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紐西蘭,西起印度向東橫跨孟加拉、緬甸、泰國、中南半島、南亞地區以及南太平洋諸島國之範圍。全地區倘不包括中共及外蒙在內,計有三十四個獨立國家。其中南太平洋地區之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與吐瓦魯等四國與我有外交關係,該地區之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及萬那杜等三國與我簽有相互承認公報,亞太地區其餘國家則大多數與我有實質關係。亞太地區國家眾多,各國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唯一般以地緣及政治因素加以區分,大致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南太平洋四個地區。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日兩國自民國六十年九月斷交後,為繼續各項關係及處理政府間事務,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及交流協會,作為交往管道,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雙方人員、經貿、文化、體育等各項交流均維持穩定發展。今後我將續致力加強與日本政、經、學各界聯繫,以厚植友我力量。
(二)經貿關係:中日兩國經貿關係密切,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達三六三點五億美元,我對日輸出為九三點三一億美元,自日本進口為二七○點一八億美元,我方逆差一七六點八七億美元。為改善中日貿易失衡,經濟部已於七十七年擬訂「加強對日經貿工作計畫綱要」,積極促請日方擴大對我投資,並加強引進日本科技以加速我國產業升級,改善對日貿易結構。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國民大會錢議長復、考試院許院長水德、立法院劉院長松藩、王副院長金平、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大洲、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張主任委員京育、新聞局李局長大維、行政院葉政務委員金鳳、主計處韋主計長端、台北市陳市長水扁、中國國民黨章秘書長孝嚴、總統府辜資政振甫、曾國策顧問永賢等。
2、外賓來訪:前大藏大臣武村正義、前防衛廳長官玉澤德一郎、愛知和男、前法務大臣永野茂門、「日華懇談」會長山中貞則、副會長小澤辰男、平沼赳夫、前通產大臣佐藤信二、前總務廳長官中山正暉、武藤嘉文、前郵政大臣關谷勝嗣、民主黨幹事長鳩山由紀夫、自民黨參院幹事長村上正邦等。

(四)其他:

1、第二十三屆中日經貿會議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在台北舉行,雙方就加強民間經貿、投資及技術合作、政府間技術合作等議題簽署同意議事錄。
2、第二十六屆東亞經濟會議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八、九兩日在東京舉行,由中華民國委員會辜會長振甫及日本委員會會長服部禮次郎分率雙方共兩百餘位工商界菁英與會。
3、第十屆「亞洲展望」研討會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至九日在日本舉行,會議主題為「亞洲經濟危機及其未來展望」與「亞洲安全保障與兩岸關係」,計有中、日及環太平洋盆地國家學術界及企業界共一百八十餘人出席。
4、第二十五屆中日「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於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在台北召開,會議主題為「十五大後的中國大陸情勢」,與會人士包括中、日雙方之大陸問題專家、大學教授、政論家及新聞界人士等。
5、恢復台北-大阪航線:中日雙方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完成第二次航約修訂,由我長榮航空公司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飛航大阪航線。
6、我國人在日過境七十二小時免簽證案:經我方努力交涉,日本政府業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起恢復我國人在日過境七十二小時免簽證措施。

 二、我國與韓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韓國於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中止外交關係,雙方於八十二年七月在日本大阪簽署重建兩國新關係協議,同意在平等互惠原則下,互設代表機構,開展領事業務,恢復經濟、文化、學術之交流合作關係。南韓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北設立「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派遣曾任駐華大使之韓哲洙為首任駐華代表,現任代表為退役空軍將領姜敏秀。我國則於八十三年一月廿五日在漢城設立駐韓國台北代表處,由林大使尊賢擔任首任駐韓代表迄今。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由於受韓幣大幅貶值及我與韓方產業及外銷結構因素影響,我對韓貿易自七十八年以來,已連續九年呈現逆差。八十七年中韓貿易總額為七十一億五千六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四十一億八千四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中國國民黨章秘書
長孝嚴及立法院「中韓國會議員聯誼會」會長李委員必賢等於八十七年二月廿二日赴韓參加金大中總統就職典禮。財政部邱部長正雄於八十七年四月廿二日至廿五日赴韓國參加由金融時報舉辦之財經高階會議,並會晤金大中總統。

