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經由「北莫協」、「莫北協」之架構完成換文生效。 嗣於翌(四)日,雙方外交部同時宣布台北莫斯科正式通航。雙方指定之航空公司-我方為華航,俄方為全祿(Transaero)公司。一俟上述兩家航空公司簽署商業協定(Commercial Agreetment, CA),並報民航主管機關後,中俄空運即可正式開航。
2、 海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在莫斯科由中俄雙方代表共同簽署「中俄海運通航議事錄」,並於同月二十日透過「北莫協」與「莫北協」在台北完成換文程序,現俄國貨船經常利用我國港口裝卸貨物。

 

(三) 經貿關係:我政府自七十九年三、四月間即開放對前蘇聯直接貿易、投資。八十八年雙邊貿易額為十二億九千一百萬美元。我對俄輸出一億零七百八十萬美元,自俄輸入為十一億八千三百二十萬美元。俄享有十億七千五百四十萬美元之順差。八十八年俄羅斯聯邦喀爾瑪克共和國總統伊律諾夫一行三人應蒙藏委員會邀請,於四月十八日訪華,舉辦投資說明會,歡迎我商參與該共和國裏海國際港興建計畫及石油開採等經建方案。五月下旬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林處長能中率「俄羅斯產業技術引進考察團」訪俄,洽談轉移俄高科技及對俄進行投資方案,同時經濟部國際合作處亦派員隨團與俄羅斯國家科學院機械研究所續簽「中俄技術合作計畫協定」。俄羅斯商工總會會長史密爾諾夫(SMIRNOV)、俄羅斯廖奧爾省第一副省長沙史尼科夫(SOCHNIKOV)、俄羅斯區域發展銀行副董事長邱馬科夫斯吉(TCHOUMAKOVSKY)一行五人於七月五日訪華三天。除拜會我經貿界人士外,亦與我工商協進會簽訂合作協議書。台灣經濟研究院吳院長榮義於十月三十日率團至俄羅斯進行訪問考察,並公開發表「台灣經貿經驗」專題演講。

 

(四)

國會交流:八十八年八月我立法院成立「中俄國會議員聯誼會」,選出首任會長鄭立委逢時,配合同年二月俄羅斯國會下院議員梅迪科夫等三十名友我國會議員於莫斯科籌組之 「俄羅斯與中華民國友好協會」,共同致力加強中俄兩國國會議員聯繫,擴大俄國會友我 力量,進而影響俄中央對我政策。「俄羅斯與中華民國友好協會」隨即於八十八年八月二 十九日組六人團訪華八天。我「立法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俄羅斯暨白俄羅斯考察團」一行八人亦於八月三十日赴俄、白二國考察。

 

(五)

出席我國舉辦之重要國際會議:

1、 獨立國家國協執行秘書處副秘書長哥羅成尼亞等四人應「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邀請, 於八十八年元月廿日至廿三日來華參加「一九九九年世界自由日活動」。
2、 莫斯科市議員巴拉索夫夫婦、卡圖先諾克夫婦應「台北市亞太國際傑人會」邀請,於元月廿一日至二月一日來華訪問,並參加該會新、舊任會長交接典禮。
3、 俄「伊塔-塔斯」社副社長古斯曼(GUSMAN)、俄「新時代」週刊總編輯普平斯基(PUMPIANSKY) 及Metropolis出版社負責人古辛(GUSHIN)等人應邀來華參加在台北舉行之五月十五日 第四十八屆國際新聞協會年會(IPI)。
4、 俄羅斯「雅布羅科黨」青年黨部代表兼俄獨立電視公司記者賀列科夫(KHREKOV) 、布里雅特科學中心秘書巴雅里雅娃(BAYALIEVA)五月廿三日應邀來華,參加青輔會舉辦之第一屆全球青年領袖會議,為期十一天。
5、 俄羅斯憲法法院法官齊烏諾夫偕夫人應外交部邀請來華出席十一月十三日至十九日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第四十二屆年會。
6、 俄羅斯「民防、緊急狀態暨消除天災後果部」民防暨救難部隊司副司長普拉托(九二一震災來華救難隊長)、國際合作司科長庫辛諾夫於十一月三十日來華參加內政部消防署舉辦之「災害應變及管理工作國際研討會」,為期七天。
7、 俄國聖彼得堡大學校長薇兒碧芝卡亞及副校長費多托夫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六日來華,致贈連副總統榮譽博士學位,並參加文化大學主辦之國際學術會議。

