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三節  研究設計業務

壹、前言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設會)掌理外交政策及計畫之研究,並協助外交部各單位研擬相關之中、長程外交政策及方案。研設會審度國內外情勢,並針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重大外交問題,與各單位協調配合,透過委託學者專案研究、邀請學、商、新聞等各界人士參與其舉辦之研設委員會議、及專家學者專題研討會或座談會,集思廣益,籌謀肆應方案。同時檢討及評估以往政策或計畫之得失,作為外交施政之參考。此外,研設會亦負責編訂外交部施政計畫暨承辦預警、南海會議、外交政策城鄉說明會、行政革新及各項管制考核業務。

貳、研設會一年半(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來業務推行概況及成果

一、研究設計:

(一)召開研設會擴大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暨外交部有關單位主管及研究設計委員,就國際間發生之重大事件或特定專題進行研討,藉集思廣益之方式作成具體可行之決議,分送有關單位參辦,或呈報行政院及分送有關機關參考。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外交部召開之研討會共計五次,議題如后:

1、研商「如何規劃我國與日本就海域劃界與漁業協定進行談判」籌備事宜。

2、參與南海會議及各技術工作小組會議綜合檢討會。

3、我參與聯合國案未來推動方向研討會。

4、「如何強化本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宜」專題研討會。

5、如何將外交危機處理制度化研討會。

(二)委託專題研究:

   為加強對國際問題及外交策略之研究分析,外交部委請國內學術機構、學者專家就當前重要國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撰寫「專題報告」 ,提出評估意見及具體建議,以供外交部實際作業之參考。

   八十六、八十七年度研設會委請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研究之專題,計有六項:

1、台海危機後美國對海峽兩岸的政策。

2、九七前後香港政治變遷情勢。

3、法國政府對台海情勢評估及對華政策走向。

4、有關釣魚台列嶼主權主張之中日法律證據之蒐集及評估。

5、東南亞國家政治風險評估計畫。

6、九七後我外交政策之調整與雙贏策略。

(三)舉辦專題座談會:

   外交部隨時審度國際情勢及參酌業務需要,由研設會不定期舉辦專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新聞媒體、民間團體人士及外交部主管人員就當前外交重要問題交換意見。會中決議之建議事項,除由外交部主管司處參辦外,亦酌情報院或函送有關機關參考。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研設會共計召開八次座談會,議題如后:

1、「外交部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要點」草案內部協調會議。

2、「外交部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暫行要點」草案研設委員會議。

3、外交部委託政大國關中心進行「加強聯合國研究專案計畫」第二年研究論文內部審查會議。

4、「如何在兼顧我國政經利益下積極參與建構與推動 APEC 行動綱領」委託研究計畫論文評審會。

5、「參與國際經濟組織之戰略」─加強回饋國際社會專題研討會(第一次) 。

6、「參與國際經濟組織之戰略」─加強回饋國際社會專題研討會(第二次) 。

7、「中華民國援非模式─幾內亞比索個案研究」論文評審會。

8、駐華外交人員受綁匪劫持所涉及之政治及法律問題暨加強保護之道。

(四)進行專案研究及研提興革建議:

   研設會一年半來就外交部業務相關事項或主動自行研究、研提興革建議,或奉部次長指示,就特定專案進行研究或研擬改善方案,亦有多項。如研擬「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要點」 、成立漁業專責單位、修訂自行研究與委託研究等注意事項、建議撥發各單位公務交際費用等,對外交部相關業務之推動及行政效率之提升均有助益。

二、研究發展:

研設會依據院頒「各級行政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及「外交部各單位(同仁)撰寫年度研究發展項目自行研究報告注意事項」 ,於年度開始前,協調外交部各單位就業務主管範圍,擬提年度研究發展項目,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分別進行研究。並於年度結束後,撰寫研究報告,由研設會送請專家學者評審。並於簽請 部次長核定後,提送行政院研考會參加綜合評獎。獲獎之績優報告並分送外交部有關單位及各駐外館處,供推動業務之參考。

八十五年度外交部提出之研究報告計有兩篇:

(一)我國國際技術合作調整與改進方案之可行性(第二部分:亞太地區) 。

(二)南海諸島主權問題的研究。

八十六年度亦有二篇:

(一)美國、英國與中共對非洲國家援助政策之比較研究(一九七○年至一九九六年)。

(二)我參與 APEC 之長期目標與策略。

三、管制考核:

管制考核之目的,在追蹤計畫執行情形,評估計畫執行績效,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外交部運用現代管理科學之理論與方法,將計畫、執行、考核全程貫徹,成為一個周密循環的行政管理體系。