2、外賓來訪:韓國會「韓台議員親善協會」會長孫世一議員、理事長薛勳議員及國會議員鄭在文、河舜鳳、李漢東、徐錫宰、李在明等。

 三、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一日中止外交關係,由華航及泰航分別在曼谷及台北互設辦事處處理旅行簽證等一般性事務。八十一年八月一日我駐泰機構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hailand);泰駐華機構名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
(二)經貿關係:中泰兩國經貿關係密切,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三十八億九千三百八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四千一百萬美元。截至八十七年九月止,我商在泰國投資累計總金額達九十六億四千八百九十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四位。中泰已簽署「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交換航權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農技合作協定」。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教育部林部長清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彭主任委員作奎、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財政部邱部長正雄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等。
2、外賓來訪:前外長葛賽(Krasae CHANAWONGSE)、外交部副常務次長薩惕(SAKTHIP)、勞工部長戴隆(Trairong SUWANKIRI)、泰王山地計畫基金會畢沙迪親王(Bhisatej RAJANI)及農業部副部長宋才(Somchai SOONTHOMUAT)等。

 四、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與印尼互設有「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之官方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中、印尼經濟型態在規模、工業發展程度、勞動力及資源各方面均具互補性,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三十一億五千萬餘美元,我方逆差十億五千二百萬美元。拫據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資料顯示,自四十八年至八十七年九月底止,我在印尼累計投資計六六五件,投資金額累計為一三四億五仟零七十萬美元,居外人投資第六位。第八屆中、印尼部長級能源會議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廿二日召開,自八十五年起,中、印尼每年輪流主辦農業部長級會議。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行政院蕭院長萬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彭主任委員作奎及外交部吳次長子丹等。
2、外賓來訪:國家情報協調局穆多益(MOETOJIB)、財經工業統籌部長金南嘉(GINANDJAR)、貿工部長哈山(HASSAN)、合作暨小企業部長蘇比托(SUBIYAKTO)、投資部長哈斯(HOZ)總統特使李白(James T.RIADY)及農業部長索雷(Soleh SOLAHUDDIN)等。

 五、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與星國互設有「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之官方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星雙邊貿易額為五十九億五千六百萬美元,我享順差五億六千二百餘萬美元。截至八十七年九月底止,我商在星投資累計二七三件,投資金額十二億三千三百八十萬美元。我與星國已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交換航權協定、投資保護協定、暫准通關協定、中星航太備忘錄、中星合作建設衛星系統備忘錄、IS09000品保制度驗證合作備忘錄等。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連副總統戰、考試院許院長水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銓敘部邱部長進益、台北市陳市長水扁、高雄市吳市長敦義及台灣省宋省長楚瑜等。
2、外賓來訪:環境暨衛生部長姚照東、教育部長張志賢及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陳慶炎、交通部長馬寶山及社會發展部次長曾士生等。此外,星國總理吳作棟及資政李光耀均曾過境臺北。

 六、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在汶萊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易名為「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汶雙邊貿易額為五千八百萬美元。我方逆差三千零八十萬美元,此係我購買汶萊原油所致。中、汶已簽署通航協定,汶航班機已於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首航台北。另汶政府石油天然氣管理處與我中油公司及日本兼松公司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汶國簽署合作備忘錄。

 七、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菲國於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九日中止外交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e Philippines)及「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之官方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三十七億五千七百七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一千一百七十萬美元。截至八十七年九月底止,我商在菲國投資額達七億四千五百七十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五位。中菲雙方曾舉行年度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我並協助開發蘇比克灣工業區。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協定、科技合作基本協定,目前雙方正就多項有助於促進雙邊關係之合作協定進行磋商。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國民大會錢議長復夫婦、行政院蕭院長萬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中央銀行彭總裁准南及國策院田院長弘茂等。
2、外賓來訪:農業部長達爾(DAR)、財政部長伊斯畢拉杜(ESPIRITN)、總統府資深副文官長卡迪那斯(Ramon B.CARDENAS)及前副總統勞瑞爾(Salvador H.LAUREL)等。

 八、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馬國於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中止外交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之官方代表機構。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投資促進和保護及租稅等協定。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八十七年曾分別舉行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目前我為馬國第四大貿易夥伴,馬國則為我第七大貿易夥伴。馬國於八十六年開始採行獎勵外人投資措施,我商赴馬投資明顯增加,據馬國工業發展局統計,截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我商在馬投資額計八十三億一千餘萬美元,為馬國第二大投資國。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五十九億九百八十萬美元,我方逆差十三億三千三百六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連副總統戰、行政院蕭院長萬長、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財政部邱部長正雄、教育部林部長清江、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等。
2、外賓來訪:交通部長林良實、科技暨環境部長劉賢鎮、衛生部長蔡瑞明、房屋暨地方部長陳祖排等。

