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約可分為四項: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映及促進外交部與外界之公共關係;二、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認識與瞭解,駁斥中共矮化我國之謬論,反擊中共孤立我國之陰謀;三、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並適時撰擬報告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四、彙編「外交部公報」等機關刊物、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之功能及寄發各類國際文宣品。國際文教活動之重點為:一、推動簽訂政府間之文化協定;二、促進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之運作;四、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五、公、自費留學之輔導;六、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及參與國際文教組織之活動;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八、推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稿,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政「知」的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間,新聞文化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十六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五十次,發布新聞稿二○○則;每日並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安排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歡迎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以增進渠等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每日蒐集整理國內各報章雜誌有關外交工作之報導與意見,每週撰擬輿情分析,每月撰擬新聞分析報告以為訂定外交政策及說明政府立場之參考。
四、撰擬部長施政報告及部次長演講稿,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之支持。

貳、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一、協助安排訪華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以助其瞭解我國之外交政策、國際處境及立場,進而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間,安排會晤部次長及有關單位主管之外籍記者共三二七人。製贈訪賓精裝相冊一八三冊,平裝相冊二○九冊。
二、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布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處心積慮矮化孤立我國之各種陰謀。
三、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及慶典時,舉辦各項慶祝活動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及個人出國訪演。

參、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

一、注意國際政情及大陸情勢與兩岸關係之發展,撰寫研析文,或彙整國內相關單位提供之參考資料,分送外交部內暨駐外單位參考運用。八十七年元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間,撰寫「一九九七年中共外交活動之研析」、「針對兩岸未來協商我應如何處理國際文宣計畫」、「中共『總理』朱鎔基背景資料」、「有關兩岸協商我可資運用之文宣重點」、「各國政府、媒體及智庫對兩岸協商之態度、認知及建議」、「國內外輿論對蕭院長所提兩岸合作解決東南亞金融危機建議之反應」、「因應第二次柯江會談文宣計畫綱要」、「國內及各國媒體對美國總統柯林頓訪問大陸之反應」、「中共大陸經濟情勢與前景評估」、「中國大陸實施基層民主情況與前景評估」、「柯江會後中共後續之反應與表態」、「國際輿論對柯江二次會談反應之研析」、「國際輿論對『辜汪會晤』之反應」等說帖、專題報告及參考資料數十篇。
二、每日廿四小時收錄並摘呈世界各主要通訊社電訊,俾隨時掌握國際情勢之變化。
三、蒐集、編撰中共在外交上阻撓與破壞我國際活動之事例,適時予以公布,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本質。八十七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間,計彙整「一年來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中華民國國情重要統計資料手冊」、「中共與各國建交聯合公報彙編」等參考資料。
四、協調其他部會處理有關中國大陸事務,發送有關兩岸關係及大陸政策之文宣資料予駐外單位參考。

肆、彙編外交部公報、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功能及國際文宣品寄送

一、編印「外交部公報」、「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提供外交部內與駐外各單位參考,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參存。
二、每日編製國內要聞,經網路傳送駐外單位擷取參用,並提供民眾上網查閱及答詢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外交部www網路服務站自八十五年七月建站以來,迄八十七年十二月止已有七萬二千人次進站查閱資訊;「部長信箱」亦有一、○○○件電子郵件。
三、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等予駐外單位,並購置駐外單位需用之視聽器材、書籍、影片、錄影帶、中華文物複製品及歷代傳統民俗服裝等以供運用。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間,共寄發國際文宣資料七五、七二○冊,製發中華文物五○件,歷代傳統服裝十套。
四、採購或訂閱國內外書報雜誌,供外交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參考,並將有關外交部施政或務實外交之報導及專文影送部次長及送各相關司處參考。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與我國政府簽訂文化類協定、換文或換函之國家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瓜地馬拉、海地、多米尼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巴哈馬、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南韓、約旦、奧地利及荷蘭等國。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十二月,我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華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技職教育與基礎科學教師訓練等項合作。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茲就其於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中美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中美兩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為擴大交流成效,乃逐年增加對此項學人交換計畫之捐款額度。八十七年度教育部捐款(包括該計畫及其所進行之兩項專案)已達新台幣一千八百四十八萬元,連同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捐款,我方之捐款比例約為百分之四十六。本年度交換學人計我方三十七名、美方二十五名。
(二)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
(三)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十名特設獎學金,並自八十一年起開放特設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華研習中文,目前計有: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德州聖安東尼市三一大學、亞利桑那大學、芝加哥大學、南加州大學等十五所知名學府,合計五十四名。
(四)八十六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吳部長京與美國聯邦教育部長查瑞利(Dr. Richard W. RILEY)會晤,雙方就兩國教育改革環境、發展及理念、策略等交換意見。