茲將外交部研設會負責之管制考核工作,扼要敘述如后:

(一)追蹤管制:

1、院會決議及院長提示事項:

  院會決議及院長提示事項,均具有政策性及目標性,必須貫徹執行。行政院秘書處將院會決議及院長提示事項函知外交部後,研設會均依其性質,列入追蹤。俟提示或決議事項執行完成後,始解除追蹤管制。自八十五年七月迄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院長提示事項共二十六項,已解除追蹤管制。

2、施政計畫中之列管計畫:

  各年度開始前,研設會即依相關法規協調部內各單位,就施政計畫選擇重要項目列管(分為行政院列管案件及外交部列管案件二種)。每一列管計畫皆須按季填報執行進度及執行情形。屬於「院列管」者,呈報行政院,屬於「自行列管」者,則呈報部次長核閱。年度終了或計畫完成時,根據計畫與執行情形,評定績效,作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八十七年度由行政院列管者有一項,由外交部自行列管者有八項。

3、院長巡視外交部提示事項:

  行政院長循例每年巡視院屬各機關並提出指示,外交部由秘書處將其提示事項彙整後報院,然後再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請外交部,由研設會負責,就院長指示由外交部主辦事項,及由其他部會主辦而由外交部協辦事項,予以追蹤管制。

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八十六年底前預定執行或完成之方案或計畫:

  蕭院長於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在行政院第二五四二次會議提示:「請各部會在一星期內,就負責所管的業務,在今(八十六)年年底以前,提出一至二項具體落實方案的大綱報院一起推動。」外交部經研設會函請相關單位研提後彙整提報之計畫共有左述三項:

(1)「加強領務便民服務措施」(領務局提報);

(2)「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及外交危機處理制度化」(程次長指示研設會提報);

(3)「採行外交人事行政革新措施,以提升外交工作績效」(人事處提報);

  前述三項方案中,第一項已奉核定由行政院列管,第二、三兩項由外交部自行列管。該三方案之追蹤、彙整工作,則由研設會辦理。

(二)考核評估:

1、領事事務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年終考核:

  「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為外交部工作重點之一。行政院為使各機關及公務人員為民服務之努力獲得普遍認可與肯定,自七十年度起每年辦理各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年終考核,由行政院(研考會及各部會成員)組成為民服務考核小組至所屬各機關實地考核,外交部此項業務由研設會彙辦。外交部對為民服務工作,至為重視,年來並不斷力求革新,無論在修訂為民服務相關法規、簡化申請案件流程、改善服務態度、為民服務專題研究及運用民間社會資源各方面,均有顯著績效。自七十年參加考核以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榮獲團體甲等獎三次,個人甲等獎八次。為提昇服務品質及對民眾服務承諾,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八十六年一月編印「為民服務白皮書」 ,供民眾參考,頗獲好評,並榮獲行政院頒發優等獎。

2、預警制度:

  為掌握我與各國雙邊關係之發展,外交部自八十一年十二月開始建立「預警制度」 ,擬訂「我與現有邦交國家雙邊關係穩定性分析表」及「我與無邦交國家雙邊關係可能性分析表」二種分級參考指標,由各地域司將轄區內國家與我之雙邊關係現況依據該指標格式填列後由研設會彙整呈部次長核閱,以三個月為期(有邦交國家自八十六年四月份起,改以一個月為期)重新檢討評估一次,針對關係有變化之國家,外交部均去電駐在國之使館或代表處,囑其提高警覺,研擬因應策略,力求改善。

3、行政革新:

  連前院長於八十二年三月四日,在上任後第二次行政院會議時即曾指示,應即著手規劃行政革新事項,目標在於建立「廉能政府」,並樹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服務理念。嗣後並在不同場合對行政革新之內涵有所強調。行政院研考會依照連前院長指示之重點,並盱衡當前政治環境與全民之需求,會同法務部暨人事行政局分提有關方案,並彙整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暨省市政府研提之革新項目,釐訂「行政革新方案」 。該方案之主要目標在建立「廉能政府」 ,並以「廉潔」 、「效能」 、「便民」作為革新重點。八十六年度「行政革新方案」實施要項分為六大項:(1)檢肅貪,端正政風 (2)推動政府再造,精簡組織員額 (3) 健全政府財政,減少預算赤字 (4) 提升行政效率,強化工作效能 (5) 建立電子化政府,創造競爭優勢 (6) 提升服務品質,加強為民服務;其下有四十二分項。外交部依據主管業務提報行政院研考會之「行政革新計畫」共計十項,其中有三項由行政院列管,其餘七項由外交部自行列管。研設會已分請「政風 處」 、「人事處」 、「領事事務局」 、「檔案資訊處」 、「總務司」等單位辦理,其執行績效並由研設會依規定定期彙整呈部次長核定後函報各主辦機關。

