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項 我國與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北美地區轄區包括美國與加拿大。目前我在美國華府及加拿大渥太華均設有代表處,另在美國紐約、洛杉磯、舊金山、西雅圖、檀香山、芝加哥、休士頓、波士頓、亞特蘭達、邁亞密、堪薩斯、關島及加拿大多倫多與溫哥華設有辦事處,以拓展雙邊關係。自民國八十七年元月至十二月間,在我朝野各方努力下,我與美、加兩國間之政治、經濟、科技、文化交流等實質關係均在穩定發展中。今後我仍將繼續運用我政經實力,促進並加強與此兩國之雙邊實質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美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美兩國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止外交關係後,美國與我實質關係在「台灣關係法」之基礎上運作不輟,雙方分別設立「美國在台協會」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處理兩國關係。由於國際情勢之變遷及我國內民主政治之發展,當初中止外交關係時所作之各項安排無法因應雙方之需要,經我一再促請美方採取提昇雙方關係之具體措施後,美政府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完成對華政策檢討,包括同意我駐美機構更名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允許美適當層級官員訪台、略為放寬雙方交往範圍,及有限度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等。該調整幅度雖未盡符合我方期望,惟仍為中美關係發展過程之重要階段。美方並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宣布修正該項政策檢討,同意我高層首長偶可以私人身分訪美; 李總統登輝先生爰於同年六月七日至十二日返回母校康乃爾大學進行私人訪問。
  中美雙方本諸互信與善意之作法,繼續在既有之基礎上穩定發展各項實質關係,美方政府亦能確實依據「台灣關係法」及「對華政策檢討」,信守及履行對我之各項承諾及保證。惟不容諱言,由於全球戰略利益考量及華府為將中共納入國際體系,以期中共遵守國際規範,並增進區域和平,美國仍積極與中國大陸交往,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廿六日至七月三日訪問中國大陸並與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舉行高峰會談,而柯林頓總統在上海口頭提出之「三不」說法(不支持台獨、不支持「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身分為會員資格之國際組織。)對我國際處境仍產生若干衝擊。
  為消弭柯林頓總統訪問中國大陸及口頭陳述「三不」對我之不利影響,我除一再向美方表達嚴正之立場,並具體要求美方:1、確實履行「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及「對華政策檢討」三文件;2、於兩岸互動中,永保公正、均衡之立場,並相應提昇與我關係;3、對我務實外交採取不干預、不阻礙之立場;若未能支持,至少表示同情與善意;4、對華政策未改變乙節,協助向我友邦澄清。美方對我之要求亦有善意回應,除一再公開重申與中共交往不會損及我國利益、對我各項政策維持不變、繼續履行「台灣關係法」中提供我防衛性武器之承諾等達三十次以上外,柯林頓總統於民國八十七年七月我嘉義地區發生地震災害時,即致函 李總統登輝先生表達關切,並表示願提供協助;中美次長級經濟對話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在華府順利舉行;美國派能源部長李察遜(William RICHARDSON)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來華參加第廿二屆中美工商界聯合會議,並於開幕致詞時,除強調中美間既有之堅固關係,及美國對我之堅定安全承諾外,亦指出美支持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均顯示美國重視與我之關係。
  美國防部於一九九八年多次宣布售予我國包括諾克斯級巡防艦及F16戰機相關零配件等重要軍備,以具體行動表達美方並未改變對我軍售之既定政策。美國防部復於十一月廿三日公布「一九九八年東亞戰略報告」指出,美國在「台灣關係法」及美與中共三項聯合公報之規範下,維持與我堅強之非官方關係;台海問題須由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任何和平之解決符合美國之長久利益;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及不牴觸美與中共三公報之原則下,出售我防禦性武器,以維持我充分自衛能力;美國有限度之軍售對維持台海和平及穩定有其貢獻,且為兩岸關係之改善與對話創造有利之環境等語。
  美國國會對我向極友好,為表示對我國家安全之高度重視及支持我之國際參與,仍一再出以具體行動:如議員於院會發言、致函行政部門、召開聽證會及通過友我決議案等助我。一九九八年全年內,美國國會通過之友我重要決議案有:參議員赫姆斯(Jesse HELMS)提出之「支持我參與IMF、世銀及其他經濟性國際組織決議案」、眾議員索羅門(Gerald SOLOMON)提出之「要求中共放棄對台用武決議案」、參議員洛特(Trent LOTT)提出之「重申美對我各項承諾決議案」、眾議員狄雷(Tom DELAY)提出之「重申美對我各項承諾決議案」,以及眾議員索羅門(Gerald SOLOMON)、眾議員吉爾曼(Benjamin GILMAN)、眾議員畢萊特(Doug BEREUTER)及眾議員布朗(Sherrod BROWN)共同提出之「支持我參與WHO決議案」等。此外,眾議院亦於九月十七日通過「一九九九會計年度國外運作撥款法案」,其中明列支持我加入不以國家為入會資格之國際組織,並尋求在我國無法加入之國際組織中表達意見;參眾兩院分別於九月廿四日及十月一日通過「一九九九會計年度國防授權法案」促請美行政部門研議在亞太地區之盟邦部署「戰區飛彈防禦系統」(TMD)之修正案,該法案並於兩院協調報告中特別註明美國亞太地區主要盟友之個別國家(包括我國)。參眾兩院另相繼於九月廿八日及廿九日通過「一九九九年國防部撥款法案」,並於該法案之協調報告中要求美國防部應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前送交國會一份包含機密及非機密格式之報告,分析台灣所面臨之中共武力、評估中共新增攻擊性武器,以及依據美在「台灣關係法」對我之承諾來評估我國嚇阻武力所面臨之新挑戰,在在顯示出美國國會對我之支持。
  連副總統戰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上旬率特使團參加哥斯大黎加新任總統就職典禮及同年十二月上旬率團赴中美洲慰問遭「密契」風災蹂躪之我四友邦,其間曾過境紐約、洛杉磯等地,美方除提供應有之禮遇外,並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親自接待;行政院蕭院長萬長於同年七月間結束「南太之旅」回國途中過境關島,卜睿哲理事主席亦於其本人結束訪華行程後專程趕赴關島接待,皆顯示美方對我高層首長過境美國之禮遇。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財政部統計,民國八十七年中美雙邊為四百九十點七億美元,我對美出口額二百九十三點九億美元,自美進口額一百九十六點八億美元,我對美順差為九十七點一億美元,較民國八十六年順差增加百分之五十三點六。據美國商務部統計,一九九八年一至十一月累計,美對我商品出口額為一百六十四點八五億美元,美自我進口額三百零二點九二億美元,逆差為一百三十八點零七億美元,同期我為美第七大貿易夥伴,第六大貿易逆差國,第七大出口市場及第七大進口來源國。民國八十七年我國主要輸美產品以機械用具及電機設備為主,進口方面則以機電產品、精密儀器、光學儀器、航空器等為主。