 九、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越南於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中止外交關係。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中越簽署設處協定;同年十一月我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分別設立「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Hanoi,Vietnam)及「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Ho Chi Minh City,Vietnam);八十二年七月越方亦在華成立「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投資保障協定及租稅協定。
(二)經貿關係:我與越南曾舉行兩屆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我並提供越方轉投資、貸款,及各項專業訓練機會。八十七年中越雙邊貿易額為十五億五千六百三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八億七千餘萬美元。截至八十七年九月底止,我商在越南投資額達四十五億二千八百四十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二位。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呂主任委員東英、吳國大代表滄海等。
2、外賓來訪:集中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黎春禎、外交部國際關係學院院長陶輝玉、副院長周功逢、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武曰清等。

 十、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澳大利亞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二年三月我在墨爾本設置「遠東貿易公司」,七十年增設雪梨分公司,八十一年兩處均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另於五月中旬以同一名稱在澳京坎培拉增設代表處,以外交部名義直接核發簽證。澳國於民國七十年在華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負責促進兩國經貿投資關係,該處並自七十七年初兼理核發我國人赴澳簽證業務,八十年十月底,經我積極交涉後,取消在簽證上加蓋歧視章戳。並將自八十八年七月起對我實施「電子旅遊憑證」(ETA)簽證系統,國人訪澳將更為便捷。為提昇澳駐華機構之地位,澳政府於八十年依若干國家成例,首次調派外交部現職高層外交官員來華主持該國商工辦事處,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功能。此外,澳洲昆士蘭省亦在台北設有貿易投資暨旅遊辦事處,推廣經貿投資及旅遊業務。另澳國教育部於八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以期有效推廣國際教育合作計畫及促進中、澳文教交流。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中、澳經貿關係日趨密切,八十七年雙邊貿易額為四十五億四千四百萬美元,我對澳輸出十六億三千一百萬美元,自澳輸入二十九億一千二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十二億八千一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行政院郭政務委員婉容、銓敘部邱部長進益、台灣省宋省長楚瑜、台北市陳市長水扁及高雄市吳市長敦義等。
2、外賓來訪:國家黨副主席狄琪(Helen DICKIE)、國會議員倪維爾(Paul NEVILLE)及菲倪爾(Bede FENNELL)等。

(四)其他:中澳間現已簽訂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促進投資合作、保護工業財產權備忘錄、貨品暫准免稅通關備忘錄、避免所得稅雙邊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競爭法合作備忘錄以及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並正研議簽訂:商務仲裁、能源、礦業貿易、投資合作諮商會議、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環保技術合作等協定。

 十一、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二年五月我在紐國奧克蘭市設立「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以為對紐工作聯繫之管道,該中心於七十年七月遷至紐京威靈頓。七十一年我復在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該中心於八十年十一月易名為「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並享有若干特權與禮遇。紐國亦於七十六年十月在華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該處自七十九年四月辦理國人赴紐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紐雙邊貿易額為五億七千五百萬美元,我對紐輸出二億美元,我方逆差一億四千八百萬美元。
(三)外賓來訪:國際貿易部長史密斯(Lockwood SMITH)、行動黨黨魁普萊博(Richard PREBBLE)、國會議員史提爾(Tony STEEL)、國民黨主席史烈特(John SLATER)及前國民黨主席湯普森(Geoff THOMPSON)等。

 十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索羅門群島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四日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五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設立總領事館,於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升格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現任為鄧大使備殷。中索建交以來邦誼敦睦,歷年聯合國大會索國均曾聯署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並於大會及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助我。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索雙邊貿易額為一百一十萬美元,我方逆差十萬美元。
(三)農技合作:中索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同年十二月,我派遣一支十一人農技團赴索協助該國發展農業。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行政院蕭院長萬長率團於八十七年七月上旬赴索國參加其獨立二十週年慶典,並參加首屆美拉尼西亞文化藝術節活動。
2、外賓來訪:內政暨文化部長薄榭多(Rev. Leslie BOSETO)、衛生部長瓦拉柯亞(Dickson WOTAKOHIA)及農漁部長奧瑪努(Stephen Sanga AUMANU)等。

 十三、我國與吐瓦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建交,現任駐吐國大使館館長為王代辦慶康;吐國則由駐斐濟大使索本嘉兼使我國,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委派國人徐明豐擔任駐華名譽總領事。
(二)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外交部吳次長子丹於八十七年九月廿五日率團訪問吐國,參加該國獨立二十週年慶典活動。
2、外賓來訪:財政暨經濟計畫部長佘祿卡(Alesana K.SELUKA)及內政與鄉村發展部長陶西(Otinelu Tautele TAUSI)等。