 二、中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八十七年十一月國立交通大學主辦第六屆中加高等教育會議,雙方大學校長及學者共一百餘人參與,期能促進彼此瞭解及增進兩國高等教育交流。
(二)八十七年度教育部提供加拿大特設獎學金十名,給予每月生活補助費及學雜費,另由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提供相對貢獻給獎學金學生往返機票,做為雙方政府之共同合作計畫。
(三)八十七年九月中、加雙方第二年各選派二十三名學生赴對方國家研讀一年,並由教育部及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各自負擔學生所需經費。

 三、中英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英國十二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二)本年度國內計有四所大專校院與英國四所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四、中法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特設獎學金十名,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
(二)八十七年度教育部與法國在台協會合辦中、法交流計畫,合作項目包括推廣高中法語教學、提供大學法語系教師獎學金赴法研習、及邀請法籍專家來華討論法國文憑認證等事宜。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八十七年度內各項工作進行如次:

(一)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自八十二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澳方六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執行成效良好。
(二)西班牙:教育部每年提供西國特設獎學金二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
(三)約旦:八十七年度教育部依雙方獎學金交換備忘錄,提供約國推薦來華特設獎學金九名;約旦則提供二名獎學金供我國遴選政治大學學生二名赴該國進修阿語。
(四)獨立國協與東歐:提供獨立國協與東歐地區國家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三十名,另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提供捷克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五名。獎學金之核給,分別由外交部與教育部辦理初、複審工作。
(五)香港:補助國立台灣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為期三年之「中國研究與台灣交流發展計畫」。
(六)新加坡:依據「中星中學教師交換計畫」繼續辦理教師交換;並組派「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八十四名赴星進行訪問,新加坡亦組派同額之「高中學生中華民國訪問團」前來我國訪問。
(七)日本:自八十四學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進行交流。
(八)越南:自八十二年度起提供該國二名特設獎學金,八十四年度起增加為四名。

 六、國際校際合作:

(一)八十七年一月至六月計有二十八所國內大專校院與美國、加拿大、奧地利、英國、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俄羅斯、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十四國之大專校院建立五十五項合作關係。
(二)八十七年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補助國內八所大學與美國、英國、烏克蘭、日本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八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四百二十五萬餘元。
(三)漢學補助情形:「教育部經費補助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發展漢學教育學術交流合作計畫實施要點」奉核定自八十七年度實施,兩年後檢討修正。八十七年七月至十二月,計有三所學校申請,補助金額新台幣十萬五千元及美金二萬元整。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一、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宣布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俞國華先生,執行長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之中國研究計畫,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

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十七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二、基金會在八十七年度核發給各地區之補助總金額計四百二十七萬三千六百四十八美元。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

一、外國學生來華人數:

本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五、二一○人,分別來自五大洲,共八十餘個國家,其中來華研習中國語文者共計四、五一一人,就讀大專校院者六九九人。截至八十七年度止,各大學附設語文中心對外招收外國學生計有台灣師範、政治、成功、中山、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及靜宜等十所大學。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一)特設獎學金:提供對象主要為與我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者,其待遇包括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及負擔學雜費,並視情況提供醫療保險費,一次核給一學年,本年度計核發一七○名。
(二)普通獎學金:提供對象為:1、依校際合作計畫來華研讀之交換學生;2、依在華之學行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之一般外國學生。其待遇為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一次核給一學年(就讀大專校院者)或半年期(就讀語文中心者),本年度共核發四七九名。

三、編印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手冊及資料:

  教育部多年來為服務外國來華學生,並便利國外執行國際學術合作單位資料之檢索,編印各項資料,包括:「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中英文校名及地址對照表」、「國際文化教育法規選輯」、「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指南-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及「外國學生來華學習中文手冊」,俾供外國學生參考。

四、管理外國學生在華工作:

  自「就業服務法」公布後,教育部依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確實規範外國學生在華兼職打工情形。該辦法經報行政院核准後,已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銜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修正全文十二條,並將工作許可證改為聘雇許可文件。八十七年度共核發八件聘雇許可。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教育部八十七年公費留學考試,預定錄取一般公費留學七十名、赴獨立國協(前蘇聯)及東歐公費留學十名、赴日本公費留學十五名、碩士後赴歐洲公費留學三十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五名、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名,共計一百五十名。
二、外國與國內文教基金會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八十七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一四五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九十一名、琉球大學獎學金二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五名、波士頓音樂獎學金二名、德國學術交流協會獎學金九名、奧地利獎學金二名、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四名、比利時法語魯汶大學獎學金二名、波蘭政府獎學金八名、科威特獎學金三名、約旦獎學金二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二名、紐西蘭交換獎學金五名、俄羅斯獎學金五名、捷克獎學金二名、冰島獎學金一名等。
三、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辦理之其他公費進修項目:

(一)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選送公教人員出國進修專題研究甄試,甄審三十六人,甄試五十四人,八十七年度共錄取在職人員九十名。
(二)臺灣省政府公教人員公費出國研習甄試,八十七年度共錄取在職人員正取十四名,備取六名。
(三)泰國亞洲理工學院獎學金八十七年度錄取十二名。

四、因目前自費留學生無須向教育部申請出國手續,出國人數難以確實統計。但據各國辦理簽證處資料顯示,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赴美留學人數計一三、一○九人次,赴加拿大留學人數二、三五九人次,赴英留學人數六、一七三人次,赴法國留學人數三四二人次,赴德國留學人數三○五人次,赴西班牙留學人數一三七人次,赴比利時留學人數八十二人次,赴荷蘭留學人數二十八人次,赴澳大利亞留學人數一、九二一人次,赴紐西蘭留學人數三四二人次,赴日本留學人數一、六四九人次,赴菲律賓留學人數一六九人次,赴泰國留學人數十三人次,及其他國家留學人數,合計二六、九三○人次。

五、留學生輔導:

(一)「留學生學訊」因可自「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中閱得,自八十七年二月起,每月僅發行四千份,除分別寄贈國內學校圖書館及輔導室與文化機構外,亦寄交海外各中國同學會運用。
(二)「海外學人月刊」每月發行二萬四千五百份,除寄贈海外學人參考外,亦提供來函索取之海外留學生閱讀。
(三)訂購國內報紙海外版供海外學人及留學生閱讀,俾其隨時獲知國內各項建設實況及消息,八十七年度每月訂購中央日報海外版約二萬五千份,並委託該報社分寄世界各地學人、留學生及國外重要學術機構、圖書館參考。
(四)教育部為加強服務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八十四年一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者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於輔導應屆畢業生時,補助其辦理是項研習會活動。
(五)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十二月計辦理三十場次,共計一、一三九人參加。
(六)教育部每年派員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留學生家長座談會,加強政府、留學生與家長三方面之溝通與連繫。
(七)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委託有關社團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八)教育部為服務全省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地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並於八十七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三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另與臺北市立圖書館分別辦理「留學個別諮詢輔導」,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底共舉辦七十二場次,計一四一人參加。
(九)教育部編印「留學手冊」、「德國各大學留學及生活指南」及各駐外文化單位印發之轄區留學生通訊,均能充分提供留學期間所需之各類相關資訊。
(十)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及整合國內各單位留學資訊網路服務,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開發完成,以台灣學術網路及全球網際網路為骨架而架設之「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該站自開設以來,上網人數已超過五十萬人次,平均每月上網人數均在一萬四千人次以上,服務範圍涵蓋海內外,並屢被報紙媒體、電子媒體及數位媒體推選為熱門網站及特色網站之一。留學資訊站內容,包括最新留學消息、留學生學訊、各國留學資訊、留學獎學金、留學考試、海外學生同學會、討論區、留學常遇問題等項,並隨時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供一般民眾隨時上網查詢,以服務廣大之準留學生,該網站網址為:http://www.saec.edu.tw。
(十一)教育部已編印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比利時、澳洲、紐西蘭、俄羅斯、南非、日本、德國等十一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十冊,以供擬出國留學之學生做為選校之參考,除寄贈全國各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及畢業生輔導室、各文化中心附設圖書館及留學資料參考室外,並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網址: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訊項下,供民眾查詢。上述參考名冊係依據當地教育主管機關、有關權責機關或教育專業團體等對各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我各駐外文化單位亦視需要逐年辦理補編,如八十七年度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及重新編印「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另亦編有韓國大專校院,奧地利、荷蘭、瑞典等大專校院,歐洲大學名錄(包括義大利、瑞士、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盧森堡等國)等,可供參考。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至為強烈,因此,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為加強輔導,並冀國外著名專家學者能來華與會,以提昇我國際學術地位,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乙種,據以提供經費補助。八十七年度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三十五所學術機構舉辦七十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八十七年度計輔導學者專家二千八百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其中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及文教團體暨各校教師及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獲得經費補助者一千四百三十人(含補助赴大陸出席者四十一人)。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八十七年六月教育部正式接任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教育論壇國際協調人工作,已派員參加在日本舉辦之「APEC永續城市環境教育研討會」、在中國大陸舉辦之「APEC技職教育師資標準計畫研討會」、「APEC韓國教育專業人員交換計畫」及「第六屆亞太大學交流會議」等。
(二)另積極參與東南亞國協(ASEAN)相關活動如下:派員參加東南亞暨太平洋區域教育行政及管理人員聯合會(SEAPREAMS)研討會及東南亞國協舉辦之「第二屆教育管理暨領導研討會」等。
(三)八十七年度教育部尚派員參加下列重要國際文教組織之年會有:亞太大學交流會議(UMAP)年會、國際大學校長協會(IAUP)年會、亞洲暨太平洋大學聯合會(AUAP)年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屬非官方機構國際教學媒體評議會(ICEM)年會。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