1、重要諮商與對話:

(1)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案中美雙邊諮商:我WTO入會案中美雙邊諮商已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廿日正式達成協議,並由駐美代表處陳代表錫蕃及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共同簽署備忘錄,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與美貿易代表白茜芙(Charlene BARSHEFSKY)亦簽署見證。
(2)第廿二屆中美工商界聯合會議,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至十一日在台北舉行,美方除派遣能源部長李察遜與會致詞外,美聯邦參議員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IV)、穆考斯基(Frank MURKOWSKI)、托里西利(Robert G. TORRICELLI)、聯邦眾議員謝宣(Pete SESSIONS)等亦應邀出席,此外並有中美雙方工商及企業界人士共約四百餘人與會。
(3)中美次長級經濟對話:第三屆中美次長級經濟對話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七日在美國華府舉行,我方代表團由駐美代表處陳代表錫蕃擔任團長,經濟部林次長義夫主談,美方則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擔任團長,財政部副部長桑默斯(Lawrence SUMMERS)主談,雙方就整體經濟、金融、貿易投資及執法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2、中美航空運輸協定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在華府美國運輸部簽署,該協定之簽署使中美航約於形式上與實質上完全平等互惠,並可加速航空業之自由競爭,提升航空客貨運之服務品質並降低價格,有利於紓解旺季時一票難求之問題,另對我建立「亞太營運中心」及開闢中南美洲航線極有裨益。
3、為增進美國相關各界對我市場重要性及經貿實力之認識,「亞洲金融風暴台灣經驗赴美訪問團」及「農產品貿易赴美訪問團」曾分別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及九月赴美宣達,成效卓著。
4、簽署協定、備忘錄:民國八十七年中美間簽訂之經貿、科技合作協定、備忘錄包括:

(1)中美醫療器材檢驗合作備忘錄換文(Exchange of Letters regarding the Mutual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Medical Devices between TECRO and AIT)
(2)中美科學及氣象技術系統支援之技術合作協議第二號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o.2 Provision of Operations, Maintenance, and Reconditioning Support for the WRS-88D Radar System to the Agreemen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Scientific and Weather Technology Systems Support between TECRO and AIT)
(3)中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Agreement between TECRO and AI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Associated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s)
(4)中美WTO入會雙邊諮商議定書(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Bilateral Negotiations on the WTO Access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Chinese Taipei)and the United States)
(5)中美開放天空協定(Air Transport Agreement between TECRO and AIT)
(6)中美紡織品貿易協定續約換文(Exchange of Letters Relating to Trade in Cotton, Wool, Man-made Fiber, Silk Blend and Other Non-cotton Vegetable Fiber Textile Products between TECRO and AIT)
(7)中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換文(Exchange of Letters regarding the Extension of Agreement between TECRO and AIT for the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8)中美海洋氣候研究科學技術合作協議第二號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o.2 Fabrication of One Next Generation ATLAS Mooring to the Agreemen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Ocean Climate Research between TECRO and AIT)
(9)中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一號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umber 1 Detailed Planning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 (AOAWS)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ECRO and AI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Associated with Establishment of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s)
(10)中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二號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umber 2 Detailed Planning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 (AOAWS)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ECRO and AI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Associated with Establishment of Advanced Operational Aviation Weather Systems)
(11)中美物理科學合作計畫綱領第一號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rrangement Number 1 to the Guidelines for a Cooperative Program in Physical Sciences between TECRO and AIT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Nano-Metrology)

(三)文教關係:本期間內中美文教交流持續發展,計有一三、一O九人赴美留學。目前在美國留學生人數總計三O、八五五人,排名第五(僅次於日本、中共、南韓與印度);另八十七學年度(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美國至我國留學生人數共七八九名,排名第三(次於南韓及日本)。重要交流計有:

1、外交部補助近四十個民間藝文團體赴美演出,如中華航空公司參加洛杉磯花車遊行活動及國立歷史博物館在美舉辦之「清代玉雕展」等,對促進中美文化與藝術交流極具助益。
2、美方計有賓州大學校長羅茵(Dr. Judith RODIN)、關島大學校長倪德道格(Dr. Jose NEDEDOG)、康乃爾大學校長勞林斯(Dr. Hunter RAWLINGS III)、哈佛大學校長魯登斯坦(Dr. Neil RUDENSTINE)、杜克大學校長柯念蘭(Dr. Nannerl KEOHANE)、華盛頓大學校長馬禮德(Dr. Richard McCORMICK)及愛荷華大學校長柯曼(Dr. Mary Sue COLEMAN)等多人訪華。
3、美國學術單位主辦或與我合辦關於我國之研討會甚多,例如:馬里蘭大學全球中國事務中心主辦之「華語世界對美國外交事務之理解」、南美以美大學陶爾政治學研究中心所主辦之「困境與機會:台灣廿一世紀的國家安全」、南伊利諾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與中華民國美國研究學會合辦之「台海安全研討會」、華府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與中國信託合辦之「第五屆台北圓桌會議」、亞歷桑納大學舉辦之「台灣關係法」研討會、哥倫比亞大學與國策研究院合辦之「持續中的戰略及經濟環境下的台灣」研討會等。