 十四、我國與諾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諾魯於一九六八年獨立,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領事館,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廿八日因經費短絀而暫時關閉。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三日諾魯總統戴羅伯訪華,同月四日雙方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我即在諾魯設立總領事館,七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我駐諾魯總領事館升格為大使館。建交後兩國合作關係益臻密切。八十六年八月諾魯委派我國人陳安全為駐台北名譽總領事。
(二)農技合作:中諾貿易額甚微,兩國間缺少實質互補關係。雙方簽有農技合作協定,目前我方派有一農技團常駐當地協助蔬菜瓜果生產及水產養殖。
(三)外賓來訪:總統克婁篤瑪(Kinza CLODUMAR)、內政暨體育部長迪特那摩(Vinson DETENAMO)、國會議長奧甸(Keanam R.ADEARG)等人。

 十五、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外交暨貿易部長穆勒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我於同年十二月五日在馬國首府馬友洛設立大使館,現任為劉大使富添。
(二)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外交部吳次長子丹率團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廿二日赴馬國訪問考察,以協助其發展農、漁業、航空及旅遊。
2、外賓來訪:外交部長慕勒(Phillip MULLER)及國會議員戴布倫(Tony de BRUM)等。

 十六、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巴紐外長索馬利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訪華,並於二十七日與外交部連部長戰簽署「建立關係備忘錄」。雙方分別在摩爾斯貝港(Port Moresby)及台北設立商務代表團,作為兩國官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均享有外交特權及豁免權。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我商務代表團正式成立,同年五月二十日巴紐駐華名譽代表處亦在台北成立。由東海大學前校長梅可望擔任名譽代表。該處嗣於八十三年八月更名為巴紐駐台北名譽總領事館。八十四年五月巴紐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海維達(Chris HAIVETA)訪華,並與外交部錢部長復簽訂相互承認聯合公報。八十七年九月,巴紐政府改委派國人蔡明隆先生為該國駐台北名譽總領事。
(二)農技合作:七十九年十月,我派遣由十五人組成之農技團赴巴紐萊易城(Lae)試種稻米及蔬菜,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另有分團設在摩爾斯貝港。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由巴紐農牧部長馬沙尼及農委會林副主委享能代表雙方簽署協定續約。
(三)外賓來訪:外交部長亞契(Roy YAKI)率團於八十七年十月訪華。

 十七、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年在斐濟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六十四年十一月斐濟與中共建交,代表團於翌年二月撤回,改設「亞東貿易中心」,七十六年十二月,斐方宣布將該中心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uva,Republic of Fiji)。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外交部錢部長復與斐濟外長波雷在台北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斐濟則於八十六年六月派遣前駐比利時大使館參事並曾任工商暨貿易部副秘書長馬慕善(Josaia MAIVUSAROKO)來華設立「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Fiji Trade and Tourism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擔任首任駐華代表,斐濟總統馬拉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訪華主持開館儀式。
(二)農技合作:我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八十年八月簽訂糖技合作協定。兩團工作績效斐然,頗受斐濟政府之讚賞。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行政院蕭院長萬長於八十七年七月上旬率團赴索羅門群島參加該國獨立二十週年慶典活動並順訪斐濟,會晤該國高層政要。
2、外賓來訪:外交暨外貿部秘書長阿里(Ahmed ALI)、國會議員杜菲希(Ema DRUAVESI)、柯蔻苞(Litia CAKOBAU)等。

 十八、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一般關係:印度為南亞第一大國,國際地位重要,因早期承認中共政權,我與印度甚少官方往來。民國八十四年二月我與印度達成互設代表處協議,同年七月印度率先在華設立「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由資深外交官康維諾出任首任會長,現任會長浦達賢亦為資深外交官,退休前曾擔任駐緬甸大使。我則於同年九月在新德里設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由外交部亞太司鄧司長備殷出任首任代表,現任為錢代表剛鐔。該處係我在南亞地區設立之第一個據點。
(二)經貿關係:八十七年中、印度雙邊貿易額為九億八千七百八十萬美元,我方逆差六千五百六十萬美元。據印方統計,我在印度投資總額累計約為一千七百餘萬美元。惟國人自第三地投資印度之金額,約為二至三億美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與印度商工總會於八十七年三月在新德里舉行第六屆經濟合作會議,我與印度於八十七年八月間在新德里草簽「中、印度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林處長能中於八十七年八月間率團赴印度洽簽「中、印度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
2、外賓來訪:國會議員烏潘卓(P.UPENDRA)、辛哈(Kamala SINHA)、肯地亞(P.R.KYNDIAH)、拉瓦特(Bachi Singh RAWAT)等

back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