四、綜合計畫:

綜合計畫是政府政策形成過程中不可或缺之一環,從事計畫的組織或個人,以「長程」及「整體」眼光,全盤考量各種有關因素,選定目標並制訂達成該目標策略行動之作業過程。研設會承辦及推動之外交部綜合計畫,較重要者有下列三種:

(一)研擬年度施政方針:

1、行政院秘書處於每年四月或五月上旬函請外交部研擬下一年度之施政方針,均由研設會函請部內有關單位衡酌業務需要提供資料,予以彙整,呈部次長核定後報院。

2、外交部之「施政方針」經院核定後,亦由研設會分送外交部各單位,據以編訂年度施政計畫。

(二)編訂年度施政計畫:

   研設會依據八十年十月九日院頒之「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及行政院研考會函送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 ,於每年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函請外交部及部外各相關單位依據「施政方針」編訂「重要施政計畫」草案,並予彙整、呈部次長核定後報院。

(三)推動長、中程計畫:

   健全有效之政策措施有賴於長、中程的施政規劃作業,以因應國內外環境情勢的急遽變遷,因此擬訂具前瞻性、積極性與創新性的政策與計畫,可以洞燭機先,達到落實國家長期施政之目標。

   研設會依據民國六十九年三月行政院頒訂之「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針案」之指示,以國家整體建設之長程策略與目標為考量,協調部內重要業務單位研訂長、中程外交事務之計畫作業,先後研訂十項工作方案,即:加強外交功能與對韓國、對日本、對東南亞及南亞、對澳、紐暨南太平洋、對中東、對非洲、對歐洲、對北美以及對中南美各地區國家等十項工作方案,並隨即執行,此十項工作方案屬長期且永續性之施政計畫,惟由於國際情勢之變遷與工作執行上之實際需要,必須視情況適時予以修正。至目前為止,經研訂修正者計有九項,即:對日本與對東南亞及南亞、對澳、紐暨南太平洋、對中東、對非洲、對歐洲、對歐聯、對北美及對中南美各地區國家等之工作方案。此外,由於參與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WTO 等以重獲我在國際社會之地位之工作日趨重要,因此外交部現正以研設會為主,繼續研訂相關工作方案,訂定優先順序,積極進行。

五、南海業務:

南海群島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及南沙等群島,列入我國版圖已有二千年之久。目前,南海群島中之東沙由我管轄,西沙由中共管轄,中沙在水下,均無問題。惟獨南沙群島,由於蘊藏石油及油氣,引起周邊國家之覬覦。為維護南沙主權,行政院特設跨部會「南海小組」 ,其中有關涉外業務應由外交部辦理者,即由研設會承辦,如:參與國際南海會議及其衍生之各種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整理編印及出版外交部有關南海之檔卷,以及參與或舉辦國內有關南海之學術研討會等業務皆是。研設會自八十五年七月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所承辦參與之南海相關會議共計九次。各該會議與會人員之赴會經費均由外交部負擔。研設會並負責會前協調聯繫、遴選與會人員以及通知相關駐館提供行政支援等各項工作。會後各會議與會人員並共同撰寫與會心得報告與建議,由研設會彙總呈報,並分送政府有關機關參考。

六、舉辦外交政策說明會或宣導外交政策:

研設會年來繼續不定期聯繫協調大學或相關機關、社團共同舉辦外交政策說明會,請章前部長主講我外交政策與對外關係,並就與會者所提問題加以答復說明。研設會陳執行秘書進賢亦多次應邀並奉准赴各大學、社團或相關訓練機構就我外交政策相關問題作專題演講。歷次說明會或專題演講共計十四次,皆有助於宣導我外交政策暨爭取各界人士對我外交施政之瞭解與支持。

七、彙辦國家發展會議有關外交事項:

李總統在八十五年五月廿日就職演說中宣示將召開國家發展會議(國發會) ,其「籌備委員會」於同年十月十一日首度集會,迄十二月九日止共召開四次會議,確定(一)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內政部主辦) 、(二)經濟發展(經建會主辦,經濟部及外交部協辦) 、及(三)兩岸關係(陸委會主辦,外交部協辦)等三大討論議題及其子題暨各議題之主、協辦機關。籌委會在籌備期間舉辦專題(共十四場)及分區(共廿七場)座談會,以擴大參與廣納建言。各議題承辦機關除聘學者專家就各相關議題深入研析及撰擬因應對策外,並於十二月六日至廿日間召開十一場專題綜合研討會,以整合專題研究以及專題與分區座談會結果,作為國發會正式會議討論之背景資料。