 

(六)

文化交流:俄羅斯國家科學院院士亞可夫列夫博士父女應外交部邀請,於四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訪華。訪華期間曾晉見 李總統。渠之哲學思想、理念、自我重建改革等與 李總統之心靈改革頗有相似之處,雙方曾對諸多觀點交換意見。亞氏訪華期間另舉辦名為「今 日俄羅斯」之演講。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協會九月赴俄羅斯展出「台北─莫斯科兒童畫交流展」暨「今日台灣圖片展」。俄羅斯海參崴「遠東大學」校長庫里洛夫(Vladimir KURILOV)夫婦六月十三日應「亞太文化學術交流基金會」邀請來華訪問九天。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黃會長石城一行十二人,於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三日赴莫斯科展出「至聖先師孔子紀念書畫展」。國立台灣藝術學院十一月六日邀請俄羅斯聖彼得堡芭蕾舞蹈教授雅尼斯來華指導,並於十二月九日至十一日假台北社教館公演。

 

(七)

政要互訪:

1、 出國訪問:我蒙藏委員會高委員長孔廉夫婦等一行四人於六月二十七日赴俄羅斯布里亞特共和國訪問,為期十日。台北市工務局李局長鴻基及都市發展局陳局長威仁一行二十六人七月二十三日赴俄羅斯及東歐地區考察工務建設、都市發展等相關業務。
2、 外賓訪華:俄羅斯內政部國際合作局局長柯斯汀一行三人三月廿四日應我法務部調查局之邀,來華訪問五天。俄濱海省省長納茲德拉成科(Evgeny NAZDRATENKO)等一行五人六月四日訪華三天。

 

(八)

對我人道關懷: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我國發生大地震,俄羅斯聯邦民防、緊急狀態暨消除天災後果部奉普丁總理之命,於九月二十二日派遣救援隊一行八十三人乘專機抵華協助救災。另俄羅斯濱海省省長納茲德拉成科代表該省人民捐贈三千立方公尺之木材,供我災後重建。

十、我國與白俄羅斯關係:

(一) 一般關係:白俄羅斯係我發展與獨立國協關係之重點國家。民國八十五年一月我與白俄羅斯正式簽署「中白設處議定書」。同年七月一日我在白國首府明斯克正式成立「臺北駐明斯克經濟貿易代表團」(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Mission in Minsk),積極推動與白國之關係。國立白俄羅斯大學副校長亞斯達平科(ASTAPENKO)五月廿三日至二十八日應邀來華參加青輔會舉辦之第一屆全球青年領袖會議。另白俄羅斯國會議員羅曼諾夫斯基及瓦羅士寧八十八年十一月十至十七日訪華,此係白國國會議員首次來訪,對中白關係具正面意義。

 

(二) 經貿關係:八十八年中白雙邊貿易額為一千六百三十萬美元,我對白國輸出計四百三十萬美元,自白國輸入計一千二百萬美元。白俄羅斯對外經濟銀行總裁葉格洛夫(Georgy EGOROV)於六月十六日訪華乙週。

十一、我與獨立國協其他國家關係:

  亞美尼亞知識份子聯盟總裁畢里波亞揚(PILIPOSYAN)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應邀來華參加青輔會舉辦之第一屆全球青年領袖會議。 烏克蘭係我在獨立國協國家中,僅次於俄羅斯之第二大貿易夥伴,為我列為優先發展關係之對象,八十八年七月烏國勞動黨主席藍迪克率團來訪,展開我與烏國國會外交序幕,我將持續拓展友我人脈及管道,積極開展兩國關係。八十八年中烏雙邊貿易額為二億七千二百一十萬美元。計我對烏國輸出二千七百一十萬美元,自烏國輸入二億四千五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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