 一、外賓訪華作業革新方案:

  教育部為提升外賓邀訪之成效,擴大國際學術合作與文化交流,特制定革新邀訪方案,並按左列原則規劃辦理:

(一)學術取向原則:所邀訪之外賓應具學養聲望,且能明顯促進國際學術合作及文化交流並提升我國學術水準者,始行洽邀。
(二)質重於量原則:邀請傑出國外人士訪華,應依據「質的提升,量的減少」原則,於規劃邀訪對象時,衡量其學術地位是否達到水準,並在洽商學術合作時,盡力爭取我方利益。對同一人士,五年內不重複提供招待費用之邀請。
(三)多重功能原則:參訪行程以優先安排學術性活動為主,如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座談會等,期以外賓專長與經驗嘉惠國內學界,甚或要求外賓返國後為文介紹我國文教現況以增進他國人民對我國之瞭解,發揮邀訪多重功能。
(四)接待分工原則:屬於高級教育文化行政主管之外賓,原則上由教育部負責辦理接待工作;至於專業學術機構首長,現階段部分由教育部負責邀訪接待,部分則視情況委請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接待工作。此外一般大學校長、院系所主任及教授之邀訪,經評估確有助益國內學術水準之提昇者,一般多由國內學術領域相當之大學校院逕邀,並可依相關規定向教育部申請接待補助。
(五)效益持續原則:建邀單位應審慎核薦邀訪對象,冀其返國後能與我國駐外文化單位或學界維持密切聯繫,推動後續之雙邊學術交流。
(六)普遍均衡原則:教育部依據年度邀訪預算及名額,不偏重某一地區,亦不偏重某一學術領域,為邀訪工作注入活力,平衡發展。
1、教育文化行政主管:包括國際文教學術組織負責人、政府高級教育行政主管、重要大學與學術研究機構首長等,以拜會參訪及促進合作交流為主要目的。
2、國際傑出之學術研究人士:包括具有崇高國際學術聲望之學者、教授及專業學術研究人士等,訪華行程除拜會參訪外,依其專長安排學術演講、座談會或其他專業學術活動。

 二、八十七年度邀請外國文教人士訪華情形:

  計邀請美國等十三個國家之重要大學校長、院長、教育文化行政首長及著名教授學者計七十一人訪華,詳如附表:

教育部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邀訪外賓統計表

國別 單位 姓名 人數 時間
美國 威斯康辛大學河城校區 文學院院長Dr. Neal PROCHNOW及企管系主任Dr. Glenn POTTS 一月八日至十一日
馬拉威 教育部 部長Mr.Brown J.MPINGANJIRA 一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
越南 教育培訓部 司長訪華團 二月十六日至二十三日
美國 芝加哥大學 校長Dr.Hugo SONNENSCHEIN夫婦暨隨員一行四人 二月十八日至二十日
美國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院長Dr.Robert JOHNSON一行三人 四月八日至十二日
美國 南伊利諾大學 校長Dr.Ted SANDERS一行六人 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
美國 聖地亞哥州立大學 校長韋伯博士夫婦 四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
美國 戴維斯加大 校長范德福博士夫婦 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三日
拉脫維亞 拉脫維亞大學 校長Dr.Juris ZAKIS 五月二日至七日
愛沙尼亞 塔圖大學 校長Dr.Peter TULVISTE 五月二日至七日
美國 高等與技職教育國際化研討會> 講員韋爾軻主任 五月三日至十日
泰國 教育部 民校廳副廳長Mr. Decha THONGSUWAN一行三人 五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
韓國 教育開發院 院長李敦熙 五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
美國 杜克大學 校長Nannerl O. KEOHANE一行三人 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二日
哥斯大黎加 哥斯大黎加大學 校長馬卡雅博士夫婦 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六日
法國 亞爾薩斯大學 校長賓德 六月七日至十二日
美國 全美各州教育協會 代表團 六月七日至十三日
德國 德國大學 校長會議副主席Pro. Dr. Werner SCHAAL暨DAAD副主席Pro. Dr. Max HUBER 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
美國 國家工程院 院長威廉伍夫博士夫婦 七月十二日至十八日
哥斯大黎加 國立國家大學 副校長摩拉博士 八月十日至十六日
菲律賓 聖道瑪士大學 校長Rev.Tamerlane R.LANA神父暨副校長Rev.Ernesto M. ARCEO神父 八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
英國 利物浦大學 校長駱維烈博士 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美國 紐約州教育廳 副廳長Ms. Shelia EVANS-TRANUMN暨督學羅漢中女士 九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
美國 舊金山州立大學 校長Dr.Robert CORRIGAN夫婦 九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
荷蘭 國立萊登大學 校長L.E.H. VREDEVOOGD夫婦暨梁兆兵教授 十一月一日至七日
德國 福萊堡大學 校長Prof.Dr. Nolfgang JAEGER暨外事處副處長H.J.STUEBIG 十一月五日至九日
美國 華盛頓大學 校長余禮德夫婦訪華團 十一月六日至九日
哥斯大黎加 文化青年體育部 次長杜伯絲訪華團 十一月八日至十四日
美國 教育部統計中心 署長Dr.Pascal D.FORGIONE 十一月十二日至十六日
法國 文化部 主任督學Daniel BLANC暨教育部官員Michel GUYOT先生 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九日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組派「中華民國青年友好訪問團」赴國外巡迴演出:

  教育部於八十七年組派青年友好訪問團「美加團」及「亞太團」二團赴國外巡迴演出,其中「美加團」訪問美國及加拿大,演出十七場;「亞太團」訪問日本、澳洲、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亞太地區七國,演出十八場。

二、輔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

  總計協助台灣省青少年管弦樂團、國立藝術學院舞蹈團、台北縣秀朗國小歌仔戲團等一五八項次之學校藝文團體及個人藝術家,分赴新加坡、尼加拉瓜、美國等三十七國訪演。

三、輔導外國演藝團體來華演出:

  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紐約經典芭蕾舞蹈團」、「聖彼得堡愛樂交響樂團」等八○四項次,八、九一八人次之表演團體及個人來華演出。

四、藝術從業人員赴國外進修:

  教育部自七十九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三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類藝術範疇中,依序輪流擇定其中三類,各類甄選乙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堂,擷取巴黎的文化藝術精華,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八十七年甄選的項目為:立體創作、音樂、影劇三類,分別錄取彭安安、解瑄、黃銘正等三名。

五、國際文物展覽: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補助文教機構舉辦國際文物展覽活動六次,詳如附表:

展覽時間 展覽名稱 展覽地點 主辦單位

八十六年九月至
八十七年五月

中華民國版印年畫展 中美洲 台灣省立美術館

八十七年五月至
七月

馬甸‧居奧雕塑展 高雄市立美術館 高雄市立美術館

八十七年九月至
十月

張大千畫展 雪梨 國立歷史博物館

八十七年九月至
十月

陳士侯佛像術展 哥斯大黎加科學文化中心 太平洋文化基金會

八十七年九月至
十月

法比恩個展 台北市現代藝術促進會 台北市現代藝術促進會

八十七年十一月

一九九八台北現代畫展 韓國漢城文化會館 郭木生文教基金會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一、推行「海外中文教學計畫」:是項計畫係由設有中文系之國外大專校院擬具聘用計畫(包括授課時數、薪資、食宿及醫療保險等),經由駐外文化單位初評轉報教育部核定後,再進行參與計畫。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十二月計有湯崇玲等三十五名老師前往美國、英國、日本、及哥斯大黎加等國任教。
二、製作完成「迎向二十一世紀的台灣」錄影帶,將收看者帶入目前台灣之文化、科技、風土民情等煥然一新之境界。

拾、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哥斯大黎加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七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二大都市,及南非、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英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等十國首都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各派駐文化專員一人。以上共計十四國二十二處。另奧地利及巴拉圭等駐外館處,均已奉行政院核定增設文化組(處),將於近期內陸續派員前往設置。嗣後,教育部亦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組(處)工作,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本項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提供)

back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