國發會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廿八日正式召開,經全體出席代表一百七十人五天之熱烈研討,對三大議題均獲致重要共識。我政府已循修憲、立法及行政程序,全力逐步落實中,其中屬於行政院權責部分,有關部會亦奉指示研訂具體執行方案和時程,並加以列管及定期追蹤。由外交部參與協辦之國發會業務即由研設會負責或彙辦。研設會一年半來所辦理有關國發會業務約有左述各項:

(一)參與國發會之相關籌備工作:

1、草擬有關外交部業務議題如第二議題「經濟發展」項下之子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回饋國際社會」 ,暨第三議題「兩岸關係」項下之子題:「對外關係與兩岸關係的互動」等之討論題綱。

2、就前述議題邀請學者專家舉辦專題研討會並撰擬背景說帖。

3、就前述議題協辦分區座談會及綜合研討會。

(二)參與國發會正式會議之幕僚作業。

(三)彙撰「國家發展會議對外說帖」呈核後印送各外館參考運用。

(四)彙辦國發會決議事項本部執行情形之檢討及考管。

八、承辦國際交流業務:

(一)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之聯繫與補助:辦理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事項,邀請我學術界個人或組團出國訪問,以加強與國外學術界之交流及聯繫,並處理國內學術界個人或團體之出國申請補助案。暨安排或接待來華從事學術研究交流之外國學者。包括:

1、安排依照我與波蘭學術合作計畫(註:我於該國設立「中華民國講座」為期三年)來華短期研究之四位波蘭教授分批赴中研院及政大國關中心等機構進行研究並予接待。

2、安排澳大利亞 Griffith 大學教授碧比亞妮(Nancy VIVIANY)前來外交部外講所對相關同仁就「澳洲之東亞外交政策」作專題演講及進行座談,並予接待。

(二)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之補助:辦理國內各政黨申請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補助案。

、檢討

研設會年來在有限人力下,負責推動前述研究設計、研究發展、管制考核、綜合計畫、南海業務及外交政策說明會等六類重點業務,成果堪稱具體。惟研設會現有人員多限於扮演協調聯繫角色,而無餘力投入研發,此乃因加強外交研究設計功能固為外交部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受外交部組織法及相關人事法規及經費之限制,研設會現只有承辦日常行政業務之工作人員而無專門研究人員,且雖有研究設計委員,惟渠等多為外交部相關單位主管兼任,各有其專責業務而分身乏術,故研設會一向藉著加強與智庫及公私立大學專家學者之聯繫及諮詢,以補強外交部研設功能。

肆、未來努力方向

今後研設會除繼續推動前述各項業務外,為期進一步發揮其法定職掌與功能,當朝左述方向努力:

一、爭取強化研設會組織並加強研究設施:

如前所述,研設會現有人力有限,難以自行深入研發,因而於下次修改外交部組織法時,爭取設置專任研究人員職缺以納編調部資深人員賦予教學、研究、諮詢、訪賓接待及學術交流等任務,使發揮其專長並避免閒置人力,暨強化研設會組織及功能,當為今後努力之方向。另研設會並已於部內成立小型研究室,添購有關外交研究設計參考書及資料,今後擬再持續加強圖書設備,以充實研究所需資訊及設施。

二、加強與學術界之聯繫:

(一)與國際政治、外交、國際法、經貿等各界學者加強聯繫,俾能運用其智慧與經驗對我外交政策提供建言。

(二)與國內各智庫密切聯繫,積極參加或贊助其舉辦之相關研討會或演講會,並蒐集其論文或出版品供參。

(三)透過我駐外單位,蒐集國外輿論或智庫有關我對外關係之研究資料供參。

(四)加強與國內學術機構、學者專家及民意代表之聯繫溝通,俾能凝聚共識,爭取支持,及順利推行我既定之外交政策。

三、加強務實外交與兩岸關係互動之研究:

(一)不定期舉辦有關務實外交或兩岸關係專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暨有關人士進行諮詢或專題座談,以交換意見,集思廣益。

(二)派員出席國內外各項學術研討會,蒐集有關政策建議及資訊,俾利進行相關之研究。

四、繼續舉辦外交政策說明會或專題演講:

為貫徹 總統「主權在民」暨連副總統傾聽民眾心聲之「全方位施政」的理念,研設會將繼續不定期與全國各地之學術團體暨有關社團共同籌辦外交政策說明或專題演講,請部次長或相關單位主管主持,以期藉由雙向溝通宣達我政府重要外交政策,並同時獲得廣徵民意之效果。