(四)政要互訪:本期間內中美各級政要互訪活動頻仍,並藉由溝通與意見交換,增進對彼此正確之瞭解與認知。

1、出國訪問:本期間內我赴美訪問之政府高層官員及重要團體計有一四O批、一、二九九人次,其中包括國民大會錢議長復、司法院施院長啟揚、考試院許院長水德、總統府辜資政振甫、總統府吳資政伯雄、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財政部邱部長正雄、教育部林部長清江、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楊主任委員亭雲、行政院新聞局程局長建人、行政院衛生署詹署長啟賢、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華主任委員加志、總統府蘇副秘書長起、經濟部張次長昌邦、經濟部林次長義夫、僑務委員會洪副委員長冬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中斌及立法院美國訪問團、辜汪會晤赴美說明團、台北市陳市長水扁等。
2、外賓來訪:本期間內美國各界來華訪問重要人士計一八三批、一、一八四人次,其中包括閣員級之能源部長李察遜;聯邦參議員洛克菲勒、穆考斯基、強森、托里西利等四人;聯邦眾議員布朗、謝宣、歐提茲(Solomon ORTIZ)、芮耶斯(Silvestre REYES)、尹諾侯撒(Ruben HINOJOSA)、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鄧珍尼(Jennifer DUNN)、哈斯丁(Doc HASTINGS)、索羅門、艾德瑞吉(Bob ETHERIDGE)等十人;前國防部長裴利(William PERRY)及卡路奇(Frank CARLUCCI)、前國家安全顧問雷克(Anthony LAKE)、前駐中共大使李潔明(James LILLEY)、前中央情報局長伍爾奚(James WOOLSEY)、前聯邦參議員杜爾(Bob DOLE);州長方面計有內華達州州長米勒(Bob MILLER)、華盛頓州州長駱家輝(Gary LOCKE)、德拉瓦州州長卡柏(Thomas CARPER)、西維吉尼亞州州長恩德伍(Cecil UNDERWOOD)、內布拉斯加州州長尼爾遜(Benjamin NELSON)、田納西州州長桑奎斯特(Don SUNDQUIST)等六人,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等。

(五)其他:為促進中美兩國人民往來旅行之便利,中美雙方政府業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經由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換文保證,同意自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凡持有中、美兩國政府所核發之護照者,在其護照效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仍准其返回本國,準此,未來國人僅需持憑有效護照即可申請赴美簽證及入境美國,將不受美國領務及移民機關規定申請簽證或入境美國者,護照必須預留六個月效期之限制,因此將大幅增進國人赴美經商、探親、旅遊等之便利。

 二、我國與加拿大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加兩國自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廿二日同意設處換函以來,實質關係在既有基礎上穩健發展,我駐加代表處與加國聯邦自由黨政府、聯邦上、下議院及在野各政黨溝通、聯繫管道順暢,駐溫哥華及多倫多辦事處與轄區內之加國各省、市級政府均維持密切、友好之關係。此外,加國省級政府中如卑詩省、亞伯達省及魁北克省均已在華設立貿易辦事處,中加整望在雙邊密切之經貿、文教聯繫之帶動下繼續發展。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我與加拿大貿易關係在穩定中成長,民國八十七年全年雙邊貿易總額達二十七億三千萬美元,其中我對加出口十五億七千萬美元,自加進口十一億六千萬美元,我享有四億一千萬美元之順差,加國為我第十二大貿易夥伴,我為加國第九大貿易夥伴,並為加國在亞洲第五大貿易夥伴。

 1、重要諮商與對話:

(1)中加年度綜合經貿諮商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七日至三十一日在加京渥太華舉行。雙方在加強工業、電信合作等議題上獲致多項原則性共識。
(2)第十二屆「中加經濟聯席會議」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至六月三日在加京渥太華舉行,加方甚重視我經貿實力,分由兩位閣員級官員,即國貿部長馬其(Sergio MARCHI)與工業部長曼里(John MANLEY)出席,我方則由郭政務委員婉容代表,計有中加企業人士二百人參加。

 2、簽署協定、備忘錄:

(1)民國八十七年元月十九日簽署「中加海事體系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Maritime Systems and Technologies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in Taipei and the 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2)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簽署「中加電信暨資訊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for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s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in Ottawa and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Canada)。
(3)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簽署「中加科學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Canada and the 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4)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日簽署「中加原住民事務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the Cooperation of Aboriginal Affairs between the Council of Aboriginal Affairs, Executive Yuan and the 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三)文教關係:中加文教交流呈穩定發展,本期間內我國計有二千三百餘人赴加留學。目前在加留學生人數約逾六千人。重要交流計有:

1、我台灣大學與清華大學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與多倫多大學簽署學術合作協議。
2、第六屆中加高等教育會議由我教育部主辦,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八日至十五日在國立交通大學召開,計有中加雙方政府官員、大學校長及學者百餘人出席,就兩國高等教育未來合作方針達成多項共識。
3、本期間內,加方計有卑詩大學校長派珀(Martha PIPER)、維多利亞大學校長史壯(David STRONG)、亞伯達大學校長菲沙(Roderick FRASER)、卡加利大學校長懷特(Terry WHITE)、布羅克大學校長阿特金森(David ATKINSON)等多人訪華。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本期間內外交部共計協助政府官員及重要團體三十二批、三二九人次赴加拿大訪問,包括總統府吳資政伯雄、考試院關副院長中、銓敘部邱部長進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郭政務委員婉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胡主任委員錦標、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華主任委員加志、監察院梁監察委員尚勇、國民大會陳代表恆盛、新竹縣林縣長光華等。
2、外賓來訪:本期間內加拿大各界來華訪問人士計有三十五批、一五一人次,包括閣員級之聯邦工業部長曼里、國家研究委員會主席卡提(Arthur J. CARTY)、加國工業委員會主席韋蘭(Susan WHELAM)、外交部長國會事務代理人麥輝尼(Edward MCWHINNEY)、國家研究委員會副主席賴瑞特(Jacques LYRETTE)、聯邦助理審計長明托(Shahid MINTO);國會議員計有:聯邦參議員葉白雅(Celine HERVIEUX-PAYETTE)、凱勒赫(James KELLEHER)、安格斯(David ANGUS)、狄尼諾(Consiglio DININO),聯邦國會議員紐森(Gar KNUTSON)、麥鼎鴻(Inky MARK)、賀伯德(Charles HUBBARD)、卓米斯基(Stan DROMISKY)、哈伯(Mac HARB)、皮寶琳(Pauline PICARD)、馬力(Gurbax MALHI)、馬隆尼(John MALONEY)、葛羅斯(Ivan GROSE)、哈瑞斯(Richard HARRIS)、達鳳居賀(Madeleine DALPHOND-GUIRAL)、彭威克(Paul BONWICK)、普拉特(David PRATT)、羅賓森(Svend ROBINSON)等三十一人次,萬錦市市長高鴻思(Don COUSENS)、伯靈頓市市長麥凱塞克(Robert MACISAAC)等以及學術界與新聞界人士多人。

(五)其他:

1、據加國統計,一九九八年加國核發我國人赴加旅遊經商等短期入境簽證共計十二萬餘件。
2、台中港與加國卑詩省菲沙河港(Fraser Port)締結為姊妹市。

參、結語

  我國對外關係中,中美關係至為重要,雙方關係長遠而深厚,共享民主、自由、尊重人權之價值理念,復具有強大互利之經貿關係。我國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所獲致之成就,與美國柯林頓政府外交政策所揭櫫之理念與利益並無二致,並已廣為國際社會所肯定。我盼美國今後能繼續於既有基礎上共同努力加強雙邊關係,履行對我安全之承諾,確實貫徹三大文件之執行,即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一九八二年對我之「六項保證」及一九九四年公布之「對華政策檢討」,並在尊重我同胞基本人權之基礎下,助我平等參與國際活動,以保障我在國際社會之權益。
  中加兩國恢復交往為時雖短,惟雙方實質關係已奠定良好之基礎,彼此可努力加強之處仍多,未來在善意、互利之持續交往下,當有更進一步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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